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研究生留学回国后档案应履行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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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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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站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主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制作并维护。保留所有权利,未经允许,不得复制、镜像。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2016国家公派留学计划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第一条&2016年计划选派各类国家公派人员29000名。第二条&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2.访问学者:3-12个月。3.博士后:6-24个月。4.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5.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6-24个月。6.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7.联合培养硕士生(在国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3-12个月。8.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一般为36-60个月,具体以相关项目规定为准。9.本科插班生(在国内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毕业设计或实习等):3-12个月。第三条&主要项目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计划选派3500人。选派类别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8500人,选派类别包括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博士生导师短期交流项目计划选派500人,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3.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800人,选派类别包括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生。4.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计划选派4200人,选派类别为本科插班生。5.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计划选派3800人,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和博士后。6.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计划选派2950人,其中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2450人,选派类别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500人。7.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计划选派1950人,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生、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和本科插班生。8.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计划选派300人,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生和本科插班生。9.国外合作项目计划选派2500人。国外合作项目是指与外方机构签署协议并由中外双方联合评审、联合资助的项目,如中美富布莱特项目、中英联合志奋领奖学金、中法蔡元培交流合作项目、中德学者短期合作交流项目等。第二章&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第四条&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他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第三章&资助内容第五条&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第四章&申请条件第六条&申请人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在校学生,年龄满18周岁。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6.符合申请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第七条&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第五章&选拔办法第八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第九条&符合申请条件者,按规定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第十条&主要项目申请、录取时间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1月5日-15日申请,3月下旬公布录取结果。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部分中外合作协议/项目需与外方合作院校/机构确认录取结果,公布时间略晚)。3.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4.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项目申请时间:日-25日;人选申报时间:第一批日-5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日-30日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5.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4月1日-1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9月1日-10日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6.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①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4月1日-15日申请,7月公布录取结果。②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按照相应项目规定施行。7.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3月20-30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施行。8.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9.国外合作项目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施行。第六章&派出与管理第十一条&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第十二条&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按要求开具《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交存保证金,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预订机票、预领奖学金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第十三条&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
第十四条&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定期向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第十五条&留学人员学成后应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及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报到、提取保证金等手续。第十六条&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本文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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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常见问题解答
一、申报阶段:  1. 2016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拔规模有哪些变化?  答:2016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规模为800人。在职人员与学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与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选派规模均不设录取比例。  2. 2016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学生类申请人重点资助专业领域有哪些?  答:学生类申请人的重点资助专业领域为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工业设计、航空安全保障、先进制造工程和网络工程等。在职人员不受专业限制。  3.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类别是否必须通过国内高校的中外合作项目派出?  答:是的,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必须通过国内学校与外方学校的校际实质性合作项目派出。  4. 如何联系国外留学单位,联系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攻读硕士学位申请人,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派出或利用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派出,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所在院系、导师根据现有中外合作项目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和导师,制定联培计划并取得邀请信。  在报名前需要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联系过程中写清本人联系地址、电话、E-mail、传真号码等信息,以便顺利取得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等有关材料,并注意保留对外联系过程中的重要信息。  5. 什么是“派出渠道”,什么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国外留学单位仅限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吗?  答:“派出渠道”包括“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两类。“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系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系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所签的合作奖学金派出(申请人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国外留学单位不仅限于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申请人亦可利用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  6. 可同时申请“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吗?  答:不可以。对外申请阶段,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派出渠道,但网上报名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进行申报。  7. 邀请信应具备哪些内容?  答:邀请信中应明确以下内容:  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留学身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留学时间:须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入学时间不得晚于日);  国外指导教师信息(如有,需提供);  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8. 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如何确定?  答: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一般为12-24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3-12个月,具体由国内外导师/负责人商定。  请注意,如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书中未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申请人应提交拟留学院校的官方证明文件(如学校官网截图,与导师往来邮件等)予以说明,并作为邀请信/入学通知附件一同提交。  9.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主要资助内容包括一次性国际往返旅费及奖学金,其中奖学金是指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的基本生活费用,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零用费等。具体标准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10. 是否可申请学费资助?  答: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可申请学费资助。需要说明的是,学费资助并不是单纯向未取得外方学费资助的人员提供学费支持,其选拔标准和要求更加严格,需进行专家面试。一经录取,国家留学基金将提供学费和奖学金资助。  11. 是否需在申报前取得外方邀请信?  答:申请者需要在网上报名前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  12. 如取得多个外方院校的邀请信,申报时是否只能选择一所院校?  答:是的。  13. 对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身体条件有什么要求?  答:身心健康是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之一。申请者在申请前,应事先了解自身的身心健康状况及留学目的国的生活条件及健康要求,判断自己是否适合长时间出国留学。所有被录取的公派留学人员,派出前需到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体检,并需获得《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并由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审核合格后方可派出。  14.