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资金可以剔除买入返售资产的金融资产吗

商业银行:警惕同业业务投资非标
中研普华报道:
相关研究报告
在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8号文”)出台4个月以后,银监会开始对银行执行效果进行阶段性“验收”。
近日,银监会首次披露银行理财投向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以下简称“非标业务”)规模。数据显示,截至6月末银行理财资金余额9.08万亿元,其中非标业务资产余额2.78万亿元,比8号文出台前下降7%。
与此同时,各商业银行纷纷出台针对银行非标业务的处理办法,民生银行在6月25日的电话会议中表示,要在8月底全部清理非标业务。在8号文出台后的4个月时间内,民生银行的非标业务从300亿元的规模降到了120亿元。
据8号文规定,银行表外资产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等形式。在银监会发起这场非标业务清查风暴的同时,在融资需求刺激下,有部分银行用同业业务拆借等方式来应对清查,完美“出表”,以实现非标业务的“创新”,业内人士认为,这些创新实际为银行针对8号文的应对之举。
银监会摸底抽查
消息称,银监会对此次检查8号文执行情况,设定了9大检查重点,有6项重点指向“非标”。其中,银监会要求银行检查,是否比照自营贷款流程,对非标准化债权投资,进行投前尽职调查、风险审查和投后风险管理,并要求对“非标”资产的信息披露、余额规模、担保/回购以及代销其他“非标”产品的情况做重点检查。
一位接到银监会检查通知的商业银行人士向记者表示,其实对商业银行来说,理财账户资金使用情况一直都处于良好状态,但是从监管角度看,降低风险仍是主要关注内容。“可能也是一些银行为了业务规模扩张,把理财账户转到自营账户,通过互买、过桥等方式反映在同业资产、其他类投资等内容,银监会此次检查可能更多的内容是指向这部分。”
按照上述消息称,银监会此次下发的自查通知附有三份表格,大部分均是摸底银行理财资金投向“非标业务”的情况。如“××银行理财资金投资情况表”,银行首先需要上报今年3~7月末银行理财资金余额;第二部分则是理财投资合作机构投资的余额,其中与合作机构非标资产的余额需要单独明确;第三部分则是,上报为“非标”资产或股权性资产融资提供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或回购承诺余额。
记者了解到,目前银行理财资金趋于短期化,而非标的投资则以中长期居多,期限错配是理财资金投资“非标”资产的风险点所在。
而在8号文监管之下,银行理财业务增速显著放缓。来自银监会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末,银行理财资金余额9.08万亿元,环比增速从4月末的19.46%降至-7.38%,其中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余额2.78万亿元,比4月份(规范理财投资的8号文出台前)下降7%。
初步估算,2.78万亿元非标债权资产,约占理财产品余额的31%,占银行业总资产比例为2%,均低于8号文要求的35%和4%两条红线。
警惕同业业务投资非标
虽然对于未来的趋势,市场并没有表现很大的担忧,但是商业银行对8号文的应对却出现“招数”,新的规避模式再次出现。
一位资深银行研究人员表示,目前一些商业银行将银行非标资产转手给券商、基金、信托和等第三方机构,然后再运用自有资金或者同业拆借资金将这部分转售的非标资产接盘回来,这加剧了银行的流动性风险。
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要求,“按照理财与信贷业务分离、产品与项目逐一对应、单独建账管理、信息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加强行为监管,严格风险管控。”这主要是对之前出台的8号文监管精神的重申,银行理财资金投资非标资产的行为和规模将受到严控。
诺亚财富研究总监李要深认为,《意见》中并未提及银行同业业务投资非标业务,原因可能是对银行业整体影响不大。“我们预计下半年此类业务受到进一步限制的可能性较大,对单一信托的规模增长会有不利影响。”
诺亚财富8月份月报指出,在24家主要的商业银行的2012年度报告,其中9家银行公布了同业资产和自有资产中涉及信托资产和信托受益权的规模。如果统计同业资产和自有资产,截至2012年年底,这9家银行持有的单一信托及受益权规模为1.1万亿元,占信托业全部单一信托资产规模(5.1万亿元)的21.6%;如果仅统计同业资产(即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那么占比为12%。
“如果下半年监管部门开始对同业资金投资非标资产作出类似8号文的限制,那么单一信托新增规模将受到影响,具体影响目前无法估计。但可以看出,虽然银信合作在受到限制后迅速减少,银行转而借道同业资金投资信托资产的规模却在增长。”李要深说。在他看来,一旦银行同业业务涉及非标,可能会产生系统风险。
民生银行副行长赵品璋也表示,目前正在研究下半年同业如何开展,因为市场发生变化,既有它的不利一面,同时也有很大的商机。“这块市场还是比较大的,对我们的业务、对我们的收益影响也是比较大的,我们一是加大研究,二是加大投入,要把这块市场进一步做活,提升在这个市场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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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资产的主要运作模式、规模测算与四种出路
