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老板投资建房政府能不能管

你好!政府让农村贫困户无息贷款5万三年钱由城建投资公司拿去!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你好!政府让农村贫困户无息贷款5万三年钱由城建投资公司拿去!贫困户每年分红
你好!政府让农村贫困户无息贷款5万三年钱由城建投资公司拿去!贫困户每年分红!请问这合法吗?有什么风险?
你好!政府让农村贫困户无息贷款5万三年钱由城建投资公司拿去!贫困户每年分红!请问这合法吗?有什么风险?
你好,向你咨询下,我是宣威市西泽乡人,现在村里人都说农村贫困户盖房可以贷款无息6万元,20年的贷款期,盖好后政府又补贴6万元,这是真的么?还是骗人的?
叶律师你好,关于贫困户扶贫无息贷款,在农村信用社已签空白单和无密存折,这些东西还未能取得。这三万元资金是政府和银行委托企业管理的。这样款已发信下发,而我们什么取得。生等政府开会讲的8%的分红率分红。这样我会存在风险压力不。很多贫困户都这样。我觉得这样是被坑了。请叶律师解一下难题!谢了
你好,我想问下,我们是属于贫困户政府有扶贫贷款给我们,但是现在村里跟我们说代不下来了,这事怎么回事?我该怎么做呢?
夏律师你好!请问农村贫困户建房政府给补贴,是否可以随意占用耕作的田地,而且占用的田地严重影响到另外一家人的粮食收晒问题和饮水问题,如果另外一家人不同意因此发生纠纷,那么政府部门是否可以强制让其修建?
你好,国家对贫困户的创业贷款,村委说,怕还不了,给一个老板贷下来投资生意,每年给利息,有这样的说法吗?贫困户应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利益
你好,请问一下农村贫困户办无息贷款需要担保人吗
律师你好,请问现在农村贫困户房屋倒塌了没钱盖房子,政府会补贴盖房款吗?
你好万律师-我在一家投资公司贷款十万,贷了两年一直没还,现在他们公司找社会上的闹,我没办法还了三万五,后来我发现,我给他们还款的时候,他们给我打的收条不是我借款合同上的那个公司名称,我问他们,他们说以前那个公司已经注销了,现在我该怎么办啊,谢谢您。您好, []|
餐馆老板无证建房出售 每平米800元脱销(图)
  昨日,巴南区安澜镇龙岗新街,张绍引所建的“商品房”。 本组图片由记者 张永波 摄售出的房屋正准备装修  本报讯(记者 韩政 实习生 谢朝睿)从2008年起,巴南区安澜镇龙岗新街一餐馆老板掀了家中旧房,啥手续没有,在原址上建起5层新房,以每平方米七八百元的价格对外销售。昨日,记者暗访发现,所建“商品房”已销售一空。  交了定金才知手续不全  前日,记者接到徐先生投诉称,今年2月,他的父母准备在龙岗街上买套房安享晚年。老两口打听到街上开餐馆的张绍引有房出售,便以7.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对方4楼一套建面为90多平方米的房屋,当日,老两口支付定金1000元。  事后,徐先生得知,张绍引的房子属旧房改建,无法提供房屋产权、工程竣工验收等的相关手续、资料,完全就是一个违法建筑,其父母不敢续交余款,购房合同一直没签订。今年国庆期间,对方告知:徐先生原来预定的房屋已卖给他人。徐先生父母要求其退还定金,对方至今未退。  暗访发现房子已售完  在龙岗新街这个小集镇上,张绍引所建的5层高楼特别显眼,外墙贴满桃红色瓷砖。“你们这里有房卖吗?”昨日,记者装扮成购房者向邻居询问。“张绍引家有房子卖,但不知卖完没有,你去问问。”  听说有人来买房,正在家中的张绍引热情地介绍起来:2008年5月份,他将自家旧房拆掉,在约200平方米的原址上,建了五层楼,去年年底完工。  “一楼是门市,2~5楼一梯两户,我在一楼门面开了家餐馆,二楼自住,三至五楼出售,大约每平方米七八百元,6套房已卖出5套,剩下一套不准备卖了。”张绍引带领记者边参观边介绍。  “兄弟,房产证、土地证肯定会有的,但暂时办不了,现有的土地证是我父亲的。”张绍引很“坦诚”地说道。  