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镇居民医保申请办理公司员工长期驻外补贴登记

当前位置:南京社保中心发布职工医保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指南
南京社保中心发布职工医保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指南
南京社保中心发布职工医保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指南
南京9家定点医院看病刷卡可实时结算
&&2014年新年第一天,现代快报报道了全省13市实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好消息。全省职工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启动后,如何让参保人员享受到最方便快捷的异地就医实时报销?昨天,南京市社保中心通过现代快报独家发布《职工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指南》,对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一一解答。现代快报记者 项凤华 制图 孙月
&&最先受益的是&&12万&&退休老人
&&72岁的田奶奶是盐城人,退休后就跟随儿子在南京定居,因为盐城的医保卡在南京刷不起来,去年因结肠炎开刀住院,1万多元的医药费还是拿着发票跑回盐城报销的。听说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有了新进展,田奶奶很高兴,“以后不用自己先垫钱,再来回跑了。”
&&目前像田奶奶一样,在省内其他地区参加医保,但是在南京生活的退休老人有7万多人,而在南京参保的退休老人到省内其他城市定居生活的也有4.7万人,加起来,约有12万退休老人,他们报销医保费是个麻烦,要来回跑。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后,最先能体会到方便的就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9家&&定点医院看病刷卡可实时结算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即日起,省内其他城市的参保人员可以在南京9家定点医院看病刷卡,享受实时结算服务,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应承担的医药费即可。这九家医疗机构是:省人民医院、鼓楼医院、军区总医院、第一医院、南医大二附院、中大医院、省中医院、省肿瘤医院、市脑科医院。
&&南京市所属江宁、浦口、六合、高淳、溧水等五个独立统筹区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力争在今年7月份启动。下一步,南京将继续扩大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最终实现异地就医人员可自主选择定点医院。
&&南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外地就医
&&南京市参保人员办理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流程: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柜台
&&(建邺区水西门大街73号二楼服务大厅)
&&填写《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申请表》
&&办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登记备案
&&携本人身份证(代办人需同时出示代办人身份证)及经审核盖章的《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申请表》至居住地社会保障卡制卡部门办理、领取社会保障卡
&&按就医地规定开通异地就医结算功能
&&持卡在本人选定医疗机构就医
&&一、哪些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办理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参加南京市职工医疗保险,在江苏省范围内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长期居住在外地或驻外工作、学习6个月以上的人员;大重病转外就医人员。前两种情形简称“长期驻外人员”。
&&二、如何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一)“长期驻外人员”可在驻地选择3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机构选定后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变更;
&&(二)大重病转外就医人员可在规定的转外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1家定点就医。
&&三、如何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手续?
&&南京市长期驻外人员居住地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变更的,可至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重新填写《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申请表》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手续。
&&四、如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南京市办理长期驻外或转外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应按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持卡就医,医疗待遇仍按南京市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执行。
&&五、办理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的参保人员,是否可以在驻地既选择联网医疗机构又可以选择非联网医疗机构?
&&可以,参保人员在选定的省内联网医疗机构持卡就医联网结算。在选定的非省内联网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再回南京通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
&&六、未在定点医院发生的急诊费用如何处理?
&&南京市长期驻外人员未在本人选定省内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费用,可回南京通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
&&省内外市的参保人员来宁就医
&&外市来宁人员在南京办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流程图
&&外市来宁人员
&&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江苏省内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凭本人身份证(代办人需同时出示代办人身份证)和经审核盖章的《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申请表》
&&南京市各区、街两级社会保障卡制卡网点办理、领取社会保障卡
&&南京市各区、街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开通异地就医结算功能
&&持卡在南京市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九家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诊
&&一、哪些人可以在南京办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手续?
&&符合所在省辖市相关政策要求,按规定在参保地办理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信息登记的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外市来宁人员如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在南京就医时,凭社会保障卡在南京市省内异地联网定点的9家医疗机构就医,医疗待遇按参保地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执行。
&&三、外市来宁人员未在定点医院发生的费用如何处理?
