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以生活窘迫为名,与丙立下境内借款用于偿还外债合同,骗借丙的财产后挥霍一空而不予偿还,如何认定乙的行为?

甲借款给乙2万元,由丙作保证人。丙与乙之间签订保证合同,未通知甲。后乙与甲协商变更借款数额为3万元。借款到期后,乙无力偿还借款,为此发生纠纷,则()A.丙应该承担2万元的保证债务 B.丙应该承担3万元的保证债务C.丙不应承担保证债务 D.丙承担保证债务后有权向乙追偿
A,D题目抄错了吧,怎么债务人和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了?未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1,债权人和债务人更改合同标的金额后,增加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增加的债务不承担担保责任。
2,债权人和债务人更改合同标的金额后,减少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对更改后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以承担的责任范围为限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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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关于诈骗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以生活窘迫为名,与乙立下借款合同,骗借乙的财物后挥霍一空而不予偿还,甲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B.甲为找钱买毒品吸食向乙慌称生意上周转不开急需借款10万,为显示自己有偿还能力还将一个伪造的30万元定期存单给乙看,声称存款1个月到期后立即取款归还借款。甲从乙处拿到10万元后全部用采购买毒品吸食,甲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C.甲以虚构的X公司名义与Y公司签订购买锅炉合同,并使用伪造的X公司空头转账支票做担保,Y公司依合同交付价值7万元锅炉一台,甲以4万元转卖他人携款“蒸发”,甲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D.甲冒用E公司的名义,与F公司签订购买冲床的合同,并使用E公司已经清户的空头支票支付购冲床款,骗取F公司车床一台,价值14万,甲的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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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保险诈骗罪B.放火罪C.故意杀人罪D.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2A.甲与某国有银行营业所的工作人员乙丙丁三人串通,甲使用一张300万元的假汇票到该营业所承兑,乙丙丁均佯作不知,并顺利地给甲的假汇票承兑,事后甲给乙丙丁各50万元B.甲使用假票据担保抵押骗取某金融机构贷款 500万C.甲用一张伪造的信用卡作担保骗取张三20万元D.甲伪造信用卡并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张三3A.甲使用假身份证件从某银行骗领到数张信用卡,而后用骗领的信用卡私下作质押担保骗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构成信用卡诈骗罪B.乙在办理信用卡申领手续时提供虚假的身份证明,银行办卡的职员张三认识乙,明知其身份证件虚假仍给其发放了信用卡,乙不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C.丙偶然捡到一张身份证,便用该身份证骗领信用卡供自己使用数额较大,属于“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属于牵连犯,应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D.丁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20余张信用卡后,将其中的10余张卡冒充合法有效的信用卡出售他人,将另外10余张自己直接使用并骗取了大量财物,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应该实行数罪并罚4A.贪污罪B.职务侵占罪C.诈骗罪D.贷款诈骗罪5A.投保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B.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C.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D.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编造保险事故,虚假理赔并据为已有的,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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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贵州省政府第188号令
  B.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C. 公安部的会议纪要
  D. 盾东市政府关于征收机场建设费的通知
  参考答案:A,B 系统解析:行政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等。此外,我国与外国政府签订的条约、协定,国家机关的法律解释,国家行政机关与执政党、社会组织联合发布的文件中有时也载有某些行政法规范,它们也应认为是行政法的渊源。A项表述属于政府规章,B项表述是司法解释,均为行政法的渊源。A、B项正确。C项表述只是行政机关的内部文件,D项表述的是一般规范性文件,均不是行政法的渊源。C、D项错误。
  72 关于诈骗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甲以生活窘迫为名,与乙立下借款合同,骗借乙的财物后挥霍一空而不予偿还,甲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B. 甲为找钱买毒品吸食向乙谎称生意上周转不开急需借款10万元,为显示自己有偿还能力还将一个伪造的30万元定期存单给乙看,声称存款1个月到期后立即取款归还借款。甲从乙处拿到10万元后全部用来购买毒品吸食,甲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
  C. 甲以虚构的X公司名义与Y公司签订购买锅炉合同,并使用伪造的x公司空头转账支票做担保,Y公司依合同交付价值7万元锅炉一台,甲以4万元转卖他人携款“蒸发”,甲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D. 甲冒用E公司的名义,与F公司签订购买冲床的合同,并使用E公司已经清户的空头支票支付购冲床款,骗取F公司车床一台,价值14万元,甲的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
  参考答案:C,D 系统解析:“根据《刑法》第224条的规定,合同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由此可知A项是诈骗罪。B仅仅利用假存单使人误信有偿还能力骗人钱财,仍属诈骗罪。C项虽然使用伪造票据的做担保,但并非使用票据的支付、结算功能,不属于按照票据的用途使用,所以仍是合同诈骗罪。D项则利用票据支付功能骗取他人财物,同时也触犯合同诈骗,属于法条竞合,适用重法,定票据诈骗罪。故CD项当选。
  73 派出所所长陈某在“追逃”专项斗争中,为得到表彰,在网上通缉了7名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并且已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虽然陈某通知本派出所人员不要“抓获”这7名人员,但仍有5名人员被外地公安机关“抓获”后关押。关于陈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陈某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B. 陈某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C. 陈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罨.
