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收入者如何个税合理避税的方法法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途径归纳总结(下)
“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节税技巧
&11:17 葛长银 【大&中&小】【打印】【】
  的项目很多,我们选定“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两个常规项目,来谈一下节税技巧。&
  对于工资薪金收入,依据国家现行政策,我们的节税建议有二:一是平均发,也就是让员工的每月工资数额尽量平均,从而适应较低的税率,来减轻税负;二是分开发,即把员工的报酬分为工资和奖金两大部分,均衡地发放,来减轻税负。&
  通过两个具体案例,我们来看看工资薪金的节税技巧和效果。&
  【案例1】平均发放工资,员工就不用纳税了&
  某糖厂属于季节性生产企业,一年只有四个月的生产时间,生产期间三班倒,忙得没日没夜,职工平均工资为4000元/月;其余八个月,职工没事干,每月发500元生活费。&
  糖厂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是这样的:&
  生产期间,企业每位职工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为:&
  (4000-2000)&10%-25=175(元)&
  这四个月,每人共纳个税700元。其余八个月,每月领取500元因不到起征点,不纳税。&
  其实这样代扣职工个人所得税并没有执行国家的相关政策。《》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明确了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等特定行业(季节性生产企业)可以实行年薪制计算工资和税金。《》第四十一条又明确:特定行业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预缴,自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糖厂是季节性生产企业,属于国家圈定的特定行业,若采取“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员工的纳税情况就会随之发生变化:&
  员工每月平均工资=(4000&4+500&8)&12=1666.67(元)&
  月平均工资没有达到2000元的起征点,不用预缴税金;到年底算总账时,个人工资总额不超过24000元,也不用计算税金了。所以,依据国家规定改变计税方式,糖厂员工就不用纳税了,每年人均节约个税700元。&
  【案例2】年终奖发整数能节约个人所得税&
  依据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年终奖按发放额除以12个月来确定适应的税率,那么发放多少就很有学问,因为多发1元钱,就可能多交几百元、几千元甚至是几万元的个人所得税。我们举例讲解:&
  张某得年终奖6000元,李某得年终奖6001元。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
  张某的年终奖6000元除以12个月等于500元,适应税率为5%,没有速算扣除数。&
  张某应纳税额=6000&5%=300(元)&
  李某的年终奖6001元除以12个月等于500.08元,适应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元。&
  李某应纳税额=6001&10%-25=575.1(元)&
  因为多领1元年终奖,李某除以12后超过500元,就适用10%的税率,比张某多交275.1元的个人所得税。&
  再例如,张某得年终奖240000元,除以12后,适用税率为20%;李某得年终奖240001元,除以12后,适用税率为25%。那么,因为多领1元年终奖,李某比张某多交11000.25元的个人所得税。&
  所以,在发放年终奖时,要对照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表,试算除以12个月后会落在哪一档税率区间,再来确定发放额,最好发足额的整数,也就是正好除尽,卡在临界点上,用足政策。比如6000元(满足5%的税率)、240000元(满足20%的税率)等,千万不要多发那1元钱甚至是6分钱,因为这6分钱除以12后,仍然可以四舍五入变成1分钱。这区区1分钱可以让你的年终奖适应税率提高5%。这1分钱在理论上称为临界点。&
  我们曾经手的一个企业,年终奖“发整数”,一下子节约了18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从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对于“工资薪金”项目,遵循“平均发、分开发”的原则,并考虑临界点,就能减轻一定的税负。&
  劳务报酬——“外快收入”的节税筹划也是以分为主。
  税定:劳务报酬的每次收入在20000元以内,按20%的税率纳税;20000元至50000元之间,按30%的税率纳税;超过50000元的部分,按40%的税率纳税——即收入越高,税率越高。鉴于劳务报酬具有“一次性”(完活一次结算)、“多样性”(在多家取得)和“数额大”等特点,我们的节税思路也是分——“化大为小”。案例讲解如下:&
  【案例3】签好劳务报酬合同,减轻个人所得税&
  李先生是一位财务专家,与某高科技企业签订财务服务合同,每年可获劳务报酬50000元,但李先生要支付交通费等费用10000元。我们看看如何签合同才有利于李先生。&
  方案一:全额签订劳务报酬合同。&
  李先生与企业签订全额劳务报酬合同,这也是比较常见的签法,内容大致是:企业支付李先生劳务报酬50000元,合作期间,李先生发生的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依据税法相关规定,李先生的纳税和收益计算如下:&
  个人所得税额=50000&(1-20%)&30%-2000=10000(元)&
  实际收益=合同收入-费用-个人所得税=50000-10000-10000=30000(元)&
  方案二:净额签订劳务报酬合同。&
