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签签的有没有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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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共同的意愿而签订的,一般在劳动合同到期时,就会产生一个续签或者不续签的问题,如果用人单位不再与员工进行续签,有可能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
  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公司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公司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不予续订劳动合同,不管劳动者是否同意终止劳动合同的,公司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此外,在以下情况中,企业与劳动者的合同到期时,需要续延劳动合同,否则也需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或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都是需要支付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有一个情况例外,那就是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
  【延伸阅读】
  劳动合同的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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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吗?]网友评论
<div class="ds-thread" data-thread-key="426954" data-title="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吗?" data-image="">劳动合同不续签情形不一经济补偿金各有不同
 浙江工人日报网
  当前一份劳动合同期满,面临是否续签新一份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至关重要。通过分析下面几个典型的劳动合同到期续签引发的劳动纠纷案,期望对大家有启发。
  现象一:劳动者不愿续签劳动合同
  【案例一】
  劳动者为涨工资不愿及时续签
  日,张丹入职于杭州唯x餐饮有限公司,担任店长,月薪3300元,但小张一直嫌公司月薪太低。今年6月中旬,合同还未到期,小张就主动找到公司人事沈经理,要求劳动合同续签时能涨工资,否则就不续签。沈经理告知:店长工资和普通员工工资的涨幅都要根据公司战略规划来定,不能个别提高。但合同续签的薪酬待遇肯定不会比原来的差。小张和公司协商不成,一气之下决定不续签合同了,但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公司认为,这是小张主动提出离职,没道理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争执,无果,小张遂向辖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监察员约谈当事的双方,告知小张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如开出的工作待遇较原先低,公司须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但唯x公司并没有降低续签劳动合同的薪酬待遇,小张不愿续签提出辞职,公司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例二】
  维持原合同续签须在到期前
  &我是少鸿快递公司员工,2013年8月进公司,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至日。劳动合同到期前,公司与我协商续签劳动合同,告知我到滨江分理处工作,其他条件不变。可我原先在江干总部工作,我没同意,双方未能达成一致。8月22日,劳动合同到期后,我就离开了公司。8月29日,公司又找我商谈,提出愿意以原条件续签劳动合同,但我不愿意,遂发生了争执。&9月15日,彭少卿来到辖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监察员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应在合同到期前提出,若条件不变,劳动者不愿续签,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中,该公司第一次提出续签合同时,合同条件发生了不利变化,导致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第二次提出续签合同,虽然公司提出了以原条件续签,但是续签时间已超过原合同期,原劳动合同客观上已终止,但终止的原因应归责于公司,因此,公司要承担经济补偿金 最后,根据小彭合同到期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3200元,少鸿公司支付给小彭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3200元。
  现象二:单位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
  【案例三】
  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日,江西籍务工者储小北进浙江盛士广告公司杭州分公司工作,月薪3900元。由于杭州分公司只有10个人,且人事主管流动频繁,公司在人事管理上十分疏忽。今年6月1日,储师傅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但是由于储师傅并没有要跳槽的意愿,因此对于劳动合同的期限并不在意,而公司也一直照常为其发放工资、补贴和奖金,且按时缴纳五险一金。
  今年8月15日,公司因为有股东撤资,导致资金周转困难而缩减各个分公司的人员,决定在杭州分公司只留下7名员工。公司人事江经理找储师傅谈话,表明因他只有中专学历,不符合公司任职要求,且每月绩效考核上落后于其他员工而劝退,并且表示公司愿意再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但储师傅不愿离开公司,遂找到辖区劳动监察部门寻求帮助。 监察员随即带上储师傅,到公司核实情况,储师傅反映的情况属实。监察员依法解释: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但公司未提出和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又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就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本案中,储师傅与公司签订了日至日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由于公司用工管理混乱,造成日至8月15日未与储师傅续签劳动合同,为此,盛士公司应支付给储师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个半月的双倍工资及按照无故辞退&一年一个月、半年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共计11700元。
  【案例四】
  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日河南籍务工者赵根虎与3名老乡同时入职于杭州欣恒贸易有限公司工作,劳动合同每两年一签订,基本工资2600元,外加奖金。今年7月底,赵师傅等人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且已经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因客观原因,公司需要在9月份搬迁地址,且会根据业务及经营状况对员工进行新的工作安排。同时承诺不会降低现有工资待遇。8月3日,公司人事就有关续签劳动合同及公司搬迁事宜与员工进行协商。双方虽同意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因续签合同中有内容涉及到工作地点以及今后可能出现的工作内容变更,导致赵师傅等人与公司僵持不下。连续两天的协商,公司方关于公司地址搬迁,造成员工生活与工作不便,公司已作出安排员工住宿和解决厂车接送。但赵师傅等人最终还是不同意续签。
  于是公司对赵师傅等人不愿续签劳动合同,作出了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9月10日,赵师傅等人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监察员约谈公司法人代表周总,周总也是一脸无奈,说公司的做法已经够合情合理了,给员工的待遇一直不错,公司不支付任何经济赔偿。但赵师傅则认为是公司违法不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 监察员指出:赵师傅等人已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且劳资双方也有意愿续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虽最后合同没有成功续签,这不能完全归责于公司。法律虽规定符合法定条件时,公司有义务与员工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这只是对于期限的规定,对于合同内容双方还是应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进行。最后没有成功续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因为双方对于工作待遇以外的内容无法达成一致而导致的,不是公司无故不签订,因此不能完全归责于公司。劳动合同因此而终止的,不应当认定公司违法终止合同,但仍须根据赵师傅等人在欣恒公司的工作年限向他们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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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经济补偿金吗?
发表时间: 17:12 
(此答案是权威解释)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到时候直接终止劳动合同,办理工作交接,结算工资,领取经济补偿等手续即可走人。劳动者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单位。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终止劳动合同有3 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1. 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 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 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原有的劳动法规对此没有经济补偿的规定,是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对此才有经济补偿的规定。所以,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从日起计算,如果满六个月,可以得到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不满六个月,可以得到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
  三、由此可知,你的劳动合同快到期了,你和公司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签劳动合同,你都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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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是否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张某是日到某快递公司工作,做一名快递员,工资4000元/月。日,公司通知张某,劳动合同10月30日到期,公司将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于是张某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应从日起算,按照每个月4000元的工资标准,遂提出了6个月共计24000元的补偿金要求。快递公司表示,终止合同不需要补偿,遭到单位拒绝。张某没有办法,只好申请劳动仲裁。请问,公司的做法合法吗?补偿金应该怎么核算?
点击下载:& &&原来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不愿意再续签可以得到补偿吗?
小义了不休
很多人其实在一家公司做久了,会有感情,不太喜欢挪窝。但是很多企业考虑到员工的能力乃至福利支付陈本,一般会不再和劳动合同期到了的员工续签。针对这种员工想续签公司不续签的状况,员工可以获得什么赔偿呢?其实大家遇到这种关于是否有补偿的问题,大家只要牢记这几点就好:涉及到企业与员工的赔偿问题,一般有四个关键词: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违约金,代通知金。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是:1.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4.用人单位依法裁员5.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也就是本篇文章涉及的是否有经济补偿金问题,所以你们看到了,有的,一定要争取。)6.特殊情形下用人单位停止经营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7.法律,其他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生在一个河南的小村庄,我们这里离城市比较远,但是村里人都特别团结,在我十几岁的时候,村里发生的一件事让我现在想来仍然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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