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农村养老保险怎么交每个人今年交多少钱

2015年个人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农村养老保险一次性补交2015
2015年个人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农村养老保险一次性补交2015
编辑:奇光
  员工到达退休年龄,没有养老保险的,可以一次性交满15年的养老保险以后再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以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
  国家出台补缴养老保险费新政策,对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人员及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做出明确规定,为各类人员补缴以前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提供了政策依据。
  补缴范围:
  这次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
  ◎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
  ◎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
  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按国家和省规定,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含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和实行临时工缴费制度后的原临时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部分人员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原长期病休6个月以上时间、判刑人员服刑期间,不允许补缴。
  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但补缴的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乡镇企业最早从2003年1月起补缴),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按上条规定的最早补缴时间补缴(即将企业和个人实行缴费制度后,应缴费的时间均补缴齐,其中,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整体未参保单位包括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尚未参保缴费的各类企业和职工。
  整体未参保单位参保补缴,应全员参保补缴。单位全员补缴后,由原单位负担养老保险费用的退休人员,从全部补缴资金到账后的下月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济南政府下发通知,出台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称,符合条件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可在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通知称,根据我省相关规定,凡在2010年底前具有济南市城镇户籍,且日前曾与济南市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同时符合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实施范围中第二、三项规定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关键词:人员范围】
  具备4项条件的企业人员可&入保&
  曾在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含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企业工作的&五七工&、&家属工&),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一)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二)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三)日前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下同);(四)日前,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关键词:补缴及待遇计发】
  一次性补齐可按月领养老金
  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山东省统一规定的补缴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自补缴全部费用到账后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及养老金计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由补缴纳入人员自行选择:按一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601元:按二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492元:按三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383元。在确定补缴额度时,对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最大减免额度为1.5万元(具体补缴标准和月养老金水平见右表)。
  今后国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以上补缴纳入人员由省按特殊群体对待,另行研究制定调整养老金办法。
  【关键词:费用筹集】
  原则上由个人负担
  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原单位已不存在或不具备补助条件的,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补缴纳入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纳入各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关键词:养老金领取】
  基本养老金先从个人账户中支付
  对出生时间的认定,全省实行本人原始档案与居民身份证相结合的办法。原始档案缺失或记载不清的,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对工作经历的认定,以认定是否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为重点,原则上以本人原始档案记载为准:本人档案缺失或记载不清的,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县(市、区)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并履行公示程序后方可认定。
  补缴纳入人员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每人1.5万元的标准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其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补缴纳入人员建立个人缴费账户。其基本养老金首先从个人缴费账户中支付,支付完毕后由统筹基金继续按原标准支付。
  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人员,个人缴费账户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其遗属可以按照国家和省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原已享受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或继续享受,或按本实施意见补缴后享受基本养老金,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和基本养老金不得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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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法制报
甘肃农民报
甘肃经济报
《庆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让养老更实惠
  &&《庆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导读:&老有所养&,这是每个人的期盼。现在,这个期盼在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下,正在成为现实。今年初,我市出台了《庆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我市城乡居民参保缴费、领取养老金等具体政策进行了统一规定,新政策提高了缴费补贴和基础养老金标准、增加了丧葬费补助金制度。新《方案》的实施,将使广大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更实惠。
  -陇东报/掌中庆阳记者李政寰
  实惠一:人人平等、服务均等、社会公平
  &新《方案》的实施,是在打破公共服务城乡二元制度上迈出的重要一步。&参与制定新《方案》的市人社局农村社会保险科工作人员吴立鹏说,我市的城乡缴费档次标准有12个,城乡居民都一样,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据了解,在全市范围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以使城乡居民共享统一的政策标准,共用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平台,从制度上消除影响劳动力和人口合理流动的障碍,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同时,此次养老保险政策新增了参保人死亡丧葬补助金和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
  丧葬补助标准为中央和省级基础养老金12个月之和,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60元,80-89周岁每人每月25元。90周岁以上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80-89周岁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吴立鹏介绍,新《方案》的实施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其他养老保险在制度上实现了统一,让普通城乡居民与干部职工一样,在养老保险面前人人平等,促进了社会公平。
