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挥霍导致破产姐妹 知乎 怎么追究企业主责任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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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创业者尹桑宣布公司解散 员工却在知乎上开撕
时间: 09:47:16 来源:钛媒体
原标题:90后创业者尹桑宣布公司解散 员工却在知乎上开撕,公司倒闭员工怎么赔偿,公司上市员工买原始股,十大90后创业者,企业解散员工补偿标准,公司解散员工赔偿标准,诚信公司销售部有员工28人,公司员工生日祝福邮件
  【钛媒综合】年关将至,创业圈里却热闹了起来。艾瑞和今日头条的吵架风波还未平息,今天曾经被高捧的90后创业者尹桑就宣布自己的创业项目“一起唱”因融资失败,面临解散了。
  我们先来看看是怎么一回事。
  2月3日晚,一起唱CEO尹桑发布内部信,表示由于C+轮融资失败,再加上此前采购大批硬件设备,账上仅有的现金已用尽,公司已无法维持员工工资,账面资金与不动产变卖也难以维持全体员工一个月的工资。
  尹桑在邮件中表示,一起唱12月启动融资,1月收到几家VC/PE的投资意向,在权衡后选择了其中一家,在条款、估值、融资额上也达成一致,但投资方对于其公司现金流顾虑较大,2月1日正式接到投资方投资暂缓的通知。在接到投资方通知后,之前拒掉的投资人也再无意向,公司的现金流接近于0。“投资人这个仓促的决定让我们公司陷入了绝境。”尹桑在邮件中用悲伤的字眼说道。
  对于公司员工的安排尹桑表示,“请大家邮件联系人力资源部,他们会有机制在年后按顺序把工资发给你们。另外,年后我会让HR部门联系大量的猎头和公司,第一时间帮你们推荐到更靠谱的公司、找到更合适的工作。”
  尽管邮件中充满了悲情以及温情,但在知乎上,却是另外一番景象。
  一起唱的一位内部员工在知乎上发起了题为《怎么看待北京洛哈公司(一起唱APP)CEO尹桑如此「裁员」?》的帖子。根据帖子的描述,2.3日洛哈公司全体员工开始休年假,但在晚间却突然收到公司CEO的解散邮件,并且在邮件发出之后,公司的微信群全被管理员解散了,qq群也全体被管理员禁言。
  面对自己老板的行为,这位员工提出了以下疑问,并表示今天人事又正式发了邮件,让员工主动提交离职申请:
  1.尹桑过年前突然通知解散,而从邮件可以看出早有这个打算,为何不召集大家开会在年前当面说清楚并商议解决方案?
  2.邮件全篇都是废话,让员工干了这杯满满的情怀,为什么连补偿金都没提还拖欠大家过年回家的工资?
  3.农民工兄弟掏钱还有可能找到老板呢,现在他把群都解散,禁止发言,是几个意思?
  评论区一位匿名的用户回复到,他与尹桑相熟,但并不确定是否真的没钱。“从放假当天到倒闭邮件发出,公司的2楼和4楼一直在进行装修,此外,老板本人在发完信以后仍然是在德州扑克的牌桌上。”
  该匿名人士还猜测,也许投资方确实如信中所说,认为成本太高,故而需要成本降下来,然而最直接的方式就是裁员。
  一起唱是此前IDG投资的90后创业者的项目之一,在钛媒体2014年的90后专题报道中显示,尹桑在高中赴美国读书,后来被宾利商学院全奖录取,美国两次创业均获成功,2012年大二辍学回国,回国后开发APP“一起唱”,专注于线下KTV的颠覆,先后获得IDG三次融资,甚至入选了福布斯。
  一起唱团队具体所做的是一款为KTV设置的硬件智能解决方案,于2012年上线,从KTV预订出发,可以实现附近KTV搜索、比价、预订等功能,同时还融入社交和本地生活服务。
  在采访中,尹桑曾对钛媒体记者掷出豪言:给我一个SNS,我就能撬起整个O2O。而一起唱的系统中,提供了基于地理位置的KTV搜索、比价、预定、智能推荐歌曲等功能。在社交方面,一起唱试图用算法评估用户之间的“音乐匹配度”,同时在点歌系统中用户可以通过游戏等方式加强互动。
  其团队主要通过地推的方式把他们的点歌系统推给线下传统KTV,截至2014年底已经有100多家线下KTV使用了一起唱的点歌系统。
  截至2016年1月,尹桑还曾接受了《彭博商业周刊中文版》以90后创业者为主题的采访。当所有的创业者被贴上标签,就已经自带了光环,一旦标签撕下时,你就什么都不是了。比如“上门保养”、比如“90后创业者”。
  尹桑中学就读于南京外国语学校,在校时和计算机组/机房的教师混的比较好,成为南外官网学生BBS管理员,后因一些敏感事件,其权限被撤,BBS关闭,至今尚未恢复。尹桑中学时期混迹于南京外国语学校和阿森纳的贴吧,是著名的争(nao)议(can)人(pen)物(zi)。尹桑全家居住在南京,但近两年在合肥购入不止一套私人住房。