&&外市来宁人员未在定点医院就医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地相关政策处理。
&&南京市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经办机构名称
玄武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新街口街道劳动保障所
玄武门街道劳动保障所
梅园街道劳动保障所
锁金村街道劳动保障所
玄武湖街道劳动保障所
孝陵卫街道劳动保障所
红山街道劳动保障所
原白下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洪武路街道劳动保障所
五老村街道劳动保障所
大光路街道劳动保障所
瑞金路街道劳动保障所
月牙湖街道劳动保障所
光华路街道劳动保障所
朝天宫街道劳动保障所
秦淮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夫子庙街道劳动保障所
双塘街道劳动保障所
中华门街道劳动保障所
红花街道劳动保障所
秦虹街道劳动保障所
建邺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莫愁湖街道劳动保障所
南苑街道劳动保障所
兴隆街道劳动保障所
沙洲街道劳动保障所
双闸街道劳动保障所
江心洲街道劳动保障所
鼓楼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中央门街道劳动保障所
挹江门街道劳动保障所
江东街道劳动保障所
凤凰街道劳动保障所
&湖南路街道劳动保障所&&
华侨路街道劳动保障所
宁海路街道劳动保障所
原下关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热河南路街道劳动保障所
阅江楼街道劳动保障所
建宁路街道劳动保障所
小市街街道劳动保障所
宝塔桥街道劳动保障所&&
幕府山街道劳动保障所
栖霞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龙潭街道劳动保障所
栖霞街道劳动保障所
尧化街道劳动保障所
仙林街道劳动保障所
马群街道劳动保障所
迈皋桥街道劳动保障所&
燕子矶街道劳动保障所
西岗街道劳动保障所
八卦洲街道劳动保障所
雨花台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雨花街道劳动保障所
赛虹桥街道劳动保障所
铁心桥街道劳动保障所&&
西善桥街道劳动保障所
板桥街道劳动保障所
梅山街道劳动保障所
板桥经济开发区劳动保障所
化学工业园区社会劳动保险所
大厂街道劳动保障所
葛塘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
长芦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
省内异地就医平台实现联网 即将可以刷卡结算
昨日,省内13个省辖市与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已实现联网并投入使用,省人社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
“市区与市区之间也可以跨市联网结算,比如,参保人员从宿迁到苏州看病,只要在当地的异地就医医疗定点机构都能实时刷卡结算,就不用再来回跑腿报销了。”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告诉扬子晚报记者,下一步还会逐步放宽到所有的定点医疗机构。
该负责人表示,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服务对象为:省内跨市(省辖市)有异地就医刷卡结算需求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主要包括三大类: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长居外地退休人员和长期驻外工作、学习人员(6个月以上);因大重病等需要转外就医的人员。
“已开通省平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功能的地区均可为上述人员办理登记手续,要尽量简化手续,原则上不要让驻外人员返回参保地,同时做好异地就医政策解答,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规范、优质、便捷的异地就医经办服务。”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时,要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在通知其办理手续时,一次性告知办理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各地须设立异地就医专门窗口,安排专人负责,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保人员,通过电话、短信、书面等多种方式通知其办理手续。
此外,参保地要积极与就医地联系,公布就医地办理程序、办理电话、联系人,指导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省市异地就医业务经办联系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FONT color=# 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南京市察哈尔路16-3号 025-
<FONT color=#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南京市水西门大街71号 025-
<FONT color=# 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无锡市广瑞路2号 2
<FONT color=# 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徐州市淮海西路181号 6
<FONT color=# 常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常州市局前街176号A座5楼 3
<FONT color=#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苏州市十梓街548号 1
<FONT color=# 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 5
<FONT color=# 连云港市医疗保险管理处 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22号 4
<FONT color=# 淮安市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淮安市工农路1号 5
<FONT color=# 盐城市医疗保险基金中心 盐城市建军中路258号 7
<FONT color=# 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扬州市友谊路49号 7
<FONT color=# 镇江市社会保险基金支付中心 镇江市运河路79号 8
<FONT color=# 镇江市医疗保险结算中心 镇江市运河路81号 4
<FONT color=# 泰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泰州市南园新村33号 6
<FONT color=# 宿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宿迁市洪泽湖路156号 2
南京异地医疗定点机构
省人民医院 省中医院 鼓楼医院 南京军区总院 省肿瘤医院 南京市第一医院 中大医院 脑科医院 南医二附院 (记者 王赟)
发表评论:
TA的推荐TA的最新馆藏南京社会保险相关办理流程
(文摘精选)
南京社会保险相关办理流程
南京社会保险相关办理流程
(一)、社保减员
劳动合同备案程序:
  1、新招人员用工备案须出示:
  (1)、本市就业人员须出示《就业登记证》原件(此证在个人户籍所在地街道的劳动保障部门办理);
 & (2)、外省市就业人员须出示《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服务证》原件(此证在暂住地的区职业引见机构办理);
