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双女户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口是否享受减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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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民政策汇总     (一)民政惠民政策     责任领导:梁富华   1、城乡低保救助 申请条件:凡持有本地常住户口,共同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城乡困难居民,均可申请城市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户主向户籍所在村(居)提出申请→村(居)委会受理→两人以上入户调查→村(居)民政议事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通过的人员名单在村(居)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公示3天);镇街民政办进行资格审核→张榜公示;市民政局资格审核→通过网络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无疑义的审批→发放低保金。农村低保实行差额补助,低保对象领取低保金额=低保标准(每人每月212.5元)-人均家庭收入。城市低保实行差额补助,低保对象领取低保金额=低保标准(每人每月470元)-人均家庭收入。  责任科室:市民政局救灾救助科  分管负责人:段元民
人:赵士松 5258386  2、城乡困难群众大病救助 申请条件:凡持有本地常住户口,村(居)委会出具证明材料、镇街民政办出具证明材料的城乡困难居民,均可申请城乡困难群众大病救助待遇。个人递交申请→村居受理→民主评议→张榜公示;镇街审核→张榜公示;市民政局审核→公示  →审批→发放救助金。大病救助按报销比例,最高救助限额为7000元。  城乡困难群众申请大病救助限定25个病种即:白血病,尿毒症(定期血、腹透析治疗),恶性肿瘤,Ⅰ、Ⅱ型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肝、神经并发症之一者),高血压病Ⅲ期,冠心病,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肺心病(出现右心衰竭者),支气管哮喘,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重症传染性肝炎、肝硬化合并并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永久性甲状腺功能减退,风湿性心脏病,结核病,重度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性精神障碍),前列腺增生,重症肌无力,帕金森综合症,消化性溃疡,甲状腺功能亢进,股骨头坏死,周围血管疾病。以上病种以病案首页的主要诊断为准。申请救助时间截止到每年的12月15日。  责任科室:市民政局救灾救助科  分管负责人:段元民
人:赵士松 5258386  3、低保家庭大学生救助 申请条件: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学生。个人申请→镇街审核→市民政局审批→发放救助金。符合救助规定条件的本科新生,每人一次性发放救助金5000元;符合救助规定条件的专科(含高职)新生,每人一次性发放救助金3000元;符合救助规定条件的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每人一次性发放救助金1000元。  责任科室:市民政局救灾救助科  分管负责人:段元民
人:赵士松 5258386  4、孤儿救助 申请条件: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孤儿监护人向户籍所在村居提出申请→村居受理→两人以上入户调查→张榜公示;镇街审核→张榜公示;市民政局公示→审批→发给散居孤儿《儿童福利证》并按证领取生活费。散居孤儿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720元,孤儿成年满18周岁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受生活补助费。  责任科室: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分管负责人:段元民
人:李小毅 5285069  5、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 申请条件:年龄未满18周岁,父母死亡、弃养(失踪或改嫁)、服刑(刑期在两年以上、目前至少还有一年刑期)、重残(持有2级以上残疾证或者4级以上优抚伤残证)的儿童。儿童监护人向镇街提出申请→镇街受理→审核→张榜公示→市民政局公示→审批→签订生活费使用协议并于次月发放生活费。母改嫁,父死亡、重残、服刑、失踪等原因造成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按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发放补助金。  责任科室: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分管负责人:段元民
人:李小毅 5285069     (二)教育惠民政策     责任领导:苗存奎   1、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 资助范围为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具体分为3档,1档1000元,2档1200元,3档1400元。助学金主要用于幼儿在园期间的保教费及伙食费补助。  责任科室: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  分管负责人:盛 勇
人:侯 荔 5117517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 补助对象为在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贫困寄宿生。具体包括孤儿、烈士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等。平均资助比例为寄宿生的10%,寄宿生生活费为:小学生每天4元、中学生每天5元,均按每年学生在校天数250天计算,小学每生每学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250元。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用于贫困寄宿生在校期间的伙食补助。  责任科室:市教育局计财科  分管负责人:王修东   责
人:曹 猛 5887539  3、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对孤儿、残疾学生、长期特困户子女、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优先考虑。平均资助比例为在校生的10%,平均资助标准为1500元,具体分为3档,一档1000元,2档1500元,3档2000元。  责任科室:市学生资助中心  分管负责人:王修东   责
人:吴德忠 5887379  4、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照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责任科室:市学生资助中心  分管负责人:王修东   责