  李先生与企业签订净额劳务报酬合同,即是仅就能拿到自己手里的实际劳务报酬签订合同,内容大致是:企业支付李先生劳务报酬40000元,合作期间,李先生发生的交通费等所有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
  李先生的纳税和收益计算如下:&
  个人所得税额=40000&(1-20%)&30%-2000=7600(元)&
  实际收益=合同收入-个人所得税=40000-7600=32400(元)&
  方案三:分别签订两个劳务报酬合同。&
  李先生是专家,对企业的发展能起到指导和顾问作用,在与企业签订劳务合同时,就可分工作和顾问两项劳务分别签订合同。一个合同的内容大致是:企业支付李先生顾问费用20000元,合同签订后即付;另一个合同的内容大致是:企业支付李先生劳务报酬20000元,完工支付(两次收入至少要间隔1个月,否则要合并纳税),合作期间,李先生发生的交通费等所有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
  因为合同金额降低了,税率也就从30%下降到20%。李先生的纳税和收益计算如下:&
  个人所得税额=20000&(1-20%)&20%+20000&(1-20%)&20%=6400(元)&
  实际收益=合同收入-个人所得税=20000+20000-6400=33600(元)&
  方案四:签订税后劳务报酬合同。&
  李先生也可以与企业签订税后劳务报酬合同,内容大致是:企业支付李先生劳务报酬35000元,个人所得税、交通费等所有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
  由此,李先生的个人收益为35000元。&
  企业为李先生负担的税款为:&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35000-35000&20%-2000)&(1-30%)&
  =37142.86(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2000=9142.86(元)&
  比较上述四种方案,从节税的角度讲,最不利于节税的是方案一,纳税最多收益最小;方案二比方案一能省2400元税款,令李先生的税后收益从30000元增加到32400元;最利于节税的是方案三,比方案二还多节税1200元,但签订两个合同会给实际操作带来点麻烦;最利于李先生的是方案四,但企业如果算出自己要多支出4142.86元(35000元报酬+10000元费用+9142.86元税款-50000元合同价),恐怕合同的签订就不会那么顺利了。&
将年终双薪计入年终奖计征个税可节税
&9:49 中华会计网校 【大&中&小】【打印】【】
  国家总局日前发布通知,停止2002年的“双薪制”计税方法,年底双薪收入将不再分别计税,即,单位在年底给员工发“双薪”的时候,多出来的一个月工资将与当月工资合并后计征,这意味着阶层部分员工的最后一个月的额将增加,收入缩水。
  针对年底双薪制政策的变更,在方面,可以考虑将年终双薪计入年终奖计征个人所得税,某种程度上,可以达到节省税款的目的。
  【案例】
  某人月工资5000元(不考虑代扣社保费等),年底双薪也是5000元,年终奖15000元,则有:
  1、原政策下(已不适用)
  应交个人所得税=[(5000-2000)&15%-125]+[5000&15%-125]+[15000&10%-25]=2425(元)
  2、新政策(并入当月工资)
  应交个人所得税=[(-2000)&20%-375]+[15000&10%-25]=2700(元)
  3、新政策(并入年终奖)
  应交个人所得税=[(5000-2000)&15%-125]+[()&10%-25]=2300(元)
  从上例看,将年终双薪并入年终奖比并入当月工资可少缴个税400元(2700-2300)。
  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将“第13个月工资”当作年终奖发放,则要把具体的金额除以12个月,这样的话,可以大大减少缴税额度。此种情况也有例外,如果(年终奖/12)和[(年终奖+双薪)/12]两者不处于同一税率档的,可能筹划失败。
  “年底双薪”与“年终奖”在计税方式上有明显区别。后者可以将奖金平摊到全年各月后再计税。一般情况下,“年终奖”的计税额会比“年底双薪”少一些,员工收入越高,这一差异越明显,但“年终奖”在一年内最多只能计发一次。
保险费与住房公积金免个税条件
&15:24 财会信报 【大&中&小】【打印】【】
  针对很多单位存在以为员工上商业保险的方式发放福利情况,为了配合住房制度及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有效保护税源,财政部国家总局已发布多个文件。
  以规范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自己缴付的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有关税收文件有:《》(字[号)、《》(国税函[号)、《》(财税字[号)、《》(国税函[号)、《》(财税[2006]10号)、《》(财税[2008]8号)。&
  那么,保险费与住房公积金免个税有什么条件限制呢?&
  保险费免个税条件&
  (一)保险费种类。按照国家规定,可免个税的保险费种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和生育保险。&
  (二)符合按规定缴费比例和办法缴付的保险金额。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所得额中扣除。&
  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住房公积金免个税条件&
  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需要缴纳个税的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一)超过免税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准缴付部分。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及超过生育保险办定标准的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获得现金形式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由企业为个人缴付的免税保险费种类之外的保险。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如很多企业为员工上的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等,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实际领取原提存的保险免征个税&
