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由什么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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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集体合同的简单介绍
&&& 集体合同,collective agreement,又称劳动协约、团体协约、集体协约或联合工作合同,是企业与工会签
订的以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集体协议。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它不规定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条件,而规定劳动者的集体劳动条件,一般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全体工人、职员,也有的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参加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成员。
&  资本主义国家的集体合同工人或职员的组织(一般是工会)与企业主或企业主联合会签订的关于出卖劳动力的条件的协议书。在18世纪末叶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英国雇佣劳动者团体与工厂雇主签订的劳动协定,是资本主义国家集体合同的萌芽。它是工人为反对个人雇佣契约苛刻的劳动条件而要求签订的。
&  集体合同的协商与签订
&  集体合同(Collective
contract)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合同。又称团体协约、集体协议等,是指工会或者职工推举的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谈判所缔结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法》第51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可见,作为一种契约关系,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的结果。
&&& 如何签订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的签订应建立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集体协商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等、合作的原则。
  2、 集体协商的内容、时间、地点应由双方共同商定。在不违反有关保密规定和不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向对方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或资料。
集体合同的期限为一至三年,在集体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双方代表可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由于签订集体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集体合同难以履行时,集体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要求。一方提出变更或修订或解除集体合同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七天内双方进行协商
集体合同的签订应建立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由企业工会(未建立工会的由职工民主推举的代表或上级工会组织委派代表)代表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指派的代表,就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经讨论通过,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并在签字后10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集体协商的内容、时间、地点应由双方共同商定。在不违反有关保密规定和不涉及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向对方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或资料。集体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在集体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双方代表可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或由于签订集体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集体合同难以履行时,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 & 集体合同的基本特征
  集体合同首先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特征,即是平等主体基于平等、自愿协商而订立的
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除此以外,集体合同还具有其自身特征:(1)集体合同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协议。在集体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是代表职工的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由多数人组成的团体。特别是职工方.必须由工会或职工代表参加,集体合同才能成立。(2)集体合同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集体合同中,劳动标准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对个人劳动合同起制约作用:(3)集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均衡.其基本上都是强调用人单位的义务,如为劳动者提供合法的劳动设施和劳动条件。(4)集体合同采取要式合同的形式,需要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方为有效。(5)集体合同受到国家宏观调控计划的制约,就效力来说,集体合同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个人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6)集体合同是一项劳动法律制度;(7)集体合同适用于各类不同所有制企业;(8)集体合同的订立,主要通过劳动关系双方的代表或双方的代表组织自行交涉解决;(9)集体合同制度的运作十分灵活,没有固定模式,并且经法定程序订立的集体合同,对劳动关系双方具有约束力;(10)集体合同制度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就是劳动关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相互理解和相互信任。
&&& 集体合同的协商主体
  集体合同中的集体协商:劳动社会保障部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它比一般的民事合同订立要复杂得多.它是一种高度规范化、程序化的商谈。严重违反集体谈判的程序性规范而签订的集体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集体合同签订集体协商学习
订立主体:集体合同的订立主体是职工和用人单位:(1)职工是集体合同的主体,其共同要求代表其利益的工会或者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职工代表和工会都是劳动者的代表,代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实际的主体是劳动者,其和劳动合同不同的是,集体合同是全体劳动者作为订立的一方。(2)用人单位也是集体合同的主体之一。
&&& 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
  集体合同应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一般情况下,各个企业应当成立集体合同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主持起草集体合同。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由企业行政和工会各派代表若干人,推行工会和企业行政代表各一人为主席或组长和副主席或副组长。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应当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提出集体合同的初步草案。
集体合同的
  将集体合同草案文本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集体合同审核工作流程
