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朋友回答,金融单位有无权利竹薮馆不定期更新图片私自利用后台技术对本单位员工的个人资金账户进行数据筛查?

新形势、新规定下的银行员工私售行为的法律风险解析
作者:京都律师事务所 微信公众号
近日,京都瞿丽红律师为北京某银行做了一场“新形势、新规定下的银行员工私售行为的法律风险解析”为主题的视频讲座培训,本文根据培训实录整理而成。今天我想就近几年银行销售理财产品中新的关注点跟大家分享一下,这次讲座的题目是“新形势、新规定下的银行员工私售行为的法律风险解析”。这既涉及到支行客户经理代卖其他投资公司的理财产品,也涉及到私募投资公司利用银行的平台销售理财产品。私募投资基金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可能比较陌生,但是对于诸位行长们来说并不陌生。“私募投资基金”有其特定的发展渊源,其发展和延续是有轨迹可循的,而且顺着它的发展轨迹,每个阶段的每一类案件都是不一样的;它的危害性和优越性可能很多人并不清楚,我们在不断地办理理财案件时发现这都是有规律可循的,下面将要阐述的具体内容是我个人根据实践办案经验总结归纳出来的,主要是想通过在北京仲裁委员会办理的诸多案例来看私募投资产品的有效性和无效性;然后是对私售行为法律责任进行分析,这里的法律责任分析,主要是指刑事责任;最后再跟大家讲一下最近出台的一些与银行有关的司法解释。本次讲座的具体内容将从以上这四个方面展开。一、私募投资基金(一)概念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的概念,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现实当中银行经理私售理财产品的情形,我们称之为“银行飞单”。“飞单”只是一种比较形象的说法,并非法律所规定、认可的专门术语,那么何为“飞单”?简单来说,“飞单”就是销售业务员拿到订单后,不将订单交由自己公司做,而是放在别的公司做。“飞单”在很多行业都普遍存在,比如印刷行业等。“银行飞单”是指并非银行发售的理财产品,而是银行客户经理私自代售的、银行之外的理财产品。从概念上来看,可以明确的是,这些理财产品并不是银行自身的。关于理财产品的有效、无效性,我们将在后面探讨。(二)私募基金的发展历史关于私募基金的发展历史,我想介绍一下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80年代以后的市场发展,当时我们的贷款、融资已经不再只依靠银行。在这里引入一个案例,“牟其中信用证案”,这个案件开启了融资的先河。牟其中十分具有商业头脑,懂得运用信用证的融资功能,他用2000万美金到美国租用商业飞机,去满洲里买15平方公里的土地。这一信用证案的民事案件部分是我代理的,我们当时代理的是垫款方中国银行,经过较难的二审诉讼,这笔资金中的大部分从担保行方执行回来了。当时,我们起诉的不是牟其中,因为其商业资金投入到美国,我们不可能到美国去执行、也不可能到满洲里去执行,我们当时诉的是交通银行,是交通银行贵阳分行,实际操作人是分行的员工甚至是经理、老总,我在这里不过多涉及案子本身,只讲牟其中利用信用证的融资功能触犯了刑法,被判十年以上。关于此后民间资本如何融资,大家都知道,当时的私募资金投向了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开始泛滥成灾是在年,年期间证券公司的委托理财纠纷特别多,当时最为轰动的是啤酒花股票案,新疆的艾克拉木是其实际操控人。艾克拉木利用投资公司融了国有企业的资金,国有企业资金是从银行贷款来的,银行贷款利率也就5%-6%左右,而艾克拉木将资金融给了他的投资公司,利率高达10%左右。这后来体现在多家证券公司的系列案中,这批案件大部分是我们所代理的,在系列案中最终赢的就是我所代理的案件,即代表光大证券诉上海东方网上市公司委托理财纠纷案,这个案件持续了将近4年,最后报请国务院,后来由于股市渐好,股票增值,最终我们采取调解的方式结案,双方对此都很满意。当时从事委托理财的证券公司日子比较艰难,同样日子比较艰难的还有信托公司,广东国际信托公司就是在这一浪潮中关闭的,后来国家政策导向是关闭全国所有的信托公司。此后,大家就把资金转向了银行,2012年9月私募投资最泛滥,当时法律规定私募公司可以合法成立。大家可以发现,现在市场上投资公司与客户所签订的协议基本一样,一般叫做“xxx股权协议”或“xxx股权回购协议”,是购买的xx投资公司的产品,投资的是xx投资公司的项目。(三)私募基金的特点私募基金产品本来是很好的,但是现在的发展却出现问题,原因是什么?我总结了三点:1、产品本身具有隐蔽性。在银行出售的理财产品是由客户经理来卖的,客户经理介绍时一般会说银行理财产品利率相对较高,以前的投资都回来了,而且金额越大,回报率越高,渐渐地,客户就对客户经理产生了信任。买了几年后,大概到2012年,客户经理又介绍,现在银行理财产品利率少了,大概只有4%、5%,100万以上的最高才6%,现在有别的理财产品利率较高,11%以上,或者18%,还有20%的,项目很有前景,我们行长、客户经理都在买——这样一来,客户在高利率的诱惑下也委托客户经理购买理财产品,可最后客户的投资款却往往无法收回,这体现了私募基金的隐蔽性。2、专业性。这主要体现在客户所签订的协议一般是很专业、规范的,这些协议大都是经过律师项目尽职调查后审核过的。3、迷惑性。由于客户没有鉴别能力,不知道自己的投资会投资到什么样的项目中去,想象不到客户经理所推销的产品的风险有多大。当然了,甚至有些客户经理自己也不知道产品的风险有多大。(四)潜在危害性目前私售理财产品现象在北京市场是十分泛滥的,从去年开始,因理财产品引起的纠纷案件呈急剧上升趋势。从危害性层面上考虑:首先,这损害的是客户利益。很多投资者因为购买被私售的理财产品而血本无归;其次,损害的是银行的利益。很多客户对银行相当信任,有些客户甚至把密银行卡密码告诉客户经理,让客户经理帮忙购买理财产品,这可以说是一种无限的信任,然而在这一轮的银行“飞单”浪潮中,这种信任恐怕是要荡然无存。现在社会上对于银行的理财产品总体上还是比较信任的,这些理财产品是需要客户经理去介绍的,一线客户经理直接关系到银行与客户关系的维护,一旦客户发现自己被骗,就会对银行的信誉产生怀疑,这会极大损害到银行的利益;第三,损害其他良好投资基金公司的利益。由于现在的投资基金市场良莠不齐,有些公司就是以骗钱为目的的,我们曾经做过尽职调查,在所调查的五个公司中有四个公司是为了骗钱,只有一个公司是真的有项目、建了安置房,只是钱无法回笼。据我了解,因投资理财产品受骗的群体非常复杂,既有普通老百姓,也有律师,甚至有银行领导。可见,如果对项目不了解,切不可盲目投资。二、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有效性和无效性之所以介绍这一块,是因为我最近办理了几起仲裁案件,其中有一起案件是与易胜佰有关系。易胜佰在北京市场做的比较大,审理过程中我问到某投资公司(被申请人)资金走向问题,从中了解到该公司把合同、承诺书、收据、担保函四样全部盖章后,便委托给易胜佰公司,由易胜佰通过招聘大量营销人员帮忙出售产品。