拟建新房 自称预售七八套  “房子卖完了,我们准备另外新修一栋,如果你要的话,可先交定金。”张绍引不失时机地推销起新楼盘来。  据介绍,他和别人合伙,准备向政府申请,在30多米远的客运站旁征用一块地,修一栋7层住宅楼,每平方米1400元。目前图纸已设计好,就等土地审批了。虽然房子未建,但他透露,房子预售了七八套,不少人交了定金。当记者提出想看他们的定金收据时,张绍引说暂时无法提供。  在该楼的设计图纸上,记者看到封面写有“新农村住宅设计图”。正在兴头上的张绍引说,这房子也没土地证和房产证,土地证是集体的。记者说要买两套,张绍引爽快地回答道:“每套交10万元定金的话,可以优惠点,每平方米1200元。”  购房者知道没有合法手续  在龙岗新街,记者见到了购房者李太琴。她介绍说:“房子是今年10月3日买的,建面116平方米,花了12万元。”  “你知道这房无土地、房产证吗?”“我知道,反正这种房在农村比较多,旁边在建的一栋高楼也没有。”李太琴毫不在乎地说,等国家政策解冻后,再办理房产证。  记者发现,李太琴家与张绍引签订的是“集资建房合同”而不是“购房合同”。合同约定,房产证、土地证由张绍引负责办理,而费用由购房者承担。  “因为我们不缴税费,所以才这么便宜。”张绍引向记者介绍起理财经验来:“现在通货膨胀,投资农村住房最划算,因为价格低,升值空间大。”  国土部门已立案调查  “日,我们就发了违法建筑停建通知,但张绍引没理会。”安澜镇政府城建办主任熊伟介绍,张绍引家占用的是国有土地,所建商品房算不上小产权房,而且没办手续,属违法建筑,目前当地国土部门已对其立案调查。他表示,违建商品房在当地出现多起,已成棘手问题。  对于张绍引推销的新楼,熊伟说,那才是小产权房,因为土地是农村集体所有,但政府已决定修建农贸市场,如果现在交10万元定金,肯定有风险。  巴南区规划和国土部门均表示,对于违法建筑,将被拆除或没收,并处以罚款。至于张绍引销售小产权房一事,两部门至今还未接到报告。  律师说法  明知房子手续不全 购房者要担责  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方麟指出,首先,不管是城镇还是农村,旧房改扩建,必须到国土、规划、建设部门办理改扩建手续,不能随意修建。餐馆老板张绍引不经相关部门审批,就私自改扩建住房,其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所修建筑也是违法建筑。  其次,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认可与保护,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如果购房者在无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明知房子手续不全而购买,与售房者属于共同错误行为,一旦产生经济损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就是说,购买这类房子,购房者利益得不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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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政府对农村建房的政策
2016年政府对农村建房的政策
导读: 2016年政府对农村建房的政策(共6篇)2016当前农村个人建房存在的问题和对策2016当前农村个人建房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文章标题:当前农村个人建房存在的问题和对策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居民对家庭居住条件日益要求完善,出现了一部份片面的追求庄园式、别墅式、豪宅式的农村个人建房,村庄建设用地粗放与城乡经济和社会可持续...