人:吴德忠 5887379  5、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 补助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在校孤儿、低保家庭学生和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范围不少于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15%。已经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享受营养餐补助。补助标准:在校孤儿按每年365天补助,每生每  天补助10元;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按每年在校200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10元;低保家庭学生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年在校200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3元。  责任科室:市教育局计财科  分管负责人:王修东   责
人:曹 猛 5887539     (三)卫生惠民政策     责任领导:王 巍   1、大病医疗保险 参加新农合人员以下疾病患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血友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1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20类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出8000元的部分补偿73%,8000元以内(含)补偿17%。申请程序:即时结报的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报销;非即时结报的需参合农民提交相关材料(参合农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参合证原件、患者本人的银行账号、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新农合住院补偿结算单、住院费用发票)到新农合服务大厅办理结报。  责任科室:市新合办  责
人:何西健   2、先看病后付费 参加城镇医保、城镇职工医保或新农合的患者(交通事故、打架斗殴、自杀等情况不纳入政策范围之内),在办理住院手续时,与医院签订《“先看病、后付费”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并将其医保证或新农合医疗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住院处保管,以作费用抵押。对纳入范围的病人出院结算时只须向医院支付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个人承担的费用。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医政科  分管负责人:张玉鲁   责
人:张风雷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惠民政策     责任领导:闵凡臻   1、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 缴纳失业保险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包括夫妻双方失业人员、单亲家庭且抚养未成年子女失业人员、一户两代失业人员、女满47周岁男满57周岁失业人员),特困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就业援助。援助形式及待遇标准:①安置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发放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按照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40%-60%执行,社保补贴按照现行企业参保最低缴费基数缴纳。②待  岗人员,享受岗位补贴每月80元,并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期限为三年;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职工和农民合同制工人不享受该待遇。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凭失业证、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户口本(夫妻双方失业的还需携带结婚证、单亲家庭人员还需携带离婚证或死亡证明),到行政服务中心人社服务大厅就业援助窗口办理。  责任科室:市就业服务局职业介绍中心  分管负责人:相启水   责
人:牛俊伟   2、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创业成功的失业职工和高校毕业生、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持有效证件到就业服务局培训科进行办理。每位申请者可申请2000元用于创业,每位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申请材料: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提供报到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责任科室:市就业服务局培训科  分管负责人:相启水
人:沙 杰   3、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对创业成功(2009年以后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失业职工和高校毕业生,吸纳失业职工、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个数,到就业  服务局培训科申请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每个岗位500元,每位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申请材料: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吸纳失业职工名单及其失业证明(吸纳高校毕业生人员名单及其报到证)和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明细账(单)、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责任科室:市就业服务局培训科  分管负责人:相启水   责
人:沙 杰   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参保,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记入个人账户。对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除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外,政府还全额支付每月65元的基础养老金。特殊群体:①对城乡持证一二级残疾人缴费困难群体,政府按照100元的最低缴费标准,每年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缴费补贴。②对城乡独生子女户及农村双女绝育户父母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每人每年增加10元的缴费补贴。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协办员处或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责任科室:市人社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  分管负责人:王 利   责
