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充电桩2016国家标准,充电桩2016国家标准建设要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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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因素制约充电桩建设 如何破解充电难题
来源:南方日报&&
更新时间: 07:38:35
第1篇:破解“里程焦虑”新能源汽车或可普及
第2篇:多因素制约充电桩建设 如何破解充电难题
  汽车生态调查(下)
  不限行、免税、充电服务费下调等一系列利好政策下,国内车销量今年前9个月为2.8万辆。数据的背后,说明建设是汽车推广的基础设施中的基础,是新能源汽车推广的&最后一公里&。
  破解充电难题,进入9月以来,行业获得了国家高层以及相关政策的持续关注,行业利好政策持续密集出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也在逐步推进,成为了风口上的&猪&。与之相对应的是,需要这些政策的切实落地,才能使国内新能源车发展真正步入发展快车道,并实现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销量超过500万辆的目标;预计到2020年,我国充电桩市场总规模将达到2000亿元。
  现状多因素制约充电桩建设
  电动汽车作为清洁新能源交通工具正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和响应。国家对新能源汽车先后推出了免征车购税、开放电动乘用车准入、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提振了汽车行业发展新能源汽车的信心。
  即便在一系列利好政策下,国内新能源车销量今年前9个月为2.8万辆。
  在电动汽车真正意义上大面积进入私人消费选项之前,是应该先有充电桩。然而,即便在一线城市广州,与星罗棋布的加油站相比,充电桩建设的数量远远滞后。
  记者调查发现,截至2015年9月,广州市供电局在番禺、天河、花都共建立了52个交流充电桩,接受了85户客户充电桩报装申请,目前全广州仍堪称满城难找充电桩。&广州推广新能源车最大的困难在于充电基础设施的严重不足&,这似乎已成为业内一个共识。
  新能源汽车普及推广重点示范城市深圳略有规模。目前已经建设快速充电站100多座,慢速充电桩3000多个。其中,深圳聚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运营有600个充电桩。该公司创始人贾雪峰介绍,一个交流充电桩的建设投资成本依据位置的远近,约为元。直流充电桩则要贵出数倍,其优势在于能够快速补给,其电压更高、电流更大。
  充电桩建设滞后的背后,有观点认为目前的困境主要在于充电标准不完善、充电桩建设落地审批流程及手续复杂、充电服务费收取困难等。
  譬如,在国标出台前,目前市场上的充电接口标准很多,国内外加起来大约5种,目前我国大部分自主品牌纯电动车都采用GB/T的标准。但中国GB仅针对插座、接口等比较初级的方面有规定,在电动车关键部位的技术参数,如电压、功率等方面并没有统一标准。这就导致了即使接口统一,插上去也不一定能够成功充电。
  不过,深圳聚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充电桩,可以为特斯拉、宝马、比亚迪、日产、腾势、北汽、江淮的所有在售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成为其最大的竞争力,快速在全国投资运营了2000多个充电桩。
  车主动力不足也是原因之一。记者调查发现,&申请一个充电桩,要跑物业、规划、街道等很多部门去盖章,交了资料还得等,批下来都不知什么时候了,而且最重要的是,这些的前提是你得有个车位,不能是租的或者临停。&繁琐的申请手续一度令想购买电动汽车的崔小姐夫妇感到金钱、精力成本太高,只能放弃。
  发展如何落实规划建设要求
  破解充电难题,有信心看到这些困境在未来二年左右获得解决。随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问题,各地纷纷推出具体操作性较强的政策,市场环境将进一步成熟和完善。
  比如,广州新建的住宅小区、社会停车场,应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数18%的比例预留充电桩建设条件;新建的商务、商场、酒店等商业服务业设施,应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数18%的比例预留充电桩建设条件,已建、在建的住宅小区、社会停车场和商务、商场、酒店等商业服务业设施,应结合实际需求和场地建设条件建设充电桩。
  同时应双管齐下。广东省按照国家购车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和实际推广应用数量对各市分类给予购车综合补助。按照城市人均财政收入水平,各城市被分成四类地区,广州市为一类地区。广州与惠州新能源汽车补贴不退坡,即按照2013年国家新能源补贴标准,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进行1∶1的配套补贴。
  新政之下,新能源汽车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走到了风口。
  目前,南方电网在广州、深圳、南宁、昆明、海口、贵阳等14座城市投资1.7亿元建成充换电站13座、体验中心1座、直流充电桩90台、交流充电桩2963台。累计充换电353万车次,充换电电量9804万千瓦时。另外,南网正在投资建设的充换电站有海南(2个移动换电站)和广州(花都充电站)。在服务公交车、出租车、私人电动车的同时,南网也在系统内部分单位鼓励使用电动汽车,发挥了较好的示范作用。
  广州供电局现在正在做充电设施建设的规划和统计,想抢先占领充电设施需求大的区域,计划在商业地产、大型社区、公交站场、出租车公司甚至供电营业厅进行投资建设。据悉,广州供电局接下来计划在供电区域建设100个充电桩,在住宅小区争取1000个充电桩建设份额,配合公交车公司做好30个公交站场的大巴车充电设施建设。&并计划对高速公路服务区,特别是广深、京珠高速相关路段的充电设施进行规划。
  模式用互联网+充电桩吸引资本进入
  值得一提的是,在充电桩建设徘徊不前的情况下,深圳聚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逆势成长,快速在全国建设运营了2000多个充电桩,其模式值得倾听与深思。
  聚电公司创始人贾雪峰介绍,他们从2014年起在全国铺设电动汽车充电点和充电站,并依托强大的互联网技术将这些充电点连成全方位立体网络。正在全国所有的城市发起充电桩众筹行动,计划建设2万多个充电桩,聚集民间力量共同解决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不足的瓶颈。
  譬如,针对不同品牌充电桩与不同汽车企业推出的电动车不匹配问题,注定要影响用户的便捷性问题,聚电公司借助互联网技术与电力自动化技术的融合,为广大电动汽车运营商提供了充电运营的一体化解决方案,产品覆盖充电桩后台监控系统、桩主管理软件、聚电桩App和适配国标和欧美标准的交直流充电桩,同时还有可以实现道路救援的智能充电车,解决车主的旅程焦虑和突发电量不足问题。重新定义了充电桩这个传统的电力产品,使其成为一个能够实现与人、与手机及其它充电桩和移动服务终端互动的智能硬件。具体而言,比亚迪充电桩只有充电功能,而他们的充电桩的功能更加多样,可以支持手机App,也支持第三方支付,包括微信、支付宝等等。运营就这么简单。
  无独有偶。在国家政策的鼓励之下,充电桩建设所能产生的资金回报想象,正吸引着资本和创业团队涌入。上个周末,又一家城市智能充电网络运营服务平台&&星星充电正式进驻北京。
