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宣判承认房产没有笔录现后悔可以吗

李庄二审当庭承认是作伪证 龚刚模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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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二审当庭承认是作伪证 龚刚模出庭
日 08: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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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在庭审现场。
高子程、陈有西给龚刚模“验伤”。
&&&&6位证人出庭
&&&&昨日庭审最大的亮点是有6位证人出庭作证,包括龚刚模、龚刚华(龚刚模的哥哥)、吴家友(重庆克雷特律师事务所律师)、龚云飞(龚刚模的堂弟)、唐勇(江北区看守所医生)和吴鹏(龚刚模专案组看守民警)。
&&&&据悉,法院共向13人发出证人出庭通知,最后有6位证人表示愿意出庭作证。到庭旁听的一位法律界人士说,这是李庄案二审的最大亮点。首先出庭作证的是本案关键证人龚刚模。随后,其余5位证人一一出庭作证。整个证人出庭作证时间长达近9个小时。
&&&&首先出庭作证的是本案关键证人龚刚模。当高子程律师讯问龚刚模为什么检举李庄时,龚刚模说,“我不想跟李庄一起说假话,加重自己的罪行。”龚刚模认为自己本身没有参加黑社会,罪行并不重,说假话自己会被加罪。同时,龚刚模说,李庄让他在几张没有内容的白条上签了字,他担心李庄以此去勒索自己的朋友和家人,所以检举了李庄。龚刚模还陈述到,一审法院曾给他发过出庭通知书,但自己当时不愿意来。
&&&&在高子程和陈有西轮番向龚刚模发问1个多小时后,中午13时左右,龚刚模向审判长提出请求:“我脑壳被问昏了,我不想作证了。”当时,龚刚模手摸脑袋,脸上呈现出痛苦的表情。
&&&&审判长和审判员当庭合议后认为,证人拒绝继续作证是其合法权利。随后,龚刚模被法警带离庭审现场。审判长宣布再次休庭。
&&&&不过,下午再次开庭后,龚刚模又出现在法庭上,坚持回答完李庄的讯问。
&&&&随后,其余5位证人一一出庭作证,并接受控辩双方讯问。整个证人出庭作证时间长达近9个小时。
&&&&昨日,李庄涉嫌犯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上诉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庄当庭认罪。
&&&&开庭10分钟后,李庄向法庭称:“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我撤回上诉理由,我先前的上诉理由作废。”李庄辩护律师之一陈有西向李庄提出,希望其郑重表态,问他是否知道撤回上诉理由的后果。李庄表示明白后果,并当庭承认了作伪证。
&&&&检方就此问李庄,为何放弃上诉理由,为什么作伪证。李庄回答说:“作伪证是为欺骗公安、检察院和法院,也是为龚刚模开脱罪责。”此后的证人出庭、证据质证阶段,李庄反复表态虽然有辩解意见,但不影响他的认罪态度。
&&&&证人出庭后,法庭进入新的证据举示阶段和质证阶段,一直持续到晚上11时30分,法庭宣布休庭。本案今日将继续审理。
&&&&为保证李庄上诉案的公开透明,重庆市一中法院邀请了7位人大代表、8位政协委员旁听该案,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中新社、重庆电视台等14家媒体到场旁听。
&&&&当庭给龚刚模“验伤”
&&&&庭审现场,李庄辩护律师高子程、陈有西在征得审判长同意后,现场给龚刚模“验伤”。
&&&&“你有给李庄说被吊过吗?”高子程问道。
&&&&“没有!是李庄用眼神和语言暗示我这么说的。”龚刚模回答道。
&&&&“那你手上的伤是怎么回事?”
&&&&龚刚模说,是2009年4月份去海南三亚湾旅游时不小心弄伤的,在左手上留下了痕迹。
&&&&“我可以来看看吗?”得到审判长同意后,高子程、陈有西现场走到证人席,给龚刚模“验伤”。
&&&&高子程看到,龚刚模的手上有四处痕迹和色素沉淀。
&&&&“这些伤痕都是我进看守所前留下的,我自己都没在意,也没有把它当成伤。”龚刚模强调,他没有受到刑讯逼供。
  为李庄配普通话“翻译”
&&&&15:23,李庄辩护律师陈有西当庭向审判长提出申请,称由于无法听懂证人用方言所做的证词,申请为其配备“翻译”。
&&&&审判长和审判员当庭合议后,宣布休庭,对李庄辩护律师提出的申请予以合议。
&&&&15:42,庭审继续进行。审判长宣布,为充分保障上诉人权利,应上诉人和辩护人的要求,合议庭决定为上诉人及其辩护律师配备一名“翻译”,把证人的重庆方言转换为普通话。
&&&&审判长宣布后,检察人员、上诉人、辩护人及证人对此无异议。
&&&&李庄庭上情绪一度失控
&&&&16:55,证人龚云飞出庭作证。
&&&&17:25,当李庄就同一问题重复询问证人龚云飞时,龚云飞表示“之前已经回答,不愿再说”。此时,李庄情绪激动地在庭上起身大拍桌子。
&&&&面对庭审中情绪失控的李庄,审判长宣布:为避免上诉人因情绪激动导致其权益受到损害,合议庭决定休庭10分钟。
&&&&17:35,庭审继续进行。李庄到庭后,当庭向证人龚云
&&&&法庭驳回新证人出庭申请
&&&&21:20,在法庭举证阶段,上诉人李庄辩护律师高子程提出,希望法庭通知龚刚模等人涉黑案第二被告人樊奇杭的辩护律师朱明勇出庭作证,以此证明龚刚模被刑讯逼供。就此问题,控辩双方产生分歧。
&&&&检察人员认为,龚刚模本人已经出庭作证时,表示自己没有被刑讯逼供,事实已经清楚,无需通知朱明勇到庭作证。就此,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后再做决定。