这些销售人员有些是与银行客户经理有关系的,他们销售产品后没有把资金打入合同指定的账户,而是到了易胜佰指定账户。通过与公司签订一个其他项目的投资协议,易胜佰帮公司把钱付给客户,客户会发现第一笔收益如期收回,20%,很不错,而后来的情况却是本金收益均无法返还。就裁决来看,为了支持投资者,有些仲裁员认为这“名为股权回购实为借贷纠纷”,按照借贷关系处理;有些仲裁员主张按照股权投资纠纷来解决,这样就利息无法保障,因为股权投资行为收益不应返还,既然是股权投资款,也就不能把资金返还给投资者。三、私募投资基金所涉及到的法律责任及法律风险关于银行员工私售行为涉及到的案例以及法律风险,主要讲一下刑事责任。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现在类似案件基本是按照“非吸”来认定,最高量刑10年,在此强调一下该罪规定了单位犯罪,所以对于客户经理的私下行为各位领导切不可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通常会通过媒体、短信、推介会等方式来推销产品吸收存款;一般承诺股权的还本付息;在对象上,不能针对亲戚朋友;在数额上,法律规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人数上,法律规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下面引入几则案例:案例一:资亿盛通案件。这个公司做了两个产品,每个2亿,请律师做过尽调,是蒲黄榆房改项目,该公司四个负责人投案自首,案件涉及的托管行有农行、浦发行等。案例二:华夏银行“飞单”案件。我在北京交通电台《警法时空》曾专门做过“银行飞单”的节目,提醒大家要有风险意识,后来很多投资者找到我,寻求解决方案,这些投资者都反映他们是在银行通过银行客户经理濮婷婷买的这些产品。这个案件是银行在“飞单”案例中被追究刑责的生效判决的第一例。据了解,在此案件中,理财产品收益率达11%-13%,购买该产品的有银行的副行长、老总,只有第一次收益按期如约回报给了投资者,第二次便没有音讯;后来银行的担保公司出面,以本金收购了客户手上的这些股权,才使得客户的问题得到解决。客户经理濮婷婷获利130多万,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该案之所以被认定为非法集资,原因有三个:一是风险与收益不相称,二是风险提示不合规,三是涉嫌虚假投资。该案的争议点在于濮婷婷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这在网上引起了很大讨论。如果是职务行为的话,银行就要承担责任,如果追究银行的责任,那么先看违约责任,由于客户与银行事实上并不存在合同,所以很难追究银行的违约责任。此处濮婷婷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是问题的关键。再看侵权责任,主要是追究银行监管不力的责任,由于此案涉及人数众多,投资者的资金血本无归,这种情况下肯定要给予补偿,通过内部谈判,给客户补偿损失,比例限定在5%,但投资者期望更高,在这里就是一个法律的较量。银监会下一步很可能会出台相关规定对银行监管责任作出相应规定。2、接下来谈一谈集资诈骗罪。此处要引入吴英案,吴英案是促进我国民间借贷合法化的里程碑, 京都律师事务所从2007年4月接受吴英父亲委托后,委派了合伙人杨照东律师、张雁峰律师作为辩护人,代理了从一审到死刑复核的全程。吴英一审被判处死刑,二审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后认为,对吴英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并裁定发回浙江省高院重审,日,浙江省高级法院经重新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日,浙江省高级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将吴英由死缓改判无期徒刑。我们所专门就此案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将相关法律问题向社会公开,正是我们的行动促进了今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出台。这在我们国家的民间资本发展的历程上是具有代表性的。下面引入一则银行客户经理因私售理财产品被判处诈骗罪的案例——民生银行天津分行财产返还纠纷案。该案的私售理财产品行为是在银行的贵宾室发生的,由客户经理刘晶向客户销售产品,第一期和第二期收益都如期收回,后来客户多次要继续其购买,有的客户要求购买2560万的理财产品,但刘晶却只购买了25万的产品,有的客户要求购买3900万的理财产品但是刘晶却只买了39万的产品,其他的钱均被其私吞。客户并没有详细看合同,而是基于对客户经理的信任就签了字,刘晶则利用了客户的这种信任私吞了客户的资金,最终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1)和刑初字第239号刑事判决书和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一中刑终字第264号刑事裁定书均认定刘晶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3、最后谈一下合同诈骗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此处简单讲下“李勇合同诈骗案”。李勇是招商银行的合同制员工,在任职理财岗位期间,以各种名义向客户介绍产品,诱骗客户与其个人签订“委托理财协议”或借款合同,骗了800多万资金,用其中的700多万元购买“重庆时时彩”,结果全部亏损。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勇利用其本人系银行理财人员的身份,对其理财客户隐瞒事实真相,以银行有一种高息、低风险的银行内部理财产品、炒黄金白银的理财产品、给亲戚朋友做收益高的理财产品、内部资金拆借业务、全权代理理财、朋友餐厅装修用款等名义欺骗理财客户,与理财客户签订所谓的委托理财协议和借款合同,先后骗取23名客户资金828.6万元,并造成732.15万元的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依法惩处。并得出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勇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涉案赃款依法继续追缴。