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的费是27000元精准扶贫低保新农合大病保险范围各报销多少

十堰2016年精准扶贫农村医保新政策
十堰2016年精准扶贫农村医保新政策
  推进精准扶贫,加大帮扶力度,是缓解贫困、实现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也是全省实现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的一场攻坚战。那么,如何做到精准扶贫呢?以下是网小编收集的关于十堰2016年精准扶贫农村医保新政策。
  记者20日从十堰市卫计委获悉,十堰市2016年农村医保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出台,扶贫对象可享受多项医保优惠政策,包括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1.2万元降至8000元,政策范围内的分段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年封顶线不低于30万元。
  三类人群可纳入医保扶贫对象
  为进一步增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 、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保障合力,减少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十堰卫计委、扶贫办、民政局、财政局等4个部门共同制订精准扶贫工作方案。
  根据目标要求,到2019年,实现贫困人口就医便利,看得起病,有效解决因病致贫 、因病返贫问题。主要标准包括,全市农村贫困人口新农合参合率和参合医疗保障扶贫对象新农合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提高,降低医保扶贫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大病 保险报销比例,提高医疗救助标准。
  医保扶贫对象主要包括: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农村五 保供养对象和农村孤儿。符合三类条件之一者,即可纳入医保扶贫对象。
  具体实施中,由扶贫部门负责认定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民政部门负责认定 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孤儿。扶贫、民政及卫生计生部门按照标 准及程序开展上述对象认定工作,并及时将认定对象和调整信息提供给当地新农合经办 机构。
  新农合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
  据市卫计委新农合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规定,将逐步扩大门诊大病报销范 围,提高参合人员因患慢性病或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医疗费报销限额,减轻医 保扶贫对象门诊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具体补偿实施细则由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根 据实际情况制定。
  同时,到2019年,参合医保扶贫对象在统筹区域内,及经转诊批准到统筹区域外定 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20%。2016年医保扶贫对象在乡 镇卫生院或经乡镇级转诊到县、市及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分段补偿比例 在2015年的基础上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后续年度根据基金筹集使用及医保扶贫对象受 益情况适度调整。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卫计委制订下发。
  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8000元
  根据大病保险基金筹集使用情况,降低医保扶贫对象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提高大 病保险报销比例。2016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1.2万元降至8000元,政策范围内的分 段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年封顶线不低于30万元。后续年度根据基金筹集使用及扶 贫对象受益情况适度调整。
  具体标准为,在8000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10万元( 含)以下部分报销7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
  同时,还要建立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制度。2016年,各县、市、区按照每人每年20 元的标准,由县级财政为医保扶贫对象购买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在新农合及新农合大病 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对医保扶贫对象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给予再次补偿。
  五保户和孤儿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金资助
  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孤儿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 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 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90元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对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医疗费用较 高的医疗救助对象,给予门诊救助。
  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孤儿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经新农合 、新农合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 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其他医疗救助对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 疗费用,按当地有关规定予以救助。
  医疗救助的具体办法,由县、市、区级政府根据市政府文件研究制定,进一步明确资助参合、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具体操作细则以及救助办法和病种。
  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
  据悉,今年十堰将大力推进新农合、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 商业保险等信息管理平台互联共享,实现医保扶贫对象基本信息、就医补偿信息及时交 换和新农合、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
  将太和医院、市人民医院、东风总医院作为市级定点医院,纳入全市医疗救助定点 范围,医保扶贫对象在乡镇、县级、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定点医疗 机构垫付各项医保制度支付的部分,个人只支付自负部分。
  同时,鼓励各地在统筹区域内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进一步减轻农村贫困 人口就医费用支付压力。相关部门和经办机构应及时审核结算医疗机构垫付的资金,并 可预付部分资金以缓解定点医疗机构资金垫付压力,同时要根据政策的调整适当提高新 农合总额控制标准,确保医疗机构运转顺畅。
  另外,具有双重或多重资格的农村医保扶贫对象,享受多项医保、救助政策累计支付金额不得超过就医实际发生的合规费用。
下页更精彩:1
本文已影响最新公告:
您当前位置: &
& 查看问题
问题总数:607 条
已解决问题数:530 条
待解决问题数:77 条
泡泡891120
低保和精准扶贫户怎么报销住院费用?