  对此,国家电网预计,按照力争到2020年基本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到2020年,我国充电桩市场总规模将达到2000亿元。
  新能源汽车需再添一把火
  ■记者观察
  充电桩随着新能源汽车的火热而备受关注,但是随之而来也产生了许多问题,包括充电接口不统一、充电时长过长、充电桩的布局不合理、使用不方便等等,备受诟病。记者在采访中看到,将充电桩与当下流行的互联网结合在一起,技术问题迎刃而解,更多困扰在制度引导层面。
  伴随着中央、地方政策陆续出台,各个区域政府也正在采取多种方式以解决新能源汽车的基础设施配套问题。这无疑也为新能源汽车普及推广带来利好,但到目前为止,国内新能源汽车大规模普及推广期仍未到来,各个试点城市的后续政策能否彻底解决配套设施问题,仍将是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关键点。
  具体而言,地方充电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过于依赖电网,如何破解?社会资本进入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服务领域的政策与措施尚待落实。显然,只有形成国家电网与社会资本协调合作的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机制,找出解决充电难问题的具体办法,才能给本就已经燃旺的&新能源车热&,再添上一把重要的&柴火&。(记者 龙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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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进:充电桩应纳入国家基建规范
  今年两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宣布“向污染宣战”,预计政府将逐步淘汰污染产能,发展新能源,例如电动车等。
  然而,长期以来发展电动最大的障碍和顾虑就是充电难问题。虽然自2009年发布《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之后,国内掀起过几波建设充电桩的热潮,但在销量过少与大量建设充电桩成本过高互为矛盾的现实面临,加之当前国内政策标准并不完善,充电桩建设始终处于“走走停停,再看看”的局面。
  为此,今年两会上众多代表聚焦新能源汽车普及化工作。全国人大代表、集团董事进建言,建议低速电动车禁用对环境威胁较大的铅酸电池,以及提出把充电桩建设上升为国家基础建设规范,以进一步推动新能源车型的私人化商业化推广。
  充电桩兴建潮起潮落
  2009年3月份公布的《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到2011年“形成50万辆纯电动、充电式混合动力和普通型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汽车产能,新能源汽车销量占销售总量的5%左右”就此掀起了“充电站建设大战”。
  当年8月,国家电网便建成了国内第一座具有商业运营功能的电动汽车充电站上海漕溪电动汽车充电站。随后,包括南方电网、中石油、中海油等石化巨头,国内及外资汽车企业纷纷开建充电站。
  然而,由于电动汽车成本偏高,电池技术不成熟、新能源汽车扶持政策不到位等原因,此后数年间电动汽车销量甚少,加上国内政策标准并不完善的情况下,充电站建设的快速扩展也带来了充电接口不统一、“换电”模式或“充电”模式未定论等多种问题。直接后果是,国内建成的大部分的充电桩基本处于闲置状态,至此第一波充电桩建设高潮退去。
  安进在两会上提出,希望统一国家电动车准入条件,并要求各个城市都认真执行。
  事情转机出现在2012年,当年国务院发布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将以纯电为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汽车工业转型的主要战略取向,当前重点推进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产业化。
  随后,各地政府也纷纷出台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措施,比如上海当年11月就宣布3年内建5000个新能源车充电桩。尤其是2013年持续火热的“特斯拉”概念,直接带动了电动汽车热,一批与充电桩沾边的上市公司股价出现了爆发式增长。
  充电桩建设纳入国家基建规范
  随着各地纷纷出台发展新能源汽车规划,以北京、上海为首的汽车限牌城市
  也针对新能源汽车开出了“绿灯”,电动汽车私人消费市场在2014年将持续升温。
  不可回避的现实依然存在,充电桩缺少是城市新能源车特别是电动汽车私人化商业化的普遍问题。安进在两会期间表示,发展电动汽车最大的顾虑是充电难的问题。充电难是因为充电桩少,主要因为这个产业过去不发达。现在城市拥挤,建设密度很大,一些小区已经成型,充电桩建设确实有困难。
  安进提出,把充电桩的建设归入国家的基础建设规范,各种线路的限制容量,保险丝的容量、变压器的容量等都要提前考虑,在新道路建设、新小区建设以至于老小区改造时都把它作为一个硬性的规定。
  当前,京沪等一线城市准入标准的放开以及充电桩等基础设施的欠缺使得一些生产新能源汽车企业开始自行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以江淮电动汽车为例,在IEV4纯电动车刚刚上市,江淮就在上海徐汇区、奉贤区、浦东区、宝山区均配备了专门服务作业团队,更同步启用24小时的远程服务系统,收集、监控电动车运行中电池等核心部件工作信息,能及时电动车运行的异常状态。
  另一方面,新能源汽车持续热销将带动下游支柱行业充电桩的兴盛,预计2014年我国充电桩行业或将迎来布建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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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年)》发布——5年内建设充电桩将超过480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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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发展指南(年)》发布——5年内建设充电桩将超过480万个
◎&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建成充换电站780座,交直流充电桩3.1万个,为超过12万辆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
◎&到2020年,我国将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1.2万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480万个,满足全国5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为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住建部日前联合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年)》(以下简称《发展指南》),旨在科学引导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作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配套文件,《发展指南》提出了我国“十三五”阶段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总体目标,以及分区域和分场所建设的目标与路线图。
