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和定保证金和押金的区别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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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说“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在合约不能履行后,哪一种是可退的,哪一个是不可退的
既然你问的是从法律角度来说,”订金“和”定金“有何区别,那么我们先看法律呗:《担保法》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里讲的是定金,并且描述的是”定金罚则“。那么”订金”与之有区别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司法解释的意思是说,如果合同中定义“订金”就是“定金”,或者约定”订金“适用”定金罚则“,那么“订金”与“定金”没有区别,但是没有如此约定的,“订金”就不是“定金”,也不适用“定金罚则”。最后澄清下,即使不适用定金罚则,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也必须退订金,但是不必像适用“定金罚则”那样退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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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押金的区别
北大法律网
  内容:&
  我公司因承租写字楼与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在合同条款中规定,需承租人交付三个月的房屋押金,如在合同期内承租人发生违约,三个月房屋押金将被出租人作为三个月的违约金扣除,我对于定金与押金的概念较为混乱,望贵律师能够帮助我回答以下问题:&
  1、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是押金定义较为准确还是定金较为准确!&
  2、两者在发生违约时各承担何种责任、如何避免!&
  深表感谢,望回复为盼!&
  回答:王博&
  内容:&
  你好!&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因此,定金是在书面合同中明确以“定金”字样所约定的一种债的担保形式。而其他的一些诸如订金、押金、预付款之类的,不能认定其性质为定金,不能适用法律规定的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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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订金、预付款、意向金、担保金、押金和保证金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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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为你解答:
  1、定金,重点在于“限定”,是对责任和义务的一种担保。责任人人履行责任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责任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责任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必须是以书面形式表达的双方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一般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但法律规定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标的价值的20%。
  2、订金,重点在于“预订”,是对合约双方的责任义务的预期约定。订金在交易构成中作为预付款,不具备定金性质,其约束力低于定金。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法律不予支持,订金数额应当在合同总价值的5‰以内,双方在签订交易合同后,订金应及时返还或抵作价款。
  3、保证金,这是一个这个广泛的概念,在定义上可以包含定金和订金。还有合同保证金,投标时的履约保证金,期货交易中的保证金、甚至取保候审中的保证金等等,都属于保证金。
  举例说一下:投标履约保证金,在法律上的性质相当于合约定金。主要对投标人起到法律约束作用,对招标人提供合理保护。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直接规定履约保证金,金额一般规定为标的价值的5-10%。
  认购金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过程,认购金是可以要回来的。
  日《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如果交纳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定金,消费者一旦违约将无权收回,因此定金交付容易、要回难,消费者一定要慎重。至于所谓的“认购金”、“意向金”、“订金”等,双方则要约定其性质及约好是否能够退还,一并在合同里注明。
  认购金不等同于定金。认购金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过程,而是房地产交易领域的一种习惯做法。是你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时交的预付款。只是约定你需在指定期限内与开发商签署正式合同,约定开发商在指定期限内不得将此房转卖他人、加价等,认购金可退也可不退看双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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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问自答。够幸苦的。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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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是比较模糊的,讲一下就更明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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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再加一个 质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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