悬赏: 5 金币 -浏览次数:735次
此问题已过期
具体要去哪里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菏泽市立医院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设计维护:菏泽市立医院党委办公室
鲁ICP备号&
医院地址:山东省菏泽市西路2888号 邮 编:274031
联系电话:(5613322)2016年新农合大病补贴
篇一:《2015年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
各乡镇农医所:
根据省市政府文件要求,我县2015年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工作已经试行。请各乡镇农医所工作人员通知我县符合大病保险补偿条件的人员,携带好相关资料前往县人寿保险公司进行大病补偿。大病保险补偿日起至日出院的参合人员。
一、起付标准:2015年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为9000元,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即低保户、五保户)参合农民起付线下降50%,起付线每年只减扣一次。
二、补偿标准:参合患者按现行新农合政策补偿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减起付线金额后,0元至5万元部分,按50%比例补偿;5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按60%比例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按70%比例补偿;大病保险年封顶线为25万元。
三、符合大病医疗保险的患者,自己复印住院资料,到吉水县人寿保险公司办理。
吉水县人寿保险公司大病保险相关事宜联系人:周经理 电话: 大病补偿材料包括:
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审核表
2、 疾病证明书
4、 用药清单
5、 身份证复印件
7、 出院小结复印件(有就带过来,没有就算了)
8、 所有复印资料由医院或农医所篇二:《2015年新农合补偿须知》
2015年新农合补偿须知
一、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二、2016年新农合个人筹资时间及标准是多少?
2016年新农合个人筹资从2015年6月开始,截止2016年2月底。新农合个人筹资标准120元/人o年,必须整户参合。鼓励孕产妇及家庭为在下年度预产出生的新生儿提前办理参合手续。
三、普通住院补偿需带哪些资料,如何办理补偿?
1、在省内“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持农合卡、身份证到住院医院办理。
2、在非“即时结报”医疗机构住院:持住院电脑原始发票、诊断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清单、农合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农业银行卡(或存折)到县农合办办理。
3、意外伤害、住院分娩、新生儿在县外住院的,参加商业保险的患者都必须回县农合办办理补偿。
县内受伤的意外伤害还须加持村委会证明和县农合办意外伤害调查表;县外受伤的意外伤害还须加持受伤当地村委会开具的受伤证明。住院分娩须加持准生证或社会抚养征收收据原件。新生儿未上户口的须加持村委会证明和出生证。参加商业保险的须加持入保凭证、理赔单、理赔银行转帐凭证、加盖保险公司公章的原始发票复印件。
4、五保户住院补偿:五保户在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基本医疗费用全免,住院须凭五保户证。严格实行乡镇卫生院首诊制和住院转诊审批制,未经转诊审批的新农合一律不予补偿。
四、门诊补偿需带哪些资料,如何办理补偿?
1、普通门诊补偿:参合患者需持农合卡、身份证或户口薄直接到县内镇乡卫生院或村级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看病购药刷卡补偿。
2、大额门诊补偿:参合患者需持门诊发票原件、门诊病历、诊断证明、门诊费
用清单、农合卡、身份证或户口簿于本年度11月-12月10日前到县农合办办理补偿。
3、一般门诊诊疗费用补偿:参合患者在镇乡级、村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看病,持医疗卡在新农合补偿窗口直接办理补偿。
4、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参合患者于每年10月—11月,凭申请报告、县二级以上(含县二级)医院诊断证明书、相关检查资料、门诊病历、医疗卡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到各镇乡中心管理站办理申请。审批符合补偿条件的特殊慢性病患者于下年度3月底以前持特殊门诊审批表、农合卡、身份证或户口簿直接到县人民医院门诊、户籍所在地的镇乡卫生院门诊就医或购药。恶性肿瘤、白血病的门诊放疗、化疗、输血治疗,组织或器官移植术后、血透和腹透治疗、重性精神病、耐多药结核病的参合患者到县农合办审批后直接办理特殊门诊补偿。
五、2015年普通住院补偿标准是多少?
