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市场的主要机制有,其中一个是软件代理

电子商务法概论简答_中华文本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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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第四编的规定确定管辖。”
121.电子证据的特点.答:1)高科技性 2)客观性或脆弱性 3)无形性 4)复合性 5)易破坏性 6)便利性
122.电子商务侵权纠纷是否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答:不适用。根据我国民诉法的有关规定,举证责任原则为“谁主张谁举证”,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在一些特殊类型的侵权案件和某些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案件中,权利主张人限于客观原因很难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此时举证责任发生倒置,由造成侵害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来证明自己无过错或损害是由对方造成,如不能举证就要承担民事责任。但在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列举的举证责任倒置案件中并没有包括电子商务、网络侵权纠纷等新型的以计算机与网络为基础的案件。
123.发展ODR机制的要求.答:1)独立性 2)平等对待机制 3)低收费 4)透明度 5)对抗程序
124.电子证据的认定.答:1)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客观情况的一切材料,必须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等特征。 2)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即证据力,是指证据在证明待证事实上体现其价值大小与强弱的状态或程度;考察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就是要认定电子证据本身或者电子证据与案件中的其他证据一起能否证明待证事实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证明待证事实。3)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一)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二)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三)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四)其他相关因素。”
125.各国如何解决电子商务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答:1)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发展将传统规则适用于电子商务纠纷,如侵权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2)在有关电子商务的专门立法中确定法律适用规则,如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 3)有制定关法律适用的区域性公约或国际公约,加快统一实体法的进程。
126.电子商务法主要立法模式的优缺点并提出你的看法。答:对于电子商务的立法模式。我国学者历来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应当先分别立法再综合立法,另一种主张先综合立法再分别产法,即形成电子商务立法的综合思路,先出台电子商务基本法,然后对各个具体总是制定单行规则。
127.电子商务法的法律框架体系的基本内容。答:电子商务经营法律规范,电子合同法律规范,电子签名法津规范,安全认证法律规范,电子支付法律规则,电子商务税收法律规范,网络商务的知识产权保护法,网络商务中的个人隐私保护问题,电子商务纠纷处理机制的法律规范。
128.阐述电子代理人的有效要件。答:a电子代理人的主体要件:电子代理人归属者的主体要件一般应有以下方面1)有自己的名称2)有必要的财产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4)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5)依法成立6)具备保证电子代理人正常运作的技术条件和人员条件7)具备完善的网上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和客户的资料保密制度8)在近三年内无违法经营记录。
b电子代理人的程序要件:1)电子代理人应当显示的其最终支配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其归属者的名称、住所、资本发问、经营情况等。2)能提供审查要约或承诺内容的机会。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第112条就规定了电子代理人应提供条件审查机会。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在这方面应予以明确规定。在合同法方面,可以考虑通过对《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有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进行司法解释的方式填补漏洞。3)能提供检查电子代理人归属的机会。4)能提供审查参见条款的链接机会5)能提供交易信息被非法截取、修改、破坏。6)能对交易信息进行自动储存备份。7)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交易双方事先约定的功能。
129.简述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答: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所谓合同的生效,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或称法律效力。区别在于1)他们处于两价目不同的阶段,属于两个不同的制度范畴。虽然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在起始时间上往往很难区分开开,但从逻辑分析 的角度来讲,它们毕竟是处于两个不同的阶段,合同成立是判断合同生效的前提,合同只有在成立以后,才谈得上生效问题。2)他们的构成要件不同。合同的成立,要求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缔约人,通过要约和承诺的程序,符合一定的形式要求,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为成立,从本质上讲就是符合承诺生效的要件。合同的生效,应具备的条件是a具备合法的缔约人,b缔约双方意思表示自愿、真实、一致c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法。3)它们产生的法律效果不同。合同的成立仅仅是反映当事人的意志,如当事人之间的合意符合国家的意志,将被赋予法律约束力;否则不仅不能在当事人间产生法律约束力,而且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合同不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件未达成一致意见,对于不成立的合同,有过失的一方当事人应根据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赔偿另一方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合同不成立只能产生民事责任而不能产生其他法律责任。无效合同在性质上违反了国家强制性的规定,故它不仅产生民事责任,而且还可能引起其他法律责任。
