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商务部许可证事务局的旧机电产品许可证可以变更几次,原证申请的产品相同但型号有所不同,需要变更型号,请问在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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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B卷及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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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作者:机电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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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我国对进口旧机电检验监管的背景。
  20世纪90年代,随着我国经济对外开放扩大,外商投资企业数量迅速增长,旧机电产品的进口量越来越大。旧机电产品的进口,尤其是一部分技术含量较高、生产工艺较先进的旧机电设备的进口,填补了我国在某些生产领域的技术空白,有效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在旧机电产品进口过程中,一些不法商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屡屡以旧顶新、以次充好,甚至将一些污染环境、危及人类和动植物生命健康的旧机电产品引进国内,产生严重的后果。
  为有效地保护环境、保障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健康、保障生产安全,日原国家经贸委、原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原国家商检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的通知》(国经贸机[号,以下简称877号文件),明确了通过行政审批限制和调控旧机电产品进口的措施,规定未经国家批准和取得进口许可证明的旧机电产品不得进口,进口的旧机电产品须经商检机构备案并实施检验,商检机构的证明文件是海关验放进口旧机电产品的依据。877号文件第一次提出了对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备案要求。
  1998年2月,原国家商检局和国家机电办发布《关于旧机电产品进口和商品检验的有关规定》(国检检联[1998]26号,以下简称26号文件),明确了列入《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目录》的旧机电产品不予审批进口、商检机构不予备案,规定旧机电产品进口单位签署合同或有约束力协议时必须按规定要求订明有关检验条款,对涉及国家安全、环保、人身健康的旧机电产品以及大型&二手&成套设备应当明确在出口国进行装运前预检验、监装等条款。26号文件首次对进口旧机电产品提出了装运前预检验的要求。
  877号文件和26号文件的发布实施有效地遏制了旧机电产品进口无序的状况,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管得到了有效落实,对保护环境、保障人类和动植物生命健康、保障生产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的调整,针对877号文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1998年11月,原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原国家检验检疫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的补充通知》(外经贸机电发[号,以下简称555号文件),提出了对涉及生产安全、人身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压力容器、电器和医疗设备、工程及车船机械等列入《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的旧机电产品加强进口管理的要求,明确了旧机电产品进口的审批权限。
  此后,原国家检验检疫局又多次联合原外经贸部、海关总署下发文件对进口旧机电产品有关管理规定进行补充、完善。
  上述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国家对旧机电产品进口的管理方式,确立了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的强制性地位,为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制度的形成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对旧机电产品进口的有效管理和检验监管工作,为保护环境、保障我国人民健康和生产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国家对货物进口行政审批越来越少。为适应入世要求,与国际通行做法一致,2001年底国务院批准了《进出口货物管理条例》。为配合《进出口货物管理条例》的顺利实施,原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1年10号令,以下简称10号令)。10号令中进一步确立了所有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法定检验地位。
  为了规范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质检总局总结了以往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工作的经验,深入研究了877号文件、555号文件、26号文件中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条款,按照《商检法》&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立法原则精神,制定了《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37号令,以下简称总局37号令)于日发布。总局37号令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工作的总结和发展,标志着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制度的初步建立。
  日,质检总局发布了《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程序规定》(质检总局第53号令,以下简称总局53号令)。总局53号令规定了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装运前预检验、到货检验和监督管理四个环节的管理和程序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备案的分工和要求、检验内容和项目、装运前预检验机构和人员的管理等。总局53号令是对总局37号令的调整、补充和完善。
  在具体执行总局53号令的过程中,质检验总局又对进口旧机电产品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不断地补充和完善。
  2.哪些产品属于机电产品?
  机电产品(含旧机电产品),是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电子产品、电器产品、仪器仪表、金属制品等及其零部件、元器件。机电产品的具体范围可参见《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8年7号联合公告)附件。
  3.进口旧机电产品的范畴是什么?
  旧机电产品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
& (一)已经使用(不含使用前测试、调试的设备),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
& (二)未经使用,但超过质量保证期(非保修期)的;
& (三)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
& (四)新旧部件混装的;
& (五)经过翻新的。
  4.进口旧机电产品涉及哪些法律法规,如何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8年7号令)、《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2008年第5号)、《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2002年第37号令)、《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程序规定》(质检总局2003年第53号令)以及《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工作规范》和《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工作规范》。这些法规均可在国家质检总局网上查阅。
  5.进口旧机电检验监管的目的是什么?
  进口旧机电检验监管的目的是要把国家禁止进口的以及不符合法规和标准要求的旧机电产品拒之于国门之外,又要让符合国家要求、能促进国内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旧机电顺利进口。
  6.进口旧机电检验监管包括哪些环节?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包括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装运前检验、到货检验和监督管理等四个环节。
  7.进口旧飞机、轮船等特殊设备也要实施进口旧机电检验监管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以及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关规定,进口旧飞机(包括飞机发动、机载设备)及其零部件和旧船舶(包括海上平台、主要船用设备及其料材料)及其零部件无需备案。但这些旧设备进口报检时,应当如实申报其新旧状况,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条例的规定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卫生检疫处理。
  8.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核准在什么情况下适用?