  (3)、应届专科以上(含专科)学校毕业生须出示《报到证》;
  (4)、应届中专学校毕业生须出示《毕业生引荐表》;
 & (5)、单位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一式两份;
 & (6)、加盖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备案情况表》一份,表中须填写单位劳动保障证号、个人社会保障卡号等内容。初次在宁参保人员(包含曾在老五县参保过的人员)须先到二楼请求卡号。
2、续签合同鉴证须出示:
(1)、已到期或即将到期鉴证过的单位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一份;
  (2)、续签的新《劳动合同书》原件一式两份;
(3)、加盖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备案变更情况表》一份,表中须填写单位劳动保障证号、个人社会保障卡号等内容。
3、劳动关系转移备案、鉴证须出示:
(1)、《南京市职工商调情况表》原件一份, 单方单位须加盖公章;
 & (2)、调出单位与个人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书》原件一份;
(3)、调入单位与个人新签的《劳动合同书》原件一式两份;
 & (4)、加盖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备案变更情况表》一份,表中须填写调出、调入单方单位的劳动保障证号、个人社会保障卡号等内容。
由用人单位专办人员提供请求材料,报市、区(县)劳动就业管理部门,经审核后办理备案手续。
单位办理参保、补缴
1、单位参保
(1)、单位新参保或补缴须填写《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初次办理须经征管中心审批合格后,填写《南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
(3)、多重劳动关系者参加工伤保险须填写《南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
(4)、办理商调的单位须填写《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申报表》(盖原单位的公章)和《职工参保花名册》(盖新单位公章)各两份。
2、单位参保须提交材料:
(1)、跨年度办理补缴时须出具原始的劳动合同、工资报表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2)、农民工有限参加工伤保险需提供本人户口本复印件或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多重劳动关系者参加工伤保险需提供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和当月的工资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二)、社保减员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
1、单位填报表格:
用人单位填写残缺的《南京市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及事业保险待遇申报表》。
2、单位提交材料:
(1)、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系本人志愿中缀就业的,应提供本人的书面辞职请求;协商解除的,应提供单方签字确认的协议书)及有关材料。
中止社会保险
1、单位填报材料:
单位填写《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单位提交材料:
(1)、缴费单位转出最后一人时需提供当月的缴费凭证
(2)、办理调转至机关事业单位需出具调令和进编告诉书或公务员录取告诉书
三、养老保险办事流程
1、退休请求
&(1)所需材料: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南京市职工退休核准表》(以下简称《核准表》)一式三份;
&&●&&人事档案;
&&●&&一寸照片一张。
&&&(2)有如下情况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 独生子女或终身无子女的,须出具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 属因病提早退休(在职)的,应提供劳鉴会《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 因特殊工种提早退休或从事过特殊工种的,要在《核准表》的履历栏详细注明工夫、工作单位、工种。
&&&&(3)请求人按受理回执告诉的工夫查询办理结果,普通情况下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4)留意事项
&&&&在社保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每年办理一次养老金领取资历认证(指纹认证)。
&&&&&其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有补充养老保险的,还应同时结算补充养老金,即来即办。
或其重新就业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 非退休人员死亡后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结算
&&(1)所需材料:
&&&&&● 请求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算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请求表》;
&&&&&●《埋葬证》原件或复印件、因死亡登记户口证明、法院宣告死亡书等材料之一。
&&&&&● 请求人与死者具有法定承继关系的证明之一:《结婚证》、《户口本》、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书》。
&&&&&● 死者生前存折帐户,不能提供的,必须出具《公证书》。
&&&(2)经审核请求符合领取条件的,结算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有补充养老金的,还应同时结算补充养老金,即来即办。
&&&3、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待遇请求
&&(1)所需材料:
&&&&&● 请求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离退休死亡待遇审批表;
&&&&&●《埋葬证》原件或复印件、因死亡登记户口证明、法院宣告死亡书等材料之一;
&&&&&● 请求人与死者具有直系亲属的证明之一:《结婚证》、《户口本》、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书》;
&&&&&● 死者生前存折帐户,不能提供的,必须出具《公证书》;
&&&&&● 请求受益人之一是死者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还须提供:辖地劳动保障事务管理所出具的死者供养关系证明书,供养对象是年满16周岁以上的中先生须出具学校在册证明;
&&&&&● 委托办理的必须出具《委托公证书》。
&&(2)请求人带齐所需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来即办。
4、 提早结算补充养老金请求
&(1)所需材料:
&&&&&● 请求人身份证原件;
&&&&&● 因调动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外地的,提供调动转移证明;
&&&&&● 有特殊困难的,提供居委会证明及其相关证明。
&&&(2)请求人带齐所需材料到社保经办部门办理,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来即办。
&&(3)留意事项
&&&&非退休人员死亡后,其补充养老金和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一同结算。