时.由企业经营者和工会主席分别就协议草案的产生过程、依据及涉及的主要内容作说明,然后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对协议草案文本进行讨论.作出审议决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36条规定: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集体合同的
  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或盖章。
集体合同的
  集体台同签订后,应将集体合同的文本及其各部分附件一式三份提请县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劳动行政部门有审查集体合同内容是否合法的责任,如果发现集体合同中的项目与条款有违法、失实等情况,可不予登记或暂缓登记,发回企业对集体合同进行修正。如果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没有提出意见.集体合同印发生法律效力,企业行政、工会组织和职工个人均应切实履行。
集体合同的
  集体台同一经生效.企业应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布。
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
  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劳动法》第35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  可见,凡符合法律规定的集体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对什么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全体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表现在: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如果集体合同的当事人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2)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是指集体合同从什么时间开始发生效力,什么时间终止其效力。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通常以其存续时间为标准,一般从集体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应在集体合同中明确规定。集体合同的期限届满,其效力终止。(3)集体合同的空间效力:集体合同对空间的效力是指集体合同规定的对于哪些地域、哪些从事同一产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所具有的约束力。
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
  所谓集体合同的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在集体合同没有履行或虽已开始履行但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因订立集体合同的主客观条件发生了变化,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与程序,对原合同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的法律行为。所谓集体合同的解除,是指集体合同依法签订后,未履行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前终止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停止履行双方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集体合同政策问答
&  一般而言,就集体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可以分为法定和约定的变更和解除:(1)就约定变更和解除而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39条的规定,只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以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2)就法定变更和解除而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4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①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②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此外,就变更和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而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41条规定: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的集体协商程序。
  集体合同的终止,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的集体合同期满或者集体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以及集体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存在,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时,立即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38条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集体合同的意义
  第一、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个劳动者处于弱势而不足以同用人单位相抗衡,因而难以争取到公平合理的劳动条件。由工会代表全体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就可以规定集体劳动条件,集体劳动条件是本单位内的最低个人劳动条件。因此,集体合同能够纠正和防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的过分不公平,使之比较公平合理,也使劳资双方在实力取得基本的平衡。
  第二、许多在劳动合同中难以涉及的职工整体利益问题,可通过集体合同进行约定,如企业工资水平的确定、劳动条件的改善、集体福利的提高等。根据工资方面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工资分配和工资支付制度时应当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这实际上就是工资集体协商的基础。
&  第三、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果企业经营状况和社会经济形势等因素发生了较大变化,那么可以通过集体合同调整和保障劳动者的利益。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应当征求全体职工意见。因此,在集体合同中明确规定这方面的内容,实际上是将经济性裁员规范化,有利社会的稳定。
&  第四、劳动关系的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如果事无巨细均由劳动合同规定,那么每份劳动合
同都将成为一本具有相当篇幅的小册子,订立一份劳动合同将成为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通过集体合同对劳动关系的内容进行全面规定之后,劳动合同只需就单个劳动者的特殊情况作出规定即可,这样就会大大简化劳动合同的内容,也会大大降低签订劳动合同的成本。由于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具有上述作用,集体合同被认为是劳动合同的“母合同”。
&  第五,实行集体合同制度,有利于从整体上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更好地保护劳动者个人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生产劳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职工的企业主人翁意识,实现中国《劳动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根本立法宗旨,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优越性。
&  第六,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在劳动关系的调整上可以在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劳动合同的调整中间增加集体合同的调整这一层次,实现对劳动关系的多方位、多层次调整。集体合同对劳动关系的调整,同一般的劳动法律法规相比对不同企业劳动关系的针对性比较强,同时也有利于消除或弥补劳动合同存在的某些随意性,给企业劳动关系的调整提供一种新机制,从而使企业劳动关系更和谐、更稳定、更巩固,更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
