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房产的国家房地产最新政策策广播

两车发生交通事故,轿车内3名志愿者受伤。
两位老人走了40000公里,正好和地球赤道周长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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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在大城市,随着房价不断攀升,社会似乎正在分化成两个阶层:“买了房子的”和“没有买房子的”。
  在“买了房子的”人中,还有更幸运的人:他们拥有多套住房,可以对外出租。于是,这部分人近年来被丑化成了“食利阶层”,“房价上涨的幕后黑手”,“盘剥者”。然而,住房制度改革18年后,走上市场化之路的中国房地产业又出现从重视增量到挖潜存量的新变化。政策倾斜有望让租赁行业成为未来地产业发展的新风口。
  5月6日,住建部部长陆克华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及住房租赁市场等政策吹风会》表示,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目标是到2020年,我国将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培育市场供应主体,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二是鼓励住房租赁消费,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三是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推进公租房货币化。四是支持租赁住房建设。五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拓展直接融资的渠道。六是加强住房租赁监管。
  此前,5月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实行购租并举,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会议确定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四个主要任务,一是发展住房租赁企业,支持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
  二是推进公租房货币化,政府对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给予补贴。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条件的应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通过培育机构投资者增加租赁市场房源供应与公租房货币化政策叠加,既可以去库存,又能满足中低收入阶层及新就业群体的住房需求。
  另外,要完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强化监管,推行统一的租房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中介服务,稳定租赁关系,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
  推进公租房货币化 允许将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
  陆克华介绍,根据住建部的调研,住房租赁企业由于资金投入比较大,但是资金收益率低、资金回笼时间长、金融配套不完善、租赁企业负担比较重,因此企业不愿意从事住房租赁的业务。
  为了更好的培育和发展专业的住房租赁企业,住建部从税收、金融等四方面来扶持其发展。一是从税收方面给予优惠。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包括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二是提供金融方面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债券、不动产证券化产品,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拓展直接融资的渠道。三是完善规划建设和用地政策。合理确定新建租赁住房建设的规模,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安排。鼓励地方政府盘活城区的存量土地,采用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照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四是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租房租赁业务。鼓励开发企业出租库存的商品住房。引导开发企业与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从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的经营模式转变。
  为了解决租房难的问题,陆克华表示住建部将采取以下政策措施,第一,新建中小户型为主的租赁住房;第二,允许将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第三,允许将现有的住房按照安全、舒适、便利等要求改造后按间出租。
  陆克华表示,住建部即将开展一次全国范围内的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行动。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各地要责令限期改整,记入信用档案,取消网上签约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处以罚款,并列入黑名单。
  2016年社科院发布《房地产蓝皮书:中国房地产发展报告No.13(2016)》,报告认为,中国城镇住房租赁市场存在四个主要问题:一是在机制体制方面和有关法律方面还都需要完善;二是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服务上还存在不规范、无序竞争的问题;三是租赁市场存在监管漏洞问题;四是租赁市场缺少专营租赁服务化的企业,没有形成一个规模的优势和市场品牌,使整个市场供给还是以散户状态为主。
  万亿市场风口
  在去库存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大背景下,住房租赁市场获得政策刺激。我国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20多年来,新的供需关系要求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按住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司长高志勇的说法,目前租赁市场涉及人口在1亿以上,年租金已经突破1万亿元。这一巨大市场也将成为房企转型升级机遇期。房企进入房屋租赁市场,建立“薄利多租”商业新模式,将创造新供给。 这一巨大市场也将成为房企转型升级机遇期。
  从需求端看,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形态,正由增量转为增量与存量同时发展,部分一线城市出现二手房交易超过新房的情况。居民消费观念也开始从购买为主转向购租并举。据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约有25.8%城市居民租房,其中政府廉租房和私人出租房占比分别为2.7%和23.1%。在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租赁住房供给中,机构出租房源往往占到租赁总供给的25%~30%。
