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东收了首付二手房 房东不肯过户户 首付也不肯退 请问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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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二手房首付30万元房东反悔 拒办解押过户受阻
22:51:29  作者:邱陵  来源:  【字号
  福州新闻网6月10日讯 通过中介买二手房,首付了30万元给房东,房东却反悔了,迟迟不将房屋解押,导致过户手续无法办理。10日,记者接到市民林先生的投诉,反映自己的遭遇,称现在想要回这30万元也被房东无理拒绝,于是向媒体求助。
  据林先生介绍,今年3月初,他通过麦田房产金山汇创名居店看中一套位于金旭小区的二手房,面积为107.7平方米。房东李先生开价115万元,但要先付30万元“订金”。当林先生得知该房产仍处于银行抵押状态,担心对方不肯办理解押手续,有些犹豫不决。不过,中介人员向他保证不会有问题,于是他签订了协议。
  按照中介人员的指导,房东李先生公证委托林先生指定的人代办交易手续,之后,林先生付清30万元款项。可是,等到林先生办妥银行贷款手续,最担心的事情发生了,房东李先生突然变卦,要求林先生再补交10万元款项,否则不配合办理解押手续。
  在中介向李先生发出履行协议的催告函后,李先生仍旧无动于衷。“按照协议规定,我付了30万元,我就暂时取得房屋的使用权。”林先生无奈地告诉记者,一边是拖着不办解押手续,另外一边是房东两次强行撬锁,带人继续看房。
  “我担心还有其他人上当,现在我也不想追究他的违约责任,只要他退还我30万元首付款,这房子我也不买了。”林先生说,房东李先生却告诉他,想要30万元,等3个月后再说,或者自己交钱给银行办理解押,“但我绝对不敢再交钱了,万一解押了,他过户给其他受骗人,怎么办?”
  对此,门店相关负责人表示,遇到这样的卖家,他们也很无奈,只能尽量协助林先生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记者也采访了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蔡思斌律师,他表示,在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屋成交合同》之后,双方二手房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即告确立,双方都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买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首付款且办妥买房贷款手续获批后,卖方也应当依约办理解押手续,因此,卖方李先生单方面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明显构成违约。
  “目前来看,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林先生依据合同约定诉诸法院,要求李先生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如果林先生想要自行解押房产,应注意另行同卖方李先生、银行等方面协商一致形成书面意见,保证解押房产后能够顺利进行房屋过户。为了避免李先生一房多卖,林先生在起诉之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冻结房产。”蔡律师表示。
  (福州新闻网记者 邱陵)【责任编辑: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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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付首付款后房主不卖了,首付款也不退了
我买一套二手房,谈好价格后付了首付款12万元,余款根据双方约定同意按揭贷款,但没有贷下来,后来房主又要求加价4万,我不同意不想买了,但房主以首付款已被他用了,现在没钱还,就一直拖着,已经大半年了,多次催要,他说要等到他把房子卖掉才能还给我,但他把房间定的高出市场3万元,根本无法卖掉。咨询了法院,说打官司赢了执行也难。其中十万元是借的高利贷,本来以为一个月就行了。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答地区:安徽-阜阳咨询电话:13855***帮助网友:767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合同一旦签订,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1:01地区:安徽-合肥咨询电话:15555***帮助网友:6796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按揭办不下来就拖时间。或者一次性付款。 11:21地区:安徽-阜阳咨询电话:400-帮助网友:1883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依法起诉,要求履行合同 20:04大家都在搜:李久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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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贷首付已付房东违约不过户
你好,段美传律师:如题。于上月购买一处子,并找中介三方签订。首付已付,也以批下来。现房主找各种理由拒绝过户……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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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签完成,首付付清 房东却忽然翻脸不肯卖房了