四、新近法律动向今年9月1号最高院出台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个对于银行有极大的冲击,比如第11条规定: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条意味着民间企业间的拆借合法化,这条会分流银行的公司业务部的业务。再比如第12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意味着企业跟员工借贷合法化,这两条借贷方式的放开给银行的经营带来了冲击。在这里还要强调两点,第一点是24%和36%的年利率。只要借款协议约定的利率不超过24%,法院都予以支持,24%—36%的部分,只要自愿履行,法院也支持,但超过36%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第二点是《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这两个法律规定。银行代销的阳光私募就是根据这两个规定来的,投资公司发行产品来登记备案了,就被可以认为是合法的,如果发行的产品亏损了,公安不能以此为理由对相关负责人实施抓捕。私募基金只要进行备案登记就是阳光私募,不能因为产品的经营损失而将其认为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但这里有两个限制,即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在经济形势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的情况下,银行的工作肯定会面临诸多困难的,如何预防银行员工私售行为,将法律风险的发生几率降到最低,我认为将是我们银行下一阶段工作的重点内容。瞿丽红,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瞿丽红律师针对金融、证券、房地产业、大型项目投融资业务、不良资产处理、并购重组、企业改制上市、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诉讼和非诉业务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曾先后为中国光大银行、中国银行、五矿集团、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京都20周年庆-首部反映中国律师执业精神的大片《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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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法律专题&防范金融诈骗
防范金融诈骗
金融诈骗的行为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所以为了保障经融秩序我们应该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而只有先了解金融诈骗特点才能对症下药。那么金融诈骗特点都有哪些呢?根据这些特点我们应该如何防范金融诈骗行为呢?
关于防范金融诈骗的精选问答:
共 2 位律师回复Q 现在的诈骗乐利来越多,特别是金融诈骗,那么怎么认识金融诈骗,又该怎么防范金融诈骗呢? 律所:律师365浙江运营中心区域:浙江/杭州/下城区擅长刑事辩护律师365浙江律师 10:56:07回复首先我们先了解什么叫做金融诈骗,再去说怎么防范金融诈骗。
1、电话欠费诈骗:
不法分子在互联网电话上安装任意显号软件,然后群拨电话,显示国家公安、电信机关的电话号码,冒充电信公司、公安机关等单位工作人员,以受害人电话欠费、被他人盗用身份涉嫌洗钱犯罪,以没收受害人银行存款进行威胁恫吓,欺骗受害人将自己的银行账户资金转到“公安机关”指定账户
2.引诱汇款诈骗:不法分子以群发短信方式,将“请把钱存到
××银行,××账号,××先生”等短信内容大量发出。如果碰巧事
主正打算汇款,收到此类汇款诈骗信息后,可能未经仔细核实,将钱
直接汇到不法分子提供的银行账号上。还有的事主因拖欠别人钱款,
收到此类诈骗信息时,自认为是催款的,没有落实真实姓名,便把钱
汇入该银行账号。
3.刷卡消费诈骗
不法分子通过手机短信提醒手机用户,称该
用户银行卡刚刚在某地(如××商店)刷卡消费×××元,如用户有
疑问,可致电××××号码咨询,并提供相关的电话号码转接服务。
4.虚假中奖诈骗
预先大批量印刷精美的虚假中奖刮刮卡,通过信件邮寄或雇人投递发送
通过手机发送中奖短信通过互联网发送中奖短信。受害人一旦与犯罪分子联系兑奖,即以“需先汇个人所得税”、“转账手续费”、“公证费”等各种理由要求受害人汇钱,达到诈骗目的
5.汇钱救急诈骗
不法分子通过网聊、电话交友、套近乎等手
段掌握受害人的家庭成员信息后,
首先通过反复骚扰或其他手段使受
害人手机关机。再利用受害人手机关机这段时间,以医生或警察名
给受害人家属打电话,谎称受害人生病或遭遇车祸住院正在抢救,甚至谎称遭到,要求汇钱到指定账户救急以实施诈骗
6.ATM机告示诈骗
犯罪分子预先堵塞ATM机出卡口,并在ATM
机上粘贴虚假服务告示,
诱使银行卡用户在卡被吞后与其联系,
套取密码,待用户离开后到
ATM机取出银行卡,盗取用户卡内现金
7.低息贷款诈骗
“我公司在本市为资金短缺者提供贷款,月
息3%,无需担保,请致电××经理”,此类诈骗短信,是骗子利用
一些企业和个人急需周转资金的心理,
以低息贷款诱人上钩,
然后以预付利息名义骗钱
8.骗取话费诈骗:
不法分子通过拨打“一声响”电话,诱使您
回电,“赚”取高额话费。或以短信形式发送“您的朋友13×××××××××为您点播了一首××歌曲,以此表达他的思念和祝福请你拨打9×××收听。”一旦回电话听歌,就可能会造成高额话费
或定制某项短信服务,造成手机用户的财产损失。 律所:律师365新疆运营中心区域:新疆/乌鲁木齐/擅长律师365新疆律师 11:04:07回复在防范金融诈骗方面应该做到“三不要三要”。
“三不要”指:
1、不要轻信来路不明的电话号码的短信或者非正常渠道的电话
银行服务;
2、不要轻信各类中奖、费用返还的短信内容,拒绝利益诱惑;
3、不要向任何人透露银行卡或网上银行用户名、密码,在任何情况下,银行及公安、
司法等单位都不会向客户索要银行卡或网上银行密码。
“三要”是指:
1、要提高安全意识,比如在设置密码时避免选用生日、电话号
码等容易猜测的数字或字母组合,不在公共场所使用网上银行等;
2、要登录正确的网站或通过银行的专用电话或到银行的营业网
点进行查询咨询;