  发展住房租赁不仅能够让一些暂时不买房的群体,能通过租赁达到“居者有其屋”的效果,还可以将大量“休眠”的房屋引导进入租赁市场,盘活资产,实现去库存。从河南房地产市场来看,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底,河南各类商品房累计库存量为3606.83万平方米,与2015年全年8556.34万平方米的销售量相比并不高。但是,由于各省辖市、县(市)市场冷热不均,库存量差别非常大。拿郑州来说,月份各类商品房库存量累计为419.1万平方米,按照2015年月均销量150.09万平方米测算,消化这些库存只需要2.8个月。
  此次住建厅在发布会上表示,允许将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也可能是中国房地产去库存的一种思路。以利用存量房的方式减少新增住房,库存规模也会得到改善。
  注:本文部分观点引自微信公众号天天说钱 后附天天说钱二维码
  以下为《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及住房租赁市场等政策吹风会》部分实录:
  来源: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官网
  陆克华: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首先借这个机会感谢新闻媒体朋友们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住房租赁市场的有关情况。
  对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对此都提出了明确要求,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把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逐步纳入公租房供应范围。
  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途径,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改善居民尤其是新市民住房条件、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住房租赁市场不断发展,在满足城镇居民特别是新市民住房需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市场供应主体发育不充分、市场秩序不规范、法规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仍较为突出。
  针对这些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先后组织了9个专项课题,调研了13个省市,召开了40多个座谈会,广泛听取租赁双方当事人、地方主管部门、房地产企业(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并会同公安、工商、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开展了联合调研。在这个基础上,提出了相关政策措施,5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已原则通过。主要政策措施如下:
  一是培育市场供应主体。发展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支持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
  二是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完善住房租赁支持政策,保障承租人依法享受公共服务;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各方权利义务。
  三是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推进公租房货币化,提高公租房运营保障能力。
  四是支持租赁住房建设。鼓励新建租赁住房,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允许将现有住房按安全、舒适、便利等要求改造后按间出租。
  五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完善供地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应。
  六是加强住房租赁监管。健全法规制度,完善监管体制,规范租赁市场。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关于发展住房租赁企业相关的问题,目前来讲,住房租赁企业的作用相对弱,而且收益比较低,企业不愿意从事住房租赁的业务,如何能够更好地培育和发展专业的住房租赁企业,有什么样的相应具体政策来解决企业在进入住房租赁业务当中的收益低的问题。谢谢。
  陆克华:你的问题很专业。确实是如此,在我们国家住房租赁市场中,供应的主体主要还是个人出租,大概占到90%以上。一些国家成熟的房地产市场,专业的租赁企业提供房源占的比例大概是30%左右,我们差得还是比较远。最近几年情况有所改善,有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像万科、招商、保利,开始将一些住房用于出租经营,还有一些中介机构,像链家等一些其他企业,也专门开展住房租赁的业务。总体来看,由于缺少您刚才说的系统配套的政策支持,专门从事住房租赁的企业还不多,还不能够满足住房租赁消费的需求。
  我们也进行了调研,为什么企业不愿意专门来从事住房租赁这项业务呢?企业普遍的反映,是算不过帐。第一,开发企业买地一次性投入,加上开发建设,资金投入比较大。如果采用出租的方式,资金收益率比较低,所以租房子不如卖房子。第二是企业持有经营租赁住房,资金回笼的时间比较长,要几十年,需要金融配套,比如说长期、低成本资金的支持,目前我们房地产贷款的期限一般只有三五年,不匹配,企业没法做租赁经营。第三是租赁企业负担比较重。从目前来看,税费等各项支出加在一起,算下来以后没有什么利润,甚至还亏损。这是我们调研出来企业反映为什么不愿意去开展这项业务的几方面原因。
  我们从以下四个方面来扶持住房租赁企业的发展。一是从税收方面给予优惠。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包括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具体不再介绍,文件很快会出来。二是提供金融方面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债券、不动产证券化产品,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拓展直接融资的渠道。三是完善规划建设和用地政策。合理确定新建租赁住房建设的规模,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安排。鼓励地方政府盘活城区的存量土地,采用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照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四是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租房租赁业务。鼓励开发企业出租库存的商品住房。引导开发企业与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从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的经营模式转变。总的来讲,是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来提高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的水平,形成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谢谢。