1、住院起付线:
①镇乡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元(酿溪镇卫生院起付线为300元);
②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600元;
③市中心医院、市一人民医院起付线为1200元;邵阳医专附属医院、市中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起付线为1000元;市第二人民医院、市脑科医院、市宝庆精神病医院起付线为800元;市妇幼保健院、邵阳爱尔眼科医院、邵阳宝庆耳鼻喉专科医院、邵阳真美妇产医院、市红十字博爱医院、邵阳二纺机职工医院、市结核病防治医院、邵阳仁康中西结合医院、邵阳创伤骨科医院起付线为600元。
④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按省卫计委规定的标准执行;
⑤非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800元。
参合患者年度内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一次住院按规定扣除起付线,再次住院减半扣除起付线。
2、住院补偿比例:
①对在镇乡卫生院住院的参合病人,医疗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减起付线后按90%补偿(酿溪镇卫生院医疗费用在1600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减起付线后按90%补偿);超过规定住院医疗费用按县级医院住院补偿标准补偿;同一病人
年度内在镇乡卫生院住院不得超过5次。因病确需超过5次住院的,按县级医院住院补偿标准补偿。
②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70%;
③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按照住院医疗费用分段确定,实际补偿金额为各费用段补偿金额相加的总额。具体分段补偿比例为: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5000元(含)以下段,市中心医院、市一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中西结合医院和邵阳医专附属医院补偿比例为45%,其他市级定点医院为50%;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段的费用,市中心医院、市一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中西结合医院和邵阳医专附属医院补偿比例为50%,其他市级定点医院为55%;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含)段的费用,市中心医院、市一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中西结合医院和邵阳医专附属医院补偿比例为55%,其他市级定点医院为60%;20000元以上至40000元(含)段的费用,市中心医院、市一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中西结合医院和邵阳医专附属医院补偿比例为60%,其他市级定点医院为65%;40000元以上的,市级定点医院补偿比例统一为65%。
④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按省卫计委规定的标准执行。
⑤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45%。
3、住院门诊限额补偿标准:
除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外,基本符合乡镇卫生院住院标准在门诊就诊的参合患者,可实行门诊限额补偿,门诊限额补偿不设起付线,所产生医疗费用按可报费用的60%予以补偿。
4、补偿封顶线:
每人每年累计医疗补偿最高限额为15万元。
5、一般住院补偿费用计算公式为:(本次住院总费用-起付线-自负费用)×补偿比例
六、2015年门诊统筹补偿标准是多少?
1、普通门诊补偿标准:普通门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封顶线以户为单位,全年最高补偿额为60元/人o年。普通门诊费用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同时,在镇乡卫生院住
院的,普通门诊费用可抵扣住院补偿费用。
2、大额门诊补偿标准:年度内未享受住院或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的可以享受大额门诊补偿。大额门诊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元,每人每年最高限额补偿500元;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300元,每人每年最高限额补偿1000元;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800元,每人每年最高限额补偿5000元。
3、一般门诊诊疗费用补偿标准:镇乡卫生院每均次门诊补助8元,村级卫生室每均次门诊补助5元,门诊一般诊疗费用补偿限每人每天补偿一次。
4、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标准:年度内未享受住院或大额门诊补偿的特殊慢性病病种,可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
(1)肾移植患者术后抗排异治疗药费按60%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两年内年度最高限额35000元,两年后年度最高限额25000元。
(2)肝、骨髓移植门诊抗排斥治疗:肝、肾、骨髓移植患者术后2年内的每人每月最高限额补偿1800元,术后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最高限额补偿1000元。
(3)角膜移植和其他移植门诊抗排斥治疗:每人每年最高限额补偿1500元(限抗排斥药物)。
(4)尿毒症门诊血液透析:县内定点医疗机构血透补偿标准为(医疗总费用-自负费用)×80%,县外定点医疗机构血透补偿标准为(医疗总费用-自负费用)×70%。
(5)尿毒症门诊腹膜透析:腹透患者定点药店购药每人每月最高限额补偿3000元,在非定点药店购药每人每月最高限额补偿2500元。
(6)恶性肿瘤、白血病病人门诊放疗、化疗:按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7)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患者门诊输血治疗:按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8)重性精神病:三级定点医院500元/月,二级定点专科医院400元/月。
(9)耐多药结核病:在省结核病医院治疗最高限额补偿1500元/月。
(10)肺结核病(活动期):在县疾控中心免费治疗辅助用药补偿1000元/年。
(11)恶性肿瘤、多发性骨髓瘤、恶性组织细胞病及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门诊对症
支持治疗:未住院补偿且未实行门诊放、化疗患者最高限额补偿800元/年。
(12)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长期服用尿毒清颗粒的患者、晚期血吸虫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溶血性贫血、血友病、长期瘫痪卧床不起、肝硬化晚期、系统性红斑狼疮:800元/年。
(13)肾病综合症、慢性肾小球肾炎(氮质血症期)、慢性肾盂肾炎(氮质血症期)、帕金森综合症、除重性精神病病种以外患其他精神病、重症肌无力:600元/年。
(14)肺源性心脏病合并心衰(心功能Ⅲ级)、风湿性心脏病合并心衰(心功能Ⅲ级)、高血压性心脏病合并心衰(心功能Ⅲ级)、先天性心脏病合并心衰(心功能Ⅲ级)、冠心病合并心衰(心功能Ⅲ级)、脑血管病后遗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硬化病、支气管哮喘、白癜风、糖尿病合并两种以上并发症、强直性脊柱炎、癫痫:400元/年。
(15)无责任方动物咬伤注射狂犬疫苗:200元/年。
(16)无责任方动物咬伤注射狂犬疫苗、抗狂犬免疫球蛋白:500元/年。
七、住院分娩补偿标准是多少?