  D. 陈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
  参考答案:B,C,D 系统解析:【答案及解析】 BCD。本题考查滥用职权罪与相关犯罪的区别。滥用职权罪(《刑法》第397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就本题而言,派出所所长陈某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地行使了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对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且已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在网上进行通缉,造成5名被通缉人员被外地公安机关“抓获”后关押,给他们的身心造成了巨大损害,因而构成滥用职权罪。陈某虽然通知本派出所人员不要“抓获”被通缉的7名人员,但并未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且陈某对这一结果应当是明知的。因此陈某对本派出所人员的通知并不影响其构成滥用职权罪。故选项A正确。玩忽职守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而陈某显然具有故意,因而选项B错误。陈某的通缉行为不构成非法拘禁,因为那5人的被抓不是他指示的,也不是他希望的结果,选项C错误。选项B的玩忽职守罪只能以消极的不作为方式构成。BCD为应选项。
  74 关于受贿罪及与相关犯罪的认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张三找到建委主任甲,希望甲能在某工程的招投标事项上提供便利,并送给甲5万元好处费。甲答应帮忙,但后因事没办成,甲及时将5万元上交。甲不是受贿
  B. 李四找到税务局长乙,希望乙能在税收方面给予照顾,并留给乙2万元。乙对于李四的请求搪塞了一下,在李四走后,立即将2万元上交。乙不是受贿
  C. 王某是工商所长丙的妻子,王某多次以通过丙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之名,欺诈对方,骗取财物,对王某应以诈骗罪论处
  D. 赵某是某市税务稽查人员,其发现一个体饭店老板秦某有偷漏税的行为,即乘机向秦某索取1万元,以便私了,并表示如不愿私了,等待秦某的将是数万元的重罚,秦某被迫交出1 万元了事。赵某构成敲诈勒索罪
  参考答案:B,C 系统解析: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但是,要正确理解这句话的含义: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基于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思收受财物后,因事儿没办成而上交或者退还的,仍是受贿。只有虽然收了钱,但是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思,同时及时将财物上交或者退还的,因主观上没有受贿故意,所以不是受贿。故A项错,B项对。
  C项,由于行为人根本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思,属于诈骗的一种方式,构成诈骗罪,正确。
  D项,考察索贿和敲诈勒索的区别。关键区别在于:对方有求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事项,需要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有关联。如果没有任何关系,则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否则,是索贿。D项属于索贿。
  75 某村村民吴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经乡人民政府土地员刘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周围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吴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吴某交涉。吴某申辩说建房是按批准文件划线动工,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据此请回答:经过复议后,谁有可能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A. 如果维持原决定,申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B. 如果维持原决定,崔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C. 如果改变原决定,吴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D. 如果改变原决定,土地管理员刘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参考答案:A,B,C 系统解析:【答案及解析】 ABC。与具体行政行为、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乡政府其复议机关对吴某建房申请的处理,将直接影响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的宅基地使用权,他们与乡政府的批准吴某建房的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有权提起行政诉讼,AB项正确。如果复议改变原决定,吴某作为乡政府批准建房行为的相对人,与改变的复议决定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选项C正确。刘某的行为是代表乡政府的,并无独立的主体资格,刘某无原告资格,因此D项错误。
  76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下列所述哪些情形中的罪犯可以适用暂予外执行?
  A. 甲因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l5年,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甲突犯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B. 乙因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判决前发现乙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的儿子
  C. 丙因走私罪被人民法院判处3个月的拘役,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丙两次企图自杀,导致重伤
  D. 丁因贪污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突发脑溢血导致全身瘫痪,如果对丁适用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参考答案:A,B 系统解析: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划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者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故AB项正确,CD项错误。
  77 复议机关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如果发现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章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与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相抵触的,应如何处理?
