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殖地能农村自建房不动产登记记吗

农村房地调查按不动产登记要求进行_新浪新闻
农村房地调查按不动产登记要求进行
  □本报记者郄建荣
  农村范围内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都要全面查清。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今日表示,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建部、农业部以及国家林业局首次就此项调查联合发文。
  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对于宅基地调查,除了调查记录土地权利人的情况外,还应调查权利人家庭成员情况;利用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也要接受调查,房屋调查重点之一是权属来源情况。
  这位负责人表示,此次农村房地调查是按照不动产登记制度要求进行的,其内容也是建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重点宅基地及农村房屋
  根据国土资源部今天发布的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以下简称调查方案),此次调查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重点完成农村范围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同步开展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调查工作。
  关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国土资源部表示,主要是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获取每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位置、用途等信息。
  同时,还要开展农村房屋调查,即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调查地上房屋产权状况。
  在以上两项调查的基础上开展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建设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
  宅基地应调查权利人家庭情况
  就权属状况调查,国土资源部要求,调查核实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单位性质、行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身份证明、代理人姓名及其身份证明等。
  “对于宅基地调查,除了调查记录土地权利人的情况外,还应调查权利人家庭成员情况,复印权利人家庭户口簿等资料。”国土资源部说,对无权属来源的集体建设用地,根据实际情况调查记录实际使用人。
  同时还要调查核实宗地的土地权属来源资料,确定土地权属性质、土地使用权类型、使用期限等,以及宗地是否有抵押权、地役权等他项权利和共有情况;调查核实宗地批准用途和实际用途。
  房屋调查重点是房屋的权利人
  国土资源部要求,在农村地籍调查中,针对农村房屋实际情况,实地调查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产权状况,同时,结合地籍测量一并开展房屋测量。
  “房屋调查要重点调查房屋的权利人、权属来源情况、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与实际面积等要素。”调查方案说,目的是形成房地一体的农村地籍调查成果。
  国土资源部表示,房屋产权状况调查,要依据房屋产权人提供的准建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房屋买卖、互换、赠与、受遗赠、继承、查封、抵押等其他房屋产权证明,记录产权人,并将产权证明留复印件或拍照留存。
  “产权共有或有争议的,记录共有或争议情况。”调查方案表示对于在现行规划建设管理制度实施前建设的房屋,应提供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等资料,对于实施后建设的,应提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资料。
  调查按照不动产登记要求进行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就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国土资源部等5部门近日专门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要求在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前提下,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范围,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5部门表示,这也是建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
  通知说,为避免增加群众负担,减少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一并纳入,有助于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制度,形成覆盖城乡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监管水平。
  通知要求,调查在系统建设中须充分考虑与日后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有效化建设的衔接。
  违法宅基地须合法后方可发证
  为避免政策“一刀切”,5部门明确要求地方以现有登记发证有关文件为基础,针对本省实际问题,进一步细化完善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通知》明确,各地在制定政策和指导意见时,应以化解矛盾、应发尽发为原则,坚持农村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必须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方可进行登记发证。
  通知提出,各地要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落实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应发尽发。
  国土资源部表示,通过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使农民享有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是改革完善宅基地制度,实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农村改革的基础和前提,也为下一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供了产权基础和法律依据。
  本报北京8月10日讯
  (原标题:农村房地调查按不动产登记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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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本一:
  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国务院令第65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实施(暂行)》(豫政办〔号)的有关,按照郑州市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相关部署,经新密市人民政府研究,自日起,在新密市行政区域内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机构
  新密市国土资源局为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行政机构。新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具体承担全市行政区域内不动产登记的事务性工作。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类型
  不动产登记业务包括土地、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抵押登记、地役权登记等。
  依据《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中央编办发〔号)要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仍在农业部门受理,待过渡期后改由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机构办理。
  三、不动产登记工作原则
  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日前,原登记机构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利证、林权证等权利证书和制作的登记簿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四、不动产登记启动时间节点
  自日起,新密市国土、房管、林业等部门原业务受理窗口停止办理登记业务,不再核发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林权证及他项权利证等相关登记证明。8月20日至8月24日,相关部门与新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业务系统对接及登记资料整理、移交。8月25日起,新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服务窗口开始受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并依法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五、不动产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新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窗口位于新密市西大街441号新密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
  特此通告。
  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范本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县政府决定,自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就全县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如下:
  一、统一登记机构和职责
  县国土资源局承担全县不动产登记职责,其所属的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具体承办登记业务工作。
  二、统一登记的业务范围
  全县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主要范围和业务类型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上述权益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
  全县林权登记仍由原发证机关办理,根据数据整合进度,适时进驻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理。
  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仍由原发证机关办理,根据工作进度适时待过渡期满后,再进驻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理。
