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供养的精神病人出院 护理费无票据护理费怎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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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冀人社字〔2015〕56号
关于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统一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调整范围为日前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新标准自日起执行。
二、调整标准
(一)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60元,二级伤残240元,三级伤残220元,四级伤残20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统一调整到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津贴。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五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80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6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统一调整到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四)生活护理费。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确定,即完全生活自理障碍的护理费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的护理费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的护理费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原统筹地区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当地标准执行。(即:按冀人社发〔2014〕7号文件第三项规定执行)
三、资金渠道
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所需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的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原渠道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级、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由工伤人员现所在单位支付。
调整工伤职工待遇标准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努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关系工伤职工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工伤职工的关心和爱护。各地要充分认识调整工伤职工待遇标准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步调、统一标准,切实做好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调整工作。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尽快制定本地区调整政策,并及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认真组织实施,抓紧完成待遇调整各项工作。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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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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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领失业金?失业保险金如何计算?哪些情形下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申领失业金的程序是: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失业保险费停保次日起60日内到人社局就业服务经办机构申领。
失业保险金享受标准: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期限确定,每满1年可享受2个月失业保险金,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停发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且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累计3次拒绝接受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二、哪些对象可以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
根据泰政发[2009]79号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属于十种类型的就业困难对象可以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
三、就业困难人员有哪些类型?
1.城镇零就业、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
2.就业困难的&4050&人员。
3.享受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4.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5.残疾人员。
6.特困职工家庭成员。
7.城乡毕业6个月以上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8.农村退役士兵、城镇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失业人员。
9.现役军人农村籍家属。
10.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和撤组建居的农民。
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根据泰政发[2009]79号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税费减免、小额贴息贷款、社保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
五、城乡创业人员如何申办小额担保贷款?
我市常住人员(男58周岁以下,女48周岁以下),凭夫妻双方的户口薄、二代身份证、结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均可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还要找一名公务员或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担保。贷款金额为2-12万元,期限为2年,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等息还款。贷款到期后未发生逾期,可以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基准利率的50%或100%享受财政贴息(符合10种就业困难对象的可享受100%贴息)。
具体流程:首先到户口所在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泰兴市城乡创业者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乡镇(街道)对借款申请人的有关资料和经营场地进行初审,经乡镇(街道)人社所所长签字盖章确认后报市人社部门进行复核,经签署意见后连同借款人相关资料一并转交担保公司,符合条件的,办理小额担保贷款手续。
所须提供的资料:(1)借款人及配偶户籍证明、身份证及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4)担保人(公务员或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的证明(工作身份和月工资收入)(一式三份)。
六、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有什么社保扶持政策,怎么办理?
1.培训补贴。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给予企业定额职业培训补贴。
2.社保补贴。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年(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的全额补贴,但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七、机关工作人员病故后,家属怎样领取丧葬费、抚恤金?如何计算?
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丧葬费为6000元,包干使用、结余归已、超支不补;抚恤金从日起,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八、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待遇?
根据泰兴市人社局&泰人社[号文件,从日起,企业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直系亲属救济费相关政策如下:
1.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困工死亡后直系亲属定期或一次救济费的计发基数调整为2050元。
2.供养直系亲属救助费的发放标准:供养1人的410元,供养2人的615元,供养3人以上的820元。
3.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发放标准为:供养1人的12300元,供养2人的18450元,供养3人的24600元。
九、享受基础养老金的人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日前出生(2010年《泰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实施时已满60周岁),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城乡居民,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其他养老待遇的,不需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日后出生的,应自2010年起按年缴费至60周岁止,从足额缴费次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其他正常缴费参保的人员在年满60周岁后,除享受按规定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退休金外,同样享受基础养老金。
我市自日起,将基础养老金由90元/人月提高至105元/人月,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已于3月份发放到位。
十、2015年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具体情况?
调整对象和时间: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一)普遍调整&
1.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2.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下同),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3.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乘以3.5%计算增加额,计算额见分进角。
(二)适当倾斜
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40元、60元和80元;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50元和70元。
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日起,参照本通知相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在此期间达到70.75.80周岁的高龄人员,从日起,比照对高龄人员适当倾斜的相关规定增发基本养老金。
十一、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贴标准是多少?