130.网络用户的自我保护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答:1)网络用户要知道我国网络法律的有关现状,对自己作为网络合同当事人所处的地位,要有一个必然性的认识。2)要了解网络合同的成立、签订与一般传统意义上的合同订立有何不同,特别是对一些格式化的合同的订立一定要慎之又慎,一定要全面了解网络公司单方拟定的有关协议,并全面知晓相关协议的内容,切不可大意行事。3)一旦引起纠纷,做好相关材料、证据的收集工作。
131.各国的电子签名立法三种模式的优缺点以及我国宜采用的模式。答:各国的电子签名从技术方案入手分为技术特定型、技术中立型和折中型三种模式。技术特定型以数字签名作为法定的电子签名形式。数字签名实质是一段只有信息发送者才能产生的、别人无法伪造的数字串,这段数字串同时也是对所发送信息直实性的一种证明,彩用数字签名,可以确认信息的来源即发送者的身份,防止其对交易行为的抵赖,也可以表明信息自发出后到收到为止未曾作过任何修改,保证信息的完整性。技术中立型方案,主要以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为代表,规定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电子签名即具有传统签名的法律效力。这些条件包括:能够识别签名人的身份并表明其认可所签署文件内容的意思;方法可靠并对生成或者传输数据电文的目的来说是适当的。还有美国《统一电子交易法案》、澳大利亚《电子交易法案》、加拿大《统一电子商务法》等也是这一模式的代表。技术特定型立法与电子商务的开放性、发展性原则不符,可能造成限制新的电子签名技术开发应用。为了弥补二者的缺陷,折中型立法模式应运而生。我国采用折中型。
132..简述我国《电子签名法》主要内容、特点和不足。答:我国《电子签名法》首次赋予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明确了电子认证服务的市场准入制度。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承认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书具有同等效力。明确了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及认证程序,设立了认证服务市场准入制度,认证机构暂停、终止认证服务的业务承接制度;明确由政府对人证机构实行资质管理的制度。特点:1)内容简练2)可扩展性3)灵活自治原则4)与国际接轨。
存在的问题:1)适用范围问题,目前的法律仅将其限制在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领域,不能涵盖电子签名的所有功能。2)法律中地交易主体的民事责任的规范较少,整个法律存在偏重行政责任,忽视民事责任的问题。3)电子签名认证机构的条件过于笼统,可能相起行政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
133.强化电子签名的必要条件。答:1)独特性,指该签名是签名者为特定的目的使用的、独一无二的;2)辩识力是指签名可客观辨别签名者的身份;3)可靠性是指由签名者以安全可靠之方法制作,或使用可单独控制的安全及信赖之措施方法制作,且制作后不易被伪造或破解;4)关联性指签名能识别经签署之电子文件内容是否遭到篡改。
实施强化电子签名的方法:1)一般采用数字签名证书传递手段2)借助第三方认证机制保证住处的不可否认。
134.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安全电子签名的条件。答: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褆被发现;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135.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对电子认证服务采用强制性许可制度的理由。答:目前,国际上对电子认证服务的管理大概分为三种模式,一是强制性许可制度,二是非强制性许可制。三是对完全依靠市场调节,通过行业自律予以规范。我国规定了采用强制性许可制度,因为认证机构的管理关系到整个电子交易的公正性和安全性,应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由于我国电子认证机构还不具备靠市场引导的行业自律的条件,通过政府核准的认证机构准入条件比较高,其颁布的证书具有较高的公信力。
136.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义务体系。答:审查义务;提供的证书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正确及时发放的义务;安全保密义务;业务规则说明和告之义务;及时处理业务义务。
137.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避税加剧的原因。答:税收征管、稽查和审计难以操作;商品、劳务、特许权难以界定;常设机构、固定基地等位置难以确定;跨国电子商务的某些交易不需经过海关出入境;跨国电子商务的和电子支付的不易被监督性。
138.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答:1借鉴国外经验,确立税收基本原则。可借鉴的原则有:公平原则、中性原则、适当的税收优惠原则、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并重原则、税收效率原则。2完善我国现有税收法律制度;3加快实施电子征税,完善税收征管制度;4加强国际合作。
139.分析网络广告中的主体界定问题。答:我国现行法律对广告活动的限制,是通过明确界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三类主体。当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为自己的产品或服务在自己的网站上做广告时,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都是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与一身,在为他人发布广告的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者既可能是广告发布者,也可能同时是广告经营者也可能既不是广告发布者,也不是广告经营者,一个网络服务提供商在业务经营上可以提供多种不同性质的网络服务,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网络广告中的法律地位,主要看其是否参与了广告的设计,制作和发布,ICP是广告发布者,也可以是广告经营者的角色,IAP虽不能等同于但类似于普通的电信业者,一般不应视为广告相关主体,IPP的身份有一定的广告发布者的性质,但又不能看做广告发布者,其主体身份需要根据现实中IPP具体运行机制予以确定。