  A. 如果复议机关有权处理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予以撤销或者改变
  B. 复议机关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C. 复议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在30日内依法处理
  D. 在处理期问,复议机关不停止对本案的审理
  参考答案:A,B,C 系统解析:依据《行政复议法》第27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D项表述错误,依题意,A、B、C项当选。
  78 被告人岳某被甲省K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第一审判决作出后,上诉、抗诉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抗诉,关于本案,下述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甲省K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在上诉、抗诉期满后报请甲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如果同意判处岳某死刑缓期执行,应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B. 甲省高级人民法院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依法查清事实后对原判进行了改判
  C. 甲省高级人民法院由审判员5人组成合庭对该案进行复核后,认为原判量刑过重,遂依法进行了改判
  D. 甲省高级人民法院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复核后,认为原判量刑过轻,遂依法改判死刑立即执行,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参考答案:A,C,D 系统解析:《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45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故A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49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赴理:(一)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二)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三)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过重的,应当改判;(四)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聿新审判,或者依法改判;(五)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依照本解释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审理后依法改判;(六)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故B项正确,D项错误。一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怯》第238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故C项错误。故本题ACD当选。
  79 甲以乙侵占其财物为名向某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法院向甲送达调解书时,甲发现调解书中的内容已经和先前协议大不一样,甲可选择哪些处理方式?
  A. 接受调解书,然后提出上诉
  B. 接受调解书,然后重新起诉
  C. 拒绝在送达回执上签字
  D. 要求法院判决
  参考答案:C,D 系统解析: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1条第l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刑事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接受调解书,就意味着承认调解的内容,不能再上诉或起诉。因此,A、B两项错误,而C项 “拒绝在送达回执上签字”、D项“要求法院判决”,都是正确的做法。
  80 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借到某国探亲的机会滞留不归。随后甲受雇于该国的一个专门收集有关中国军事情捌的间谍组织,随后受该组织的指派潜回中国,找到其在某军区参谋部工作的战友乙,以2万美元的价格从乙手中购买了5份军事机密材料。对甲的行为处理错误的有:
  A. 以叛逃罪论处
  B. 以叛逃罪和间谍罪论处
  C. 以间谍罪论处
  D. 以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论处
  参考答案:A,B,D 系统解析:本题考查间谍罪与相关犯罪的区分。首先,甲不构成叛逃罪,根据修正后的《刑法》第109条的规控,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的行为。而本题中甲是借到某国探亲的机会在境外叛逃,而不是在履行公务期间,因而不构成叛逃罪。故选项A、B错误。
  其次,甲接受某国一个收集中国军事情报的间谍组织指派潜回中国收买军事情报的行为构成间谍罪。间谍罪(《刑法》第110 条),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爪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显然,甲受雇于某国间谍组织并受其指派潜回中国购买军事情报的行为,是完全符合间谍罪的犯罪构成的。
  再次,如果行为人参加了间谍组织或者接受了间谍组织任务以后,又实施了刺探、收买、窃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或进行其他破坏活动的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根据通悦,这种情况按间谍罪一罪处理,因为参加间谍组织的目的就是为了实施其他犯罪活动。因此对甲的行为应适用间谍罪定罪处罚,而不能实行并罚。上述情形属于刑法理论上的吸收犯,参加间谍组织的目的就是为了实施各种其他犯罪活动,接受间谍组织任务以后自然要实施任务(原因行为和结果行为的障连),吸收犯的处断原则就是从一重罪处断。
  就本题而言,甲的行为触犯的两个罪名 ――间谍罪和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情报罪(《刑法》第111 条)。甲接受间谍组织的任务而构成间谍罪的基本法定刑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而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情报罪的基本法定刑为情节特别严重时,才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而本罪甲的行为若以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情报罪论处,尚不能构成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因而对甲的行为应适用间谍罪定罪处罚。
  最后,选项D中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刑法》第431条)属于《刑法》分则1第10章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中的个罪,只有军人才能构成,而本题中甲不是军人身份。因而,选项D错误。
  81 关于行政机关和机构的设立,下列哪 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 经国务院批准,省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行政公署
  B. 经市公安局批准,县公安局可以设立派出所
  C.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可以设立直属机构
  D.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区公所
  参考答案:B,C,D 系统解析: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8条第 1款的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在实践中,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派出机关称为地区(盟)行政公署,故A项正确,D项错误。根据公安部《公安派出所正规化建设规范》第6条的规定,公安派出所的设立、撤销或者变更,由县 (市、区、旗)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棚 构编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本题也可以从常识推出,如果“经市公安局批准,县公安局可以设立派出所”的表述正确,其前提是县级政府之上必须有市级政府,但是县上可能是自治州政府或者行政公署,所以该项表述即不准确,故B项错误。根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8条的规定,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据此,国务院设立直属机构无须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故C项错误。