  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因为对免税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超标准缴付部分已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为个人缴付的免税保险费种类之外的保险,已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所以,对个人实际领取原提存的各种保险,都应免征个人所得税。&
双薪制停止后年终红包的纳税讲究
&9:57 中国会计报 【大&中&小】【打印】【】
  年终双薪很多企业还在发,但是“双薪制”的计税方法在《》(国税发[号)发布后已宣布停止。&
  “双薪制”没了计税方法,但年底大红包还是要发,如何发呢?&
  双薪&OR&一次性奖金&
  双薪一般是根据有关部门或企业制度规定的,具有恒定性,而一次性奖金通常视单位业绩考核而定,需要有业绩和相关绩效指标的衡量。&
  第一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放1个月的工资)后,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一条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从以上的概念,我们可以看出,两者存在明显的区别:&
  第一,双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放1个月的工资,比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发放的第13个月工资,就是所谓的双薪,在金额上一般和其他月份的工资一致,即使有差异,也不会很多。而一次性奖金是根据单位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在金额上存在不确定性,与其他月份的工资没有可比性。&
  第二,发放双薪一般是根据有关部门或企业制度规定的,具有恒定性,而一次性奖金通常视单位业绩考核而定,需要有业绩和相关绩效指标的衡量。对于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通常不存在业绩衡量,但企业的“双薪制”并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年底还要涉及年终奖的问题,有时很难分清。&
  因此,在不能分清的情况下,有的地方税务实践中,由于没有发放双薪的特殊规定,对企业员工,则按一次性奖金处理。而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为其有部门明文规定发放双薪,则按“双薪制”的计税方法处理。&
  双薪&PK&一次性奖金&
  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应全额作为应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1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双薪制”的计税方法按国税函[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放1个月的工资)后,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上述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但如果纳税人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的,应以双薪所得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除8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次性年终奖的计税发放按国税发[2005]9号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1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2008年A企业员工小王,12月工资4000元,取得双薪(多发放1个月的工资)是4000元,年末又取得一次性奖金20000元。&
  由于工资4000元,已超过2000的扣除标准,在计算双薪和一次性奖金时,不能再考虑扣除标准因素。&
  原政策下,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5=475(元)。&
  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6.67,适用10%的税率,=1975(元)。&
  此外,4000元的月工资缴纳个税应为()&10%-25=175元。以上所得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50+0(元)。&
  后“双薪制”时代,如何操作&
  一些中介机构和纳税人在暗自窃喜,个税又多了筹划空间,以后发放双薪时,不再使用双薪或第13个月工资名义,也不再和一次性奖金区分,统统作为一次性奖金处理。&
  有部分纳税人认为可以和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样处理,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的做法可能使纳税负担增加。&
  如上述案例中,双薪与当月工资合并,应纳个人所得税=(00)&15%-125=775(元),比原来该两项所得多纳税125元(775-475-175=125)。&
  也有部分纳税人认为,其实年终发双薪,也可以视为年末一次性奖金的组成部分,以后可以并入一次性奖金,按年终奖缴纳个税的方法操作,这样的做法反而可能使纳税人负担减轻。&