人:王召丁   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以及父母至少一方已参加邹城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出生未满三个月的婴儿(新生儿)和28周以上的胎儿(准新生儿)。缴费标准:①低保人员和重度残疾人(指持证一二级残疾人)每年缴费10元;②学生(儿童)、新生儿(准新生儿)每年缴费30元;③连续参保的老年居民(女55岁-69岁,男60岁-69岁)每年缴费90元;④70岁以上城镇居民不缴费;⑤其他城镇居民每年缴费150元。2013年各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80元。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部分均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账户。办理流程:①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持户口本、身份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有效证件及一寸照片一张,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街道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办理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②在校中小学校学生随学校按学年度参保登记缴费。③新生儿(准新生儿)由监护人持新生儿(准新生儿)母亲(父亲)户口簿、医保证、身份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及一寸照片一张,到市人社局服务大厅医疗保险窗口随时办理参保手续。  责任科室:市人社局社会医疗保险处  分管负责人:李志强   责
人:王信东   6、技能扶贫招生 城乡困难家庭子女,即全省农村人均年收入在 800元以下贫困家庭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1名年龄在15岁至22岁之间、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就业愿望的子女。享受待遇:①免费就读技工学校,②享受每人每年540元的生活补助费,③毕业时优先安置就业。  责任科室:市人社局教育培训与职业能力建设科  分管负责人:李志强   责
人:王 磊      (五)畜牧业惠民政策     责任领导:张传秋   1、能繁母猪饲养补贴 每头能繁母猪每年补贴100元。办理程序:能繁母猪存栏数量以村为单位由村级动物防疫员和乡村干部逐场逐户逐头调查、登记造册,镇(街)畜牧兽医工作站、财政所核实汇总后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无误后兑现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由镇(街)财政所通过“一本通”直接发放给养殖场(户)。  责任科室:市畜牧兽医局生产科技科  分管负责人:张传秋   责
人:尹彦涛   2、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 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保费为每头每年60元,保费由政府和投保养殖户共同承担,其中省财政承担19.2元,  市财政承担5.76元,县级财政承担23.04元,投保养殖户承担12元。办理程序:有意办理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的养殖场(户)自愿向村级动物防疫员提出申请,经人保财险邹城分公司核实后办理相关投保手续,一旦发生应保责任,由保险公司每头赔付1000元。  责任科室:市畜牧兽医局生产科技科  分管负责人:张传秋   责
人:尹彦涛   3、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项目 对年出栏5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小区),在养殖环节发生病死猪后,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每头补助80元。办理程序:养殖场(小区)发现病死猪后,要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在当地畜牧兽医部门监督下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办理有关手续;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兑现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通过财政涉农“一本通”直接拨付到养殖场(小区)。  责任科室: 市畜牧兽医局动物防疫科  分管负责人:边贻湖   责
人: 徐明锋      (六)农机惠民政策     责任领导:董学俭   1、农机购置补贴 为纳入我市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执行定额补贴,补贴额不超过近三年市场平均价格30%,具体补贴标准按照当年《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保护性耕作机械优先补贴。办理程序:农民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镇街农机站领取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报名表。市农机局会同财政局对农民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审查,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责任科室:市农机局科教科  分管负责人:周生光   责
人:陈广君      (七)计划生育惠民政策     责任领导:王福成   1、晚婚晚育奖励 农村居民、城镇无业人员和无固定收入的城镇失业人员晚婚晚育的,一次性给予500元现金奖励。办理程序:个人提出申请,提供个人;村级初审,出具相关证明,填写申请表,张榜公示;镇街计生部门初审并张榜公示;市人口计生局复审、统计、汇总,报市财政局拨款。  2、放弃二胎家庭奖励 符合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条件,自愿报名终生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妻(无生育条件和无生育能力的除外),经夫  妻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一次性给予5000元现金奖励;是农村独女户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每月10元提高到每月50元,直到符合享受国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条件为止。办理程序:个人提出申请,提供个人申报材料;村级初审,出具相关证明,填写申请表,张榜公示;镇街计生部门初审并张榜公示;市人口计生局复审、统计、汇总,报市财政局拨款。  