140.分析在网络广告中介服务提供者的法律义务。答:一般认为ISP的基本义务应当包括监控义务和协助调查义务,在为ISP设定以上两项义务时,不能脱离其实际监控能力,包括技术可行性,法律判断力和经济承受能力等,同时还应当作出有利于平衡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从技术上讲,IAP和IPP对网络信息的编辑能力和对特定信息的控制能力有很大不同,因此,其监控意义也有很大区别。
141.论述国际上两种主要保护模式的内容和利弊,提出你对我国保护模式的建议。答:总体来说,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对策可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欧洲的国家立法主导型,一种事美国的企业自律主导型。欧洲在个人数据资料保护于跨国流动方面采取国家立法主导模式,这种模式是以政府为主导实现对个人数据资料的保护。美国行业自律模式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但由于其本身缺乏强制性的保障措施,消费者的隐私权往往得不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并且放任自由的管理模式与市场逐利的短视性极易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后果发生,一旦某个网站经营者违规收集个人信息进行赢利活动,难以保证其他商家不会跟进,以致恶性循环。互联网本身的无边界性与高技术性,使得行业自律模式的经验很值得中国借鉴,但是中国也要充分认识到自身的国情。行业自律模式仅限于商业领域对个人数据的保护,在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其他领域,立法规制仍是主要模式。因此,就我国国情而言,建议我国在网络隐私权保护上采取立法规制模式,并辅之以政策引导下的行业自律。
142.阐述我国网络隐私立法体系的基本结构内容和应当注意的问题。答:a总则,对发布本法的目的,法例的规范对象及其资格权,网络隐私权的定义,权利内容以及其法律地位等进行规定。b主要立法原则,c个人数据资料的收集和持有d个人数据资料的利用与安全e个人数据资料的披露和公开f数据主体的权利与义务g夫定权利人的隐私权利和相对人的义务,公民网上私人活动、私人领域、私人行活安宁不受非法侵扰。H儿童隐私的特别保护。
143.论述美国《千禧年数字版权法》关于控制访问技术措施的相关规定。答:1)任何人不得破解有效控制受本章保护作品该问的技术措施;2)任何人不得制造、进品、向公众推销、提供或者运送任何技术、产品、服务、设备、零件或部件,即1设计、生产的主要目的是破确有效控制对受本章保护作品的访问的技术措施;2除了破解有效控制对受本章保护作品的访问的技术措施外,只有有限的商业意义和用途;3由某人或在某人授意下向市场销售,并且知道可用于破解有效近期制对受本章保护作品的访部的技术措施。此外,该法还详细规定了技术措施法律保护的例外,这些例外主要包括:政府的执法、情报活动、反向工程、加密研究、安全测试等方面。
144.阐述数据库的特殊权利保护的优点和问题。并提出你对未来完善数据库法律保护的建议。答:数据库的特殊权利保护是欧盟率先提出来的,1996年3月,欧盟推出了“关于数据库的法律保护指令”在对数据库提供版权保护的同时,还建立了所谓的特殊权利措施,并要求各成员国在日以前,以法律、法规、行政条款的方式将指令内容贯彻到国内。可以看出数据库特殊权利是一种独立于著作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它的根本目的是保护数据库制作者在数据库上的投资,然而现有的特殊权利对于数据库制作者保护过宽,以欧盟指令为例,它过多地考虑了数据库制作者的利益,没有适当考虑社会公众的利益,这将对信息自由流通产生不利的影响,从而影响欧盟指令在欧盟各国的实施。 加强我国在数据库特殊权利保护方面的问题研究,可以使我国在国际上有关的数据库保护问题协商中处于有利的地位,并且可以促进我国的数据库产业的发展,有百利而无一害。
145.论述计算机犯罪发生的主观与客观因素。答:主观因素有:有贪图钱财、发泄报复、智力挑战、开玩笑恶作剧、政治目的。客观因素有:1)计算机技术创造了条件 2)计算机系统中的数据信息具有重大价值 3)计算机信息系统容易遭受攻击 4)安全防范技术落后 5)安全管理不力 6)计算机犯罪的复杂性和隐蔽性。
146. 完善我国计算机及网络安全方面的法律措施的主要建议。答:1)正确处理刑法与其他法律形式的关系 2)利用国际刑法体系解决网络上的外国人犯罪问题 3)加大对互联网犯罪的刑法理论研究 4)均衡法律管制与网络自由的关系。
147.试述管辖权的基础。答:1)以地域为基础 2)以当事人国籍为基础 3)合同纠纷中以当事人意志为基础。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住所、国籍、财产、行为、意志以及其他事实都可以成为某国法院对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或者某个法院对某一民事案件管辖的基础。
148.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答:1)解决纠纷方式的灵活性,从而保证了由此产生的纠纷的灵活解决。2)处理争端的效率性,信息的交换几乎事即时的,这就能提高解决争议的效率。 3)解决争议的经济性,对消费者采用免费或低消费政策,从此吸引消费者采用ODR的方式解决纠纷。 4)适用规则的灵活性,具备高度透明的ODR规章和章程,以及公正公平原则,成为在线争议解决的依据。 5)克服了管辖权和法律适用的问题。
149.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应当是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这类社会关系是在广泛采用新型信息技术并将这些技术应用到商业领域后才形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它交叉存在于虚拟社会和实体社会之间,有利于实体社会中的社会关系,且完全独立于现行法律的调整范围。
150.电子商务法的特点: 1、 形式规范 2、 技术规范 3、 开放规范 4、 多重手段规范
151.电子商务法的原则: 1、 中立原则 2、 自治原则 3、 功能等同原则 4、 安全原则
152.电子商务法的信息法律地位: 1、 调整对象是独立的,明确的调整的是电子商务交易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2、 有明显的特征,这些社会关系交互存在虚拟社会的实体社会之间。 3、 传统的民法,经济法及其程序很难适应于虚拟环境中的商务活动。
153.电子商务法的基本框架制度: 1、 电子商务经营法律规范 2、 电子合同法律规范 3、 电子签名法律规范 4、 安全认证法律规范 5、 电子支付法律规范 6、 电子商务税收法律规范 7、 网络商务的知识产权保护法 8、 个人隐私保护问题 9、 电子商务纠纷处理机制的法律规范
154.《电子签名法》的四个方面内容: 1、 确定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明确了在众多的电子签名方法和手段中,满足什么条件的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同等效力。 2、 对于数据电文,也就是电子形式的文件作了规定。 3、 设立电子认证服务的准入制度 4、 规定电子签名的安全保障制度