  如上述案例中,如果将双薪并入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10%-25=2375(元),比原来该两项所得少纳税75元(5=75)。&
  笔者认为,国税发[号停止“双薪制”计税方法后,现在还不能确定双薪适用以上哪个方法。不同性质的单位,存在着很多特殊情况。尤其是企业年末双薪往往和各种奖金混合在一起,如果采用以上第一种处理方法,将很难操作。而如果采用第二种方法,纳税人为了避税可能避开双薪的名义,也可能侵蚀税基。&
年终奖也可以合理避税
&10:19 逄锦冰 【大&中&小】【打印】【】
  辞旧迎新,新的一年总会带给人们新的气象,但再也没有比年底发奖金更令人兴奋的事情了。年终奖金拿到手,除了喜悦,更多的是对自己劳动价值的肯定。在这个渴望财富的世界上,合理规划是我们要做的第一步。年终奖金也不例外。&
  先投保再还债&发了奖金先要缓解压力&
  结合自己一年的收支状况、家庭状况、已有保单进行一个分析,如果有保障需求,亦应及时调整,奖金就是保费的最好来源。时间上,奖金都会在年底固定发放,恰好与每年底缴纳保费时间契合。另外利用年底奖金购买保险还有两个重要的好处:首先是便于记忆,尤其是对于整天忙于工作的人们,没有详细的记住保单缴费日期很容易造成保单效用中止,统一于年底购买则会避免这种情况;除此之外这还可以养成自己在年底进行保单检视的好习惯,而充足合理的保障规划也恰恰应该每年检视。&
  奖金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即是利用奖金一次性金额较多的资金来进行债务和信用管理,现在的工薪阶层和大部分阶层在这方面有两个细节:信用卡和房贷,由于信用卡和房贷均有着较高的借款成本(尤其是信用卡取现),因此,在综合考量的基础上,利用奖金一次性的还款应该是明智的选择,对于信用卡来说,很多朋友拥有多张信用卡,也就是说每个月都要记清楚好几个“最后还款日”。&
  对于房贷,虽然往往会设定门槛,也就是说提前还款可能也面临一定的违约成本,但从一般量化分析的角度看,提前还款,违约成本的金额往往会小于提前还款节省出来的利息,也就是说综合来看提前还款还是可以节省一笔支出的,同时利用奖金提前换房贷还会产生一系列长期效应,也就是说,提前还了一笔钱,会让接下来新的一年中每个月的房贷额变少,这无疑可以减轻新的一年里每月的还款压力。&
  利用奖金合理避税&为员工做一套节税规划&
  奖金规划中最重要的一点是规划,即如何界定奖金和平时工资的各自多少,以最佳的比例将收入分化为每个月定期发放的工资和年底一次性发放的奖金,以便在整体收入上最大可能的减少税赋支出。&
  作为企业主而言,最聪明的员工福利方案是找到一个企业本身、企业主、员工三方都皆大欢喜的方法,找到一个最少税赋的方式也是应该的。以员工福利方案作出的节税规划因人而异,但是从概况上看,有几点是必须引起我们足够重视的:非常详细的划分奖金和月工资的比例、一定程度上以实物代替奖金(可以记成本价,当然这要建立在和员工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在一定程度上,将奖金转化为更有优势的年金产品。&
  如果真的要做一份详尽合理的节税规划,必须建立在精确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同时企业会计也必须提供精准的财务数据,虽然节税规划可能面临很多风险,比如包括法律风险、操作风险、通胀风险、流动性风险、机会成本风险等等,但我们还是认为只要我们的规划建立在合理合法并和员工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以员工福利为依托的节税方案还是非常有价值的,尤其对于员工规模相对较大的企业,奖金发放得越多,越有必要做详细的节税规划。
个税筹划应把握的方向和原则
&14:16 读者上传 【大&中&小】【打印】【】
  一、个税筹划应把握的三个方向
  1、在保证实际所得不变的前提下,同时减少名义所得和名义支出,从而降低应所得额。比如把个人收入变为单位对职工的福利劳保支出,个人收入就可以在单位经营成本中税前扣除。
  2、对可以减除一定费用的应税所得项目,应尽可能扩大减除费用额度。比如在屋出租收入缴纳个税方面,若在房屋出租期间对房屋进行维修,那么维修费用就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从而扩大减除费用额度。
  3、对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应税所得项目(如工资、薪金收入等),应尽量避免临界所得进入高档税率区。比如王先生3月份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的税率,再多发几十元工资,税率就变成10%了,那么这几十元就应尽量改期发放,避免“单位多发了钱,收入却减少”的尴尬。
  二、个税筹划应遵循的两个原则
  1、综合效益原则。纳税筹划不能孤立进行,如果某项纳税筹划取得了节税效果,却增加了其他方面的支出,这样进行纳税筹划就值得商榷。
  2、前瞻性原则。任何一项具体的纳税筹划方案的研发、选择、确定,都必须在该方案所涉及的纳税事项已成为既定事实之前。如果该事项已成既定事实,再事后进行“筹划”,就是掩盖事实真相,伪造、变造、隐匿相关资料,纳税人将承担偷税的法律责任。
私车公用的节税技巧与风险规避
&13:42 财会信报 【大&中&小】【打印】【】
  【案例】
  甲公司董事长的一辆别克家用小轿车经常为公司业务所用,于是董事长决定将此车作价20万元由公司将这辆车买下来,但因办理过户手续需缴纳相关税费1万余元,觉得不划算,所以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根据新会计准则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财务部门以转账付款凭条、个人收款收据以及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等附件作依据将20万元小车购置支出记入了“固定资产”账目,并按期计提折旧。现在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请问:甲公司的上述处理正确吗?计提折旧能否税前扣除?如存在风险,该如何规避?
  【分析】
  上述处理不管从会计还是税务上,都是行不通的。
  1、根据《》合法性的要求,会计记账所依据的原始附件必须具备起码的形式要件,而不是仅仅看其经济实质,外购二手车而未取得过户成交发票违反了《》的有关规定。即便是看经济实质,会计上判定所购车辆归公司开展业务公用又有什么证据呢?
