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好税收征管法全文与纳税服务之间的关系91

【论文关建词】 纳税服务科学管理可持续发展【论文摘要】 强化纳税服务是提高征管质量,完成税收任务的重要保证。本文从改善纳税环境、简化业务流程、强化内部管理、规范税收执法、提高队伍素质五个方面总结了市地税局纳税服务工作中的实践经验和思考。税收服务是税收管理工作的基础环节,是融洽征纳关系,建设和谐地税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局紧紧围绕省、市局工作思路,以办税服务厅为载体,以落实服务措施为着力点,以纳税人满意为落脚点,简化业务流程,创新服务手段,规范服务行为,丰富服务方式,不断提升了纳税服务水平,为朔州地税事业可持续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一、把整合办税窗口,改善环境作为优化服务的重点办税服务厅是承担税款征收入库、宣传执行税收政策、展示地税形象的窗口,是直接反映地税部门服务水平的前沿阵地。我局办税服务厅负责市属近。1 500 多户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务咨询、发票供售以及为零散纳税人代开发票等业务,年征收税款约 90 000 万元。办税服务厅的窗口设置,最初是按业务类型分设11个窗口,每个窗口的分工也比较明确。但是各窗口只接待本窗口职能范围的纳税人,受理单一的办税业务,分局之间、窗口之间、缺乏协调配合,造成窗口之间不同时段忙闲不均,特别是在纳税申报期,办税服务厅经常出现有的窗口前排起长龙,有的窗口空无一人的现象。有时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排了几个小时的队,轮到自己时却因资料不全、手续不合格等原因而被告知下次再来,从而导致纳税人对地税机关办事效率的不满意。针对以上情况,我局领导班子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经多次会议研究,决定对办税服务厅窗口进行整合。将原来的分行业、分管户设置的11个窗口整合为综合服务窗口、发票管理窗口、纳税申报窗口三大类,并采取综合服务与设置专窗相结合的方式,合理整合窗口职能,除了对外供售发票和办理税务登记两个窗口外,其余窗口都可以办理申报征收业务。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从以前的办一件事需要“到几个窗口、找多个人、出示几道手续、耗费大量时间,变为现在的到一个窗口、找一个人、出示一道手续,正常办税只需3―5分钟”。从根本上缩短了办税时间,节约了纳税人的办税成本,提高了办税效率文章出自,转载请保留此链接!。良好的办税环境,是服务质量的真实反映。为此,我局在机关组织开展了“优服务、创环境、促发展”等多项活动;在办税服务厅开展“假如我是纳税人”换位思考活动和比开票数量、比开票质量、比服务态度的“三比”系列活动;推行准时、限时、延时的“三时”服务;倡导符合政策的事项坚决办,手续齐全的事项立即办,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协调办,需特殊办理的事项优先办的“四办方针”;落实首办负责、限时办结、服务承诺、提醒服务、弹性服务“五项制度”。在搞好纳税服务的同时,把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来抓。先后为93户下岗职工免费办理税务登记证,免收工本费1 860元,计优惠税收63.6万元。并对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设立专门的办税服务窗口,为其开设“绿色通道”。不仅充分发挥了地税部门服务社会、服务经济的职能,帮助企业共同应对金融危机的优势,而且为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贡献,受到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二、把落实两个示范,简化流程作为优化服务的措施“两个操作示范”是将抽象的法律规定整合为标准具体的办税实务。我局一直把 “两个操作示范”作为创新服务手段、规范服务行为的模式,按照“科学、简便、实用”的原则,把各种涉税事宜对照操作示范进行了简化和整合,进一步明确了岗位职责、规范了工作程序。目前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领购等14项涉税事项,只要提交的资料齐全,填写的内容符合规定,办税服务厅受理窗口就给予及时办理。纳税人申请办理需要管理部门、征收部门共同审核、审批不能当场办结的涉税事项,只要纳税人符合受理条件且手续齐全的,就安排专人受理,专人传递征管资料,使纳税人不用在各分局和各业务部门之间来回跑,只需在约定时间到指定窗口领取审批资料即可。正如神电大唐集团公司办税人员所说:“以前我来税务局办理缴税业务,经常在分局与分局之间、分局与办税服务厅之间来回跑、多头找,如在办税厅碰到排队现象,一等就是大半天。简化和整合办税流程后,只要到专门窗口申请办理按时取结果就行,办税厅排队现象也基本看不到了。”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看完本文,记得打分哦:很好下载Doc格式文档马上分享给朋友:?知道苹果代表什么吗实用文章,深受网友追捧比较有用,值得网友借鉴没有价值,写作仍需努力相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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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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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新常态下落实征管、纳服规范的思考
石磊、李树斌、宋璐、刘艳
《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和《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以下简称两个《规范》)的实施,是国家税务总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是落实国务院依法行政和转变职能、简政放权要求的具体体现。两个《规范》明确了全国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两方面工作的目标、统一了工作流程、统一服务标准,以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员、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随着金税三期在我区成功上线运行,两个《规范》的实时落地,如何在深入推进税收依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信息化以及互联网+的同时,为纳税人提供日益规范的服务,实现税法的遵从度和纳税人的满意度双提高,是摆在我们税务干部面前新的课题。为此,现就两个《规范》如何实现无缝衔接谈一点认识。
