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银行担保,给全村农民放贷款,总担保金额500多万,可我在银行的做的财产保全担保申报是一百万,这样的担保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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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洋水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海钦国冷冻食品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北海钦国冷冻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钦国食品”)在原贷款到期后,继续向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高新支行(以下简称“湾行高新支行”)申请人民币2,100万元的一年期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公司为北海钦国食品上述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2,1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证券代码:002696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百洋水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海钦国冷冻食品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北海钦国冷冻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钦国食品”)在原贷款到期后,继续向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高新支行(以下简称“湾行高新支行”)申请2,100万元的一年期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公司为北海钦国食品上述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2,1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银行借款的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北海钦国食品成立于日,注册地址为北海市侨港镇半岛工业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为孙忠义,现注册资本2000万元,本公司持有100%股权。主要经营范围为:水产品收购,生产销售速冻食品;人造冰生产、销售(不含食用冰);渔需品(不含石油)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普通货运。北海钦国食品2012年度(或日)及2013年度(或日)财务数据如下表(单位:元):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2、担保方名称:百洋水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被担保方名称:北海钦国冷冻食品有限公司4、债权人名称: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高新支行5、《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北海钦国食品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湾行高新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2,1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用途为合理流动资金需要。6、《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北海钦国食品一年期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2,100万元及相应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北海钦国食品的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该项担保,同时本次担保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不可控的担保风险。五、截至信息披露日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数量截止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1、为全资子公司广西南宁百洋食品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6,000万元,实际贷款额为5000万元(其中南宁分行授信3000万元(已实际贷款2000万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宁分行实际贷款2,000万元,中国邕宁支行实际贷款1,000万元);2、为全资子公司北海钦国食品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借款授信担保3,000万元,实际贷款2,000万元;3、为全资子公司湛江佳洋食品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授信担保2,000万元。以上对外担保的总额度共计11,000万元,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9,000万元,连同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北海钦国食品向湾行高新支行借款2,100万元,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3,100万元,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日)的10.59%,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日)的14.35%。除前述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其他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事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百洋水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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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点击排行支付担保的额度 【范文十篇】
支付担保的额度
范文一:再担保是为担保公司再承担50%的赔付额度
对金融机构和文化企业来说,如何追逐利益并完美规避风险,如何顺利与金融机构打交道又保持自身主张,这是永恒悬绕在他们心头的“天问”。
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再担保”)总经理秦恺谈道,文化产业是国家支柱性产业之一,是经济转型的驱动力之一,也是金融界共同看 好的未来具有发展潜力的行业领域。金融机构和文化企业双方合作过程中可能因看问题角度不同会带来冲突,但是应抱着相互了解的态度走入“联姻”的殿堂。
北京再担保的文化尝试
