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绩效考核指引的公司治理能改善银行绩效吗

唐斌:四方面完善中小商业银行公司治理
近些年,随着中国经济和金融市场的发展,以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为主的中小商业银行不断壮大起来,一些银行在发展中暴露出股东结构和公司治理上的不足。作为兴业银行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唐斌是兴业银行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改善股东结构的主要操作者,其对银行的公司治理有着深刻而独到的理解。就中小银行如何改善公司治理话题,本刊特约唐斌撰写一系列稿件,以满足广大中小银行管理者的需求。在过去十年间,以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为主的中小商业银行相继通过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夯实股东结构和发展基础,优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落实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等各项制度,在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等方面都取得长足进步。同时,中小商业银行中存在发展不平衡,部分中小银行在改善股东结构和完善公司治理上尚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1)股权结构不合理,地方政府持股比例过高,不利于银行自身独立发展;(2)治理结构不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和专门委员会制度没有建立起来或者没有行之有效地发挥作用;(3)董事会履职不充分,对银行重大事项关注的范围有限,决策效率不高。我国中小商业银行是个很大的群体,各家银行的发展路径和发展阶段有很大差异,依照规模和发展区域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已实现跨区经营的较大型银行,如北京银行、南京银行、上海银行等,这些银行改制较早,在区域经济环境上有优势,已经实现了跨区经营,部分银行也已公开上市,这些银行无论从公司治理水平、资产规模质量,还是赢利能力均已在同类银行中居于领先地位;二是业务发展重点还是放在本地域,但已经开始尝试向周边地区渗透的中等规模的银行;三是发展区域完全局限在本地的纯粹地方性银行。本文从股权结构、董事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决策范畴、董事会绩效评估四方面对于各类中小商业银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出建议。优化股东结构,夯实治理基础合理的股权结构是建立良好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中小商业银行应将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在一个多元、分散、相互制衡的股权结构上,形成有效的制衡。如果股权结构得不到丰富,股东性质不能多元,那么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只能是空谈。由于历史原因以及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控制的需要,我国中小商业银行股权主要集中在地方政府或国有大企业法人手中,私有企业、自然人以及外资股东持股比例较低,没有足够的话语权。在这种股权结构下,地方政府难免会以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为出发点,扭曲商业银行经营行为,形成政策性不良资产。同时,国有产权缺乏一个人格化的产权主体,地方政府作为实际控制人,他们派出高级管理人员对银行进行管理,这就使得管理层事实上拥有银行的剩余控制权,形成内部人控制的治理结构。虽然商业银行也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模式组建董事会,但往往难以充分发挥银行权力主体和经营决策主体的作用,沦为银行的&橡皮图章&。显然,这种治理结构会诱导银行行为机制扭曲,不利于自身可持续发展。当前背景下,全面否定地方政府对于中小银行的控股地位缺乏充分依据,同时也不具备普遍操作性。现实的选择是以&增量改革&的方式改进股权结构,具体是通过引进特定战略投资者继而通过上市的方式来优化股东结构。新引进的战略投资者应能为股份制银行在风险管理、IT技术、业务拓展与创新等方面提供切实帮助的金融同业或是在业务上能带来互补次效应的大中型企业。现阶段中小商业银行寻求战略合作伙伴,大致分为境外投资者和境内投资者。其中外资主要包括境外商业银行和专业投资机构,内资则主要包括境内金融机构和工商企业。对于已实现跨区域经营的较大规模的中小商业银行,可以考虑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入股会带来先进的公司治理机制,这有利于中小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境外战投持股比例的提高有利于增强对管理层的监督,降低代理成本,提高公司业绩。通过外资金融参股,不仅能解决股权结构、资本充足等问题,还可以引入外资银行的金融产品,可以通过外资行的结算渠道,迅速提升对外向型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服务水平,增强城商行的竞争能力。近些年,上海银行、南京银行、北京银行已相继引入国际金融公司等外资金融机构,对于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经营管理水平均起到积极的作用。今后,志在实现跨区经营的而且已经有一定实力的中小银行可以继续选择这一条股权结构完善之路,这是迅速提升企业素质的一条捷径。当然,由于成熟的外资银行通常具有相对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的内控制度和较高的业务创新能力,相对于其他境内战投者具备明显优势。