2016年政府对农村建房的政策(一):2016当前农村个人建房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2016当前农村个人建房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文章标题:当前农村个人建房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居民对家庭居住条件日益要求完善,出现了一部份片面的追求'庄园式、别墅式、豪宅式'的农村个人建房,村庄建设用地粗放与城乡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极不协调,严重的与国家'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发生了冲突,萌发了大量土地资源被破坏的违法违纪现象。为切实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责和做好服务保障,达到即能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又可以节约集约用地,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的目的,结合我县就农村个人建房问题作以下分析和探讨:
一、违法现象
1、少批多占,超过批准面积非法占地;
2、改变地类,虚报地类或人为改变地类骗取批准;
3、异地建房,不在批准的位置建筑;
4、非法转让,多次申请宅基地并非法转让赢利;
5、以租代征,以租用方式代替集体土地征用,规避程序和税费。
6、越权批地,当地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牟取经济利益越权收费违法批地。
二、违法现状
1、从违法主体上看,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违法占多数。在大量的土地资源违法案件中,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违法案件比重逐年让升,而且许多个人违法,表面上看是自然人、法人违法,但实上大多数的违法案件往往有政府、村干部或单位的国家人员背后默许甚至授意。这是一个新的特点,并且具有倾向性、规律性。
2、从违法分布上看,重点区域和分散区域违法并存。以往一般多发在城镇范围中、工业开发区和城郊结合部等区域,但现今随着经济的发展、处来人口的不断涌入,土地资源违法逐步向农村、山区地段扩散。
3、从违法类型上看,程序上的违法逐渐增多。现今的土地资源违法案件已不仅仅是未批先建、少批多建、集体土地非法买卖等违法行为,同时在土地报批、土地审批过程中程序违法也常有发生。程序不够规范、不到位。
4、从违法性质上看,历史问题与现实违法交织。许多违法行为是历史遗留问题,同时又有近几年新出现的违法,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因素交织在一起,难以妥善查处。
三、执法矛盾
在执法监察中,执法难难问题始终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案件查处机制反应不够灵敏,抓典型违法案件的主动性不高;执法中不畏难情绪,执法不严的现象还在一程序上存在;案件查处的社会效果不够理想;执法监察队伍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的需要。执法难、难执法、法难执的状况还未发生根本改变,突出的有以下三对矛盾:
1、严格执法与管理体制之间的矛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管理土地的职能,地方政府在思想上不能认识到位、端正思想,没有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仍热衷仿效处延扩张,粗放型增长,打着'发展无罪'的旗号,以牺牲资源求得经济发展。国土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在现有的管理体制下难以对政府违法做到秉公执法,查处到位。
2、严格执法与执法手段疲软的矛盾。虽然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法律法规比较明确,但是在具体实施中有许多困难,如是对政府违法就难以处理。而且执法监察过程中的力度不够,缺乏应有装备设施,如果强制执行,程序复杂,时间太长,这些与严格执法和保护土地资
源的要求很不适应。【2016年政府对农村建房的政策】
3、严格执法与执法队伍的现状的矛盾。对照目前土地执法监察的任务,现有的执法管理机构和队伍远远不适应。在力量上明显不足,在编在岗的执法监察人员偏少。乡镇国土资源所的力量薄弱,基本处于被动状态,在人员素质上也是参差不齐,存在作风或责任心等差距。
'闯出一条路来,坚持依法行政,确保执法到位'。积极适应新的形势,发扬肯钻、肯干、不畏难、不怕苦、不怕累精神,经验教训,提高创新意识,学会创造性开展,严肃查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用事实说话。
1、提高自身素质。①加强理论学习。要自觉加强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业务素质,熟练掌握与本执法岗位相关的法律知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从事管理事务。①加强思想教育。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利观、执法观、公正观、效率观等先进的执法理念,确保执法人员人人有事干,人人能干事,人人干成事,进一步提高执监察人员的能力、办案水平。
2、弃实基础。①抓好制度落实。真正落实动态巡查、案件举报、案件查处、督办、会审、报告备案、过错责任追究等一系列的执法监察规章制度。按制度确定的程序办事,按制度的要求来管事管人;①加强法制宣传。继续加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提高全民守法、珍惜国土资源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领导保护和合理利用开发矿产资源的意识,增强广大干部、
