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公司与中科博文属于侵权吗

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与北京顺东隆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 判裁案例 - 110网
您的位置: &&
&& 案例正文
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与北京顺东隆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路21号。法定代表人董生友,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周华风,北京市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顺东隆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号-C245。法定代表人李凌,经理。委托代理人潘金龙,男,日出生,汉族,北京天龙州经贸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北京市石景山区双峪路24号。委托代理人潘金凤,男,日出生,汉族,北京天龙州经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住北京市石景山区双峪路24号。上诉人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建设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顺东隆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东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9)海民初字第1356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支建成担任审判长,法官朱英俊和刘慧参加的合议庭,于日公开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中科建设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周华风、被上诉人顺东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潘金龙和潘金凤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顺东隆公司在一审中起诉称:日,中科建设公司的下属一公司与顺东隆公司签订一份《北京市工业品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签订后,中科建设公司自日至日止,购买顺东隆公司多层板材料,价款共计1 813 030元。买卖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结算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所交易一切货款总金额在日前结付总e3b6uavr93pe8?%,日前结付总e3b6ugac53Ib78Q%,余款在日前结清”、第十五条约定“违约责任:如买受人未能按约定时间内付款,属违约,须支付出卖人违约金。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逾期每天按未付款总额的1‰作为出卖人的赔偿金”。经顺东隆公司多次索要货款,中科建设公司拒不支付,已构成违约。因此,顺东隆公司请求判令中科建设公司支付货款1 813 030元、偿付违约金855 969.72元(计算方式详见违约金计算明细表)。中科建设公司在一审中答辩称:认可欠款数额,但违约金约定的数额过高,且顺东隆公司没有实际损失证明,请法庭予以减少。因中科建设公司对顺东隆公司诉讼的事实理由没有异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确定顺东隆公司起诉的事实成立。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顺东隆公司与中科建设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由合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理应受到法律保护,中科建设公司未及时支付货款的行为应属违约。就中科建设公司关于“违约金约定过高”的意见,经查,顺东隆公司针对其主张的违约金数额未提交损失证明,在参照相应利息损失后可确认为上述请求 “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违约金虽然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其目的在于约束违约行为的发生,但相对于造成的实际损失,过高的惩罚性显然有悖于公平合理的原则,故法院采纳中科建设公司关于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减少的辩论意见,结合因其违约行为给顺东隆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对双方过高的约定酌减。顺东隆公司要求中科建设公司支付货款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全部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一、中科建设公司给付顺东隆公司货款一百八十一万三千零三十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中科建设公司赔偿顺东隆公司违约金三十万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驳回顺东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中科建设公司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中科建设公司不服一审法院上述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其主要上诉理由是:顺东隆公司的损失只是利息,故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违约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适用合同法的解释》)第二十九条关于“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规定,顺东隆公司要求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过高的惩罚有悖于公平合理的原则,故一审法院将违约金酌定为30万元,属于适用法律不当。因此,中科建设公司请求本院依法撤销一审法院判决第二项,判令中科建设公司无需向顺东隆公司偿付违约金。顺东隆公司未就一审法院上述民事判决提起上诉。其针对中科建设公司的上诉理由答辩称:1、买卖合同中对违约金的约定没有高于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范围;2、违约金按当期存款利率计算是说不过去的。因此,顺东隆公司请求本院支持其在一审中主张的违约金数额。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在本院审理本案过程中,中科建设公司认可应当向顺东隆公司偿付违约金。本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决之论理正确。就中科建设公司的上诉意见,下面具体予以评述。1、根据《适用合同法的解释》第二十九条关于“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的规定,中科建设公司提出的顺东隆公司的损失只是利息之上诉理由不能确凿成立。2、中科建设公司提出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违约金之上诉理由,缺乏法律依据。3、结合以上两点评述,《适用合同法的解释》第二十九条不能确凿证明顺东隆公司要求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进而,中科建设公司所谓过高的惩罚有悖于公平合理原则一说不能成为有效支持其上诉请求之理由。