但即便如此,也应注重引进后的制度重建和业务创新工作。从近年来的中外资银行合作实践看,必须从本土化、文化融合、长期合作目标等方面对外资银行进行遴选,以免因中外文化差异与融合等原因,阻碍中外资银行合作取得更深入的发展和成果。至于境外专业投资机构,由于其自身的投资偏好特质,决定了不适合作为长期战略伙伴,不宜作为战略投资者的首选。对于刚开始跨区域经营的中小商业银行,重点引进目标市场大型企业,从而在业务资源、客户渠道等方面形成合力优势。同时,也要特别注意控股权问题。工商企业在与商业银行洽谈股权战略合作的目标上,已不再满足于获得股权投资收益和业务合作利益,而是要么要求控股商业银行,要么进行业务产品上的捆绑合作。对于前者,银监会目前仍持不鼓励态度。对于立足本地发展的纯粹地方性银行,则可以考虑本地化业务交叉的需要,引进战略投资者以本地大型企业为主,同时可以通过组建战略联盟的形式加入大中型银行发起的服务网络,为本地客户提供更丰富的金融产品以及更便捷的全国性支付结算平台。全国性商业银行经过数十年的改革发展,公司治理逐步规范,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相对健全,在网点布局、业务创新和人才资源方面具有绝对优势。但另一方面,中小商业银行对当地经济生态和政策环境比较了解,能够推出适合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的特色服务,与当地中小企业一直保持长期、稳定的融资合作关系,占据信息和服务本地化的比较优势。
作者:&&责任编辑: 1
[][][][][]要了解更多,可继续查阅相关资讯:
推荐新闻图片
热点图片新闻
| 不良信息举报:(将#换成@即可) 上传我的文档
 下载
 收藏
这是一个分类齐全的医学资料库:包括内科;外科;其他临床学科;中医科;基础医学;及辅助科室(影像学、医学检验科)等等
 下载此文档
正在努力加载中...
银行监管能改善银行绩效吗_
下载积分:350
内容提示:银行监管能改善银行绩效吗_
文档格式:PDF|
浏览次数:0|
上传日期: 20:26:08|
文档星级:
该用户还上传了这些文档
银行监管能改善银行绩效吗_
官方公共微信银行内控与公司治理_学习时报
银行内控与公司治理
一、国有商业内部控制体系
几乎所有的银行危机都与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缺陷有关。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体系是通过建立一套严密的制约机制来防范和控制风险。内部控制系统功能发挥的过程是内部控制体系与控制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控制环境分为内部控制环境和外部控制环境。
自上个世纪90年代,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便开始加强内控体系的建设,但由于涉及产权制度与利益平衡等复杂问题,面临着诸多障碍。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一直处于滞后状态,这种滞后虽然保证了宏观金融的稳定,支持了经济改革的顺利进行,但与这种支持相伴而生的是国有商业银行运行低效率以及巨额的不良贷款等问题。当前,国有商业银行国有产权的制度与市场主体地位的矛盾日益尖锐,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内控体系缺陷也逐步暴露,其主要表现在:产权主体的虚置导致激励约束不足和经营管理效率的低下;对经营者缺乏利益驱动机制,使所有者和经营者难以实现利益的激励兼容;所有者缺乏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监督,难以避免“道德风险”的产生;有效激励不足,制约国有商业银行的活力和竞争力;缺乏约束,加深了银行经营风险,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损失和流失。
二、基于内部控制环境的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再造
1、组织再造:建立科学的委托代理关系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实行的是一级法人制度下的层层授权式的经营体制,从而形成了较长的委托代理链条。一方面所有者很难对各级机构乃至各级经理人员进行有效监督约束;另一方面造成信息传递迟缓、扭曲、监督效率降低、导致代理成本过高。公司化改造之后的国有商业银行将成为由国家资本、若干战略出资人和众多中小股东共同组成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组织再造,建立科学的委托代理关系,明确所有者、经营者的权、责、利并形成有效互动。由股东组成的股东大会是银行真正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作为股东大会的常设机构,拥有决策权,对重大方针政策进行决策;银行的高层经理人则由董事会聘任、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在执行层面上,通过组织再造,力求各岗位管理人员和雇员各有其位、各司其职,建立扁平化组织结构和科学的委托代理关系,控制道德风险和降低代理成本。
2、制度再造:导入风险——利益分配机制
公司治理的核心是导入风险——利益分配机制,对企业为谁服务,由谁控制,风险和利益如何在各利益集团中分配等一系列问题进行制度安排。按照委托——代理理论,代理人不仅有着自己的利益,而且具有风险规避倾向。因此,在企业合约体中,经营者与所有者在利益函数方面往往是不一致的。因此必须建立起风险与收益的平衡机制,让所有者和经营者双方都承担企业经营的风险,在利益与风险的约束和平衡下,努力工作,创造价值。具体而言,对国有商业银行经营者来说,努力工作可以得到附加收入,提高经营者个人在社会市场上的声誉;对所有者来说,努力工作,不仅可以不断提高公司未来现金流折现价值,而且可以得到当期的现金流收益 。
3、文化再造:构建良好的公司治理文化
