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找中介卖房中介费,中介让我签两份合同,所为阴阳合同我不

二手房交易陷阱:为了合理避税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吃哑巴亏
二手房交易陷阱:为了合理避税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吃哑巴亏,为了少付一些税费而想方设法“合理避税”,甚至不惜鼓动买卖双方在二手房交易中签订“阴阳合同”,这已成为不少中介推崇的“高招”。
  为了少付一些税费而想方设法&合理避税&,甚至不惜鼓动买卖双方在二手房交易中签订&阴阳合同&,这已成为不少中介推崇的&高招&。
  殊不知,&阴阳合同&就像一把双刃剑,很多时候,它也会伤及自身。以下所述个案,卖方为了少付税费,减少麻烦,在房产中介的&配合&下,使用了&阴阳合同&这一&高招&,结果最终却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案例:买方只认低价合约卖主吃了哑巴亏
  今年初,南宁市民赵先生通过房产中介,将自己的房子卖给文先生。赵先生怕麻烦,就约定自己这一头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全部打入价格,由文先生一起承担。最终,双方以70万元谈妥售房价格,并签下买卖合同。
  其后,为减少税费,赵先生在中介的承诺下,与文先生又签订了一份关于该套房屋的买卖合同,合同中标注房屋售价为55万元,并约定以该份合同作为备案过户的依据。赵先生认为,按这份合同备案过户,自己能少交几千元税费,便没有多加考虑就再次签了字,并拿到了文先生支付的55万元房款。
  然而,当赵先生按第一份合同约定向文先生催讨剩余的15万元房款时,文先生却拿出第二份合同,拒绝交付尚欠的房款。为此,双方还发生了激烈争执。
  后来,赵先生咨询律师得知,自己与买方签订的&阴阳&两份合同,签订时间有先有后,而且&阳&合同是为避税而后签的,又经过了备案登记。律师据此分析认为,即便告上法庭,如果对方拒不承认第一份合同,赵先生也并非一定完全胜诉。这下子,赵先生可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了。
  律师说法:签阴阳合同双方都存风险
  该起个案中,二手房交易双方签订了两份合同,一份用作备案登记,以达到逃避国家税收的目的;另一份为双方约定的真实履行价格。这种现象,就是我们常说的订立&阴阳合同&行为。
  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光伟认为,阴阳合同不仅属于违法行为,同时对双方当事人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到底哪一份才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哪一份才是引起房屋产权变动的依据?这些都会因为阴阳合同的存在,造成法律认定上的麻烦。
  而从双方的行为看,做低房价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这种行为一旦被查实,买卖双方的权利不但不能得到保护,反而会因此触犯我国《税收征管法》、《合同法》、《刑法》等相关法律。
  根据《税收征管法》,个人在转让房产过程中通过签订&阴阳&两套合同故意低报、瞒报成交价格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属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相应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而房地产中介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教唆、协助他人偷税的,同样要负法律责任。
  潘光伟介绍,实际交易中,阴阳合同对买方来说隐患还不止于此。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如果买方故意低报、瞒报住房转让成交价格,那么将来买方按市场价再次转让房屋时,因为增值额较大,计税金额较高,就要缴纳高额税款。这笔高额税款,对买方来说无疑是&冤枉&的。此外,如果买方要用所购房产进行抵押贷款,由于登记的房价较低,往往也很难获取高额贷款。
  温馨提示:中介承诺&可调低税费&不靠谱
  南宁市地税局劳务和财产行为税科工作人员介绍,首先&人为调低税费&之事不靠谱。二手房交易中的纳税问题,自去年南宁市使用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以下简称价评系统)来核定计税交易额,因为都是系统生成价格,人为干预是不可能的。
  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系统在采集数据以形成基准价时,已经包含房屋地段、建成年份、房屋类型、装修程度,甚至总层数、朝向等19项相关因素,以让所得基准价更趋于客观。
  而在核定计税交易额时,是按评估价与合同价&孰高原则&核定,这让玩&阴阳合同&的伎俩已经没了骗取低税额的空间;当然,如果纳税人对评估价不认同,也可以向地税部门提交争议处理,或进一步向物价部门价格认证中心申请认定。
  对于卖家或中介&托关系&所需缴纳的费用等,工作人员提醒纳税人,千万不要上当受骗,毕竟纳税人纳税以后,都有完税凭证;并且买卖双方纳税之后,还要双方一起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来源:当代生活报&&作者:王斯 蒙进煌
编辑:莫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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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涉嫌“阴阳合同”被罚三万
