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买房要夫妻双方到场吗合同房一方法到场该如何办理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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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证去名字
离婚后房产证去名字专题整理2011年最新离婚法关于离婚后房产证去名字的规定,华律在线律师免费解答离婚后房产证去名字的法律问题
1 网友咨询: 2007年我购买了一套住宅,结婚后我在房产证上加了我妻子王某的名字,并登记为共有。婚后仍是我还贷款(仍未还完),现在房子大约增值了100多万。现在我跟妻子王某要离婚,她说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要对半分,请问是这样吗? 律师说法: 是夫妻共同财产,但离婚时并非对半分。具体的分割方式,应当在扣除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之后,结合房屋来源、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长短以及双方对该房屋所作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倾斜性分割,而非对半平分。因此王某要求分得房屋价值的一半的财产权益不合适。
网友咨询:2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法律咨询: 我想问的问题是关于离婚后房产的问题的。详情如下:我们是2007年领结婚证,2009年生有一子。2009年我的爸妈买了一套房,购房款和房子装修的钱都是爸妈出的。因为他们年纪太大申请不了15年按揭贷款,所3 一、产权属于登记一方所有的情况 1、婚姻登记之前一方已经取得全部产权或者已经交付全部购房款但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如果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状态上的变化,即由财产权转化为物权,因此属于个人财产,当然其后产生的增值也属于该财产的自然增值,而且该房产及其自然增值并不因婚姻关系的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房产。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接受的遗嘱或者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已经明确只给一方所有的就只能是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也就不会在夫妻之间分配了。 3、婚后改动房屋形态的房产。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如果没有变更产权,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但是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所有的份额,在离婚时应当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 4、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婚姻登记之前由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双方一起还贷,产权只登记在首付款支付者名下的,该房产应认定为其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4 【案件咨询】 夫妻双方育有一女,并在婚后购买了一套房产,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登记了夫妻双方和女儿三个人的名字。现在女儿6岁,双方准备离婚,初步商定孩子由女方直接抚养。关于该套房产该如何分割,双方意见有分歧,女方认为如果女儿由她抚养,她应该分到这套房产的三分之二产权,男方认为除去女儿的三分之一产权之外,应由夫妻双方平分。 【律师观点】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由登记的权利人享有。双方在办理房产证时加上孩子的名字,在法律上意味着夫妻双方已经对房产的所有权做出了处分,即将部分产权给予孩子,使其成为共有权人,该处5 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或者父母的名字。下面离婚法律在线咨询编辑以及网上在线法律咨询的编辑联合为您详细介绍房产证上第三人名字,离婚时应如何处理。6 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如果产权证上只写夫妻中的一方或者子女的名字,夫妻在离婚时,对该房产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明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的,原则上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无论谁出资购买的房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因为产权证上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财产,产权的所有人都是夫妻双方。(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明了其子女的名字,要明确该项不动产的所有权,就只能依据产权证上写明的产权人来判断。也就是说,该房产证上写的所有人是其子女。在离婚时,夫妻不能把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3)如果在产权证上只写夫妻一方和其子女的名字,那么,夫妻中的一方与其子女就成为了该项房产的共同所有人。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按有关规定进程分割。但对于属于其子女的那一部分房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其子女的个人财产。7 网友提问: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房产证只写一方或子女名字离婚时如何分割? 许昌律师解答: 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如果产权证上只写夫妻中的一方或者子女的名字,夫妻在离婚时,对该房产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明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的,原则上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无论谁出资购买的房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因为产权证上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财产,产权的所有人都是夫妻双方。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明了其子女的名字,要明确该项不动产的所有权,就只能依据产权证上写明的产权人来判断。也就是说,该房产证上写的所有人是其子女。在离婚时,夫妻不能把该房产作为8 很多夫妻都认为房产证上只要有自己的名字,那么在离婚时就一定能够分得一半房产。但是事实上不是这样的,婚前婚后房产证加名字所产生的效力是不一样的。
婚后买房加不加名有区别 无论房产证加名或者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比较保险的方式是各方签署协议,对于产权份额及分割方式等进行明确,进而避免矛盾。 婚后买房加不加名还是有区别,除另有约定外,原则上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外而言,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因此是否有名字在房屋转让环节是有区别的。如果婚后只有一方名字,那么理论上他(她)要卖房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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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全面处理这确实是个麻烦事,要有你与你前妻的协议房产部门才能办理。如果你前妻不同意,你恐怕要走一次诉讼程序,以判决书作为办理房产变更登记的依据。你好,如果再复婚的话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习敏珍律师,中共党员,法学学士,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在婚姻家庭、继承、刑事辩护领域实践经验丰富,能为当事人完善的解决法律问题,在执业过程中,以精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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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办理房产证,对方不愿到场
09年买房,购房合同是我一个名字,12年协议离婚,协议上注明房子归我,但领房产时,房管局要求前夫到场签订一份放弃产权的证明,现在前夫因为在外地不愿到场,是否可以凭民政局盖章的离婚协议办理。是否要将离婚协议到公证处做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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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咨询提醒& 婚后购房合同是女方签字,协议离婚时房产归男方一个人所有,产权证尚未办理,请问离婚后如何办理房产证?