2012年,北京再担保以再担保方式参与文化创意企业融资的项目共有164家,包括影视、出版、广告、旅游等传统文化行业,主要以银行贷款和信托方式募 资,文化企业获得的融资金额为10亿元,平均每家企业拿到的资金是600多万元,这个融资规模对于中小文化企业来说可谓不低。
另外,为 文化企业和金融机构间增信分险的北京国华文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文创”),由北京再担保与东方信达资产经营总公司联合出资组建。并且,国华 文创的项目都经过了他们的再担保程序。“目前我们两家合作的项目刚运作不到一年,风险评估也还不到一个周期。”秦恺说道。
秦恺认为,对 于文化产业,他们觉得最成功的案例是去年跟浦发银行以及一家影视基金投资管理公司合作推出的“影视贷组合担保贷款”,目前已经做了5家影视企业的一期打包 贷款,贷款规模达5000余万元。“它的特点是并不限于跟专业担保机构合作,而是选取一家有影视投资经验、有资金实力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合作,实现风险共 担。”秦恺说道,基金管理公司目前其实也在积极寻求采用新的方式寻找投资机会。首先,它们拥有庞大的资金,而目前股市行情不好,退出渠道收紧,股权性投资 近几年呈现缩水局面。于是,基金界也在思考,在前期通过负债融资帮助影视公司(即为企业向银行贷款借债时提供融资担保),后期则通过股权性投资来实现高额 回报。“比如,影视公司需要向银行贷款,基金公司先把1000万元存在银行,银行按一定倍数放大如5000万元贷给企业,但银行仍觉得风险大,于是再担保 再分担一部分风险,银行也承担一部分风险。三方共同承担责任和共同提供资金储备,大约各为33%的比例。”
而在与国华文创合作的项目 中,秦恺再次提到了“剧保通”“演保通”这两个金融品种。“这两个产品最核心的、对文化企业最有价值的,就是以文化企业的版权价值为贷款诉求点,就像对高 新技术企业核心的专利权进行价值衡量一样,这是我们和国华文创今年重点研究的方向。”秦恺谈道,前几年银行尝试过版权质押贷款,但一般情况来说,银行更看 重企业的资产实力、现金流、规模,拿版权质押获得贷款很难。他们就想引入这种方式支持中小微影视演艺企业。在他们的合作中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第三方即北京东 方雍和
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对方有评估版权价值的专业技能和处置版权的渠道。
北京再担保的尝试中也有一个失败案例,为一家待贷款的民营音乐培训学校做再担保,受近几年民办学校竞争压力大等产业、政策环境的影响,最后他们为其贷款向银行提供了代偿。
博弈与协同无处不在
“再担保的功能与担保类似,是对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或向社会合法融资时提供分险和增信功能,一般担保公司需要在项目出现风险时首先动用资金赔付给债权人 如银行等,而再担保则是为担保公司分担50%的代偿责任。”秦恺说道,由于担保的代偿功能,近几年银行已经习惯性地将担保视为分散风险的出口了。
“担保和再担保在金融体系里的作用,就是帮助处于市场失灵地带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这与风险投资有着本质的区别。投资机构一般都关注能迅速上市以 几十倍回报退出的企业。这种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市场失灵问题,只有通过政府的力量来推动解决。这不是中国首创,世界各国都是这么做的。”秦恺谈道,北京再 担保成立时,北京市政府给他们的定位之一就是支持文化产业。目前全国有15家左右省、地、市级再担保公司,而他们则是北京首家获得国家工信部批准的省级再 担保公司,定位不以盈利为目的,目前他们推行的平均费率连千分之五都到不了。
在秦恺看来,目前中国的金融体系已经较为完备,然而在应对 文化企业这种以版权为核心技术的轻资产企业时,博弈与协同也时时围绕在每个项目的谈判进程中。不只是金融界和文化界因彼此诉求和主张不同而可能“擦肩而 过”,即使是金融界,由于各类金融机构的功能和社会责任不同,也存在着博弈。
秦恺自称是文化企业“新兵”,但他在中关村做了9年的融资 工作,对高科技企业比较了解。“其实高科技企业和文化企业类似,核心问题都是无形资产能否被金融机构所接受,还有目前一些中介机构对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能 否作为项目市值的参考依据。”秦恺谈道,科技型企业某种意义上比文化企业操作更难,因为一旦出现项目风险,对其专利权拍卖或处置的时候,可能不光要拍卖一 个技术,甚至还要附带一个团队,因为有些技术可能是非专利性技术,有的还是保密的,不跟着人走没有价值。
而在北京再担保、国华文创和北 京东方雍和国际版权交易中心的版权质押贷款合作中,设立了风险共担机制。“合作的牵头方是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前期企业版权的价值评估由它做,它还需要准备 部分风险储备金,一旦项目出现风险,会动用该储备,按风险共担比例与国华文创和我们共同承担责任。比如,100万元投资的一个版权项目不能按期履行还款义 务,担保和再担保就要先行代企业向债权人赔付,然后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再向担保公司提供一定补偿,这样可以适当减轻担保公司的压力。最后国际版权交易中心负 责处置版权,追偿所得由三方按承担责任比例进行分配。”
而对于文化企业都很关注的版权价值评估,秦恺认为,虽然国际版权交易中心等中介 机构具备给版权定价的权利和能力,但他们定的价格金融与担保机构都只会作为参考,通常能不能提供融资及担保支持都由机构自己来决定。银行和担保公司也看版 权评估,但不是按“1亿元估值打个折进行贷款”这样的简单模式,而是需要对版权所能带来的市场预期以及文化企业实际资金充分判断后,才能确定具体融资额 度。这也是文化企业需要了解金融界行为模式的地方。
今年3月,北京再担保和保险公司进行了接触,是否会有惠及文化企业的产品出台?对 此,秦恺表示,对方是由中国人寿保险等3家保险公司组成的保险联合体,今年准备推出一款“保证保险”,前期先以北京市的高科技企业试水,做知识产权融资时 的保证保险,后续有可能推出面向具有版权的文化创意企业保证保险业务。这个产品的功能其实类似于担保,但可能对于债权人的保护力度会跟担保有区别。毕竟, 这是保险业迈向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一步。
文化界与金融界应相互加强了解
“文化产业是我看好的产业,放大一点看它 属于服务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途径之一就是服务业。”秦恺说道,但文化产业确实业态太复杂,怎么去认识它、引导它、不过多干预它的创意过程,这是金融界 应该做的。而文化圈的人也应当尽量了解金融界的行为规律,彼此加深认识和了解。
在秦恺看来,传统文化行业是集各种变化于一身的行业。目 前电视剧市场稍好些,运用各种手段总能播出去,但电影靠观众买票,没人看就血本无归。而目前剧组通行的诉求点如版权、剧本质量、导演演员阵容等,谁能断定 它一定能取得市场成功?“但这并不意味着版权登记及价值评估没有意义,这是文化企业
融资时需要做的第一步。只是对版权价值评估的判断,大家肯定会产生不一 致。”秦恺谈道,银行和担保公司也看版权评估,但他们更看重这项技术以前和今后能给文化企业带来的市场反响,即成功案例和企业从业经验。而对传统文化企业 来说,类似高新技术企业一样,需要建立自己的核心技术,这个核心技术包含了企业品牌、团队素质以及项目质量等多重因素。
另外,在操作流 程上,双方也要加强了解。目前在做文化项目融资时,涉及风险共担的金融机构肯定都会加入项目实施监控中,只是工作侧重点的区别。但金融界需要了解的是,文 化产品不是工业产品,不可能按照流水线创作,过多干预可能创意就没了;而文化企业需要了解的是,金融机构讲究财务透明,“形象地打比方,我们允许你这行业 成本支出时大量存在白条,几乎没有发票,但我们需要的是发票,有的剧组要是连白条支出都不告诉金融机构那就难办了。”
六行万通希望有资金需要的客户,能及时得到及解决,承担社会责任,为推动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范文二:支付担保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月名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