  实惠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由个人账户存储额推算的,账户存储额包括个人缴纳金额、政府补贴和账户利息。&吴立鹏说。
  据了解,我市12个缴费档次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和2000元。
  中央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70元,省级财政对每人每月补助基础养老金15元,县级财政每人每月补助基础养老金5元。同时,有条件的村组还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会议民主讨论确定。并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省级财政按照实际参保缴费人数,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100-4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
  有条件的县级财政则按照当年实际参保缴费人数给予补贴,对选择100-4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5元,对选择500-1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10元,对选择15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15元,对选择2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20元。&新《方案》充分体现出了多缴多得的好处,即缴得多、补得多,个人账户也就积累得多,年满60周岁后,领取的养老金也就越多。&吴立鹏告诉记者,新《方案》还建立了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即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会根据经济增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变动适时调整,让参保人获得更多的实惠。
  实惠三:记录一生、跟踪一生、服务一生
  新《方案》要求,各级经办机构要加快推进城乡居保业务档案达标升级,规范业务档案管理。&真正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做到记录一生、跟踪一生、服务一生。&吴立鹏说。
  据介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的,只需要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度,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而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同时,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后,可直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衔接、转移手续。同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制度也可以按规定互转。
  如果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1个月内,可以持相关证件到乡镇(社区)人社所(站)办相关手续,相关部门则会及时进行个人账户结算,并将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全部退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其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也将会注销。
  吴立鹏表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必将为广大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带来更多实惠,为参保群众办理各项业务带来更多便利,真正使广大城乡居民体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关于信用社基层营业网点代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存在的问题及建议_西峰_县区_新闻_印象庆阳网
关于信用社基层营业网点代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核心提示: 根据甘肃省人社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甘人社发〔2010〕2号)要求,按照“便民、安全、高效”的原则,从2014年1月开始,合水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委托县信用联社代收。自工作开展以来,县信用联社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认真实施,各级经办机构通力协作,代收费工作进展比较顺利。但近日,我们在业务经办过程中,发现县信用社基层营业网点代收费工作还存在较多问题,现将问题归纳整理如下: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甘人社发〔2010〕2号)要求,按照&便民、安全、高效&的原则,从2014年1月开始,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委托县信用联社代收。自工作开展以来,县信用联社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认真实施,各级经办机构通力协作,代收费工作进展比较顺利。但近日,我们在业务经办过程中,发现县信用社基层营业网点代收费工作还存在较多问题,现将问题归纳整理如下:&
(一)限制缴费窗口,缴费不及时,打印票据迟缓。
部分信用社虽然设立了特定缴费窗口,实行专人缴费,方便了缴费群众,但代收费工作只有会计一人办理,其他业务窗口即使空闲,也不予办理代收费业务,这样一来,赶集日缴费群众较多时,造成群众长时间排队,群众怨言大,直接影响了缴费进度。
(二)缴费票据开具不规范,管理不严格。
部分信用社业务经办人员只对做账的第一联票据加盖了印章,对移交乡镇人社所和缴费本人的二、三、四联缴费票据未加盖印章,严重影响了缴费群众的合法权益。一些信用社经办人员工作推诿,不负责任,对开具的二、三联缴费票据随意丢放,管理不严格,并且将应缴人社所核对的二、三联缴费票据交给群众代转交人社所,造成票据丢失。
(三)对代缴费工作存在抵触情绪。
信用社营业网点业务经办人员对代收费工作认识不明确,服务态度恶劣,消极抵触,对前来缴费的群众冷言推诿,以&会计不在&或&系统不正常&等为由拒绝受理缴费业务;或以业务繁忙为由,要求缴费人员先将保险费缴至乡镇人社所,待乡镇人社所汇总整理后,才予以统一办理缴费,严重影响了参保缴费人员的积极性。
(四)  存在跨乡镇代收费现象。
未按照《关于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委托县信用联社代扣代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缴费人员按户籍所在地开展代收费工作,导致乡镇人社所与信用社之间对账难的问题,出现个别乡镇有缴费记录无缴费票据、有缴费票据无缴费记录的情况,给全县月末对账工作造成了困难,无法实现缴费票据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信用社缴费记录三对口。
(五)缴费票据打印缓慢,影响乡镇工作进展。部分信用社营业网点对于乡镇提供的缴费花名册,缴费不及时,打印票据迟缓,甚至经乡镇多次催促仍不能及时缴费并打印缴费票据,严重影响了乡镇经办机构的工作进度。
为了参保群众权益,切实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对于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代扣代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金融机构代扣代收保险费是为了完善基金征缴、管理、运行机制,避免基金在收缴过程中的现金接触,防范基金安全隐患的有效手段,也是考验代办金融机构服务水平的关键所在。因此,经办好、服务好城乡居民是经办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希望贵社要教育广大业务经办人员,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代扣代收保险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好地为广大城乡居民服务。
二要加强基层业务经办人员的培训。县信用联社要加强对基层营业网点经办人员的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经办人员业务素质,使其熟练掌握和正确操作银行缴费系统,不断提升业务经办水平,为缴费群众准确办好每笔业务。
三要规范票据管理。个人缴费实行信用社代收费后,缴费业务不再产生&进账单&,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乡镇人社所会计账务的唯一凭证就是缴费票据。因此,信用社要加强票据管理,充分认识到规范开具票据的重要性,落实相关责任,加强信用社营业网点与乡镇人社所的日常业务沟通,改进工作方式,建立票据管理、运行、移交台账,确保缴费票据安全管理、规范传递。
四要加强经办管理。县信用联社要加强对代收费工作的经办管理,规范业务经办程序,严格按照户籍所在地指定的乡镇信用社营业网点开展代收费工作,不得跨区域、跨乡镇代收费。要将代收费工作列入日常业务督查的重要内容,经常过问督查,对于参保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做出处理并予以回复。要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对代收费工作重视、工作配合到位、进展顺利的营业网点进行表彰;对代收费工作不重视、配合不到位、工作开展困难的营业网点进行处罚,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收费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五要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要教育引导业务经办人员牢固树立群众观点,以人为本,求真务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每一笔日常业务出发,讲究工作方式方法,改善服务态度,不歧视服务群体差异,对服务对象微笑相迎,热情服务,以真诚的服务赢得群众的支持和认可,不断提升基层信用社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努力扩大基层信用社的群众基础,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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