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一处房产三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怎么分配不纠纷

不少子女拒绝赡养父母 房产处理不当成导火线
17:11: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房子分给了三个儿子,年已七旬的老两口却沦落到租车库住,一审法院判儿子支付房租,儿子又上诉,近日被驳回。2008年,村里进行了旧村改造,三处房产都拆迁了,三个儿子入住了新楼房,老两口却沦落到租住别人车库的地步。
  房子分给了三个儿子,年已七旬的老两口却沦落到租车库住,一审法院判儿子支付房租,儿子又上诉,近日被驳回。记者从市中院了解到,去年两级法院共审理涉老民事案件2966件,比上年上升了4%。而这些案件中,约六成是与房产有关。一幢幢水泥建筑,已成了不少子女拒绝赡养父母的导火索,对此,法官提醒老人处理财产时一定要慎重。
  房分给儿子老人无处住
  家住城阳区的吴某今年已经73岁高龄了,老伴也已经75岁,可老两口这两年来却无房可住,只能租住在一个车库里。“老人有三个儿子,辛苦了这么多年,省吃俭用给他们每人都弄了一套房,想不到,最后谁那里也住不成!”处理此案的市中院民四庭王熙中法官介绍说,这一家人是1988年分的家,当时老人有三处房子,在分家单上约定大儿子住老房子,二儿子住一处新房子,小儿子当时没有结婚就与老人住在一起,老两口可以随时到这三套房子里居住。
  2008年,村里进行了旧村改造,三处房产都拆迁了,三个儿子入住了新楼房,老两口却沦落到租住别人车库的地步。王法官介绍说,老人当时只起诉了两个大一点的儿子,调解多次也不成,一审城阳法院判决两个儿子每月各支付租房费300元。两个儿子不服,又上诉至市中院,否认曾经分过家,说自己的父母现在有房子居住,根本不需要租房子,近日被市中院驳回。
  涉老案六成因为争房产
  记者近日从市中院了解到,涉老案占民事案件的比重并不大,但近十年来,它以每年100余件的速度递增着。到了2009年 ,已经增加到了2966件。这些案件起因多是房产,约占六成的比例。
  “涉老纠纷多与房屋有关,在我们公证处的遗嘱公证方面也有体现,目前对于公证遗嘱涉及的财产,其中99% 是房屋。”青岛市市中公证处(原青岛市公证处)公证员于岩根据平时的工作实践告诉记者,房屋处在赡养继承法律关系中的核心地位。
  老人本应在家中安享晚年,为何与子女就房子问题对簿公堂呢?市中院民四庭綦晓声副庭长分析说,目前这种房产纠纷主要有三种类型:一种是老人在拆迁后把房子直接给了子女,说好由子女养老,但子女事后反悔;另一种是父母在子女买房中支付了房款,因赡养问题想追回房款的;还有一种是父母直接把自己的房子过户给了某个子女,其他子女认为分配不均,拒绝赡养。
  老年人处理财产要谨慎
  綦晓声提醒老人,为避免纠纷,父母不宜过早地将全部财产的所有权分配给子女。如果要分家产,可以用书面遗嘱形式约定自己百年之后再进行财产处分,或者分家时订立书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是赠与,则可通过公证的方式约定财产的分配和子女应履行的义务。
  市北法院民五庭王卫青庭长也提醒老年人,老人处理房子一定要慎重,应该全面考虑哪个子女最值得把遗产留给他,哪个子女最有孝心,具有爱心的持久力,而且一旦做出了不要轻易改变。从司法实践中,有些老人经常改遗嘱,反而造成了家庭不和睦。记者 任金梅 张同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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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法援热线:400-056-8118>>>>>>正文99%的人不知道的房屋继承误区,一定要转发!!!  【上海婚姻继承律师李昌悦,为您提供上海婚姻继承法律咨询,电话:】  【导读】: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继承过程中难免会有一些误区,今天本文为大家解读房屋继承中常见的误区。  