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房产证 二手房买卖房产买卖合同丢了怎么办

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 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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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达成的协议。然而,?今日,吉屋小编为您整理解答。&一、购房合同丢失后应如何处理:购房者和签订购房合同后,合同就是证明购房者购买房屋的合法凭证。一份完整的购房合同共有四本:开发商二本,房管部门备案一本,购房者一本。如果购房者要办理的话,购房者所有的那本合同要放在银行质押。开发商在办理书时,需要将所有的四本合同拿到房管部门才能够办理书,缺少任何一本都不行。所以购房者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购房合同。如果丢失了,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而在不同的时期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1、在购房合同没有做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2、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3、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二、购房合同丢失后的产权办理:关于产权办理事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登记的期限;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的标准计算”、以及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的规定,如合同中约定了办理产权证时间,则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如未约定,则自交房之日起90日内办理。如因开发商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产权证书,可依据前述规定主张责任。另外,还需明确所购买的该房屋是上的商品房,还是农村上的“地产房”,如是“地产房”则不受法律保护,不能依据前述规定向开发商主张责任。在整个购房过程中,合同经常需要交接,而合同的丢失也并不都是发生在购房者身上,有些时候开发商、律师、银行由于过失也会出现丢失合同的情况。所以在交接合同时一定要求对方出具书面的凭证,以证明自己已经将合同交给对方。否则一旦发现丢失,大家互相推卸责任,最终吃亏的还是购房者。房子是我们心中一种复杂的情感,它不仅是生活的处所,也是地位象征,更是心灵港湾。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如何处理?希望上述内容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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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已经在房管局签订了买卖协议,可以违约不卖了吗?会怎么赔偿
二手房已经在房管局签订了买卖协议,可以违约不卖了吗?会怎么赔偿
律师回答地区:四川-成都咨询电话:帮助网友:2547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赔偿。 22:05地区:广东-东莞咨询电话:帮助网友:3425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88 人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赔偿。 22:12地区:天津-南开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0821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违约是要付出成本的。你自己可以权衡,违约支付的成本和房屋增值的部分哪个更大。 22:53地区:天津-南开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5987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0 人您好,一般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如果认为违约金约定过高,可以要求降低,具体的可来电咨询或到律所当面咨询。 23:17地区:天津-和平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6391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你好,需要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08:53地区:天津-北辰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684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对方可到法院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主张违约金。 09:18地区:天津-河西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42200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1 人和买方协商解决为好。 09:19地区:天津-南开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4960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可以,要看协议具体约定 15:38地区:天津-河东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61226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7 人协商不成起诉 16:20地区:天津-和平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20627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你好,要看具体情况。 10:34购房合同丢失
购房合同丢失貌似是一件很丢脸的事情,如果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呢?在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合同作废,重新与开发商签订一份新合同即可。若做完了预售登记,则需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拿着报纸去预售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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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小心弄丢了购房合同之后很多人都表现得很慌张,不知道要怎么办?其实不用害怕,只是我们可能还不太了解这个应对政策,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吧。
如果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其实只要与开发商协商即可补办。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如果发生这样的事,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而在不同的时期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
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 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 约五十元左右。
房产证和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在不小心弄丢了房产证和购房合同之后很多人都表现得很慌张,不知道要怎么办?其实不用害怕,只是我们可能还不太了解这个应对政策,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金九银十,是买房高峰期,花了全家半辈子的钱买下一套房,激动之余却发现丢了购房合同。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有什么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搜房网提醒,不同的时期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 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
一、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二百元左右。二、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
购房者在遇到该问题时,应首先凭个人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市场科,查询原购房合同是否已由开发商登记备案。  如已登记备案,购房者便可以放心和开发商重新签订购房合同。不过,在重签合同之前,应由开发商持重新签订合同的申请,与购房人一起到房管局申请注销已登记备案的原购房合同,然后再重新签订合同并备案。  若购房者...
购房发票、合同丢失,需登报声明作废,待期限届满,持报纸、发票、合同复印件(需开发商盖章确认)等办证材料办理产权登记。
首先凭个人身份证到房管局市场科,查询原购房合同是否已由开发商登记备案。如已登记备案,购房者便可以放心和开发商重新签订购房合同。不过,在重签合同之前,应由开发商持重新签订合同的申请,与购房人一起到房管局申请注销已登记备案的原购房合同,然后再重新签订合同并备案。若购房者仍有担心,可同开发商签订相关协议。...有法律问题要寻求律师帮助您可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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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过户前卖方反悔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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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下半年,我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当时约定90万元,房屋价款全部付清后交房。由于当时办理按揭贷款有点困难,因此和对方协商,先付款25万元,余款待按揭贷款办出来以后再支付。对方也同意了。今年初办出按揭后,由于房价上涨,对方不卖了。我几次要将房屋余款付给他,他都不接收。就这样一直拖到现在。他一直不肯收房屋余款,也一直不肯陪我们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请问,他不过户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律师解答:
依据合同应当诚信履行、全面履行的原则,合同签订后,除非有法定的解除条件或者双方合议解除,合同应当全面履行,以保护社会交易的安全。像你这种情形,对方不肯收受房屋余款,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你可以将余款交公证机构提存,提存费用由对方负担。提存后,你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提存后,对方还不肯履行过户义务时,一般说来有三种比较好的维权方式供你选择。一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该房屋的权属,一般说法院会支持你的请求。判决后你直接凭法院的确认判决去过户;二是起诉要求对方履行过户义务,配合你到房屋过户登记管理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人民法院一般会支持你的请求。判决后还不配合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如果合同的解除对你有利,你也可以不去提存,而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谈妥摊位转让协议变卦
可以追究对方法律责任吗
许姓读者问:
10多年来我一直在杭州一家较大的服装市场做服装生意,生意一直很好。今年以来,我身体很不舒服,就想把摊位转让出去。最后,我选择了一位有实力的老板准备以30万元的转让费将摊位转让给他。只差签订转让协议了。这时边上一家摊位的摊主说也想要这个摊位,价格可以比我谈的老板高一些。和他已经是摊位上的老邻居了,他的出价又要高一些,于是我就回绝了那个老板,把摊位转让给他。谁知过了几天,他却说不要了。请问我可以追究相邻摊位老板的法律责任吗?
律师解答:
像你这样的情形,如果对方主观上有恶意,就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假借订立合同,进行恶意磋商”。因此,尽管对方还没有与你签订正式的合同,但对方已给你造成损害,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种责任在法律上叫“缔约过失责任”,是基于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而形成的一种责任,产生于合同的成立生效前,因此并不以合同的成立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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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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