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是老房拆迁兑换他卖小三买房如何避过追回他小三买房如何避过追回有合同

自己名下的房子住着老公情人 原配报警赶小三(图)
  东南网8月5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赵杨 通讯员 鼓东综)老公的情人居然“潜伏”在自家出租房,3日上午,琴姐(化名)觉察出异样,赶到福州观风亭街的房子,要求小萍(化名)“马上搬走”。不料,小萍竟不为所动:“租房合同还没到期,凭什么让我走?”最后,琴姐只好报警,声称“有人私闯民宅”。
  鼓东派出所的民警赶到时,就看见走廊上散落着一堆衣服,房内更是一片狼藉。一名中年女子情绪激动,正在扔东西;两名十几岁的小女孩和一名老人家尴尬地站在边上;一名年轻女子则坐在沙发上,自顾自地玩手机,很是淡定。民警有点找不着北了。
  “是我报的警。”琴姐指着沙发上的年轻女子说,“她赖在我的房子里不肯走,请你们带走。”民警从琴姐的嘴里,断断续续地知道了原委。原来,这套房子是琴姐名下的房产,长期出租,都由其老公林先生操作。去年10月,老公把房子转租给小萍,琴姐起初并未在意,直到今年8月,才发现老公和小萍有暧昧关系。
  琴姐说,她一直怀疑老公出轨,两人经常吵架,婆婆和两个女儿一直劝她不要多虑。一次,琴姐听人说,自己的租客其实是老公的“小三”,十分生气,3日上午便直接冲上门求证。小萍倒也不避讳,直接承认她和林先生的暧昧关系。琴姐气急,让小萍滚出去。可小萍却说,她租了这套房子,合同没到期,琴姐没有权利赶她走。琴姐十分委屈,打电话让婆婆和两个女儿赶来给她做主,而老公则说什么都不肯来。
  民警一边劝琴姐冷静,一边劝小萍先离开。最后,琴姐的大姑子赶过来,要求小萍交出房子钥匙,收拾东西另寻住处。眼看局面难收拾,小萍也只得收拾东西先行离开。
  作者:赵杨
本文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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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 >【小三买房】老公出轨在外买了房子,登记在小三名字。这房子我能要回吗? >
【小三买房】老公出轨在外买了房子,登记在小三名字。这房子我能要回吗?
【小三买房】老公出轨在外买了房子,登记在小三名字。这房子我能要回吗?
&&&钟涛律师认为,一般情况下,小额的家庭支出,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共同的处分权,并不需要征得配偶的同意,比如买一部电视或者一个手机,但是如果是大额支出,一般认为处分这一类的共有需要配偶一方的同意,如果小三一方没有证据证明配偶明知该的处分情况或者知道后没有表示异议,则认定处分共有的行为无效。
我们结婚10年,奋斗了5年后才买了房子,有了自己的小家。经济条件一转好,他就在外面找了别的女人。今年四月份还给三买了100平的房子,我一定要和离婚!我们目前有2套房产,小孩三岁,但都是写他的名字,还有一辆车,也是他的名字。请问钟涛律师,如果离婚,小三的房子我能拿回来吗?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钟涛开始认为当然可以,只要能够证明是男方出资购房即可,属于夫妻共同,男方未征得你同意无权擅自处分。
&&钟涛律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具有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将共有赠与他人属于对共有的处分,因未经配偶同意,故处分行为无效;
&&&我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上述规定无一例外地规定了一方擅自处理夫妻共同的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有些学者还以夫妻一方将夫妻共同擅自处分给“小三”属于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确定为无效合同。
&&&&虽然说情理上小三很可怜,但是你从始至终都是小三,你也应当知道第三者处于一个不被社会公众所接受的地位,你以这个身份介入他人婚姻,则应当要接受最终可能相对你不利的结果,所以,情感上我并不同情第三者!至少在选择情夫人选的决定上存在一定过失,选了一个很不诚信的男人来当你情夫,更悲催的是,这个情夫还有一个不怕事的老婆。
&&&& 最后劝句,离婚是最好的选择,这样的男人已经不适合你了,没有必要把自己的后半生也搭上,男人天生就缺德。如果你为了孩子早点离婚,否则后期对孩子的心理成长有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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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离婚协议书
上海离婚律师老公买给小三的房子,名字是小三的,我现在只有小三写的愿意退还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老公买给小三的房子,名字是小三的,我现在只有小三写的愿意退还的字条和证明是老公出去资买房的录音银行的汇款单找不到,我如果起诉有胜的把握吗?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家房子现在只有大票,房产证没下来,大票是我老公名字,那我想把大票改成我的名字可以吗
我和现认老公买了一套房.但这套房子现在办产权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我们是按掲.当时由于我信用卡的原因.银行不放款.就只能用他的离婚证才能办.请问这套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房产证上只有老公的名字,是婚后买的,现在我们经法院调解离婚,房子归我,调解书已经下来,房子还没过户,他有可能卖吗?
