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产权房东湾小区动迁赔偿剩的年限越多赔偿越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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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产权房自住值得购买吗,产权到期后续约要交多少钱,如果产权到期后拆迁会不会有赔偿
40年产权房续签和赔偿相关问题。对于40年产权房和70年产权房有个说法如此:40年到了之后,你只需要在交点土地出纳金,就是续约的意思,然后就可以继续使用了,说白了就是再交点钱。其实40年50年70年没多少区别,年限到了,如果你想继续要的话就交钱续签。不过土地永远是国家的,国家如果说要收回这块土地,那么商业地产的话是一赔三,住宅的是一赔一。酒店式公寓、商务公寓是商业类的,以后要拆迁什么的话,赔率是一赔三。----《土地法》产生一些疑问:1、40年产权房到期后,需要交纳多少钱,为所谓的续约?2、如果产权人死亡,而此房屋已经超过40年产权,但有续约的,该房屋是否也是遗产的一部分,参与遗产继承?3、如果国家收回土地,该原商业产权的房屋赔偿是1比3,是按照此房屋现有价格,还是购置时的价格来赔付?4、当国家收回土地的时候,为何普通住宅赔偿比为1比1,而商业产权赔偿为1比3,看起来好像商业产权房划算,但实际上商业产权房均价却低于住宅产权房?5、如果按上文中所言,40年产权房和70年产权房差不多的话,那为何购置40年产权房的时候众人却似乎比购置住宅小心许多?6、40年产权和70年产权的区别?小产权房和40年产权房的区别?谢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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晕,问题真多啊 哎。。。一样一样给你答我倒着答吧1、40年产权房跟小产权没有关系,凡是被冠称为小产权的,都是违法的,是某些乡村大队或者产业园区用国家不允许出售的土地按住宅出售给用户的,是没有合法房产证的。40年产权房是大产权,是有合法销售手续的,住户也能取得合法产权证。2、国家为什么会有40、50、70年产权房的区别呢,这是由土地功能划分决定的,就是说,国家先规划好某块地,到底是做住宅用还是盖商场,还是盖写字楼,这是政府先确定好的,然后把这块地放到土地交易市场,卖给开发商。而根据目前国家规定,规划成住宅的地都是70年产权,规划成写字楼和酒店就50年,规划成商场的话是40年。 所以,开发商在拿地的时候,就决定他拿的地是多少年年限。拿到商场地块,就是40年年限,拿到写字楼地块,就是50年年限。 但为什么写字楼和商场能被开发商当做住宅来卖呢?这是因为我国住宅市场比较火爆,很多开发商看到住宅卖得好,就把自己手里的商场或者写字楼地块擅自修改建筑标准,按照住宅的模样和功能来建,然后充作住宅卖给购房者,购房者拿到手里房产证之后,就能看到自己买的到底是什么了,房产证不会骗人,上面是商场就是商场,是公建就是公建,是酒店就是酒店。 这也就是,很多人不明白,为什么4、50年产权房子不能落户的原因,因为它根本不是住宅,当然不能落户。3、为什么买40年产权房的人会小心许多?这个问题答案有几个方面,第一,40年产权房子很有可能是水电费都是按商用标准收取,也就是说,可能比民宅多上一倍。这牵扯到居住成本,购房人不能不小心,有个别项目能做到民用标准,也是因为跟政府关系好,或者背景雄厚。而且在规划中,这种房子没有燃气,除非开发商有特硬的背景,否则很难见到燃气。第二,40年产权房不能落户,这对有孩子上学需要或者落户需要的购房者来说,不能不考虑。第三,40年产权房物业费高。第四,40年产权房,很多格局是一梯好几十户,这是为了应付政府规划,你想,如果把个商场改造成住宅的话,难免会一层N多户,这样的话,虽然面积和民宅相等,但密度太高,居住氛围和品质就下降了。第五,40年产权房使用率低,一般民宅面积使用率能达到80%,而40年产权房因为公摊大,使用率能达到65%就不错了。4、为何商业产权房均价低于住宅呢? 你说的赔率的事我不清楚,但假定赔率的事是真的,那么,这个赔率也跟房屋价值并不完全成正比。 如果是正常商业,就是说严格按照规划建造的,不存在开发商私自修改规划的情况,那么,房屋价值比较纯粹,就是商业和投资价值,你也可以按照纯商业或者纯写字楼的价值去衡量它。比如国贸三期,金融街,现在租金和写字楼价格都在一路上涨,比住宅只高不低。 但是,你说的这种40年产权的商业房是被改成住宅的,也就是说,它产权性质为商业,却实际承担住宅的功能。是属于挂羊头卖狗肉的类型。按商业看呢,它面积偏小,办公功能大部分缺失,不如人家真正的写字楼,作为住宅看呢,他又有我刚才在第3点说的5大问题,居住功能也有很大缺失。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该房屋在市场上的保值增值。我就曾经见过人家同样花100万,宁可买80年代盖的老房子,也不愿意买2000年以后盖的商住房,就为了燃气问题。5、如果国家收回土地,赔偿的话,不管赔率是多少,都只可能按照当时的价格,不可能按照你购置时候的价格,在通货膨胀这么严重的情况下,如果按照你购置时价格赔,估计很多人要暴动了,不过你说的这种赔偿方案目前还没有出台,也没有相关具体规定,目前都是民间的瞎猜。6、如果产权人死亡,而此房屋已经超过40年产权,但有续约的,该房屋是否也是遗产的一部分,参与遗产继承。这个理论上讲是成立的,因为你拥有它的产权,产权是可以继承的,但是具体实施政策还未出台。7、40年产权房到期后,需要交纳多少钱,为所谓的续约?这个我也很想知道,但并没有政策出台。不过中介有些说法可以借鉴,就是交一部分土地出让金,可能比住宅高一点,但他们这么说是不完全的,主要为了推销房子,国家还没有完善的条文。不过应该不用太过担心,那么多买商业房当住宅的人呢,到时候国家肯定会给一个说得过去的续约政策的。
直接续了,,
放寒假更不能么
有一份非常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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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400-850-888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10- 举报邮箱:70年产权到期后,房子到底归谁?每个中国人都要弄明白   11月27日,《****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  引人瞩目的是,意见在多处对于公众关心的土地与房屋财产问题,作了说明和安排,明确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细化规范征收征用法定权限和程序、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等。  意见的发布,将对公民的土地与房屋权益保护释放哪些新信号?记者采访了权威专家进行深入解读。▲**顶层设计解决八大产权问题 新华社记者 冯琦 编制焦点一: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关键点:研究续期法律安排  【文件精神】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专家解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常鹏翱认为,意见尊重并回应了民意,传递了一个重要信号:既然研究的是续期的法律安排,并强调形成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那么就意味着,对于个人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政府会收回的担心是不必要的。  今年4月,温州房屋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国务院1990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明确,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确定,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其他或综合用地50年。