据悉,“十二五”以来,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取得了突破。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建成充换电站780座,交直流充电桩3.1万个,为超过12万辆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
《发展指南》提出,到2020年,我国将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1.2万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480万个,以满足全国5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此外,将优先建设公交、出租及环卫与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推进公务与私人乘用车用户结合居民区与单位停车位配建充电桩,合理布局社会停车场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结合骨干高速公路网建设城际快充网络。
《发展指南》将全国分为加快发展区、示范推广区、积极促进地区3个区域,并提出了分区域建设目标。
在加快发展地区,要率先建成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3个雾霾防治重点区域的城际快充网络,各主要城市间实现互联互通。到2020年,该区域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7400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250万个,以满足超过266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在示范推广地区,要加强与加快发展地区的互联互通,以高速公路网为基础,逐步推进全国范围的城际快充网络建设。到2020年,该区域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4300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220万个,以满足超过223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在积极促进地区,将按需开展城际快充网络建设。到2020年,该区域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400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10万个,以满足超过11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发展指南》还提出了分场所的建设目标,在公交、出租、环卫与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停车场所,适当补充独立占地的充换电站,新建超过3850座公交车充换电站,2500座出租车充换电站、2450座环卫与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
在居民区,建成超过280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鼓励有条件的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在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写字楼和工业园区等单位内部停车场,建成超过150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鼓励有条件的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
在交通枢纽、大型文体设施、城市绿地、大型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路边停车位等城市公共停车场所,建成超过2400座城市公共充电站与50万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满足临时补电需要。
在城际高速公路服务区,2015年之前初步形成四纵两横三环(四纵:京沪高速、京港澳高速、沈海高速、京台高速;两横:青银高速、沪蓉高速;三环: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的城际快充网络,建成超过500座城市快充站。2020年之前,形成“四纵四横”(四纵:沈海、京沪、京台、京港澳;四横:青银、连霍、沪蓉和沪昆)城际快充网络,建成超过1000座城市快充站。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充电基础设施目前在国内外均处于起步阶段,涉及面广、利益主体多、推进难度大。下一步,将继续加强规划指导,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完善标准体系,强化政策引领;鼓励社会参与,创新发展模式,发挥市场作用;系统科学地构建高效开放、与电动汽车发展相适应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推进我国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年)》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科学引导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我们组织编制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年)》,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日&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年)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汽车保有量持续攀升。大力发展电动汽车,能够加快燃油替代,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推动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充电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和分散式&充电桩,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是电动汽车普及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当前加快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紧迫任务,也是推进能源消费革命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战略部&署,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年)》&(国发〔2012〕22&号),特制定本指南,期限为&&年。
二、发展基础