1.2015年,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贴标准为380元/人.年。
2.个人缴费标准:
(1)在校学生和未成年居民:110元/人.年,父母双方有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报销55元,一方有单位的,由单位报销110元。
(2)一般居民:270元/人.年。
(3)老年居民:220元/人.年。
(4)特困低保居民:170元/人.年(财政承担,本人无需缴费)。
十二、我市目前被征地农民的保障政策具体是什么?如何享受相关待遇?&
我市自2004年出台了相关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相关文件以来,经过十余年的时间,相关保障政策日趋完善。目前我市执行的是2014年实施的泰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泰兴市贯彻实施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泰政发[2014]61号)。
根据文件要求,对依法征地的被征地农民实行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则,(1)将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费足额支付给本人。(2)将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一次性划入保障资金专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将养老年龄段(60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记入其在保障资金专户中的个人分账户,用于逐月发放养老补助金。待遇标准按照本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倍按月领取养老补助金。被征地前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同时享受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以上两项如果低于原89号文件平均初始养老金待遇标准的,补足到89号文件标准。
(二)将劳动年龄段(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记入其在保障资金专户中的个人分账户,用于逐期代缴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个人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按本市最低缴费标准代缴。个人分账户资金用完后,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纳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十三、社会救济的对象范围是什么?
1.城市社会救济的对象是:城市中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无固定收入的孤老残幼,生活困难的城市居民。
2.农村社会救济的对象是:生活无着的老、弱、孤、寡、残疾农民和因遭灾或不幸事故,不能维持生活的农户。
十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2014年7月&1日起,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执行的最高标准为530元/月.人,补助方法为差额补助,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担。
十五、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和范围?
日起,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最高标准为370元/月&人,补助方法为差额补助。
其范围是: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于保障对象。重点是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依无靠的孤老、残疾、孤儿和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各类人员。
十六、自谋职业的城乡退役士兵如何计算、如何领取自谋职业补助金?
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苏发[2011]40号)和2012年5月泰兴市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我市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
2年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为我市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减去部队所发的一次退役金(9000元);服役超过2年的,每多服役一年的,增发1000元。
十七、哪些人才能享受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救助金怎么确定?
1.医疗救(补)助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参加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及时足额交纳医疗保险费的城乡常住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医疗救(补)助对象:
㈠孤儿、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人员(以下简称&城市三无人员&);
㈡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㈢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㈣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金的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一至六级残疾军人);
㈤享受民政部门老年生活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和定期生活补助的烈士子女;
㈥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
㈦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救助金的特殊困难残疾人;
㈧重症精神病患者;
㈨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特殊困难人员。
救助标准:对住院补偿后自负医保范围内费用给予救助,不同类型的人救助标准各不相同,最高不超过3.5万元。在乡重点优抚对象最高不超过7万元。
2.医疗救(补)助内容:
(一)对医疗救(补)助对象中的一至七类人员参加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免收个人统筹费,具体救助对象须经市民政局核批,由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劳服所协助卫生和人社部门集中办理参保参合手续。
(二)符合规定的医疗救(补)助对象当年因患病在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或经批准转院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金、医疗单位减免、社会互助帮困等其他所有各种资助、各种商业保险赔付金等费用之后,按救助标准实施救助。
3.医疗救(补)助标准:
(一)农村五保对象、孤儿和城市&三无&人员:享受全额救助。农村五保对象、孤儿和城市&三无&人员因患病住院补偿后的自负医保范围内费用全额给予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35000元。超出的部分,分散供养的从本人供养费中支付,集中供养的由所在敬老院从供养费中支付。
(二)城乡低保对象、特困职工、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金的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享受民政部门老年生活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和定期生活补助的烈士子女和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救助金的特殊困难残疾人等医疗救助对象因患病住院补偿后的自负医保范围内费用,给予65%救助,城乡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救助标准提高10%,但每人每年不超过35000元。
(三)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金的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在实施医疗救助的基础上,住院可报销费用余额按比例享受医疗补助。补助比例为孤老优抚对象90%;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70%;病故军人遗属60%;日前入伍在乡老复员军人和同时期入伍的七级至十级老伤残军人50%;日后入伍的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退役军人、领取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和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的人员40%;计算公式为:住院基本医疗费用补助=(住院可报销金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额-医疗救助额)&补助比例。但每人每年补助额不超过35000元。
(四)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农村终末期肾病、宫颈癌、乳腺癌和耐多药肺结核等患者给予医疗救助,救助比例应达到定额费用标准的20%。
(五)因患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且无自救能力的城乡居民,年度自负住院补偿后医保范围内费用25000元以上部分,按照65%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0元。
十八、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有何特殊医疗救助政策?
(一)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参加2015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免收个人统筹费。
(二)符合规定的救助对象当年在市定点医疗机构或经批准转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补偿后的自负医保范围内可报销费用给予65%救助,每人每年救助不超过35000元。
十九、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的免费乘车待遇该如何申请?