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
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
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
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
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
的质量说明材料。
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
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
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
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
保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
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
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
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邮政编码:
真:篇二:担保书-模板
四川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物流分公司:
现对贵公司与
(被担保人)进行终端供货中,被担保人承诺支
付给贵公司终端货款约定,担保如下:
1、我公司(处)承诺应由被担保人支付给贵公司的一切应付款项,我公司(处)保证承
担连带偿付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
2、如被担保人未按合同规定履行支付义务,贵公司即有权直接向本担保人索偿,而无须
先向甲方追偿或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你公司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7天内,即
无条件按通知要求款项支付给贵公司,其中垫付利息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
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本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造成对贵公司的其
它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承担。
4、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保证书第1、
2、3条规定的连带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保证书继续有效。
(1)本保证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
营范围、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被撤销或破产等;
(2)贵公司延缓行使担保契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对“应付款项”的偿付给任何宽限;
(3)保函项下权利被转让;
(4 )担保契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
5、如果保函金额发生更改,本担保书的担保责任不变,按最高不超过原保函金额承担担
6、本担保书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至贵公司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担保
合同项下应付款全部得到清偿之日终止。
7、本担保书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时,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将向贵公司所在
地法院提起诉讼。
担保人(盖章):
2012年06月 08 日
被担保人(签章):
2012年11月 08 日篇三:担保书
担 保 书 :
鉴于我公司客户(名单附后)已参加贵社赴日本旅游,由贵社代送签证,为保证客人能
按时随团回国,不滞留境外,本公司(人)自愿为此人提供担保。若出现客人滞留不归的情
况,本公司(人)愿承担以下担保责任:
1. 向贵社支付滞留不归罚金每人民币。如客人出现滞留不归或逾期逗留的情况,本公
司(人)保证接到贵社通知后五日内付清此款。如果未能在期限内付清此款,本公司(人)
愿意承担一切担保责任。
2. 向贵社支付因逾期或滞留不归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境外移民局的遣送
费和中国公安机关的办案费、因本担保书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3. 赔偿贵社因客人逾期或滞留不归产生的经济损失,根据但不限于外国领事馆因此客
人滞留不归而导致贵社被停止或减少签证业务而引起的营业业务利润损失;
4. 赔偿贵社因客人滞留不归而产生的名誉损失。如脱团客人一旦滞留不归,贵社一样
按照一般滞留方法来处理。如果团队被日本入国局调查发现违法准许有客人脱团的情况,导
致日方担保社被罚停牌,本公司(人)便支付停牌期间赔偿费用第一个月人民币10万元。如
停牌两个月,则赔偿人民币20万元,如此类推。
本公司(人)已清楚明白地了解本人根据本担保书所有的责任,本公司(人)谨此明示,
一旦担保实现,本公司(人)放弃对担保书提出任何抗辩的权力。
凡前往日本的客人如发生滞留境外未按时归国、超期归国、未归国,将视
作为滞留不归,将不退回滞留罚金每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担保人签字:
担保单位盖章:
日篇四:担保书(货款) 企业法务版本,简约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方、乙方于 2013 年
签订的销售合同(合同
总价: 00000.00 元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履行主合
同的保证人。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 丙方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义务,即支付乙方货款提供担保。保证金额为甲方应向乙
方支付而末支付的款项,保证期间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壹年。
二、 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约定付清货款,乙
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三、 丙方同意在乙方依约提出代偿要求时,丙方以所有财产为限予以清偿。丙履行债务
后有权向甲追偿权。
四、 乙方在此同意,在甲方暂时没有能力及时还款时,若甲方能根据乙方的要求提出合
理有效的还款计划,则乙方将暂不向丙方提出代偿要求,乙方向丙方保证期间相应顺延。但
若甲方末能按照还款计划如期还款,则乙方在保证期间内随时可向丙方要求代为清偿。
五、 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 10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丙方如发生
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连带责任,如丙方破产,甲方应丙方破产前二个月内重新提供保