尽管国有商业银行已经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开始有意识地培育自身的企业文化,但单纯靠规章制度的“硬约束”是远远不够的,国有商业银行必须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文化建设进行重新定位,从借鉴和发展的角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由上至下的公司治理文化,形成“软约束”。公司治理文化是股东、董事、监事、经理人员、重要员工等公司利益相关者及其代表,在参与公司治理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有关公司治理的理念、目标、哲学、道德伦理、行为规范等及其治理实践。培育良好的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文化,构建一种公正合规、诚实守信、廉洁正直、提倡良好的职业道德的企业文化,成为国有银行加快发展的重要任务。
三、基于外部控制环境的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再造
1、市场环境再造:建立和完善资本市场激励约束机制
国有商业银行通过股份制改造并最终发行上市,其经营发展的状况就能够通过资本市场有效地反映出来。市场价值的变化会对商业银行产生很大的压力,促使商业银行加强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改善公司治理绩效。一方面,资本市场的强制性信息披露机制、法人治理要求等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产生很大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外部市场环境再造有赖于资本市场的完善,要建立和完善资本市场激励约束机制,建立起更加灵活地进入和退出机制。
2、法律环境再造:规范风险防范和利益保障体系
公司治理涉及诸多法律问题,必须由国家通过法律加以规范,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司治理水平高低取决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质量。对国有商业银行而言,法律环境的再造包括三个层面:一是明确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必须遵循的法律法规守则,以及董事和经理人员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是在符合法律法规框架下制定公司政策,确保经营者在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下开展经营;三是加快制定保障中小股东利益的法规。此外,还可以建立健全刑事诉讼机制和民事赔偿机制,提高商业银行的违规成本。
3、监管环境再造:实现以风险为基础的审慎监管
商业银行的金融监管包括本国央行监管和国际监管,它构成商业银行外部公司治理的核心。当前,随着金融国际化和国际金融市场的一体化,国际化银行的监管以及银行业监管的国际协调已经成为一种客观要求。根据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原则,商业银行必须在股份制改造和构建科学的公司治理机制的同时,强化监管约束。目前我国银监会监管工作重心已经由合规性监管向风险监管转移,以提高银行审慎监管的有效性,这将有助于确保国有商业银行安全、稳健、高效运行,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
(作者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东四支行行长)
版权所有 学习时报社 电子邮件:
电话: 86-1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 技术支持: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日)中国转型期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与绩效研究_图文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中国转型期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与绩效研究
上传于||暂无简介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2下载券
想免费下载本文?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还剩7页未读,继续阅读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从四方面完善中小商业银行公司治理_滚动新闻_新浪财经_新浪网
从四方面完善中小商业银行公司治理
  文 /唐 斌
  近些年,随着中国经济和金融市场的发展,以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为主的中小商业银行不断壮大起来,一些银行在发展中暴露出股东结构和公司治理上的不足。作为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唐斌是兴业银行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改善股东结构的主要操作者,其对银行的公司治理有着深刻而独到的理解。就中小银行如何改善公司治理话题,本刊特约唐斌撰写一系列稿件,以满足广大中小银行管理者的需求。
  在过去十年间,以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为主的中小商业银行相继通过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夯实股东结构和发展基础,优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落实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等各项制度,在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等方面都取得长足进步。同时,中小商业银行中存在发展不平衡,部分中小银行在改善股东结构和完善公司治理上尚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1)股权结构不合理,地方政府持股比例过高,不利于银行自身独立发展;(2)治理结构不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和专门委员会制度没有建立起来或者没有行之有效地发挥作用;(3)董事会履职不充分,对银行重大事项关注的范围有限,决策效率不高。
