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还款没拿回借条没有写还款日期要紧吗

还钱未收回借条 可能吃“哑巴亏”
日,被告郭某因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借款40万元,双方未约定利息及还款期限。后陶某以逾期未偿还欠款为由将被告郭某诉至法院。
海峡法治在线-法制今报1月9日讯(记者 范晓璐 陆文涛)
原告陶某与被告郭某系朋友关系。日,被告郭某因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借款40万元,双方未约定利息及还款期限。后陶某以逾期未偿还欠款为由将被告郭某诉至法院。
庭审中,郭某辩称,其已于日通过外人詹某账户转账40万偿还该借款,还款时由于陶某称未将借条带在身上,碍于双方是多年的好友,故未回收借条,仅告知对方销毁。
为了证明其主张,郭某向法庭提交案外人詹某的证明及银行查询单一份。为了查清案件,法庭找到案外人詹某、刘某了解情况、制作调查笔录2份。通过审查相关证据,法庭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明材料与詹某的陈述不能互相印证,詹某出具的证明及银行查询单,不能证明该笔汇款是郭某委托詹某为其还款。
郭某辩称,款项已还清的主张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应负举证不能的责任。最终,法庭判决郭某偿还陶某40万元。
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借条系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向他人借款应出具借条,还款应由他人出具收条或者将借条原件收回。否则,在诉讼中极有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法官提醒,民间借贷中回收借条或索要收条的程序必须引起重视。如果是分期还款,则每次应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条证明还款事实;如果是一次性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要回借条原件,或由出借人出具收条;如果部分还款,也应与出借人协商修改借条或者由出借人出具收条;借款如果约定有利息的,收条上应注明是支付利息还是归还借款本金。
作者:范晓璐 陆文涛
本文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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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借出去的钱还能讨回来吗?
只有一张借条,没有转账记录,借出去的钱还能讨回来吗?说句实话吧,若是数额巨大的情况下,多数是讨不回来了。但是若是其他情况,还得看法官怎么处理了,接下来,请我找法网小编一起到下文看看!
  最近很多网友留言问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的问题。其中有位网友就问了:&借钱给别人,只有,转账凭据丢失了,还能追回钱吗?起诉的胜算是多少?
  这样的现象确实时有发生。只有一张借条,没有转账记录,特别是在数额巨大的情况下,多数&债主&都无法讨回借款。那是为什么呢?
  因为仅凭一张借条,并不足以证明存在借款事实。
  根据规定,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才生效,因此,借款关系的存在,仅仅以借条来证明是不够的,还需要有借款的交付事实。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实际上是无效的。
  通常,法官审理民间借贷纠纷,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也就是说,出借方对双方之间存在的借贷关系以及款项交付事实负有,而借款人则对自己履行还款义务负有举证责任。
  所以,出借人必须说明款项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对于大额的借款,比如说上百万元的借款,一般要求有相应的转账记录,而且,转账记录要与借条相吻合。
  如果仅仅提供借条,而没有提供支付凭证的,法院就要根据现金交付金额大小、出借人的支付能力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还有交易习惯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在债主未能举证证明借款事实的情况下,持巨额借条起诉,就得不到法院判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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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提高证据意识 还款后勿忘拿回借条
浙江新闻客户端施海
2013年2月,赵女士(化名)向郑先生(化名)借款5万元,约定每月利息2%,一个月后归还,并出具借条一份。一个月后,赵女士如约还清了借款。可是,粗心大意的赵女士却没有要求郑先生归还借条。日,郑先生因病亡故,其家人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了这张借条,遂起诉到法院,要求赵女士还款。收到起诉状副本后,,赵女士情绪非常激动,表示早已归还5 万元借款。随后在答辩状上表明已于2013年3月份以现金方式还清该款,并在当天将钱存于郑先生的银行账户,要求法院调取银行流水。法院经取证,发现日,郑先生的银行账户上有一笔50750元的转账收入。经查明,这笔转账是赵女士的丈夫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郑先生的,虽与赵女士的说法有出入,但足以证明的确已经还款。最终,原告知情后便撤诉了。法官提醒:在民间借贷案件中,类似还款后没有及时要回借条的现象不在少数,如果出借人不予承认或者上述案例中的情况,而借款人又不能提供其它还款证据,则判决会对借款人非常不利。归还借款时,借款人应向出借人要回借条原件,或由出借人出具收条。借款如果约定有利息的,借款人支付给出借人的款项,收条上应同时写明是支付利息还是归还借款本金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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