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税务局就违法收入是否不征税收入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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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6税收重点工作任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到2020年基本实现税收现代化的进程安排,2016年税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各项举措,深刻认识、主动适应、积极引领税收新常态,完成好收入任务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实施任务,深入推进税收现代化,努力实现&十三五&税收事业开好局、起好步,进一步增强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重点抓好以下10个方面工作:
一、依法组织税收收入
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完成税收收入任务意义重大。要按照&全局上增强统筹性、征管上增强精准性、考核上增强严肃性&的要求抓好组织收入工作。
1.统筹规划组织收入工作。进一步完善以客观地定、科学地分、合理地调、准确地考为主要内容的新型税收收入管理体系。由算大账向算细账转变,综合考虑各地税源、征管、政策等因素,有理有据地确定各地税收收入目标。要由直线式下达收入任务向各地多方共担任务转变,不仅向各地分解收入任务,而且税务总局各相关司局和省局各相关处室都要承担加强收入分析、强化税收征管的责任,形成组织收入工作的合力。要由注重数量规模向注重质量效能转变,准确分析收入进度与预期之间差异的原因,在保证收入质量的前提下根据情况变化合理调整各地收入目标。要由单一结果考核向综合考核转变,实现对收入完成情况、征管努力程度等全过程、全环节的考核。
2.提升组织收入质量。坚持依法征税,既要应收尽收,又要不收过头税。主动依规减免税,不折不扣落实好优惠政策。完善收入质量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公布税收收入质量状况,加强动态监测和管理。
3.加强征管堵漏增收。逐个税种、逐个行业、逐个地区分析征管漏洞、查找薄弱环节,推出一批针对性、精准性强的堵漏增收措施并上升为制度安排,持续拓展向堵塞漏洞要收入的空间。进一步加强税收风险分析,抓好对重点税种、行业、地区、企业的分析和监控,为组织收入工作提供指引。开展征管潜力评估,加强户籍等基础管理。抓住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提出形成跨部门数据资源共享的要求等机遇,推动地方制定税收保障条例、建立综合治税平台,扩大与有关部门合作的范围和领域,实现信息共享、管理互助、信用互认。
4.加强收入任务考核。加强征管质量监控评价,制定监控评价办法,强化对税收收入与税源匹配性、征管潜力评估、风险管理、第三方信息获取及应用、清理欠税等征管主观努力程度的考核评价、排序和展示,对由于征管努力程度不够而没有完成任务的,考核时要严格问责。牢固树立科学的任务观,预算安排的收入计划一经人大确定,一经税务总局分解和调整,就要尽心尽力完成。
二、大力推进依法治税
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加快推进法治税务建设为目标,促进依法治税进一步向纵深发展,为税收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5.积极推动税收立法。做好修订后施行和实施细则的起草审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认真做好其他税种立法的研究准备工作,逐步完善税收法律体系。进一步做好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工作。
6.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认真落实《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全面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从今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审批事项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推行网上审批,使服务更加高效透明。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成果。进一步优化简化表证单书,构建税收表证单书统筹管理工作机制。
7.建立健全促进诚信纳税机制。3月底前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纳税信用评价操作办法和信息系统。从更广范围、更多项目、更大力度深化拓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年内完善&黑名单&公布和惩戒办法,进一步推进联合惩戒。
8.进一步严格税收执法。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告。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严格执行税收个案批复工作规程,加大执法督察力度,强化权力监督制约。进一步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质量考评和责任追究。推行税收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
三、稳步推进税制改革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税制改革的部署,积极稳妥深化税制改革。
9.持续推进营改增改革。按照国务院部署,认真做好生活服务业、金融业、建筑业和不动产营改增工作。各级国税、地税机关要科学缜密地做好数据交接、征管衔接和业务对接等准备工作,筑牢税收政策、信息系统、纳税服务等支撑体系,抓住试点纳税人确认、税控器具安装、发票发放、申报受理等重点环节,确保顺利实现税制转换。
10.深入推进消费税改革。做好完善消费税制度工作,进一步研究调整消费税政策。
11.积极推进资源税改革。全面推开资源税清费立税、从价计征改革,积极做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工作。