我国现行法律所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是: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对有特殊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在这里应注意,在收养关系中,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22条规定,可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如今,为了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家庭财产纷争,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的人数日益增多。就拿静安区公证处来说,以前,来办理此类公证的多是中老年人,而近两年,一些事业有成的年轻人也转变观念,开始提前考虑“身后事”。  在此类继承权公证中,房产继承公证所占比例尤为突出。由于房产往往是继承财产中的大头,对房产继承产生的误区也较多。为此,本专题指出了房产继承公证中常见的几个误区,提醒市民该如何正确办理此类继承权公证。  误区一:承租的公有住房也能办理继承权公证  王先生母亲的户口与王先生弟弟、弟媳在一起,并共同居住在王先生母亲所承租的公房内。近期,王先生母亲打算趁目前身体还硬朗时立遗嘱由王先生继承该公房,但在去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时却被告知无法办理。  误区二:房屋共有人可以在另一共有人死亡后直接将房屋过户在自己名下  李女士和父亲去年购买了本市一套二手房,并办理了贷款手续。预售合同上写的是李女士和父亲的名字。今年年初,李女士父亲不幸因病去世了。最近开发商通知李女士去收楼。李女士想把产证直接办到自己名下。但因父亲生前未留有遗嘱,不知该如何操作?  【解析】  共有人死亡———继承权先公证后过户  根据规定,无论死者生前有无订立遗嘱,必须通过办理相应的继承权公证才能去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李女士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程序,办理继承权公证后,持继承权公证书会同开发商向房地产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变更房屋的权利人,交纳相应税费,领取房地产权证。  误区三继承取得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吴先生结婚多年。年前因为法定继承取得其父亲生前遗留下来的一套房屋,并通过房屋登记部门取得了新的房屋产权证,产证上只有吴先生一个人的名字。现在吴先生打算出售该套房屋,但吴太太不同意,认为该房产她也有份。吴先生不明白,自己父亲的房产为啥老婆也有份?  【解析】  法定继承房屋——夫妻共同拥有产权  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由于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有遗嘱将该处房屋死后留给吴先生一人,所以该处因法定继承所得的房屋是吴先生夫妻共同财产。吴先生一旦打算出售该套房屋,必须征得配偶同意。反之,倘若被继承人生前立有有效遗嘱将该处房屋死后留给吴先生一人,并经遗嘱继承公证完毕取得新的房屋产权证,尽管产证上仍是吴先生一个人名字,但该处房屋是吴先生一人的财产,吴先生妻子没有所有权。  误区四:  林卿与王玲是夫妻,双方有一个20岁的儿子,林卿的父母尚健在。林卿夫妇于2003年购入一套二手房,产权证上只有林卿一人名字。今年年初,林卿突发脑溢血死亡,但他生前没有留下遗嘱。林卿的父母认为房产证上只有儿子一人的名字,所以理所当然房产应属儿子的个人财产。而王玲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他们为此就林卿名下的遗产如何进行继承权公证前来咨询。  【解析】  婚后所购房产——夫妻共有  本案中,由于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留有任何形式的遗嘱,所以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权公证。  