  以出口退货、暂时出口复进口、出口维修复进口、国内结转等四种贸易方式进口的旧机电产品,需办理备案核准手续。
  9.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应当在什么时候提出申请?
  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在合同签署前向备案机构申请办理备案手续。这一规定充分考虑了备案结果对进口方履行合同的影响,避免进口收货人因合同签定后设备不予备案、不能进口造成的损失。
  10.进口旧机电备案需提交哪些资料?
  进口旧机电备案时需要提交的资料应当根据备案的形式确定。
  申请备案核准的应当提供《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核准表》、《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一式二份)。此外,属出口退货的,提交产品原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对产品是否在质保期内、退回原因的说明;属暂时出口复进口的,提交产品原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属出口维修复进口的,提交产品原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属国内结转的,提交产品原进口报关单复印件。以上进出口报关单应当经海关审签。
  以其他贸易方式申请备案的,应当提供《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一式二份)、申请人、收货人、发货人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文件的复印件,发货人注册登记文件如果是中、英文以外的文字,必须提供中文或英文译本。必要时,还应当提交旧机电产品的状况说明、制造年份证明材料,反映备案产品特征的彩色照片。特殊行业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还应提供以下资料:涉及进口化工、冶炼、制药、印染、造纸、皮革、能源等旧成套设备的,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安全评价意见;涉及进口旧印刷机械的,提供印刷经营许可证;涉及进口旧轮胎的,国家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和相关政府管理部门明确批准进口的文件;涉及进口实施CCC认证制度管理且用于销售、租赁、维修、再制造的旧机电产品,提供相应的CCC认证证明文件。申请人与收货人不一致的,应当提交代理进口合同或协议。
  11.进口旧机电备案审核的内容包括哪些?
  进口旧机电备案审核的内容包括:是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备案申请资料的真实性、一致性;是否符合我国有关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产品的年限、能效等是否符合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的要求。
  12.办理进口旧机电备案需要多长时间呢?
  进口旧机电备案作为行政许可项目之一,其办理程序和时限按《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
  (1)受理:在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书及其随附材料完成审批工作,判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2)审批: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判定相关申请是否准予行政许可,是否需实施装运前检验。
  (3)送达: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行政许可决定文书的印制和送达工作。
  13.进口旧机电备案的结果有哪几种?
  进口旧机电备案结论分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两种。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不予备案,签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行政许可签发《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检验证明书》的为不需要实施装运前检验,签发《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备案书》为需要实施装运前检验。
  14.哪些进口旧机电不予备案?
  质检总局统一规定了《不予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范围》,除国家特殊批准的外,列入范围的均不予备案。该范围涉及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加工贸易禁止类旧机电产品;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保的旧机电产品,如超过规定年限的旧挖掘机、旧印刷机、旧发电机组,以氯氟烃物质为制冷剂、发泡剂的旧机电产品等。
  15.哪些进口旧机电需实施装运前检验?
  符合许可条件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是否需实施装运前检验,主要是根据产品风险而定。对于产品风险相对较小的旧机电产品,免于实施装运前检验,仅实施到货检验。对于风险相对较高的旧机电产品,属总局《有条件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范围》的,需实施装运前检验。
  16.进口旧机电备案证明文件的有效期多长?超过有效期可以延期吗?
  进口旧机电备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效期原则上为半年。逾期可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为半年。在有效期内需对备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延期的,申请人应当填写《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许可变更申请表》,并持原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向原备案受理机构申请延期。
  17.装运前检验如何联系实施呢?
  进口旧机电产品原则上由境外检验机构负责实施装运前检验。旧机电备案机构在审批备案行政许可时,对需实施装运前检验的旧机电产品根据境外检验机构地域分工指定。目前,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境外从事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机构有14家,分布于全球主要的旧机电产品输出国家和地区。
  18.需由总局组团指派相关检验专家协助境外进行装运前检验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包含哪些情况?
  需由总局组团指派相关检验专家独立开展装运前检验或协助境外装运前检验机构进行装运前检验的进口旧机电产品主要包括用于销售、租赁且备案金额超过50万美元或收货人自用且备案金额超过200万美元或特别重要的旧机电产品。
  19.装运前检验主要是检验什么项目?
  装运前检验主要是检验相关产品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制造商、制造日期等与装运前检验备案书的符合性,是否包含不予备案的旧机电产品,了解产品的现行状况,检验产品的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等项目,防止贸易欺诈。检验过程会结合静态检验和动态检验进行。静态检验的内容包括:产品外表面有否明显的安全缺陷,安全标识和警告标记是否合理准确,机械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完好,插头插座及电压制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电气线路是否布局合理,线路及元器件有否老化现象,电气接地是否合理准确使用,产品设计是否符合人体工效学原理,产品是否有泥土,固体废弃物或残留污垢等。动态检验的内容包括:机械安全、电气安全防护装置、限位装置的可靠性,警告信号设置的合理性,控制系统、止动系统的可靠性,电气接地的连续性、可靠性,电气强度、绝缘电阻是否合格,负载状态下运行的可靠性,噪声、三废排放、粉尘排放是否合格等,
  20.装运前检验发现不合格如何处置?