3、遇到诈骗,要积极地向公安机关举报。共 1 位律师回复Q 办公室里的同事这段时间都迷上了炒股,我也加入了炒股大军,但是现在网络上存在各种金融软件诈骗,像我这种新手,因为急于赚钱,所以一不小心就会上钩了,现在就怕那些金融诈骗软件骗钱,有什么办法可以防范这种软件诈骗呢? 律所:广东奥纪律师事务所区域:广东/中山/市辖区擅长交通事故叶征鹏律师 15:32:45回复你好,遇到类似诈骗状况一定要保持镇静并仔细核查情况,千万不能抱有侥幸心理,怕麻烦或是自以为是,要多与亲戚朋友商量,并及时拨打公安机关,金融等部门的多部正规常用电话进行多方查证,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核实账户信息,不要相信他人提供的网址,电话,银行卡号,登陆网站最好通过万能导航网入口进入,对于万能导航网没有收录的网站要更加警惕,避免上当受骗,要了解一些最新诈骗技术,提高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共 3 位律师回复Q 贪婪金钱是罪恶的源头,现在很多人都被金融诈骗,我们该如何防范金融诈骗,打击金融犯罪的措施有哪些 律所:律师365青海运营中心区域:青海/西宁/擅长刑事诉讼律师365青海律师 22:31:00回复金融犯罪,指发生在金融活动过程中的,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应受处罚的行为。诸如洗钱、金融诈骗等均是我们日常生活里所熟悉的金融犯罪类型。 从中国过去五年审判金融犯罪实践看,金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金融犯罪案件总体数量下降,但绝对数量大,发案率较高。2006年,全国各级法院审判破坏金融秩序犯罪案件1607件,金融诈骗犯罪案件是1633件。
第二,犯罪总额很大。金融诈骗犯罪,包括信用证诈骗、票据诈骗、贷款诈骗、集资诈骗等案件,犯罪总额都很大,动辄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去年全国法院判处金融犯罪案件五年以上的达43。52%。
第三,不仅扰乱了金融秩序,而且往往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影响社会稳定。近年来,像非法集资、集资诈骗这些案件往往涉及的被害人都是上万的,而且被害人大部分都是下岗工人、普通老百姓,对老百姓的生活、生产造成很大的危害。
打击金融犯罪的措施和防范有如下两点
(一)深化金融改革,规范金融秩序
我国目前的金融体制的改革尚处于“瓶颈阶段”,许多金融犯罪的滋生与金融体制的不完善直接有关。因此,要遏制和减少金融犯罪的发生,就必须不断加快改革的步伐,尽快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体制。为此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强化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使中央银行真正起到对全国的各专业银行进行领导和指导作用;(2)加快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的进程,消除转轨时间过长而衍生的种种弊端;(3)完善市场利率机制,在银行利率方面充分利用价值规律来调节。与此同时,应加大对金融秩序混乱的整治力度,为此应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1)禁止乱集资,对社会闲散资金的管理应纳入法律化管理的渠道,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止某些人利用集资进行诈骗活动;(2)规范同业拆借市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行事,对非法拆借行为触犯罪刑律的,要严惩不贷;(3)严肃结算纪律,彻底消除多头户现象和跨行贷款现象,加强对银行现金的有效管理,严防资金的“体外循环”。
(二)强化金融管理,堵塞各种漏洞
我国当前各种金融犯罪的滋生与金融管理疏漏和有章不循有密切的关系。为此必须加强金融监督与管理工作。从金融系统内部来看,应加强、印鉴的管理,信贷管理,假币甄别的行业管理和信用卡业务的管理,防止犯罪分子利用各种管理环节上存在的漏洞进行犯罪活动。从金融系统外部来看,应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管理制度,把好申请执照关、年检关和考查关,防止犯罪分子利用种证照为掩护从事非法的金融活动。与此同时还应加强对印章篆刻行业的日常管理,坚决取缔非法从事印章篆刻的黑店,防止社会上不法之徒利用各种虚假印章进行伪造活动,从而杜绝各种伪造型犯罪滋生的渠道。
(三)加强思想教育,提高业务素质
要切实提高金融部门的工作人员的素质,增强他们抵御和防范金融犯罪的能力,必须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的培训。从思想政治教育的角度来考察,当前在金融工作人员中应加强思想与宗旨教育,帮助他们正确地认识人生的价值,从而自觉地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地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的侵蚀。此外,结合行业纪律和普法教育,还应加强法制与职业道德、制度和纪律等方面的教育,从而更好地规范他们的行为,保证国家金融方针、政策的全面贯彻执行,防止金融犯罪的发生。同时,还应当抓好对他们的业务技能培训,通过不断地学习新的业务知识,得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从而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增加识骗防骗的能力,杜绝某些犯罪分子利用从业人员素质差而大肆实施金融犯罪活动的可能性。
(四)完善金融立法,增强执法力度
健全法制、严格执行是抗制金融犯罪最有效的方法。鉴于我国以往在金融立法与司法方面存在缺陷和不足,我们认为,为了更好地防范金融犯罪的发生,当务之急应当健全金融立法,使金融业务活动在各个不同层次均能做到有法可依。在这里,主要应着手搞好以下四个方面的立法工作:(1)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金融立法的步伐,凡是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尚未纳入法制轨道的金融活动,均应及时制定相应的法律予以规范。诸如金融法、金融监督法、证券法、期货交易法、信托法、结算法等尚付厥如,应赶紧制定出台。(2)完善和健全金融管理体制的立法,强化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在这一方面,主要应根据银行法的规定和金融改革方向,制定一些与银行法相配套的管理法规,从而加强中央银行对各专业银行的非银行金融部门的依法管理。(3)完善各项金融业务管理的立法。这一方面主要是指应把储蓄业务管理、借贷业务管理、结算业务管理、现金管理纳入立法的视野,使其管理法律化。(4)完善和补充金融岗位责任和法律责任制度的立法。