四、失业保险办事流程
1、失业保险待遇审核
(1)、单位填报表格:无
(2)、单位提交材料:
用人单位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时,需提交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的有关材料,包括:《南京市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及失业保险待遇申报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系本人志愿中缀就业的,应提供本人的书面辞职请求;协商解除的,应提供单方签字确认的协议书等);户口簿复印件或公安部出具的户籍证明(非本市户籍人员及五县人员);失业人员档案材料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需求的其他材料。
选择在南京郊区领取失业金的应携带有效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选择回户籍地领取失业金的应提供户籍地失业保险机构的名称、帐号和开户行;
选择一次性领取失业金的,不再享用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审核后,失业人员应在10个工作日后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两张一寸照片及审批表到户籍地办理失业登记及失业金申领手续。
&& 5、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工夫(扣除曾经核定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费工夫)确定,缴费每满1年享用2个月,但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1年,但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按满1年计算。
五、生育保险办理流程
一、生育保险享用对象:
1、女职工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
2、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且配偶必须为农业户口或领取失业金人员。
注:配偶为非业户口者还必须以自在职业者缴纳社会保险方可享用生育报销。
二、报销生育费需提交材料:
1、填写《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 &
3、独生子女证
4、出院记录
5、用药清单
6、一切发票
7、医保中心准予离开南京市生育的请求报告(离开南京市生育者需提供)另:男职工其配偶生育的,配偶为农村户口的需提供《户口薄》,失业人员的需提供《就业登记证》。
注:(1)离开南京市生育者必须在生育前本人请求,学院盖章后由本人到医保中心(水西门大街97-1号,生育科)报批,批准后方可离开南京市生育,否则不予办理报销。
三、报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结育及复通术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需提交材料:
1.生育保险报销适用对象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或者失业生育妇女。
2.缴费基数:以用人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基数。
3.缴费规定: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4.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消费的,享用3个月。妊娠布满7个月早产的,享用3个月。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享用1个半月。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用1个月。
5.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
(1)从业妇女:按本人消费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用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2)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在职业者: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机构核准的本人消费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用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例如:25岁职业女性,月支出2500元,按正常情况生育,可享用3个月每月2500元左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外加生育医疗费补贴2500元,共计约10000元。
6.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消费的或不满7个月早产的,享用2500元。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享用400元。
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用200元。
如果没有缴纳保险那么就不能享用以上待遇,如果有生育保险,则在当地的社保中心领取。
六、工伤保险办理流程
(1)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中心(以下简称“医保中心”)担任市直属及各管理区、功能区属用人单位工伤定性工作。
(2)上述用人单位应在事故损伤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医保科提出书面工伤认定请求。参保工伤职工的用人单位应在三日内电话向市社会保险基金中心电话申报(电话:1233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请求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损伤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医保科提出书面工伤认定请求。
(3)提出工伤认定请求该当提交下列材料:
&● 《南京市职工工伤认定请求表》(用钢笔填写),伤者在意见栏签名时请注明情况能否失实,单位加具意见并盖具有独立法人资历的单位公章;
&● 劳动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
&● 受伤后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 伤(死)者本人的身份证或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 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到暴力损伤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
&● 由于机动车事故惹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交警等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