12.推进其他税种改革。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研究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
四、全面落实税收政策
围绕服务五大发展,完善税收政策,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有力支持。
13.完善和落实税收政策。围绕加快新动能成长和传统动能提升,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加大对创业创新投资的税收支持力度,继续实施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的税收政策;围绕化解过剩产能,落实处置&僵尸企业&、支持兼并重组的税收支持政策;围绕优化产业结构,完善支持节能环保、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围绕扩大消费需求,落实小排量汽车、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围绕推动外贸向&优进优出&转变,执行好出口退税政策,研究扩大服务出口零税率范围,完善支持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的税收政策,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环节税率,引导消费回流。
14.积极服务国家战略。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京津冀范围内纳税人办理跨省(市)迁移有关问题的通知》《长江经济带(泛长三角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信息交换实施意见》等文件,丰富拓展服务&一带一路&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三大战略和自贸区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
15.抓好政策跟踪问效。通过开展典型企业调查、实地督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全面掌握各项优惠政策实施效果,及时发现和整改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6.健全减免税核算分析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减免税核算分析工作力度,拓展减免税核算的广度、深度和精细度,为完善政策和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五、持续优化纳税服务
认真落实《关于开展2016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切实增强纳税人的获得感。
17.深化纳税服务创新。推动纳税服务制度创新,持续升级纳税服务规范,不断提升纳税服务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推动纳税服务平台创新,打造全国12366纳税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能听、能问、能看、能查、能约、能办&的&六能&型服务。建设国家税务总局12366上海国际中心,运用&互联网+&思维,建设多屏全网场景式服务平台,将其打造成为税法宣传前沿阵地、纳税咨询沟通渠道、服务方式创新基地、数据采集集成平台、税务形象展示窗口和国际交流合作载体,建成立足长三角、服务长江经济带、面向&一带一路&和世界的国际化纳税服务品牌。推动纳税服务手段创新,积极推广手机APP等移动互联办税应用,为纳税人提供从&足不出户&到&如影随形&的服务体验。
18.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4月1日起全面推行办税事项同城通办,年底前实施办税事项省内通办。完善首问责任、限时办结、预约办税、延时服务、&二维码&一次性告知、24小时自助办税、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等便民服务机制,缩短纳税人办税时间。完善涉税信息公开制度,6月底前出台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方便纳税人查询缴税信息。规范、简并纳税人报表资料,实行纳税人涉税信息国税地税一次采集、按户存储、共享共用。推进财税库银联网缴税工作,实现省级单位全覆盖,进一步提高电子缴税业务占比。年底前全面推行办税无纸化、免填单。
19.完善国税、地税常态化合作机制。全面实施《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2.0版)》。通过联合大厅办税服务、合作征收税款等措施,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有效解决纳税人办税&两头跑&问题;通过联合确定稽查对象、联合进户检查、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措施,推动执法适度整合,有效解决纳税人反映的执法&多头查&问题;通过联合采集财务报表、共享涉税信息、联合开展税收调查等措施,推动信息高度聚合,有效解决纳税人资料&多头报&问题;通过联合税收宣传、联合培训辅导、联合共建咨询热线等措施,有效解决政策解答&多口径&等问题。对于基本合作事项,上半年基本落实到位,年底前全面落实到位;对于创新合作事项,综合改革试点和专项改革试点地区在年底前率先落实到位。
20.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3月底前完善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6月底前建立纳税人以及第三方对纳税服务质量定期评价反馈制度。继续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重视和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建工作,规范和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在优化纳税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
六、切实转变征管方式
更加主动地适应税源复杂性、隐蔽性、流动性越来越强和自然人纳税人数量越来越多的趋势,加快转变征收管理方式,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效能。
