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未按合同履行安装燃气管道设计合同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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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配套设施不到位 南宁300多户业主齐告开发商
日13:54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孙小娟)新房钥匙已领到了手,可小区内的绿化、配电等公共配套设施却还停留在合同书上,为此,南宁市翠湖新城四期的300多户业主自发组织了一个维权小组,与开发商南宁国凯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叫板。经过庭上交锋,法院于近日支持了业主方大部分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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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多业主组团维权
  &当初我就是看到前几期绿化做得好,才动心买这里的房子的。想不到等我们这一期得房时,让人大失所望。&2月20日下午,业主韦先生向记者介绍说,其实在第四期的设计图纸上,有着和前几期一样诱人的绿化设施, 购房合同中还明确约定,小区的正常用水、配电、道路、绿化等公共配套设施应该按期交付使用,逾期需支付违约金。可当他交完购房款,高高兴兴从开发商手中领取钥匙时,看到的却是满目荒凉,道路还满是泥土,绿地上不见绿苗。
  合同不一致的还不只是绿化问题。一位先生指着横在小区半空中的几根电线说:&合同上说配电要安装一户一表,但我们至今使用的是仍是由开发商私自拉设的临时用电,连变电箱都没有。由于电压极不稳定,小区内曾两次出现电表被烧的情况,有的住户家里的电器也因此被烧坏。&此外,买房时业主们应开发商要求交了3000多元的管道燃气费,可入住至今,小区的管道燃气仍未开通。
  2006年11月,各栋业主自发推选代表,组织了一个维权小组,决定与开发商对话。然而经过两次协商,开发商方面却一直不见动静。2007年春夏,维权小组经过商量和向有关部门咨询,决定上法庭和开发商&过招&。
  经过维权小组动员,最后有313户业主参加了诉讼。2007年6月,业主们一一将诉状递交到了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个人&诉&公共设施&遭质疑
  业主们的诉讼请求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请求开发商支付施逾期交付公共配套设施的违约金;请求开发商按规定安装一户一表,并完善道路、绿化、大门、围墙等基础建设;请求开发商尽快向产权机关备案,为业主办理房产证,并尽快配合有关方面为住户开通管道燃气。此外,有部分业主被延期交房,他们在请求中增加了&要求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的内容。
  300多户业主是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开发商方面在庭上指出,水电等配套设施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每一个原告作为单个业主,不能单独提起诉讼。
  开发商还拿出竣工验收意见书、房屋验收交接单等证据,力图证明房屋及配套设施的质量已经通过有关部门和业主验收,他们不存在违约。他们还拿出几份获奖证书和照片,想证明翠湖新城小区的相关配套设施已经得到高度评价和认可,居住条件优秀。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应业主方的请求,法官来到翠湖新城第四期进行了现场勘查。经确认:小区内中心花园尚未开工,绿化未全面完成;用电为临时使用翠湖前三期的用电, 小区内电线纵横,存在安全隐患;市政燃气管道已开通至翠湖四期,由于开发商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目前该小区的管道燃气全部未开通使用。法院还查明,翠湖新城小区分为一、二、三、四期,开发商方面在庭上提供的绿化奖项是在第四期建成之前获得的,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那么单个业主对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有无诉权?法院审查后认为,每个业主都和开发商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都做了明确约定,业主有权请求开发商履行相应的义务。
  一审判决:
  法院支持业主大部分诉求
  今年2月初,江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业主方大部分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业主们和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开发商负有完成合同约定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的义务。本案中,开发商未能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小区的配套设施已通过验收,而从法院现场勘查的情况看,可认定该小区的配套设施尚未交付使用,因此业主请求开发商支付逾期违约金,应该予以支持。除了赔钱外,开发商还应该继续完善绿化等公共配套设施。
  法院还认为,南宁市政府早在2001年就发出通告,要求单位新建住宅及商品房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按一户一表标准,由开发商投资一步建设到位。这里的一户一表指的是由供电部门安装并统一收费的一户一表,开发商应当履行此项义务。开发商也应当履行将管道燃气安装到户并开通使用的义务。
  2月20日下午,维权小组中负责与法院联络的韦先生得到消息说,开发商方面已经递交了上诉状。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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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燃气主管道进厨房业主维权 楼盘:安装符合住宅设计新国标
作者:郑天铭
轰轰烈烈的业主“维权”竟是部分业主无理取闹“扯歪皮”?日前,新浪乐居接到网友爆料,称在售的盘龙城天汇龙城项目将天燃气主管道装入业主厨房中,部分业主因担心存有安全隐患而引发集体“维权”。