  2、企业购入资产必须凭真实、合法凭证方能在所得税前列支,白条列支的费用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更为重要的是,根据《》(财税[2008]83号)和《》(国税发[号)两个文件的规定,企业出资购买住房、汽车等个人品;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那么,甲公司购买小汽车向个人支付20万元须代扣代缴董事长个人所得税4万元(200000&&20%=40000),否则税务稽查一旦发现,将补税、加收滞纳金并罚款,与办理过户手续需缴纳1万多元税费相比,甲公司的上述处理无疑是不明智的。&
  建议:公司可选择以下两个规避税务风险的方案。&
  方案一:公司与董事长签订车辆租用协议,公司所付租金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但必须取得正式发票,董事长须到税务局申请代开租赁业发票,缴纳租赁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费附加,并按“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是租用,车辆折旧及与该车相关的保险费、车船税等不能在公司所得税前列支。&
  方案二:签订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一次性缴纳二手车交易税费,公司取得交易发票,该车所有权转归公司名下,这样车辆折旧及其保险费规费支出等均可顺利在2009年所得税前扣除,董事长也不用再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承担个人所得税。&
  【结论】
  比较而言,方案一显得繁琐,而且并不省税。而方案二既为董事长规避了个人所得税义务,也为公司在汇算清缴中避免纳税调整、少缴所得税提供了可能。甲公司更宜选择按方案二执行。&
公司高管人员工资所得的纳税筹划
&10:51 肖太寿 【大&中&小】【打印】【】
  对于公司高管人员,其收入都很高,许多公司给高级人员每月支付较高的工资,到年终也有较高的年终奖金,针对这种情况,筹划的技巧是把公司高管的一年收入分成两部分:月工资和年终奖,准确划分好月工资和年终奖的比例。要么削减每月的部分工资,加到年终奖;要么削减部分年终奖,分摊到每个月的工资里去。这两种“削峰填谷”的操作要视企业给高管人员工资和年终奖的多少而进行权衡确定。
  【案例1】
  2010年,北京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明一年收入600000元,每月收入45000元,年终奖为60000元,请问应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分析】
  (1)纳税筹划前的税负分析:
  李明应纳为:
  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45000-2000)&30%-3375=12900-3375=9525元。全年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300(元)。
  年终奖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60000&12=5000元,应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元。应纳的个人所得税=60000&15%-125=8875元。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14300+8875=123175(元)。
  (2)纳税筹划方案:
  将原工资收入分为工资收入与年终奖金两部分,每月领工资38000元/月,一年的工资薪金合计为456000元,年终发奖金144000元,全年共计收入额仍为600000元。
  (3)纳税筹划后的税负分析:
  根据国家总局《》(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或年终加薪,有两种情况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一,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九级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二,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定的费用扣除额的,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九级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经过纳税筹划,李明工资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38000-2000)&25%-1375=9000-1375=7625元,全年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7625&12=91500(元)。
  李明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12000元,应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元。应纳的个人所得税=%-375=28425元。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91500+28425=119925元。比纳税筹划前节省925=3250(元)。
  【案例2】
  2010年,北京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明一年收入600000元,每月收入10000元,年终奖为480000元,请问应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分析】
  (1)纳税筹划前的税负分析:
  李明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2000)&20%-375=1600-375=1225元。全年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00(元)。
  年终奖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40000元,应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375元。应纳的个人所得税=%-1375=118625元。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18625+14700=133325(元)。
  (2)纳税筹划方案:
  将原工资收入分为工资收入与年终奖金两部分,每月领工资30000元/月,一年的工资薪金合计为360000元,年终发奖金240000元,全年共计收入额仍为600000元。
  (3)纳税筹划后的税负分析:
  经过纳税筹划,李明工资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2000)&25%-1375=7000-1375=5625元,全年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5625&12=67500(元)。
