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分析地区间gdp的不同以及中国gdp变化趋势图

中国GDP到底咋计算的 跟外国的算法不一样吗?
最初,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有过MPS和SNA两种,其中MPS最早由前苏联创建,主要服务于计划经济,后来随着苏联解体等原因退出历史舞台。1968年,联合国公布SNA体系,并于1970年起在全世界推广。到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我国一直用的是MPS体系。国家统计局今天上午公布了2015年经济数据,2015年全年GDP比上年增长6.9%。数据发布之后,统计局长王保安在回答记者提问时特意强调,中国的GDP计算基于可靠数据,有一个扎实的数据基础,中间不存在干预数据的可能。那么问题来了,你知道GDP究竟是怎么算出来的吗?GDP对老百姓的生活有啥用?中外的GDP计算方式是否存在不同?为了让自己国家的GDP数据更好看,各国都把哪些奇特数据算了进去?我国GDP是这样计算出来的GDP(Gross Domestic Products)全称国民生产总值,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总体经济状况的重要指标。 最初,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有过MPS和SNA两种,其中MPS最早由前苏联创建,主要服务于计划经济,后来随着苏联解体等原因退出历史舞台。1968年,联合国公布SNA体系,并于1970年起在全世界推广。到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我国一直用的是MPS体系。1985年,我国开始建立GDP核算制度,到1993年我们彻底转向SNA体系,正式把GDP作为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我国在2003年再次改进GDP核算制度,加入IMF倡导的数据公布系统(GDDS)。2015年我国再次升级GDP核算制度,这部分我们单独放到后面细说。并不是所有人的经济活动都会被算入GDP核算中,我国GDP核算的基本单位为:在中国大陆的经济领土范围内有用一定的活动场所(厂房或住宅),从事一定规模的经济活动,并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单位或住户。这里面并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的数据。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经济领土范围包括我国在国外的领土“飞地”,比如驻外使领馆,但不包括外国在我国的领土“飞地”。举例来说,我国驻美领馆内的经济活动算在我国GDP内,外国人在北京上班也算在我国的GDP内,但我国公民如果再外国驻京使馆内开店赚的钱,就不会算成我国的GDP。我国GDP使用生产法计算接下来我们来看下中外的GDP计算上有何不同。西方很多国家核算GDP的时候采用的是支出法,最终消费支出、固定资本形成、净出口三部分的总和。我国采用的GDP核算方法是用生产法来计算,把GDP从产业的角度,分成一产、二产、三产的增加值,二产可以分为工业和建筑业的增加值,三产可以分为金融、交通和其他服务业等的增加值,分别算它们的增加值,然后进行加总。从2004年开始,国内对于GDP的核算,实行“分级核算、下管一级”的原则,目前使用的是国家、省、市、县的四级核算,为此,目前国内的GDP被称为“国内生产总值”,而省、市、县各级的GDP则均被称为“地区生产总值”。GDP核算到底准不准?正如前文所讲,我国的GDP使用四级核算,而由于各级核算使用的指标不同,依据的资料也有差距,在市统计局的地区GDP数据出炉后,还需要上报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进行汇总和审核,最后才可以发布。因此,由省级汇总的数据与国家直接核算得到的数据相比,有明显误差,且近几年这种数据差距越来越大。另外,由于各种原因,并不是每个行业都配备了统计人员,因此,每个行业未必有具体的、准确的经济数据登记和备案。特别是小型企业、个体经营户等,其财务资料非常少。通常对这种情况,统计部门会先按照这些企业之前的数据进行“快速推算”出一个初始值,之后在对数据进行核对修正。核算一次GDP需要多长时间?国家统计局每年公布GDP数据计算需要经过以下几个过程:初步估计过程、初步核实过程和最终核实过程。