微反馈 林琳 朱振辉 微友问:我前段时间买了房子,已经和卖家完成网签合同,并按时支付了首付款。 因为一些个人原因,我们的购房意向合同与网签合同价格是不一致的,购房意向合同是七月底签的,后因地方税费系统更新换代,过户时间就延后了。 没想到,这一拖就拖出问题来了!就在这段时间里,房价大涨,房东忽然翻脸,以签约两份合同为由,认定我们的购房合同无效,说什么也不肯卖房了。 这套房子是我们看了好久才定下来的,现在要在类似的地段买一套同等面积的房子,价格起码涨了三分之一! 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可以起诉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吗? 签约律师沈学民: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房地产开发法律风险防范,商品房销售、交付纠纷等诉讼及非诉讼业务,其他民商事争议处理。 如果仅是意向合同,一方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一般不予支持,但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等,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可以要求提高违约金,或同时再主张损失。 但如果已经签订了正式的网签合同,守约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违约方无权要求解除合同。如果由于卖方原因导致合同实际无法继续履行的,由于你签订的是正式网签合同,你方的损失为可得利益损失(主要是指房屋差价损失),这个损失可要求违约方赔偿。 另外,阴阳合同并不是解除合同或者违约的理由,你方要求继续履行要按照双方达成的真实合同为准,即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不能证明清楚,则以备案合同为准。 签了协议收了定金 买家因为限购没法买房了 微友问:我最近刚卖了一套房,跟买家签订了居间协议,收取预付定金5万元,协议约定在一周后签订房屋转让合同。 现在限购限贷政策接连出来,买家因为不符合条件没法买房了,请问我作为卖家有什么权益? 签约律师陈鑫范: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事务部主任。擅长房产领域。 纯粹因受限贷、限购、禁购等调控政策的直接影响,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的,不属于“不可抗力”,一般应认定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当事人据此请求解除合同的,可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调控政策实施前订立的合同并未明确约定以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现买受人以其因受限贷政策影响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 调控政策实施前订立的合同约定以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现买受人举证证明其确因首付款比例提高、不能办理按揭贷款等导致无法继续履行,而请求解除合同的,可予以支持;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综上,如果买方是由于限购而无购房资格了,那可以解除合同;如果买方并未丧失购房资格,仅仅是受制于限贷政策,则要看是否明确约定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房款,如果明确约定则可以解除,如果未明确约定则买方无权提出解除。 解除合同后,如果你存在为订立合同而实际发生的费用等合理损失的,可以要求买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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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签完成,首付付清 房东却忽然翻脸不肯卖房了
微反馈 林琳 朱振辉 微友问:我前段时间买了房子,已经和卖家完成网签合同,并按时支付了首付款。 因为一些个人原因,我们的购房意向合同与网签合同价格是不一致的,购房意向合同是七月底签的,后因地方税费系统更新换代,过户时间就延后了。 没想到,这一拖就拖出问题来了!就在这段时间里,房价大涨,房东忽然翻脸,以签约两份合同为由,认定我们的购房合同无效,说什么也不肯卖房了。 这套房子是我们看了好久才定下来的,现在要在类似的地段买一套同等面积的房子,价格起码涨了三分之一! 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可以起诉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吗? 签约律师沈学民: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房地产开发法律风险防范,商品房销售、交付纠纷等诉讼及非诉讼业务,其他民商事争议处理。 如果仅是意向合同,一方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一般不予支持,但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等,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可以要求提高违约金,或同时再主张损失。 但如果已经签订了正式的网签合同,守约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违约方无权要求解除合同。