  我国中小商业银行是个很大的群体,各家银行的发展路径和发展阶段有很大差异,依照规模和发展区域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已实现跨区经营的较大型银行,如、、上海银行等,这些银行改制较早,在区域经济环境上有优势,已经实现了跨区经营,部分银行也已公开上市,这些银行无论从公司治理水平、资产规模质量,还是赢利能力均已在同类银行中居于领先地位;二是业务发展重点还是放在本地域,但已经开始尝试向周边地区渗透的中等规模的银行;三是发展区域完全局限在本地的纯粹地方性银行。
  本文从股权结构、董事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决策范畴、董事会绩效评估四方面对于各类中小商业银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出建议。
  优化股东结构,夯实治理基础
  合理的股权结构是建立良好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中小商业银行应将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在一个多元、分散、相互制衡的股权结构上,形成有效的制衡。如果股权结构得不到丰富,股东性质不能多元,那么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只能是空谈。
  由于历史原因以及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控制的需要,我国中小商业银行股权主要集中在地方政府或国有大企业法人手中,私有企业、自然人以及外资股东持股比例较低,没有足够的话语权。在这种股权结构下,地方政府难免会以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为出发点,扭曲商业银行经营行为,形成政策性不良资产。同时,国有产权缺乏一个人格化的产权主体,地方政府作为实际控制人,他们派出高级管理人员对银行进行管理,这就使得管理层事实上拥有银行的剩余控制权,形成内部人控制的治理结构。虽然商业银行也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模式组建董事会,但往往难以充分发挥银行权力主体和经营决策主体的作用,沦为银行的“橡皮图章”。显然,这种治理结构会诱导银行行为机制扭曲,不利于自身可持续发展。
  当前背景下,全面否定地方政府对于中小银行的控股地位缺乏充分依据,同时也不具备普遍操作性。现实的选择是以“增量改革”的方式改进股权结构,具体是通过引进特定战略投资者继而通过上市的方式来优化股东结构。新引进的战略投资者应能为股份制银行在风险管理、IT技术、业务拓展与创新等方面提供切实帮助的金融同业或是在业务上能带来互补次效应的大中型企业。
  现阶段中小商业银行寻求战略合作伙伴,大致分为境外投资者和境内投资者。其中外资主要包括境外商业银行和专业投资机构,内资则主要包括境内金融机构和工商企业。
  对于已实现跨区域经营的较大规模的中小商业银行,可以考虑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入股会带来先进的公司治理机制,这有利于中小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境外战投持股比例的提高有利于增强对管理层的监督,降低代理成本,提高公司业绩。通过外资金融参股,不仅能解决股权结构、资本充足等问题,还可以引入外资银行的金融产品,可以通过外资行的结算渠道,迅速提升对外向型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服务水平,增强城商行的竞争能力。近些年,上海银行、南京银行、北京银行已相继引入国际金融公司等外资金融机构,对于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经营管理水平均起到积极的作用。今后,志在实现跨区经营的而且已经有一定实力的中小银行可以继续选择这一条股权结构完善之路,这是迅速提升企业素质的一条捷径。
  当然,由于成熟的外资银行通常具有相对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的内控制度和较高的业务创新能力,相对于其他境内战投者具备明显优势。但即便如此,也应注重引进后的制度重建和业务创新工作。从近年来的中外资银行合作实践看,必须从本土化、文化融合、长期合作目标等方面对外资银行进行遴选,以免因中外文化差异与融合等原因,阻碍中外资银行合作取得更深入的发展和成果。至于境外专业投资机构,由于其自身的投资偏好特质,决定了不适合作为长期战略伙伴,不宜作为战略投资者的首选。
  对于刚开始跨区域经营的中小商业银行,重点引进目标市场大型企业,从而在业务资源、客户渠道等方面形成合力优势。同时,也要特别注意控股权问题。工商企业在与商业银行洽谈股权战略合作的目标上,已不再满足于获得股权投资收益和业务合作利益,而是要么要求控股商业银行,要么进行业务产品上的捆绑合作。对于前者,银监会目前仍持不鼓励态度。
  对于立足本地发展的纯粹地方性银行,则可以考虑本地化业务交叉的需要,引进战略投资者以本地大型企业为主,同时可以通过组建战略联盟的形式加入大中型银行发起的服务网络,为本地客户提供更丰富的金融产品以及更便捷的全国性支付结算平台。全国性商业银行经过数十年的改革发展,公司治理逐步规范,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相对健全,在网点布局、业务创新和人才资源方面具有绝对优势。但另一方面,中小商业银行对当地经济生态和政策环境比较了解,能够推出适合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的特色服务,与当地中小企业一直保持长期、稳定的融资合作关系,占据信息和服务本地化的比较优势。
  此外,公开上市也是中小商业银行优化股权结构的一条很好的渠道。上市不仅可以募集资金,更重要的是可以借此转换经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当然,上市的门槛比较高,不是每个中小商业银行都能够限时达到的,广大中小商业银行还应立足于多种渠道补充资本金,优化股权结构。