婚后购房合同是女方签字,协议离婚时房产归男方一个人所有,产权证尚未办理,请问离婚后如何办理房产证?
采纳答案
答:交易中心更名就可以了,
全部10个回答
答:带好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去变更名字就好了
答:去掉一个人的名字
答:拿相关资料去交易中心办理就可以了。
答:带着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和房产证直接办理更名手续!
答:只需要去掉一个人的名字就行了
答:交易中心更名就可以了,
答:那样就属于买卖过户了 直接去交易中心过户就可以了
答:带相关资料去交易中心办理
答:直接拿相关材料去交易中心更名就可以了
答:去房产交易中心拿着离婚证去去掉一个人名字就好了
答: 夫妻之前过户只收个几百的工本费。去交易中心直接去名字。。。房子给你肯定是你还贷款了。
最简单的就是信任你去还。次之就是做个公证。最麻烦的就是去做转按揭。。。
答: 你老公有没有参贷,还有么有房产
答: 真是傻呀~~~你们结婚后住的房子是他妈妈的所有权,所以说你的前夫根本就没有支配这个房子的权利,但是你现在婚都离了,再追讨只怕是伤筋动骨都无10%的胜算,因为结婚离婚每个公...
答: 可以给你个提示:房产局只看盖了公章的原件只留复印件,你觉得还想需要什么?
答: 产权不是你的,你就没有处分权。既然协商好了,过户到你的名下,风险就会降到最低,以后双方组建各自的家庭,隐患还是会有的,过到你名下可以放心点。如果是福利房产权就到所在公司更...
答: 去法院起诉,到公安部门报案!以法律手段保护自己权益!
待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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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Rights Reserved[争议焦点]&1、本案诉争房产在未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法院应否受理?如果属法院受理,法院能否直接判决诉争房屋归覃某所有?&2、覃某的前妻张某有无协助覃某办理房产证的义务?&[律师分析]&1、关于本案是否由人民法院受理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虽然对方当事人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作为抗辩,认为诉争房屋的所有权应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行政确认,不应由人民法院径行作出判决。但是,不能因为房产证未能办理而否定法院可以依据司法职权作出所有权确认的权利。而在实务操作中,房产管理部门一般可以根据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直接将争议的房产登记在生效法律文书确权的当事人名下。否则,如果一方当事人拒不配合去房产管理部门协助办理房产证,就会出现房产证无法办理的情形,这也是与我国婚姻法有关司法解释立法的宗旨相违悖的。因此,法院完全可以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受理。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并不排除法院可以判决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归夫妻一方所有,只是离婚时双方对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才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本案中,双方的夫妻关系已经解除,且双方对诉争的房产归属并未有任何异议,且已通过协议的方式予以确认,现在房屋可以办理房产证,而张某又拒绝配合办理产权证,覃某也是选择了通过法院诉讼确权的无奈之举,法院完全可以依据双方的协议,将诉争房屋确权给覃某。而此时,诉讼的案由也不是离婚纠纷,而是房屋确权纠纷。2、关于张某有无义务配合覃某办理诉争房屋产权证的问题。从双方签订的协议可以看出,协议约定了诉争房屋归覃某所有,从双方签订协议本意来看,是旨在覃某获得诉争房屋完整的所有权。从合同目的的实现角度上看,覃某的前妻张某也应当负有协助覃某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相关手续的合同附随义务,以帮助覃某实现合同目的。因此,覃某是应履行配合覃某办理房产证的附随义务。&[案件结果]&日前,代理律师张英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判决书全部支持了张律师的诉讼请求。对张律师提出支持诉请的理由予以采纳。&
房产律师一定要专业:律师专业化得分工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只有专业的律师才能更好的处理专业的房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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