结婚前老公买了一套房子,只有他的名字,现在我想贷款买一套,写父母和我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您好:房产证上只有老公的名字,现在房产证还没有拿到,老公和他爸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想把房子卖了,在中介签了合同,收了对方押金,我不想卖房子,我该怎么办
你好,我们是婚后买的房子,现在办房产证只有我老公的名字,我的为什么上不了
我们结婚7年了现在造房子只有老公名字,那以后我有份吗
你好,我老公婚前买的房子,全款,合同上只有他的名字,现在房产证不知道何年何月才给办,我现在想把我的名字也加上去,怎么办?去公证处公证加我的名字行吗
你好,我老公婚前买的房子,全款,合同上只有他的名字,现在房产证不知道何年何月才给办,我现在想把我的名字也加上去,怎么办?去公证处公证加我的名字行吗
男友婚前首付按揭买房,房产证上只有他一个人名字,现在希望我出钱装修买家电,也愿意视房子为公共财产,由于有贷款房产证也加不了名字,现在怎么做才能最大限度的保障万一出现婚变时女方的利益!当前位置: >
妻子要求追回丈夫赠与“小三”的房屋
法院会支持吗来源: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
‍‍&本来老公婚外情能够浪子回头是好事,但其背着妻子将夫妻共有的房产擅自赠与小三的行为就让人不敢恭维了,然而这种事在当前社会却是屡见不鲜,赠与的房子还能否要回?面对这种情况作为妻子的一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妻子要求追回丈夫赠与“小三”的房屋,法院会支持吗?【案例介绍】丁某(男)与刘某(女)于2012年6月协议离婚,离婚后半年,刘某听说丁某在夫妻关系存在期间,将夫妻共同财产――位于成都市总府路的一套房屋,私自过户给了情人任某。刘某找到丁某,要求丁某收回房屋。丁某声称与任某已经分手,任某平时一直比较精于算计,根本不可能将房子还给他。刘某无奈之下将丁某和任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丁某和任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该房屋系夫妻共有财产。妻子要求追回丈夫赠与“小三”的房屋,法院会支持吗?庭审中,刘某认为,涉案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丁某擅自对该房屋作出处分,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丁某认为,购买涉案房屋的所有款项均系自己支付,签订购房协议的当事人为任某和开发商,之后房屋产权直接办理在任某名下,房屋是自己赠与任某的。任某辩称,购房款虽系丁某出资,但在丁某出资后不久,自己又与丁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不是赠与合同,即使本案房屋为他们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但丁某有权处分属于其所有的一半份额。丁某自愿将房屋出售给自己,并且已经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不违反法律规定。妻子要求追回丈夫赠与“小三”的房屋,法院会支持吗?判决:经审理,高新区人民法院判决丁某与任某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任某返还刘某购房款25万元。【律师说法】陈元果:什么是无效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案中,丁某与任某虽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此合同仅是形式上的合同,实质系丁某将房屋权利赠与任某,这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应当理解为: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妻子要求追回丈夫赠与“小三”的房屋,法院会支持吗?