  三、原有证书的法律效力
  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后,原登记机关依法颁发的房屋、土地等权利证书和制作的登记簿继续有效。按照&不变不换&原则,日之前原登记机关依法发放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以及在日之前受理并于日后核准、登簿、发放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继续有效,证书不更换,在依法申请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权属登记时,相应更换为不动产登记簿证。
  四、日至8日,因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需要,不动产登记机关暂停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
  五、统一登记的收费政策依据
  依据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日联合下发的《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精神,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收费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以土地为主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按我县现行土地登记的文件执行;对房地合一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按我县现行房屋登记的收费文件执行。
  六、登记受理地点和时间
  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设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山货大市场)不动产登记窗口,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登记咨询电话:。
  岳西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范本三:
  (文府〔号)
  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通知》(琼府办〔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时间和区域:
  自日起停止受理土地、房屋、林权、海域使用权登记业务,停发《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等证书;自日起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自日起,在我市辖区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工作,颁发新证。
  二、机构和职责:
  根据市编委《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文编〔2015〕36号)、《关于印发文昌市不动产登记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编〔2015〕37号)和《关于印发文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编〔2015〕39号),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负责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业务工作。
  三、权属证书:
  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文昌市国土资源局依申请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停止发放。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在日之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四、业务类型: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建设用地使用权;(五)宅基地使用权;(六)海域使用权;(七)地役权;(八)抵押权;(九)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上述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国家规定了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由原部门(市农业局)办理,过渡期结束后将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具体时间另行通告。
  五、受理地点和咨询电话:
  文昌市文城镇文清大道19号文汇花园文昌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1
  文昌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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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统一登记除了摸清家底还能干什么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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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就正式施行了。居民手中的“房产证”也将陆续换发为“不动产证”。
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就正式施行了。居民手中的“房产证”也将陆续换发为“不动产证”。
2月26日,国土资源部公布《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最新样本,并表示将于部分地区率先启用,力争到2015年年底全国全面换发新版证书。
虽然《条例》在不少分析人士看来略显“粗线条”,具体落实尚待相关实施细则出台,但其作用及对相关行业的影响不可低估。除了实现信息共享,保护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条例》对于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以及调控房地产都有积极作用。
尽管此次不动产登记只是一次摸清住房家底的举措,并不涉及房产税征收,但中国青年报记者从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房产中介方面了解到,近期有不少高端二手房源开始涌入市场。
北京一家房产中介经纪人告诉记者,从今年年初开始,他所在的房产中介公司就陆续接手了不少出售房源,中高端大户型房源明显比之前要多。这位经纪人分析称:“一方面是去年房价回落比较明显,一些高端二手房业主担心房价会持续下跌,所以急于出售手中房源;另一方面,不动产登记要实施,有多套房屋的业主担心今后房产税一旦出台,会被征收房产税,所以选择尽早将手中房屋交易出去。”
链家地产分析师张旭表示,从2014年12月起,部分城市的二手房源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不动产统一登记政策是比较重要的原因。“尤其是在一些二三线城市,因为业主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政策内容并不完全清楚,对政策过分忧虑,出现高端二手房源集中抛售的情况。”张旭表示。
上海一家房产中介置业经理告诉记者,不动产登记对楼市的影响其实并不像消费者想的那样明显。不动产登记对于房价的影响主要是对消费者心理预期的影响。
事实上,近期二手房交易升温与房产税有很大关联。在采访中,不少房产中介都提到,很多出售多余住宅的业主是担心不动产登记会推动房产税的出台。如果房产税出台,会对持有多套住房的房主不利,因此,市场上出现了一定规模的抛售。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则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不动产登记体系完成需要较长时间,房产税、遗产税政策的出台还需要商讨,需要比前者更长的时间,因此,不动产登记对二手房市场的影响没有那么明显。
北京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持相反观点。他预计,随着不动产登记的开启,大户型二手房供应将继续增加,全国二手房市场价格降温时期或被进一步延长。
《条例》施行后,过去五花八门的各种证将统一成一种样式。程啸告诉记者,过去的登记机构将被整合到一个统一的不动产机构中去,由新的不动产机构来负责发证。
在此之前,国土部门管建设用地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部门管房屋所有权,农业部门则管承包地,林业部门管林地,很多水面还归养殖监管部门管。政府部门多头管理,职能重叠带来的不只是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也使得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无法互通共享,形成“信息孤岛”。
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土地、房产、林地、草地、海域等,将统一登记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由
此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查询需要多久?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给出的答案是4年。也就是说4年后,不动产审批、
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和依法查询,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但是,要将所有的信息收集起来并非易事。除了城市房屋能够办理不动产
登记之外,数量庞大的农村土地也被列入此次登记范围之中。其中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按照中央文件要求,
农业部需要在5年时间内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但土地实测过程需要大量资金、人力,甚至花时间处理农户间的纠纷,5年时间显然很紧张。
但实测确权登记完不成,也不意味着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实现不了。“把信息基础平台建起来,跟把所有的登记完成是两码事,就是像把公路网全部修建起来,但不一定就有车开上来。”程啸说。
李国祥说,《条例》给他的直观感受是“城市的房子值钱,农民的地也照样值钱了”。以往最大的障碍是,房屋属于私人财产,但宅基地归集体所有,这次登记将房地统一登记,“现在农村的房屋和城市的房产归到一个部门登记了,从这一点看,至少是没有差别了”。
李国祥同时表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测工作能否如期完成,完成后又能否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共享都还需要时间,但统一登记发证将使农民得到更好的产权保障,长远来看是在为宅基地和农村房屋的抵押转让和市场化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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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楼事件的背后,是金地商置的急速扩张和过百亿的销售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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