通过这一方面的立法,强化金融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从而做到奖惩有据,赏罚分明。在做好金融立法工作的同时,为了消除金融犯罪分子侥幸、冒险的心理,还应当加大对金融犯罪的惩治力度。司法机关在办理金融犯罪案件时,应主动出击,发现疑点要及时查清,发现一起就应查处一起,不留后患。对于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从重从快判处,对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刑事案件,也不能等闲视之,不问不判。另外,对某些金融机构有案不报、有案不查、以罚代刑、自行消化的行为也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惟有如此,方能将金融犯罪控制在最低限度,从而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廓清道路。 律所:律师365陕西运营中心区域:陕西/西安/擅长律师365陕西律师 22:38:00回复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打击金融犯罪的措施
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5年4月20日
高检会〔1995〕11号)
为依法惩治利用信用卡骗取财物的犯罪活动,现就办理此类案件具体适用法律
的问题解释如下:
一、对以伪造、冒用身份证和等手段在银行办理信用卡或者以伪造、
涂改、冒用信用卡等手段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以追究刑事责任。
二、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明知无力偿还,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骗取
财物金额在5000元以上,逃避追查,或者经银行进行还款催告超过三个月仍未
归还的,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持卡人在银行交纳保证金的,其恶意透支金额以超出保证金的数额计算。
三、行为人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案发后至人民检察院起诉前已归还全部透支
款息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的银行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律所:律师365广西运营中心区域:广西//擅长损害赔偿律师365广西律师 22:41:00回复金融犯罪,指发生在金融活动过程中的,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诸如洗钱、金融诈骗等均是我们日常生活里所熟悉的金融犯罪类型。 从中国过去五年审判金融犯罪实践看,金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金融犯罪案件总体数量下降,但绝对数量大,发案率较高。2006年,全国各级法院审判破坏金融秩序犯罪案件1607件,金融诈骗犯罪案件是1633件。 第二,犯罪总额很大。金融诈骗犯罪,包括信用证诈骗、票据诈骗、贷款诈骗、集资诈骗等案件,犯罪总额都很大,动辄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去年全国法院判处金融犯罪案件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达43。52%。 第三,不仅扰乱了金融秩序,而且往往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影响社会稳定。近年来,像非法集资、集资诈骗这些案件往往涉及的被害人都是上万的,而且被害人大部分都是下岗工人、普通老百姓,对老百姓的生活、生产造成很大的危害。 (一)深化金融改革,规范金融秩序 我国目前的金融体制的改革尚处于“瓶颈阶段”,许多金融犯罪的滋生与金融体制的不完善直接有关。因此,要遏制和减少金融犯罪的发生,就必须不断加快改革的步伐,尽快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体制。为此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强化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使中央银行真正起到对全国的各专业银行进行领导和指导作用;(2)加快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的进程,消除转轨时间过长而衍生的种种弊端;(3)完善市场利率机制,在银行利率方面充分利用价值规律来调节。与此同时,应加大对金融秩序混乱的整治力度,为此应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1)禁止乱集资,对社会闲散资金的管理应纳入法律化管理的渠道,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止某些人利用集资进行诈骗活动;(2)规范同业拆借市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行事,对非法拆借行为触犯罪刑律的,要严惩不贷;(3)严肃结算纪律,彻底消除多头户现象和跨行贷款现象,加强对银行现金的有效管理,严防资金的“体外循环”。 (二)强化金融管理,堵塞各种漏洞 我国当前各种金融犯罪的滋生与金融管理疏漏和有章不循有密切的关系。为此必须加强金融监督与管理工作。从金融系统内部来看,应加强支票、印鉴的管理,信贷管理,假币甄别的行业管理和信用卡业务的管理,防止犯罪分子利用各种管理环节上存在的漏洞进行犯罪活动。从金融系统外部来看,应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管理制度,把好申请执照关、年检关和考查关,防止犯罪分子利用种证照为掩护从事非法的金融活动。与此同时还应加强对印章篆刻行业的日常管理,坚决取缔非法从事印章篆刻的黑店,防止社会上不法之徒利用各种虚假印章进行伪造活动,从而杜绝各种伪造型犯罪滋生的渠道。 (三)加强思想教育,提高业务素质 要切实提高金融部门的工作人员的素质,增强他们抵御和防范金融犯罪的能力,必须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的培训。从思想政治教育的角度来考察,当前在金融工作人员中应加强思想与宗旨教育,帮助他们正确地认识人生的价值,从而自觉地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地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的侵蚀。