(一)从2014年起,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均可免费办理&泰兴市公交免费乘车证&,凭证乘坐泰兴城区和镇村公交车待遇。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二)免费乘坐公交车办理程序
由市民政局向交运局提供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基本信息,需要办理&泰兴市公交免费乘车证&的抚恤补助优抚对象,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2张,到辖区交管所或泰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填写申请表,工作人员凭据民政局提供的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人员信息,核对人员身份,为申请人办理免费乘坐公交车证件。
二十、目前对民办社会养老院有没有什么补助政策?怎么才能享受?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支持社会化养老、扩大普惠型养老、确保托底型养老,努力使养老服务业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政办发[号),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扶持力度。一是给予床位建设补助。从2014年起,对以自建房举办的养老机构,财政对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10000元/张的补助;对租赁用房举办且租期5年以上的,财政对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5000元/张的补助,由民政、财政、审计三部门组织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省补资金一次性到位,市补资金在实际入住率达60%后,对自建的一次性拨付到位、对租赁的分5年拨付到位(每年拨付20%);对2014年以前,以自建房举办的养老机构,在实际长期入住率达60%后,市财政再对护理型床位给予2000元/张的补助;以租赁用房举办且租期5年以上的,市财政再对护理型床位给予1000元/张的补助。二是实行营运补贴。对入住各类养老机构、城市小型托老所、农村老年关爱之家自理、介助、介护的本市户籍老人,入住满6个月以上的,按5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养老机构运营补偿,用于提高老人的伙食及生活质量。三是是支持人员培训。支持引导养老护理员参加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在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人员,分别给予3000元/人、2000元/人、1000元/人、5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四是推出创新奖励。对采用先进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养老服务企业,被评为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的养老企业、列入国家和省服务业标准化计划的项目、获得驰名商标的养老服务企业,市财政将给予奖励
二十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征收?
根据省政府(2006)第31号令的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标准为:(上年末单位从业总人数*规定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5%-上年末单位已安排残疾人数)*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征收比例。
征缴范围: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城乡各类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上年末从业人员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未达比例的,应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置超过比例的,给予一定奖励。
二十二、我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如何申请发放?
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年龄在16-60周岁,具有我省常住户籍,且本人无业,家庭困难,或为当地低保家庭、扶贫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困难对象,并持有《残疾人证》的一级肢体和盲视力重度残疾人,以及一、二级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农村不低于50元/人.月,城镇不低于100元/人.月。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申请: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社区(村)、乡镇残联初审后,公示一周,报市残联复核、审定。
二十三、哪些人可以领取残疾人教育补贴?金额是多少?
(一)补贴对象:1.具有本市户籍,持有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高中阶段所在学校证明的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含在特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前三年的学生)。
2.本市生源,持有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生证》(当年新生持录取通知书)的大学在读残疾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
3.父母一方或双方为重残(残疾类别为:肢体、视力、智力、精神一、二级),持有市残疾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其直系子、女在全日制大专以上学院就读的学生。
(二)补贴标准:1.残疾学生:市财政按高中阶段每生每学年1000元,高校每生每学年1500元标准予以补助。
2.残疾人子女:父母一方是重残对象的学生每学年1000元,父母双方是重残对象的学生每学年1500元。
二十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标准是多少?如何缴费?
1.缴费标准:&2015年,我市参合农民人均筹资标准为人均500元,其中个人缴纳合作医疗经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10元,本级财政按390元/人年的标准补助。今后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逐步提高政府补助标准,适时调整个人缴费金额。
2.缴费形式:农村居民凭身份证、户口簿,以户为单位,按年度在规定时间内到乡镇人民政府指定地点缴纳下年度合作医疗费用。
二十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如何实施补偿?