所以,中科建设公司提出的一审法院将违约金酌定为30万元属于适用法律不当之上诉理由不能成立。综上,中科建设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足以使其上诉请求成立,本院因此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应当指出的是:鉴于顺东隆公司的诉讼请求未被一审法院全部支持,故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一审案件受理费应由顺东隆公司承担相应的部分。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案件受理费一万四千零七十六元,由北京顺东隆商贸有限公司负担二千九百三十二元(已交纳),由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负担一万一千一百四十四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至一审法院)。二审案件受理费五千八百元,由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支建成&&&&&&&&&&&&&&&&&&&&&&&&代理审判员&& 朱英俊&&&&&&&&&&&&&&&&&&&&&&&&代理审判员&& 刘&&慧&&&&&&&&&&&&&&&&&&&&二○○九 年 十一 月 三十 日&&&&&&&&&&&&&&&&&&&&&&&&书&&记&&员&& 吴扬新
==========================================================================================
==========================================================================================
相关判例: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吉安推荐律师
江西南昌市
江西南昌市
江西景德镇
最新已解决问题
热门裁判文书
按地域找律师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_百度知道中科建设集团
您当前的位置: & 欢迎光临
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投资综合性控股集团公司。主要涉及工程建设、投资、生态农业、金融和商贸等领域,下辖建设集团、展禾农业、渝涪投资,及其他金融、商贸产业控股、参股子公司十余家。
近年来,中科集团整合资源,实施“1+4”战略,在具有“中科特色”的发展之路上铸就了骄人的成绩。企业总资产已达80亿元,员工2000余人,解决农民工就业20000余人。自2008年实施“五年三跨、挺近百亿”战略以来,分别完成产值30亿元、50亿元、80亿元,2012年将突破100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在“扎根重庆、辐射全国”长远规划和战略方针指导下,中科已经形成了以重庆为中心,以成都、无锡、北京、福州为基点,辐射西南、华东、华北、华南的庞大经营网络。控股公司下辖建设集团的工程项目覆盖北京、天津、江苏、四川、贵州、福建、陕西、湖北等17个省(市)及重庆主城区和周边区县。
凭借卓越的创新表现,公司连续多年荣获省、部、市等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授予的“先进企业”、“诚信企业”、“质量服务信誉AAA级企业”和“AAA级信用客户”等称号,位列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第398位,中国建筑业100强第27位,重庆企业百强第32位。2012年,被重庆市政府评为民营企业50... []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是央企吗
来源:国学@跟谁学
【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是央企吗】推荐阅读【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是央企吗】相关问答
国学不仅是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它也能给您带来直接的物质财富,让您 做大做强您的事业、您的企业。 本书作者以其深厚的国学功力,融会贯通儒、道、释,提炼出国学的思想内核,结合大量的创业实践,教您在发展企业过程中如何运用这些国学精神和智慧来确定战略、发现人才、管理企业、建立企业文化,快速可持续地壮大 自己的力量。 本书作者深研国学多年,深得国学之精髓,对国学思想的解读角度独特,见解新颖,提纲挈领,一句点
是国学,但不是国粹(中国独有),伊斯兰国家也有书法,把拐弯的伊斯兰文字写的很好看,书法只是把单纯的书写艺术化美化,并赋予精神。书法艺术和国画艺术,还有戏曲,瓷器,文言诗词都是我们的国学文化。
反正我去了小学的教室两小时,头疼了一天,感觉小学老师每个人都应该配置个降噪耳塞。那种工作环境真可怕啊——我回家后默默地想。作为一个真正公办学校的在职老师,并且是语文老师,工作年龄一个多学期,也就是2013年9月开始工作的。我不说工作内容,我说说自己的身体状况。原本体质壮如牛的我,第一个月每天回家哭,心慌,睡不着,睡觉都在上课。好吧,姑且把这个算在我资历浅的关系上。第二个月,月经推迟了十天,而且尝试了人生第一次经痛,我以前壮如牛,没痛过。第三个月来了10天,来完就算了!竟然排卵期出血。我拒绝了所有社交活动,一有时间就备
在这里郑重说明一句, 民国时期左右对于列子的主流观点是伪书,现在当前学术界则是真书为主流,列子证伪影响最大的是马叙伦的《列子伪书考》(他官最大影响最广....)其次是杨伯峻的《列子集释-辨伪文字辑略》后来很多的人受他们影响上来就一棒子打死就说是伪造的。而且已经有人反驳杨伯峻的《列子集释-辨伪文字辑略》,而《列子》考辨述评与《列子》伪书新证 这篇文章的所谓的论点刘林鹰先生的《庄子》诸篇取名方式新探;首先谢邀个人认为列子不像伪书。司法上不是将无罪推定么?古书也是。《列子》遭到非难,除了作者生平比较模糊,修行中人的感觉过于近似神仙外,还有该书的语言会被认为是魏晋风流人物的表述。有明之前,提出这个疑问的人并不多,清朝以降,伪书考大幅出现,列子所遭非难尤多典型的如下1.清朝姚际恒《古今伪书考》首先认定《列子》是伪书,其观点影响了几代人2.梁启超梁任公先生在《古书真伪及其年代》中说:“有一种书完全是假
绝对,只是相对的绝对,没有绝对的绝对。我们可以把相对理解成「有条件的」,什么才是没有条件的?!简单说,绝对与相对不是相对的。可知,绝对是绝对的。进一步地,如不承认绝对的存在,则我们将无法定义任何事物。「先天综合判断」的概念有助于理解何为绝对之物。然而,绝对一般是在信仰意义上来谈的,所有信仰必将归结于绝对。而所有指涉信仰的部分,我个人相信属于「对那所不可说的,则保持沉默」中的部分。因此,所有在逻辑语义上的分析只能陷于同义反复,而无法有助于理解绝对。而在任何具体的事物之中谈论绝对,则类似于「道
【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是央企吗】推荐问答【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是央企吗】推荐搜索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图片、文字、视频等来自于互联网,仅供大家学习与交流。相关内容如涉嫌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请向本站发送有效通知,我们会及时处理。反馈邮箱&&&&。
学生服务号
在线咨询,奖学金返现,名师点评,等你来互动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Chongqing Zhongke Construction (Group) Co., Ltd.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江峡路1号5幢3单元
Add: Unit 3,Flat 5,No.1 Jiangxia Rd.Nanan
District,Chongqing,P.R.C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中科建设 信用评级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