琛圳离婚房产过户要交税吗儿子我需要交税吗

限购政策下,房屋可以赠与给非深户且无社保的直系亲属吗?
16:53:23浏览2610 | 回复4
房屋现在写的是儿子和母亲两个人的名字,各占一半。
儿子是深户,母亲非深户且无深圳社保。
现在限购的政策下,似乎不能走交易的形式将儿子的一半产权出售给母亲。
那可以走赠与的程序办理吗?
不能。接受赠与的一方也要符合购房政策,不然没办法办理过户手续。前几天的新闻读者潘小姐:2009年我们在南山买了套别墅,因为限购当时用的是我老公弟弟的名字,现在因为办移民需要一些名下资产证明,想把房产名字更改过来,听说亲戚间用赠予的方式是最方便也是最省钱的,想知道具体怎么操作?或者还有什么别的办法没?    记者帮忙:南都记者咨询了深圳市产权登记处的相关办事人员,对方表示,因为之前有很多房屋买卖为了避税也会采用赠予这样的方式,但即使首次避了,下次成交还是要补齐,除非一直赠予下去。而且,之前的相关规定也是仅限于直系亲属之间。从限购令政策正式出台后,为了防止打法律的“擦边球”行为,现在即使是直系亲属之前的房屋赠送,如果接收一方是属于被限购人群,也是无法办理过户的。    该人士坦言:“不是说不让赠予,你也可以到公证处去办理赠予,但被赠予者只要被限购了,就没办法现在办手续,只有等限购令取消以后才可以办理产权登记。”我市将继续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深府办[2010]82号)规定的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即对深圳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对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同时,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时提供纳税缴纳证明的,必须符合最近连续12个月以上且不含补缴的条件;对于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最近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养老保险并医疗保险、二是最近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养老保险并工伤保险、三是最近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医疗保险并工伤保险
就是只要你在深圳有房产,就可以帮你做个信用贷款,月息为7厘。非常低。;也就是说你拿的钱一年之内有一个涨停板你都赚了。不管你房子有没有空间都可以做,信用贷款,月息7厘。如果需要的朋友可以联系,&你要是买房子钱不够也可以做贷款,这么好的贷款目前市面基本没有,银行放款。欢迎咨询
谢谢。[深圳房地产律师周争锋]( 18:22:24)不能。接受赠与的一方也要符合购房政策,不然没办法办理过户手续。前几天的新闻读者潘小姐:2009年我们在南山买了套别墅,因为限购当时用的是我老公弟弟的名字,现在因为办移民需要一些名下资产证明,想把房产名字更改过来,听说亲戚间用赠予的方式是最方便也是最省钱的,想知道具体怎么操作?或者还有什么别的办法没?    记者帮忙:南都记者咨询了深圳市产权登记处的相关办事人员,对方表示,因为之前有很多房屋买卖为了避税也会采用赠予这样的方式,但即使首次避了,下次成交还是要补齐,除非一直赠予下去。而且,之前的相关规定也是仅限于直系亲属之间。从限购令政策正式出台后,为了防止打法律的“擦边球”行为,现在即使是直系亲属之前的房屋赠送,如果接收一方是属于被限购人群,也是无法办理过户的。    该人士坦言:“不是说不让赠予,你也可以到公证处去办理赠予,但被赠予者只要被限购了,就没办法现在办手续,只有等限购令取消以后才可以办理产权登记。”我市将继续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深府办[2010]82号)规定的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即对深圳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对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同时,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时提供纳税缴纳证明的,必须符合最近连续12个月以上且不含补缴的条件;对于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最近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养老保险并医疗保险、二是最近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养老保险并工伤保险、三是最近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医疗保险并工伤保险
有一个办法你可以试试。我做过这样的单。悄悄给你[lvpin]( 16:53:23)房屋现在写的是儿子和母亲两个人的名字,各占一半。&儿子是深户,母亲非深户且无深圳社保。&现在限购的政策下,似乎不能走交易的形式将儿子的一半产权出售给母亲。&那可以走赠与的程序办理吗?当前位置:&&&&&&&
2014年深圳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
来源:深窗综合&|& 14:32&编辑:邱恒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住房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深地税发〔号
各基层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的规定,以及我市统计部门发布的2013年度深圳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有关数据,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日(税款所属期)起,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15654.8元(2013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218.3元&3倍)。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自日(税款所属期)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标准的补充通知》(深地税发〔号)停止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免责声明:本篇资讯属于广告宣传,广告内容来自企业投稿发布,与深圳之窗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的相关阅读:
窗花有话说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深窗立场。
深窗公众平台当前位置:&&&&&&&&&&
深圳地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新政策 购买住房年限改为满两年
来源:深圳地税局&|& 21:13&编辑:邱恒
【深圳地税根据规定执行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新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规定,我局已对房地产交易税费征收管理系统进行了调整,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计算前置条件之一购买住房年限是否满五年改为是否满两年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发布的《》(财税〔2015〕39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上述《通知》自日起执行。
我局已根据政策变化对房地产交易税费征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了调整,将系统的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计算前置条件之一购买住房年限是否满五年改为购买住房年限是否满两年。纳税人无需到税务机关办理销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优惠事项,产权登记中心在办理产权过户事项时会采集纳税人转让住房申报依据并传递至我局系统,由系统自动做免税处理。
若需进一步了解或咨询有关事项的,请致电税务咨询热线12366-2。
深圳市地税局
的相关阅读:
窗花有话说
深窗公众平台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赠送房产过户要交税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