155.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设立规范: 1、 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A、 依法成立的公司 B、 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C、 为用户提供长期的服务的信誉和能力 D、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经营性互联网接入国际联网许可 A、 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或者事业法人 B、 具有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装备及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C、 具有健全的安全保管理制度和技术保护措施 D、 符合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3、 经营性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业务许可 A、 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B、 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安全保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C、 服务项目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已取得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156.电子商务条件下,买方应当承担的义务: 1、 买方应承担按照网络交易规定方式支付价款的义务 2、 买方应承担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接受标的物的义务 3、 买方应当承担对标的物验收的义务
157.电子商务条件下,卖方应当承担的义务: 1、 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交标的物及单据 2、 对标的物权利承担担保义务 3、 对标的物质量承担担保义务
158.注册域名应当特别注意的条款: 1、 域名注册人保证不侵权的陈述 2、 域名注册人保证所提供信息真实的陈述 3、 域名注册人提供信息不真实的违约责任 4、 域名注册人同意域名注册组织公布其联系信息的条款 5、 域名注册组织声明收集和公布注册人的联系信息公出于注册目的,保证不将域名注册人的联系信息付诸商业性使用 6、 域名注册人同意受或注册组织采用的纠纷程序和约束
159.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权利: 1、 独立运营的权利 2、 域名资源及相关资源所有权 3、 违约求偿权 4、 电子商务安全保护权
160.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义务: 1、 合法经营 2、 身份明示义务 3、 信息内容记录 4、 交易中的合同义务 5、 遵守知识产权和隐私权等其他民事权益的义务
161.电子合同的特点: 1、 合同内容等信息记录在计算机或磁盘中介载体中,其修改、流转、存储等过程均在计算内进行。 2、 电子合同的生效具有不同的特点。 3、 订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在网络上运作,可不见面。 4、 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
161.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的定义和基本原则做全面规定: 1、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坚持公平原则 2、 以合理方式提出免责和限制责任条款 3、 格式合同不得加重对方责任与排除双方主要权利 4、 合同争议的解释权
162.电子代理人归属的要件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有自己的名称 2、 有必要的财产 3、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 依法成立 6、 具备保证电子代理人正常运行的技术条件和人员 7、 具备完善的网上企业信息披露制和客户的资料保密制度 8、 在近三年内无违法经营记录
163.视为发件人发送的数据电文有哪些情形?1、经发件人授权发送的 2、发件人的信息系统自动发送的 3、收件人按照发件人认可的方法对数据电文进行验证后结果相符的
164.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的因素。 1、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 2、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3、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4、其他相关因素。
165.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的条件: 1、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2、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接收的内容; 3、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
166.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1、它们处于两个不同阶段 2、构成要件不同 3、产生的法律效果不同
167.什么是电子签名,特点有哪些?答: 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特点: 1、非直观性 2、特殊认证性 3、更改隐蔽性 4、不安全性
168.强化电子签名的特点:独特性、辨识力、关联性、可靠性
169.电子签名的方法:1、手写签名或图章的模式识别 2、生物识别技术 3、密码、密码代号或个人识别 4、基于量子力学的计算机 5、基于pki的电子签名
170.“哈希”算法是将一串比特字符变换或翻译成另一串通常较短的字符串,是对原作数字摘要。
171.公钥基础设施pki 是通过使用公开密钥技术和数字证书来确保系统信息安全并负责验证数字证书持有者身份的一种体系。
172. 认证服务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与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场所。3具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4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3.《电子签名法》共五章三十六条主要特点和不足: 1、 内容简练 2、 可扩展性 3、 灵活自治 4、 与国际接轨 不足: 1、仅限电子政务 2、偏重行政责任 3、行政自由量权扩大
174.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满足安全的电子签名的条件: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175.电子认证以下几种类型: 1、 站点认证 2、 数据电文认证 3、 电讯源认证 4、 身份认证
176.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的区别: 认证是建立在电子签名这种技术保障之上的组织保障,电子签名是一种技术手段的保证,但还要组织制度上的保障。
177.完整的pki系统包括认证机构、数字证书库,密钥备份及恢复系统,证书作废系统,应用接口。