作者:沐华,屈俊来源:gfbanking(微信公众号gfbanking),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本号删除。核心观点:1.非标资产的主要业务形式非标资产全称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2009年“四万亿”刺激后,信贷采取总量控制方式管理,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行业等成为银监会限制银行贷款投向领域,通过非标融资方式变相取得银行贷款就成为其主要的融资方式。对于银行而言,出于规避信贷规模管制、降低资本消耗和拨备监管压力等考虑,银行也积极借助信托、券商、保险公司、基金子公司等通道投资非标,常见的非标业务形式包括买入返售票据、信托受益权转让、同业代付、保险协议存款等。2.银行投资非标的主要渠道与监管(1)以理财资金投资非标:2013年出台的“8号文”,限制了银行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规模的上限,为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银行理财产品的非标业务规模逐渐压缩,占比由12年末的约42%降至15年末的15.73%。(2)以同业资金投资非标:2014年出台的127号文对同业非标业务进行了严格规范,规定买入返售下的金融资产必须为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央票等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标准化资产,卖出回购方不得将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转出。(3)以自有资金投资非标:“127号文”后,应收款项类投资成为非标的新宠。即银行利用自营资金通过互买、腾挪等方式将非标资产转移至自营投资下。根据“127号文”规定,金融机构同业投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准确计量风险并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3.非标资产的出路近几年,同业业务及理财业务监管政策频繁出台,加强了对银行非标业务的约束,非标资产的规避功能逐渐下降,伴随监管而来的是持续的创新。在当前的政策背景下,预计非标资产将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表内外转移非标资产将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表内外转移:1.应收款项类投资;2.基金子公司/信托/资管通道业务;3.银行不良资产基金模式;4.转为资产证券化产品。其中资产证券化是非标准化债权向标准化债权转变的主要合规手段,可以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产周转效率,也是银行通过“非标转标”实现非标出表的主要渠道。风险提示:1、表外及子公司监管趋严,银行面临资本充足率上升压力;2、经济持续下行,非标资产信用风险暴露。一、非标资产的发展与监管1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主要运作模式非标资产全称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2009年“四万亿计划”刺激下,地方政府积极拉动基建项目建设,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天量信贷后,信贷采取总量控制方式管理,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行业等成为银监会限制银行贷款投向领域,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不得不转换融资方式。通过非标融资方式变相取得银行贷款就成为其主要的融资方式。对于银行而言,出于规避信贷规模管制、降低资本消耗和拨备监管压力等考虑,银行也积极借助信托、券商、保险公司、基金子公司等通道投资非标,导致非标资产迅速膨胀。常见的非标业务形式有以下几类:(1)买入返售票据买入返售票据,目前主要的是双买断方式,即由转贴现卖方以买断式卖出票据,双方约定在一定时期再以买断式购回。银行通过票据买入返售业务,在同业之间转移腾挪票据资产,将原本占用信贷规模的“票据贴现”资产转化为同业资产,从而达到压缩信贷规模、节约资本和规避拨备监管压力的目的。(2)信托受益权转让B银行通过A银行和过桥企业最终将资金投给融资企业,达到了将交易性质转为同业业务和间接放贷的目的。通过这种方式规避信贷规模管制、降低资本消耗。其中过桥企业可以是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资管计划等。中间的这些过渡环节主要是规避银信合作等限制性监管规定的。(3)同业代付同业代付,是一家银行代替另一家银行来兑现信用承诺,主要基于信用证。即委托行根据客户的申请,以自身名义委托他行提供融资,他行在规定的对外付款日根据委托行的指示先行将款项划转至委托行账户上,委托行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他行代付款项本息。委托银行没有直接发放贷款,属于表外业务,但满足了客户融资需求,规避了信贷规模管制和拨备监管;对受托银行来说,该业务属于同业拆借业务也不计入贷款项下。(4)保险协议存款保险协议存款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以自有资金(或理财资金)直接投资保险资管机构设立的保险资产管理计划,并持有到期,保险公司以资管计划资金存入资金需求行作为保险协议存款的业务,用于规避银行一般存款的考核指标压力。