补偿方法为两种:一种为门诊医疗补偿,一种为住院医疗补偿
(一)门诊医疗补偿分两种情况:
1.一般疾病门诊补偿
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发生的门诊费用可以报销。补偿标准为可报医疗费用的30%,每人年最高补偿额为150元。
2.特殊病种门诊报费
特殊病种门诊分甲类和乙类。甲类指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血透治疗,器官和组织移植后的排异药物费用及上述疾病普通化验检查费用。乙类指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III期高血压病、耐药性肺结核、再生障碍性贫血、脑卒中后遗症、重性精神病、慢性肝炎(中度以上,含活动性肝硬化)、帕金森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的门诊药费和普通化验检查费用。补偿比例: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60%的比例补偿。符合转院规定在市外就诊的,按原补偿标准的80%补偿。封顶线:甲类门诊年最高补偿为1.5万元,乙类门诊年最高补偿为8000元。
(二)参合人员住院医疗补偿分三种情况:
1.在本市定点乡镇卫生院住院
(1)报费时需要提供的材料:身份证、合作医疗IC卡、出院证明、医疗费原始发票、医疗费用原始清单等。
(2)在哪里报销?在哪个医院住院,就在该医院报销。
(3)报销的比例?在本市乡(镇)卫生院发生的可报费用按85%补偿、在本市二级医院发生的可报费用可补偿70%,在市外定点医院发生的可报费用按55%补偿,非定点医院发生的可报费用按45%补偿。&
2.参合人员外出务工期间生病住院
(1)哪些医院可以住院?参合人员外出务工期间生病住院必须在市外公立医院住院。
(2)报费时需要提供的材料:身份证、合作医疗IC卡、出院证明、医疗费原始发票、医疗费用原始清单以及所在地的暂住证明。
(3)在哪里报销?到市合管办报销。
(4)报销的比例?与市外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一样。
3.因急诊、抢救住院
(1)哪些医院可以住院?可就近在一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就诊住院。
(2)如何报费?外出务工参合人员凭所就诊医院的急诊证明、暂住证明和有关材料,直接到市合管办办理报销手续。
(3)报费时需要提供的材料:身份证、合作医疗IC卡、出院证明、医疗费原始发票、医疗费用原始清单、暂住证明以及所就诊医院的急诊证明。
(4)报销的比例?与市外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一样。&
(三)、住院如何计算报销的费用?
住院补偿额=[可报医疗费用(医疗总费用减去不可报费用)减去起付段]*相应的比例。
(四)、参合农民哪些医疗费用可以报销?
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5元/天,市级及市级以上最高30元/天。
2.药品费:规定范围内的药品可以报销。按照就诊医院的级别不同,分别有以下用药目录:定点村级卫生机构药品使用范围为《国家基本用药目录》,乡镇卫生院使用《国家基本用药目录》和《省增补基本用药目录》;在本市各级医院的药品使用范围为《泰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试行)》;在本市以外医院药品使用范围为《江苏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用药目录》甲类部分。特别提醒:在本市各级医疗机构就诊,医生使用目录外药品,必须得到参合患者的签字同意。
3.普通化验和检查费:主要指三大常规检查、生化全套、摄片、X透视、心电图、脑电图、普通B超等,限额标准:一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和三级医2000元。
4.手术和麻醉费:按物价部门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5.普通材料费:限额标准一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1800元。
6.常规治疗费:限额标准:一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1800元。
7.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分娩的,可以享受1500元得定额补助。
(五)、医疗费用中不予报销范围是哪些?
1.自行转院、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自购药品和使用规定范围以外的药品。
2.陪客费、救护车费、输血费、抢救费、治疗费、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起搏器、人体器官、气功、按摩、助听器、验光配镜、家庭病床、特别护理、康复医疗、煎药费、挂号费、出诊费、各种性病的治疗费用。
3.怀孕、流产、引产及采取其它计划生育措施所需费用。
4.交通事故、斗殴、服毒、自杀、酗酒、公(工)伤、职业病及其他凡因他人原因造成的人身损害,应当由造成伤害一方承担民事责任等引起的医疗费用。
5.CT、体外碎石、核磁共振、彩超、器官移植、肿瘤的介入治疗费、腹腔镜、白内障乳化手术费等,以及特殊检查费、材料费、空调费、护理费等收费项目。
6.经鉴定属医疗事故或已经产生医疗争议尚未经过检定的。
7.参合病人医疗费用补偿手续不全,由弄虚作假问题的。
8.已经其他非商业医疗保险机构报销,属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9.市合管办规定的其它不予补偿项目。
(六)、本市以外的定点医院是哪些医院?
市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南京:江苏省人民医院&江苏省中医院&江苏省肿瘤医院&江苏省口腔医院&南京军区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南京市鼓楼医院&南京市儿童医院&南京市脑科医院&南京市胸科医院
苏州: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苏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苏州儿童医院
扬州:苏北人民医院&&扬州市人民医院&&&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泰州:泰州市人民医院&泰州市中医院&泰州市普济医院
南通:南通肿瘤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
上海:上海中山医院&上海瑞金医院&上海华山医院&上海肿瘤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上海耳鼻喉科医院&上海市胸科医院&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东方肝胆医院、上海四五五医院。
二十六、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政策?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从2012年开始,省财政开始对农村危房改造进行补贴,目前补助对象主要针对农村贫困群体,也就是说要同时满足住房最危险和经济最贫困两个条件,主要支持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2014年补助标准:翻建新建11000元/户,维修加固6500元/户;
申请和补助程序:村民个人申请-村委会讨论并公示-乡镇政府审核-报市住建局和财政局
房屋竣工后,由市住建局、财政局、民政局、发改委、残联组成工作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补助。发放方式:补助资金由乡镇财政所采用&一折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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