初步估计过程一般在每年年终和次年年初进行。它得到的年度GDP数据只是一个初步数,这个数据有待于获得较充分的资料后进行核实。初步核实过程一般在次年的第二季度进行。最终核实过程一般在次年的第四季度进行。美国会根据情况及时修订GDP季度GDP初步核算数一般于季后15天左右完成;季度GDP初步核实数在年度GDP初步核实数发布后45天内完成;季度GDP最终核实数在年度GDP最终核实数发布后45天内完成。这里,地方跟国家的统计数据出炉时间也会有些不同,以太原市为例,每季GDP数据的发布时间,为每个季度结束后一个月的20日左右。而年度GDP发布耗用的时间则更久,整个汇总过程需耗时两个月。在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由商务部负责分析统计,惯例是每季估计及统计一次。每次在发表初步预估数据后,还会有两次的修订公布,主要发表时间在每个月的第三个星期。上文我们提到,2015年三季度我国再次升级GDP核算制度。这一次,我国采纳的是IMF数据公布特殊标准SDDS体系。SDDS与之前的GDDS框架基本一致,但前者对数据覆盖范围、公布频率、公布及时性、数据质量、公众可得性等方面要求更高,并且需按标准公布实体经济、财政、金融、对外和社会人口等五个部门的数据。其中,新GDP算法方案一个重大的变化是,将知识产权产品的研发投入等计入GDP,这会导致GDP总量大增。新算法带来的变化不仅仅局限于全国经济总量、增速,还对分省市自治区地区经济总量造成巨大影响。北大中国经济核算研究中心副主任蔡志洲表示,“东部地区研发投入比例大,这些地区GDP和人均GDP显然会有所增加,但是西部地区研发投入比例小,这样东西部差距会拉大。”把知识产权研发计入GDP的做法在其他国家早已通用。美国2013年就据此重新修订了GDP数据,最主要的修订内容就是把研究与开发支出以及娱乐、文学和艺术品原件支出等作为固定资本形成计入GDP。这使得2012年美国GDP比原先统计的增加了3.6%,约5598亿美元,比比利时一个国家的GDP规模还高。但对于这种经济的“统计性增长”并不是谁都买账。《金融时报》对此给出的评论就是:GDP数据一致是美联储判断加息与否时关注的重要指标之一,美国这样调整有“掩耳盗铃”之嫌。瑞信也评论为:数据虽然“好看”了一些,但怎么说也不会影响美国经济的本质。意大利统计局宣布把毒品、卖淫、走私记入GDP最后再分享一些国际上GDP核算的“花边”新闻。为了让国家GDP数据“好看”一些,有些国家还曾经惹过争议。2014年5月,意大利统计局宣布把毒品、卖淫、走私记入GDP,这一行为在当时引起过轩然大波。但随后英国也宣布效仿意大利,将百亿英镑毒品与性交易纳入GDP统计。英国智库“经济与商业研究中心”(CEBR)分析预计,计入卖淫与贩毒活动后,当年英国的GDP将增至2.828万亿美元(合1.816万亿英镑),比法国同期的预计GDP高出10亿美元。其实早在1987年时,意大利就已经把地下经济纳入GDP,随后该国GDP一夜之间暴涨了18%,超越英国成为西方国家中第四大经济体。该事件还被称为“il sorpasso”(意大利语超越的意思),意大利举国欢庆。意大利英国的做法跟荷兰把大麻销售被视为和咖啡店的收入类似。这些国家这么做是为了增加各自在欧盟GDP中的相对份额,要知道欧元区基金的分配正是基于此。同时,GDP增加可以做大负债率和赤字率的分母,降低这两项核心指标。虽然将可卡因等纳入GDP之后,意大利获得的补贴可能会减少,但该国的负债率和赤字率将更加接近欧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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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国税税收收入与GDP的关联性分析
来源:市社会科学联合会
近年来,东莞税收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十一五”5年间国税收入翻一番,究竟税收与GDP之间关联情况如何?这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现就“十一五”期间东莞国税税收收入与GDP两者之间的关系作一些探讨,为促进东莞国税税收收入与GDP的和谐发展提供参考。
一、“十一五”时期东莞经济和国税收入发展概况
(一)“十一五”时期东莞经济发展概况