一、推行纳税服务与征管规范的重要意义
2014年10月以来,《纳税服务规范》完成了从1.0版到2.0版的升级,2015年5月,总局出台了《税收征管规范》,着力在各级税务机关内部,使前后台有效衔接、相互咬合、互促互进。两个《规范》的出台为税务机关征管和纳税服务工作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和尺度,也为科学化、标准化、现代化税收管理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一)推行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规范化是科学管理的必然要求。实施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规范化管理通过打破原有分散、粗放式管理,整合现有管理资源,做到执行政策规范化、业务流程简约化,做到服务一把尺子、办税一个标准,有利于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以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员、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
(二)推行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规范化可以有效地解决当前税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征管流程不统一、前后台职责不清、制度不健全、资料不完整是当前税收征管存在的突出问题;服务标准不统一、办税程序繁琐、办事效率不高,服务质量不高是当前纳税服务存在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对提高征管和纳税服务水平有着严重影响。通过规范化的管理,明确每个环节的流程走向和资料要求,可以有效地解决“职责不清”、“推诿扯皮”和“效率低下”的问题,可以有效地规范税务人员和纳税人的行为。
(三)推行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规范化是落实廉政主体责任,强化内控机制,防范风险的有效抓手。以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总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政策依据,将条文细化为可操作的流程、环节和文书,做到依规依法,明确所有业务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要求及标准,以标准化规范税务机关履行职能,使征管业务便于执行落实,可以有效的防范执法风险。
(四)推行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规范化是树立税务机关形象的重要手段。规范明确的事项可以让纳税人体验更稳定的办税预期,规范要求的时限可以使办税过程更快捷,统一的办税标准使纳税人感觉更公平,规范设定的环节更有利于税务机关利用信息技术合理优化,减少办税成本。
二、实施征管规范与纳税服务规范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个别税务干部对落实两个《规范》工作认识不够,落实工作表面化,观念还停留在旧的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模式的“影子”中,税收管理员不同程度存在不愿放权,办税服务厅人员又不愿意增加工作量的现象。
(二)创新意识不够。在落实两个《规范》上基本是按部就班,缺少创新意识,缺少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管理,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意识。方法手段落后,征管一般化、服务表面化,如网上办税仅停留在申报纳税上,网上预申请服务基本未开通,自助办税终端形同虚设,与纳税人的期望有差距,难以令广大纳税人满意。
(三)办税服务厅与管理部门衔接不够。新规范实行后,税务事项前移到办税服务厅,新的运行模式打破过去常规和固定模式,在实施过程中不同程度的存在前后台脱节,后台跟进不及时的状况,还需要适应和磨合。如变更登记在《纳税服务规范》中属于即时办结项目,前台已经办结,个别变更登记事项中注册资本、股权变更、财产处置等变更,涉及补缴税款等涉税情况的,后台管理部门跟进不及时,造成征管漏洞;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需加盖县级税务机关印章,前台办理结束,后台盖章涉及相关程序,影响工作效率。
(四)未形成匹配的岗责考核机制。未按照两个《规范》的流程,重新定岗定责,将岗位责任细化分解到人,形成系统规范化的岗责体系,也没有完全建立与两个《规范》要求的工作流程、标准等内容相匹配的质量考核体系。
三、推进两个《规范》的对策建议
(一)正确处理好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的关系是落实两个《规范》的根本前提。
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作为共同构成税收管理工作的核心业务部门,是税收管理工作的“双核”,两者在地税工作中承载着实现组织收入、服务经济发展的基础职能。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可更好地促进提升管理质效、把握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关键,更好地推动地税工作科学发展。在税收管理的新常态下如何对两个《规范》实施有效的衔接就必须对两者的关系有一个充分的认识和了解,才能保证两个《规范》衔接实时着陆,否则两者的衔接就是空谈。
首先,认识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是存在相互差异的。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是现代化、信息化税收管理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两个方面,是矛盾的统一体,具有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性质,共存于税务执法行为之中。两者在功能和形式上都具有差异性。税收征管是通过对纳税人税收经济活动实施专业化管理,督促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税务工作;而纳税服务是通过在征纳互动中实施服务性活动,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纳税职责的税收工作。
