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屋房屋质押抵押贷款款需要购买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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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即房屋抵押贷款保险,简称房贷综合险或房贷险,指的是若借款人在保险期限内遭遇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残疾、丧失还款能力时,由保险公司偿还剩余的贷款本金。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是怎么购买的?房屋抵押贷款保险的基本投保流程是房产商将商品房销售给需要贷款的业主,业主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要求业主将所购的房屋进行抵押,并向其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房屋抵押贷款保险,最后银行凭着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和房屋抵押贷款保险等给予贷款。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承保范围是多大?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属房屋财产保险,在未还清银行借款的期间,当房屋毁损灭失时,根据保险合同约定,银行作为第一受益人有优先受偿权.它是银行防止按揭贷款风险的方式之一,是银行贷款的条件之一。一般要求借款人在银行发放贷款之前办理保险手续,由借款人一次交纳按揭期内的全部保费,并由银行保管保单,直至还清借款,才能将保单转与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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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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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条款
官方公共微信“乐贷宝”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综合保险-中国太平
“乐贷宝”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综合保险
“乐贷宝”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综合保险
针对企业或个人客户,提供贷款人的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的全面保障,为您遇到意外伤害时解决您还贷烦恼。
产品特色:
针对企业或个人客户,提供贷款人的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的全面保障,为您遇到意外伤害时解决您还贷烦恼。
人身房屋双保险
乐享贷款是个宝
适用人群:  个人房屋按揭贷款客户
产品描述:
人身意外部分: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全残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保障利益:
投保须知:
1.保险期间最长等同于贷款期限;
2.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可指定向被保险人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第一顺序受益人,受益金额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残疾时未偿还的贷款余额为限。剩余部分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可指定第二顺序受益人受益;但伤残保险金第二顺序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本保险中的财产部分为必选责任,人身意外部分为可选责任。
投保指引:
公司声明:为什么一定要买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_买保险攻略_保险知识&新闻频道_好险啊
为什么一定要买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
  购房者在贷款买房时,大多数银行都有&强制性&的规定,必须同时购买&个人&。那么什么是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呢?为什么我们一定要购买这款保险呢?
  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一般以借款人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为保障抵押物的安全,降低贷款风险,银行通常要求借款人购买房屋保险。
  我国抵押贷款保险的品种主要有:
  1、个人抵押住房综合保险,包括原财产保险和还贷保证保险,即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死亡或伤残,而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造成连续三个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还贷责任,由保险人承担贷款本金的全部或部分还贷责任。
  2、抵押贷款履约保险。借款人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同时购买履约保险,当借款人连续一定期限不还款时,保险公司代为清偿剩余贷款本息,银行将抵押权转移给保险公司。
  为什么强制购买的主要原因在于银行和借贷人都在寻求保障,因为个人贷款业务期限往往较长,当中可能会出现变数,银行希望借款人在无力偿还贷款时能保障贷款的偿还,而借款人则希望这一保障能使其保留房产;而这种保障是双方都无法解决的,因此引入了住房贷款保险:保险费=保险金额(即总房价)&保险费率&保险期限。
  它使得银行在有还贷危险时可以作为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得到赔付,而交保人出险后也可保住房产。住房保险主要有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和个人购置住房抵押贷款保证保险。而家庭财产保险的投保范围包括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衣服、卧具,家具、燃气用具、厨具、乐器、体育器械,家用电器;附加险有盗窃、抢劫和金银首饰、钞票、债券保险以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险的保险金额分年计算,保险费率高于抵押贷款屋保险,保险期限不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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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xiana, All Rights Reserved贷款买房一定要买保险吗
估计是工作人员个人行为,为了销售保险有更多的业绩,这肯定不会是银行行为、
1.购买房屋保险是自愿原则,住房按揭贷款国家没有强制性要求此类保险一定要购买。2.如果银行说保险不购买就不能发放贷款,是不是因为此房为拆迁房、危房、回迁房、红线以内的房屋和房龄超过20年的二手房等等???3.如果是新房期房遇到此类事情,可以收据证明,到当地银监会反映情况。