&  第七,实行集体合同制度,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工会在稳定企业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使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职能发挥得更直接、更生动、更有效,使工会的“维权”职能实现法制化。
&  第八,实行集体合同制度,有利于缓和和解决劳动争议和劳动矛盾,有利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减少和处理,有利于职工和企业之间的沟通和理解有利于维护和发展企业生产经营的良好秩序,促进企业的稳定和发展。
&  第九,实行集体合同,有利于政府从救火队到裁决者的角色转变。当前很多劳动纠纷,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比如矿难问题,社会把予头都指向政府,认为政府没有尽到责任。但是平心而论,政府在这方面是花了很多功夫,发了很多的文件,三令五申,却没有收到实效。纠其原因,是因为政府管了很多不该管的事,而该管的事却没有管。如果国家有健全的集体合同法律制度,如果在用人单位实行集体合同,劳动者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力量维护自身权力,政府居中裁决,就不会发生这么多悲剧,政府的压力也将大大减速轻。
集体合同的管辖机构
  是指由哪些有权机构管理因集体合同所发生的争议:(1)集体合同处于协商争议阶段产生的纠纷,按照《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颁布的第51条规定:集体协商争议处理实行属地管辖,具体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中央管辖的企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用人单位因集体协商发生的争议,由劳动保障部指定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
三方面的人员协调处理,必要时,劳动保障部也可以组织有关方面协调处理。(2)集体合同履行阶段产生的纠纷,如果是申请仲裁的,按照于.日修订的《工会法》第20条第4款规定: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55条也规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此处应该由有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3)如果提起诉讼的,则按照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管辖来执行。
集体合同在中国的发展
  19世纪中叶,工人要求改善劳动条件的罢工斗争日益强烈,资本家为避免罢工损失,不能不与工人组织谈判,同意签订集体合同。从此,签订集体合同的范围逐渐扩大。但它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也不受理集体合同案件。到20世纪初,经过工人阶级的斗争,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才被迫承认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并颁布了关于签订集体合同的法律。德国在1918年发布了《劳动协约、劳动者及使用人委员会暨劳动争议调停令》,并于1921年颁布了《劳动协约法(草案)》。法国于1919年颁布了《劳动协约法》后,又将其编入《劳动法典》。1935年美国公布了《国家劳工关系法》(《华格纳法》),承认了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20世纪60年代以来,集体合同内容普遍扩大,除过去规定的工作时间、工资标准和劳动保护等项内容外,还规定了录用、调动和辞退职工的程序、技术培训、休假期限、辞退补助金、养老金和抚恤金的支付条件以及工人组织的权利和工人参加企业管理办法等项内容。但有些国家还没有关于休假待遇、病假待遇、怀孕和分娩待遇的立法,甚至没有关于成年男子劳动时间和职工休假的立法,工人的劳动条件也缺少保障。
&  苏联、东欧国家的集体合同
企业行政和工会为保证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计划、加强劳动保护和改善职工物质文化生活条件而签订的双方相互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集体协议书。苏联于日颁布的第一个集体合同法令是《确定工资定额(工资率)和劳动条件的集体合同批准程序》。1922年《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第4章,1970年《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劳动立法纲要》第2章,都对集体合同作了专门规定。在苏联,签订或修订集体合同按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企业行政、工会依靠职工群众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企业行政违反集体合同的,负经济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职工个人违反集体合同的,亦要追究其责任。在东欧国家,如保加利亚(1951)、匈牙利(1967)、罗马尼亚(1972)、南斯拉夫(1976)等国所颁布的劳动法典中,都有关于集体合同制度的条款。
&  中国的集体合同
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通过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于1922年拟定的《劳动法案大纲》,就提出了“劳动者有缔结团体契约权”的斗争纲领。中华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于1930年公布《团体协约法》,承认雇主或雇主团体与工人团体有缔结团体协约的权利,但为了反对工人斗争,又规定“团体协约当事团体对其团员有使其不为一切斗争,并使其不违反团体协约规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后,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私营工商企业劳资双方订立集体合同的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文件中规定,在私营企业(或同行业)中,工会有权代表工人、职员与资本家签订劳资集体合同,以发挥职工劳动热忱或资方经营生产的积极性。在一些国营、公营和合作社经营的企业中,也曾一度实行集体合同制。但它和私营企业的集体合同性质根本不同,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工人、职员与企业行政缔结。其主要内容是:合同期间总的生产任务;在生产上行政与工会双方应保证的事项;生产定额、工资制度和奖励处分办法;工作时间和假期,改善工人和职员的物质文化生活设施的具体计划等。集体合同的种类,主要有产业集体合同和企业集体合同两种。期限一般为一年。
集体合同的内容
  集体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保险福利;   (五)劳动安全与卫生;   (六)合同期限:   (七)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
  (八)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九)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   (十)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十一)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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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
十八、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可以设立审判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又称为行政不作为。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一些虽不具正式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但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致使他人重伤的行为。集体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难不得低干当地人民政府规 疋的最低标准 给劳动者的权益带来了损害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共分三款是指趁保管或者经手人员不备的情况下,往往就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容易受侵害的地方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买主有权撤消合同 You have no grounds for backing out of the contract 你们没有正当理由背弃合同 In case one party fails to carry out the contract the other party is entitled to cancel the contract 如果方不执行合同另方有权撤消该合同 Are you worrying about the nonexecution of the contract and nonpayment on our part 你是否担心我们不履行合同或者拒不付款?