  李明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20000元,应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元。应纳的个人所得税=%-375=47625元。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67500+47625=115125元。比纳税筹划前节省125=18200(元)。
替职工负担个税&不如增加收入
&11:56 任宇 【大&中&小】【打印】【】
  目前,一些企事业单位经常为增加职工福利而替职工负担个人所得税,其实这种方法表面上降低了职工的个人所得税税负,但实际上职工福利并未因此改善,反而增加了单位的负担和风险。
  本文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为例,分三种情况(个人承担税款、单位负担税款及单位提高个人收入)分析相关税负情况(详见附表),假设王某月工资收入10000元,表中分为A-王某自负税款、B-单位负担税款、C-提高收入个人负税三种情况。
  A:王某自负税款,王某每月含税工资10000元,其应缴个税为1225元,税后收入为8775元。
  B:单位为其负担税款,单位为王某所承担个税亦属于其收入一部分,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375)&(1-20%)=9531.25元;个人应税收入11531.25元,单位为其承担个税1531.25元,此外,单位为其承担的个税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单位需为此按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382.81元,合计1914.06元,个人税后收入为10000元。
  C:提高个人收入降低个人税收负担,单位将原为个人承担的税款统一作为工资处理,不为王某承担税款,其应税收入为11531.25元,个人负税1531.25元,单位税负为0,个人税后收入为10000元。
  通过上述计算可以看出:单位为个人负担个人所得税反而税负更重,个人反而多缴了个人所得税。同一笔收入,情形A个人所得税为1225元,情形B个税为1531.25元,比情形A多负担个税306.25元,虽然此个人所得税实际上由单位负担。
  单位为个人负担个人所得税增加了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成本,根据企业所得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情形B单位替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属于与取得的收入无关的支出,因此1531.25元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单位为此需多缴企业所得税382.81元,如单位人员较多,其调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将会很大。
  不仅如此,单位替个人负担个人所得税除增加税负外,还会有部门、企业及个人都会产生不利影响。
  单位替个人负担个税,实际上影响了个人所得税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个人而非单位,主要通过对高收入者多征税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单位替个人负担税款,个人不再纳税,淡化了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单位替个人负担个税不利于个人准确完成年所得12万元申报工作,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是个人所得税法赋予高收入者的一项法定义务,达到申报标准的人不依法申报意味着违法,如纳税人税款由单位负担,一则容易滋生轻视自行纳税申报意识,从而不自觉地违法,二则个人弄不清实际缴纳的税款,难以准确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增加日后陷入税收争议的风险。
  更为重要的是,单位替个人负担个税增加了单位的风险,单位替个人负担个税容易使人感觉企业纳税行为不规范,纳税评估时疑点多,由此被确定为税务稽查重点对象的几率也大,而且一时单位和个人发生劳动纠纷,往往会无形增加单位的涉税风险。
  依法治税是税收的灵魂和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增强公民纳税意识对推进依法治税至关重要,个人所得税是现行税制中唯一以自然人为纳税人的税种,一征一纳都将在纳税人心里烙上依法缴税的印痕,从而增强纳税人对缴税的认同感并自觉遵循,久而久之,依法纳税意识将融入民族、国家的文化价值底蕴,偷漏税不仅为法律所不容,亦为道德所不齿。此外,替个人负担税款主要集中在高收入行业或高层管理人员,这些人本应以纳税承担相应社会责任却通过单位负担税款转移纳税责任,对社会纳税意识建设起到负面示范作用,公民纳税意识是社会性、群体性对纳税的认同感,单位替个人负担个税很难使纳税人产生这种认同感,不利于增强公民纳税意识。
  基于以上分析,建议单位摒弃替个人负担税款的不明智做法,如可以通过增加职工收入方式解决个人税负偏高的问题,而且能够做到不增加税负和规避涉税风险。比如C种情况,假定单位确保职工月薪净收入10000元,将原替个人负担的个税作为工资的一部分发给个人,则职工工资为11531.25元,应缴个税1531.25元,税后收入10000元;原情形B由单位代付税款1531.25元在情形C中可以作为工资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单位不用再承担原情形B多缴的企业所得税382.81元。同时由于工资基数增长(由10000元增加到11531.25元),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扣除空间进一步放大,企业所得税负进一步降低。
举例说明个税筹划的技巧
&11:56 曹亚晖 【大&中&小】【打印】【】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收入迅速增长,不管是薪金增长还是兼职创收,一些人的钱包鼓了起来。不过这个幸福的时刻也往往容易让人忽略掉某些细节,很多人认为得到的报酬越多,扣去的税款也应该越多。但事实上,如果你稍稍变化一下方法,那么同一份报酬需缴纳的会有所不同。也就是说,在获得收入时并不是对方支付得越多越好,支付多,缴税也多,而个人拿到的却未必多。一定要计算税后收入,掌握一些个税筹划的小技巧。
  一、分拆所得,降低适用税率
  根据国家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由于对于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上述奖金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如果纳税人取得奖金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2000元,可将奖金收入减除“当月工资与2000元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款。如果该项奖金所得一次性发放,由于其数额相对较大,将使用较高税率。这时,如果采取分摊筹划法,就可以节省不少税款。