保险协议存款业务中,具体吸收保险协议存款的银行由出资银行指定,出资银行同时指定存款利率和期限,保险公司或保险资管公司在业务交易中仅起到通道作用。2银行投资非标的主要渠道和监管要求(1)以理财资金投资非标银行将发行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集中在一起,投向企业贷款,同业贷款、贴现票据、委托贷款及其他金融工具,或者直接进入银行资产池中,通过单一类信托、券商资管、公募基金子公司等通道机构,利用信托受益权等与非标资产对接,达到“曲线放贷”的目的。会计处理方面,银行通常只把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记入资产负债表,而不正式承担信用风险的产品则记在表外代客理财科目中。2013年出台的“8号文”,对商业银行理财资金直接或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交易平台等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做出了规定。限制了银行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规模的上限,为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同时规定商业银行对之前投资但达不到本通知要求的非标资产,应比照自营贷款于2013年底前完成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资本计提。“8号文”之后,银行通过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受到诸多限制,银行理财产品的非标业务规模逐渐压缩。银监会数据显示,2012年末,银行理财产品余额7.1万亿,其中非标类债券产品规模2.99万亿,占比约42%;而截至2015年末,银行理财产品余额23.67万亿元,非标资产规模3.72万亿,占比已经下降至15.73%,显著低于2012年。“8号文”促使大量非标业务从表外理财账户向表内同业项下转移。(2)以同业拆借资金投资非标银行同业业务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由于,同业业务中的的非标资产仅计提20%(3个月内)或25%(3个月外)的风险权重,且无信贷规模限制也无拨备监管。“8号文”之后,“买入返售”中非标规模迅速膨胀。但是,2014年出台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号,以下简称“127号文”),对同业业务进行了严格规范,特别是同业中的非标业务。“127号文”规定,买入返售下的金融资产必须为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央票等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标准化资产,卖出回购方不得将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转出。“127号文”之后,买入返售规模持续下滑,除了存量业务到期外,央行开始实施的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将同业业务纳入了评估体系也是一个重要因素。而应收款项类投资规模则大幅攀升。(3)以自有资金投资非标“127号文”对同业中的非标业务进行规范和加强监管后,同业非标资产将放入“同业投资”下处理,应收款项类投资成为非标的新宠。即银行利用自营资金通过互买、腾挪等方式将非标资产转移至自营投资下。根据“127号文”规定,金融机构同业投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准确计量风险并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3“82号文”的主要影响日,银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82号,下称“82号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进行了规范。对交易结构规范性透明性、会计处理、资本和拨备计提等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主要的监管要求包括以下几点:(1)出让方银行在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后,依然要按照原信贷资产全额计提资本,以防规避资本监管要求。(2)开展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的,在继续涉入情形下,计算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比例和拨备覆盖率等指标时,出让方银行应当将继续涉入部分计入不良贷款统计口径,不得通过受益权转让藏匿不良资产。(3)出让方银行不得通过本行理财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本行信贷资产收益权,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显性或者隐性回购义务。(4)不良资产收益权的投资者限于合格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参与认购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投资;对机构投资者资金来源应当实行穿透原则,不得通过嵌套等方式直接或变相引入个人投资者资金。据2015年末银监会365份银行罚款样本显示,银行机构通过第三方将资产变为非标,再通过互买、转让等方式将不良转移出表,是导致银行不良率失真的主要原因之一。