六、 违约责任: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乙方可视情况
担保总额的10 %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七、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丙三方解决争议的方式与主合同规定的一致。
八、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订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
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九、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丙方(公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丙方(公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日篇五:支付担保
(1)支付担保的概念
支付担保是指应承包人的要求,发包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的
(2)支付担保的形式
支付担保有如下形式:
1)银行保函;
2)履约保证金;
3)担保公司担保;
4)抵押或者质押。
发包人支付担保应是金额担保。实行履约金分段滚动担保。担保额度为工程总额的
20%~25%。本段清算后进入下段。已完成担保额度,发包人未能按时支付,承包人可依据
担保合同暂停施工,并要求担保人承担支付责任和相应的经济损失。
(3)支付担保的作用
支付担保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对发包人资信状况进行严格审查并落实各项反担保措施,确
保工程费用及时支付到位;一旦发包人违约,付款担保人将代为履约。上述对工程款支付担
保的规定,对解决我国建筑市场上工程款拖欠现象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4)支付担保有关规定
1)《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第41条规定了关于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内容
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
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
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提供担保的
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
工程款支付担保。
范文三: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担保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法律措施。担保分为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人的担保即为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由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物的担保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就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金钱担保是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与金钱的得丧变更相联系,从而保障债权实现的担保方式。
《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已经构筑了一套完整的担保制度体系。在建设工程领域,为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遏制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建设部又先后制定了《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和《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深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
一、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
建设部所述的担保包括投标担保、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和承包商付款担保。投标担保可采用投标保证金或保证的方式,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和承包商支付担保应采用保证的方式,工程担形式主要是保证。
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是指为保证业主履行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由担保人为业主向承包商提供的,保证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担保。提供工程担保的保证人可以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资格的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保证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担保法》第19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当业主不按期支付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承担代偿责任。
工程建设合同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提供以建设单位为受益人的承包商履约担保,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以施工单位为受益人的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不按照规定提供担保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其改正,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记入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
目前,工程担保尚不是强制性制度,但是要求业主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已经有充分法律依据,承包人应当尽力争取。为获取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人应当通过多种途径呼吁政府运用行政权力实行强制性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国家力量干预可以有效弥补当事人自我调节机制的局限性,从而逐步建立和谐正义的建筑市场秩序。
二、承包人优先受偿权