178.CA的主要职责:颁发、更新、查询、作废、归档
179.电子认证机构所提供的服务内容: 1、 制作、颁发、管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 2、 确认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的真实性 3、 提供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目录信息查询服务 4、 提供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状态信息查询服务
180.目前电子商子商务认证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建设过热,有一定的盲目性,造成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二、 对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的作用认识不足 三、 低估认证机构运行的难度,缺乏必要的规章制度 四、 认证机构自身的安全性认识不够,对风险认识不足 五、 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亟待健全
181.电子认证的设立应遵守原则: 1、 权威性 2、 真实性 3、 保密性 4、 迅捷性 5、 经济性
182.国际间对于外国认证证书的承认方式: 1、通过国际条约或双边协定来处理 2、行政核准方式 3、认证担保方式
183.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义务体系 1、审查义务 2、提供的证书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 3、正确及时发放的义务 4、安全保密义务 5、业务规则说明和告之的义务 6、及时处理业务义务
184.电子资金划拨的风险 一、 信用风险 二、 流动风险 三、 系统风险 四、 欺诈风险 五、 操作风险
185.电子资金划拨风险的法律规制: 所谓全额结算,通过借记和贷记发送银行和接收银行的帐户、逐笔结算债权债务的结算方式。 所谓差额结算,指银行间先就债权债务进行抵销,然后仅仅就抵销后的差额部分进行结算的方式。 兰法罗西标准作为差额结算制度共同的最低标准应用于差额电子资金划拨系统的风险管理。
186.小额电子资金划拨法律问题的一般原则 1、 事前明示 2、 事前授权 3、 交付记录 4、 及时纠错 5、 消费者限额责任 6、 金融机构全额责任
187.〈〈电子资金划拨法〉〉的实施细则 1、 卡类存取工具的发行 2、 信息披露 a、 预先授权电子奖金划拨的披露 b、 初始披露 c、 条件变更的披露 d、 定期披露 e、 实时披露 3、 消费者对未经授权的划拨责任 4、 金融机构的责任 5、 错误的处理程序 6、 《电子资金划拨法》和E条例的强制执行
188.电子货币的特点:技术上、传递上、形式上、发行上、结算上
189.银行对客户的义务: 1、预先声明2、保密3、执行的义务
190.发生主体对资金的管理和国家对电子货币的监管两个方面 1、分业管理2、保证发行对等资金的安全
191.税收是因政府为公共事件筹集资金而参与社会产品分配所取得的收入
192.电子商务税法的基本原则是,法定原则,公平原则,效率原则
193.电子商务对现行税法的基本要素及影响.答:要素:税法主体、征税客体、税目与计税依据、税率、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影响: 1、 纳税主体难以确认 2、 征税客体定性无明确法律依据 3、 纳税期限难以界定 4、 纳税地点确认原则适用困难
194.电子商务对具体税种的影响 1、 商品税 2、 所得税 3、 财产税
195.电子商务对税务管理法制制度的挑战 1、 税务登记 2、 财簿和凭证管理 3、 纳税申报
196.电子商务中的税收问题还在研究中,达到一些共识: 1、 税收中性 2、 公平税负 3、 便于征管 4、 简单透明
197.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立法策略 1、 借鉴国外经验,确定税收原则 a、 中性 b、 公平 c、 适当的税优惠原则 d、 坚持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并用 e、 税收效率 2、 完善我国现有税收法律制度 3、 加快实施电子征税、完善税收征管制度 4、 加强国际合作
198.网络广告类型: 1页面广告 2电子邮件广告 3搜索广告 4网站广告 5其它广告形式
199.网络广告的特点及隐含的法律问题: 1、 传播的开放性与广告主体和广告内容规划 2、 传播强制性与垃圾邮件问题 3、 形式多样性与隐性广告和不正当竞争问题
200.隐性广告,是指非广告形式出现但包含广告内容并且客观上起到了广告宣传作用。
201.网络广告进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 1、 利用信息不对称误导消费者 2、 利用网络搜索技术争夺消费者
202.网络广告的立法原则: 1、 真实、合法原则 2、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原60.电子货币的法律性质。 则 3、 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61.目前国内外对于电子货币发行主体问题的一般做法。 203.网络广告规范的权利义务关系: 1、 主体 2、 客体 3、 网络广告的权利62.电子货币金融监管问题。
63.网上银行的设立主体资格问题。 204.广告主的基本义务 广告经营者的基本义务 广告发布者的基本义务
64.网上银行对客户所负的三大义务。 205.中介服务者的义务 A、 监控 (事先审查,事后控制) B、 协助调查
65.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法基本原则的影响。
206.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66.电子商务对税法基本要素的影响.
动和私人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信息自由权。
67.电子商务对税管理制度的挑战.
207.网络隐私权与传统隐私权的差异: 1、 网络隐私权将“公有”和“私有”68.哪些服务器可视为常设机构.
领域重新划分。 2、 网络隐私权强调个人信息的合理利用。 3、 网络隐私权69.电子商务对税收管辖权的影响. 更加强调主动控制权。
70.比特税的征税理由. 208.网络隐私的侵权方式: 1、 cookies文件的滥用 2、 监视软件的滥用 3、 71.常设机构的判定标准. 滥用识别机制 4、 黑客攻击行为 5、 随意出售个人信息 6、 第三方泄漏或共72.网络广告的主要类型. 享
73.网络广告面临哪些法律问题.
209.网络隐私权的主要表现: 1、 网络个人信息收集的知情权 2、 网络个人74.各国关于ISP责任的规定.
信息收集的选择权 3、 网络个人信息资料的控制权 4、 网络个人信息资料的75.美国反垃圾邮件立法规定及其效果. 安全请求权 5、 网络个人信息资料的利用限制权
76.我国反垃圾邮件立法状况.
210.个人数据的特点 1、 所有权为该数据的生成者所有 2、 数据内容是数据77.网络广告法的立法原则.
主体可被识别的个人信息 3、 构成个隐私的重要内容 4、 个人数数据控制权78.ISP的基本义务. 丧失后具有不可恢复性
79.隐私权的含义和特征. 211.网络个隐私权的保护模式: 1、 法律规范 2、 建议性的行业指引 3、 技80.隐私权法律保护的方式. 术保护模式 4、 网络中介隐私论证服务 5、 安全港模式
81.网络隐私权与传统隐权的差异.
212.我国立法应注意以下几个原则: 1、 对个人数据资料的保护应当在合理利82.网络隐私权的侵权方式.