“十二五”以来,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取得了突破,积累了经验,为下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设施建设稳步推进。为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作有关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企业积极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主体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除部分大型央企外,&地方国企、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也逐步参与到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建成充换电站&780&座,交&直流充电桩&3.1&万个,为超过&12&万辆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
充电网络逐步形成。结合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在深圳、&杭州、合肥等地已建成较大规模的城市充电服务网络,在苏&沪杭地区已初步建成城际充电服务网络,在京沪、京港澳、&青银等高速公路沿线已基本建成省际充电服务网络。
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交直流充电桩、双向充放电机、电&池快速更换系统等设备已实现国产化,无线充电、移动充电等新型充电技术已开展试点运营;充电基础设施监控、计量、&计费及保护等技术日趋成熟;充电基础设施的信息化和自动&化水平不断提高;充电基础设施与新能源、智能电网及智能交通等技术融合已开展试点应用。
标准体系逐步完善。我国已基本建立充电基础设施标准&体系,包括术语、动力电池箱、充电系统及设备、充换电接口、换电系统及设备、充/换电站及服务网络、建设与运行、&附加设备等&8&个部分,约&60&项标准,在国际标准制定中的影响力逐步增强。
支持政策陆续出台。国家不断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的政&策支持力度,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有关部门抓紧&制定配套支持政策,已出台充电价格、财政奖励等文件,其&他政策将陆续发布。一些省市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充电服务指导价格等配套支持政策。
&三、问题挑战
充电基础设施在国内外均处于起步阶段,由于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物及配电网改造、居住地安装条件、投资运营模式等方面,利益主体多,推进难度大。
电动汽车及其充电技术的不确定性大。电动汽车产业尚&处于发展初期,动力电池及充电等关键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不同技术方案对应的充电需求存在较大差异,增加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的难度,加大了投资运营风险,影响了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
充电基础设施与电动汽车发展不协调。在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注重车而不注重充电基础设施的问题,有车无桩、有桩无车现象并存。一方面,部分地区电动&汽车增长较快,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不足;另一方面,由于用户对电动汽车接受度不高以及地方保护等原因,使得&电动汽车增长总体低于预期,加上部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不合理,以及设施通用性较差等问题,造成充电基础设施&利用率较低。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难度较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规&划、用地、电力等多项前提条件,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多个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在社会停车场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面&对众多分散的利益主体,协调难度大。在私人乘用车领域,&大量停车位不固定的用户不具备安装条件;对于具备安装条&件的用户,存在业主委员会不支持和物业服务企业不配合的现象。此外,由于充电基础设施还涉及公共电网、用户侧电&力设施、道路管线等改造,也增加了建设难度。
充电服务的成熟商业模式尚未形成。在部分城市的公&交、出租等特定领域,通过实行燃油对价、峰谷电价、充电服务费等措施,商业模式探索取得一定进展,但仍不具备大&范围推广应用的条件。在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共充电服务领域,商业模式探索处于起步阶段,由于电动汽车数量少、设&施利用率低、价格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充电服务企业普遍亏&损。
充电基础设施标准规范体系有待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设&备接口、通信协议等技术标准亟需完善。已颁布的部分技术&标准未严格执行,造成不同品牌的电动汽车与不同厂商的充&电基础设施不兼容,充电便利性大大下降。充电基础设施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有待进一步完善。充电基础设施与充电服务&平台的通信协议、结算体系等标准不统一,充电服务平台的&服务能力和质量未能满足用户需求。
配套支持政策仍需加强。部分地方政府对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重视程度不够,缺少配套支持政策,在城市建设及相&关规划中对充电基础设施考虑不足,对充电基础设施的长期&用地政策有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充电基础设施财税支持政&策与电动汽车支持政策不匹配,对社会资本吸引力不足,对&居民区、社会停车场等安装困难的场所协调推动不够。
四、需求预测
根据我国在公交、出租、环卫与物流等专用车、公务与&私人乘用车等领域的汽车增长趋势,结合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政策要求和规划目标,经测算,到&2020&年全国&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超过&500&万辆其中电动公交车超过&20&万辆,电动出租车超过&30&万辆,电动环卫、物流等专用车&超过&20&万辆,电动公务与私人乘用车超过430&万辆。
根据各应用领域电动汽车对充电基础设施的配置要求,&经分类测算,2015&年到&2020&年需要新建公交车充换电站&3848&座,出租车充换电站&2462座,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2438&座,公务车与私家车用户专用充电桩&430&万个,&城市公共充电站&2397&座,分散式公共充电桩&50&万个,城际&快充站&842&座。