  [例1]:小李2008年3月份取得工资、薪金2500元,当月又一次性获得公司奖金9000元,那么,按照规定,他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计算过程如下:
  工资部分应纳税额为(2500-2000)&10%=50(元);奖金部分应纳税额为9000&20%-375=1425(元);3月小李共应纳税为50&(元)。到了2008年4月份,小李同样还得缴纳50元的个人所得税,这样小李3月、4月2个月共应纳税1475&50=1525(元)
  其实,如果小李和公司老板商议一下,将奖金分为2次下发,即3月、4月每月平均发放4500元,这样,小李2个月的纳税情况起了变化:
  3月、4月应纳税额各为(2500&4500-2000)&15%-125=625(元)则2个月共应纳税625&2=1250元。通过上述计算可以知道,第二种发放奖金的方法可以使小李少缴纳税款1525-元。
  二、将部分工资、薪金适当福利化
  一般来说,工资、薪金收入超过2000元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如果将超过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工资、薪金收入部分用于职工福利支出,这将减少了个人支出,同时减少计税收入,降低其个人所得税负担。单位通常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降低计税工资、薪金所得,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1)提供交通便利。如开通班车、免费接送职工上下班,或者每月报销一定额度的交通费用。(2)为职工购房提供一定期限的贷款,之后每月从其工资额中扣除部分款项,用于归还贷款。这样可以减轻职工的贷款利息负担。(3)为新调入职工提供周转房。(4)提高职工的办公条件,为其配备办公设施及用品,比如为职工配备笔记本电脑及电脑耗材等,但在操作中要注意办公设施及用品的所有权属于单位,列入单位的固定资产,职工拥有使用权,职工调出单位时要将相应的物品归还单位。如果所购置的办公用品所有权归个人,则相当于对职工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要按照物品的价值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2]:王教授每月工资为5350元,每月需支付:房租2100元、交通费120元、电话费150元,食堂用餐200元。除去以上固定开支,王教授可动用收入为2780元。王教授每月应纳税额为(5350-2000)&15%-125=377、5元。
  假如以上每月固定支出由学校采取实报实销方式负担,而每月工资下调为2780元,则每月应纳税额为(2780-2000)&10%-25=53元。经筹划后,学校支出不变,但王教授每月可节税377、5-53=324、5元,全年共节税324、5&12=3894元。
  三、选择不同的所得形式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是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显然,相同数额的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税收负担是不相同的。这样,在一定条件下,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分开、合并或相互转化,就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例3]:王先生是某公司职工,月工资收入为2500元。2008年3月份,王先生从某广告公司获得劳务报酬2000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王先生的纳税情况如下: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为(2500-2000)元&10%=50元,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为(2000-800)元&20%=240元,这两项所得王先生共纳税额=50元+240元=290元。如果王先生将这两项所得合并为工资、薪金所得共同纳税,则王先生3月份应纳税额为(2500&2000-2000)&15%-125=250元。显然,对于王先生而言,将两项所得合并纳税更合算,较前者可节税290-250=40元。
  为达到此目的,王先生需将其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前者与后者的本质区别在于,后者提供所得的单位与个人之间存在着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而前者不存在这种关系。因此,王先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与广告公司签订合同,建立固定的雇佣关系,一年可节税40&12=480元。
  在某些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更有利于节省税收。如陈先生系一高级工程师,2008年4月获得某公司的工资类收入30000元。如果这份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则陈先生应纳税额为(30000-2000)&25%-1375=5625元;如果这份所得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纳税,则陈先生应纳税额为30000&(1-20%)&30%-2000=5200元。因此,如果陈先生和该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则他可以节税5625-元。
  结论:一般来说,在应纳税所得额较低时(20000元以下),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比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要低,这时在可能的情况下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可以达到节税目的;而在应纳税所得额较高时(20000元以上),在可能的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则可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四、分解稿酬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稿酬所得按次纳税,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但对于不同的作品可以分开计税。同时还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的稿酬所得,每个人都可以按其所得的收入分别按税法规定进行费用扣除。这些规定为纳税人提供了纳税筹划的空间。
  1.系列丛书法
  如果某些著作可以分解成几个部分,以系列著作的形式出版,则该著作被认定为几个单独的作品,分别计算纳税,这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节省纳税人不少税款。值得说明的是,这种发行方式应使每本书的人均稿酬低于4000元(根据税法规定,在稿酬所得低于4000元时,实际抵扣标准大于20%)。
  [例4]:谷教授准备出版一本关于人力资源管理的著作,预计获得稿酬所得10000元。