21.抓好《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贯彻实施。按照《方案》部署,统筹抓好具体改革措施的研究制定、贯彻推进和督促落实工作,积极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和专项改革试点,确保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改革任务。
22.深入实施税收征管规范。坚持持续升级,1月1日起实施1.1版,进一步提升征管工作规范化水平。将征管规范2.0版试点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有机衔接,围绕转变征管方式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大胆探索实践,积累经验。7月1日起修改完善2.0版,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选择部分省(市)扩大试点。
23.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进一步明确征管基本程序,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奠定制度基础。完善包括备案管理、发票管理、申报管理等在内的事中事后管理体系,出台相应管理办法,确保把该管的事项管住、管好。
24.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发挥税收风险管理的导向作用,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工作制度、机制和平台。完善重点行业、税种的税收风险特征库、模型和指标体系,发布推送风险应对任务,为各级税务机关风险应对提供精确制导。
25.实施分类分级管理。6月底前制定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年内以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为主,集中开展行业风险分析和大企业、高收入高净值纳税人风险分析。深化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改革,在提升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层级、打造&数据采集-风险分析-推送应对-反馈考核&风险闭环管理流程、合理配置征管资源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深度开展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发布&中国TOP1000税收经济发展指数&和&中国TOP1000税收经济先行指数&。各地不仅要做好税务总局推送的千户集团风险应对工作,还要开展好本省内大企业风险管理工作。研究建立高收入、高净值千万人个人税收风险防控机制,6月底前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促进建立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
26.深化税务稽查改革。制定税务稽查改革方案,3月底前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和案源管理制度,6月底前制定针对高风险纳税人的定向稽查制度,下半年普遍推行定向稽查。改革属地稽查模式,提升税务稽查管理层级。依法加大涉税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坚决防止以补代罚、以罚代刑。定期曝光重大涉税违法案件,震慑不法分子。加强税警协作,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有机衔接,严厉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特别是要稳、准、狠地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坚决遏制骗税猖獗势头。上半年研究制定国税、地税联合进户稽查管理办法,防止多头重复检查。完善稽查工作考核机制,促进提高稽查的精准度、震慑力。
七、深入推进信息管税
以全面推进金税三期工程建设和实施&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信息管税,让信息化的技术支撑、信息保障、创新引领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27.全面完成金税三期工程建设。上半年原则上要在做好已上线单位运行保障的同时,完成其余省份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推广任务。组织已上线省对口支援未上线省,确保顺利完成上线任务,确保不出现大的问题,实现金税三期工程推广的圆满收官。下半年对现行版本进行一次集中优化完善,对决策支持系统进行推广,研究制定出2017年工作方案。同时,超前谋划和布局以金税三期为基础的&后三期&信息化建设。
28.深入实施&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上半年制定实施电子税务局规范1.0版,下半年在广东、河南、浙江杭州等地开展国税、地税共建电子税务局试点示范,年底前形成2.0版。10月份在宁波、深圳等地开展移动办税、微信办税等试点,制定移动办税相关规范。上半年开展&互联网+税务&行动创新创意类项目评比,下半年开展重点应用项目评比,充分调动和汇聚纳税人、税务人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共同打造&互联网+税务&靓丽品牌。
29.用好管理新系统。实现营改增推行到哪里,新系统就覆盖到哪里。上半年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查验系统,实施移动终端开具,同时,启用《商品与服务税收分类及代码》,加强比对分析,下半年将商场、超市、加油站销售小票信息纳入新系统,力争实现全覆盖。认真落实&深化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数据应用防控税收风险的工作方案&,针对高风险企业的特征,关口前移,在纳税申报环节就应用风控指标开展风险分析,缩短风险发现时间,达到基本遏制商贸企业虚开发票乱象的目的。