3、双女户绝育奖励 按规定生育2个女孩并自愿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绝育措施的,一次性给予500元以上奖励。其中,分娩第二胎时采取绝育措施的,在享受上述政策的基础上再奖励100元。办理程序:个人提出申请,提供个人申报材料;村级初审,出具相关证明,填写申请表,张榜公示;镇街计生部门初审并张榜公示;市人口计生局复审、统计、汇总,报市财政局拨款。  4、奖励扶助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年满60周岁享受国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每人每月100元。办理程序:个人提出申请,提供个人申报材料;村级初审,出具相关证明,填写申请表,张榜公示;镇街计生部门初审并张榜公示;市人口计生局复审并公示,统计、汇总后录入国家奖励扶助网。  5、特别扶助 计划生育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且独生子女死亡或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的享受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月255元(其中国家135元,济宁市20元,邹城市100元);独生子女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月230元(其中国家110元,  济宁市20元,邹城市100元)。办理程序:个人提出申请,提供个人申报材料;村级初审,出具相关证明,填写申请表,张榜公示;镇街计生部门初审并张榜公示;市人口计生局复审并公示,统计、汇总后录入国家特别扶助网,邹城市奖励部分报市财政局拨款。  6、父母双亡独生子女救助 对父母双亡的独生子女,每月发放救助金100元,直至独生子女18周岁为止。办理程序:个人或抚养人提出申请,提供个人申报材料;村级初审,出具相关证明,填写申请表,张榜公示;镇街计生部门初审并张榜公示;市人口计生局复审、统计、汇总,报市财政局拨款。  7、新农合优惠政策 农村独女户和双女户父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应缴纳费用由市财政解决;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办理程序:个人提出申请,提供个人申报材料;村级初审,出具相关证明,填写申请表,张榜公示;镇街计生部门初审并张榜公示;市人口计生局复审、统计、汇总,报市财政局拨款。“提高5个百分点”申请程序:本人提出申请,到所在镇街计生办提取独女户或双女户证明后,到所在镇街新合办办理。  责任科室: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利益导向办公室  分管负责人:李 昉   责
人:孙文华      (八)总工会惠民政策     责任领导:姚振西   1、困难职工帮扶救助 救助对象为纳入困难职工档案管理的困难职工,因天灾人祸、意外事故、危重疾病等突发性因素造成暂时困难的职工家庭。日常救助原则上每年一次,视困难程度分别给予  500-2000元的资金救助。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申请程序: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系统工会审核;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调查核实;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研究审批;发放救助金。  责任科室: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分管负责人: 李 俐   责
人:于 彬 5115896  2、春节“送温暖活动” 救助对象为纳入困难职工档案管理的困难职工;因大病、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特困职工;企业中生活困难的劳模和单亲困难女职工。困难职工发放300元救助金,单亲困难女职工发放600元救助金,特困职工发放1000元救助金。申请程序: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系统工会审核;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调查核实;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研究审批;发放救助金。  责任科室: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分管负责人: 李 俐   责
人:于 彬 5115896  3、“金秋助学”活动 救助对象为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困难职工、单亲困难女职工的子女。(1)本年度参加国家高考的应届毕业生;(2)困难职工家庭子女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不含音、体、美专业和军警学院学生)的贫困新生;(3)非计划生育户家庭的申请对象不予救助。每名学生1000——4000元的资助。申请程序: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工会审核;系统工会审核;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调查核实;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研究审批确定拟资助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发放助学金。  责任科室: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分管负责人:李 俐   责
5115896     (九)残疾人联合会惠民政策     责任领导:时均民   1、低保重度残疾活补贴 邹城户籍,享受城乡低保的持证一二级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每月发放50元生活补贴。办理流程:本人或其亲属向所在镇街残联申请,并提供残疾人证、户口簿、低保证或低保证明(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镇街残联初步审核后,报市残联;市残联复审后汇总,经民政部门核实低保情况后,  报济宁市残联;济宁市残联审批后,与济宁市配套资金一起拨付到镇街财政,由各镇街发放到户。  责任科室: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分管负责人: 张 雯   责
人:王发磊   2、大中专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救助 新考入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中专(技工学校)院校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残疾学生考取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中专的,一次性给予6000元、4000元、2000元的学费补助。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子女考取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中专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学费补助。办理流程:申请人向各镇街残联申请,并提报残疾人证、户口本、录取通知书、贫困证明;镇街残联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后,报市残联审核;市残联复审同意后,统一向市财政申请资金,随后一次性发放给申请人。  责任科室: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分管负责人: 张 雯   责