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矿产忧患意识和法制意识。①做好信访、督办。依照职责范围、权限切实解决群众反映问题,按照法律规定落实好各级各部门督办的事件,积极主动排除在国土资源中影响社会经济的不稳定因素;④理顺管理机制。对县级、乡镇国土资源所实行垂直管理,真正做到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的人、事、物、财均实行条管。
3、取得领导支持。当前'执法难、难执法'的问题相当突出。'领导工程'、'政绩工程'、'条子项目'难以查处。面对这种情况,我们执法人员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努力增强抗干扰能力,敢于碰硬,勇于较真,要有刚正不阿、执法山的品格。当然,在敢于碰硬,勇于较真的同时,我们也不断要讲究策略,主要争取领导支持。
4、强化执法手段和力度。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及市局执法支队等部门的办调,形成合力。坚持案件查处的公开曝光、公开调查、公开处罚、公开追究责任原则;严肃查处非法占地、非法转让、越权批地等各种土地违法行为,确保每一案件依法依程序查处到位,真正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震动一方。
5、加大办案保障。①加大经费投入。积极办理土地违法案件,保障办案经费。②配备执法工具。要配备执法监察专用车、照相摄像器材等办案工具。③落实执法津贴。基于执法的特殊性,要依照相关政策规定发放执法津贴,以提高执法人员的积极性。④建立国土资源公安机制。
6、作好村庄规划。①科学预测,调整村庄布局。按照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客观要求,根据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具体情况,通过科学预测,实行并村联组,调整乡镇、村布局,确定城镇、村庄的保留对象、数量以及未来村镇的分布等。②因地制宜,明确规划思路。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和尊重农民意愿两个原则,根据'撤并自然村,整治空心、村,建设中心村,改造城中村'的总体思路编制村庄规划。③精心组织,提高规划质量。在编制村庄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区域现状,结合地形地貌和风土人情,体现'以人为本'理念,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强化居住质量,融入周边环境,加强规划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当前农村个人建房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来源于网,欢迎阅读当前农村个人建房存在的问题和对策。357
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矿产忧患意识和法制意识。①做好信访、督办。依照职责范围、权限切实解决群众反映问题,按照法律规定落实好各级各部门督办的事件,积极主动排除在国土资源中影响社会经济的不稳定因素;④理顺管理机制。对县级、乡镇国土资源所实行垂直管理,真正做到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的人、事、物、财均实行条管。
3、取得领导支持。当前'执法难、难执法'的问题相当突出。'领导工程'、'政绩工程'、'条子项目'难以查处。面对这种情况,我们执法人员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努力增强抗干扰能力,敢于碰硬,勇于较真,要有刚正不阿、执法山的品格。当然,在敢于碰硬,勇于较真的同时,我们也不断要讲究策略,主要争取领导支持。
4、强化执法手段和力度。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及市局执法支队等部门的办调,形成合力。坚持案件查处的公开曝光、公开调查、公开处罚、公开追究责任原则;严肃查处非法占地、非法转让、越权批地等各种土地违法行为,确保每一案件依法依程序查处到位,真正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震动一方。【2016年政府对农村建房的政策】
5、加大办案保障。①加大经费投入。积极办理土地违法案件,保障办案经费。②配备执法工具。要配备执法监察专用车、照相摄像器材等办案工具。③落实执法津贴。基于执法的特殊性,要依照相关政策规定发放执法津贴,以提高执法人员的积极性。④建立国土资源公安机制。
6、作好村庄规划。①科学预测,调整村庄布局。按照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客观要求,根据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具体情况,通过科学预测,实行并村联组,调整乡镇、村布局,确定城镇、村庄的保留对象、数量以及未来村镇的分布等。②因地制宜,明确规划思路。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和尊重农民意愿两个原则,根据'撤并自然村,整治空心、村,建设中心村,改造城中村'的总体思路编制村庄规划。③精心组织,提高规划质量。在编制村庄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区域现状,结合地形地貌和风土人情,体现'以人为本'理念,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强化居住质量,融入周边环境,加强规划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当前农村个人建房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来源于网,欢迎阅读当前农村个人建房存在的问题和对策。3572016年政府对农村建房的政策(二):2016农村建房三清理一严控工作方案