30.加强数据管理和应用。实施金税三期工程数据集中方案,建立征管数据全国集中库。6月底前制定出台税收数据标准化及质量管理办法,对税收数据进行一次集中规范,全面加强税收数据管理。建设数据集中和应用平台,充分挖掘金税三期工程、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海量数据,充分挖掘各种数据流之间的相关性,找出规律性,分月度、年度形成税收分析系列&拳头产品&,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为增强税收治理和国家治理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八、深度参与国际税收合作
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开放发展理念,从更广范围更深层次参与全球税收治理。
31.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结合我国主办2016年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峰会,协同落实好G20税制改革成果,持续增强我国在国际税收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积极参与《OECD税收协定范本》《OECD转让定价指南》《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及《联合国发展中国家转让定价使用手册》修订有关工作。
32.推动国际税收合作与协调。围绕建立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税收关系,推动完善国际税收合作与协调机制,执行好《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加强税收信息交换,形成深度交融的互利合作网络。充分利用联合国、OEC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等多边平台,强化税收领域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对外税收领域的援助,提供税收知识培训和技术支持,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切实提高税收征管能力。
33.严厉打击国际逃避税。全面深入参与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后续工作,构建反避税国际协作体系。建立健全跨境交易信息共享机制和跨境税源风险监管机制。完善全国联动联查机制,加大反避税调查力度。建立健全跨国企业税收监控机制,分国别、分行业、分地区、分年度监控跨国企业利润水平变动情况,防范国际逃避税,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34.主动服务对外开放战略。以推动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支持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为重点,加快税收协定谈签和修订进程,加大跨境涉税争议解决力度,全面加强国外税收政策咨询服务,建立与重点国家税务部门常态化沟通机制,防范境外税收风险。
35.办好第10届税收征管论坛(FTA)。认真抓好组织与筹备工作,精细做好服务保障,确保大会圆满成功举办,通过FTA这个国际税收征管领域合作范围最广、参与层次最高的平台,加强与有关国家税务部门之间的对话与合作,提升我国税收国际影响力。
九、不断强化干部队伍建设
切实加强税务系统党的领导,建立科学有效的干部队伍管理机制,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执法文明、管理严格、清正廉洁的税务干部队伍。
36.优化税务组织体系。制定优化各层级税务机关征管职责的指导性意见。改革完善税务系统稽查、督察内审职责,探索建立跨区域的税务稽查、督察内审机构。加大对地税部门的指导和业务规范力度。
37.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贯彻党组工作条例,提高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和干事创业能力。抓好国税系统厅局级领导干部的选任、交流和调整工作,进一步优化班子结构。实施基层局长&领头雁&工程,按照税务总局修订的《关于加强市、县国税局领导班子建设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加大对基层局长的选拔培养力度,进一步提高县局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和改革创新能力。
38.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改进干部选拔任用能力和素质测试办法,建立与&数字人事&和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年度考核机制。制定税务系统上下、内外以及国税、地税之间干部交流制度。进一步做好规范津贴补贴、养老和医疗保险改革等工作。6月底前制定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
39.强化干部管理监督。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把严格监督嵌入干部选任全过程,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坚持&凡提必查&&凡备必查&,切实抓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加强干部日常监督,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巩固扩大监督成效。
40.稳步推进&数字人事&试点。在江苏、山东、湖北、陕西开展试点的基础上,日起在税务总局机关部分司局进行试点,年内覆盖国税系统三分之一左右的单位,并选择部分地税局进行试点。
41.推行绩效管理4.0版。强化对省局绩效管理工作的监控,抓省局、带市局、促县局。对各地绩效管理推进情况分片、分阶段开展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立行整改,确保落实到位。严格实行上下级关联考评机制,通过省局落实指标的质量反观司局推动工作的质量;严格实行&督考合一&机制,将巡视监督、督查督办、审计监督、舆情监督发现的问题,既在减分项目中予以减分,又作为对相关指标考评的依据;严格实行考评&考评者&机制,组织省局年初对司局编制指标质量进行评价,年中对司局履行考评职责情况进行评价,对税务总局绩效办进行&满意度测评&。
42.加强干部能力建设。实施素质提升&115&工程,从今年起,通过五年的努力,培养1千名领军人才、1万名专业骨干、5万名岗位能手。开展税收新常态下&怎样看、怎么做&大讨论,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提高执行力。重视和加强税收科研、调研工作,努力提高辅助决策水平。