由于上述房产是林卿与王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入,双方之间又没有对该处房产的夫妻财产约定,根据夫妻财产共同所有的原则及有关规定,即使权利人登记在林卿一人名下,仍认定为该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处房产中二分之一是被继承人林卿名下的财产。根据规定,上述林卿名下的财产应当由林卿的妻子、儿子、林卿的父母来继承。  误区五:父亲死亡,未出世的胎儿与财产继承无关  黄先生婚前就拥有市中心的商品房一套。去年年中,黄先生在外地突遭车祸死亡,生前没有留有遗嘱,黄先生妻子正怀有胎儿。在进行继承权公证时,黄先生妻子坚持要为肚里的孩子争取份额,而黄先生的父母认为未出世的胎儿与财产继承无关。  【解析】  先预留份额——视胎儿情况继承  黄先生的遗产原则上应当分为4份,即黄先生妻子、黄先生的父、母各一份,预留一份给胎儿。由于应留份制度是以推定胎儿活体出生为前提的。在胎儿出生时,可能存在以下三种情形,导致不同的权利分配形态:1、胎儿为活体,则该应留份属于该婴儿,由黄先生妻子监护保管;2、胎儿为死体,则原预留份失去意义,应依法定继承制度处理,即以黄先生为被继承人,以黄先生妻子、黄先生父、母为继承人,再分配这一原预留份;3、胎儿出生为活体,但是立即又死去的,则该预留份已经转化为该婴儿的财产,依法定继承制度:被继承人为此婴儿,继承人为其母亲一人。  误区六:反正有法定继承有没有遗嘱都一样  有30余位读者认为,继承这事有《婚姻法》、《继承法》管着,就是自己不立遗嘱或老人没有立遗嘱,继承时也不会乱,法律怎么规定就怎么来。因此,有没有遗嘱都一样。  律师纠错:财产的继承除法定继承以外,还有遗嘱继承,而且遗嘱继承要优先于法定继承。律师纠错:有了遗嘱,并不意味着立遗嘱人的意愿就能全部实现。比如出现以下情况时,继承遗产就会出现麻烦。  误区七:只要立了遗嘱一切就OK  按照人们的一般理解,只要立了遗嘱,身后事就已经安排好了。其实,事情并非这么简单。  律师纠错:有了遗嘱,并不意味着立遗嘱人的意愿就能全部实现。比如出现以下情况时,继承遗产就会出现麻烦。  首先,遗嘱继承能够顺利进行,前提条件是所立遗嘱必须合法有效。如果遗嘱最终被认定为无效,遗嘱继承显然无法实现。  其次,遗嘱对财产及财产线索写得不明晰。比如,立遗嘱人在遗嘱中只说明了自己有多少财产,但这些都以何种形式存在、财产在何处都未说明,这样的遗嘱很难得以实现。打个比方,只在遗嘱中说自己有多少存款,但不知钱存在哪个银行,存单放于何处,可以想像,后人的“寻宝”之路该是何等艰辛。如若找不到相应的凭证,这些财产无异于“流失”。  第三,遗嘱未妥善保存,立了等于没立。实践中,有些人立了遗嘱就自己收了起来,他人对此并不知晓。试想,若立遗嘱人突然离世,那么没有人知道其曾立有遗嘱,若遗嘱又没被发现,那么,这样的遗嘱立了等于白立。  第四,成为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并不意味着一定就能得到遗产。我国法律规定,出现以下情况,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具体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也就是说,对公民的财产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法定继承。如此一来,有没有遗嘱就不一样了。  误区八:立遗嘱不是自己的事遗嘱得被儿女们接受  刘老爷子与老伴的名下有两套房产,家里有3个孩子。两位老人怕日后遗产“分配不公”会引起孩子之间的矛盾。“孩子们要是不接受遗嘱方案,我们立了遗嘱也没用啊?”在大讲堂现场,刘老爷子说。  律师纠错:遗嘱是立遗嘱的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行为,只要所立遗嘱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有效,遗嘱就是有效的。立遗嘱不需要征得继承人的同意。遗嘱是否生效与继承人是否接受遗嘱内容无关。  误区九:儿女们不到齐遗嘱没法立  孙大妈现在也为立遗嘱的事而烦恼。她有5个孩子,但孩子们却只有两个在北京,其余一个在国外,两个在外地。孙大妈近来觉得身体状况越来越不好,让她着急的是,孩子们不能到齐,自己的遗嘱没法立。  律师纠错:立遗嘱不需要孩子们到场,事先也不必非通知他们不可。但继承时,应当让所有继承人到场。当然,此时若有些继承人因各种因素所限制不能亲自到场,也可委托他人。比如,出具委托书,委托某某人代自己办理继承事宜。当然,这种委托书最好经过公证。  