在县、镇乡定点助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凡服务包内的项目,个人可享受全免费。在县外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按照县级一般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基本医疗补助标准予以补助。计划外生育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在本年度缴纳社会抚养费后,也可按照上述规定予以补助。
县级孕产妇急救中心(县人民医院)基本服务包费用住院平产费用为950元/人次(新农合补助650元/人次),住院剖宫产费用为2850元/人次(新农合补助2550元/人次);县级孕产妇一般医疗保健机构基本服务包费用住院平产费用为950元/人次(新农合补助650元/人次),住院剖宫产费用为2800元/人次(新农合补助2500元/人次);具备剖宫产资质的中心卫生院孕产妇基本服务包费用住院平产费用为700元/人次(新农合补助400元/人次),住院剖宫产费用为1800元/人次(新农合补助1500元/人次);其他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孕产妇住院平产基本服务包费用为700元/人次(新农合补助400元/人次)。在县内、县外不论平产、剖宫产住院分娩由本县住院分娩项目管理办公室限额补助300元/人次。篇三:《2016年新农合筹资开始
筹资标准调整为120元每人》
2016年新农合筹资开始
筹资标准调整为120元每人
(导语)新农合制度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生工程,近日,记者从市卫计委获悉,明年的新农合筹资工作已经开始。
(正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据了解,明年的的新农合筹资作已经开始,截至时间为日。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郑进:按照目前的话,今年的个人筹资标准的话比去年的筹资标准的话,有了调整,去年筹资标准每个人是90块钱,今年的话是120块钱。主要是国家根据我们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还有我们医药卫生体制发展的情况,来进行了一个调资,同时的话呢,国家也增加了补助标准。】
参加新农合的对象主要为户籍在本市的所有农村居民;在本市城镇范围内的就读的钦州户籍农村学生;因错过缴费时限当年出生的农村新生儿,随参合母亲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不需另行缴纳参合费;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郑进:请我们的群众,符合参保条件,参合条件的,那么就尽快到我们各乡镇相关的新农合参合点,去缴费和参合。】
在这里我们也提醒大伙,如果超过明年筹资的最后期限再想参合,可能就无法获得国家补助,需要个人缴纳更多费用才能参加到新农合中了。篇四:《2015年新农合相关政策》
2015年新农合相关政策
一、基金筹集
1.2015年新农合筹资标准由2014年的年人均390元提高到年人均450元,其中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由年人均70元提高到年人均90元。
2.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独生子女和计生纯二女户、残疾人等个人合作医疗统筹金,由县民政、计生、残联等部门代缴,享受补助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独生子女和计生纯二女户、残疾人享受与其他参合农民同等待遇,社会三无人员由民政部门代缴。
二、住院补偿
1.镇卫生院住院起付线为100元,报销比例为80%;县级(二级)定点医院(包括驻宾阳的市属二级医院)住院报销起付线为500元,报销比例为60%;县级以上(三级)、区外新农合定点医院或非盈利性医院住院报销起付线为800元,报销比例为40%。
2.在镇卫生院住院分娩定额补助500元/例;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顺产分娩定额补助900元/例。剖腹产、高危妊娠或合并其它严重疾病需要同时住院治疗的,按各级住院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规定执行。
3.使用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及中医药、民族医药诊疗项目(不包括中成药)的费用,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4.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慢性肾脏病第5期,包括门诊治疗)、耐多药肺结核(包括结核病的门诊治疗)、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度听障儿童人工耳蜗植入、血友病(包括门诊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1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
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肝癌、鼻咽癌、人感染禽流感等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病种,回当地报销的比例为70%(需先自费,再执发票等相关材料回当地报销),在我院直报的比例为60%,,封顶线达15万元。