“十一五”时期东莞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综合实力显著增强,GDP由2006年的2628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4246亿元,年均增长12.74%,经济增长速度的高低差为18.7个百分点,与“十五”时期的71.5个百分点相比呈现明显缩小趋势,经济增长的稳定性不断增强。经济运行质量明显提高,全市工业增加值由2006年的1462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2183亿元,年均增长10.54%。五年间全市企业累计实现利税总额1838亿元,是“十五”时期的2.83倍。
(二)“十一五”时期东莞国税收入概况和特征
随着东莞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全市国税系统不断推进依法治税和强化征管,“十一五”时期东莞国税税收收入呈现较大幅度增长态势,除2009年受金融危机影响出现负增长外,其他年份都呈现两位数的增长速度。“十一五”时期,全市国税系统累计组织工商税收收入1643亿元,年均增长18.76%,其中形成地方财政收入290.26亿元,年均增长18.04%。
1.收入总规模实现三级跳。5年内,东莞国税税收收入跨越了200亿元、300亿元、400亿元三个大关。2006年税收收入首先突破200亿元;再用了一年时间,东莞国税就成为全省率先突破300亿元大关的两个地级市之一;到了2010年,实现工商税收收入439亿元,是2006年的198.64%。
2.呈现“高开、回调、攀升”的波浪走势。2006年全市国税系统以推广应用全国综合征管软件(CTAIS2.0)为契机,进一步夯实征管基础,取得良好开局。2007年国税收入取得长足增收,增幅达38.43%。2008年第四季度爆发全球金融危机,税收收入增幅回落。2009年进一步影响实体经济,税收收入首次出现负增长。2010年受国家积极宏观调控措施影响,税收收入出现恢复性增长,且增速较预期好。故此,“十一五”期间,东莞国税税收收入呈现“高开、回调、攀升”的态势。
3.税收结构发生新变化。其一,主体税种所占比重有所变化。
增值税作为国税第一大税种,其收入占东莞国税收入的比重虽然由2006年的65.8%下降至2010年的59.8%,但仍占半壁江山,支撑作用明显;企业所得税所占比重逐年明显提高,由2006年的7.2%上升至2010年的13.4% 。其二,税收所有制结构呈现多元化格局。随着我市企业体制改革和私营企业发展壮大,外资企业税收比重由2006年的45.8%下降至2010年的36.8%,而民营企业税收比重由2006年的51.4%上升至2010年的62.1%。其三,第二产业税收比重仍最突出。“十一五”期间,第一产业比重保持在0.02%—0.03%之间,上下波动范围不超过0.01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比重保持在48.8%—61.6%之间,上下波动范围12.8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比重保持在38.4%—51.1%之间,上下波动范围12.7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无论是税收比重还是税收贡献率仍最突出,第三产业税收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比较明显。
“十一五”时期东莞国税主要税种占税收收入比重(%)
企业所得税
海关代征税收
二、东莞国税收入与GDP关联性分析
(一)总体增长趋势分析
税收与GDP都是反映地区综合经济实力的重要宏观指标,从经济理论上说,GDP的发展状况是决定税收发展状况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因素,而税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对GDP发展产生影响。
“十一五”时期东莞国税收入与GDP对比分析
宏观税负(GDP税收负担率)=国税收入总量/GDP总量×100%
弹性系数=(国税收入增长量/国税收入总量)/(GDP增量/GDP)×100%
从东莞国税收入与GDP对比分析表可以看出,“十一五”时期,国税收入由221亿元增长到439亿元,年均增长18.76%,GDP由2628亿元增长到4246亿元,年均增长12.74%,平均弹性系数为1.47。国税收入增长略快于GDP增长,两者变动趋势趋于一致,基本保持逐年递增;宏观税负由2006年的8.40%提升至2010年的10.35%,说明我市的经济发展处于较好水平,同时税收征管的水平和收入质量也逐年稳步提高,宏观税负的提高是东莞国税收入超GDP增长的原因之一。“十一五”时期,宏观税负上升的年度,弹性系数基本大于1,国税收入超GDP增长;宏观税负下降或持平的年度,弹性系数均小于1,2009年度受金融危机影响出现负数,国税收入慢于GDP增长。