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过失致人重伤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泄露信息的法律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前提是必须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无损失则无赔偿 工作人员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规定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解读】本系关于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政责任的规定 相关概念 滥用职权般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滥用超越职权的行为如社保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拒绝向符合件的参保人员支付社保待遇 玩忽职守指国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律所赋予的职权构成违法失职的行为如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缺乏责任心对工作马马虎虎漫不经心疏于管理造成保险基金被挪用或者流失 徇私舞弊指为了个人私利或亲友私情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事给社保基金造成损失 国家工作人员不仅指社保行政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还包括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等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当依照公务员法给予行政处分需要注意的是除了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读】本系关于违反本法的刑事责任的规定 本法规定了挪用社保基金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刑法百规定的挪用公款罪 本法规定了泄露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刑法百规定的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本法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刑法百规定的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 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也要根据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章附则 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解读】本系关于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定本款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问题包含了层意思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首先结合各种灵活多变的用工形式本法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劳动报酬的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进行平等协调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种对当事人而言更切合实际的劳动报酬制度同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还要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主要有 最低工资制度劳动法规定了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此外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者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者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当然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发放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根据劳动法的这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发放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 劳动者加班费也是其劳动报酬的个重要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费 在些特殊情况下劳动者也应取得工资支付所谓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是指在非正常情况下或者暂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劳动者的工资支付这些特殊情况主要包括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支付比如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参加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召开的会议依法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等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期间的工资支付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劳动者休假期间的工资支付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的工资支付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在享受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支付劳动者在国家的规定探亲休假期内探亲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婚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婚丧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假期或者直系亲属死亡的丧事假期般为至天不在地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在此期间工资照发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另外为了鼓励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对产假间的工资发放也作相应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依照劳动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发放次劳动报酬劳动者从劳动到获得报酬再到消费是个完整的周期在这个过程中获得报酬是实现这个周期的重要环节而工资正是获得劳动报酬的最重要的形式以法律的形式将支付工资的周期规定为至少个月可以使劳动者的劳动到获得报酬的周期不致过长更有利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实行月薪制的用人单位工资必须按月发放实行小时工资制日工资制周工资制的用人单位的工资也可以按小时按日或者按周发放超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支付工资的时间发放工资的即构成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承担定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对履行了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应当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的的工资获得权和使用权受法律的保护工资不得随意扣除企业不得将扣发工资作为处理职工的种处罚性手段 不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则构成劳动法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是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应受处罚的行为 本款规定了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本款主要是针对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尤其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所作的规定近些年来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现象比较普遍和严重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更为突出主要发生在建筑施工企业和餐饮服务等企业全国总工会调查发现拖欠农民工资的现象不仅在个体和私营企业中存在在些国有企业也相当严重不仅在房地产开发工程中经常发生在政府招标的工程中也存在着欠薪现象有的企业主为了提高利润竟然把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作为种经营策略迫使农民工不得不走上艰难的追讨欠薪之路据统计近年来70%以上的工人群体性事件是因拖欠工资问题引起的造成拖欠工资的原因方面法律法规对拖欠工资的企业处罚太轻般情况下只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工资严重点的也只是对用人单位加罚拖欠工资25%的补偿金另方面我国还没有专门统的工资法对此进行规范虽然不少地方有工资立法的准备但当前总体上讲法律依据还是有些不足再方面也存在关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自行车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应当年满周岁并遵守下列规定 不得醉酒驾驭 不得并行驾驭人不得离开车辆 行经繁华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急弯路宽度不足米的窄路或者窄桥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超车驾驭两轮畜力车应当下车牵引牲畜 不得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随车幼畜须拴系 停放车辆应当拉紧车闸拴系牲畜 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不得超过人但在已经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 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正向骑坐 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公里 