从全国范围内来看,大部分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都是70年。公众关注,不论是最高年限70年,还是低于这个年限,到期了该如何续期呢?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说,目前,关于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续期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目前的法律条文由于缺乏细则,如何“自动续期”存在不确定性,难以操作。  杨立新认为,续期问题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虑:一是不够70年的,到期后必须都续期到70年;二是70年到期后自动续期,相当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个无期限的物权,即一次取得永久使用,国家不必每次续期每次都收费;三是到期后经过自动续期变成永久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后,应当确定使用权人与国家所有权人之间的关系,可以考虑收取必要而不过高的税金,但应当经过立法机关立法决定。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认为,意见提出财产权利保护问题,实质是承认并尊重房产已经成为城镇居民重要财产权的现实。对于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理,要拿出妥善的办法。意见尽管没有出台具体的内容,但特别重要的是,指明了要向有利于财产保护的方向进行制度设计。  专家认为,意见也是强化物权法的表现,回应了凡是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应当按照民主、科学、透明立法的原则,通过法律手段来细化相关规定。焦点二:如何遏制征地与拆迁导致的矛盾?关键点:不将公共利益扩大化  【文件精神】完善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法律制度,合理界定征收征用适用的公共利益范围,不将公共利益扩大化,细化规范征收征用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及时合理补偿原则,完善国家补偿制度,进一步明确补偿的范围、形式和标准,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  【专家解读】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和公民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迟福林等专家表示,随着各地城镇化进程加快,土地矛盾日益凸显。目前,个别地方政府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占用和征收土地,只付出低价进行补偿,转手进**地产开发。最终,政府和开发商攫取高额利益,而部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引发一系列群体**件、刑事案件等尖锐矛盾,并造成失地农民等长远社会问题。  记者采访发现,为遏制上述乱象,国土部近年来每年多次挂牌督办地方政府的违法征地问题,并问责有关负责人。迟福林认为,意见的一个重点,就是要科学界定公共利益的范畴,防止将公共利益随意扩大化。接下来,有关部门应该根据这个精神进行科学研究,确定好公共利益的边界。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孙宪忠表示,建议规定公共利益的认定引入听证程序。除了政府,利益受损代表和独立的相关专家代表也应该参加。政府部门或者其他强势的受益主体如果主张某一项目的建设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近期,四川查处多起基层干部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案件。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四川共查办涉农村土地资源开发利用领域的职务犯罪108人,占上半年查办涉农扶贫领域总人数的23%。  杨立新、常鹏翱等表示,受人关注的贾敬龙案,起因就与征地拆迁有关。意见提到细化规范征收征用的法定权限和程序,这是最根本的法律约束。而遵循及时合理补偿原则,关键是及时。到底是事前、事中还是事后?补偿费用是多少?都要在征收之前就应该谈好。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建议,在适用实际损失赔偿原则的过程中,应当引入价格评估程序,且评估机构应当是利益受损当事人和政府共同指定的机构。如果双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应由法院指定评估机构。如果评估有误,评估机构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焦点三:农民宅基地权益如何保障?关键点:落实用益物权  【文件精神】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粮食生产能力不减弱、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落实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增加农民财产收益。  【专家解读】“这项涉及数亿农民切身利益的规定要求,是对正在实施的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衔接与明确。”刘俊海等专家说,过去,农民对农房宅基地只拥有使用权,造成抵押贷款受阻,农民进城后宅基地使用权退出不畅,带来一系列问题导致农民财产权利难以实现。  记者采访了解到,去年2月,全国**授权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其中15个试点县市承担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任务。试点主要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要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  “过去,宅基地制度注重保障农民住有所居的社会保障权利。而在当前城镇化背景下,大量农民进城,不少地区宅基地社会保障权利弱化,财产权利性质日益突出。”孙宪忠说,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在发挥宅基地的社会保障作用的基础上,有序赋予宅基地的财产性权利。  据了解,经过一年多的试点,不少宅基地试点县市已取得实质性进展。湖北省宜城市对当地宅基地完成测量确权后,首批5户已获得共46万元的农房抵押贷款,8个试点村共有112户村民选择有偿退出宅基地。  刘俊海、常鹏翱等专家认为,意见回应了农村“三块地”的改革,提出落实宅基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增加农民财产收益,能够使宅基地等原来的“死资产”在一定范围内流动,最后变成“活资源”。来源:新华社 猜你喜欢更多详情请移步瑞安网()或“无线瑞安”新闻客户端(苹果手机可进入AppStore下载,安卓手机各大应用商店、手机助手均可下载)该作者最新发布网友推荐的文章最新发布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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