在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山东、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海南等电动汽车发展基础较好,雾霾治&理任务较重,应用条件较优越的加快发展地区,预计到&2020&年,推广电动汽车规模将达到&266&万辆,需要新建充换电站7400&座,充电桩&250&万个。
在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示范推广地&区,预计到&2020&年,推广电动汽车规模将达到&223&万辆,&需要新建充换电站&4300&座,充电桩&220&万个。&在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尚未被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范围的积极促进地区,预计到&2020&年,&推广电动汽车规模将达到&11&万辆,需要新建充换电站&400&座,充电桩&10&万个。
五、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部署,加强规划指&导,因地分类实施;完善标准体系,强化政策引领;鼓励社&会参与,创新发展模式,发挥市场作用;系统科学地构建高&效开放、与电动汽车发展相适应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保障&和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整体谋划、系统推进、适度超前。加强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顶层设计,将充电基础设施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从发展全局的高度进行整体统筹。建立政府有关部门与相关&企业各司其职、各尽所能、群策群力、合作共赢的系统推进&机制,按照“桩站先行”的原则,适度超前建设,推进充电基础设施科学发展。
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经济合理。根据各地区电动汽车&发展阶段和应用特点,紧密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遵循“市场主导、快慢互济”的技术导向,科学把握发&展节奏,分类有序实施,加大交通、市政、电力等公共资源&整合力度,合理布局充电基础设施,降低建设成本,节约土&地资源。
统一标准、规范建设、通用开放。坚持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完善充换电标准体系,为“车行天下”&提供有力保障。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理顺管理流程,&健全管理机制。实现充电服务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提高充&电服务的通用性和开放性。
创新思路、市场主导、示范引领。鼓励地方政府与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持续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创新。加快完善政策环境,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激发市场活力。加强示范推广,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加强领导、协同推动、加快发展。落实地方政府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建立由各地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牵头,相关主管部门紧密配合的协同推进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和项目协调,充分调动企业和社会各方积极性,形成合力,&加快发展。
&六、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根据需求预测结果,按照适度超前原则明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1.2&万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480&万个,以满足全国&5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优先建设公交、出租及环卫与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新增超过&3850&座公交车充换电站、2500&座出租&车充换电站、2450&座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
积极推进公务与私人乘用车用户结合居民区与单位停&车位配建充电桩,新增超过&430&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以满&足基本充电需求。鼓励有条件的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
合理布局社会停车场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按照适度超&前原则,新增超过&2400&座城市公共充电站与50&万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以满足临时补电需要。
结合骨干高速公路网,建设“四纵四横”的城际快充网络,&新增超过&800&座城际快充站,以满足城际出行需要。& (二)分区域建设目标
1、加快发展地区
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7400&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250&万个,以满足超过&266&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7,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其他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力争达到&1:12,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力争小于&2&公里。
率先建成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个雾霾防治重点区&域的城际快充网络,各主要城市间实现互联互通。
2、示范推广地区
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4300&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220&万个,以满足超过&223&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8,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其他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力争达到&1:15,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力争小于&2.5&公里。
加强与加快发展地区的互联互通,以高速公路网为基&础,逐步推进全国范围的城际快充网络建设。
3、积极促进地区