从“十一五”时期东莞国税收入和GDP增减比率对比分析图可以看出,收入和GDP是两条曲线,除了2009年受金融危机影响,国税收入出现小幅度下降外,增长趋势基本一致,即:同增或同减,但国税收入振动幅度明显大于GDP。
利用年的税收与GDP两变量的时间序列数据依据统计学建立回归分析模型,首先由散点图观察国税收入与GDP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协同变化趋势,设国税收入为因变量Y,GDP总量为自变量X。由以下散点图可见,这些点基本落在同一条直线上或者在直线附近,说明国税收入和GDP之间存在明显的直线趋势,所以可以考虑建立直线回归方程。Y=C(1)+C(2)X,计算结果得出两者相关系数为0.969(接近于1),税收总量与GDP总量呈现高度正相关的关系,总变差中有96.9%都可以由模型本身解释,其余变差是受政策因素、征管水平和其它经济因素的影响。同时还计算出东莞国税增长率与GDP增长率相关系数低至0.196,说明税收增长率与GDP增长率呈现低度相关的关系,两者不能直接简单分析比较。
(二)主要税种增长分析
1.国内增值税
“十一五”时期,东莞市国内增值税(不含免抵调库收入,下同)收入771.4亿元,年均增长10.93%,其中工业增值税收入为626.32亿元,占全部国内增值税收入的81.19%,年均增长9.2%;商业增值税收入为145.08亿元,占全部国内增值税收入的18.8%,年均增长18.78%。工业增值税占据主导地位,工业增值税占国内增值税收入的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商业增值税所占比重逐步提升,收入增幅明显较工业高。全市工业增加值由2006年的1462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2183亿元,年均增长10.54%;批零贸易业销售额年均增长16.32%,增值税税收增速与工业、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增速基本匹配。
工业增值税与工业增加值相关分析表
单位:亿元
增值税收入(不含免抵调库)
工业增加值
“十一五”时期
2.企业所得税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主要取决于企业的效益状况,经济效益的好坏可以用利税总额来衡量,该指标比重越高,表明经济效益越好。“十一五”期间全市企业累计实现利税总额1838亿元,是“十五”期间的2.83倍,年均增长5.67%;而“十一五”期间东莞国税组织企业所得税收入185.3亿元,是“十五”期间的7.2倍,年均增长38.54%。企业所得税的增长速度明显快于经济发展增速,对国税收入超GDP增长起了很大的拉动作用。
按企业所得税结构来看,涉及的行业比较广泛,其中以工业、商业、金融业和房地产业四大行业所占比重较高,2010年度四大行业所得税收入54.93亿元,占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收入58.83亿元的93.38%。其中工业企业所得税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影响,收入高速增长,年均增长62.81%,占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收入比重也稳步提高,由2006年的22.83%提高至2010年的43.55%。
“十一五”时期企业所得税收入结构分析表
单位:亿元,%
企业所得税
企业利税总额
分行业收入比重(%)
“十一五”时期
3.海关代征税收收入
海关代征税收包括进口环节增值税和进口消费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是海关代征税中主要的税种。海关代征税收对税收总收入贡献也较为突出,这是其自身较大的收入权重和高收入弹性共同作用形成。“十一五”时期,海关代征税收收入313.9亿元,占国税收入总量的19.1%,年均增长22.12%。“十一五”期间,东莞市进出口贸易持续稳定增长,其中进口总额2219亿美元,年均增长8.86%;出口总额2979亿美元,年均增长10.09%。海关代征税收的快速增长也是国税收入超GDP增长的因素之一。
(三)与广东省部分地市比较分析