  82 法院在审理吴某涉嫌抢劫犯罪一案的过程中,对公安机关收集到的若干证据进行审
  查。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A. 采用拷打方式获得的吴某供述
  B. 采用威胁方法获得的证人徐某的证言
  C. 采用剥夺睡眠的方式收集的被害人徐某的陈述
  D. 通过刑讯证人袁某收集的现场视频资料一份,收集方法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且控诉方不能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
  参考答案:A,B,C 系统解析:【答案及解析】 ABC。《刑事诉讼法》第54条第l款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故ABC项正确,D项错误。注意:原《刑事诉讼法解释》确立了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以及有条件的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新《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这一制度。但尤其需要注意的是,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是非常有限的:只适用于物证、书证的收集,不包括视听资料等更多的实物证据。此外,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前提也是非常严格的:首先必须是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其次还应当先由侦查机关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只有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才应当予以排除。
  83 杨某在S市某电器经营市场因涉嫌携带凶器抢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被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在侦查阶段,杨某聘请当地著名律师谢某为其辩护。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律师谢某诉讼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有:
  A. 杨某主张受到刑讯逼供,律师谢某可以为杨某代理申诉、控告
  B. 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杨某涉嫌的罪名
  C. 可以向杨某核实有关证据
  D. 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参考答案:A,B 系统解析:【答案及解析】 AB。《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据此,AB项正确。该法第37条第4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由此可知,C项错误。该法第38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由此可知,D项错误。
  84 某县畜牧水产局以无《兽医从业许可证》从业为由,对兽医柳某下达了没收兽药器械、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柳某不服,以该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县法院撤销县畜牧水产局的处罚决定。法院在审理期间,由于被告对原告施加种种压力,并声称只要原告撤诉,被告就给原告办理兽医从业证,否则,被告就休想吃兽医这碗饭。在这种情况下,原告便申请撤诉。理由是:原告自己无证执业也有过错,开庭会影响与畜牧局的关系,也会影响自己以后的前途,因而表示服从处罚,撤回起诉。对于柳某的撤诉申请,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 法院在决定是否准许原告撤诉之前应当审查原告撤诉是否出于自愿
  B. 本案中原告申请撤诉不合法,法院应裁定不准撤诉
  C. 原告既然愿意撤诉,法院就应当同意,法院不必审查原告撤诉是否出于自愿
  D. 本案中,被告的行政处罚不合法,原告撤诉并非自愿,法院应对柳某的撤诉申请不予理睬,继续审理
  参考答案:C,D 系统解析:依《行政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但法院在决定是否准予原告撤诉时,应当考虑原告撤诉的原因是否有行政机关的威胁、恐吓等。如果原告迫于行政机关的压力而撤诉的,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撤诉。应当注意的是,法院也不能不予理睬直接继续进行行政诉讼程序,应当有一个准许或不准的裁定。 C、D项错误,A、B项正确。依题意,当选C、D项。
  85 因卫生检查不达标,市工商局对鸿雁酒楼作出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决定。鸿雁酒楼不服,经复议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审法院判决维持处罚决定,鸿雁酒楼提出了上诉,并在第二审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区工商管理局对鸿雁酒楼作出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违法。下列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说法不正确的有:
  A. 撤销一市判决,并确认行政处罚决定违法,并就赔偿问题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将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
  B. 撤销一审判决,并确认行政处罚决定违法,并就赔偿问题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将全案发回重审
  C. 撤销一审判决,并作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区工商管理局赔偿鸿雁酒楼损失的判决
  D. 撤销一审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并就赔偿问题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鸿雁酒楼就赔偿问题另行起诉
  参考答案:A,B,C 系统解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71条规定,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当予以赔偿的,应当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的,在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 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所以ABC三 项错误,依题意当选。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86-100题,每题2分,共30分。
  86 关于贪污罪的认定,下列哪(一)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甲,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收受的回扣据为己有,数额较大。甲行为构成贪污罪
  B. 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乙,为农民多报青苗数,使其从房地产开发商处多领取20万元补偿款,自己分得10万元。乙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C. 村民委员会主任丙,在协助政府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时,利用职务便利将其中数额较大款项据为己有。丙行为构成贪污罪
  D.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丁,利用职务便利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将骗取的5万元保险金据为己有。丁行为构成贪污罪