&●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缘由遭到损伤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惹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 在工作工夫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有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 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遭到损伤的,按照法律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 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 事发现场目击证人的书面证明材料、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阐明情况。
(4)医保科自请求人材料交齐后,正式受理工伤认定请求,并在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工伤认定名单可在医保科公示栏查询,也可经过电话12333免费查询。
(5)在医保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前,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工资、生活费、医疗费等纠纷或伤者其它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可依法向市劳动监察大队赞扬(电话:8631141)。
(6)上述证据材料由个人提供的,须由本人签署姓名,加盖指模;由单位提供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属复印件的还须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字样。
2、工伤待遇请求须知
(1)参保单位和工伤职工应按以下规定提出请求:
1 无特殊情况下,在发惹事故损伤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该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告诉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 自事故损伤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请求。
3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请求的,该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损伤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请求。
(2)留意事项
&&&&单位或工伤职工需同时向所属的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定性请求;机关、事业单位向人事局提出工伤定性请求。
&&&&3、工伤医疗费及残废待遇申领
(1)所需材料:
&●《职工伤亡事故定性结论书》;
&●《南京市用人单位工伤待遇请求表》;
&● 属门诊治疗的,提供《江苏省医疗免费公用收据(门诊)》、付方、检查报告单及门诊病历;
&● 属住院治疗的,提供《江苏省医疗免费公用收据(住院)》、住院医疗费用明细单及出院小结;
&● 疾病证明书;
&● 其他相关医疗档案;
&● 申领残废待遇的,提供各级劳鉴会出具的残废等级证明及《南京职工因工残废待遇审批表》;
&● 属交通事故的,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2)请求人带齐所需材料到社保工伤科请求待遇。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3)被评定为残废1—4级的工伤职工,定期残废金按月划入其指定的银行帐户。
(4)被评定为残废5—6级的工伤职工的一次性残废补偿金和离岗退养费一次性领取给工伤职工本人。
(5)被评定为残废7—10级的工伤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一次性残废补偿金。
4、工伤死亡待遇申领
(1)所需材料:
&●《南京市职工伤亡事故定性结论书》(原件);
&● 死亡告诉书(或死亡火化告诉书);
&● 居民死亡缘由医学证明报告卡;
&● 公安部门证明材料;
&● 属交通事故的,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 属刑事案件的,提供公、检、法部门的案件终结书或调解书;
&● 提请民事诉讼的,提供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调解书》;
&● 供养直系亲属的证明材料: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证明其关系、年龄、生活来源等);户口簿;身份证;子女的准生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在校就读证明;夫妻的结婚证、离婚证;
&● 存折的开户银行及帐号;
&● 上下班工作记录卡。
(2)请求人带齐所需材料到社保工伤科请求待遇。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3)丧葬费划入主办丧事单位或亲属指定的账户,抚恤金划入法定承继人指定的银行帐户,被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生活费按月划入被供养人指定的银行帐户,直至丧失供养条件时止。属一次性领取的,还需签定协议书,将供养人生活费一次性划入其指定的银行帐户。
5、请求伤残等级评定
(1)所需材料:
&●《南京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请求表》;
&●《南京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表》;
&● 参保职工提供《南京职工伤亡事故定性结论书》;
&● 未参保或无工伤定性的职工需评残时,提供个人或单位、公、检、法、劳动仲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
&● 医疗档案材料(疾病诊断证明书、原始病历、出院小结、相关医疗诊断根据及检查报告(如x光报告单)等);
&●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 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2)各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所属区域,将请求材料报送所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请求伤残等级评定。
(3)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两周内办结,特殊情况一个月内办结。办结后,用人单位及伤者本人到经办机构签名领取《南京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结论告诉书》;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凭该告诉书领取和填写《南京职工因工残废待遇审批表》,并办理有关领取残疾金手续。
6、请求劳动能力鉴定(疾病程度鉴定)
(1)所需材料:
&● 个人书面请求报告(在职职工需单位签章);
&● 身份证复印件;
&● 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 近两年的病历、疾病诊断证明、特殊检查报告单。
(2)经办人员对请求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引见信同时发给《南京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两份。
(3)请求人填写《南京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此表用人单位须盖章,如已失业则提供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后,持劳鉴会开具的引见信和《南京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到指定医院由指定医生进行鉴定。鉴定医生在《南京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上书写诊断意见,由医院医务科加盖公章。