此外,结合行业纪律和普法教育,还应加强法制与职业道德、制度和纪律等方面的教育,从而更好地规范他们的行为,保证国家金融方针、政策的全面贯彻执行,防止金融犯罪的发生。同时,还应当抓好对他们的业务技能培训,通过不断地学习新的业务知识,得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从而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增加识骗防骗的能力,杜绝某些犯罪分子利用从业人员素质差而大肆实施金融犯罪活动的可能性。 (四)完善金融立法,增强执法力度 健全法制、严格执行是抗制金融犯罪最有效的方法。鉴于我国以往在金融立法与司法方面存在缺陷和不足,我们认为,为了更好地防范金融犯罪的发生,当务之急应当健全金融立法,使金融业务活动在各个不同层次均能做到有法可依。在这里,主要应着手搞好以下四个方面的立法工作:(1)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金融立法的步伐,凡是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尚未纳入法制轨道的金融活动,均应及时制定相应的法律予以规范。诸如金融法、金融监督法、证券法、期货交易法、信托法、结算法等尚付厥如,应赶紧制定出台。(2)完善和健全金融管理体制的立法,强化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在这一方面,主要应根据银行法的规定和金融改革方向,制定一些与银行法相配套的管理法规,从而加强中央银行对各专业银行的非银行金融部门的依法管理。(3)完善各项金融业务管理的立法。这一方面主要是指应把储蓄业务管理、借贷业务管理、结算业务管理、现金管理纳入立法的视野,使其管理法律化。(4)完善和补充金融岗位责任和法律责任制度的立法。通过这一方面的立法,强化金融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从而做到奖惩有据,赏罚分明。在做好金融立法工作的同时,为了消除金融犯罪分子侥幸、冒险的心理,还应当加大对金融犯罪的惩治力度。司法机关在办理金融犯罪案件时,应主动出击,发现疑点要及时查清,发现一起就应查处一起,不留后患。对于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从重从快判处,对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刑事案件,也不能等闲视之,不问不判。另外,对某些金融机构有案不报、有案不查、以罚代刑、自行消化的行为也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惟有如此,方能将金融犯罪控制在最低限度,从而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廓清道路。
以上为打击金融犯罪的措施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具体的还是建议您咨询专业人士共 3 位律师回复Q 前几天我舅舅的儿子在网上被诈骗,骗了三千块钱,现在骗子那么猖獗,又那么聪明,我们要怎么防范互联网金融诈骗? 律所:平台法律顾问中心区域:江苏//擅长刑事辩护律师365江苏律师 22:07:15回复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人们运用互联网渠道进行购物、金融理财日益普遍。但是暗藏在网络另一端的“黑手”也正将魔爪伸向人们的腰包。
暗坑:热门领域频成“重灾区”
通过互联网消费、购买理财产品已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部分,但是,互联网在带给我们生活极大便捷的同时,因交易主体更具有隐蔽特性,也让一些黑手盯上了大家的腰包。公安部门网络安全保卫专家指出,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以互联网为工具的金融诈骗正在明显增多。互联网金融诈骗具有犯罪隐蔽性更强,取证难、犯罪成本低、影响面广的特征。
据专家介绍,互联网金融骗术正不断翻新,利用“网银升级”进行诈骗比较多,大家在接到银行短信后,盲目的登录短信上给出的网络地址,个人银行信息就会泄露。
在此之后,还相继出现了利用“钓鱼网站”方式、网络传销方式进行诈骗。随着各类“宝宝”的盛行,借助眼下时髦P2P平台进行非法集资的事情也不断增多。另外,众筹、投资理财成为热门领域,借助“网络众筹”来诈骗百姓钱的事例也时常发生。
特征:高回报诱惑屡试不爽
那么大家应该如何识别“问题互联网金融”。虽然诈骗手段不断升级,但通常会以高回报的方式蛊惑大家参与。当前,在互联网金融诈骗中,骗子的手段主要有三类。
一、许诺在较短的期限内给较高的分红,如一月甚至一周能拿到一笔远高于正常存款收益的分红;
二、犯罪嫌疑人会利用银行理财的漏洞实施骗术,犯罪嫌疑人通过非法渠道购买银行和储户的信息,登录网银账户,将存款变为某类理财或外币资产,然后再用“伪基站”给受害人发来账户资金减少的信息,而受害人往往通过ATM查询后,发现存款确实出现了减少,便会接着按“问题短信”进行操作,受害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会通过骗子预设的问题网站登录网银,最终被诈骗者彻底截获网银动态密码等关键信息,从而盗走其个人财产;
三、随着P2P的大肆兴起,P2P问题平台不断出现,多数虚假投资,借款人信息都是虚构的,而包装的项目往往是高大上。诈骗者会先从信息贩子手中,获得受害人的真实身份资料,接着会进行消费分期、网上借款等,之后把网上购买的物件,通过专业公司低价折现,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您将不知不觉地就背上了“莫名”。
识别:关注平台真实背景
如何识别P2P网贷平台优劣?投资人甄别平台优劣时有三看。
一看,平台是否独立,即平台运营母公司,仅有平台单一业务,而不涵盖其他业务,涉及众多关联公司,这样就避免将投资人的钱从“左口袋”移到“右口袋”,减少“自融”的事件发生。
二看,资产是否安全,围绕着有核心驱动力的优质公司才能创造出安全的资产。
三看,公司能否可持续经营,而不应该过分看公司经营场所是否气派。更为重要的是,要看一家公司的真实背景、实际控制人是谁,而作为上市公司全资、国有资本占比较大的平台往往可靠度比较高。
如何防范互联网金融诈骗主要在于不轻易相信,多比较,多留心眼 律所:律师365浙江运营中心区域:浙江/杭州/下城区擅长刑事辩护律师365浙江律师 22:09:15回复对于电话、互联网金融诈骗行为,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 .