  装运前检验中发现与检验依据不符的情况,申请人应当提出整改的技术措施,并经装运前检验机构审定确认可行的,预检验机构将根据检验情况出具装运前检验报告及证书。
  装运前检验中发现不予备案的旧机电产品,或申请人采取的技术措施无法消除不符合项的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机构都会书面告知申请人建议不输入中国,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21.实施了装运前检验的旧机电产品,还要实施到货检验吗?
  所有进口旧机电产品都要实施到货检验。由于装运前检验受条件限制,大部分装运前检验只能是初步检验,产品是否符合要求需要到货检验最终判定。
  22.进口旧机电报检有什么规定?
  除了入境货物报检通常要求的报检资料、单证以外,针对旧机电还应提供:《免装运前检验证明书》(正本)(含产品清单),或《装运前检验备案书》(正本)、《装运前检验报告》(正本)、《装运前检验证书》(正本)以及现场检验照片(每台产品两张:产品整机照片及对应的铭牌照片)、《检验备忘录》复印件及申请人相关承诺等。
  23.旧机电的到货检验主要是检验什么内容?
  旧机电到货检验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产品的符合性项目检查;二是按照我国机械安全、电气安全、食品卫生、劳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旧机电产品涉及的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等项目开展检验,防止欺诈行为。检验过程包括静态检验和动态检验。
  24.对于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的监督管理有哪些规定呢?
  监督管理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用货单位销售、使用旧机电产品活动全过程的管理。目前,我们主要对以下情形进行监督:对装运前检验的不合格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到货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督促用货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整改;按照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整改效果进行验证。对旧机电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许可管理(2015年)
事项编号:
服务对象:浙江省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法定时限:
工作时限:
1、浙江省商务厅核实重点旧机电进口申请材料时限为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2、商务部审核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时限20-35个工作日。 3、对不符合规定和未被批准的进口申请,商务部将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说明原因。
审批方式:
行政许可事项
业务分类:
责任处室:
外贸管理处
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
商务部产业司进口处 地点: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省商务厅产业处(浙江省机电办)
地点:杭州市延安路468号 A座省商务厅办事大厅 地点:杭州市延安路470号机电进口窗口;
在线受理链接:
.cn/ielic/ielic.jsp
申报条件:
报送材料:
1、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盖章原件(表格网上下载)(将制造年限标注在申请表格的规格型号栏内,旧船舶的进口仅需标明技术评定书号);
2、申请进口报告(介绍企业概况、经营范围;拟申请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的技术性能和用途说明。同时将&进口报告&输入电子申请表&产品进口说明&栏。)
3、进口用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进口用户单位印章);
4、申请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的制造年限证明材料;
5、申请进口单位提供设备状况的说明;
6、法律法规对&进口用户&或者&进口商品用途&有特定规定的,应当提交&进口用户&或者&进口商品用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7、属于委托代理进口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理进口协议。
针对不同规定的,除第1~7条要求外,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旧船舶类
(二)进口出版业用印刷机械(限于最终用户申请)
1、印刷行业许可证复印件。
申报程序:
二、申领程序
1、申请进口单位按照《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规定,准备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2、网上提交《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1份(有附表的需填附表)。并在&产品进口说明&栏中输入进口报告。
3、申请进口单位将书面申请材料报送到省商务厅核实。
4、申请材料齐全,并经省商务厅核实后,省商务厅将网上申请表转报至国家机电办。同时,给申请进口单位出具转报函并在经过核实的申请材料中《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加盖机电办业务专用章。
5、申请进口单位将经省商务厅核实后的书面材料(转报函、由浙江机电办盖章核实的《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及其它书面材料)报商务部产业司进口处(可用EMS邮寄)。
6、商务部正式受理后,在20日内决定是否批准进口申请。如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意见的,在正式受理后35日决定是否批准进口申请。
7、通过网络确认批准后,申请进口单位下载并打印网络自动生成的《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并签章。持受理单、盖进口用户章的介绍信、身份证、《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申请表》等材料,到商务部行政服务中心领取进口许可证。
注:1、旧机电申请,企业在网上填写申请表时,规格型号后必须填写旧设备的制造日期,旧船舶类则填写技术评定书号,并在&产品进口说明&栏中输入进口报告。
&&&& &&2、有关表格可在浙江省商务厅网站 &表格下载&处下载。
《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且当年有效,特殊情况下需要跨年度使用时,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次年3月31日。
在有效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进口许可证》中有关项目内容的,进口单位应当持原《进口许可证》到原发证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换证手续;原发证机构应当收回旧证。实际用汇额不超过原定用汇额10%的,不需变更《进口许可证》。
  因特殊原因需要对《进口许可证》延期的,进口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到原发证机构申请办理延期换证手续,《进口许可证》只能延期1次,最长可延长3个月。
  实行&非一批一证&的《进口许可证》需要延期或变更,核减原证已报关数量后,按剩余数量发放新证。
重点旧机电产品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
&&&&010-987787/
审批依据:
  1、《》;
  2、《》;
  3、《》;
  4、《》;
  5、《》;
  6、《》;
  7、其他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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