  如果以1本书的形式出版该著作,则谷教授应纳税额=10000元&(1-20%)&20%&(1-30%)=1120元。如果该著作可以分解成4本的系列丛书的形式出版,则谷教授应纳税总额=[(10000/4)-800]元&20%&(1-30%)&4=952元。由此可见,经过筹划,谷教授可少缴税款168元。
  2.著作组法
  如果一项稿酬所得预计数额较大,可以通过著作组法,即一本书由多个人共同撰写。与上述方法一样,这种筹划方法也是利用低于4000元稿酬的800元费用抵扣,该项抵扣的效果大于20%的标准。著作组法不仅有利于加快创作速度、集思广益、扩大发行量、积累著作成果,而且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使用这种筹划方法,虽然达到了节税的目的,但每个人的最终收入可能会比单独创作时少。因此,这种筹划方法一般用在著作任务较多时,比如成立长期合作的著作组,或将自己的亲属列为著作组成员。
  结论:纳税人应尽量避免一次性取得大额收入,在合法的前提下将所得均衡分摊或分解,增加扣除次数,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在实行累进税率时,还可以避免档次爬升现象的出现。
  其实,我们每个人的头脑中都应具有一定的节税意识。当我们纳税时,我们应该先问问自己,我是不是应该享受?计税依据是什么?如果没有时间去查资料,可以到税务专家那里去一下,这将利于帮助你认识税法,了解税法。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税收政策,做到既要依法纳税,又不冤枉多缴税款,实现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个人所得税筹划空间分析
&16:54 陈云梅 【大&中&小】【打印】【】
  个人所得税的最终负担者虽然是个人,对个人所得税的筹划不直接为公司带来利益,但做好个人所得税的筹划可以让公司在人才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在与别的企业付出相同的代价的同时却能留住更好的人才,获得更多的回报。那么,个人所得税的筹划就显得很重要。个人所得税的筹划可以从增加减免额、企业提供员工福利设施和部分应税收入转化为费用等方面入手来考虑。
  21世纪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在公民意识日益增强的今天,税后收入会成为越来越多高级人才在择业时比较的基础。个人所得税的最终负担者虽然是个人,对个人所得税的筹划不直接为公司带来利益,但做好个人所得税的筹划可以让公司在人才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在与别的企业付出相同的代价的同时却能留住更好的人才,获得更多的回报。
  一、增加税收减免额
  对于个人所得税来说,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基本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简称“三费一金”)都是可以在收入中抵免的。住房公积金是由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上一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资乘以规定的提取比例得到的。由于根据上年度数据计算得到的公积金在本年度中按月扣减,不受本年度的工资增长的影响,但工资增长部分少计的公积金允许在本年度末做一次性的补缴,那么如果年末收入较多时,可以通过此项公积金补缴,增加年末该月的个人所得税税前可抵扣金额,实现降低税款。由于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可从工资总额中作税前扣除,免纳个人所得税,还在不增加单位负担的情况下,提高公积金计提比例,减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从而提高职工的实际收入水平。但应注意的是,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标准缴付的“三费一金”则应计入年所得范围内,需依法纳税。
  二、企业提供员工福利设施
  如员工正常生活必须的福利设施,尽可能由企业给予提供,并通过合理计算后,适当降低员工的工资,这样,从企业一方,既达到不增加企业费用支出,又能全额费用在税前扣除,并且企业为员工提供充分的福利设施,对外能提高企业的形象;从员工一方,既享受了企业提供的完善的福利设施,又少交了个人所得税,实现真正意义的企业和员工双赢局面。一般情况企业可为员工提供下列福利:提供免费膳食、提供车辆供职工使用、为员工提供必须家具及住宅设备、为员工提供医务室等医疗设施。
  三、部分应税收入转化为费用
  有些费用可以作为企业的费用税前列支,同时,个人所得规定又不会作为个人所得处理,这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筹划方法。例如:A汽车贸易公司的销售人员小王2008年全年按销售业绩提取奖金或工资100000元,其中小王全年在跑业务的过程中,共发生了出差费用和通讯费用28000元,发生业务招待费用10000元,这些费用企业不再报销。企业在年终时一次性支付给小王,则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0)&40%-(元)。如果公司的财务人员将小王的部分应税收入转化为费用和为员工计提“三费一金”从而增加税收减免额,这样小王的个人所得税就明显减少。也就是说,如果财务对小王发生的出差费用和通讯费用28000元,业务招待费用10000元采取实报实销制,这样公司付给小王的工资或奖金就只有62000元(00-,在此基础上,公司还可以每月预先支付一部分工资给员工。如果每月预先支付1000元的工资,而且公司按工资的9%、6%、20%、2%分别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三费一金),并且分别按9%、2%、8%、1%的比例从小王工资中扣除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在公司总支出不变,小王总收入不变的情况下,那么小王的工资就不一样了。这样小王每月实际得到的工资收入为:%=1570元。这样小王前面11个月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那么在年终时小王实际的应税收入为:&11-60,应交个人所得税为:75=9273,从以上计算得出:全年小王应交个人所得税为9273元。企业只改变了工资的支付方式,为员工按规定交了该交的“三费一金”,还可以节约19552(=19552)元税款,企业少支付了小王工资,再减去为小王交纳的“三费一金”公司应交部分4440元后,公司少支出2400元。小王看似一年少得收入,实际个人得利了公司交的“三费一金”带来的益处。小王在社会上以个人名义去交“三费一金”还得交上由公司交纳的部分,这无形中小王个人多了4440元收入。这对于一个人已经是一笔不少的数了。虽然小王每月实际得到的现金收入减少了,但是小王减少的现金收入相当于一笔无利息税的存款,同时还可以利用公积金进行贷款购置房产,还可以盘活公积金账户的资金,享受公积金贷款的优惠利率。
  因此,在企业的支出不增加的情况下,只要适当的增加税收减免额、企业提供员工福利设施和将部分应税收入转化为费用,则对职工来说可以节省一大笔税负支出,这对企业留住更多更好的高级人才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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