&&&&21:38,庭审继续进行。合议庭认为朱明勇是否出庭作证不影响对本案事实的认定,没有出庭作证的必要。理由有四:一是龚刚模本人已经出庭作证,证明其并未被刑讯逼供;二是上诉人李庄已经承认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三是朱明勇本人并没有在李庄和龚刚模会见的现场;四是从李庄的讯问笔录可以看出,其并没有与朱明勇进行过交流。
&&&&法庭就此依法驳回李庄辩护人提出证人朱明勇出庭作证的申请。
&&&&文/重庆日报 图/市一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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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国土资源部处长收千万炒房 当庭承认严重违纪违规
京华时报 &&
&& 日 09:24 &&
国土资源部原处长沙志刚颇具理财头脑,在收钱上千万元后拿出700多万投资房地产,成了炒房一族。昨天,沙志刚因涉嫌受贿1040余万元在一中院受审,他当庭承认自己“严重违纪违规”,认可检方的指控但对数额提出异议。
现年45岁的沙志刚1988年毕业于上海同济大学,原是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监测与统计处处长,案发前刚刚被提拔为地籍管理司副司长。据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6月至2010年1月期间,沙志刚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在北京淘源科技有限公司参加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投标资格考试时,泄露考试内容,并为该公司承揽相关项目提供帮助。为此沙志刚以股份收益的名义,多次非法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贾汛(另案处理)给予的840余万元。
2007年5月至2009年12月期间,沙志刚还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北京天目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晓阳(另案处理)的请托,为该公司违反规定承揽项目提供帮助。为表示感谢,程晓阳按照沙志刚的要求,违反规定以高出市场价200万元的价格,将部分项目分包给沙志刚指定的北京淘源科技有限公司。在贾汛的帮助下,沙志刚将这笔钱非法占有。
“我的行为对公务员来说是严重违纪违规的,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昨天在法庭上,沙志刚表达了悔意。他说,北京淘源科技有限公司是他和大学同学贾汛一手创办的,虽然没有任何书面文件体现沙志刚对该公司有出资,但实际上从公司的战略决策到技术团队的培训,都是他一手掌握,并且淘源公司的大部分业务,都是依靠他在国土资源部的业务关系从各地承揽来的。对于第一笔840余万元的受贿指控,沙志刚称,除了其中一笔15万元的自己没有印象,另外的都属实,这其中有700多万元都被他用于购置房产,而剩下100多万元则用于日常开销。对于第二笔200万元的受贿指控,沙志刚对计算方法提出了异议,认为应该是40余万元,检察院的指控数额偏高。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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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贩当庭翻供:笔录写着贩毒三次 上庭称只有一次
  笔录写着贩毒三次,上庭一口咬定只有一次
  毒贩当庭翻供,民警出庭对证
  “贩毒我认的,可是仅有被抓的那一次。”潘某上了法庭后,坚持称自己只是初犯,而不是起诉书上所说的“三次贩毒”,自己在公安那里作的笔录不对,他要翻供。
  于是,昨天,萧山区人民法院让当时办理潘某贩毒案的民警出庭作证,这在平时的开庭中很少见。
  去年8月21日,萧山警方接到线索,赶往新塘街道,逮牢了前来交易的潘某和“萧山佬”。
  “萧山佬”招供,卖毒给他的人绰号叫“眼镜”,以前一直打一个188号码联系,前后共3次。民警笔录中也写明,潘某先后三次卖毒品给“萧山佬”,潘某当时签字认可。
  可是开庭后,潘某不承认了,他说,笔录上之所以认“三次”,是因为听民警说“一次贩毒和三次贩毒量刑都一样”,可是现在后悔了,因为“事实不是这样的”。
  法官请当时的民警出庭作证。两位办案民警说,整个笔录过程合法,有监控和声控,潘某是自己承认了三次贩毒,“萧山佬”也供认曾三次通过电话约潘某交易,三次通话都是同一人的声音。而且正因为有前两次交易,第三次潘某还多送了一小包给“萧山佬”。
  可潘某说,自己是开饭店的,认识“眼镜”,并知道他在贩毒。事发那天,“眼镜”说马仔不在,没人“送货”,潘某自告奋勇愿帮忙。
  “他给我两包烟算是报酬,我也贪小便宜。”潘某说,那天,“眼镜”骑电瓶车送他去了交易地点,那只188手机也是“眼镜”的,因为“眼镜”穿短裤没地方放手机,才让潘某拿着。
  昨天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作者:萧法 丁盛明 娄炜栋  编辑:顾浙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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