  参考答案:A,C,D 系统解析:贪污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公共财产的犯罪。本单位收受的回扣即使是没有依据的,也属于单位的财产,即公共财产,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据为己有的,成立贪污罪。类似的道理,一些单位私设小金库,虽然小金库本身是违法的,但小金库的钱也属于公共财产。单位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据为己有的,成立贪污罪。故A选项正确,甲的行为成立贪污罪。
  贪污罪实施的过程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了其主管、支配、经手公共财物的职务便利。所以,即使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但非法占有的财产并非其主管、管理、经营、经手的财物,也不成立贪污罪。例如,在征用土地的过程中,土地管理局的工作人员甲与被征用土地的农民乙相勾结,由乙多报土地上的庄稼数,甲加盖土地管理局的印章予以证实,进而从征用单位多领补偿款的,不成立贪污罪共犯,而应成立诈骗罪共犯。故B选项错误,该行为成立诈骗罪。
  村委会成员原则上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成立贪污罪。但是,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该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的公务有:(1)救灾、抢险、防洪、优抚;(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3)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4)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5)代征、代缴税款;(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7)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除上述立法解释中规定的公务范围外,还包括:(1)依法履行职责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依法履行职责的各级人民政协委员;(3)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的人民陪审员;(4)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5)其他由法律授权从事公务的人员。依据上述规定,本案中,村民委员会主任可以成立贪污罪。故C选项正确。
  保险诈骗罪的主体是客户方(即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公司的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拿走保险公司的财产,当然成立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刑法》第183条规定:“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271条职务侵占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褙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即使没有这一规定,也应该这样处理,这一规定属于
  法律注意规定。故D选项正确。本题答案为A、C、D。
  87 关于挪用公款罪,下列判断正确的选项是:
  A. 甲将公款划入自己的私人存折,准备购买个人住房,但一直未使用,挪出四个月后又将公款挪回。甲构成挪用公款罪
  B. 甲系某国有公司经理,掌管巨额资金。一日,乙向甲提出向其单位借款50万元用于购买假币,营利后归还60万元,甲擅自从公司款项中支付给乙50万元,甲、乙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C. 甲明知乙使用公款进行贩毒,仍将公款挪出供其使用,甲构成挪用公款罪与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
  D. 甲与乙通谋挪用公款80万元用于走私活动,并收受乙的贿赂5万元,甲构成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从一重处罚
  参考答案:A,C 系统解析:A将公款脱离单位后,即使尚未使用该公款的,也属于挪用。B项中,对于使用人只是单纯提出、要求借用公款的,不认定为挪用公款罪的共犯。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C、D项中,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或者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C项正确、D项错误。
  88 元宝县人民政府在强行拆除乙厂未经批准建造的房屋时,未及时通知乙厂,也未制作物品清单,房屋内的物品被毁损。该强制拆除行为后因违反法定程序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2005年12月,乙厂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2006年4月乙厂的企业法人登记被注销。2006年1月乙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元宝县人民政府赔偿建房投入和物品损失。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 乙厂具有原告资格
  B. 乙厂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时效为自该强制拆除行为被确认违法之日起2年
  C. 因乙厂被拆房屋为违法建筑,乙厂的请求不成立
  D. 因元宝县人民政府的拆除行为存在程序违法,乙厂的请求成立
  参考答案:B,C,D 系统解析:《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l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本题中元宝县人民政府的行为侵犯了乙厂的财产权,乙厂具有原告资格。A项正确。依《国家赔偿法》第14条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B项错误。乙厂要求赔偿物品损失的请求成立,但要求赔偿建房投入损失的请求不成立,所以CD两项均错误。依题意,BCD项当选。
  89 关于行政复议中的调解,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公民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进行调解
  B. 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纠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进行调解
  C. 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补偿纠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进行调解
  D.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之前一方反悔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复议决定
  参考答案:A,D 系统解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根据该条可知,本题当选AD项。
  90 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家家乐烟花爆竹厂,后因当地有关法规规定,不能在该区域生产烟花爆竹了,怕于法律规定本身的变化导致家家乐之前的生产许可证失效,由此给该厂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关于本案,下列有关行政补偿问题说法正确的是:
  A. 可以直接向洙院提起行政补偿诉讼
  B. 应先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补偿的申请
  C. 因公共利益需要而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为合法,当事人无权要求行政补偿
  D. 应要求行政机关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参考答案:B 系统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许可法第8条第2款规定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仅主张行政补偿的,应当先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所以B项为正确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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