“82号文”对信贷资产受益权转让业务的规范,将促进银行业不良贷款更真实地披露,通过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实现不良贷款假出表的监管套利得到控制,杜绝了监管套利。同时,将引导银行使用资产证券化等更加规范透明的手段,实现不良贷款的真实出表。二、银行投资非标资产的规模1理财资金中的非标规模《中国银行业理财产品市场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部理财产品投资各类资产余额23.67万亿元,涉及11大类72小类资产。从资产配置情况来看,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是理财产品主要配置的前三大类资产,共占理财产品投资余额89.10%。理财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资金占投资总额的15.73%,规模约为3.72万亿,其中收/受益权占比重最大,占全部非标资产29.35%。从理财产品所投资的非标资产的风险来看,整体信用风险相对较低。截至2015年底,理财资金投资的非标债权资产中,15.10%的资产评级为AAA,16.13%的资产为AA+,25.75%的资产为AA,A-级以下的资产仅占6.33%。2应收款项类投资中的非标规模上市银行年报数据显示,除去四大行外,其他12家商业银行应收款项类投资总规模,2016年一季度末为7.87万亿元。根据2015年末非标资产在应收款项类投资占比80.42%估算,目前上市银行应收款项类投资中包含的非标资产规模约为6.33万亿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外币信贷收支表,截至2016年3月“股权及其他投资”科目余额为17.41万亿,该科目由银行的同业理财、非标资产投资及部分股权投资构成,具体来说包括商业银行购买的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特殊目载体产品和境外投资、股权投资等。扣除掉标准化资产部分,银行投资项下的非标投资规模预计在十万亿以上。三、非标资产的出路近几年,同业业务及理财业务监管政策频繁出台,加强了对银行非标业务约束。“8号文”关于商业银行理财资金投资非标的上限限制,导致表外理财项下非标资产逐渐回流至表内;“127号文”关于禁止金融机构对非标业务提供任何性质的担保等规定,进一步限制了银行同业业务中非标业务的扩张,同时提出了”同业投资“的概念,引导金融机构从投资非标向金融债、次级债、资产证券化产品、同业存单、特殊目的载体工具等产品转型。监管趋严的同时,非标资产的规避功能逐渐下降,伴随监管而来的是持续的创新。在当前的政策背景下,预计非标资产将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表内外转移:1.应收款项类投资;2.基金子公司/信托/资管通道业务;3.银行不良资产基金模式;4.转为资产证券化产品。其中资产证券化是非标准化债权向标准化债权转变的主要合规手段,可以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产周转效率,也是银行通过“非标转标”实现非标出表的主要渠道。1应收款项类投资崛起“127号文”对同业中的非标业务进行规范和加强监管后,明确规定了 “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应当为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央票等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卖出回购方不得将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转出。” 也就是说买入返售项下必须是标准化资产。而原来在该项下核算的非标资产转入投资项下处理,同时“金融机构开展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和同业投资业务,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规定进一步约束了同业非标业务规模的扩张。因此近两年,商业银行非标资产逐渐转向应收款项类投资项下,四大行应收款项类投资下基本都是标准化资产,除了四大行之外其他12家上市银行应收款项类投资明显呈现上升趋势,而其中主要是理财产品、信托及其他受益权投资等非标资产大幅增加。2基金子公司/信托/资管通道业务过去三年,在拓展通道业务环节,信托公司与券商资管机构受制净资本约束分别需要扣减1‰-3‰与万分之五的风险资本,基金子公司因为没有风险资本计提的监管要求,运作通道业务的费率远低于券商资管机构和信托,吸引银行将大量信贷出表业务交给其操作,从而抢占了大块通道业务市场。82号文之后,基金子公司通道业务监管趋严,按照2016年5月出台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控指标指引》(征求意见稿)、《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相关规定,基金子公司新开展的业务均需按照要求(最高3.00%)计算风险资本,并根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全部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计提总额以基金子公司管理资产规模净值的1%为上限)。同时严格控制了杠杆倍数,其中期货、固定收益、非标类资管计划杠杆不得超过3倍。这些监管要求将引发基金子公司资本压力骤增,通道业务费率大幅上涨,费率优势不再,部分资产出表业务重新回流信托、券商资管渠道,基金子公司的通道业务规模将缩减。