佛山市统筹地区百分之六十北京五险一金最低标准准工职是多少。请问

以最低工资标准参保不能再坑爹
.cn/gzspain
20027x180011320020086120091129
2009112921201024201052669
12418.8028751533/3200/1642513181.2032000
2011347925
xx1533/20082587.2560%1552.352587.25x60%12418.80x
1552.35=12418.80=3104.70.
201181120082587.25
20082587.25=15523.5=20698=20698=5174.5.
x1533/20082587.2560%1552.35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2017年佛山市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赔付标准是什么
发表时间: 15:56:12 文章来源:
《2017年佛山市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赔付标准是什么》是有三思教育网()为你整理收集: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第1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第2款;  4、备注:广东省统筹地区为地级以上市。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第2款。  4、备注:广东省统筹地区为地级以上市。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要求: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康复且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符合规定的费用,才可报销。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第3款;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广东省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康复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广东省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及支付标准(试行)》。  4、备注:辅助器具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的部分,由个人自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1)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2)工伤职工在鉴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五级至十级伤残,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第1款,第2款。  (七)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2、要求: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第4款;  (八)生活护理费  1、标准:一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二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三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四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工伤职工已经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3、法律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7条。  4、备注:生活护理费每年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同步调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调整。  (九)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一般标准:  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特殊标准:  (1)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户籍从单位所在地迁回原籍的,其伤残津贴可以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标准每半年发放一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发给六个月的安家补助费。所需交通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等,由用人单位按照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户籍不在统筹地区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并享受一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一般标准执行;伤残津贴按照一般标准一次性计发十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照相应等级依照生活护理标准一次性计发十年。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0条、第31条。  4、备注:(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办理伤残退休手续,伤残津贴享受至本人死亡;(2)伤残津贴每年参照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调整办法调整。  (十)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  (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经伤残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为50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40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低于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缴费工资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缴费月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十一)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  (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1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低于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缴费工资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缴费月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十二)工亡待遇标准  1、标准:  (1)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5)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6)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7)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3年的上年度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24565元*20倍=49130元。  &2&要求: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3、备注:(1)供养亲属抚恤金每年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调整,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调整;(2)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应当退还已发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十三)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1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8条.
以上关于2017年佛山市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赔付标准是什么的相关信息是三思教育网收集并且整理,仅为查考。
一、宁德市工伤医疗费赔偿标准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那么,仙桃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2016仙桃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一览表,欢迎阅读!  2016仙桃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一览:  (一)仙桃市工伤保险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以下由三思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6恩施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和标准规定,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和标准:一类行业0.8%,二..…
湖北省工伤保险新条例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57号公布  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  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  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  第六章工伤预防、医疗和康复  第七章法律责任 ..…
如下湖北省工伤保险新条例,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是三思教育网小编整理的,由于2016年政策尚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版本,如有变动,以官网为准。湖北省工伤保险新条例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57号公布  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2016黄冈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及范围,黄冈工伤保险缴费具体时间。三思教育网,工伤保险是我们常说的五险种的一种,工伤保险的保障体现在受保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保险赔偿通常是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从定义的角度讲第一:工伤保险包含两层含义工伤发生时劳动者本人可获得物质帮..…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
湖北省工伤保险新条例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57号公布  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  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  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  第六章工伤预防、医疗和康复  第七章法律责任 ..…
最新工伤保险条例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第二..…
2016年宜昌市工伤伤残津贴调整标准发放时间最新通知  记者昨日从宜昌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伤残职工的伤残待遇水平,市医保局根据《关于调整2015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的通知》精神,对市城区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的1-6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进行了调整提高,并将在20..…
[11-28] [11-28] [11-28] [11-28] [11-28] [11-28] [11-28] [11-28] [11-28] [11-28] [11-28] [11-25]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5)
本站添加时间: 13:23:18
 | 字体:
佛人社〔2015〕41号禅城、南海、高明、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5〕20号),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经市政府同意,从日起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151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4元/小时。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各种渠道向企业和劳动者广泛宣传;并加强监督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长期超时加班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
执行日期:
本网转载的文章,在于传递信息,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若作者要求删除,我们第一时间执行,感谢您对中国劳动争议网的支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北京生育津贴最低标准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