如何选择房地产保险的种类?文章来源:4月2日12:18:50房地产的风险主要来自于财产。责任,人身等方面,因此房地产保险的种类主要包括这些方面的内容,在我国,房地产保险品种较多,在这里,主要介绍一般投资大众或工薪阶层关心的与住房有关的保险。①房地产财产保险。它属于财产保险的一种。投保人可以是团体、法人、自然人等,与居民有关的主要是商品住宅保险和自购公有住房保险。商品住宅保险是为购买商魄住宅的人提供的使其在所购住宅遇到意外损失时能及时得到经济补偿的险种。自购公房保险,是对居民因房改从而购买原租住的公房的险种。两种保险的责任相同,因自然灾害而造贼的保险财产损毁以及为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抢救,保护等必要措施而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所保的财产只能是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和室内装修材料等财产。保险期一般为一年,可续保。保险费由双方按规定约定。②房地产责任保险,在这里主要强调房屋所有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责任保险,一般称为房地产公众责任保险。它主要承保在房屋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赔偿责任。③房地产人身保险,主要是指房屋被保险人遭受因房屋造成的意外伤害而死亡或永久致残,由保险人支付保险金额的险种。④贷款抵押房屋保险,它属于房地产融资保险的一种,是为了保障贷款资金安全而由借款人作相关投保的一种房地产保险。所谓贷款抵押房屋保险,就是申请抵押房屋贷款的人应贷款银行的要求,用以保证贷款资金安全而把抵押房屋投保的险种。房屋抵押贷款的保险内容:第一,保险对象即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的房屋所有人;第二,保险财产主要是抵押贷款所购买的房屋;其它因装修。购置而附属于房屋的有关财产不属投保范围;第三,保险期限,与贷款期限一致。在抵押期间,如果借款人中断保险,贷款银行有权代保,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担;第四,保险金额及保险费、以所购房屋价格定额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每年计收一次;第五,被保险人义务;第六,损失赔偿。住房贷款最高贷到80%,消费者却要买100%的保险北京的贺先生月初买了一套三居室,为此他向银行申请20年期贷款54万元,办理贷款手续时,银行要求购买房贷险。买保险倒也方便,在这家银行内就有保险公司设代理点。但贺先生向记者表示,他有几点疑问:银行表示只能购买在其营业部设代理点的那家保险公司的房贷险,此外,只向银行贷款54万元,可房贷险的保险金额却要按房子的总价73.6万元算,多缴19.6万元部分的保费岂不是很冤?贺先生向银行提出异议后,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他:要贷款就得接受这些条件,否则免谈。贺先生告诉记者,他询问了别的银行,也都要求买指定保险公司的房贷险。“贷款是肯定要贷的,我只好交了4113元的保费”,贺先生的音中带着无奈。房贷险是个人抵押商品住房保险的简称。目前各银行普遍规定,购房者向银行贷款的同时必须在保险公司购买房贷险,保额为房屋总价,保费要求一次性缴清。目前保险公司的房贷险一般包括两个部分:房屋保险和还款保证保险。房屋保险保房屋本身,还款保证保险则保证在被保险人发生意外死亡或致残的情况下,由保险公司代为偿付银行贷款。和贺先生一样,许多购房者对银行的这种做法提出了质疑,一些消费者还致或投书中消协投诉。8月底,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银行业六大“霸王”条款中,与房贷险相关的就有两条。中消协指出,强定消费者到特定保险公司投保是一种捆绑销售行为,有违《反不正当竞争法》。另外,中消协还指出,住房贷款最高贷到80%,有的消费者只贷款40至50%,却要为此购买100%的保险,这显然是银行和保险公司利用强势地位强迫消费者买单的行为。因为借款人的贷款数额并非房屋的全部造价,银行对房屋所具有的保险价值仅限于贷款本息部分的价值。中消协“炮轰”房贷险之后,银行业没有回应,几家财产保险公司也一概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则对中消协的做法表示不理解。这位人士说:“我们和中消协一直有良好的沟通,不知道为什么这次中消协发布之前没和我们商议。”他表示,银行要求消费者购买房贷险有两个原因:一是为了防止发生比如房子着火等意外事故造成抵押物灭失,二是为了避免购房者发生人身意外后残疾或死亡导致无力还贷,这种做法无可厚非。专家则表达了完全不同的观点。北京工商大学保险主任王绪瑾认为,目前房贷险存在四大“硬伤”:第一是变相的重复保险。银行让贷款人拿房屋作抵押,又同时要求贷款者购买房屋保证保险。第二是超额保险。一些银行要求购房者完全按照房屋销售价格投保,但银行享有的债权应该是贷款的那部分金额,消费者的首付款本身就是消费者自己的钱,不存在信用风险,银行凭什么让消费者为自己已经支付的钱买保险?第三是保费不合理。随着消费者逐月还贷,贷款额是递减的,保费额也应该递减,到最后一年保费应该是为零,目前的房贷险保费计算却不是这样,多收了至少一倍以上的保费。再者,房贷险是从购房者向银行贷款开始算起的,如此算来,保险公司还多收了房屋预售期间的保险费。上海市合律师事务所的贝政明律师还提出了这样的疑问:保险金额是按购房价计算,把不会灭失的土地等的价值也计算在内,提高了保险费;购房人掏钱买了保险,但银行却是房贷险的第一受益人。王绪瑾还对保险公司支付给银行高额手续费表示了忧虑。他说,保险公司要支付给银行保费的20%甚至40%,这会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因为,银行办业务的时候提走佣金,佣金是不可退回,消费者提前还完贷款要退保时,保险公司就会遭受损失。他认为,就房贷而言,银行既能赚取息差又能赚取房贷险的高额手续费,保险公司想在房贷险上赚钱,实际上却充当了银行的工具,而买单的则是贷款购房者。对房贷险为何如此霸气十足,贝政明律师这样分析:“房贷险是消费者无奈的选择。因为房贷市场没有充分竞争,消费者贷款时别无选择,不得不与银行签订城下之盟。”
不用购买保险,现在商业贷款都没有保险了。
可以不买保险,即使是硬性规定,也可以自己保险公司,可以打折,按揭服务费是单一的收费项目,有乱收费嫌疑,按揭的是可以免收或少收,或者自己银行。
事实上,银行要求贷款人投保的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该《办法》第25条规定:“以房产做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或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抵押期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由于该条款没有实施细则,所以各家银行又自行规定了许多条款。对于中国人民银行的上述规定,法律界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该规定只是部门规章,在法律效率上低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不能与大法相背。还有人认为,银行利用自己的垄断优势强迫贷款人投保房屋财产险并由银行受益,与《民法》、《保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精神相背。而各家商行的实际操作则比第25条更偏得厉害,完全扩大了第25条的不合法、不合理、不公平性,不但加重了购房者的负担,还有损消费者的利益。银行要求贷款人要按全额投保属于违规操作行为。按规定,贷款人只要投保贷款本息即可,保险分足额保险和不足额保险,消费者完全可以选择投保的额度,不一定要按房屋全价投保另外,人行“二十五条”并未规定受益人是谁,而各家银行都要求贷款人将受益人强制设为银行。作为财产保险合同的“房屋贷款保险”不能指定受益人,保险公司更无权指定“第一受益人”。购买保险者居然不是保险的最大受益者,显然也是不合理的。尽管理论界对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有上述争议,但实践中还没有从根本上影响贷款投保的实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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