其次,认识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是存在相互辩证的。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两者之间虽然有差异,但不矛盾,是具有统一性的。税收征管是基础,它决定着纳税服务发展的方向;而纳税服务又反作用于税收征管,对税收征管有促进作用。
第三,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是可以相互促进的。一方面,通过推动征管体制改革,理顺征管运行流程降低税收成本,减轻纳税人负担,有效提升征纳关系的和谐程度;另一方面,通过优化纳税服务体系,强化纳税服务理念,硬化纳税服务指标,细化纳税服务措施,减轻税收征管压力和负担。正确认识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于有效衔接两个《规范》、创新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质效、提升地税部门依法治税水平和提高纳税人遵从度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强化学习,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是基础。加强培训学习,充分认识落实两个《规范》的内容具有现实意义。要彻底改变等待、观望、墨守成规的思想,静下心来将两个《规范》的内容、流程与实践相结合认真研读。纳税服务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基础和环节,如何进一步搞好纳税服务工作是当前地税工作需要考虑的重点。实际工作当中,征管与服务要协调统一,相互促进。强化征管能够发现和解决问题,帮助纳税人做好税收筹划,防范税收风险,能促进纳税人更好地发展;纳税服务由被动向主动转变,有效提升征纳关系的和谐化程度,提升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遵从度,促进征管质量的提高。两者相辅相成,才能发挥更大的效用。说白了,就是要在税收执法中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理念,把国家的税收方针政策落实好,同时为纳税人服务好。
(三)以为契机,推动两个《规范》纵深发展是保证。
金税三期优化版的建设对于充分整合和广泛利用信息资源,加强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税收成本,推进依法治税,保障税收收入等,都将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应该充分利用金税三期工程建设的契机,进一步加大两个《规范》的推广和落实,让税务人员的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改变以往管理、服务标准不一、管理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
(四) 深化“互联网+税务”,是两个《规范》的助推器。“互联网+”的理念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税收工作现代化的内在需要。我们只有积极创新思维,主动拥抱互联网,才能更好地推动税收工作。《纳税服务规范》和《税收征管规范》只有依托现代化信息技术才能实现高效便捷的管理和服务作用。现阶段主要是以金税三期系统为平台,不断完善其内容和功能,以税务机关之所知变为纳税人之所需,实现两个《规范》效用的最大发挥。一是建立“互联网+税务管理” 平台。通过应用智能办税终端,实现业务全流程全覆盖、办税无纸化、信息主动推送、税企互信平等的目标;充分发挥移动互联操作便捷、技术成熟、使用成本低等优势;二是建立“互联网+税务移动” 平台。纳税人通过电脑或智能手机实现纳税咨询、预约服务、纳税提醒、在线投诉处理、征纳互动等功能;由12366电话咨询服务拓展到PC端和手机端的在线咨询服务,建立“互联网+税务服务”平台。纳税人通过电脑或者智能手机登陆税务机关网站可以查看纳税指引、在线查询发票信息、缴纳税款情况、进行网上税收政策学习、权益保护及反映纳税诉求。更好地实现征纳互动,提高纳税人满意度;三是建立“互联网+税收申报” 平台。实现全区纳税人除上门申报外,可以自由选择网络申报、短信申报、微信申报、网上预约等多种申报方式。实现网上办税一体化,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申报缴税等涉税事项;四是建立“互联网+税收通办” 平台。实现涉税事项办理“窗口(网上)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网上)出件”的模式,引入数字认证、电子印章、电子档案、电子化审批、痕迹化管理等新技术实现税收业务通办, 极大地为纳税人提供服务便利;五是建立”互联网+税收共享” 平台。在政府支持下,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管理等互联网技术实现政府各部门的数据交换、共享。拓宽税收征管的思路和渠道,提高第三方信息利用效率,堵塞征管漏洞,防范税收风险。六是建立“互联网+税收信用” 平台。定期通过采集、筛选管理数据,同时结合第三方信息的情况,对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对诚信纳税人和失信纳税人进行公告,利用网络强大的传播功能进行网络公告,突出鼓励诚信纳税、惩戒失信纳税人作用。促进提高纳税人遵从度,进一步形成良好的税收信用体系。
(五)加强国地税合作,是两个《规范》的深度融合。