误区十:和我有关的权利都是可以处理的  齐大爷有3个孩子,家里的房子是承租的公房。最近有传闻说这一片要拆迁,于是齐大爷开始盘算,如果自己等不到拆迁的那一天,这房子应该留给谁?老爷子也知道,房子不是自己的,但一旦拆迁,就意味着要有一笔拆迁款“产生”。因此,让谁来“继承”这承租权成了老爷子的一块心病。  律师纠错: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具体包括7项,即: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目前,公房的承租权是否包括在最后一项“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内,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公房的承租权能否算是遗产没有明确的答案。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公房的承租人去世后,承租人无权单方处分承租权。  误区十一:只要是老人的血脉就得有一份遗产  小亮的母亲说,她离婚时孩子判给了男方抚养。小亮的父亲经常出差,因此,小亮基本上都是跟爷爷奶奶在一起生活。去年,小亮的爷爷去世,身为长孙的小亮却未分得丝毫家产。对此,小亮的母亲非常不解。她觉得,这是小亮的叔叔们欺负人。  律师纠错: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从法条中可以看出,两个顺序中均没有孙子、孙女或外孙子和外孙女出现,也就是说,第三代人并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列。因此,在孩子父亲在世的情况下,孙子是不能直接分得爷爷留下的遗产的。  误区十二:不赡养老人就不能分遗产  读者张女士来自于一个大家庭,今年年近60的她有6个兄弟姐妹,目前只剩下一个老妈。张女士在家排行老三,现在,照顾老人的担子几乎全压在她一个人的身上。“我受点累没关系,让人生气的是,有些人既不出力也不出钱。”张女士抱怨道。她认为,老妈“作古”以后,老人生前没有尽孝心的,就没资格分家产。  律师纠错:不赡养老人或者说对老人所尽赡养义务比较少的,从道德上应加以谴责,但从法律上来讲,这样的人不一定就不具有继承权。一般在不赡养老人但又没有证据证明其曾伤害过老人的情况下,这样的“不孝”子女还是具有继承权的。  来源:网络  更多上海婚姻继承法律咨询,请拨打李昌悦律师电话:  李昌悦律师,曾任检察官8年,执业超15年,熟悉刑事辩护。担任多家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代理了大量公司运作、合同及债权债务等经济纠纷案件。李律师现已与境内外家族办公室MFO团队携手,可为客户提供诸如家族财产的治理和传承、婚姻与财产保障、资产的全球化配置、经营资产与生活财产的风险隔离、在岸与离岸的家族信托设计以及全球医疗保险、移民、子女留学等家族事务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在您需要时,李律师愿尽其所能,为您提供专业服务。非常感谢您的关注。  咨询电话:---------------------更多信息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发布百科律师介绍:  李律师曾任检察官8年,律师执业超15年。李律师熟悉刑事辩护。近二十多年,正是国家经济高速发展和法治进程加速推进的时期,经济领域法律服务需求大增,律师服务范围不断拓展,李律师担任多家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代理了大量公司运作、合同及债权债务等经济纠纷案件。近年随社会生活方式演变,承接婚姻继承、房产纠纷、理财析产等民事案件比重不断提高。  展望发展趋势,随经济开放和全球化,人们对律师业务的要求越来越从纠纷的事后诉讼向事前防范前移,从个人单一法律事务处理向家族事务整体安排拓展,律师越来越需要与其他行业专家团队合作才能更好满足客户需求。李律师现已与境内外家族办公室MFO团队携手,可为客户提供诸如家族财产的治理和传承、婚姻与财产保障、资产的全球化配置、经营资产与生活财产的风险隔离、在岸与离岸的家族信托设计以及全球医疗保险、移民、子女留学等家族事务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在您需要时,李律师愿尽其所能,为您提供专业服务。