2016农村建房三清理一严控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的总体要求,以秀美乡村建设为契机,通过清理整治,全面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规范农村土地管理秩序和农民建房审批程序,进一步提升村镇建设品位,美化村镇人居环境。
二、工作原则
1、依法依规、违法必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清理出的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该罚的罚、该拆的拆,有效遏制村镇地乱占、房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2、尊重历史、区别对待。对个别历史阶段形成的违法建筑,要严格把握政策,区别对待,妥善解决。对于主动申报的违规建设项目,从轻处理;对清查过程中顶风作案,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从重从严处罚。
3、既处理事、又处理人。重拳打击,严格执法,做到既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又查处违法责任人。严厉查处在执法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的行政执法人员和镇村基层干部。
4、建章立制、长效管理。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土地和规划管理长效监管机制,强化管理,堵塞漏洞,有效防止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行为的发生。
三、清理范围、对象与内容
(一)清理范围:县城规划区“两违”清查范围之外的各乡、镇行政区域。
(二)清理对象:自日以来的违法违规用地和建设行为。【2016年政府对农村建房的政策】
(三)清理内容:
1、非法占用、擅自买卖、以租代征等违法用地行为;
2、未按审批内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扩大用地范围等违法用地行为;
3、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或未按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包含未批先建、批东建西、少批多建等);
4、建新未拆旧的“一户多宅”违规建房行为;
5、非农户籍人员擅自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违规建房行为。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与自查自纠阶段(日至日)。各乡镇(场)要及时动员部署和制定实施方案,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三清理一严控”工作的宣传力度,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广大群众深刻认识“三清理一严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组织村组工区进行全面自查,摸清情况,逐户、逐栋造册登记,分析整理。
2、清查与处理阶段(日至日)。乡镇(场)要对所管辖区域进行全面复查,弄清违法用地、违规建设行为成因,逐宗、逐项、逐村进行核准,汇总上报,并针对清理出来的问题,依据国家土地管理、规划建设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到位。
3、规范与总结阶段(日至日)。对“三清理一严控”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建章立制、源头防患,严格规范村镇农民建房行为,为推进秀美乡村建设创造条件。
五、处理标准及工作措施
(一)建制镇规划区内的建房
1、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房和未按用地审批内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扩大用地范围的,按下列标准进行处罚,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用地许可手续:
占用基本农田的,限期拆除复耕。确实不能拆除的,建房户必须按占一补一的标准进行造地补偿(或按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缴交造地补偿金),并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占用一般耕地的,处以积每平方米20元罚款;占用其他土地的,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
2、未经规划审批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影响村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土建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土建造价计算方式:砖混结构按500元/㎡、砖木结构按300元/㎡,下同),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规划许可手续.