“十一五”时期广东省经济发展持续稳定增长,累计实现GDP 179186亿元,年均增长15.03%,高于东莞2.28个百分点。“十一五”时期广东国税系统累计组织工商税收收入25796亿元,年均增长18.46%,与东莞国税年均增速基本持平;宏观税负为14.4%,高于东莞5.01个百分点;弹性系数为1.23,略低于东莞1.47的弹性系数,说明税收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性高。
以下是2010年度珠三角各市税收与GDP有关数据,东莞GDP和国税收入总量均排第三位;宏观税负排第五位,仅高于佛山、江门两市;税收弹性系数最高。
2010年度广东省部分地市税收与GDP关联性分析表
单位:亿元
三、东莞国税收入与GDP关联性原因分析
上述关联性分析结果表明,东莞国税收入与GDP高度正相关,国税收入增长略快于GDP增长;宏观税负逐年稳步提高,但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经济决定税收,即经济决定税源,税源和税制决定税收收入能力,税收收入能力、征管力度、纳税意识决定税收收入。以下从经济、政策和征管三方面剖析原因:
(一)经济因素
GDP是衡量国民经济发展情况最重要的指标之一,与税收有较高的相关性,但二者不是完全的对等。
1.从统计上看:其一,GDP采用增加值累计法,中间因素被剔除,而税收收入则依据税法规定征收,GDP中间因素和加减项都可能成为税源。例如,一般贸易进口对核算GDP是减项,但是体现在税收上是加项,进口贸易增加进口税收就增长;而出口退税不从税收收入中扣除,作冲减财政收入处理。“十一五”期间,东莞累计办理出口退(免)税689.12亿元,年均增长31.2%,其中办理退税405.9亿元,年均增长29.6%。因外贸进口和进口环节税收对GDP和税收的相反影响,使总体税收增长会高于GDP增长。其二,价格计算的影响,GDP绝对额采用现价,增幅则采用不变价;而税收绝对额和增幅均采用现价。因此,不同计价方式和物价上涨幅度会影响地区间税收与经济增长率的对比。其三,我国有相当一部分GDP不可作为税基增加税收收入,学者提出了可税GDP度量计算:可税GDP=支出法计算的GDP总量-存货增加-城镇居民食品、医疗保健支出-农村居民食品、医疗保健支出-货物和服务净出口。根据计算结果表明,我国可税GDP约占GDP总量的75%左右。
2.从税源结构看:不同税源的税收贡献率不同,税源结构直接影响税收收入总量,大项目、大企业和烟酒、石化和汽车等行业以及国有垄断产业的税收贡献率较高,征管难度较小,对一个地区税收的总体规模和宏观税负的拉动作用较大。东莞实施外向带动、出口拉动经济的发展思路,外贸依存度高。东莞缺乏大型企业,中下游加工业多,产值大而税收少,近几年受上游原材料高价格和终端消费低价格的双重挤压,以及人民币升值压力加大、国际贸易摩擦等因素影响,进一步拉低增值能力和盈利水平。故此,以劳动密集型、低附加值为主体产业结构的粗放经济增长方式决定了东莞整体税源质量不高,纳税能力有限,税收集中度低,拉低东莞国税宏观税负水平,增加征管难度。如在广东省经信委、广东省统计局联合发布的2009年广东最大100家企业和最大100家工业企业名单中,东莞市没有一户企业上榜“广东企业100强”,仅有5户企业上榜“广东工业企业100强”。2009年广东企业100强入围门槛为82.93亿元,广东企业100强78%集中在广州和深圳两地,22%分布在佛山、惠州、珠海、中山、韶关、茂名、湛江和江门八地。与此相对应,2009年广东纳税百强企业中,东莞市仅有5户企业上榜,最大一户企业年纳税额(含国地税收入)10.25亿元,排名26位,纳税额仅为百强第一名的十分之一。因此,东莞市税源结构特点决定税源质量不高,也是拉低宏观税负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政策因素
“十一五”期间,税收政策变动和征管范围改变对东莞国税收入多表现为减收因素,一定程度上拉低宏观税负。
1.减免税措施拉低宏观税负。自日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以来,截至2010年底,国税部门共为超过1.5万户企业办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合计51.44亿元,全市18万户小规模纳税人减少增值税负担超过12.9亿元。日实行新所得税法以来,截至2010年底国税部门为纳税人减负超过54亿元,其中有8486户次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减免税额2831.34万元;114户次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减免税额1.93亿元;5001户次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减免税额32.56亿元;123户次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加计金额3.23亿元;36户次享受农村信用社税收优惠、软件企业税收优惠等其他减免税优惠5.19亿元;107户次享受农林牧渔项目减免税所得优惠,减免所得额为8.83亿元;21户次享受抵免所得税额优惠,抵免所得税额2.76亿元。
