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押金是珍惜个人名誉的故事好还是公司名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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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释我们和别人签订合同交了押金他是一公司名誉签的可是钱给了他私人:没有到公司账上这个有法律效力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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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释我们和别人签订合同交了押金他是一公司名誉签的可是钱给了他私人:没有到公司账上这个有法律效力没?
陕西 西安 发表时间: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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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和他上有他的签名,就可以找他交涉。。。
回复时间: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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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回答共 2 条
您好,有效。
回复时间: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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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合同约定,
回复时间: 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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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爆红的洗脑神曲《感觉身体被掏空》唱哭了无数上班族,想借机好好吐槽奇葩老板、同事的小伙伴们还是克制一下体内的“洪荒之力”吧,这种行为,有可能既要担责,还要赔偿呢!
案例一 成都女员工离职骂公司,被判登报道歉
2015年6月,80后女孩陈某进入成都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担任设计部经理,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期一年。但2015年12月,陈某因与该装饰公司在工作中发生矛盾而离职,并写了一份火药味十足的《辞职报告》,内容包括“公司七宗罪”“核算部就是一群傻子”“全公司都是警犬”“公司行政和后勤部都是吃屎的”等等一些词句。此后,陈某将这份辞职报告发到自己的QQ空间、微信“朋友圈”等网络社交平台。
公司曾电话要求陈某立即删除相关内容,但陈某没有理睬,继续发布了一些针对该公司的侮辱性语言。为此,该装饰公司以其名誉权受侵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近日判令,
陈某立即停止对该公司的名誉侵权行为,并在本地权威报纸刊登赔礼道歉声明,
为该装饰公司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微信群骂上司
被判赔偿5000元
魏女士系某酒店酒店总经理。日,张女士入职该酒店,受聘营销主管。因张女士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经试用认为她不能胜任岗位职责,于日与其解约。张女士在接到通知后表示不服,并对魏女士心存不满,随后通过各种方式对她进行辱骂、威胁以及人身攻击,并多次在员工微信群(该群内共26人)发布对其及家属的侮辱性言论、恶意捏造影响夫妻关系以及影响公司同事关系的谎言。
魏女士认为,张女士的行为对她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对其名誉权、夫妻感情、家庭生活以及正常工作均造成恶劣影响,故诉至法院,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等4万余元。
西城法院一审判定
张女士向魏女士书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致歉内容由法院审定,同时赔偿魏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公证费2500元,律师费5000元。
驳回魏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后,张女士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离职后朋友圈骂同事
被判道歉并赔钱
于某、盖某原是海口国宾馆开发有限公司的同事。2014年7月底,盖某离职后,因工作期间对于某心怀不满,日盖某在微信同事、朋友圈、QQ空间里发帖,称“人至贱则无敌……傻逼于某!”
于某认为自己名誉上受到损害,精神上受到打击,盖某对此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盖某停止名誉侵权、恢复名誉,并在微信朋友圈、QQ空间里发公开赔礼道歉帖3个月,赔偿精神损失2000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盖某的行为侵犯于某的名誉权,判令
盖某在微信朋友圈中刊登向于某的道歉函,刊登天数不得少于10天;盖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盖某不服,提起上诉,海口二中院终审后,维持原判。
网上言论有规矩
名誉侵权要担责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微信朋友圈、QQ空间虽然大多是熟人交流的圈子,但也有一定的影响和传播范围,且朋友圈与受害人的工作、生活联系更为紧密,在熟人圈内散布侮辱言论,言词中直指具体个人身份信息,经熟人间口耳相传,极易从网上传播到现实中,影响程度更深,更易加重对受害人的伤害。
案例一中,法院审理认为,
陈某的朋友圈成员达100余人,已具备影响较大、传播速度较快的相应规模
,其在个人微信“朋友圈”发布前述内容的行为,会致使公司名誉及名誉感均受到损害。
案例二中,法院审理认为,
张女士在特定群体,发布侮辱、诽谤的言语,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魏女士的社会评价,有侵害名誉权的事实。
张女士借网络辱骂他人,不但不能解决纠纷,反而引发新的矛盾,并不可取,原告魏女士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同时考虑到微信群是特定的群体,并不如微博或网络论坛的受众面宽泛,对于原告的名誉损害有限,具体金额酌定为5000元。
案例三中,法院审理认为,
“至贱无敌”、“傻逼”等言辞系粗鄙贬损之词,盖某使用此类言辞对他人进行辱骂、贬斥,侵害了他人的人格尊严,造成他人心理伤害。
微信朋友圈、QQ空间虽然大多是熟人交流的圈子,但也有一定的影响和传播范围,且朋友圈与受害人的工作、生活联系更为紧密,
在熟人圈内散布侮辱言论,言词中直指具体个人身份信息,经熟人间口耳相传,极易从网上传播到现实中,影响程度更深,更易加重对受害人的伤害。
因此,盖某发表的言论,侵害了于某的一般人格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以说,朋友圈吐槽需谨慎,不然可能成被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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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劳动午报、中国普法(文中案例摘自法制日报、四川日报、中国网)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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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制度已经足够让人诟病的了,却不想学校教师竟然能够想出如此更加“有创意”的管理模式,为如今教育腐败再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想到此处,确实让看客唏嘘不已。
  一个学校对待学生一视同仁的态度是这个学校教育环境的基本要求,且不论近些年来国内中学由于升学率的攀比,对优秀生和差生的不公平对待近乎推向了一波高潮,许多学校为了保证升学率,将差生与高考报名隔离,导致教育资源分配上的严重不均,可以说,这已经是一个令人失望的管理方法了。
  但如今,却再又爆出学校差生竟然需要向老师递交押金的管理方法,可以想象,在无数个没有被走访和曝光到的学校,它们又会有着怎样五花八门的教育方法和管理方法。
  这几年中国的教育怎么了,为什么竟会沦落到如此田地,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教育环境和管理方向不再是为了知识的传播而服务,而是为了利益和名誉而办学。假如这是在办企业,那么校长一定是个精明的商人,但是,这的的确确是在办一所学校,一所为了下一代更好成才的学校。
  且不论教育制度很难在短时间内改变,但作为学校和教师起码的素质和教书育人的世界观不能因为教育体制的要求发生超出其限度的扭曲,这是一种畸形的,近乎急功近利的办学。
  不,或许他们不是在办学,或许他们是想办一所出产考试机器的优秀企业。想到这里,我不禁对校长又多了几分仰慕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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