3银行不良资产基金模式自2014年始,银行和四大AMC就开始创新各种通道合作模式。据四大AMC内部统计,2015年四大AMC用创新模式完成不良处置规模占收购总债权的39%,而2016年一季度该占比已经达到70%。“82号文”出台后,对信贷资产受益权转让业务的资本计提、拨备计提和交易结构规范性透明性等规定,压缩了银行不良出表和监管套利的空间,不良出表纯通道模式这条出路基本被断绝。银行积极探索其他方式处置不良资产。据报道,“82号文”之后,在监管的窗口指导下,不良出表纯通道模式被叫停,而中国银行的不良资产基金模式“基本上得到了监管的认可,基金后续还会继续发”。两者的重大区别,在于银行是否直接有理财资金参与认购不良资产收益权或证券化份额。在中国银行不良资产基金模式中,不良资产处置基金由银行投资子公司和AMC子公司合资成立GP,以及AMC共同组建而成。其中,不良资产处置基金委托银行和AMC子公司的合资顾问公司进行管理,再由其委托资产服务商进行处置。对比不同的不良处置模式,该模式的特点,在于认购基金的资金中,没有直接来自银行的资金。优先级由AMC认购,次级投资人包括AMC,银行子公司和其他投资机构。4转为资产证券化产品随着监管部门不断加强规范,陆续出台一系列监管政策,非标业务规模总体逐渐压缩,“非标转标”已成大趋势。资产证券化是非标准化债权向标准化债权转变的主要合规手段,可以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产周转效率。银行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将“非标转标”实现“非标出表”是未来的主要趋势。wind资讯统计数据显示,截至日,资产证券化发行总额为11673.60亿元,比15年末增长了16.88%,余额为7380.47亿元;其中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累计发行金额为8249.66亿元,存量余额4304.71亿元,在总余额中占比58.25%。银行的非标资产证券化是指以银行作为原始权益人,以银行表内的非标资产作为基础资产,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信托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作为特殊目的载体(SPV)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或类资产支持证券的融资活动。具体主要可分为券商资管通道非标资产证券化模式、信托通道非标资产证券化模式、基金子公司非标资产证券化模式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非标资产证券化模式。风险提示1、表外及子公司监管趋严,银行面临资本充足率上升压力;2、经济持续下行,非标资产信用风险暴露。附录:基金资管子公司公司风险资本计算表知名房企收北京周边:永清,廊坊,固安,涿州,涞水,易县,霸州,雄县,安新,保定,三河,大厂,香河一一住宅用地;武汉、郑州、东莞深圳广州深圳、苏州上海济南、南昌住宅用地也收购。上市公司欲购北京金融街附近写字楼,或是位置在西二环-西五环之间整栋办公写字楼,最好是50年产权;计划自用为主;整层/整栋购买均可,整栋最佳;最好是交通主干道或临街,要求周边总体环境优良;总预算金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有合适的项目请朋友们介绍。常年整体收或长租一线城市交通便利周边配套完善的公寓、商场、废旧厂房。联系人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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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藏&29946
TA的最新馆藏【干货 】银监会票据风险提示内容逐条解读及影响
摘要存在的问题有:1)票据专营上收不彻底,不同程度的存在未实行专营部门集中审批,分支机构办理同业票据业务;2)会计处理不集中;3)未对同业票据交易对手实行名单制管理;4)违规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买入返售业务。
  事件:
  路透社1.8日报道,日前 三位消息人士周五透露,中国银监会日前下发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低风险”业务全口径纳入统一授信范围,同时完善绩效考核,防止资金空转。
  票友君根据公告对照了下,银监会是4日发布的该通知。对于通知的内容,各位票友相比都在不同渠道获得了,对于影响,票友君做几个方面的解读:
  解读:监管层关于风险的说明
  第一点:票据同业业务专营治理不到位
  存在的问题有:1)票据专营上收不彻底,不同程度的存在未实行专营部门集中审批,分支机构办理同业票据业务;2)会计处理不集中;3)未对同业票据交易对手实行名单制管理;4)违规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买入返售业务。
  票友君:这些问题应该是之前已多次提及的,但在执行中一直不到位,如会计处理不集中问题,还有名单制;目前提出的商业承兑汇票买入返售是一个新的违规点,在今年商票业务规模快速上涨的时候商票进入买返频繁出现;
  第二点:通过票据转贴现转移规模,消减资本占用
  存在的问题有:1)利用卖断+买入返售+到期买断;假买断+假卖断;附加回购承诺等交易模式,假卖断真出票,或帮助他行在月底代持,调节信贷规模;2)利用第三方机构,将票据资产转为资管计划,以投资代贴现,随意调节会计报表并减少资本计提;
  票友君:双买、假卖买、回购条款在前期都有专文要求;本次对调节信贷规模做了特别说明,这与总理要求的信贷服务实体一致;此外,资管计划看来要受阻了..