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400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10&万个,以满足超过&11&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省会等主要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12,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
按需开展城际快充网络建设。(三)分场所建设目标
1、结合公交、出租、环卫与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停车场所,适当补充独立占地的充换电站,新建超过3850&座公交车充换电站,超过&2500&座出租车充换电站,超过&2450&座环卫与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
2、在居民区,建成超过&280&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鼓&励有条件的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
3、在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写字楼、工业园区等单&位内部停车场,建成超过&150&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鼓励有条件的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
&4、在交通枢纽、大型文体设施、城市绿地、大型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路边停车位等城市公共停车场所,建成超过&2400&座城市公共充电站与&50&万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
5、在城际高速公路服务区,2015&年之前初步形成“四纵两横三环”(四纵:京沪高速、京港澳高速、沈海高速、京台&高速,两横:青银高速、沪蓉高速,三环: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的城际快充网络,建成超过&500&座城市快充站;2020年之前形成“四纵四横”(四纵:沈海、京沪、京台、京港澳,&四横:青银、连霍、沪蓉、沪昆)城际快充网络,建成超过&1000&座城市快充站。七、重点任务
(一)推动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内部停车场、公交及出租等&专用场站配建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以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为支撑,加快建设适度超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1、着力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对于公交、环卫、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应根据线路运营需求,优先结合停车场站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可根据实际需求,建设一定数量独立占地&的快充站与换电站。对于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应充分挖掘有关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潜力,同步推进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内部专用设施与公共设施的高效&互补提高用车便捷性。
2、加快推动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对于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结合停车位建设充电&桩。对于无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企业通过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的分时共享机制,开展机械&式和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建设与改造等方式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引导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相关企业参与居&民区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鼓励企业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和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允许企业在不违反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向用户适当收费,建立合理反映各方“责、权、利”&的市场化推进机制,切实解决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的“最后一公里”难题。
3、积极开展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各地可将有关单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情况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奖励范围。
4、加快推进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
优先结合大型商场、文体场馆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P+R)等社会公共停车场开展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快充设施,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应按照从城市中心到边缘、优先发展区域向一般区&域逐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增大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分布密度。&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结&合实际需求,推广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5、大力推进城际快充网络建设&
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位,建设城际快充网络。优先推进京津冀鲁、长三角、珠三角区域的城际快充网络建设并&实现区域间互联;适时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中原城市群、&成渝城市群、哈长城市群城际快充网络建设;2020&年底前初&步形成覆盖大部分主要城市的城际快充网络,满足电动汽车城际、省际出行需求。
6、同步构建充电智能服务平台