  加强董事会制度建设提高议事效率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要形成良好的运行制衡机制,必须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强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作用,理顺公司治理关系,加强制度建设,明确责、权、利,以此提升中小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
  我国中小商业银行董事会结构和运作的主要症结在于股权过于集中,地方政府干预过多。在保持地方政府第一大股东地位的同时,要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董事会议事效率,重要的一点是增加外部董事,并通过完善专门委员会制度来为独立董事参与决策提供制度上的保障,由此可以尽量避免“内部人董事会”控制,促使董事会客观、公正地、科学的进行决策。
  针对经营者支配公司这一现象,各国普遍要求上市公司大幅度增加外部董事,特别是独立董事,以加强对经理层的监督,同时认为有足够多的、有能力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的战略、绩效、资源、关键性任命和运营标准等重大问题上做出独立判断,对于提高董事会的运行质量至关重要。
  中小商业银行董事会在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指股权董事)之外,也应有一定比例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应重点关注存款人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对董事会讨论事项发表客观独立意见,并重点关注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可能造成商业银行重大损失、可能损害存款人或中小股东利益等重大事项。
  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上市银行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全体董事总人数的1/3,这是保证独立董事充分发挥作用的一个最低的制度设计要求。对于广大非上市中小商业银行,也应该大致按照这一原则来组建董事会,独立董事应有一个起码的比例,在董事会决策中有足够的声音。
  要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建设势在必行。从根本上说,董事会是作为一个整体来担负公司管理职责的。但为了董事会成员内部分工合作,为了更有效地发挥董事会的监督、制衡及决策作用,在董事会下往往设立一些独立的委员会,称为专门委员会。
  现代公司董事会内部一般有两类委员会:一是监督类的委员会,成员以非执行董事为主;二是决策类的委员会,主要执行集团管理和战略管理职能,成员包括非执行董事和执行董事。监督委员会主要是为了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保护股东利益,其组成和运作都要受制于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一些规则的限制。决策类的委员会则主要确保高层战略管理上的有效性与质量,各公司之间差异很大,在其组成和运作上,董事会有非常大的自主权,可以根据情况变化组建一个新的委员会或解散一个现存的委员会。
  中小商业银行由于多未上市,股权结构一定程度上的集中难以避免,独立董事比例不可能很高。监督类委员会通常要求独立董事占多数,且主任委员须由独立董事出任,这为独立董事充分发挥其对于公司运作中的中立的裁判员角色提供了制度保障。因此,中小商业银行在公司治理构建中应充分重视对更为重要的是董事会和这些专业委员会的实际运作情况。
  此外,要使董事会充分履职,董事会还应该重视辅助性制度建设,如董事会应当制定内容完备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包括通知、文件准备、召开方式、表决形式、会议记录及其签署、董事会的授权规则等。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应包括各项议案的提案机制和提案程序,明确各治理主体在提案中的权利和义务。在会议记录中明确记载各项议案的提案方。董事会应设立董事会办公室等内设职能部门支持其工作。
  为确保董事会各项决议得到有效落实、便于董事全面了解银行经营管理情况,董事会还应制订董事会调研、考察与培训计划。通过调研与考察,加强董事会对银行战略和规划执行情况及银行经营管理情况变化的了解,深化董事对银行业务条线和基层机构经营状况的理解,明晰银行面临的主要困难与挑战,为经营管理层改进经营管理发挥参谋作用,助推董事会提高科学决策的能力和决策执行力。
  拓宽董事会决策范畴
  现代公司制度中,董事会作为企业运营的核心角色,要对公司所有重大事项负责,而以首席执行官为首的管理团队则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公司日常事务负责,这是公司治理体系搭建的基本原则。然而,我国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在原有计划体制下移植而来,通常对这一原则的贯彻并不彻底,而是把很多应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交由了管理层。因此,在公司治理建设中应特别注重董事会决策范围的充分性、合理性。
  对商业银行来说,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承担商业银行经营和管理的最终责任,除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行使职责外,还应负责确定商业银行的经营发展战略并监督战略的实施,决定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制订资本补充计划并承担资本充足率管理的最终责任,定期评估并完善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领导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监督并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关注和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等。