承包人优先受偿权规定于《合同法》286条,内容为“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日发布了《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对《合同法》第286条理解与适用进行答复,该批复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赋予承包人获取工程款的一把利剑,应当充分利用之。行使优先受偿权应当注意:1、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前者适用于正常竣工工程,后者适用于烂尾工程;2、优先受偿的范围为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3、欠款数额清楚、证据充分,承包人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不必对工程款纠纷另行提起诉讼;4、两种情形下不能行使优先受偿权:关系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工程项目,如国家机关办公楼、图书馆、博物馆、机场码头等公用建筑属于“不宜折价、拍卖”的工程项目;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三、在建工程抵押权
在建工程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在建工程抵押于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产生,债权人就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担保制度。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在建工程为抵押财产。《物权法》实施之前,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已经规定了在建工程抵押制度,但该《办法》所称的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与《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相比,《物权法》对在建工程抵押的设定、效力、保全、实现方式等制度做出全新规定:在建工程可以担保任何合法债务,而非局限于担保在建工程继续建造的资金;可以将在建工程抵押于任何债权人,而非局限于提供贷款的银行。应当说,《物权法》上的在建工程抵押制度为清偿工程欠款提供了一条便捷途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就在建工程设定抵押,发包人不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可就拍卖、变卖在建工程(包括建成后的建筑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文/邢万兵)
范文四:支付担保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全称)(下称“发
(承包人全称)( 下称“承包人” )签订
(工程名称)施工合同(编号
日签署),并保证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履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支付款项等全部合同价款的义务和责任;承包人在合同中要求发包人应通过经认可的担保人提交合同指约定的发包人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
和责任的担保金额等事实,我方愿意为发包人担保,以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向承包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
如果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合同价款或违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时,我方保证在担保金额额度内偿还或偿清承包人因发包人该项违约或违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在接到承包人要求的第
天内予以支付,承包人应提供发包人有上述违约或违背合同约定事实的证据或相关的证明材料。
在向我方提出要求前,我方将不坚持要求承包人首先向发包人提出上述款项的索赔。 我方承诺:不论是否经我方知晓或同意,我方的义务和责任不因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任何修改或补充而解除。
本支付担保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施工合同之日起生效,至担保金额支付完毕,或除质量保证金外,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全部合同价款完毕后的第15天止。
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签章)
范文五: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建筑工人劳动工资支付担保的补充规定(珠建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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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建建〔号
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本市各商业银行,各建设单位,各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
我市自日起实行《珠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以来,对降低工程风险,保障从事建筑工程活动各方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得到了企业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结合实际情况,为了支持建筑施工企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提高效率,经研究决定,建设工人工资保函补充以下方式缴交,请遵照执行:
一、凡一次提供在珠海市注册的有资格担保的银行100万(人民币)工人工资担保函的施工企业,施工报建时不需再提供工人工资担保函。
二、凡一次提供在珠海市注册的有资格担保的银行200万(人民币)担保函的劳务分包企业,承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不需再提供工人工资担保函。
三、采用以上方式的施工企业,若发生劳资纠纷,建筑工人索赔金额超过担保额度的,由施工企业补足额度;若由劳务分包企业提供担保函,但发生拖欠工资的工人不属于劳务分包企业的,由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解决。
四、一旦发生工人工资纠纷,担保银行须在三天内,根据市劳动保障部门的意见启动保证金,支付工人工资。
五、各担保银行向施工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出具的担保函原件保存在市建设局建筑管理科,并由市建设局将信息及时提供给全市各受理施工许可的窗口。
六、不采用以上方式提供保函的,仍执行《珠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
本补充规定自二OO八年十月一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若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建设局建筑管理科反馈。联系人:吴倩,联系电话:2112542。
附件:不可撤销工资支付保函(示范文本)
珠海市建设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不可撤销工资支付保函
(示范文本)
保函编号:
(下称受益人):
(下称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的工资支付保证:
一、本保证担保的最高担保金额为
元(小写)
(大写)。
二、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自
三、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内,我方将在收到受益人签字及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向受益人支付索赔款,直至本保证担保的最高担保金额。
四、索赔通知应当说明索赔理由、索赔款额的计算方法,并必须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内送达我方。
五、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六、我方提供本保证担保后,受益人与被保证人对合
同进行修订的,应当将修订后的合同原件送我方备案。
七、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届满,或我方向受益人支付的索赔款已达本保证担保的最高担保金额,收到本保函原件后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
八、本保证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本保证担保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
保 证 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本保函失效后,请将原件退回我方注销)
履约担保与支付担保的对弈
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举措,对规范工程承发包行为,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遏制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等具有重要作用。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宗旨是利用经济手段引入第三方对工程建设进行担保,通过守信得偿、失信受惩的原则来强化合同双方的履约意识。我国从2000年起进行试点和推广,至今已近八年,在全国各地不同程度地取得了一定效果,对施工企业发展的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但由于建筑市场的不规范,相关法律法规滞后,市场监管不到位,专业化担保机构发育不成熟,工程担保行为不规范等,使施工企业不堪重负,也对国有施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起到了一定制约作用。
承包商履约担保,是业主为了保证承包商履行施工合同的一切义务,要求承包商向第三方(银行或担保公司)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并由第三方向业主提供保函,一旦承包商违约,由保证担保人代为履约或赔偿。它通过第三方担保,确保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业主支付保证担保,是承包商为了保证业主履行施工合同的工程款支付义务,要求业主向第三方(银行或担保公司)交纳一定数额的支付保证金,并由第三方向承包商提供保函,一旦业主违约,由保证担保人代为支付或赔偿。履约保证担保与业主支付保证的法理依据
我国2000年1月实施的《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随后在2003年5月正式实行的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2004年8月印发的《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建市[号),将投标担保、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和承包商付款担保都被列入其中。2005年5月,建设部又印发了《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2006年12月又印发了《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建市[号 ),意见要求:“工程建设合同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提供以建设单位为受益人的承包商履约担保,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以施工单位为受益人的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不按照规定提供担保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其改正,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记入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
两种担保对企业的促进作用
推行履约保证担保有利于促进施工企业强化合同意识。施工企业承揽到需提交履约保证担保的工程任务,势必会更加重视合同的履约,因为合同一旦不能履行,高额的履约保证金将不能如期返还,甚至还可能承受经济处罚和法律诉讼。
范文七:少儿医疗保险基金设立少儿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并与连续参加少儿医疗保险的时间挂钩,具体标准为:?
(一)连续参加少儿医疗保险不满1年的,少儿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倍;?
(二)连续参加少儿医疗保险满1年不满2年的,少儿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
(三)连续参加少儿医疗保险满2年不满3年的,少儿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
(四)连续参加少儿医疗保险满3年不满4年的,少儿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五)连续参加少儿医疗保险满4年以上的,少儿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
参保人每次住院发生的起付线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或者每次大病门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少儿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5000元以下部分,少儿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
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部分,少儿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5%;?
10000元以上部分,少儿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在少儿医疗保险项目中使用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按国产普及型价格的90%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无国产普及型可比价格的,按进口普及型价格的50%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床位,输液泵,护理和抗生素等费用只是社保药品目录内,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的都是可以按规定报销