人:王发磊   3、残疾儿童免费康复训练 邹城户籍,低保或贫困低收入家庭的0-6岁脑瘫、孤独症、智力残疾儿童。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实施免费康复训练。办理流程:个人申请,填报相关表格,各镇街残联审核后报市残联;由市残联统一组织到定点康复医院进行筛查;筛查合格后,填发训练卡,入院康复。  责任科室:市残联综合业务部  分管负责人: 张 贤   责
人:郭红旗   4、白内障复明手术 为符合手术指征的邹城户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办理流程:患者或其亲属到各镇街残联申请,提报身份证、贫困证明、医疗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镇街残联核实其家庭、病情后统一报市残联;市残联统一组织患者到定点医院筛查,合格后实施手术。  责任科室:市残联综合业务部  分管负责人: 张 贤   责
人:郭红旗   5、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给予适当补贴(目前标准为每车每年260元)。办理流程:下肢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向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镇街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供残疾人证、身份证、贫困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及机动车注册登记联(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各镇街残联对申请人材料初步审核后上报市残联;市残联对各镇街残联上报的申请资料进行检查审核,及时审批,汇总,报济宁市残联;济宁市财政拨付资金后,市残联报财政局将资金拨付给各镇街财政,由各镇街财政发放给残疾人本人。  责任科室:市残联综合业务部  分管负责人: 张 贤   责
人:郭红旗   6、残疾人等级评定 为自愿申请并经鉴定符合残疾标准的邹城籍居民办理、发放残疾人证。办理流程:申请人携带村居或单位证明到所在镇街残联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申请表、评定表;申请人本人携带身份证、残疾人申请表、评定表到邹城市人民医院进行残疾评定。经残疾评定后,申请人本人携带村居或单位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申请表、评定表及近期七张2寸红底彩色免冠照片交市残联办证室审核、办理(审核表格、照片、身份证及本人是否相符);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30个工作日后到所属镇街残联领取残疾人证。  责任科室:市残联综合业务部  分管负责人: 张 贤   责
人:郭红旗      (十)住建惠农政策     责任领导:田素文   1、农村危房改造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支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危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符合改造条件的农户自  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评议通过的人员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上报镇村镇办→镇村镇办对上报农户情况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在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公示3天)→镇、村、户三方签订改造协议→组织实施→进行验收→拨付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量、补助金额每年由中央、省、济宁市确定并下达各县市区。  责任科室:市住建局村镇科  分管负责人: 刁宗玲   责
人:赵令国 5262097     (十一)住房保障惠民政策     责任领导:李凌志   1、廉租住房保障 保障对象为城区城镇户籍1年以上,各街道办事处、北宿镇城市低收入家庭及兖矿集团所属的城市低保家庭,无房户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12600元、动态)的确定为低收入家庭。办理流程:各街道办事处  (北宿镇)社区、兖矿调查核实;审核无误后,以单位和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各街道办事处(北宿镇)兖矿、调查核实汇总,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市民政局认定低收入资格;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审核、公示,确定保障对象和保障方式,凭身份证、用发放的存折领取,或者根据保障方式进行实物配租。  责任科室:市房管局住房保障科  分管负责人: 张现标   责
人:沈志宏 5215205  2、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保障对象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80%,动态),无房户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办理流程:各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兖矿调查核实;审核无误后,以单位和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各镇、街道办事处、兖矿调查核实汇总,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市民政局认定中低收入资格;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公示,确定保障对象,进行实物配租或实施轮候。  责任科室:市房管局住房保障科  分管负责人: 张现标   责
人:沈志宏 5215205  3、经济适用住房保障 申购对象为邹城城镇户籍,各镇、街道办事处,城市低收入家庭及兖矿集团所属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无房户  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  (19600元,动态)的确定为低收入家庭。申购流程:各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兖矿调查核实;审核无误后,以单位和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各镇、街道办事处兖矿调查核实汇总,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市民政局认定低收入资格;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审核、公示,确定购买对象,进行摇号分配。  责任科室:市房管局住房保障科  分管负责人: 张现标   责
人:沈志宏 521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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