非常感谢您的关注。  律师事务所网站:/  个人微讯订阅号:上海律师李昌悦...擅长领域: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合同纠纷关键词:一键转帖到:最新法律咨询 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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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在父母处继承同一套英国房产,如果在持有房产过程中其中一个或若干个想卖掉自己的份额,后续应如何处理?请看今日房姐个案答疑为您解析。不少家长不只一个孩子,那么如果多个孩子共同继承享有同一处英国房产,后续有一些细节就需要倍加留心了,因为即使是兄弟姐妹之间,对于财产归属划分或者权益变更不清也会导致一系列不必要的纠纷。&今天房姐就来为大家分享一个兄弟姐妹之与房产的案例。房姐您好,我和我的兄妹目前住在伦敦北部的一套房子里,我们目前都是英国居民。2012年一直以来和我们相依为命的母亲去世了,在她去世以后,目前居住的这套房产就由我们四个兄弟姐妹分别继承。我和我的哥哥和妹妹一直以来各自住在自己的家庭里,房子目前由我弟弟居住。我弟弟在这里居住时间大概也有25年了,并且在母亲生前我们曾经有过口头协议,即只要他需要的话弟弟可以一直居住在这里。&不过最近我大哥想换房子,因此由于贷款需要他想把这处房产他所持有的部分变现卖出。大哥有自己的难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应对?是否需要我们先把整栋房子卖掉?如果这样的话我弟弟就没有地方住了,他才刚刚参加工作并没有积蓄买房。&按照J女士的描述,如果您的母亲生前没有立下别的书面遗嘱,那么这套房子由J女士的叙述中就是属于四位兄弟姐妹共同持有,即共有房产。也就是说每个人均对房产享有权益,小弟有权占有并居住,另外的三人也可以。&首先对于小弟来讲,除非他自愿,或收到法院驱逐令,否则任何人也不能强制让他搬出这套房子。并且,如果拿到法院驱逐令,仅靠“其中一位房产持有者想卖房”这一个理由也是不够充分的(除非某人非法强制占有房产,或者发生身体虐待等暴力事件),也就是说法院的文书不好拿,另一位大哥想卖房事情也不会那么容易。&回到大哥这边,如果他想卖房,也除非得到所有房产持有者的同意才可以,这是前提。如果四位兄弟姐妹所持有的房产份额各不相同,也就是居住者类型是普通居住者(Tenants incommon)而非共有居住者(Joint tenants,房产拥有权益平等),理论上来讲,大哥如果想出售自己那一部分权益是不需要事先经过他人允许的,但是这也是要建立在能有代替他的持有者基础上,或者是另外3位兄弟姐妹原因将大哥那一份买入。&大哥虽然不能强制将该房产卖出,但是他可以做的是到地方法院寻求出售他这一部分权益。不过在这之前他还需要经过律师出具纸质文书正式告知另外三位持有者,并且另外三人也可以对此发表看法进行回应,同意原因和不同意的原因。与此同时,即使大哥真的准备走法院程序,法院方面也要考虑房产的属性和用途,以及J女士母亲的生前意愿,因为上文也提到大家在母亲在世时达成过口头协议,而这一部分也必须请专门的律师来将协议文书化,以便作为之后房产分割的考量依据。&综上所述,以目前现有信息来看,比较和平的解决方式是兄弟姐妹间内部去调整房产分配额度,将大哥的部分买下,这样大哥也可以换房,小弟也不用搬出。不过这也需要通过律师到法院公证,以及四人均达成共识,当然这只是建议,具体还需要四位当事人各自来决定。声明1:文章发布已经过J女士同意。声明2: 本公众号文章均为知识政策普及性质,并非绝对建议,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您有进一步疑问还请咨询税收房产专业人士。关于《英国房产与投资专刊》《英国房产与投资专刊》创立于英国伦敦,集结了多位深浸英国房产、投资、税务等领域的精英组建投资智囊团,致力于做英国投资价值的梳理者、投资路径的参谋者、投资思路的建议者、投资趋势的洞见者。了解最新最权威的英国房产与投资资讯请点击右上角关注我们!更多精彩资讯,点击题目即可查看历史文章购房利器:个案分析:精品楼盘:包含:;;点击“阅读原文”了解更多详情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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