范文八:日,北京,中国银行总部十二楼会议厅。海关总署党组副书记、副署长盛光祖代表海关总署,与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的代表签订了开展税费网上支付担保协议。这意味着中国海关在海关税收担保制度建设方面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中国海关》:海关总署与商业银行签订开展税费网上支付担保协议的背景是什么?   盛光祖:长期以来,海关税收一直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2000年至2004年的5年间,全国海关共征收税款15781亿元,其中2004年为4744亿元,在中央财政收入中的比例超过32%。海关税收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支持国家经济建设作出了很大贡献。   随着海关税收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海关税收在国家财政收入中地位的日益重要,如何正确处理好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与加强税收征管、确保国家税收安全的关系,成为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建立海关税收担保制度是解决这一课题的重要途径。   在国际上,为企业提供进出口税费支付担保是一项相当成熟的银行业务。由于受法律和制度环境的制约,在我国,这项业务开展得并不理想,作为网上税费支付的银行担保才刚刚起步,还没有为人们普遍熟悉。   随着海关税收规模的日益扩大,网上支付等新的税费支付方式的广泛应用,确保税收安全的课题也日益突出。建立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税收担保制度更加迫切。海关总署从今年开始启动了有关税费网上支付担保的研究工作。2005年9月海关总署制定并发布了第40号公告,明确了网上支付税费担保的基本原则和操作办法,随后完成了相应的计算机操作管理系统,海关税收担保制度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      《中国海关》:网上税费支付担保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盛光祖:网上税费支付担保实质上是电子支付方式和税收担保制度的有机结合,它是通过商业银行与进出口纳税人之间签订担保协议,由商业银行向海关提供纳税义务人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担保的一项新兴银行业务。凡已办理网上支付手续并按海关要求由银行提供了网上税费支付担保的纳税义务人,可以在海关审结报关单证后,在税费实际支付前提取货物。      《中国海关》:与传统的税费担保相比,网上税费支付担保有什么特点?   盛光祖:这种担保业务主要有三个特点。   网上支付税费担保是一种可循环使用的总担保。目前进口税费多是一票一担保,如果企业要对多笔税费提供担保,则需要多次办理担保手续。网上支付税费担保则不同,纳税义务人只需向海关提交一次担保备案,就可以在担保总额内对连续进口的多笔税费进行担保,而且一旦某笔税费的担保义务解除,相应的担保额度自动恢复,从而可以循环使用。   是否提供网上税费支付担保、为哪些企业提供担保完全由银行自主评估决定。在过去,哪些企业能够申请担保、担保额度多少均要由海关核定,纳税义务人要按照海关要求向银行申请担保。网上税费支付担保则完全是由银行按照自身规定和市场规则,对企业的资信情况审核,并决定是否给予担保以及相应的担保额度。纳税义务人取得银行担保文件后,只需按要求向海关备案即可。   网上支付税费担保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即通过网上支付方式实现的担保。网上支付是指纳税义务人、银行、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和海关按照《海关网上支付项目管理规定》等的规定,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数据平台办理进出口税费缴纳手续的电子付税方式。2001年开始,海关总署与中国银行等开始了税费电子支付的尝试,2003年以电子支付为主要内容的网上税费支付项目开始投入运营,至今全国已经有10家银行正式参与了网上支付项目。在短短的3年时间里,网上支付税费规模迅速扩大,今年前10个月通过网上支付缴纳的税款近400亿元。网上支付税费担保就是借助网上支付平台,实现了担保电子化,担保请求、担保审核、担保确认等全部通过电子方式实现,十分方便、快捷和安全。      《中国海关》:网上税费支付将给企业、银行和海关各自带来什么?   盛光祖:海关总署与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签署了关于开展税费网上支付银行担保的协议,上述3家商业银行正式成为首批为进出口企业提供税费网上支付担保的银行。这一协议的签署,标志着海关税收担保制度建设迈出了重要的步伐,商业银行拓展了一项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新兴业务,广大的进出口企业将获得更大的通关便利。企业、银行和海关将通过这项业务的开展,建立起更加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并将在这一合作中获得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建立网上税费支付的担保制度是海关税收担保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内容就是要在充分利用现代电子支付手段的基础上,引入由银行作为担保人的第三方税收担保机制,从而在实现高效便捷通关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障国家税收安全。因此,无论是企业,还是银行,或是海关,都将在这一制度建设中受益。   我相信,随着这一制度的不断完善,网上税费支付将得到巨大发展,银行和企业可以充分享受到电子支付和担保制度所带来的巨大效益,海关税收征管效率也会有很大提高,国家税收安全更有保障,从而真正实现企业、银行和海关“三赢”。      《中国海关》:您认为作为“三赢”主体的企业、银行和海关,在这一制度建设中将具体“赢”在何处?   盛光祖:参与网上支付税费担保的各方均可受益。实行网上支付税费担保可以有效促进贸易发展,促进贸易便利化,减少企业成本。在传统的进出口模式下,纳税义务人在海关审结报关单证后,必须先向指定银行缴纳税费,然后才能提取货物,不仅对资金流转要求高,而且通关时间长。在担保制度下,纳税义务人无需缴纳有关税费,在海关审结有关单证后即可提取货物,税费可以在规定的缴款期限内任意一天通过网上支付平台缴纳。税单的取送工作则由银行完成,纳税义务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税费缴纳的全部工作。因此,税费担保制度的实施符合现代物流要求,大大减少了企业资金占用,节约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   实行网上支付税费担保有利于扩展银行业务,增加银行收益。网上支付税费担保对银行业来说是一项新的业务,据我所知,中国银行已经把此项业务作为一项新的金融衍生产品向市场推出。这样既可以为现有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也可以吸引新的客户。随着网上支付项目的推广,以及担保制度的全面铺开,税费担保业务的市场潜力十分巨大。2005年海关税收总额将达到5000多亿元,而目前网上税费支付担保业务量还是零,因此可以说这5000亿元都是银行的潜在市场。谁能抢占先机,谁就有可能分得最大份额。   实行税费网上支付担保有利于保障海关税费安全。商业银行作为市场运行的主体之一,相对政府而言,更能全面了解和评定纳税人的资信。在海关与纳税义务人之间引入由银行作第三方的担保制度,可以充分发挥银行在企业资信评估方面的优势,由银行按市场要求向企业提供担保比按海关要求提供担保更为科学合理。另外,银行提供担保的同时,也就承担税费缴纳的连带责任,海关税费安全更有保障。   网上支付税费担保业务的完善和发展,也将为下一步进出口通关完全“电子化”创造条件。现代海关制度的另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提高通关效率,实现通关无纸化。由于税费缴纳是通关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没有税费缴纳业务的电子化,也就不可能实现整个通关的无纸化。因此,成熟的网上支付和担保制度是实现税费支付全部电子化的重要基础,也是现代海关制度推广建立的重要内容和条件之一。      《中国海关》:在与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签订开展税费网上支付担保协议之后,海关在税收担保制度建设方面的下一步动作将是什么?   盛光祖:目前网上支付税费担保业务刚刚起步,有关制度和规定还需要在操作中不断完善。在总结经验的同时,海关总署将尽快启动税收担保制度建设的第二步工作,即建立非网上支付税收担保制度,从而在全国实施统一的税收担保制度。应该说这项制度的推广和完善,是中国海关的税收征管长效机制建设进程中具有重大意义的事件。我们也欢迎更多的银行参与到这项制度的建设中来,为实现全社会综合治税做出应有贡献。   题图:海关总署党组副书记、副署长盛光祖(右二)与首批商业银行代表签订税费网上支付担保协议。