  该匿名用户还贴出了尹桑的Facebook截图:1月初就计划好春节时去维加斯玩。
  对于这家公司究竟如何倒闭,我们暂且还不知,但对于“被劝离职的员工”,作为HR的知乎用户“寂静之声”支招到:
  1,保存好聊天记录、与公司的邮件往来,以备不时之需。
  2,不要写辞职信,或者离职申请。写了以后,一拿不到N+1的补偿金,二无法领取失业保险,三对你劳动仲裁不利。可以写邮件给老板和HR,表明态度:并非劳动者自身意愿离职,而是公司要求劳动者离职。
  3,建议同事们一起组群,合伙商量劳动仲裁事宜,记得收集一切可以收集的证据,这种时候能多要一点就多要一点,比如加班费?高温补贴?年终奖?年假未休的补偿?虽然不一定能要到,但是合理的需求该提还是要提。
  4,在本地的同事可以抓紧时间向单位所在区的劳动部门提出仲裁申请,年前是劳动部门抓各项劳动用工违法行为的高峰期,虽然不能马上解决,但至少先备上案。
  5,如果要仲裁,做好长期抗战的准备。按照我个人的经验(所在地:山东青岛),仲裁时长大概要半年左右,另外如果是破产清算的公司可能更麻烦(我个人无这方面经验),如果有决心,建议请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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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1-2916-02-0216-02-0416-02-0416-02-0416-02-05中国的个人破产与破产保护制度应当如何设计?
【陆杨的回答(9票)】:
对不是很懂,从我自己的工作出发谈谈几点看法。
从商业银行本为角度,在信贷审批特别是企业贷款审批中,因为公司制有限责任的特征,实际控制人利用制度逃废债是最为担心的,我们在审批中也将实际控制人或股东是否提供担保赋予了很高的权重。事实证明,在连带责任担保的情况下,追索担保人的个人责任能够非常有效减少企业贷款违约的违约损失率。
近几年因为总体形势恶化,贷款违约事项大幅增加,追究法定代表人个人资产的情况也越来越多。但个人隐蔽转移资产的行为仍普遍存在。很多企业主几乎把名下能够转移的资产都转移光了,然后经营企业提供对外担保,出事之后债权人通过正规途径是没有办法的。后来银行发展为不仅企业主要提供,妻子孩子都要提供,发展下去几乎成了古代的“连坐”制度了。对此我个人观点也是很反感的。
尝试回答下几个问题:
1.开设个人破产保护后会不会有很多人申请破产保护。
是;这几乎是必然的。
2.在中国会不会出现破产连带。
不太明白“破产连带”的定义。是否指担保链扩散?
3.个人破产保护会不会造成银行的大量坏帐
我认为坏账会增加,但不会出现大量坏账。该违约的总会违约,而且个人破产法必然会对债务人有诸多限制,这种限制越多,个人破产者的成本越高。关键就要看法律执行力了。
4.个人破产保护会不会冲击民间融资体系
肯定会,民间融资体系主要建立于个人之间的信用,总体的抵质押担保率比银行体系低的多,而且法律文本也没有银行充分,因为没有公开数据,但我相信民间融资的总体违约率和坏账率是要高于银行体系的,这也解释了高利贷为何利率高的原因,风险和收益总是对等的。
可能民间融资体系会利用起财产信托或银行居间(委托贷款)等方法管理借出资金,或者增加抵押物抵押率,或者如第二点所说增加连带责任的人数,还有大大提高借贷利率。这都是他们对抗风险的方法。
【Lazaruz的回答(2票)】:
就个人破产制度在民间融资体系的应用有一些想法。
简单来说,如果把民间个人与个人之间,以及企业直接融资过程中的资金融通行为视为一种交易行为,将民间融资的参与者视为交易双方,那么可以将民间金融视为一个市场。
在市场上往往存在市场主体的准入与退出制度,在民间融资领域准入制度,可以理解为“合格投资者”、“合格放债人”制度,退出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个人破产制度”。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的建立,有助于保护正常的交易秩序,虽然目前我国立法上是缺失的,一些研究民间融资的资料著作对这一块也不够重视。