(4)请求人将《南京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交劳鉴会办公室,其中请求病退的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之前,交劳鉴会办公室。请求劳动能力鉴定的,自所需材料送达之日起,劳鉴会两周内办结,特殊情况一个月内办结。
(5)请求办理病退的参保职工,凭劳鉴会的鉴定结果,到养老失业待遇审核科办理病退手续。
(6)留意事项
1 办理病退的,劳鉴会每季度讨论一次;
2 由区劳鉴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须经市劳鉴会作出审定意见。
3& 办理病退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a、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b、由医院证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七、医疗保险办事流程
职工参保由用人单位一致到劳动保障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障卡》(IC卡),按规定办理有关参保手续,履行缴费义务后,职工自缴费次月起享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门诊统筹就诊及医疗费用结算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参保人员各人领取(个人账户或现金领取);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领取限额以下的费用,属于个人自付的,由个人账户或现金领取;属于统筹基金领取的,由市医保中心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补助标准见表:
退休(职)人员
建国前老工人
社区医疗机构
其他医疗机构
2、门诊慢性病就诊及医疗费用结算
门诊慢性病患者因门诊慢性病到本人选择的定点医院就诊或持外配处方到本人选择的药店购药时,须出具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IC卡)并详细告知挂号、诊治、免费人员本人的慢性病种(留意必须挂门慢号)。发生的门慢顺应症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内的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超过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按照一定比例和限额进行补助,个人自付部分由患者直接与医院或药店免费前台进行结算,其余部分由市医保中心每月与定点医院或药店结算。
门诊慢性病的补助比例与补助限额见表
退休(职)人员
70岁以上退休人员
建国前老工人
社区医院70%;非社区医院60%
社区医院85%;非社区医院75%
社区医院95%;非社区医院85%
社区医院98%;非社区医院90%
同时患有两种(以序号病种为准)以上慢性病在原最补助限额基础上添加1500元
3、门诊特定项目就诊及费用结算
与门慢同理,补助比例与补助费用概况可以参照《南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
4、精神病人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结算
门诊精神病患者因精神病到本人选择的定点医院就症时,须出具《社会保障卡》并挂“医保精神病专科”号,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领取范围内的精神病专科诊治费(包括检查和用药费用)无需个人领取,由市医保中心按规定的标准与医院结算。
5、住院医疗费用结算
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领取18万元。起付标准和乙类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备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及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费用,现有个人领取,其余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凡符合职工医保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领取金额在2万元以上部分,有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助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年。
费用段及个人分担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至统筹基金最高领取限额一下
退休(职)
一个自然年度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50%,最低不低于150元。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个人分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10%
6、转外就诊人员备案手续
参保人员确因治疗西药专网外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须由本市三级医疗机构主任医师会诊并填写《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转外地就诊请求表》,经医务处(医保办)审核盖章后,报送市医保中心备案。符合转外备案条件的,发给备案回执。
7、大病医疗救助
大病医疗救助费准绳上由参保人员个人缴纳,标准为每人每月10元,次要处理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患大病、重症,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领取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其中基本寂寥保险统筹基金最高领取限额以上至15玩一下的符合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为10%,15王媛以上的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5%,大病医疗救助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用药、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备范围和标准执行。
8、长期驻外人员医疗费用结算
长期驻外人员按规定填写《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常驻外地人员登记表》,由用人单位一致到市医保中心办理。
长期驻外的参保人员,当年个人账户余额,次年初一次性返还给单位或个人;如患有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慢性病、门诊精神病的参保病人,须办理相关的登记和准动手续,发生门诊的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慢性病及住院费用,参照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标准,由用人大为经办人到市医保中心报销。
材料:病历摘要;出院记录或小结(复印件);费用明细单及有关票据原件。
驻外门诊精神病患者每年的门诊定额包干费用,由用人单位到市医保中心按规定办理离领取手续,并及时领取给参保人。
9、医疗保险零星报销
(1)、长期驻外人员在异地本人定点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以下简称“门特”)、门诊慢性病(以下简称“门慢”)医疗费;
(2)、办理相关手续后转外地就医发生的住院、“门特”医疗费;