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是否可以再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  答:不可以。获得部分奖学金者(指外方的奖学金扣除学费资助后,未达到国家公派奖学金的资助标准)可申请。  15.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邀请信上的身份该如何表述?  答: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取得的邀请信上身份可以为Joint Master student、 visiting student或类似表达方式。  16. 如何取得《出国留学单位推荐意见表》?  答:申请人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完毕后需提交并打印,空白《出国留学单位推荐意见表》将随同申请表一起打印,不能单独打印。  17. 单位推荐意见表由谁负责填写,由谁负责输机?  答: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的申请人,《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18. 申请表提交后是否可以进行更改?  答: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在受理机构接收前可以提回修改,受理机构接收后不能提回申请表。如确实需在受理机构接收后修正内容,需联系受理机构退回,并在项目开通期内再次提交申请表。因此,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  19. 提交的材料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1)保证材料真实,确保材料上传齐全。  (2)邀请信一定要有明确的留学期限和起止年月。  (3)请按提示详细填写研修计划,这是评审时非常重要的参考材料。  (4)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学习计划必须有双方导师共同签字;如无国外导师,则需国内导师签字并由所在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加盖公章。  (5)攻读硕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务必按要求提交学费材料和两封专家推荐信:  学费材料包括外方出具的收取学费明细表复印件或有关学习费用明细表复印件。学费明细表各项目及金额必须详细清晰。按学期收取学费的人员,需在材料中注明每学期的起止时间以及各学期的学费金额。  两封专家推荐信的推荐人应来自不同单位(其中一人应来自高校或科研机构)且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是单位/部门负责人;推荐信应使用推荐人所在单位专用信函纸(有单位抬头名称)打印并由推荐人本人签字。  ※因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将参加专家组面试,请在申请阶段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6)申请人提交的成绩单应从本科开始,请提供从本科至最近结束的一个学期的成绩单(不是只提供最后一年的成绩单);申请赴美国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员,如外方要求提交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如GRE,GMAT等),应提交相应的成绩单复印件。  20. 外语要求中第二条,“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如何认定?  答:留学人员应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留学(工作)单位出具的在外学习(工作)证明。  21. 雅思、托福或者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是否必须在有效期内?  答:是的,雅思、托福和WSK的成绩有效期为两年,申请时成绩需在有效期内。  二、评审阶段:  22. 项目评审的基本选拔标准有哪些?  答: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包括资格审核和专家评审两个环节,资格审核通过的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1) 资格审核环节  主要审核:  - 申请人是否满足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如年龄、外语水平条件等。  - 申请材料是否合格,如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2) 专家评审环节  专家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 申请人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包括教育背景,学习成绩,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工作业绩,国际交流能力等。  - 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包括拟留学专业是否符合选派学科专业领域要求,与国内所从事/学习专业的关联程度及在国内外研究水平的差距,学习计划或课程学习规划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等。  - 拟留学单位及留学专业情况:包括拟留学单位的世界认可度,留学专业是否为该单位的优势或特色学科。  - 国内单位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也将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  三、录取和派出阶段:  23. 被录取后会收到哪些材料?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到什么时候?  答:留学基金委正式录取通知复印件、《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英文资助证明(一式二份)、《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六份/人)。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一般为申请当年,最迟不超过次年3月底,过期无效,具体以录取通知为准。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24. 被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录取后,是否可以申请变更留学单位、导师或国别?  答:原则上不可以,若确有特殊情况,需经推选单位向基金委欧洲事务部、亚非事务部或美大事务部提出申请。  25. 录取后又取得了国外移民签证或者国外永久居留权,还能派出吗?  答:不能。一旦取得国外移民签证或国外永久居留权,其国家公派留学项目资格将自动取消。留学服务机构将不再受理办理签证和机票事宜。  26. 如何交存保证金,办理保证金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交存保证金的具体细节请在留学基金委网站上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27. 国家公派人员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答: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学成后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服务期为两年。  四、回国阶段:  28. 回国后须履行回国服务期两年,如何计算?  答:按《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规定,被录取人员学成后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两年的义务。  本项目留学人员回国后再次出国留学攻读博士学位者,应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备案,回国服务期顺延;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亦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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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至快速回贴关于准备申报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
根据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拔计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选拔各类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29,000人。为做好我校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可申报项目有关信息通知如下: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人除通过个人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及导师外,还可以充分利用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协议派出。具体要求如下:申请人须按具体要求先期自行向外方院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获取外方邀请信后再安州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项目。具体情况请登陆国家留学网出国留学专栏查询。(http://www.)
一、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
1、申报条件
(1)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
(2)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不超过55岁;访问学者申请人不超过50岁;
博士后申请人不超过40岁。
(3)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4)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如学校重点推荐,亦可申请。
2、申报及录取时间
2016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1月5日-1月15日,录取结果将于2016年3月下旬公布。
二、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1、申报条件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人员:
(1)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
(4)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1)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2)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
(3)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2、申报及录取时间
2016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20日--4月5日,录取结果于2016年5月公布。
三、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1、申报条件
(1)重点面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高等职业院校在职人员。面向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拔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面向高等学校在读硕士生选拔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为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等。
(2)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
(3)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
(4)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5)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函,并有中外双方确定的学习计划。
2、申报及录取时间
2016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20日-4月5日,录取结果于2016年5月公布。
四、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校合作项目)
1、申报条件
(1)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学校以协议(函件)的方式确定学校年度选派计划。
(2)访问学者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岁,博士后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岁。
(3)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4)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2、申报及录取时间
2016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第一批4月1-15日、第二批9月1-10日;录取结果将分别于5月(第一批)、10月(第二批)公布。
五、吉林省地方合作项目
1、申报条件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采取与吉林省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具体确定吉林省资金配套比例和选派规模等事宜。
(2)高级研究学者年龄不超过55岁,访问学者年龄不超过50岁,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0岁。
(3)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4)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2、申报及录取时间
2016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4月1日-4月15日,录取结果将于2016年7月公布。
六、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1、申报条件
(1)国内艺术团体/机构中的优秀中青年艺术工作者、高校从事艺术教育的教师、国内外艺术类专业优秀在校学生。
(2)访问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博士后研究年龄不超过40岁);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如学校重点推荐,亦可申请。
(3)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4)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应具有学士学位,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5)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2、申报及录取时间
2016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20日--4月5日,录取结果于2016年5月公布。
七、更多项目申报信息请浏览相关网页。
国家留学网出国留学专栏()
国际合作处将在每个项目申报前在学校网站发布具体项目的报名通知。
工作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国际合作处联系。
联系人: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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