5.住院报销计算公式如下:
报销金额=(住院总医药费-起付线-非《基本用药目录》的药品费-未纳入报销范围的检查治疗材料费用)×报销比例
6.住院报销封顶线为每人每年6万元。
7.因交通、工伤事故(包括自驾车受伤)未获得责任方赔偿,无明确责任主体的意外伤害等情形,因无辜受到非法伤害,经公安部门认定超过三个月无法找到责任主体或者责任人,或经法院证明责任人无赔偿能力的,所发生的医药费用按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的50%给予报销。
8.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1).报销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
(2).未经批准转诊到县级以上及区外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特殊情况未经书面批准转诊的由个人提出申请,村(居)委会提供证明,经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审查后认为不属于擅自转诊和病情确实需要转诊的可给予报销,但住院报销比例下调5%;
(3).酗酒、打架(含夫妻打架)、斗殴、吸毒、服毒、自杀、自伤、自残患者的医药费用;
(4).近视矫正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疗法、营养疗法等费用;
(5).各种美容、健美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包括倒睫、眼睑下垂、多指(趾)等矫正)等非疾病治疗项目费用;
(6).假肢、义齿、义眼、眼镜、助听器等器具费用;
(7).各种减肥、增胖、增效项目费用;
(8).各种自用保健、按摩、推拿治疗器械费用;
(9). 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和组织源,以及开展摘取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和组织源的手术等相关费用;
(10). 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11).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12).院外会诊、出诊、自请特护、急救车、空调、陪护等服务项目费用;
(13).人流、引产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经计生部门批准的除外);
(14).应当由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和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
(15).各种不育(孕)、性功能障碍、研究性、临床验证性等的诊疗项目;
(16).用血时所收取的押金、补偿金管理费等费用;
(17).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或者未经物价部门核准收费价格,擅自开展的治疗项目,以及超过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的医疗费用。
三、门诊慢性病补偿
参合农民患高血压(中度以上)、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尿毒症)、慢性心力衰竭、风湿性心脏病、甲亢、类风湿、系统性红斑狼疮、脑瘫、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脑梗塞后遗症、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癫痫、肝硬化失代偿、慢性活动性肝炎、丙肝、血友病、结核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地中海贫血、重症帕金森氏病、重症精神病、恶性肿瘤放疗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慢
性病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门诊医药费用按同级住院报销比例报销,补偿标准为1200元/人/年;经县疾控中心诊断为肺结核患者门诊补偿封顶线为1500元/人/年;新增加的病种及其诊疗规范和补偿标准由县卫生局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四、大病救助
1.大病救助的标准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者一年内住院医药费用累计超过5万元的,可以申请大病救助。大病救助补偿标准如下:
更多相关内容:
与"2016年新农合大病补贴"相关文章
热门排行榜-- 阅读信息
聚焦“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高扶贫实效”
【日期:】 【来源:人民政协报】 【作者:】 【阅读: 次】
委员建议尽快补齐大病保险的“短板”
经常到基层考察的全国政协常委、北京安贞医院心脏外科主任刘迎龙在22日举行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小组讨论时说了这样一句顺口溜:“救护车一响,一年猪白养;住上一次院,三年活白干;十年努力奔小康,一场大病全泡汤。”
得病对于百姓贫困的影响有多大?据了解,2013年国家对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的结果显示,当年全国8962万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的占到42%,居第一位。