43.抓好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加强对系统党建工作的指导。拓展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持续深化税务文化建设,提炼通俗易懂、朗朗上口、易于接受、易于践行、具有引领激励作用的税务精神。把传承家风家训作为税务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系统开展&传承好家风好家训&等活动,促进形成良好税风。评选、表彰、宣传一批税务系统先进典型,并探索以适当方式表彰一批优秀干部。重视和关心基层,加强工作统筹,制度措施出台前要为基层预留准备时间,基层请示事项要&有问必答&,为基层创造良好工作环境。
十、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毫不放松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干部廉洁从税。
44.深入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细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工作要求,分解到局领导、各司局、各省局,并通过约谈提醒、工作报告、专项检查等方式督促责任落实。对履职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国家税务局系统纪检体制机制的意见》,积极构建符合国税系统垂直管理实际的纪检体制机制。完善提升内控机制信息化升级版建设,依靠制度和科技管人、管事、管风险。
45.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尊崇党章,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对遵守各项纪律特别是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干部选拔任用、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强化纪律约束,确保政令畅通。抓好信访举报工作,规范问题线索处置,突出纪律审查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创新监督审查方式,整合纪律审查力量,着力提高纪律审查的能力水平。
46.坚决纠正&四风&问题。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监督检查、纪律审查重点,紧抓重要节点、紧盯苗头动向,用铁的纪律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
47.继续深化&三转&。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制定加强纪检干部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加强对纪检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
48.发挥巡视利剑作用。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抓好巡视工作规范的实施工作,促进巡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大巡视力度,层层传导压力,重点解决对县局巡视较少这一薄弱环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整改落实,4月底前全部完成。加强常规巡视和专项巡视。
49.加大督察内审工作力度。加强税收执法督察,着力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为抓手,抓好任前、任中、离任审计,落实审计监督全覆盖要求,客观、准确地评价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履职尽责情况。积极配合外部审计,狠抓问题整改。
50.切实加强财务管理。科学制定预算,强化预算执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倡导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加强财务管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认真排查和防范财务管理风险。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坚决查处和通报,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51.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全面实施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规范,研究建立政府购买税收服务管理办法。推进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电子平台、供应商信用体系等方面建设,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 责任编辑: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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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京公网安备53 中国税务报:违法支出能税前扣除吗?
中国税务报:违法支出能税前扣除吗?
来源:中国税务报&
&&& 如果说按照税收法定原则,违法收入只要符合税收法规规定的征税条件,就应当对其征税,那么对于违法支出,税务机关是否应允许企业作税前扣除?&&&
&&& 11月1日《中国税务报》B4版“透过司法看税收”栏目刊登文章《对违法收入未征税=玩忽职守?》,对违法收入是否应征税问题展开了独到探讨。笔者十分赞同此文的观点,同时想到了另一个征管现实问题,即违法支出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 所有符合法规规定征税条件的收入
&&& 都应征税,包括违法收入
&&& 《对违法收入未征税=玩忽职守?》一文提出了一个令很多人困惑的问题,即征税是国家职权行为,如果对违法收入征税,岂不是赋予违法收入合法性,从而使违法者的违法收入获得国家的认可和保护?