另外,来料加工贸易和加工结转业务(即转厂出口)暂时免征增值税,直接影响宏观税负。截至2009年底,全市从事来料加工业务的各类型企业共6843户,其中贸易型出口企业71户,生产型出口企业15户,受托加工的国内加工企业(以下简称“来料加工厂”)6757户。据了解,2009年全市经本地海关出口金额为551.69亿美元,其中来料加工出口额182.32亿美元,占33.05%。国税部门发放调查表采集2912户来料加工企业数据,按2009年的静态数据测算,若来料加工业务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全市6757户来料加工厂和15户生产型出口企业将形成增值税直接收入13.97亿元和免抵税额调库收入0.49亿元。2009年度实施“免、抵、退”税政策企业转厂出口免税销售额约1272.5亿元,以2009年全市平均税负(不计算免税销售额)3.35%计算,潜在税收收入42.6亿元,相当于2009年国内增值税(不含免抵调库)的28.31%。按测算结果表明,这两项潜在收入能拉高宏观税负1.51个百分点。
2.汇总缴税方式加剧税源与税收不对称性。跨地区经营总分机构实行统一核算、汇总缴纳,对企业来说是有利的,但对不同地区之间的税收分配影响就不相同,导致出现有税源无税收(分支机构所在地),或有税收无税源(总部所在地)的现象。如中国电信、中国移动等所得税收入大户在中小城市的分支机构基本为二级以下分支机构,按现行政策不需就地预缴,而是汇总在广州市缴纳所得税。虽然在各级财政间会再进行企业所得税分配,但仍不能改变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税源与税款入库不对称问题。分支机构在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中处于劣势,部分二级分支机构所获得分配税款很少,使分支机构所在的中小城市税收流失较为明显。如2010年东莞国税部门管辖的3094户需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中,分配税款为0的有2324户,占总户数的75.11%,这也是东莞国税宏观税负比广州市低的原因之一。
3.国地税征管范围划分影响。2002年以前开业的三资企业(简称“老三资”)的所得税归属地税征管,全国仅有东莞和珠海市如此,一定程度上影响东莞国税税源,拉低宏观税负。从日起,新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按其流转税征收范围分别划归国税和地税征收,房地产、酒店等以征收营业税为主的企业产生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门转移到地税部门征收,直接导致国税部门收入减少。
4.免抵调库因素影响部分收入不能及时实现。税收收入分为现税收入(国税部门征收缴入国库的税款)和免抵调库收入,我市税源结构中出口企业多,“十一五”时期出口增加值平均约占GDP的1/6强,每年产生的应免抵税额数额较大,需要通过调库方式来实现的税收收入较其他地区更多。而免抵调库收入的实现受制于审核进度和调库指标,导致税收收入不能及时实现,也是拉低宏观税负的原因之一。
(三)征管因素
近年来,全市国税系统加大依法治税力度,全面推广应用综合征管软件、财税库缴库系统和金税工程等,夯实征管基础,大量清理欠税,加强各税种管理促进增收,大力开展纳税评估,严厉打击假发票、偷骗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等,使实际税收收入水平出现了较大幅度增长。增值税管理上,抓住完善增值税征管链条这根主线,严格落实一般纳税人认定政策,使一般纳税人户数增加到5万多户,占增值税纳税人的比例从2006年的8.05%增长至2010年超过20%,在全省居于前列;同时,配合实施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情况监控及分类管理,抓好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四小票”管理,严格以票控税。所得税管理上,抓住推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契机,全面规范征收方式管理,查账征收面2010年底达到89.78%,企业亏损面下降至3.29%。与此同时,非居民企业管理和反避税工作也在“十一五”期间实现从无到有、飞速发展的突破,年共实现非居民所得税收入3.59亿元;反避税特别纳税调整9户企业,补征企业所得税3825万元。此外,“十一五”时期全系统共立案查处各类案件685宗,补税罚款合计3.1亿元;通过税收专项检查发现有问题企业20283户,查补收入9.41亿元,其中企业自查补税7.93亿元。