  中央电视台记者:关于租房租赁的问题。请问陆部长,现在住房租赁已经成为许多青年人包括新市民解决居住问题的重要渠道,尤其在一些房价比较高的大城市,租房的比例比较高,现实中往往很难租到合适的住房,请问从政策措施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谢谢。
  陆克华:您刚才说的实际上是住房难的问题,在一些大城市,特别是租赁的市场供求关系比较紧张的地方,住房难的问题确实存在。我部2015年做了专项调查,主要是对16个外来人口比较多、租房需求比较大的城市做了一个调查。有一组数据。租住房屋大概是以中小户型为主,50平方米以下的占到75%左右,但市场上能够租到的中小户型住房比较少,所以往往只能选择合租,合租比例达到了50%。为满足青年人、新市民的住房租赁需求,我们考虑采取以下的政策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
  第一,新建中小户型为主的租赁住房。要求各地结合住房供需的状况,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的规模,有序开展租赁住房建设。既要考虑供应的总量和规模,也要考虑套型结构比例,来更好地满足租赁的消费需求。
  第二,允许将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当前因为商业模式的调整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城市腾退出一些商业用房,还有一些商业用房处在闲置或者半闲置的状况,也有一些在建的商业用房项目预期的市场前景不好,特别是这些商业用房往往位置比较好、配套比较好、交通也便利,所以把这些房子改造成租赁居住,能够满足租赁住房的需求。既可以增加住房租赁的有效供应,还能够做到物尽其用,避免资源的浪费。对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的商业用房项目,为了降低租户的使用成本,用水、用电、用气的价格按照居民的标准执行。各地要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的具体操作办法。
  第三,允许将现有的住房按照安全、舒适、便利等要求改造后按间出租,但是不得改变原有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等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我们要求各地切实加强对这一类行为的监管,研究制定将现有住房改造后按间出租的条件以及人均居住面积的标准,单间最多居住人数等办法,确保房屋住用安全。地方上有一些探索,比如说上海市去年出台了政策,允许将符合条件的客厅改造成一间房间,单独出租使用,业内通常叫做“N+1”。从地方的实践来看,这么做,一是增加了中小户型租赁住房的有效供应。二是可以适当降低承租人租金的负担。三是有利于规范住房私自改造出租行为。谢谢。
  中国日报记者:请问陆克华部长一个问题,对于现在国内住房租赁市场中介服务不规范、虚假房源、中介欺诈以及无序竞争等问题,请问住建部会采取哪些措施加以监管?谢谢。
  陆克华:目前大家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中介人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普遍不满意。我刚参加工作的时候,租用的是单位的集体宿舍,所以没有遇到中介这方面的事情。现在部里新来的这些年轻人,大部分都是租房子住的,我也经常听到他们对中介的一些抱怨,甚至遇到了一些黑中介,比较愤慨。我这里有一个调查,北京市在2014年对3万多名年轻人住房状况进行了调查,其中43.8%的人都表示在租房的过程当中遇到了中介方面的一些不良行为,甚至黑中介、欺诈中介费等问题。北京市住建委有一个投诉平台,对中介的投诉主要有:隐瞒房屋的真实状况,发布虚假的房源信息,把成套的住宅私自打隔断以后出租,还有乱收费,甚至骗取中介费等等。对此,我部高度重视,一定要加强房地产中介的监管工作。
  今年3月15号的新闻发布会上,我介绍过,我部准备从七个方面入手,包括:规范中介机构房源信息发布,全面推进房地产转让合同网签,切实加强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强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备案管理,加强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加大日常监督检查的力度等,进行规范和整顿。目前我部正在制定具体的可操作、能够抓落实的、管用的、能见实效的措施。不然的话,容易流于形式。这个文件即将印发实施。
  举一个例子,像第一个方面,关于怎么样规范房源信息的发布问题。我们要求:一是真实。要求中介机构在房源信息发布前要经委托人同意,同时还要到当地房管部门进行房源信息核验后才可以发布。中介机构不得以虚假的信息、虚假的价格进行“钓鱼”。相信大家都知道“钓鱼”的意思,在网上挂着一个信息,说这个房子位置也好、户型也好、价格更好,你一打电话查询的时候,说这个房子被别人买走了,之后把你电话记下来之后给你推荐别的房子,不断地给你打电话,说是服务,多了就是骚扰。二是信息要全面。要求中介机构编制统一的房屋状况说明书,标明房屋的基本状况、水暖气配套情况、权属状况、挂牌价格或者租金、物业费等内容。不得隐瞒房屋的真实情况,比如说这个房子有抵押、查封,是不是共有等情况,防止欺骗误导消费者。三是要求信息准确。现在信息发布有网络上的、有门店上的、宣传单的,照片照得很漂亮,但是往往货不对板,张冠李戴。我们要求发布的信息必须是准确的。四是信息及时。要求中介机构发布的信息必须是正在出售或者出租的。你在门店上也好、宣传单上也好、网络上也好,发布的信息必须是一致的。已经完成交易的,应当及时从网站、门店上撤除房源信息。我举这么一个例子,就是说明怎么细化、可操作,怎样能抓落实。
  我部即将开展一次全国范围内的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行动。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各地要责令限期改整,记入信用档案,取消网上签约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处以罚款,并列入黑名单。要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机构,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将害群之马清出市场,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目前,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已经率先开展了清理整顿工作,从目前的成效来看还是不错的。谢谢。
  国际市场新闻社记者:请问陆部长,目前租赁市场的发展和房地产去库存的这两个政策导向之间有什么样的联系?谢谢。
  陆克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一个制度性的设计,它跟阶段性的去库存有关系,但不主要是为了去库存,这一点我们一定要认清楚。换句话说,北京和上海基本不存在去库存的问题,可是特别需要发展租赁市场。所以主要还是考虑解决城镇居民,特别是新市民,包括外来务工人员、新毕业的大学生、青年教师、医生等专业技术人员,在这些大城市就业时的居住问题。从制度设计上,跟您刚才说的就是为了去库存,不是一回事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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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热线:86-10-
客服邮箱:[房产]政策性住房成诈骗新“卖点”
16:38 &&来源:新华网&&&&
  政策性住房成诈骗新“卖点”
  王靖说,从法院审理相关案件的情况来看,以能够帮助买房人办理经济适用房审批手续、称可从内部搞到经济适用房房号或是能够以置换方式买到不错地段的回迁房,已成为继高考诈骗、办理进京户口诈骗案之后,犯罪分子诈骗的新“卖点”。