  新浪乐居讯(编辑 郑天铭)轰轰烈烈的业主维权竟是部分业主无理取闹“扯歪皮”?日前,新浪乐居接到网友爆料,称在售的盘龙城天汇龙城项目将天燃气主管道装入业主厨房中,部分业主因担心存有安全隐患而引发集体维权。  不过,当记者赶往楼盘核实此事时,事情又发生了180度急转弯——楼盘方面称:天燃气主管道安装在厨房内,完全符合最新的住宅设计国标要求,业主蓄意抹黑楼盘,楼盘方面将保留法律追责权利。  那么,事情的真相究竟如何呢?  业主维权:拉横幅要求天燃气主管道移出厨房    网友曝光的维权现场  “相比之下,不贴砖都是小问题了,天燃气主管道居然能进厨房!”4月底,记者接到网友线上爆料,盘龙城天汇龙城项目天燃气主管道安装进厨房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引发部分业主集体维权。  有维权现场的目击者向记者透露,在4月下旬的这次集体“维权”中,数十名业主在巨龙大道通往天汇龙城营销中心的路口拉起横幅,呼吁开发商还自己的“一个安全的居住空间”,有的横幅上则直接写着“让主管道滚出我家厨房”的标语。  维权的业主们称,已入户的天燃气总管道接口多达3-4个,一旦发生燃气泄漏,厨房在有明火的情况下,后果不堪设想;而且,业主们称,关于天燃气主管道布局的问题,开发商并没有提前告知业主,业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了购房合同。  售楼部:附近的新楼盘都是这么安装的    售楼部工作人员提供的周边另外一处楼盘天燃气主管道进入厨房的照片  不过,天汇龙城方面对此则有不同的看法。记者赶到天汇龙城售楼部时,一位案场销售负责人接待了记者。这位销售负责人承认项目的天燃气主管道确实安装进了厨房,但这位负责人强调,这种安装是符合政府法规的,没有任何问题。  “要说安全,管道安装在室外风吹日晒更容易发生泄漏,安装在室内才更安全。而且,日以后武汉市所有新开发的楼盘,天燃气主管道的报装都是走室内(这里的室内特指厨房、阳台)。”这位销售负责人称,如果业主对此有疑问,可以去附近其他新楼盘去考察;同时,也可以去最近的华润燃气充值点,咨询一下这种安装方式是否存在问题。”  果真如这位销售负责所说,天燃气主管道的安装布局完全合法,那业主们为什么还会拉横幅维权呢?这位销售负责人称,维权业主并非不知道这些新的政府法规,业主们拉横幅,纯属找碴“扯歪皮”。“部分业主无理取闹,也严重影响了我们楼盘的声誉,对此,我们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这位销售负责人表示。  记者随后提出,可否去工地上实际查看一下该项目的天燃气主管道是如何安装的,楼盘方面则称下雨工地泥泞,不方便前往。  不过,现场一位楼盘工作人员向记者提供了周边另外一处项目天燃气主管道进入厨房的图片,图片显示:银色的天燃气镀锌钢管从天花板一直沿着墙根穿过厨房地板。“挂在外墙上的天燃气主管道我们称为‘户外立管’,穿楼板的天燃气主管道我们称之‘户内立管’,装在室内和室外都是可以的。”这位提供图片的楼盘工作人员称。  市燃管办:“燃气安装在室外更安全”纯属误读    记者在盘龙城另外一处在售楼盘拍摄到的挂在外墙上的天燃气主管道  针对楼盘方面的回应,记者首先来到了离楼盘最近的一处华润燃气营业厅。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燃气管网布局是由燃气公司进场后根据楼栋的实际情况来决定的,开发商并不能完全决定管道线路的布局。安装都是经过严格的勘察和政府的审批,不会存在安全隐患。  随后,记者致电武汉市燃气管理办公室,该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关于住宅天燃气如何安装,住建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在2011年曾联合发布过编号为GB的《住宅设计规范》新国标,在这一国家标准中,住建部和国家质检总局明确规定:户内燃气立管应设置在有自然通风的厨房或与厨房相连的阳台内,且宜明装设置。    编号为GB的住宅设计国家标准对户内燃气立管的设置做了明确规定。  “所以,燃气主管道安装在厨房内,本身并不会有任何问题。而且,任何楼盘的天燃气管道安装,燃气公司必须先将图纸报市燃管办审核批准,方可以施工。”  对于部分业主担心燃气主管道安装在厨房内会存有重大安全隐患,应将燃气主管道移到室外的诉求,这位工作人员表示,这完全是一种认识误区。“燃气管外挂楼外,日晒雨淋,风化腐蚀得更快,尤其是接头部分,检修十分困难。其次,管道外露基础部分还容易被撞到或破坏,发生泄漏不易及时察觉,进而燃爆事故。此外,武汉每年也有发生很多起小偷顺着燃气管道爬楼入户偷窃的事件。”  “相反,燃气立管位于厨房室内时,只要用户未对其进行封包,一般来说,维修和安检都比在室外容易和方便得多。”  据了解,目前,武汉住宅楼的水电设计,已将施工入户作为建筑标准来强制执行,唯独把“燃气管道”甩在强制标准之外,导致有的住宅楼燃气管道安装在楼内,有的则裸挂在墙外。  有消息显示,武汉市建筑设计规范中目前正在增加新的强制标准,其中就包括管网入户、空调放置、防恐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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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高力置业违规收燃气管道安装费 一审判退钱
来源:海峡都市报 
  焦点: 所收费用是否合法
  法庭上,业主诉称,他们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安置,今年1月交房时,开发商收取燃气入户费(安装费)、入户防盗门费、电表开户费、水表开户费、智能化系统等费用,他们认为是违法收费,开发商应当返还。
  漳州高力置业有限公司辩称,《拆迁安置房合同书》及合同附件拆迁安置结算清单上,已明确上述费用,是高力置业公司代收代付款项,这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得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备案,符合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此外,合同中规定,“在结算后,甲、乙双方拆迁、安置(含逾期过渡)的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因此,业主在全部结算完毕的情况下,要求返还上述费用没有法律依据。
  法院:
  公共设施设备费用
  包含在安置房价格中
  芗城法院认为,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因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而发生的纠纷,可以适用有关房屋买卖合同的规定,且业主与开发商所订立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属易物合同,也应属于价格法的调整范畴。
  在判断所安置房屋的价格构成上,应适当参照相应行业的标准。参照《福建省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试行)》的规定,商品房销售价格构成项目包括:土地使用权取得费、开发成本、税金、利润、商品房差价等,其中开发成本包括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费。因此,属于安置户的公共设施、设备建设配套费用(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应包含在安置房价格中。也就是说,开发商向业主收取燃气费、电表开户费、水表开户费等,应是包含在房价内。
责任编辑:消费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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