综上所述,剔除不可比因素后,东莞国税收入与经济基本保持一致,协调发展;宏观税负与全省平均水平相当。
四、促进东莞国税收入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思考和建议  (一)继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可持续发展的税源质量。税源是经济发展成果在税收上的体现,产业的总量与结构决定税收的总量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要继续向高级化目标迈进。但当前我市制造业普遍缺乏核心技术支撑,产品的生产以加工装配为主,生产处于该产业链终端,产品附加值相对较低。优化调整制造业结构,继续做大做强制造业,创立品牌,政府提供技术支持,鼓励企业加大投入,提高行业的产品附加值,是东莞保持在国内主要城市经济领先地位以及税收收入持续攀升的重要途径之一。鼓励外资企业就地转型,扩大内购内销,进一步完善增值税链条管理,增加税源,继续担当支柱税源的“领头羊”。发展东莞传统产业簇群化,“一镇一品牌”,继续完善产业链配套,聚集众多关联研产销“一条龙”经营群体,形成区域的核心竞争力,创造强大税源集聚群。
(二)加快各税种改革步伐,促进税收与经济同步发展。当前我国的税收制度与税收征管运行机制仍不够完善,容易造成经济个体的微观税负不公平。建议可考虑将一些主体税种的法定税率适度降低,适当扩大一些税种的税基,并开征一些新税种,调高部分具有特定调节功能税种的税率;同时改革税收征管机制,提高征管效率和质量。
(三)推进依法治税,构建公平的经济发展环境。坚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范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立足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应收尽收,既要实事求是完成税收计划任务,实现量的增加,更要达到质的要求,体现依法治税的力度。积极探索适合东莞组织收入工作激励机制,督导各征收单位将工作方向转移到税源涵养与管理,聚精会神抓征管,一心一意谋增长。改变“我征你纳,我管你从”的单纯执法观念,按照法定权限与程序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继续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
(四)优化纳税服务,创造可持续发展的纳税环境。全面优化纳税服务,树立良好的国税形象,密切税企关系,力争通过优质的服务提高纳税遵从度,创造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纳税环境。要积极借助先进的信息技术改进服务方式和手段,拓宽服务范围与空间,发挥网络互联、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优势,以信息化推进税收管理的现代化和税收服务的社会化与高效化。税收管理员对其负责区域内的纳税人加强税收政策日常性宣传,对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涉税风险进行善意提醒,帮助纳税人规避不必要的损失,从而构建和谐税收、确保税收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培培,税收收入增长率与GDP增长率相关性分析;
2.黄凤羽、潘丽君,中国可税GDP与税收收入的实证分析;
3.朱建华,天津市国税收入超GDP增长问题研究;
4.刘新利,2003年税收增长中的启示;
5.林晓,税源结构与税收收入关系研究;6.广东2010年纳税百强企业生产经营与税收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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