国五条后,避税成促销点  主管部门难以监管,房产中介“热心”帮忙、交易双方乐此不疲……二手房交易订“阴阳合同”已是公开的秘密,成为业内熟知的“潜规则”,被不少中介认为是“合理避税”。近期,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协助签订“阴阳合同”遭举报后,被房管部门处罚,让“阴阳合同”的话题再度成为热点话题。  因为一桩买卖纠纷,卖房人主动爆料中介公司做低网签价帮买方避税,成为市场上“阴阳合同”传言的一例明证。据了解,在北京存在多年的“阴阳合同”,随着“国五条”的细则,在二手房市场已愈演愈烈。  案件回放  案件回放  买卖纠纷牵出“阴阳合同”  事情的缘由是去年一桩二手房交易,卖房人黄女士和买房人孙女士因购房纠纷,将彼此诉至法院,“我爱我家”作为提供中介服务的第三方出庭。  黄女士的丈夫郭先生介绍,在案件审理中,他从证据材料中发现“我爱我家”与买房人恶意串通,在网签服务中,将同一房屋的原有房价291.5万元改为200万元,给国家造成税收流失。  对郭先生的举报,朝阳区房管局经调查、核实后,认定“我爱我家”为当事人提供两份购房合同,为避税提供便利,遂对其做出“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并处罚金3万元”的行政处罚。  “阴阳合同”存在多年  “阴阳合同”在北京市场已存在多年,但因为买卖双方很少公开承认,所以一直作为“潜规则”被共认。而这一桩纠纷,将“阴阳合同”避税的事暴露出来。  “当年我买房时,中介主动出主意,让我做低网签价。因为我能少缴税,卖方也没什么损失,还能促成交易,经纪人又能借成交拿到佣金,三方共赢,何乐不为?”一位曾经买房的市民向媒体承认,他周边的朋友买房时几乎都签了“阴阳合同”。  "阴阳合同"都是市场常识了。”一位在二手房市场做了多年的业内人士表示,“阴阳合同”其实分为两种,一种是做低网签价,买房人可以少缴税;一种是做高网签价,买房人可以多贷款,但做低网签价的多,尤其是二手房执行20%的个税后。  “国五条”后避税已成促销点  据了解,北京“国五条”细则落地后,北京二手房市场成交量有显著下降。为了避免20%的高额个税,“阴阳合同”做低网签价已愈演愈烈,甚至成了经纪人推动成交的“卖点”。  “姐,现在满五年、唯一的无税房出房少,报价也高,不如您看看不唯一的房子吧,做低网签价后,个税也不多。”在某中介门店,经纪人就向以购房人兜售避税之法,160万元的房子,网签价可以做低到110万元,“这房又是老公房,做低后个税也就1.1万元。”  “我去看房时,卖家还主动让经纪人做"阴阳合同"呢。”市民董小姐反映,她几日前去看一套150万元的一居室,业主是两年前以110万元买的,但网签价做到了65万元,“要按实际算,光个税就17万元,压根没人买。”  分析  分析  “阴阳合同”为何一直很“安全”?  逃脱国家税款,两份合同成交价相差如此之多,签订“阴阳合同”的做法难道真的没有风险吗?  “从行业整体来看,签订"阴阳合同"一直都很"安全"。”一位资深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表示,"阴阳合同"很少遇到相关部门主动检查,如果这次不是有人举报,"我爱我家"也不会受到处罚。”  “逃税肯定要负责任的,签订"阴阳合同"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业内人士表示,一些客观原因让相关部门对已签订的“阴阳合同”很难追查。一是双方交易记录销毁了不好寻找;二是工作量太大,耗费大量人力物力难以操作,哪些部门来查、如何追查也难以明确。“两份不同的合同肯定是违法的,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只要住建委不处罚,局收完钱,法院基本思路是只要通过网签,就认定交易有效。”北京市易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江涛表示,曾在代理案件中遇到有诉讼者提出避税合同无效,但法院并没有支持。  据了解,对二手房买卖中的“阴阳合同”效力问题,一种观点认为“阳合同”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合法权益,因此整个合同无效;另一种观点则认为“阳合同”中除了报低价的价格条款是为了偷逃税款的非法目的而无效外,其他条款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应依法成立并生效。  “阴阳合同”乱象有待整治  所谓“阳合同”是指用于进行网签、接受政府门审查并计税的合同,单价和总价往往远低于实际成交价格;“阴合同”则是写有买卖双方实际交易价格的合同。“国五条”细则落地后,全国大部分一二线城市二手房市场成交量均有所下降。为了少缴税,“阴阳合同”做低网签价的现象愈演愈烈,甚至成了经纪人推动成交的“卖点”。  购房者“省一点是一点”的心态给“阴阳合同”带来了市场。  山东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李铁岗认为,目前在我国的房地产税收体系中,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税收负担偏重,而保有环节的负担偏轻。因此,应逐步完善保有环节税种,减轻交易环节负担,通过合理收税促使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  相关案例  相关案例  卖房为逃税搞阴阳合同房款少收一半  王先生在出售自家二手房的过程中,为少缴纳税金,在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后,又与买家网签了一份低价房屋买卖合同。不过这个把戏弄巧成拙,买主不但只交了一半房款就失踪,还将房屋转卖给了其他人。据悉,昌平法院判决买主李先生支付剩余房款26万元。  王先生在昌平区沙河地区民园小区有一套房屋。2009年7月,他经某房地产中介公司介绍与李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此房以54万元的价格出售。为逃避缴税,2009年9月,双方在北京市住建委的网站上网签了一份总价款仅为27.5万元的该房屋的买卖合同,并以此合同登记备案。房屋过户后,王先生收到了28万元的房款,但没想到的是,此后李先生就不再支付任何后续房款。虽然中介公司曾两次向李先生发送支付剩余房款的催告函,但李先生一直未予支付。更让王先生没有想到的是,李先生竟将这套房屋转卖给他人,本人则离开北京,音信全无了。王先生无奈诉至法院,要求李先生支付剩余房款。  