让百姓害怕的不是头疼、感冒这样的小病,而是儿童先心病、乳腺癌、终末期肾病、重型精神病等大病。
刘迎龙在今年1月成功治疗了一位名叫贺冠宇的6岁先心病患儿。这个孩子3年前做过一次手术,但因病情复杂必须做第二期根治手术。“患儿第一次手术已经花费七八万元,这次手术花费高达14万元,高昂的费用让孩子的父母感到绝望,他们整日以泪洗面。我们联系了4家基金会才帮患儿凑够了手术费。”刘迎龙表示。
事实上,国家早在2011年就将儿童先心病纳入大病保险救助范围。但是大病保险目前还难以有效保大病。刘迎龙介绍,目前大病保险对于儿童先心病的报销费用定得过低,采取医院包干形式,一般先心病手术报销费用为18000~27000元,超过部分由医院承担,还要扣医护人员的奖金,本来设计良好的政策,常常难以落实。而且,花费更多的、占比约40%的复杂性心脏畸形没有列入大病保险救治范围。
筹资水平偏低也制约大病保险的作用。今年4月,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委主委戴秀英专门到宁夏西海固(西吉、海原、固原地区)地区调研,这里的因病致贫现象触目惊心。戴秀英带领团队在西吉县走访了200户人家,发现在当地,大病保险存在诸多问题,比如,筹资能力和水平较低,保障能力较弱,大病保险基金是从基本医保基金中划转,没有独立的筹资渠道,筹资水平受基本医保筹资规模和水平的制约;比如,统筹层次不高,基金抗风险能力不强,目前大多数地方实行市(地)级统筹,只有个别地方实行省级统筹,削弱了保险基金抗风险和共济能力,造成基金浪费;再比如,商业保险机构控费能力和专业水平不高。地方商业保险机构普遍不能与医保部门、医疗机构在经办业务相关数据方面实现信息共享,未建立与承办大病保险相适应的专业医学管理团队,无法对医疗行为进行有效监管等。更让戴秀英惊讶的是,很多村民根本不知道大病保险,更不用提享受报销服务。
“西海固地区的农民大多靠天吃饭,本来就收入微薄,一旦出现重病号,几乎成为赤贫,有些患者索性放弃治疗,听天由命。这是最让人痛心的。”戴秀英表示。
为此,在讨论中,他们都疾呼大病保险的短板亟须补齐。
“不去病根儿、难拔穷根儿。”刘迎龙表示,当前农民脱贫的关键是要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由于城镇医保和新农合报销水平的差异,大病保险政策是避免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一道重要保障。戴秀英建议,建立完善大病保险筹资机制。应考虑适当提高个人缴费金额。个人缴费可提高到全国30~40元/年的平均水平。加大大病保险财政支持力度,对于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对于个人缴费部分,财政应该全部承担。
刘迎龙则建议,允许和鼓励地方在年度医保基金筹集中单设大病保险缴费项目,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水平,从而扩大大病保险基金规模,确保基金可持续运行;考虑到目前参与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多处于亏损状态,应建立政府和市场风险共担的机制,以调动保险公司参与的积极性。“而对于儿童先心病这样致贫的疾病,国家应逐步提高大病报销水平。”
中国有句成语叫“贫病交加”,贫困和疾病往往相连。“为了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大病保险的短板亟须补齐。”戴秀英呼吁。
“扶贫能否收到预期效果,政府责无旁贷,也义不容辞。政府是主体、主导,但主体不能代表全体,主导但决不包办代替,政策要给市场和社会留下足够的空间和舞台。”在6月22日下午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第五小组“发挥政府投入的主体和主导作用,强化脱贫攻坚的政策保障”讨论会上,周汉民委员对会议主题发表如上观点。
周汉民说,发挥政策对症下药作用,关键要因人、因地、适时、适度。“许多一时一地的扶贫典型,随着时间的推移成为负面典型。”周汉民举了一个例子,2016年初,在某些省份,又迎来玛咖采挖上市的季节。玛咖,因为曾被称作“植物伟哥”而风靡一时,身价倍增。但今年的采挖季,玛咖并未如期迎来自己的春天,价格从120元/公斤直降到1元/公斤,甚至不如“萝卜价”。而几年前,在当地政府的主导下,种植玛咖还成为精准扶贫的典型。
“政府不能什么都扛在肩上,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也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周汉民说。
“很多工作其实可以交给市场、企业去做,政府要做的是加强引导,并做好监督。”洪慧民委员接过话茬说。
“扶贫工作应转变‘政府热、社会弱、市场冷’的局面,既要充分发挥政府在扶贫工作中的主导和引领作用,又要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向贫困地区汇聚,着力构建开放式的大扶贫工作新格局,打造‘政府主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扶贫工作新模式。”对于这一话题,南存辉委员有更多的现实体会。
南存辉对光伏产业一直一往情深,如今他开始将光伏产业与扶贫工作结合在一起。“在西部,我们正在做沙光互补,西部地区阳光强烈,沙化严重,寸草不生,但太阳能板一盖下面就长草,治沙效果很好。在浙江江山,我们在荒坡地上建了一座光伏电站,框架上太阳能发电,框架下中草药种植,不占用任何的农用指标土地,也不破坏生态,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极具意义。”南存辉建议,对于这样的扶贫项目,政府应该在财政资金、融资服务、项目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政府要创新社会参与的扶贫机制,由各方‘单打独斗’向整合资源‘握拳出击’转变。”