  第三点:通过票据贴现虚增信贷规模
  存在的问题有:1)部分银行通过滚动签发承兑汇票,以票吸存,虚增资产负债规模;2)以贷款、贴现资金做保证金,开票,虚增存款;3)通过人为倒换业务类型,提增中间业务收入,虚增业绩;
  票友君:虚增规模、调节规模,这是2015年票据市场主题之一;
  第四点:与中介联手,违规交易,扰乱市场
  存在的问题有:1)部分银行与中介联手离行离柜大量办理无贸易背景的承兑汇票业务,非法牟利。
  票友君:这是对中介带行模式的明确说明;这里违规前提是离柜,无贸易背景是第二重罪;
  第五点:贷款贴现互相腾挪,隐藏风险
  存在的问题有:1)利用贴现资金还旧借新,调节信贷质量指标;2)发放贷款偿还垫款,掩盖不良;
  票友君:目前很多到期的商票就是采用这种模式,保函+ 、贴现、换贷款、再放贷
  第六点:创新“票据代理”,规避监管要求;
  存在的问题有:通过同业代理转贴现,抽屉协议,隐藏信贷资产规模;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票据业务,甚至出租、出借账户和印章;
  票友君:目前出租同业户现象严重,规模大些的中介都手握几个同业账户,这种模式被制止,中介的错配模式也就玩不下去;
  第七点:部分农村金融机构为他行隐藏、消减信贷规模提供通道;
  存在的问题有:部分城商、股份制主导下,部分农信社、农商行、村镇银行为他行做通道、消减规模,违规代理贴现,大量出具抽屉协议或承诺办理转贴现,不按规定继续会计核算,甚至账外经营,隐藏风险巨大;
  票友君:还是农信问题,在2015年刚释放一批河南农信机构,看来2016年将有一批东北、西部农信被关禁闭;
  监管要求
  第一点:要求高度重视风险管理,认真落实监管要求:
  1)将“低风险”业务全口径纳入统一授信范围;
  2)不得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业务
  3)对已办理的承兑、贴现的发票、单据等凭证,经办行要在原件正反面注明承兑、贴现行名称、日期、金额,防止重复利用;
  4)落实专营治理要求,严格执行业务权限,交易对手准入清单和同业授信额度开展业务;
  票友君:低风险业务占规模,机构做票的成本将提高,特别是做市商的成本,这将引发做市商近期调节规模及模式;
  不得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这个是当头一棒,看来票据法及高院的相关政策方向出现打架,但银监会是真婆婆,还得听他的。
  第二点:强化监管,规范票据经营:
  1)严禁银行员工和机构参与各类票据中介和资金掮客活动;
  2)严禁携带凭证、印章到异地办理票据业务;
  3)规范同业账户,特别是异地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管理,不得出租、出借账户
  4)严禁倒打款
  5)严防银行资金被套取、挪用,违规参与民间资金借贷,成为非法活动资金来源;
  票友君:对中介开展业务是一个大打击,现在主流的带行、租同业户错配、银行回报都将在短期内受到监管,影响巨大;
  第三点:完善绩效考核,严防资金空转:
  1)绩效考核要和服务实体经济挂钩;
  2)防止利用票据调节经营指标和业绩收入,违规造成资金空转;
  第四点: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1)各地银监要坚决落实,把“三铁三见”落实;
  2)要对屡次查处、屡犯的对直接责任人严肃问责
  3)对直接责任人上级也要处罚;
  总结:票友君认为,
  1)这次银监会对票据的监管立意在资金空转,未服务实体经济,这个更像是国务院层面的要求。
  2)把票据市场存在的问题都说到了;
  3)低风险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票据做市商业务定价规则将变;
  4)农信、城商在消规模链条上短期受到冲击;
  5)资金行用票据来占信贷规模的模式短期受冲击;
  6)中介业务模式受限很大;
  7)要查贸易背景,要查发票载明信息,票据业务工作量又大了一节,中后台忙了;
  8)总体上对今年的票据价格走势产生负面影响,该规定下发并被广泛传播后,将引发票据利率上行;如还有一两个被重罚的案例,价格将飙升;
  但关于怎么实施监管,除硬性的几个禁止外,细则未有,机构执行理解这个存在空间。
  附上原文:
  独家 | 银监内部培训资料,如何进行票据业务检查(最全的最新)
  作者:某直辖市银监局
  第一部分:票据业务监管业务环境(by 票友)
  银行票据业务面临主要问题-市场
  1)消规模普遍:承兑无控和贴现受控的制度缺陷导致贴现供需失衡,大量银票被违规隐藏。一部分银承贴现后被银行间接通过会计科目或资产转移方式违规消减;另一部分则流入在民间融资市场。
  2)风险上升:票据掮客非法参与票据买卖,金融风险上升;部分金融掮客参与票据业务,导致与之业务紧密联系的银行机构及后续参与相关票据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都面临较大的案件风险和法律风险。