接到诈骗电话,不要进行任何操作,直接挂断即可,如果有不慎操作或者个人信息的泄露,要及时通知银行冻结账户存款,更改密码,告知家人、朋友自己信息泄露,防止上当受骗。
如果已经产生了严重后果,要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
建议通过12321举报中心举报该诈骗信息,防止更多的人上当受骗 律所:律师365四川运营中心区域:四川/成都/擅长土地房产律师365四川律师 22:19:15回复面对互联网金融诈骗不要轻信,不要贪心,做足调查,留个心眼,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要随意透露给别人共 3 位律师回复Q 我一个朋友是在金融公司上班,因为他是这方面的专业经常在互联网上投资,前段时间被骗了,我想问问应该怎么防范互联网金融诈骗? 律所:平台法律顾问中心区域:江苏//擅长刑事辩护律师365江苏律师 20:11:34回复很高兴回答你提出的关于怎么防范互联网金融诈骗,首先投资者要保持清醒头脑,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安全
  注意对陌生网站进行杀毒、认证。在被要求提供身份证、手机号、信用卡等信息时要更加谨慎。防止骗子利用个人信息骗取资金。投资者时刻都要保持平和心态,对于过高收益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必须要保持警惕。投资者也要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务必要擦亮眼睛,在掌握了基本的金融知识,全面了解国内市场情况后再进行投资。投资者在购买网络理财产品时,应寻找正规渠道,要看该公司是否是正规的理财公司。对于从事黄金、外汇业务的公司,不仅要查看其营业执照,还可以直接到官方网站上查询是否具有交易资质。投资者在接受代理商、经纪人服务时,要认真审查对方从业资格,不全权委托、不将交易密码告诉他人。只有投资者增强了自我防范意识,才能真正杜绝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
  其次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应当通过政府
  网站、平面媒体,对金融领域法律政策、投资渠道、投资热点、典型违法犯罪案例进行教育、宣传、引导。同时金融、外汇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从司法实践看,往往是投资者经济受损发觉上当受骗后报案而案发,而由相关主管部门主动发觉而案发的极少。实际上,这些公司在互联网上大量宣传的内容,随意进行搜索,就可以看见充斥在网络的不法痕迹。金融监管机构可以根据网络上的信息,顺藤摸瓜,及时查处、取缔这些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公司。
最后司法机关应增强打击合力,严惩犯罪分子
  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合力。加强对金融犯罪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讨,及时统一执法思想和执法标准,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实务问题。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建立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介入机制,针对重大、疑难、新类型的金融犯罪案件,适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建立会商机制,针对实践中有争议的共性问题进行类案研讨,个案研究,统一协调公检法三家办理金融犯罪案件的认定标准。优化专业队伍结构。
  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在打击金融犯罪的同时要充分运用检察建议、法制宣传等形式,把打击同预防、治理有机结合起来。一是注重发现和分析金融市场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查找发案原因,掌握金融犯罪的特点、规律,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金融犯罪新情况、新问题,共同研究建立预防金融犯罪的长效机制。二是结合金融犯罪典型案例,组织图文并茂的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使群众了解各种金融犯罪的类型和手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建立金融诈骗案举报制度。金融诈骗犯罪作案隐蔽、痕迹鲜少,司法机关不易察觉。建立举报制度,可以帮助司法机关获取线索,发现案源,捕获犯罪人,彻底惩治。
  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通过法制宣传,倡导持卡人特别是中青年持卡人树立正确、理性的消费观念,防止因盲目消费而导致恶意透支行为,又要宣传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性质、类型和后果,尤其是恶意透支行为的严重危害性。检察机关可以和报社、电视台、网站等媒体合作,选择典型或者新类型案件,采取网络、电视庭审直播、平面媒体刊登案例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倡导持卡人理性消费。司法机关还应提高公民在各项金融活动中的自我保护意识:商户收银员要提高对信用卡的识别能力、企业财会人员要加强对票据的审核意识、公民使用信用卡时要注意对身份证、卡及密码的保护。此外,金融机构还应普及金融知识,引导公民正确地参与金融市场,使其形成健全的投资意识、风险意识和其他金融法律意识。 律所:律师365新疆运营中心区域:新疆/乌鲁木齐/擅长律师365新疆律师 20:14:34回复互联网金融诈骗普遍具有的特点是其引诱大众上当的重要原因:利用金融类钓鱼网站进行宣传、披上各种合法外衣进行迷惑、以收益高,收益快为诱饵。
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个部门联合发布了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第18条对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做了明确规定。结合 《意见》 规定及实践情况,惩治与防范互联网金融诈骗,需要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