昌平法院缺席审理后认为,当事人之间就转让同一房屋先后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合同中关于房屋价款等约定存在不一致,当事人就此产生争议的,应当依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法院综合全案事实和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认定先前签订的房屋价款为54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应依约履行,因此支持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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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公司的业务在同一天同一时间,和我签了两份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的两份合同不是一家公司两个有效吗。
签订二手房买卖协议,中介公司的业务在同一天同一时间,和我签了两份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的两份合同不是一家公司。我事后才发现,这两个有效吗。
律师回答地区:陕西-西安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0407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1 人建议来电咨询或面谈,以便了解详细情况,给您最专业最全面的解答。 22:06地区:陕西-西安咨询电话:15339***帮助网友:27989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2 人你可能上当受骗了,核实后报警。。。 11:43买卖二手房你是否签订阴阳合同?是否踏进中介合同陷阱?
南宁检察 &&
&& 日 11:09 &&
和新房相比,二手房周边生活环境更为方便,小区更加成熟,为不少市民所青睐。但二手房买卖容易出现纠纷,其中不少是合同纠纷,如何避免合同中的陷阱,广大购房者一定要擦亮眼睛,仔细审查合同条款,避免上当受骗。
一、中介合同陷阱
大部分二手房都是通过中介来成交的,为了快速达成买卖协议好提取中介费,部分不法中介经常在合同上耍小聪明,蒙蔽买卖双方。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最好把和中介有关的条款写入合同中,同时还要注意合同中隐藏的陷阱。二手房交易时买方不应只注重房屋本身的价格,还要设定条款就中介的责任和义务约定违约责任。一旦中介、出卖人违约,买方可依据此来维护权益,要求赔偿。二手房买卖双方还要查看费用清单,如二手房买卖当中牵涉到中介公司的佣金和手续费等问题。
二、房屋买卖阴阳合同的陷阱
“阴阳合同”是指除了签署一份实际成交价的合同之外,再签一个低于实际交易价的假合同,将假合同作为申报纳税的依据,以达到减少交税的目的。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有关规定,按照市场交易规则进行。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税收管理的规定,如果属于一般偷税行为,行政机关有权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可能构成犯罪。
三、交房时间
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房产销售合同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致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这项约定条款是否合理,其附带注解是否明确,这一点购房人一般很容易忽略或不知其到底是何种含义。
四、房屋面积
对于商品房这种特殊的商品,一般是允许合同约定的面积存有误差的,但是误差不应超过合理的范围,这个范围应该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双方一旦约定了房屋面积误差范围后,发展商就应严格遵守。如果误差超出约定的范围,实际上就是发展商违约,没有履行合同。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明确的允许误差范围,一旦发生问题,无论误差超过或减少多少,法院可能判决购房者败诉,采取多退少补的方法进行结算。
五、违约条款
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有些商品房开发商或代理商会列出许多有关买方违约责任的苛刻条款,而千方百计避开卖方违约责任的约定;或虽约定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但有关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之约定是不公平不对等的,对买方极为不利。因此,在与卖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买方应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卖方的违约责任,并争取双方违约责任的公平和对等。
六、物业管理
在签定物业合同之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看其中是否有不符合规定或对购房者有欺骗行为。同时应对照物业收费标准仔细核对。标准中没有的收费项目,可要求对方出示有关部门的文件,否则有权拒交。
七、卖房者并非房主本人
二手房交易中,经常出现房产证上的名字与卖房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情况,因此购房者交出了定金并与卖房人签了合同,如果买卖生变,追讨定金也是费时费力的事。另外,也有骗子伪造户主身份,然后以各种理由骗取购房者信任,将本不属于自己的房子卖掉,拿到购房款后跑掉。购房者要认真审查“二手房”转让人的主体资格,确定房屋转让人是否是该房屋的产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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