用和隐私保护之间平稳。 2、 应注重和国际准则接轨 3、 一定要端正指导思83.网络隐私权保护的隐私内容. 想
84.网络隐私权权利内容.
213.我国网络隐私立法体系的基本结构: 1、总则 2、主要立法原则 3、个人85.对于个人数据的概念主要观点. 数据资料的收集和持有 4、个人数据资料的利用与安全 5、个人数据资料的披86.个人数据的主要特点.
露和公开 6、数据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7、规定权利人的隐私权利和相对人的义87.《公平信息规程》规定的数据保护的8个主要原则. 务 8、儿童隐私的特别保护
88.公示收集网络个人信息资料的声明基本要求. 214.版权保护的技术措施:就是版权人为了防止未经授权不法访问和使用作品89.收集个人信息资料声明的基本内容. 以技术手段主动采取措施,保护和管理自己的版权,防止他人的侵权行为。
90.英国在1984年《数据保护法》规定的全部无条件豁免的几种情况.
215.权利管理信息:指附加于作品的每件复制品上或作品向公众进行传播时出91.英国《数据保护法》规定的有条件豁免的三种情况. 现的用以识别作品,作品的作者、对作品拥有任何权利的所有人的信息,或有92.简述英国《数据保护法》规定的对数据用户“不透露”条款豁免的几种情况. 关作品使用的条款和条件的信息和代表此种信息的任何数字或代码。
93.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立法原则. 216.汇编作品: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94.作品数字化的相关法律规范.
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
95.作品网络传播的相关法律规范.
217.辛勤收集原则:英美法系所谓“辛勤收集原则”认为,只要是独立完成的96.美国《千禧年数字版权法》关于控制访问技术措施的相关规定. 作品即具有独创性,对汇编作品来说,只要编者在搜集、选择信息的过程中付97.我国《著作权法》针对技术措施保护的相关规定. 出了辛勤劳动,作品就应该得到著作权保护。
98.在著作权国际立法的层面上对权利管理信息法律保护的相关规定. 218.软件著作权与传统作品著作权内容的区别: 1、软件著作权的内容与传统99.软件著作权与传统作品著作权内容的区别. 作品著作权的内容的区别首先表现在软件著作权人没有展览权、表演权、摄制100.用著作权方式保护软件的优缺点.
权等权利,这是因为软件不是文学艺术作品,它的使用不以展览、表演等方式101.用专利权方式保护计算机软件的主要障碍. 进行。 2、《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没有规定软件著作权人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和102.简述数据库取得著作权独创性条件的主要观点. 改编权,这是因为软件首先是一种技术作品,为了推动技术的进步,不应限制103.简述用著作权方式保护数据库的主要缺陷. 他人在已有软件的基础上开发新的软件。 3、 复制权无论对传统作品还是对软104.简述TRIPS协议对商业秘密范围作出的规定. 件都是最重要的权利,但软件的复制形式与传统作品的复制形式不尽相同。 4、 105.简述域名与传统知识产权的异同点.
2001年新修订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大幅度缩小了软件合理使用的范围。
106.常见的涉及网络域名的纠纷类型.
219.用著作权保护软件的优缺点:优点: 1、 著作权的取得方便快捷,大多数107.简述我国企业在域名保护上应当采取的策略. 国家均规定作品一旦完成即自动取得著作权。 2、 软件开发者最主要的利益在108.网络安全系统的内容.
于软件的复制发行,而著作权保护的重点正是著作权人的复制发行权。 3、 软109.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的主要指标.
件的著作权保护方式已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接受,也已成为《伯尔尼公约》110.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隐患的主要因素. 等主要知识产权公约的正式规定,采用此方式与国际接轨。 缺点: 传统的著111.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重要应对措施. 作权所指向的客体主要是文学艺术作品,其主要功能是学习,欣赏,没有直接112.计算机与网络犯罪的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的实用功能,而计算机软件主要是一种技术产品,实用性是其重要特征,因而113.计算机犯罪的主要特点.
软件的内容------解决问题的思想、方法和步骤是其核心价值所在,而著作权114.英国《计算机滥用法》规定的计算机犯罪类型. 保护的恰恰是作品的表现形式而不是内容。
115.我国有关惩治计算机及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主要法律类型. 220.专利权方式保护计算机软件的主要障碍: 1、 软件的核心是内容是算法,116.我国《刑法》规定的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的主要类型.
更接近于一种“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而根据专利权的传统,智力活动的117.《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规定的利用计算机及网规则和方法是不受专利权保护的。 2、软件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标准很络的犯罪类型.