  除董静案外,王靖还向记者介绍了另外一起与经济适用房有关的案件。梁某是个80后女孩,曾经从事过房屋销售工作。2006年至2008年期间,梁某利用工作之便得知北京某经济适用房有一部分空置房,尚未对外出售。于是,梁某自称认识开发商负责人,可以拿到房源。为了取得购房者信任,梁某还特意买通小区物业人员,允许自己带购房者去小区看房。由于梁某有过销售经验,熟悉经适房用房销售的各个环节,所以让购房者对自己深信不疑。经过层层包装,最终有多名购房者被骗。2009年9月,梁某以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虽然两个案件中买卖的房产不同,一个是回迁房,另外一个是经济适用房,但两个案件有很多相似之处。
  一是涉案人员身份特殊,诈骗手段日趋复杂,防范、识别难度加大。许多涉案人员都是房地产行业从业者,熟悉房产市场和客户心理,其向客户介绍的内容都较为专业,容易让人产生信任。
  同时,涉案人员在推介房源时,往往告诉购房者自己的房源是从非正规渠道获得,属于“潜规则”,因此要求购房者不要到开发商或有关部门去核实。而购房者往往出于“闷声占便宜”的心理,不去深入调查,致使自己深陷其中。如在梁某合同诈骗案中,案发时,不少被害人甚至已经装修并“入住”其“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一年多。
责编:郭同欢关于商品住房交易契税给予财政补贴的通告_广播克拉玛依-爱微帮
&& &&& 关于商品住房交易契税给予财政补贴的通告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住建厅、地税局《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商品住房交易契税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新财法税[2016]1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实施契税财政补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补贴对象。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纳税人。在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包括签订新建商品住房预售合同、现房合同),并在日至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契税,取得地方税务部门开具的增量房契税完税凭证的纳税人。2、购买二手住房的纳税人。在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购买二手住房并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契税,取得地方税务部门开具的存量房契税完税凭证的纳税人。二、补贴标准: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购房人提供的契税完税凭证为依据,按契税完税凭证上记载的金额予以全额财政补贴。三、办理补贴所需材料。(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纳税人,申领契税财政补贴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契税完税凭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购房人)、合同登记备案申请表、本人工商银行卡,以上所有材料均以A4纸复印两份,身份证及工商银行卡要复印在一张A4纸上。纳税人也可将上述资料提交给销售该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统一办理。(二)购买二手住房的纳税人,申领契税财政补贴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权属证书、本人工商银行卡,以上所有材料均以A4纸复印两份,身份证及工商银行卡要复印在一张A4纸上。如需委托代办,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四、契税财政补贴政策兑现发放期限:符合上述条件的购房人,契税财政补贴兑现发放限期办理时间截止到日,逾期将不再办理。咨询电话:克拉玛依市房产管理局:,6245395独山子房产管理局:, 3680030白碱滩区住建局:&&&&&&&&&&&&&克拉玛依市财政局&&&&&&&&&&&&&&&&克拉玛依市房产管理局&&&&&&&&&&&&&& &克拉玛依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15日(编辑:江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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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ICP备号-2&&&&京公网安备34国办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12:10 &&来源:新华社&&&&
  四、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九)力争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各地要通过城市棚户区改造和新建、改建、政府购置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着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要加快建设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继续推进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同时,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适当增加试点户数。
  (十)中央将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适当提高对中西部地区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助标准,改进和完善中央补助资金的下达方式,调动地方积极性,确保资金使用效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和资金的落实。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计划、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示。
  五、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责任
  (十一)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各地要结合本地区房地产市场情况,认真落实差别化的土地、金融、税收等政策,抓紧清理和纠正地方出台的越权减免税以及其他与中央调控要求不相符合的规定。对于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投资购买房地产的,要严格按照现行政策执行。要按照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增加有效供给、完善相关政策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地区和城市要进行重点督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加大对市、县工作的指导力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责编:朱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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