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建设要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考&虑,融合互联网、物联网、智能交通、大数据等技术,通过&“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推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间的能量和信息互动,提升充电服务的智能化水平。鼓励围绕用&户需求,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拓展增值业务,提升用户体验和运营效率。
(二)加强配套电网保障能力
1、加强配套电网建设
各地要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纳入&当地配电网专项规划,并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等方面给予支持,切实做到“设施建设、电网先&行”。根据各类建筑物配建充电基础设施需求,合理提高各类&建筑物用电设计标准,加强相关标准与规范的制修订工作。
&电网企业要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保障充电基础设施无障碍接入,确保电力供应的“畅通无阻”,满足&充换电设施运营需求。
2、完善供电服务
电网企业要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限时办结。&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由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应资产全额&纳入有效资产,相应成本据实计入准许成本,纳入电网输配&电价回收。
(三)加快标准完善与技术创新
1、加快推进充电标准化工作
加快修订出台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等标准,积极推进充&电接口互操作性检测及服务平台间数据交换等标准的制修订,开展已有充电基础设施改造,加快实现充电标准的统一,&实现不同厂商充电设备与不同品牌电动汽车之间的兼容互&通。进一步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相关工程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以及计量、计费、结算等运营标准与管理规范。进一步&开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场所消防等安全技术措施&的研究,及时制修订完善相关标准;完善充换电设备、电动&汽车电池等产品标准,明确防火安全要求。加快建立充电基&础设施的道路交通标识体系和相关规范。
&2、积极支持关键技术的研发应用
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加快高功率密度、高转换&效率、高适用性、无线充电、移动充电等新型充换电技术及装备研发。加强检测认证、安全防护、与电网双向互动、电&池梯次利用、无人值守自助式服务、桩群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依托示范项目,积极探索充电基础设施与智能电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智能交通融合发展的技术方案。
(四)探索可持续商业模式
1、积极引入社会资本&
各地应有效整合公交、出租场站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培&育市场主体,引入社会资本建设运营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及智能服务平台。加快形成私人用&户居住地与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机制。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2、鼓励拓展多种商业模式
鼓励探索大型充换电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引导商场、超市、电影院、便利店等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鼓励充电服务企业与整车企业在销售和售后服&务方面创新商业合作模式。充分利用融资租赁、特许经营权&质押等融资模式,借鉴合同能源管理等业务模式,推进商业&模式创新。大力推动“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相关商业模式与&服务创新,引入众筹、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等新兴业务模式,&积极拓展智能充放电、电子商务和广告等增值服务,吸引更&多社会资源参与,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开展相关示范工作
1、开展建设与运营模式示范
各地要结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需要,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超前原则,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重点和难点,从城市与区县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居民区与单位配建充电设施、城际快充网络建设等方面,积极开&展建设与运营模式示范。通过示范项目,理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机制,探索系统化的支持政策以及可行的商业&模式,以点带面,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进程,提高发展质量、速度和效益。在示范项目中积极探索无人值守自助&式服务、无线充电、移动充电、智能电网等新技术的应用。
2、加强示范经验总结与交流推广
建立多层次的充电基础设施示范经验交流推广机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示范工作经验交流,提升示范效果,发挥带&动作用。各地要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示范工作的总结,积极&加强与其他地区的经验交流。对示范工作中的成功经验要加&大推广力度,对暴露出来的一些共性问题要及时解决,建立&有效机制,完善政策法规,为下一步普及推广打好基础。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指导。各地要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条件要求。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应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将城际快充网络纳入相关高速公路规划,明确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要求。
