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想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权,其他股东不同意还能转让吗

未经其他股东同意对外转让股权的,《转让合同》有效、无效还是效力待定?
案情简介:
A公司股东为霍某、余某、何某和胡某。日,霍某在未征得其他股东同意情况下与卢某签订《转让合同》,约定霍某于日前将持有的公司15%股份发,全部折合40000元转让给卢某,卢某于日前付清转让费。签订协议后,卢某支付了转让费15000元,下余的转让费卢某一直没有支付。霍某于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卢某支付下余的转让费25000元及利息。
律师评析:&&&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霍某转让股权应当征得其他过半数股东的同意,否则,就侵犯了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那么《转让合同》的效力如何昵?目前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股东只要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与非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直接违反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第二种观点认为,股东在转让股份时,其转让股份的权利受到其他股东权利的限制,即其他股东可能不同意转让或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此时拟转让股份的股东与非股东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当其他股东实际购买该股份时,该股权转让合同因转让股东的无权处分归于无效。
第三种观点认为,未经过过半数股东同意只是认定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股东不同意转让或行使优先购买权,是一种为保证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而赋予股东的权利,该权利并不是对拟转让股份的股东股权的限制,其与非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只要该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应认定为有效。如果其他股东认为股权转让合同未经其过半数同意或有损其利益,可向法院申请撤销上述股权转让合同。
我同意第二种观点,即未经过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股权转让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签订合同后,告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合同有效。如过半数股东不同意或同意但行使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在法院判决前仍未经过半数股东同意并放弃优先购买权,应认定为无效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后,其他股东行使的是合同无效的请求确认权,而不是合同撤销权。理由如下:对合同效力的认定,我国《合同法》第三章专门作出了规定。认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应严格按照合同法第三章规定审查判断。因股权转让合同,除标的系股权这一特殊性外,其余与普通合同并无二致,故其效力判断仍然要遵循合同效力判断的一般规则。
《合同法》第52条关于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公司法》第71条明文规定,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要经过过半数其他股东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毋庸置疑,该条款属于对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的强制性条件规定,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必须过半数其他股东同意,过半数股东不同意或虽同意,但行使优先购买权,则不能向非股东转让股权,否则股权转让合同无效。这是无条件的,也是股权转让的原则。其法理依据是一种为保证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而赋予股东的权利,该权利是对拟转让股份的股东股权的一定程度限制,防止其随意转让股权。因此,对未告知或虽告知但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虽同意,但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应认定无效。考虑到《公司法》对股东行使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的期限、方式、条件等均未作出具体规定,其他股东有可能过半数同意转让和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为提高交易效率,保护交易安全,节约交易成本,对已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作效力待定的合同比较合适。待其他股东行使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后再确定其效力。但在其他股东行使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前,决不能既认定其有效,又赋予其他股东合同撤销权。因为这既违反法理,也缺乏合同法依据。根据法理,合同既然认定有效,非当事人合意同意和法律规定,就不能撤销,当事人有权要求按合同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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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公司其他股东不同意我转让股权怎么办?- 宋长贵律师 - 110法律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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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其他股东不同意我转让股权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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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由于业务发展需要,打算把自己所持的股权转让,再投资别的领域。但公司的几个股东都不愿意购买我的股权,也不同意我将股权转让给别人,我该怎么解决?公司其他股东不同意我转让股权怎么办?答: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公司法第71条第2款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因此,您可以对照上述规定,通过书面的形式把对外转让股权的意向向其他股东征求意见,根据其他股东接到书面通知以后作出的反应,来实现自己转让股权的目的。来源:商法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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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只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股权
B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C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2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D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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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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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编“娜写年华”]东奥会计在线中级职称频道提供:本篇为2016年《经济法》答疑精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否无偿对内、对外转让股权。
  【学员提问】
  老师您好!本章讲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内部转让股权无须经其他股东同意,那么请问股东转让股权给其他股东可以无偿转让吗,就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直接把股权划拨给另一股东可以吗?全部划拨或是部分划拨都可以吗?这个在现在工商是允许的吗?会不会涉及到税务相关方面?
  还有就是股东可以把自个在一个公司的股份无偿转让(不收取任何费用)给第三方吗?这个也是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就可以了吗?
  【东奥老师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本章讲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内部转让股权无须经其他股东同意,那么请问股东转让股权给其他股东可以无偿转让吗,就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直接把股权划拨给另一股东可以吗?全部划拨或是部分划拨都可以吗?这个在现在工商是允许的吗?会不会涉及到税务相关方面?
  答:可以无偿转让,就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直接把股权转让给另一股东。全部转让或者部分转让都可以。工商是允许的。会涉及税务问题。
  还有就是股东可以把自个在一个公司的股份无偿转让(不收取任何费用)给第三方吗?这个也是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就可以了吗?
  答:可以无偿转让,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有规定的,按照章程规定;没有规定的,才是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就可以了。
  但从实践来看,有限责任公司无偿转让股权的行为多发生在公司内部,而股权对外无偿转让股权而成功的情形比较少见。因为按《公司法》规定,无偿对外转让股权很容易受到内部股东的阻挠和干预,况且在同等条件下,内部股东应该更优先地获取无偿转让的股权。没有经过内部股东同意的对外无偿转让股权的行为很容易被内部其他股东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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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对外转让其他股东如何行使同意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无论是部分转让还是全部转让,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此项同意以股东人数计算,而非以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数计算。  程序上,欲对外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当就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其他股东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但应当给予转让方答复。如果其他股东在接到转让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未予答复的,则视为其同意转让方对外转让股权。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法的这一规定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提供了有效的股权退出机制,方便了投资行为,保护了股东投资的自由与退出公司的自由。  若不同意对外转让的股东购买该转让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格应当由购买方与转让方通过协商定。不能协商确定的,可以聘请第三人对股权价格进行评估,按评估的价格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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