本案中,丁某在与刘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涉案房屋,该房屋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不得单独擅自处分。丁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任某大额财产,显然不是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其未经妻子刘某同意赠与任某房屋,侵犯了刘某的财产权益,该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任某明知丁某有配偶,而与其婚外同居并接受大额财产的赠与,也不能视为善意第三人。因此,法院判令任返某还刘某该房屋一半的购房款25万元。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送人赠与行为无效妻子要求追回丈夫赠与“小三”的房屋,法院会支持吗?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夫妻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应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法条连接】对于赠与“小三”房产,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总则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成都婚姻法援网为你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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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郎咸平:有六任妻子的他 如今携前妻与小三争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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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议郎咸平:屡陷兑付危机,有六任妻子的他,如今携前妻与小三争房产
  “网红”郎教授采访郭美美;
  频频趟及P2P兑付危机浑水;
  为“泛亚”站台遭大妈怒斥“滚出上海”;
  父子三人深陷“快鹿”泥潭;
  现如今又爆出小三大战……
  郎教授备受争议
  郎咸平最新微博下方的评论
  我是花轮呀:忍不住过来围观…
  广东何朗:请问郎教授,宝强哪个应该怎么打?
  鲁殇公:白玩空姐多年。空姐毛没捞着。背了900万债务。。狼教授威武。
  雪琪hq:别人都说我长的像马蓉,你们觉得我长的像吗?
  像风一样飘在魔都:教授记忆力这么差,以前可没少给骗子p2p公司站台吧?
  糖糖是坏蛋:房子要回来只是算不要脸,但是还把债务推给别人就真的是太无耻了。
  什么事情?
  一篇《郎咸平和小三的房事大战》的文章火爆,原来郎教授在与第六任妻子的婚姻存续期间给小三以及其父亲各送了一套,但在小三感情转淡后,郎教授想把房子收回来,经过两次开庭后终于如愿以偿,最后空姐出身的小三不仅什么都没得到,最后还莫名为郎教授背上了900万的债务……这经济学、法律学、爱情学交织的劲爆故事令人唏嘘,着实有成为“经典案例”的赶脚。
  一审:郎咸平主张房款返还败诉
  一审开庭时,郎咸平作为原告,要求被告廖姓空姐以及其父亲返还两套房产的购房款。廖家以当初自愿赠予为由抗辩,郎教授败诉。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赠与的房子只有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情况下才能够撤销。而郎咸平在自愿的情况下为空姐买房,属于赠与行为,且郎咸平没有对于赠予没有其他附加约定,因此不能主张被告返还房款。
  二审:郎咸平以前妻名义主张权益胜诉
  一般人败诉之后可能就偃旗息鼓了,但朗咸平征战江湖多年显然不属一“一般人的范畴”,为了要回房款,郎教授改变策略,可能与前妻达成了莫衷程度的协议,继而以前妻的名义再次起诉,起诉自己在婚姻存续期间非法处置夫妻婚内财产,要求廖姓空姐和其父亲返还购房款。这一次,郎咸平逆转胜诉了。