  银行票据业务面临主要问题-银行
  1)模式之变:传统的“持票生息”经营模式面临转型压力
  2)空间受限:银行信贷增长受到货币政策调控,票据业务受到银行信贷投放政策的制约。
  新资本管理办法,强化资本约束。外源性补充包括净利润留存,银行存在缺口。为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银行必须控制全行资产业务扩张速度和调整资产结构。
  票据市场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by 票友)
  货币政策
  信贷政策
  市场资金价格
  票据供求关系
  监管政策
  票据市场变化与监管重点关系(by 票友)
  1)低利率推升票据:如果货币政策宽松情况下,资金成本低,企业选择商业汇票,小股份银行和城商行因为对存款保证金的需求,会接受需求,增签银行承兑汇票,监管重点为中小银行新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2)冲时点是个问题:如果银行承兑汇票签发量的增加会引发贴现压力增大,银行信贷规模容纳能力有限,不能完全满足需求,但是在可容纳范围内吸纳,特别是时点存款做出贡献。各类银行均会增加,重点关注新增贴现资金的冲时点问题和资金流向问题。
  3)出表有巨大需求:银行吸纳的信贷资金不能占资产过久,因为有资本限制,规模限制,以及套利空间限制,银行开始设法出表,与信托合作、与证券合作应运而生。关注违规行为,蒸发信贷资产。票据理财、票据信托叫停、与证券公司等合作票据理财为监管重点。
  4)低利率推升融资票:如果贴现利率低于贷款利率时,市场上融资性票据就会大量出现,贸易背景为重点。
  5)民间资本看准低利率:如果贴现与资金成本利差收窄,银行贴现积极性不高,部分承兑汇票不能被银行贴现,民间资本介入,从企业买入票据直接贴现,或通过相关公司背书对票据进行“包装”(假造合同、发票)后贴现,直接获取价差。需要依托上门办理贴现的中小金融机构,关注中小金融机构异地票据贴现。
  6)银行联合消规模:若信贷规模吃紧,票据资产需求出表,农合机构参与其中,与多家中小银行联手,消化卖出回购和买入返售资产,帮助银行逃信贷规模。关注中小银行交易对手为农合机构的业务,以及关注农合机构的票据流量业务。
  7)利率波动推升错配:若是利率波动过大,二级市场买卖票据业务和回购业务活跃,存在套利空间,关注股份制银行、大型银行的二级市场的利率风险和操作风险。
  第二部分:票据业务主要监管法(by 票友)
  银信理财类
  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表外转表内类(by 票友)
  票据资产逃规模
  加强票据业务管理(by 票友)
  第三部分:票据业务检查重点和方法(by 票友)
  ------银行承兑汇票和贴现
  检查重点-票据业务制度及流程(by 票友)
  1)银行内部管理办法中的一些条款与监管规定不符(未将低风险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只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纳入统一授信)
  2)相关制度未根据业务发展、流程变化、岗位职责变化及时修订;制度覆盖面不全(保证金来源合规性审核要点和方法;缺少票据贴现业务的贷前调查、贴现资金用途的审查、贷后资金流向监控的相关规定;缺少规避对集团企业母子公司重复授信的管理办法)
  3)操作规程不明晰(票据审查、审验流程规定模糊,业务档案资料保管不明晰等)
  4)职责分工不清晰(对票据贴现业务的要式审查和授信审查岗位或部门没有分开设立,客户经理与票据查询不得由一人担任)
  5)制度不健全:票据融资业务内部监督、检查审计和后评价机制不健全
  银承贴现业务检查重点—银承授信主体资信
  1)授信准入检查:纳入对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严格企业准入制度,视同一般贷款审查,以信用状况为衡量标准。
  2)授信人排查:审查申请人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以及财务状况、其他非财务因素以及日常管理等情况。
  3)深度看水电煤:对客户及其交易对手进行深入调查了解。通过客户材料、实地调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财务报表、历史交易流水、水电税及发票等了解客户及其交易对手日常经营是否正常合法 。
  银承贴现业务检查重点—银承贸易背景
  1)审查企业生产销售情况,了解企业是否有真实贸易,审查企业提供的购销合同以及增值说发票真伪。签发银承后,原则上在2个月内收集增值税发票,检查原件后复印留档,并提供货物运输单据、检验验收单据、出入库单据等