范文九: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海事救助款的担保与支付
1、救助款项的担保。被救助方在救助作业结束后,应当根据救助方的要求,对救助款项提供满意的担保。在载货船舶被救助的情况下,船舶和货物都属于被救助的对象。由于货物是在船舶所有人的直接控制下,因此,获救船舶的所有人应当在获救的货物交还前,尽力使货物的所有人对其应当承担的救助款项提供满意的担保。在未根据救助人的要求对获救的财产提供满意的担保以前,未经救助方同意,不得将获救财产从救助作业完成后最初到达的港口或者地点移走。
2、救助款项的先行支付。受理救助款项请求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在合理的条件F,可以裁定或者裁决被救助方向救助方先行支付适当的金额。被救助方先行支付后,其应提供的担保金额应当相应扣减。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范文十:建筑工程支付担保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担保人):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担保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本建筑工程业主支付担保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订立。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建筑工程业主支付担保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 为了确保乙方与_________(下称承包商)签署合同编号为_________年
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建筑合同项下乙方支付义务得到切实履行,甲方利用自身担保经营权愿意为乙方向业主提供保证责任。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在对建筑合同的条款已做明确了解的情况下,愿意按合同的担保条款为乙方与承包商签订的建筑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甲方在为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前,乙方必须:
1.向甲方提供下列一项或数项反担保:
(1)经甲方认可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在乙方要求下正式向甲方签发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
(2)以财产抵押(质)押给甲方,以作为偿付债务的担保。双方另订“抵(质)押合同”。其中抵(质)押物的有关内容见合同附件。
(3)经甲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反担保措施。
2.同意为了抵消甲方向乙方追索保证责任的债务,甲方有权处分以上抵(质)押物。
第四条 当承包商按保证责任规定向甲方索赔,且甲方认为索赔文件、单据或证明符合保证责任规定,甲方出于履行担保义务为乙方向承包商支付时,甲方对乙方及其继承人、受让人有绝对的追索权,不受乙方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合同、文件的影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
第五条 甲方有权自代偿乙方收费外,还要向乙方收取自代偿之日起,按代偿金额的_________‰/天(_________‰)乘以实际代偿天数的补偿金。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的追债通知后的_________日内,无条件地向甲方偿清全部款项、费用及应付补偿金。
第六条 担保条款的修改
乙方要求甲方修改担保函内容时,须向甲方提交书面的修改申请和银行对所作修改的书面认可文件,在增加担保金额或担保展期的情况下,乙方还必须相应增加或延长对甲方的保障,否则甲方不接受乙方的修改申请。
第七条 担保费用
甲方在与乙方签署担保合同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甲方支付担保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具体见收费通知单):
1.担保费:
(1)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按年率_________%计收。
(2)担保费计费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费,在开具担保函时一次性收费。
2.其它费用:
甲方因开具担保函而发生的超过正常情况下的其它费用(如,甲方在对乙方进行检查所发生的费用等),由乙方支付。
3.履约保证金:
部分委托人在申请甲方为其担保前,需要向合作银行存入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该笔保证金主要用于债务到期后,乙方无法履行还款义务而产生的履约费用,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提供,数额为提供担保金额的_________-_________%,当乙方如期履行合同后,由甲方通知银行直接将本息划回乙方账户。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在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双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应的判决对合同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的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义务,则应承担罚款_________元给乙方。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2.乙方的责任
(1)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未履行义务,则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给甲方。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十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承包商与建筑主管部门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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