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未按规定没有年检的车辆出事故 发生事故怎么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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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辆未年检保险公司拒赔被驳 法院判决全额理赔
 人民法院报讯 (记者
李 妤)近日,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经过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于落槌。保险公司以车辆未年检拒绝赔偿的抗辩未被法院认可,被判决全额理赔。
  日,原告唐某在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增城支公司购买了车辆损失险及其他保险,保险期限自日至日。日,王某驾驶原告被保险车辆与李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不负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多次与被告保险公司协商相关赔付事宜,但被告拒绝赔偿。原告委托物价评估机构对车辆的受损及修复情况进行物价评估,经评估维修价格为元,原告支付了评估费用2300元。原告向增城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险公司支付车辆维修费和评估费用共计元。
 被告辩称:涉案保险事故发生时,由于被保险车辆的行驶证未进行年审,根据《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的有关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未按规定检验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法院认为,本次交通事故中,交警部门认定被保险车辆发生涉案保险事故的原因是王某不安全驾驶,被告对上述保险事故的原因也不持异议,没有证据证明被保险车辆未办理年审手续与涉案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任何直接的因果关系。原告对于涉案保险事故的发生并没有直接的过错,被告以原告未依法办理车辆年审手续为抗辩理由拒绝赔付,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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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 Bad Gateway|法援热线:400-056-8118>>>>>>正文车辆逾期未年检发生车祸能索赔吗?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常玉虎,为您提供北京交通事故免费法律咨询,电话:】  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却以车辆未年检为由拒绝理赔。这种情况相信很多当事人都有遇到过,保险合同中都会有“车辆未年检免赔”的条款。那么,这个免责条款有效吗?车辆未年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付?  车辆投保的初衷是为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基于保险合同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在保险合同范围内予以赔偿,减低肇事方的经济压力,使被保险人和受害方得到更好的赔偿。若简单的认为肇事车辆未年检均属于免责情形,不符合投保以分散社会风险之缔约目的,同时有违保险立法尊重社会公德与诚实信用之原则。  保险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所谓格式条款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中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合同的这一特点,就决定了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处于绝对优势地位,而合同的相对方则明显处于不利地位。因为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完全可以在条款中加入限制相对方权利和免除自己责任的内容,而相对方要想签订合同就只能被动地接受,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所以,为了保护格式合同中处于不利地位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对格式条款做出了许多限制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保险合同属于典型的格式合同,因为所有的保险条款都是保险公司事先拟定好的,投保人不能也无法与之协商。因此,为了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但是保险条款中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机动车未按规定检验,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该保险条款不符合投保人的缔约目的。同时作为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保险人设定的上述合同条款,客观上免除了自身的民事责任,排除了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的主要权利,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认定该条款无效。  车辆年检是车辆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保险合同是基于投保方与承保方的民事行为,不能单以发生事故时肇事车辆未年检而拒赔,应该多方考虑,若发生交通事故确实是因为车辆不合格而造成的,保险公司则可以免予赔偿,若发生交通事故后,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就不能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这样更能还原保险合同的真实原意,也能维护弱小群体的合法利益。确认“车辆未年检免赔”条款无效,符合正义这一法则的基本价值,亦符合社会和谐发展的科学内涵。  来源:网络  更多北京交通事故法律咨询,请拨打常玉虎律师电话:常玉虎律师擅长民商事各类案件,诚恳的态度,精湛的业务,维护当事人最大的权益。常玉虎律师免费法律咨询热线:----------------------------------------------常玉虎律师微信号:changyuhulawyer更多信息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发布百科律师介绍:  律师姓名:常玉虎 律师  所在地区:北京 东城区  电话:  电子邮件:  执业律所:北京市亿嘉(南通)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 中海地产广场塔3层  常玉虎律师,执业于北京市亿嘉(南通)律师事务所。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擅长民商事各类案件,诚恳的态度,精湛的业务,自执业以来,秉承正直和诚信的理念,致力于为企业及个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将律师的专业知识与丰富经验结合起来,本着亲情服务,精益求精,始终把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放在第一位,凭借勤奋敬业的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视委托人的利益为最高执业准则,逐渐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办案风格,为当事人防范、规避风险,提供多渠道、高效率、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案,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土地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关键词:一键转帖到:最新法律咨询 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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