  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之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将共有财产赠与他人属于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因未经配偶同意,故处分行为无效,赠与人的配偶向人民法院主张返还的,应予支持。
  神补刀:小三再背900万巨债
  被判归还购房款已经够心塞了,但事情还没有结束。在争夺房产的过程中,郎咸平还顺带起诉了一家公司,表示自己2011年向该公司购买了1600万元的铜制佛像等物品 ,当时自己向借款900万付了第一笔,但物品一直没交割,故要求该公司退钱。而这家公司是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于2011年5月,法人代表恰恰就是廖姓空姐。
  对此,廖姓空姐称,她的公司只有10万注册资本,这家公司只是郎咸平的壳,贷款一到账当天就按朗教授的指令转到了上海高汉新豪投资公司了,而这家公司正式教授的大儿子郎世玮执掌的“郎基金”。但经过一审和二审,法院最终判决廖姓空姐还款。如扣除注册资本,理论上空姐小三至少得承担900万退款中的890万,为没有进入过自己口袋的巨款背债……
  也就是说,最后空姐出身的小三不仅什么都没得到,最后还要倒还郎教授900万,真真是教授彻底完胜的节奏……
  六任妻子
  据《郎咸平真相》一书爆料,郎咸平在2002年之前一共离婚四次,除了先前这四位查不到资料的神秘妻子,他还与张小姐和樊小姐先后有过婚史。所以到目前为止,郎咸平有过六位合法妻子,如果再加上这次撕逼的廖小姐,就是七位了。
  段子:一富翁为了养二奶便利,购花300万购豪宅一套,三年之后感情破裂,卖房得了700万,支付了100万分手费,还赚了300万,老婆埋怨为什么只养了一个二奶……
  【延长阅读】争议郎咸平:被学界炮轰却名声大噪
  华夏时报曾推出《自相矛盾的郎咸平》一文, 批郎为中国财经界的王林大师,都有两手“忽悠术”。
  财经界对郎咸平的批评与争议,也不是一两天的事了。
  郎顾之争:一炮走红
  早在2004在复旦大学的一次演讲上,二人就展开了直接交锋。郎咸平发表《格林柯尔:在“国退民进”的盛宴中狂欢》,指责格林柯尔集团的创办人顾雏军在收购活动中卷走国家财富,郎认为,顾雏军通过“七大板斧”--安营扎寨、乘虚而入、反客为主、投桃报李、洗个大澡、相貌迎人以及借鸡生蛋手法成功将巨额国家资产纳入囊中。因此,他强烈建议,停止以民营化为导向的产权改革。
  此后该事件不断升温,并由此展开了中国国企改革的大讨论,“国退民进”还是“国进民退”?如何看待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围绕着此话题,中国国内一流的经济专家、法学专家甚至包括官方都卷入这场讨论,并由此形成两大阵营,媒体将其戏称为“挺郎派”的新左派和“反郎派”的新自由主义流派。
  其中,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左大培与南开大学教授韩强力挺郎咸平。他们坚决支持郎咸平反击顾雏军的一切行动,认为,最近几年集体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所谓“改制”,成了极少数人对公有财产、甚至中小股民财产的疯狂侵吞。
  而经济学家吴敬琏,张维迎,周其仁则对郎咸平的观点提出反驳与质疑。北京大学的张维迎教授认为,不否认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可能存在着国有资产流失,但是需强调的是,这个总体过程是创造财富的过程而不是瓜分财富的过程。
  此后,郎咸平一炮而红,顾雏军锒铛入狱,但是中国学界对国企改革所导致的“国进民退”的争议,却远远没有结束。
  樊纲炮轰郎咸平:不懂学,不想评论
  樊纲与郎咸,可谓是一对“老冤家”。自2009年以来,两位经济学家已经因诸多现象同台或者隔空“叫阵”。其中,二人有三点最为争议:
  第一是通胀,二者恰分属不同阵营:樊纲属于乐观派,他认为,从当前看,各国经济至少都已处于企稳态势,但不等于就要恢复快速增长,未来两年内经济处于低位徘徊是可以预期的;可是郎咸平却非常忧虑,他认为通货膨胀会越来越严重。