如果由于卖方原因导致合同实际无法继续履行的,由于你签订的是正式网签合同,你方的损失为可得利益损失(主要是指房屋差价损失),这个损失可要求违约方赔偿。 另外,阴阳合同并不是解除合同或者违约的理由,你方要求继续履行要按照双方达成的真实合同为准,即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不能证明清楚,则以备案合同为准。 签了协议收了定金 买家因为限购没法买房了 微友问:我最近刚卖了一套房,跟买家签订了居间协议,收取预付定金5万元,协议约定在一周后签订房屋转让合同。 现在限购限贷政策接连出来,买家因为不符合条件没法买房了,请问我作为卖家有什么权益? 签约律师陈鑫范: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事务部主任。擅长房产领域。 纯粹因受限贷、限购、禁购等调控政策的直接影响,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的,不属于“不可抗力”,一般应认定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当事人据此请求解除合同的,可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调控政策实施前订立的合同并未明确约定以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现买受人以其因受限贷政策影响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 调控政策实施前订立的合同约定以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现买受人举证证明其确因首付款比例提高、不能办理按揭贷款等导致无法继续履行,而请求解除合同的,可予以支持;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综上,如果买方是由于限购而无购房资格了,那可以解除合同;如果买方并未丧失购房资格,仅仅是受制于限贷政策,则要看是否明确约定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房款,如果明确约定则可以解除,如果未明确约定则买方无权提出解除。 解除合同后,如果你存在为订立合同而实际发生的费用等合理损失的,可以要求买方承担。女房东拿进对方买房首付款拒过户拒腾房&还把房出租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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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女房东拿进对方买房首付款拒过户拒腾房 还把房出租了(图)
  女房东祝女士。(本报资料照片)
  浙江在线05月12日讯(钱江晚报记者方力通讯员尚法 一个女人卖房子―110多万元首付拿进后,还掉了自己的贷款,然后就是各种拒绝过户,各种不腾房,甚至一纸合同把房子出租给同居男友19年半之久。
  法院一审二审最终判定,这个女人必须过户腾房!但一纸判决书女人完全无视。法院启动强制执行,房子总算过了户,但女人仍然霸着房子不搬(本报曾有报道)。
  这个女人姓祝,43岁,小学文化。执行法官和她打了1年多拉锯战。期间女人两次被司法拘留。直到去年底,她被刑事拘留。昨天,她因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罪,站到了杭州上城法院的被告席上。
  然而,时至今日,那个房子里,依旧住着祝女士、同居男友,以及他们6岁的女儿。
  “难道说,这房子是你的,钱也是你的?这是什么流氓逻辑!”公诉人质问。
  “我没有这个意思,公诉人。我认为我没有罪,该履行的义务都履行了。”祝女士回答。
  而2013年初买这个房子的赵先生听到这里,真的,哭都哭不出来了。
  官司打了两次都胜诉
  可卖房女子就是不肯搬走
  30多岁的赵先生,2013年年初急着买房。因为谈了个女朋友,好事将近,就差一套婚房。
  赵先生看来看去,在杭州上城区北落马营看中一套房子。房东就是祝女士。看房的时候,房子里就住着四口人,一老一小,加上祝女士还有一名中年男子。
  “他们是我的朋友,租给他们住的。”祝女士这样说。
  赵先生没想太多。双方很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房子总价131万元。赵先生付掉首付110万元,但是祝女士迟迟不肯去过户。她咬牢,剩下的20万元什么时候给,什么时候就去过户。
  但事实是,赵先生的20万元尾款,已经在中介的监管账户里。问题是,祝女士既不肯过户也不肯腾房。
  几次三番交涉,无果。赵先生告了祝女士。官司一审赵先生胜诉,祝女士不服上诉,二审赵先生再次胜诉。
  法院判决是下来了,祝女士却视若无睹。去年2月,赵先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法官的帮助下,总算办好了房产三证。但是,祝女士就是不搬走。上城区法院执行法官潘法官说,祝女士没有别的房子,不能生硬地赶她到马路上去。而且,强制执行只针对祝女士一人,对于房子里其他3人,也没有效力。
  已经打过2场官司,也交涉过报警过,赵先生已经相当疲惫。每次到小区,只能这么抬头看一看自己的房子,赵先生崩溃了。
  卖房女子的同居男友
  昨天被当场请出了法庭
  祝女士一直声称,住在这套房子中的另外3人,是她的朋友兼租客,但似乎并没那么简单。3人中,有老王,一个6岁的女孩,还有一个老人。
  当时执行法官一调查震惊了:老王还是这房子的前房东。2010年,他就以90多万元的总价,把房子卖给了祝女士。但他竟然一直就住在这房子里。
  老王更是出示了一张租赁合同,显示祝女士将房子租给他19年半。“买卖不破租赁的,你可以去查一下有关法律!”执行法官上门的时候,老王中气十足。
  老王所说的这份合同,祝女士后来承认,其实是在她和赵先生签卖房协议后赶签的。
  潘法官分析,如果按老王的说法,祝女士与老王的关系,就和赵先生与祝女士的关系相似。但老王赖着不走,祝女士却能和他住在一起多年相安无事,这可能吗?老王和祝女士到底什么关系?