难确定,以创造性为例子,专利权的授予一般要求新的技术方案对同一技术领118.均衡法律管制与网络自由的关系中要坚持的原则. 域一般水平的技术人员具有“非显而易见性”,而计算机程序一经写,对多数119.电子合同约定优于法定的管辖原则. 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 3、 专利权的授予程序复杂,耗时较长,而软件的发120.域名侵权纠纷的司法管辖. 展日新月异且数量巨大,冗长的等待时间将使软件不能得到及时的保护,失去121.电子证据的特点. 宝贵的商业时机。
122.电子商务侵权纠纷是否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221.域名与传统知识产权的异同点: 1、 域名的全球有效性和知识产权的地域123.发展ODR机制的要求. 性 2、 域名的全球唯一性与知识产权的可共用性 3、 域名的精确性与知识产124.电子证据的认定. 权的禁止相似性
125.各国如何解决电子商务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
222.域名的纠纷类型: 1、 域名抢注 2、 同一商标的域名争议 3、 域名反向126.电子商务法主要立法模式的优缺点并提出你的看法 侵夺 4、 域名混淆 5、 域名代理纠纷。
127.电子商务法的法律框架体系的基本内容 223.网络安全是一个系统的概念: 实体安全、软件安全、数据安全、运行安全
128.阐述电子代理人的有效要件 224.衡量计算机的指标是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
129.简述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225.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 1、 传统立法的调整 2、 安全法律体系130.网络用户的自我保护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的完善 3、 人事及组织管理制度 4、 人员培训及道德教育
131.各国的电子签名立法三种模式的优缺点以及我国宜采用的模式 226.计算机犯罪的特点: 1、 犯罪主体的智能性 2、 计算机及网络犯罪的隐132..简述我国《电子签名法》主要内容、特点和不足 藏性 3、 计算机及网络犯罪的超地域性 4、 计算机及网络犯罪法律规范的滞133.强化电子签名的必要条件
后性 5、 计算机及网络犯罪的高黑数 6、 犯罪手段的多样性 7、 犯罪后果严134.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安全电子签名的条件 重性
135.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对电子认证服务采用强制性许可制度的理由 227.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律法规分为三类: 1、 信息安全法律 2、 行136.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义务体系 政法规 3、 部门规章
137.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避税加剧的原因
228.我国有关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立法的特点: 1、 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是我国138.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 网络安全法律体系中的主体,其中尤以部门规章居多。 2、 我国对计算机及网139.分析网络广告中的主体界定问题
络安全行政监管的法律制度侧重于维护广大上网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140.分析在网络广告中介服务提供者的法律义务
益和社会稳定,保障网络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 3、注重吸收网络技术与应141.论述国际上两种主要保护模式的内容和利弊,提出你对我国保护模式的建用先进国家有关法规的科学规定,合理设置包括网络服务商在内的网络主体的议 义务机制,并且体现了我国网络环境与计算机技术发展应用阶段的特点。
142.阐述我国网络隐私立法体系的基本结构内容和应当注意的问题
229.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主要包括五种类型: 1、 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 143.论述美国《千禧年数字版权法》关于控制访问技术措施的相关规定 2、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 3、 破坏计算机数据和应用程序罪 4、 故意144.阐述数据库的特殊权利保护的优点和问题 制作、传播破坏性计算机程序罪 5、 擅自中断计算机网络或通信服务的行为
145.论述计算机犯罪发生的主观与客观因素
230.完善计算机及网络安全方面的法律措施: 1、 正确处理刑法与其他法律形146. 完善我国计算机及网络安全方面的法律措施的主要建议 式的关系 2、 利用国际刑法体系解决网络上的外国人犯罪问题 3、 加大对互147.试述管辖权的基础 联网犯罪的刑法理论研究 4、 均衡法律管制与网络自由的关系
148.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 231.管辖权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手段对特149.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 定人、物、事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
150.电子商务法的特点 232.司法管辖权的种类: 一是属地管辖权 二是属人管辖权 三是保护性管辖权 151.电子商务法的原则 四是普遍性管辖权
152.电子商务法的信息法律地位 233.网络合同纠纷的司法管辖 1、 约定优于法定 2、 被告住所地 3、 合同履153.电子商务法的基本框架制度 行地
154.《电子签名法》的四个方面内容 234.网络侵权纠纷的司法管辖 1、 被告住所地 2、 侵权行为地
155.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设立规范
235.电子证据,又称计算机证据,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156.电子商务条件下,买方应当承担的义务 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
157.电子商务条件下,卖方应当承担的义务 236.电子证据的特点: 1、高科技 2、客观性和脆弱性 3、无形性 4、复合性 5、158.注册域名应当特别注意的条款 易破坏性 6、便利性
159.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权利 237.电子证据的审查: 1、 审查来源 2、 审查收集是否合法 3、 审查电子证160.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义务 据与事实的联系 4、 审查电子证据的内容 5、 全面地使用证据,结合其他证161.电子合同的特点 据进行审查判断
161.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的定义和基本原则做全面规定 238.Odr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是什么及优势?答:指涵盖所有网络上由非法庭但公162.电子代理人归属的要件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正的第三人,解决企业和消费者间因电子商务契约所生争执的所有方式。 优势: 163.视为发件人发送的数据电文有哪些情形 1、 解决纠纷方式的灵活性 2、 处理争端的效率性 3、 解决争议的经济性 4、 164.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的因适用规则的灵活性 5、 克服了管辖权和法律适用问题
239.发展odr的基本要求: 1、 独立性 2、 平等对待机制 3、 低收费 4、 透165.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的条件 明度 5、 对抗程序