在实施《税收征管规范》和《纳税服务规范》的过程中,应该特别注意与《国地税合作工作规范》的有机结合,以金税三期优化版上线为契机,重点围绕联合服务、征管协同、信息共享等热点难点问题,制定合作计划,应用互联网、移动办公等技术,搭建网上办税服务厅,并不断优化其功能,让纳税人在一个平台就可以实现国地税业务通办,为纳税人提供最大的便利。同时,紧密依靠地方政府的支持,深化国地税合作,打造国地税一体化的实体办税服务厅,合力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通过网络和实体双管齐下的方式,增强国、地税合作融合,有效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社会美誉度。税务稽查与纳税服务的关系_通讯员园地_民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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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与纳税服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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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作为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谐社会建设需求的提升,其内涵也必须发生变化,要求税务稽查从单纯的“监督打击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这就给税务稽查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那就是正确处理税务稽查与纳税服务的关系。然而,在目前的税收管理活动中,有很大一部分纳税人只要提起税务稽查,就会谈虎色变,有反感或抵触情绪。税务稽查本应是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情况进行检查处理,并为纳税人提供全面、规范、优质、便利的服务以及为加强征管促进税收的正常工作,而被种种错误认识给误解了,那么税务稽查工作是否真的如此不受欢迎?与纳税服务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如何处理好稽查与服务的关系?笔者在此谈几点看法:&&&&一、换位思考,文明稽查&&&&税务稽查部门代表着国家行使税收行政执法权,其执法客体是广大纳税人。工作中,广大纳税人往往是对税务稽查人员望而生畏,产生害怕心理或有抵触情绪,征纳关系之间存在一种不和谐的气氛,给税收征管带来了一定的难处,究其根本原因是脱离了纳税人,忽视了群众路线和利益;因此,税务稽查工作必须始终重视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实行换位思考,体谅纳税人的难处,在日常税收执法中设身处地的想“假如我是纳税人”,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纳税人的利益。&&&&二、 树立服务理念,公正执法&&&&税务稽查工作要搞好服务,关键在于严格执法,依法办事。这就要求我们在日常工作中要树立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手段,严格依法办事,不能因为服务而有法不依,更不能因为服务而丢掉原则性,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害。正确理解优质服务与公正执法之间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关系,不能随意割裂两者之间的关系,公正执法和优化服务都必须以保证国家税收政策不受侵害为前提条件,公正执法本身就是在税务稽查中服务,而且是对纳税人最好的服务。&&&&此外,不应以查出税额多少作为衡量稽查工作的标准。因为税务稽查作为税收征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是通过对极少数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威慑,促进绝大多数纳税人诚信纳税。所以,为完成收入任务而牺牲稽查的打击和威慑作用,是本末倒置的。&&&&三、进一步完善稽查工作,实施约谈制度&&&&稽查工作除了要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还要在方法上、手段上不断创新。实施约谈制度,在对纳税人实施税务检查之前,根据评估其纳税情况发现的问题和线索,约请纳税人到税务机关面谈,责成纳税人核实自身纳税情况,解释说明税务机关提出的涉税问题并补缴其应缴未缴税款。通过与纳税人的沟通,一是有利于纠正由于纳税人非主观原因造成的违反税法的问题,从而体现税收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二是解决税务检查任务繁重、检查频率过高、检查力量不足和由于纳税人频繁接受税务检查所带来的压力等问题;三是可以有效克服税务检查的盲目性,降低检查成本;四是可以更好的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四、通过稽查反馈征管状况,为征纳双方服务&&&&在稽查中发现的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稽查建议书》的形式及时反馈,不断为规范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完善税收征管制度提供依据。在检查结束后对纳税人在执行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及税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使该纳税人避免再发生类似问题;对纳税人理解税法有误之处提出纠正意见,积极进行税法宣传;将纳税人提出的一些疑难问题进行整理,及时反映给有关部门。五、注重查前辅导&&&&几年的稽查工作经验,笔者有一个体会:除少数纳税人故意不缴或少税款外,绝大多数纳税人少缴税款属非主观故意行为,主要是因为税收政策掌握不深不透所致。对此,如果查出问题后不问青红皂白一律严惩,就会使纳税人产生逆反心理,不利于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因此,根据省局《关于开展税收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纳税人根据自查情况填制《税收自查情况确认表》,检查前对纳税人进行税收政策辅导,帮助和引导纳税人正确执行税收政策,避免纳税人因对税收政策的不了解造成错误申报或过失少缴税而受到处罚。查前辅导中,为企业留出一定的时间,让纳税人进行自查,将自查出的税款及滞纳金及时补缴入库,而自查后再被稽查部门检查出的违法行为将受到严肃处理。这样既培养了企业及时足额缴纳税款的意识,又使企业减少因非故意少缴税款而被罚造成的损失。&&&&除了以上提到为纳税人提供的服务外,我们税务稽查部门还应增强税务稽查的透明度,把税务稽查工作置于社会舆论监督之中,促进税务稽查执法的严明、公正、公开,保证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通讯员:昌图_刘静/昌图县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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