同方向有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公里同方向有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 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米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能见度小于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米以上的距离 能见度小于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米以上的距离 能见度小于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规定情形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速度限制保持车距等提示信息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级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至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工伤职工本人月工资计算不得低于所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中级为个月级为个月级为个月级为个月级为个月级为个月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解读】本系关于伤残津贴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衔接的规定 伤残津贴与养老保险待遇的衔接是对伤残等级为至级的工伤职工和级伤残职工中用人单位难以为其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而言的从功能区分来说工伤保险保障的是工伤职工退休前的生活而养老保险则保障他们退休后的生活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至级伤残后只需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故缴费年限般较短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对于级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应当为其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工伤职工继续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其中也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因此这部分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后理应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停发伤残津贴由于该部分工伤职工以伤残津贴为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般比较少相应养老保险待遇较低若其退休后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追偿 【解读】本系关于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其职工发生工伤时如何支付待遇的规定 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 职工发生工伤后若因用人单位未参保导致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则由用人单位向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是指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或者无力支付未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时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再由社保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追偿的制度该制度是本法的亮点之最大限度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基本权益 工伤保险待遇的追偿 社保经办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偿还工伤保险待遇除需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的滞纳金逾期仍未偿还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社保经办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应偿还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偿数额的社保经办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偿还协议用人单位不偿还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其价值相当于应偿数额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工伤保险待遇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认定和处罚应注意下列问题: 1行为人有过失造成他人重伤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利于促进我国事业单位的改革 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现实中劳动合同往往由用人单位提供格式合同文本, 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处;如果是重伤以后由于其他原因直接造成的. 【解读】本条是关于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被依法处理后法律责任承担问题的规定。也违背了他们维护货币的正常流通及金融秩序稳定的职责 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 2如果不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劳动者守法的自觉性。
造成死亡的。 2如果不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5犯本罪的必须发生他人重伤的结果。对单位犯罪采取双罚制的原则。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所谓甩项工程是指在特殊情况下承包方交付的工程项目虽与原施工合同规定有出入但发包方同意作竣工验收这些与原施工合同规定有出入部分工程即甩项工程 混凝土离析是指粗骨料与细骨料分离 离析后会影响混凝土的浇筑质量降低强度造成粗骨料堆积形象的说就是骨肉分离 混凝土搅拌时配合比计量要准确保证搅拌时间般为s控制好坍落度混凝土自由下落高度不能超过m如果浇筑超过m的可以用溜槽溜筒等辅助工具 混凝土在运输振捣泵送的过程中出现粗骨料下沉水分上浮的现象称为混凝土泌水泌水是新拌混凝土工作性个重要方面通常描述混凝土泌水特性的指标有泌水量即混凝土拌和物单位面积的平均泌水量和泌水率即泌水量对混凝土拌和物之比含水量之比 "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从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长远发展看,关于告知的方式有很多种。 基本处于失察和失控的状态,即行政机关在合理的履行时限内不予答复或未明确答复。有些意见认为,即经济性裁员中还要考虑社会因素,但是诈骗多少公私财物才构成"数额较大"。
用人单位制度规章制度应当有劳动者参与,设置后浇带的位置距离通过设计计算确定其宽度考虑施工简便避免应力集中常为~mm在有防水要求的部位设置后浇带应考虑止水带构造设置后浇带的部位还应该考虑模板等措施不同的消耗因素后浇带部位的混凝土强度等级须比原结构提高级 作用 .解决沉降差高层建筑和裙房的结构及基础设计成整体但在施工时用后浇带把两部分暂时断开待主体结构施工完毕已完成大部分沉降量%以上以后再浇灌连接部分的混凝土将高低层连成整体设计时基础应考虑两个阶段不同的受力状态分别进行强度校核连成整体后的计算应当考虑后期沉降差引起的附加内力这种做法要求地基土较好房屋的沉降能在施工期间内基本完成同时还可以采取以下调整措施调压力差主楼荷载大采用整体基础降低土压力并加大埋深减少附加压力低层部分采用较浅的字交叉梁基础增加土压力使高低层沉降接近调时间差先施工主楼待其基本建成沉降基本稳定再施工裙房使后期沉降基本相近调标高差经沉降计算把主楼标高定得稍高裙房标高定得稍低预留两者沉降差使最后两者实际标高相致 即有往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者明知是有毒有害食品而销售,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禁止有关责任人员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 百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的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规定批准机构的设立的 违反规定进行保险款保险费率审批的 违反规定进行现场检查的 违反规定查询账户或者冻结资金的 泄露其知悉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的 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解读】本系关于社会保险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和社会救助等而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本法对于规范社会保险关系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共享发展成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解读】本系关于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定 社会保险的特点 社会共济社会保险在全社会范围内统筹集资金建立保险基金实行互助共济集合多数人的力量来均衡分担少数人遭遇的社会风险 责任分担社会风险应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承担个人用人单位国家都应承担社会保险责任 国家干预和主导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通过立法强制单位和个人参加政府参与组织社会保险的组织和运作 社会保险的功能 防范风险包括人身风险与工作风险人身风险又包括年老疾病工伤生育风险工作风险包括失业风险社会保险将个人风险转化为社会风险让社会为个人风险买单避免个人遭遇风险时因独木难支而陷于困境甚至绝境保障其生存尊严 维稳功能社会保险是社会稳定的调节器不仅可以使社会成员产生安全感还能缓解社会矛盾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发生上述情况时如果劳动者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
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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