166.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240.Odr机制的原则: 1、 独立原则 2、 透明度原则 3、 对抗性原则 4、 效167.什么是电子签名,特点有哪些 力原则 5、 合法性原则 6、 自由原则
168.强化电子签名的特点 241.各国解决法律适用问题的努力: 司法实践中通过发展传统规则适用于电子169.电子签名的方法 商务纠纷 在有关电子商务的专门立法中确定法律适用规则。 有关法律适用的170.“哈希”算法 区域性公约或国际公约的制定。
171.公钥基础设施pki
242.网络纠纷适用的冲突法规则 1、 对连接点的改造 2、 对传统法律选择方172. 认证服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式的检讨 3、 对识别的冲击 4、 对准据法的改造
173.《电子签名法》共五章三十六条主要特点和不足
243.我国解决电子商务纠纷的法律适用 1、 至少到目前为止,任何isp都不可174.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满足安全的电子签名的条件 能取代国家而有真正的立法权。 2、 传统的法律选择原则仍然可以得到适用。 175.电子认证以下几种类型 3、 对传统法律选择理论的修正和突破。
176.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的区别
177.完整的pki系统包括 1.简述电子商务的基本内涵。 178.CA的主要职责 2.简述电子商务的主要类型。 179.电子认证机构所提供的服务内容 3.简述电子商务面临哪些法律问题。 180.目前电子商子商务认证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4.简述电子商务法调整的对象。 181.电子认证的设立应遵守原则 5.简述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特征。 182.国际间对于外国认证证书的承认方式 6.简述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原则。 183.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义务体系 7.简要回答为什么说电子商务法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184.电子资金划拨的风险 8.简述美国的电子商务立法情况。 185.电子资金划拨风险的法律规制 9.我国《电子签名法》的主要内容。 186.小额电子资金划拨法律问题的一般原则 10.简述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 187.〈〈电子资金划拨法〉〉的实施细则 11.简述在电子商务条件下,买方应当承担的义务。 188.电子货币的特点 12.简述卖方经营主体在电子商务条件下应当承担的义务。 189.银行对客户的义务 13.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和非经营活动的接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90.发生主体对资金的管理和国家对电子货币的监管两个方面 14.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权利。 191.税收 15.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义务。 192.电子商务税法的基本原则是 16.如何区别不同电子商务企业的经营模式不同的责任。
193.电子商务对现行税法的基本要素及影响 17.回答注册域名时应当特别注意的条款。 194.电子商务对具体税种的影响 18.合同的主要特征。 195.电子商务对税务管理法制制度的挑战 19.简述电子合同主要特点。 196.电子商务中的税收问题还在研究中,达到一些共识 20.电子合同主要类型。 197.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立法策略 21.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规定的基本原则要义。 198.网络广告类型 22.简述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审查数据电文作为
199.网络广告的特点及隐含的法律问题 23.简述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满足法律、法规
200.隐性广告 24.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自然人的行为能力的几种类型。 201.网络广告进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 25.简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202.网络广告的立法原则 26.承诺应具备的条件。 203.网络广告规范的权利义务关系 27.判别网络广告是否属于要约的标准。 204.广告主的基本义务 28.我国《合同法》对合同成立地点的相关规定。 205.中介服务者的义务 29.按照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不得撤销主要情形有哪些。 206.隐私权 30.电子签名的特征。
207.网络隐私权与传统隐私权的差异 31.美国犹他州的《数字签名法》中规定被赋予法律效力的电子签名的标准。 208.网络隐私的侵权方式 32.新加坡《电子交易法》对“电子签名”与数字签名作了说细的规定。 209.网络隐私权的主要表现 33.与一般电子签名相比,强化电子签名必须满足的标准。 210.个人数据的特点 34.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满足安全的电子签名的条件。
211.网络个隐私权的保护模式 35.非对称加密算法的优点。 212.我国立法应注意以下几个原则 36.公/私密钥对的用法. 213.我国网络隐私立法体系的基本结构 37.电子签名技术实现的主要方法。 214.版权保护的技术措施 38.数字签名的基本原理. 215.权利管理信息 39.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具备的条件。
216.汇编作品 40.我国《电子签名法》第四条规定的不适用电子签名的文书包括哪些? 217.辛勤收集原则 41.电子认证主要类型。 218.软件著作权与传统作品著作权内容的区别 42.电子认证与电子签名的关系。
219.用著作权保护软件的优缺点 43. CA的主要职责。
220.专利权方式保护计算机软件的主要障碍 44.电子认证机构所提供的服务内容。 221.域名与传统知识产权的异同点 45.国际上对电子认证服务管理的主要模式。
222.域名的纠纷类型 46.目前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布在的主要问题。 223.网络安全是一个系统的概念 47.电子认证机构的设立应遵守的原则。 224.衡量计算机的指标 48.国际间对于外国认证机构和认证证书的承认方式。 225.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 49.我国《电子签名法》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当载明的内容。 226.计算机犯罪的特点 50.电子签名依赖方应当遵守的主要义务。 227.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律法规分为三类 51.认证机构业务风险的几种情形。 228.我国有关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立法的特点 52.什么是免责事由? 229.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主要包括五种类型 53.SET协议规定的工作流程。
230.完善计算机及网络安全方面的法律措施 54.国外电子支付立法状况。 231.管辖权 55.国内电子支付立法状况并评价。 232.司法管辖权的种类 56.以EFTPOS系统为例的小额电子资金划拨的当事人及其法律关系。 233.网络合同纠纷的司法管辖 57.小额电子资金划拨活动调整的一般准则。
234.网络侵权纠纷的司法管辖 59.电子货币的特点。
235.电子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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