  果不其然。在多次调查后,潘法官发现,住在房子里的小女孩,竟是老王和祝女士的女儿。
  不过执法人员并没有查到老王与祝女士的婚姻状况。但由此已经可以说明,老王等三人并非是案外人。
  昨天庭审时,祝女士承认,房子里的小女孩,是她和同居男友老王的孩子。
  “直到现在,为什么还不肯搬房子?”法官询问祝女士的时候,旁听席上的老王,就在底下一个劲喊话,“还有20万元没给我们呢。”十分愤愤的样子。
  “旁听人员不得随意喧哗。”最后老王被法官请出了法庭。
  为什么不肯腾房
  她说错过了买学区房
  法庭上,祝女士扎了个辫子,说话的时候辫子一抖一抖的。她几乎要和法官辩论起来。
  法官:“祝女士,你对之前生效的法律判决有什么认识?”
  祝女士:“我认为我没有罪。是他交首付款迟了,所以是他违约在先,他错了,所以合同过期了,就该终止了,我该履行的都履行了。”
  法官:“判决书上很明确,赵先生没有逾期交付首付款,判定你继续履行房产合同。为什么不腾房子给赵先生?”
  祝女士:“这个我概念不清的。反正判决书我是不同意的。”
  法官:“20万尾款其实早就在中介的监管账户里,只要你腾房,就可以拿到这笔钱。现在你打算搬房子吗?”
  祝女士:“先给我钱。”
  法官:“那你的同居男友同意搬吗?”
  祝女士:“我不知道的。”
  法官不得不提醒祝女士,现在开庭的并不是民事纠纷,而是刑事案子。
  法官:“那么按照你的意思,赵先生的110万首付款是你的,房子也是你的,你是白拿拿了?”
  祝女士不以为然,似乎还在责怪赵先生:“当初卖房子是想拿到钱换一套学区房的,但是赵先生打首付款迟了,所以房子买不了,现在拘留过了贷款也贷不了。”
  最后为自己辩护的时候,祝女士拿出了一份稿纸,一字一字铿锵地念道:“我不认罪。公诉人在藐视我,断章取义,赵先生是和中介勾结,故意不给我尾款……”
  至今仍拒不执行判决
  公诉人认为情节严重
  昨天祝女士的辩护人是法律援助中心派来的。辩护人说,同意公诉人的意见,祝女士不执行法院经过一审二审已经生效的判决,是有罪的。究其原因,是祝女士法律意识模糊,以及认识偏差。但她没有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属于情节较轻的,应该得到轻判。
  “这不是什么认识偏差的问题。”公诉人说,赵先生2013年1月买的房子,到现在2年多了。他每次打电话都是哭诉,本来买房子是做婚房的,房子也转到名下了,但一直住不进去,只能和父母挤在斗室里。调解的时候,赵先生表示可以不追究这两年的租房费和利息等损失,只要祝女士能搬出房子。但是法院判决下来1万元诉讼费由祝女士承担,她怎么都不愿意支付,所以一直达不成和解。
  想一想,这对赵先生公平吗?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逻辑。
  公诉人说,本来这起标的额较小的民事纠纷不至于此。就是因为祝女士拒不配合,一直拖到强制执行都没有解决,到后来要刑事起诉。
  “祝女士至今仍然拒不执行判决,她的所作所为实在是胡搅蛮缠,无理取闹。”公诉人认为,祝女士的拒不执行判决情节严重,建议量刑在有期徒刑1年以内。
  法院表示将择期宣判。
(责编:朱江、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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