“脱贫攻坚是一场时间紧迫、任务艰巨的硬仗,这其中帮助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贫困群众易地扶贫是‘硬中之硬’,被看做是脱贫攻坚的标志性工程。”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专题的讨论中,多位常委、委员提出,“啃下这块最硬的骨头,既需要党和政府宏观统筹、统一施策,也需要更多的考虑搬迁户的实际需求,制定个性化帮扶方案。”
“易地搬迁往往都是生态恶劣、土壤贫瘠不适合开展农业生产的地区,如何让这里的贫困群众搬得走、稳得住,需要更多从他们的实际需求出发精准施策。”韩勇提出,帮助这部分群众易地搬迁,首先要帮助他们建立起稳定的收入保障机制,不仅仅是搬到一个土地情况较好、灾害威胁较小的新址,更要考虑能否帮助这部分群众实现就业,因此最好选择临近产业园区、能够吸纳大量就业的地区转移安置,同时也要注重对刚刚放下锄头的农民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使他们具有谋生的一技之长。
“易地扶贫搬迁的住房面积严格规定为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这也要结合各地情况讲求灵活性,至少要考虑到农户存放农具的面积。”杨维刚常委提出,一般南方农民的习惯是二层小楼,一楼放农具和饲养家禽,二楼用于居住,如果严格限制了他们易地搬迁的住房规模,很有可能让这部分群众感到不适应。“现在的情况是,只要超过每人25平方米的标准,就不会得到扶贫资金的支持。”
“我们开展易地搬迁,不是挂张战略进度表、画个战区分布图就万事大吉,更要考虑到我们服务的对象大多是生存能力和禀赋存在多重困难的群众,需要在土地、生产资料等方面给予更多帮助,让他们能够在异乡找到家的感觉。”田岚常委提出,易地搬迁的目的不是让群众找到“安身立命”之所,而是找到“安居乐业”的家园。“建议搬迁户要与迁入地的群众混居,通过群众之间的相互带动使搬迁户找到在新家园生产生活的稳定模式。避免搬迁村集中安置造成孤岛,形成新的贫困集聚,导致已经迁出来的群众再度重归家乡,已经实现脱贫的群众重新返贫。”
“几天前,我刚刚从青海的三江源调研回来。三江源的移民搬迁搞得不错,牧民生活有了极大的改善,但我也隐隐有些担忧。担忧他们能否真的在新址长久生活,担忧搬迁之后的他们失去致富的途径和能力。移民如何致富,还没有破题。”22日下午,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专题小组讨论中,孙淦常委表示。
在孙淦看来,集中连片贫困地区最弱的就是产业发展。“没有产业,搬迁后的移民收入只能依靠国家补贴,或者到山上去挖挖虫草,这根本不是长久之计。应该大力发展特色产业,让牧民有新的就业渠道,新的增收渠道,这个问题迫在眉睫。”孙淦认为,国家、地方政府、社会、企业应联合发力,找到符合当地的特色产业,以产业带动扶贫,只有这样才能让移民稳定、长久地在新址生活下去。
李谠常委也特别关注扶贫以后的返贫问题。“国家和地方政府应注重产业扶贫、项目扶贫,做好项目研究,并支持县乡做一些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和项目,杜绝脱贫后迅速返贫现象的出现。”
“可以开展旅游扶贫开发,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刚刚结束了在四川省宣汉县“着力增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能力,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专题调研的吴正德常委提出,应充分利用连片扶贫地区资源禀赋,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保证贫困群众持续有效脱贫。“在这一过程中,相关市县要相互沟通,加强协调,建立整体联动机制,促进连片扶贫开发地区整体推进脱贫攻坚。”吴正德表示。
“在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发展旅游产业的确是一条有效出路,但产业扶贫需要企业带动,对愿意在贫困地区做旅游和高端农业的企业,国家应该制定精准的产业扶贫政策,让企业能够享受到政策的优惠,这样也有利于调动企业进行产业扶贫的积极性,为贫困家庭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磨长英常委说。
刘晓榕常委提出,旅游产业的发展,需要秀丽的风景和便捷的交通做支撑,而贫困地区往往交通极为不便。因此,产业扶贫要想取得实效,还需国家在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动大脑筋,下大力气,“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政府不仅要算经济账,还应算政治账。不能让基础设施建设拖了产业扶贫的后腿。”
“脱贫摘帽,需要党和国家的扶贫攻坚政策,更需要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在6月22日下午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专题的分组讨论会上,陈冀平常委第一个拿起了话筒,矛头直指一些地区存在的‘拍脑门决策’,导致扶贫项目规划失误、实施不力、监督缺失等问题。
在他看来,作为扶贫工作的重要保障,现在必须“充分认识依法扶贫对扶贫开发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始终以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穿扶贫开发工作的全过程。通过抓紧出台扶贫开发法律法规,建立中国特色扶贫开发法律体系。”