  首先,商业银行应兼顾股东、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制定清晰的发展战略和良好的价值准则,并确保在全行得到有效贯彻。在未来一段时间,监管当局将继续提高监管要求,资本压力将与日俱增,高资本消耗模式将难以为继。这要求广大中小商业银行加快经营转型速度,走差异化、特色化经营之路,努力通过各种金融创新更好服务于本地客户,尤其是小企业金融和农村金融服务。
  其次,商业银行董事会应根据银行风险状况、发展规模和速度,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战略、政策和程序,确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适当的风险限额和风险偏好,督促高级管理层有效地识别、衡量、监测、控制并及时处置商业银行面临的各种风险。
  董事会及其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听取高级管理层关于商业银行风险状况的专题报告,对商业银行的风险水平、风险管理状况、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并提出全面风险管理意见。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横向风险信息传递体系,以及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各职能部门之间的纵向风险信息传递体系。商业银行应建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并确保该部门具备足够的权威、地位、资源和与董事会进行直接沟通的渠道,保证其独立性。
  第三,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状况,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监督高级管理层制定相关政策、程序和措施,对风险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责任制,确保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充分认识自身对内部控制所承担的责任。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负责,并对内部控制失效造成的重大损失承担责任;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制度,履行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独立的内部控制监督与评价部门,该部门应对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与评价,并可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建立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管理体系和与之相适应的内部审计报告制度和报告线路。首席审计官的聘任和解聘应由董事会负责。首席审计官和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主要负责人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及时报送项目审计报告。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有效利用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建立董事会绩效评价制度
  董事承担公司财产的受托责任,董事履职也存在机会主义倾向,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对董事和监事的履职评价体系,明确董事和监事的履职标准,建立并完善董事和监事履职与诚信档案。这也是近期银监会关注的重点,前不久,中国银监会颁布了《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对董事会绩效评价给出了一个原则性框架。
  我国公司治理正处于从行政型治理到经济型治理的转轨过程中,市场化的管理者约束与激励机制体系尚未建立。因此,在市场化约束机制难以迅速构建的条件下,设计出科学的管理者激励机制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商业银行应建立与银行企业文化、长期目标、发展战略、风险管理、整体效益、岗位职责相联系科学的激励机制。商业银行应建立公正透明的董事会绩效评价标准程序。绩效评价的标准应体现保护存款人和投资人利益原则,确保银行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相一致。银行在设置绩效考核指标时应特别关注下列事项:资本充足率等主要监管指标没有达到监管要求;资产质量出现大幅下降;其他风险状况或赢利状况明显恶化。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要形成良好的运行制衡机制,必须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强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作用,理顺公司治理关系,加强制度建设,明确责、权、利,以此提升中小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
  (作者为兴业银行董事、董事会秘书)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商业银行绩效评价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