首先,要加大查处力度,提高违法犯罪成本。互联网金融诈骗属于贪利性犯罪,与传统犯罪主要存在犯罪手段的差别。在“互联网+”的时代,司法机关要高度重视此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互联网金融诈骗犯罪与传统金融诈骗犯罪在侵害财产法益、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上没有实质区别,不能因为犯罪手段、犯罪场所的不同而低估互联网金融诈骗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对此,要完善案件线索发现、受理机制和快速查处机制,着力提升侦查和司法认定水平以及对新类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能力,特别是收集、固定、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的能力。
最高司法机关需要加强调研,制定关于电子数据的相关规定,为依法惩治互联网犯罪夯实基础。通过加大查处和依法严惩力度,最大限度降低犯罪黑数,提高违法犯罪成本,有效震慑不法分子,防范互联网金融诈骗犯罪的发生。
其次,加大典型性案件的警示教育力度,挤压犯罪空间。互联网金融诈骗犯罪属于新类型犯罪,要通过典型性案例,如网络非法集资、钓鱼网站诈骗、“伪 p2p”、网络理财诈骗等,提示常见违法犯罪手段,教育群众尤其是网络投资者如何识别互联网金融诈骗行为,以及认定合规互联网金融的方式方法,如审查网站的注册备案情况是否属实可信、互联网理财平台是否在工商局进行注册、投资项目是否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发行等。此外,还要警示投资者理性对待高额回报承诺的网络理财宣传,提示投资者受骗后及时报案,保全相关证据,如页面拍照、电脑截图等。只有通过提高防范意识,才能有效挤压违法犯罪空间。
第三,强化风险控制体系,增强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安全性。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技术创新,可以通过360安全中心等技术截获金融投资类钓鱼网站; 引入第三方服务商的数据和技术,提升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风险控制和反欺诈能力; 做好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系统升级,加强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完善系统漏洞; 完善征信系统,充分利用大数据,方便对互联网金融参与者身份的甄别和资信的审查; 建立互联网金融违法犯罪的预警系统,等等,最大程度地防范各类诈骗行为。当然,也需要平台自身的努力以及平台间的联防联控,需要用户对电脑定期杀毒、安装程序补丁、升级防火墙和防病毒软件; 手机用户不能随便点击链接网站,以防受骗、泄露个人信息。
第四,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对互联网金融机构进行严格规范的工商注册登记,督促互联网金融从业者和机构遵循金融法律法规,严格自律,严守金融部门制定的“金融红线”即不能非法集资,要严防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便利从事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电信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包括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要形成合力,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信息、诈骗信息,依法取缔诈骗网站,对于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最后,加大区域、国际司法合作力度。鉴于互联网金融诈骗犯罪涉及地域广、突破时空、超越国境等特点,需要加强区域间、国际间的合作,特别是司法合作。如加强与世界刑警组织以及其他国家、地区金融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合作,签订有关条约,进行交流研讨等,共同打击跨区域、跨国境的互联网金融诈骗犯罪行为。 律所:平台法律顾问中心区域:甘肃/兰州/擅长交通事故律师365甘肃律师 20:24:34回复网络金融用户,只要做到牢记“三不要四要”,保管好“一卡、二码、三要素”,就可以有效防范金融诈骗。
“三不要”:一不要扫描二维码和点击不明链接。二不要使用公共网络。三不要轻信电话、微信、短信、QQ、中的所谓退款、贷款验资、商品退款、司法协查、积分兑换、中奖退税等信息。
“四要”:一要随时关注账户变动,开通微信提醒服务、账户变动短信。二要认准官网网址。三要对手机电脑杀毒,使用电子银行交易的电脑、手机要安装专业杀毒软件,定期查杀病毒、及时升级。四要在办理电子银行支付、转账等交易时,仔细核对收款账户、金额、商户等信息是否正确。
“一卡”是妥善保管好网银盾和银行卡等安全产品,千万不要借给他人使用。
“两码”是指电子银行密码及短信验证码。不要“一套密码走天下”,要将电子银行密码设置为数字+字母等复杂组合并定期修改;短信验证码是支付密码,绝不能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他人。
“三要素”是身份证号、手机号码、账号等个人私密信息,切勿随意泄露。
以上就是关于防范互联网金融诈骗的方法的相关要点,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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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为什么金融诈骗犯罪越来越多了呢?下面,随着信息技术的越来越发达,电信诈骗技术也在“与时俱进”,电信诈骗手段层出不穷,大部分都是利用电话、短信、微信、QQ等信息技术来进行的,那么最新的电信诈骗种类又有可以说信用证诈骗是属于诈骗罪当中的一种具体行为方式,但我国却将这样的行为单独规定为一个罪名,即信用证诈骗罪,其实主要就是利用了信用证实施诈骗行为。那么你知道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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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故意杀人主要是存在于犯罪的主观方面,但是很多人对此并不清楚,不知道间接故意杀人是什么意思,如果是间接故意杀人,犯罪嫌疑人又该如何判刑呢?这些问题,请看律师365小编下文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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