(3)、外出期间因急症抢救并转住院(或死亡)发生的住院(含抢救)医疗费;
(4)、本地因急症抢救并转住院(或死亡)发生的门诊抢救医疗费;
(5)、用人单位和职工中缀或未足额缴费后的三个月内补足欠款及滞纳金的,欠款期间发生的住院、“门特”、“门慢”相关医疗费;
(6)、未及时办理退休医保确认、生活验证等手续形成医疗保险待遇中止,期间所发生的住院、“门特”、“门慢”相关医疗费;
(7)、住院期间确诊病种为“门特”范围的,个人负担的住院起付标准,或门诊检查确诊病种为“门特”范围的,个人负担的门诊检查确诊费;
(8)、经相关职能部门鉴定或核实,不属于工伤保险或生育保险范围的,属于医疗保险领取范围的住院医疗费。
(9)、其它符合医保基金领取管理规定的零星报销费用。
零星报销需提供的材料
需提供医疗费用的医保票据(异地提供医疗费用票据)原件,并按申报费用性质分别提供以下材料(请自留复印件):
● 住院:出院小结、医疗费明细清单。
● 门特、门慢:门诊病历、双处方底联、检查化验单。
● 抢救:门诊病历、医疗费明细清单、出院小结(或死亡证明)。
零星报销办理流程
● 汇总。单位参保人员将符合报销的费用材料送本单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送户口或居住地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申报。参保单位经办人填写《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零星报销分类汇总表》后,于每月1日至10日到医保中心办理费用申报手续,符合受理条件的,填写《南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零星报销交接单》。
● 结算。在30个工作日(约45天)内,市医保中心对受理的零星报销费用完成审核、复核及结算工作,并将不符合报销的申报材料退还给单位。
● 领取。对单位参保人员的零星报销结算费用,由市医保中心逐笔转账领取至单位账户(银行回单中注明报销费用的参保人员姓名和个人编号),并由单位将费用领取给参保人员;对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零星报销结算费用,由市医保中心直接汇至个人缴费卡内。单位收到转账款后,至市医保中心财务柜台,凭《南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零星报销交接单》(第三联)领取零星报销领取单;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零星报销领取单,由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致领取。
为进一步做好零星报销工作,请经办人留意如下事项:
1、 核对参保人员送交的材料时,应留意以下几点,以免反复申报:一审报销材料能否齐全;二审定点医院能否相符;三审住院(门慢)费用能否超过起付线,门慢(门特)日期能否为同一年度;四审票据有无医院免费章;五审票据与医疗费明细单金额能否相符;六审医疗费明细能否详细(要具体到药品名称、诊疗项目以及单价、数量等)。
2、 对已办理长期驻外手续的参保人员,若定点医院无法满足就诊需求,需转其它医院就诊的,应由定点医院开具转诊证明。
3、 对参保人员因公出差或准假外出期间,因急症抢救在市外医院住院的,需在办理出院手续之后的7日内向所在单位汇报,并由单位至市医保中心办理外诊登记手续,在申报费用时,单位还须提供情况阐明并盖章。
4、 医疗费明细要具体到药品名称、诊疗项目的单价、数量,否则将无法录入至医保零碎内,形成费用无法报销。
八.养老。失业关系转入
1、所需材料:
(1)《异地社会保险关系转入请求表》。
(2)正式调入本市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及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 干部提供南京人事部门的《干部引见信》。
2 职工提供南京劳动部门的《职工引见信》。
(3)非正式调入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下列证明材料:
1 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南京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户口所在地街道办(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开具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证明或《南京城镇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参保引见信》。
2 在本市单位已参保人员:提供南京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请求人带齐所需材料到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开具《养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或《〈养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回执》,凭该函或回执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把由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保险关系转移清单和《异地转入养老金告诉单》递交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3、留意事项
(1)经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职工在调入时或非经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的批准调入而迁户本市的人员,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时,男性超过45周岁、女性超过40周岁的(市政府另有政策规定的除外),应按府〔2003〕18号文规定补缴超龄部分的养老保险费。
(2)保险关系转移清单应包括以下内容:(1)养老缴费(起止)工夫、历年缴费工资基数、养老保险转移金额、视同缴费月数;(2)失业保险实践缴费月数、视同缴费月数、未享用失业待遇月数等有关材料)。
(3)购房入户的人员必须参保当前才可办理转移。
九、养老、失业关系转出
1、所需材料:
(1)正式调出的,提供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出引见信原件及复印件;调上天社保机构名称和银行帐号、开户银行。
(2)外来劳务人员经本人请求转移社保关系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到社保经办部门开具《养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经转上天社保经办机构赞同接收后,凭《〈养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回执》办理转移。
2、请求人带齐所需材料到社保经办部门办理,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来即办。
3、留意事项
(1)请求人办理养老、失业保险关系转出时,未办理停保手续的,需先办理停保;有欠费记录的,需先缴清欠费,缴款到帐后才可办理。
(2)职工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时,如果对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只赞同接收养老保险关系,不赞同接收失业保险关系的,在征得职工赞同的情况下,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并终止该职工在我市的社会保险关系;职工本人不赞同只转养老保险关系时,保留其在本市原有的社保关系。
TA的最新收藏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在职长期驻外信息申报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