&& &笔者认为,这种质疑是传统是非观念对法律的一种误读。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只对合法收入征税。从税收法定原则来看,任何收入,只要符合税收法规规定的征税要件,就应当依法纳税,与其来源是否合法无关。
&&& 以小产权房为例。小产权房是违法的,但对小产权房征税是合理合法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z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第九条规定,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有关注释指出,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依据这些规定,房企销售小产权房,属于销售不动产的性质,完全符合营改增的征税范围,必须对其征收增值税。
&&&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据此,房企销售小产权房取得的违法收入也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 现实中,小产权房因为是违法建筑,取得不了产权证,开发商通常不纳税,其售价一般比同期市场上的房价明显偏低。价格低、不用纳税,往往是开发商的主打卖点。小产权房开发企业和购买人在某种程度上往往有法不责众的共识,即随着越来越多的小产权房交易成为事实,小产权房早晚有一天会被国家认可。
&&& 对于这种赌法律“特赦”的违法交易行为,如果不打击,必将使其不断泛滥,最终损害市场公平和多方利益。从税务机关的角度来看,由于行政机关各司其职,虽然小产权房是违法建筑,但税务机关没有权力判定其违法。不过,这不影响税务机关对小产权房销售征税。因为按照税收法定原则,不管小产品房销售是否违法,只要相关交易符合税收法规规定的征税要件,就应当对相关当事方征税。这种依法征税行为,对小产权房违法交易也会产生一定的遏制作用。
&&& 有人说,阴阳合同也是违法的,但现实中纳税人按照假合同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发现真合同后,通常会按真合同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这不正说明“税务机关不承认违法行为”吗?非也。这是一种错误理解。税务机关对所有符合税法规定的收入征收,真合同属于符合税法规定的收入,假合同是隐瞒了收入,与相关交易是否为违法行为无关。如前述分析,即使企业的行为被主管行政机关判定为违法,所取得收入确定为违法收入,仍应对其征税。
&&& 基于这种分析,笔者建议税务机关对屡禁不止的小产权房市场开展专项税收检查,补征税款。
&&& 既然对违法收入应征税,那么
&&& 违法支出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 如果确定对违法收入应征税,那么对于违法支出,是否应允许企业税前扣除?
&&& 某地税务机关在税收检查过程中遇到两个案例,一个是A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时发布了广告,另一个是B医药制造公司在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了处方药广告。
&&& 按照《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1号)第四条规定,即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不得发布广告,可以认定A房地产开发公司是违规发布了广告。
&&& 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第四条规定,即处方药可以在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广告,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可以确认B医药制造公司的有关广告行为违规。
&&& 对于这两家企业的有关广告费支出,税务机关能允许企业作税前扣除吗?
&&& 笔者研究认为,目前没有任何一条税收法规规定违法支出不能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照来看,违法支出似乎也是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 其实不然。原因是,违法支出虽然与取得收入有关,但不合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这表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常规应当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违法支出不是合理的支出,因而不能税前扣除。
&&& 理论上如此,现实中却不容易实现。
&&& 如前所述,按照职责划分,税务机关即使发现A房地产开发公司和B医药制造公司违规发布了广告,也没有权力认定其相关行为违法,从而不能直接认定其相关广告费支出不合理,只能暂时允许其作税前扣除。现实中,大部分违法支出并不像这两家企业的情况那样一目了然,税务机关在权限内往往很难知晓企业的支出是否违法,因而没有依据不允许其作税前扣除。
&&& 对于税务机关来说,该如何处理违法支出问题?
&&& 笔者认为,由于纳税人的经营行为是否违法,应由主管行政机关来判定,比如广告费支出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应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来判定,税务机关不用判定企业的支出是否违法,只要符合税收法规规定,就允许其作税前扣除。如果支出被其他行政机关判定为违法,税务机关可按照有关不合理支出的规定,不允许企业作税前扣除,责令其补缴税款。如果税务机关事前已经发现企业的支出违法,如上述的两个广告支出案例,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反映,由后者判定企业的支出违法,再据此判定对企业作纳税调整。
&&& 作者单位:北京市国税局
&&& (源自《中国税务报》日&&& 马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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