以一个“非法集资债务清退”的视角为例子。现实司法操作中,民间融资形成大量债务无法偿还,社会影响大的,很容易构成非法集资犯罪,而在处理非法集资债务清退的过程中,债权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是不予受理的。因为非法集资涉及多笔借贷,债权债务关系比较繁杂,单一受理非法集资产生的借贷民事诉讼的司法成本比较高,而且也不利于对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公平保护。所以在实践中也建立起政府的非法集资工作小组为主导,组织债务清退,走刑事退赔的处理路线。在刑事退赔的过程中,对民间融资的借贷双方来讲,尤其是债权人这方面来讲,其债权的保护受到十分大的影响。因为刑事退赔的过程中,单笔的借贷交易合同因为非法集资的犯罪行为被认定为是非法、无效的合同,债权人基于合同的债务请求权也就不存在了,债权人要求得到的本金被认定为是一种对“损失的补偿”,而利息就得不到司法保障,也就是说,在清退过程中每个债权人能够取回本金就已经很好了,在签订借贷合同中期待的高利息是不用想了。这种刑事退赔的处理方式虽然高效,有助于缓和非法集资债权人群体性的矛盾,使非法集资不至于造成太恶劣的社会影响,但是在债权人交易权利的保护上也受到诟病。造成这一现象的起因有我国民间融资领域缺乏有效立法和行政规制,导致最终只能通过“非法集资”这一刑事手段做最后一道底线的原因,也和我国缺乏有效的群体诉讼机制,司法机构人力、物力资源有限的现实情况有关。但换个角度考虑,如果建立起“个人破产制度”,是不是能够为我们解决这一问题提供新的思路?非法集资的债务人走破产程序,政府或者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财产,债权人公平申报债权,而不像刑事退赔将双方的借贷合同关系直接否定。这种解决思路是否更符合市场经济和私权保护?
思考的视角很小,见笑。
【善泽的回答(6票)】:
一直很关注国内有关自然人债务清理制度的研究与动态。感谢 的回答,银行方面的意见与制度创设与革新有很大意义。
我从法律角度谈谈个人看法:
1.开设个人破产保护后会不会有很多人申请破产保护。
会。而且这是政策上应当鼓励的现象——否则“保护”一说就鲜有任何意义。从破产法的政策功能来说,保护债务人在陷入财务困境后有一定时间喘息和缓解债务压力,从而有机会重新整理自身财务状况并思考未来前景(对于个人而言,包括生活规划、职业选择等)而不被债权人分而“食“之,是破产法的政策功能之一。但是破产保护并不等于滥用破产机制,在防止债务人欺诈与道德风险上,各国破产法制都有专门设计。这里不展开讲。但是我很理解很多人担心个人破产制度会导致滥用、逃债的巨大风险,但从理论上来说是可以设计制度屏障的。
2.在中国会不会出现破产连带。
同上,我也不太理解这个词的意思。
3.个人破产保护会不会造成银行的大量坏帐
如果非要在是与非之间选择一个答案,我会选择非。我的立场是:造成银行大量坏账的原因并个人破产制度,相反,以我2012年下半年在台湾的实证研究为例,个人破产制度恰恰是个人消费信贷过度膨胀后(同时银行坏账率增高)的制度革新结果。当然,一个必须回答的问题是:个人破产制度会不会成为诱发消费信贷过度膨胀、进而造成银行个人或消费贷款坏账大增?我觉得可能性可以说微乎其微。相反,已经有美国破产法学者指出,个人破产制度恰恰是从放贷角度着手来遏制消费信贷过度膨胀的机制(这里不展开讲)。一言以蔽之,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的确很可能在短期内造成破产申请率激增,从而带来一定的媒体效应与社会影响;但是目前就我个人研究来看,并无任何实证证据证明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与刺激消费信贷过度膨胀(进而造成银行坏账增加)有显著关联。
4.个人破产保护会不会冲击民间融资体系
会。但是不是直接。我的立场是,好比企业破产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与企业经营制度框架的组成部分之一一样,个人破产制度也同样是现代消费金融与个人信贷制度的组成部分。而后者将直接冲击传统的民间融资体系。同样举台湾的例子:1980年代以来消费信贷体系逐步建立并在1990年代中后期开始蓬勃发展,到2005年左右引发卡债风暴;2009年后风暴降温但消费信贷市场并未整体大幅滑落。当年台湾当局决定引进消费信贷工具(信用卡 现金卡)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就是遏制曾经疯狂一时的民间融资甚至地下金融体系——简单的话来讲,就是让地下金融“地上化”,纳入金融监管机构的视野。以小额消费贷款、信用卡申领与使用为代表的现代消费金融体系,可以说是在放贷渠道、征信、风控、后期追偿债务等一整套流程上冲击了原有的民间融资体系。
【徐睿翔的回答(0票)】:
难道题主没听过参与分配制度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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