  第二是经济复苏问题,两人观点更是相左:“仅用一年时间,各国经济就已企稳,避免了比1929年大萧条,可称得上是人类的一次进步。”樊纲乐观预计。但郎咸平偏偏认为,现在的复苏是虚假繁荣,实质上实体经济尤其是制造业持续萎靡,企业家信心不足。
  第三是4万亿元投资计划。作为京城四少之一樊纲赞成“铁公基”,虽坦言“有后遗症,但是,经济学没有十全十美的方案。”可郎咸平却认为,政府出台4万亿元投资计划目的很明确,但方向不对。中国的问题是经济体系生病。
  正是这一说法,惹得樊纲“火药味十足”地说:“现在有一些经济学家,动不动就批中国经济哪里哪里生病了,其实他是不懂学。”尽管没有提到具体人名,但谁都知道樊纲说的是谁。
  汪丁丁痛批郎咸平:完全植根于对政府的盲目信任
  其实,早在樊纲“痛斥郎咸平”事件前两天,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汪丁丁已发表博文,痛批郎咸平。汪丁丁说,郎咸平提出来的一系列‘救世良方’的改革方案,强化或倾向于强化中央集权,我们坚决反对。他完全植根于对政府的盲目信任,更可惜的是,他从不意识到这一盲目性。
  汪丁丁表明,自己关注‘郎咸平现象’,因为正是这一现象,表明了中国大众心理深层躁动着的激进情绪。
  然而,有意思的是,这位郎教授一边被经济学界炮轰,却一边又名声大噪。2010年,在华尔街列出的十大华人经济学家榜单中,郎咸平却进入三甲,排在吴敬琏,林毅夫之前。
  公众对郎的狂热信任,使他在经济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上取得和吴敬琏相同的得分。
  对于此现象,评论员洪维说,郎教授虽然与主流经济学家背道而驰,但他是成功的非主流经济快餐学人,是经济快男,因为有名,也有利。有名在于他在中国拥有无数粉丝,有利在于他出场多,收的演讲费多。
  郎咸平正是“在镁光灯和鲜花掌声不离左右的前学者今明星”。大概是为了把名声变现,郎咸平穿梭在各类经济投资类讲座之中,期间给泛亚等大型融资平台“站台”并不在少数。
  据中国讲师网信息,郎咸平的出场授课费为25万,而另据行业内人士透露,郎咸平的出场费在2014年已经达到60万,堪称近几年最贵的经济学家,位列“最能挣钱的学者”之一。
  郎咸平授课费用
  2011年7月以来,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曾多次相继在杭州、上海、宁波、温州、西安、昆明、大连、哈尔滨、乌鲁木齐等城市举办了多场投资报告会,并邀请郎咸平等学者与观众们现场交流。
  郎咸平的照片被印在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投资报告会的宣传单页上,宣传单页上还有的是“比黄金值钱,比股票安全”等等泛亚相关产品的宣传语。
  日,泛亚和中国银行新疆分行在乌鲁木齐举办投资报告会之前,泛亚方面曾发文称,郎咸平教授参加新疆秋季投资者报告会的消息一经发出,主办方的热线电话几乎打不进去,一票难求。如此火热的投资报告会、银行机构的大范围推介,导致新疆地区成为泛亚骗局的“重灾区”之一。
  此外,郎咸平曾发文,表示泛亚最重要目的是为国家掌控金属定价权。不过他同时指出像这类有色金属,如果不是专家或专业人士的话,投资远期交易会比较危险。
  去年泛亚兑付危机爆发。12月15日,为泛亚站台的宋鸿兵在一场投资策略报告会上遭泛亚投资人围攻。
  5天后郎咸平在微博发布声明,表示已委托律师对马胜金融公司和昆明泛亚金属交易所提起侵权诉讼,原因是马胜金融及泛亚滥用名义鱼目混珠兜售产品,给其名誉和投资人造成重大损失。他同时表示,从未担任过任何公司的任何职位,也从未推荐任何公司的金融产品并呼吁网友举报类似的招摇撞骗的公司。
  祸不单行。
  今年3月,上海操控的电影《叶问3》爆发假票房事件,接着,快鹿系旗下包括在内的若干理财平台出现兑付危机,其中仅金鹿财行的资金缺口就达3亿。期间不断有消息曝出,郎咸平父子与快鹿集团有关联。
  郎咸平和快鹿的关系被媒体证实。
  记得郎咸平自己曾经说过:“正因为我不站队、不迎合和依附任何利益团体,他们才对我肯定和信任;而有了他们的认可,我才能走上一个新台阶,走出一条不一样的道路来。”
  想出名没有错,想传播通俗易懂的观点也没有错,关键在于,一个有理想的经济学者,不能太浮躁。
(责任编辑:DF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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