(二)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各地要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根据可实施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情况,优先&安排土地供应。新建项目用地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可将&配件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允许土地使用权取得人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按要求投资建设运营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在已有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交场站、社会公共停车场与&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地方政府应协调&有关单位在用地方面予以支持。
(三)简化规划建设审批。各地要减少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泊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楼)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单独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强化安全管理。各地要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有关制度标准,加大对用户私拉电线、违规用&电、建设施工不规范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对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场所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并加强消防监督检查。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使用的单位或个人,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加大物业协调力度。制定全国统一的私人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应按照示范文本,主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依据示范文本,结合自身实际,明确物业服务区域内建设管理充电&基础设施的流程,并将相关内容纳入物业服务合同。对拒不&配合或阻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物业服务企业,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扣减相关企业和负责&人的信用信息评分。
(六)加强供用电监管力度。各级电力监管部门应对充电基础设施供用电环节加强监管。电网企业和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应配合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和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对于电网企业服务不合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和个人违规用电等情况,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视&情节予以处罚。
(七)完善财政价格政策。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补贴力度,加快制定“十三五”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奖励办法,&督促各地尽快制定有关支持政策并向社会公布,给予市场稳&定的政策预期。在产业发展初期给予中央基建投资资金适度&支持。允许充电服务企业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服务费&两项费用,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针对不同类别充电基础设施,兼顾投资运营主体合理收益与用&户使用经济性等,指导各地及早出台充电服务费分类指导价格,在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逐步规范充电服务价格机制。
(八)强化金融服务支撑。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原则下,创新金融产品和保险品种,综合运用风险补偿等政&策,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加快建立包括财政出资和社会资本投入&的多层次担保体系,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拓宽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与设备厂商的融资渠道。鼓励利用社会资本设立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专项基金,发行充电基础设施&企业债券,探索利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九)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各地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作为政府专项管理内容,建立由发展改革(能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的协同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在&2016&年&3&月底前发布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出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并抓好组织&实施。
(十)建立互联互通促进机制。设立国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配合有关政府部门严格充电基础设施产&品准入管理,开展充电基础设施互操作性的产品检测与认证。构建充电基础设施信息服务平台,统一信息交换协议,&有效整合不同企业和不同城市的充电服务平台信息资源,促&进不同服务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为制定实施财政、监管等&政策提供支撑。
(十一)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有关部门、企业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等的宣传,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充电基础设施,&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电动汽车。加强舆论监督,曝光阻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形成有利于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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