3、未按规划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处以土建工程造价百分之三的罚款,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规划许可手续。
4、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受让集体土地的,处以土地面积每平方米3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建筑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影响村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土建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同时,在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5、“一户多宅”的,必须拆除旧房、收回宅基地、接受处罚后,方可依法补办用地、规划手续。
6、原“两违”清查已处罚到位的不重复处理。
(二)建制镇管辖规划区以外的集镇、场、村庄范围内的建房
1、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房的,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占用基本农田的,限期拆除复耕。确实不能拆除的,建房户必须按占一补一的标准进行造地补偿(或按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缴交造地补偿金),并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占用一般耕地的,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占用其他土地的,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
2、未按用地审批内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扩大用地范围的,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并在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占用基本农田的,限期拆除复耕。确实不能拆除的,建房户必须按占一补一的标准进行造地补偿(或按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缴交造地补偿金),并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占用一般耕地的,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占用其他土地的,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
3、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受让集体土地的,处以土地面积每平方米3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建筑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影响村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土建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在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4、“一户多宅”的,必须拆除旧房、收回宅基地、接受处罚后,方可依法补办用地、规划手续。
5、原“两违”清查已处罚到位的不重复处理。
(三)已列入移民搬迁计划并已规划建房的按照乡镇政府原定途径解决。
(四)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河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占用基本农田,在地质灾害区域建房的,或者不接受罚款补办手续处理的,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没收。对本次清理排查出的严重违法用地、违规建设项目,经县领导小组认定必须拆除的,由县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下达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对既不接受行政处罚,也未按期自行拆除的,由乡、镇人民
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五)财政供养人员、国有企业职工和与行政事业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未主动申报的,除按前两项规定进行处罚处理外,对严重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法行为,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
(六)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领导,严格考核
1、强化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对农村建房“三清理一严控”的组织领导,成立县农村建房“三清理一严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林育龙任组长,县人大副主任罗福凡、县政协副主席邱刚、县委副调研员、县政府党组成员金四清同志任副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县城建局、县监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房管局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场)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城建局,负责整个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检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违法用地的清理指导工作,县城建局负责农村违法建房的清理指导工作,县监察局负责非农户籍人员违反规定回乡建房的清理督促指导工作。各乡、镇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乡(镇)场长为第一责任人,亲自过问、亲自抓,分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具体抓、专门抓,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严格督查,确保实效。要加强对“三清理一严控”工作情况督查指导,对弄虚作假、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部门、乡镇(场),将严格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落实举报投诉制度,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信箱、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举报一起确认查处一起。
3、建章立制,长效管理。在认真清理违法用地、违规建房的基础上,建立常效管理机制,做到科学编制村镇规划,完善农民建房管理办法,坚持按规划建设、按制度办事;要健全组织机构,建立乡镇(场)长负责一支笔的审批制度;要积极搞好规划建设服务,主动为农民建房无偿提供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指导,确保农民建房质量和施工安全;要严格执法,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016年政府对农村建房的政策(三):2016当前农村个人建房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文章标题:当前农村个人建房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水平的提高,农村居民对家庭居住条件日益要求完善,出现了一部份片面的追求"庄园式、别墅式、豪宅式"的农村个人建房,村庄建设用地粗放与城乡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极不协调,严重的与国家"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发生了冲突,萌发了大量土地资源被破坏的违法违纪现象。为切实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责和做好服务保障,达到即能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又可以节约集约用地,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的目的,结合我县就农村个人建房问题作以下分析和探讨:
一、违法现象
1、少批多占,超过批准面积非法占地;
2、改变地类,虚报地类或人为改变地类骗取批准;
3、异地建房,不在批准的位置建筑;
4、非法转让,多次申请宅基地并非法转让赢利;
5、以租代征,以租用方式代替集体土地征用,规避法律程序和税费。
6、越权批地,当地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牟取经济利益越权收费违法批地。
二、违法现状
1、从违法主体上看,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违法占多数。在大量的土地资源违法案件中,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违法案件比重逐年让升,而且许多个人违法,表面上看是自然人、法人违法,但实上大多数的违法案件往往有政府、村干部或单位的国家人员背后默许甚至授意。这是一个新的特点,并且具有倾向性、规律性。
2、从违法分布上看,重点区域和分散区域违法并存。以往一般多发在城镇范围中、工业开发区和城郊结合部等区域,但现今随着经济的发展、处来人口的不断涌入,土地资源违法逐步向农村、山区地段扩散。
3、从违法类型上看,程序上的违法逐渐增多。现今的土地资源违法案件已不仅仅是未批先建、少批多建、集体土地非法买卖等违法行为,同时在土地报批、土地审批过程中程序违法也常有发生。程序不够规范、不到位。
4、从违法性质上看,历史问题与现实违法交织。许多违法行为是历史遗留问题,同时又有近几年新出现的违法,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因素交织在一起,难以妥善查处。
三、执法矛盾
在执法监察中,执法难难问题始终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案件查处机制反应不够灵敏,抓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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