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突然关闭煤矿债务处置方案应如何处置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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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运营过程中,企业因运营资金不足问题除借贷外,一些企业还向本单位职工进行集资,有的企业甚至向社会进行集资而出高息,这些现象在企业破产中经常遇到。在新的破产法颁布之后,对于破产企业向社会进行的集资款应属于普通债权应无争议,但破产企业职工的集资款应纳入职工工资之类作为在第一顺序中支付,实有争议,对此,笔者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以供商榷。&&&&旧破产法涵盖了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试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以下简称《民诉法》),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贯彻意见》)。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法意见),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高法规定)以及其它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作为第一顺序清偿。《民诉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作为第一顺序清偿”。这两部法律中只规定了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作为第一顺序清偿,对职工集资款问题都没有作出规定。《高法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所欠企业职工集资款,参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顺序清偿。但对违反法律规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予保护。”集资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在企业破产时这种不稳定因素尤其突出。企业向职工集资形成企业对职工的负债,在企业破产时,职工当然对企业享有破产债权。司法解释考虑到对职工这种弱势群体的保护,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对《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进行了扩大解释,即将企业欠职工的集资款解释为与企业欠职工工资具有相同地位的破产债权,职工享有按照第一顺序清偿的优先受偿权。这是在企业破产中关于职工集资款应如何处理首次作出规定。《高法规定》对企业破产职工集资款如何处理的规定,规范了全国法院处理破产案件时对职工集资款操作不一的问题。&&&&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于日颁布,日施行。新的《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对职工的集资款没有作出特别的规定。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职工集资款问题也没有明确规定,只是在第十四第规定“企业破产法施行后,破产人的职工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由于新的企业破产法对职工集资款如何处理没有明确规定,理论界有认为新的破产法对职工的集资款没有作出特别的规定,也就意味着将得不到特殊的保护。在没有转换成股份的情况下,集资款本质上就是一种借贷关系,职工的集资款应当按照普通债权在第三顺序中支付。笔者对此不能苟同。笔者认为破产企业 职工的集资款应等同职工工资按照第一顺序清偿。理由如下:&&&&一、从国家政策来看,应把职工集资款作为第一顺序清偿。&&&&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目前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也要求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执法为民,就是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把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从以上国家的大政策方针来看,从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出发,把破产企业的集资款作为第一顺序清偿是正确的。也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立法本意。&&&&二、把职工集资款作为第一顺序清偿是有法律依据的。&&&&2002年的《高法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对债务人所欠企业职工集资款明确规定参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顺序清偿,这就是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第二条的规定,凡属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这种解释对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具有法律效力。新的企业破产法虽然对职工集资没有明确规定,但《企业破产法(试行)》对此也没有明确规定,因为全国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常遇到企业拖欠职工集资款问题,从考虑职工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高法规定》时对职工集资款的如何处理作出了规定,到目前为止《高法规定》也没有宣布废止,且目前出台的有关法律解释又没有对职工集资款如何处理作出新的规定,也就是没有冲突。故此,笔者认为,在2002年《高法规定》没有宣布废止,或者没有出现与新的司法解释相抵触的情况下,2002年《高法规定》中关于处理破产企业职工集资款的规定继续适用,这就是法律的规定。&&&&综上,笔者认为,在处理企业破产案件中,如遇到破产企业尚欠职工集资款,就参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的顺序清偿。职工集资款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具体处理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正确区分职工集资款与非法集资。所谓非法集资,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的集资,这种集资行为属于应予取缔的非法金融行为。