陈冀平的观点立即得到了许多人的响应。
多次随全国政协社法委调研组做相关调研的苏士亮常委发现,虽然我国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起步较早,但长期以来,扶贫开发大都停留在灵活性较大、阶段性特点鲜明的政策层面甚至道义关怀层面,至今还没有一个管长远的、稳定成熟的法律体系作保障。
面对这些问题,“扶贫要上路,立法需铺路”成为委员们的共识。
“国务院应把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调整为‘一类立法项目’,近期抓紧出台。”陈冀平建议。
“可以制定一部独立的扶贫开发法,以该法为基础和核心进行系统化的法制建设。”苏士亮提出,“通过此法切实将扶贫开发的基本方针、目标任务、开发决策、资金管理、相关责任、监测评价等纳入法制轨道上来。明确扶贫主体的法律定位,强化执法监督。”
“制定扶贫开发法并非‘空穴来风’,立法的客观条件已然成熟。”作为法学专家,汤维建委员对此深表赞同,他认为,针对我国目前的扶贫现状,亟须通过法定的贫困标准和识别程序明确贫困主体;规定贫困主体的各项权利以及扶贫主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等。特别要在立法中明确政府职能,形成政府职能的协调机制和体系以及建立相应的监督体系。
在关注立法的同时,多位委员都呼吁要加强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打通法律通往贫困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让扶贫政策真正落地生根。
陈冀平建议,要充分发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法学会、律协的作用,加强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开展扶贫法律政策宣传,送法下乡、进村、入户。
“要深入开展群众性普法教育,逐步改变他们家族式、群体式治理为主的传统认识,引导树立靠法律解决问题、维护权益、实现发展的意识。”苏士亮指出,“通过进一步健全法律到村、送法进基层等多种形式的司法援助和对口扶持,努力营造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严格执法的良好环境。”
崔海容委员指出,应该通过法律法规明确责任、建立扶贫资金的跟踪问效、目标评价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内部监督、信息公开以及监督检查措施。
“我们的扶贫标准每年会根据物价变化更新,但这还不够,还应综合考虑农民每年的人均纯收入增长等其他因素。”6月22日,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小组讨论中,身为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的陈锡文常委发表了这样的观点。他现场给大家算了一笔账:“我国现行扶贫标准是2010年制定的,即农民每年人均纯收入2300元,这个标准占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9%。2015年,根据物价指数进行调整的扶贫标准上浮到2855元,但却只占201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5%。”陈锡文说,因为农民纯收入增长快,从比例看,扶贫标准反而降低了,这显然不合理。
“按现行的更新机制,2020年的扶贫标准大概是3284元,但在国家‘十三五’规划中,这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要达到15467元,扶贫标准只相当于后者的21%。”陈锡文说,比例如果越来越低,贫困户与非贫困户的收入差距拉大,这就背离了我们制定扶贫标准的初衷。他认为,扶贫标准的更新方式要进一步完善,要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挂钩。此外,陈锡文还认为,贫困农民生活必需品的篮子在不断扩大,“比如村里通了公路,他要买公交车票,通了电,要买家电,扶贫标准也要充分考虑这些生活支出的变化”。脱贫不能留锅底,到2020年,对于没有劳动能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这部分人,将通过政策兜底实现脱贫,但当前我国低保的标准是低于扶贫标准的,陈锡文说,这会给政策兜底造成障碍,因此,还应推进扶贫标准与低保标准的统一。
本网申明:转载本网站的信息,务请注明来源。本网转载的其他媒体信息,旨在信息共享,
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如不同意转载,请联系我们,以便及时删除。
┊┊ ┊┊┊
Copy right 2015 www.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四川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承办:省移民安置规划中心 四川扶贫与移民网技术支持:成都博州科技有限公司 在线QQ: 网站QQ群:
为了获得更好的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IE8.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推荐使用360、Firefox、Sogou)登陆本站点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2016新农合大病保险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