非法集资不属于《高法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的优先受偿的债权,在企业破产时只能作为普通债权,按比例清偿。集资中既有职工集资又有社会集资的,则应当区别对待。职工集资款按照《高法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社会集资款按照普通债权处理。&&&&2、正确区分集资行为与投资行为。根据以上规定,职工集资款与职工投资有天壤之别,一个优先受偿,一个不能受偿,所以应当正确区分。首先应当尊重事实,以公认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其次,在产生争议时,一般以企业对职工的承诺来区分。承诺到期还本息的,一般是集资性质;承诺到期分红,共担风险的,一般投资行为。企业强迫职工入股,法院确认该入股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入股金可以参照《高法规定》优先受偿。&&&&3、对职工集资款的保护仅限于合法权益,企业许诺职工的高额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不仅高额利息不能优先受偿,而且不属于破产债权,法院不予确认。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利息部分,可以确认为破产债权,但根据司法解释的本意不能获得优先受偿,属于普通债权。因为既是职工工资,法律也不承认工资利息优先受偿,甚至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仅工资本身属于破产债权,并不承认工资利息可以参加破产分配。职工集资款毕竟具有借贷性质,所以可以计息,但所计利息不能优先受偿。由于企业向职工承诺的利息可能五花八门,我认为参照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较为合理,因为企业已经破产,债权清偿率不会高,以同期存款利率计息不至于对其他破产债权人过于不公。&&&&作者单位: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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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mission is prohibited公司停止营业解散全体员工,应如何赔偿?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公司已被债权人(银行)拍卖了3次没拍掉.日晚上公司在没有通知工会和员工的情况下,突然贴出公告上面写着从2月8日起公司停止营业,解除所有员工的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法进行赔偿.2月9日公司与员工代表协商时,又口头通知上班到3月9日,工资发到3月9日.我在公司做了21年,并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我想问下可以赔偿多少个月工资?多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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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公司已拖欠7个月的全勤奖\1个月的双薪\8个月的公积金\2个月的3金,还有公司这样解除合同算不算违法解除合同?如果是违法解除合同,是不是应1年赔偿2个月的工资,21年共计42个月工资?
我2002年5月进入该公司至今,公司在2008年1月开始给我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期间在2010年12月签了第二次合同,此次合同期到2014年1月,现在公司因快倒闭要解散我,那么公司要怎么赔偿我,赔偿具体如何计算的?
我有一个朋友,在一家陶瓷厂工作了接近5年的时间,公司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买任何保险,昨天晚上,在公司外的宿舍睡觉时突然死亡,公司该如何赔偿,谢谢。
我是2011年6月入职,2012年2月通知我被辞退,没有任何理由。我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我能获得怎样的赔偿?另外,可以领失业保险吗?
是这样的,我是辞职的不是公司辞退的,公司扣了半个月工资,由于入职时签订了培训协议,说是在职未满一年的员工要赔偿培训费用!但是我在职已经6个多月了,公司并未为我缴纳社保,在这种情况下,我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问:公司解散了,可以以员工平常上网、不服从工作调动,和同事吵架等等理由,开除员工,拒绝赔偿遣散费吗?
劳动法40条: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我在一家私企工作,公司最近正式宣布解散,但还有一些善后的事情没有处理完,员工都并没有走。本应该到年底要发的奖金老板压着不给,说是公司亏损员工就没有奖金,但当时和我们签合同的时候说管理部门的奖金是工资的一部分,和销售无关,并签了协议说是只要部门费用不超预算奖金一定发与公司销售完全无关。请问这种情况能不能辞职要求赔偿。另外春节快到了,员工要休年假,老板不让休,并且不让请假,若果提前回家过年就算旷工,旷工三天就辞退并不赔偿,变相的逼员工辞职,这样的...
员工开公司的车外出跑业务,出了交通事故,将对方撞成死亡,公司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吗? 假设认定是我公司员工全责的话
您好!我在一家园林公司做了半年了,现在是冬天公司不忙,因为马上要过年了他的花卉市场很忙,老板让我去花卉市场帮忙给你卖花,我就答应去给他帮帮忙,一开始说好是只是给他站柜台卖花,后来到那之后什么事都让我做,完全当个工人使唤,这些我都认了,上个星期六,他让我去给一单位擦花的叶子,我想这也不是我的本职工作啊,而且还有别的事情要做所有就没去,今天晚上他就以这个理由辞退我,并且也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保险、住房公积金都没有,请问我可以要求赔偿吗?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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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核心员工突然离职,公司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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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今早我公司核心员工突然离职,之前未对老板声明辞职意愿,该员工掌握我公司核心技术,由于该员工是老板亲属,并未对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我公司现在发现该员工跳槽到同行公司,若他出卖我公司核心技术,我公司能否受到法律保护,急!
湖北 襄阳 枣阳市发表时间: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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