  2)合同与经营范围对照:购销合同中的货物是否在企业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内
  3)劳务合同与交易核对:企业提交的商品劳务交易合同要素不全,合同效力存在问题; 如购销合同货款结算期限与银承付款期限一致;合同中约定支付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增值税发票开具时间与合同签订时间的对应关系,发票的货物名称与合同货物名称对应,发票金额与合同金额一致
  4)无增值税发票:承兑汇票所附交易凭证为收据而非发票;为无增值税发票的企业办理贴现;
  5)发票真伪:对收集的增值税发票要在“某某市发票查询系统”查询真伪
  银承贴现业务检查重点- 银承保证金管理(by 票友)
  1)严格审查保证金来源,防范利用信贷资金缴存保证金转嫁风险。要求保证金均为开票前存足,一般为申请人同名划转方式,若来源于第三方,企业均要出具说明及合同显示其正常贸易关系,这样能够阻止保证金来源不真实。
  不得以贷款和贴现资金缴存保证金;
  不得挪用或提前支取保证金;
  不得将保证金账户与其他账户串用;
  保证金未覆盖部分所需的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必须严格落实。
  银承贴现业务检查重点-贴现用途和资金流向(by 票友)
  1)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用于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购销或项目;
  2)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如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和增资扩股等;
  3)用于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为证券、期货或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提供资金;
  4)用于非自用不动产、股权、实业等投资活动;
  5)严禁贴现资金用于保证金开银承;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号)加强对贴现资金划付和使用情况的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贴现资金使用情况的追踪检查,对与企业经营范围或合同约定不符合的资金流转行为要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严禁贴现资金直接转回出票人账户;杜绝随身携带票据和印章,凭传真和电话指挥划款,事后补办贴现资料和划款凭证的情况,严禁机构异地办理票据业务。
  承兑贴现跟单资料审查----发票、合同与汇票内容匹配(by 票友)
  1)交易合同签订日一般应早于或等于商业汇票出票日;
  2)合同中的供需双方应是商业汇票的最后背书人与其直接前手;
  3)合同无重复使用现象,合同金额应大于或等于累计办理的商业汇票金额;
  4)如合同载明履约的有效期限,则票据的出票日、发票的开票日应在有效期内;
  5)如合同记载数量、单价等要素,则应与发票一致;
  6)审查合格的交易合同原件复印,复印件需要加盖申请人公章及 “已与原件核对无误”审核专用章;
  7)发票日期应在合同签定后和票据贴现前,发票期限的跨度需控制在半年以内,或应有合理的解释;
  8)发票的总金额必须大于或等于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9)发票购销方与交易合同供需方及商业汇票最后背书人关系一致,发票载明的货物名称与所附合同交易的货物名称须一致,单价要相符。(by 票友)
  银承贴现业务检查重点--滚动签发承兑汇票(by 票友)
  票据“空转”,风险集聚,个别企业利用银承的资金融通职能,虚构贸易背景或利用关联交易套取银行贷款,滚动签发银承,贴现资金将呈几何级数增长,信贷资金一旦收紧,企业资金链风险将立刻显现,势必埋下银行垫款隐患。
  滚动签发由关联企业或集团内部互开向有经济利益往来的上下游企业链条演化。
  举例:票据“空转”的基本运作方式是:首先,一家本身并无资金的企业先在某家银行贷款1000万元,然后马上转为存款,并以此作为保证金,假设保证金是50%,则可以开出一张2000万元的承兑汇票。然后,企业将此承兑汇票拿到他行贴现,假设扣除贴现率可得1800多万元的资金。而后,又以该笔资金作为保证金开立4000万元的承兑汇票,再次贴现后,又作为保证金并开出8000万元的承兑汇票。最后,是1.6亿元、3.2亿元……如此循环往复。
  银承贴现业务检查重点--关联企业间对开或互保开立银承汇票
  关联企业间对开银承。集团公司与子公司或关联公司之间相互对开银承,且交易比较频繁,虽附有交易合同,但作为母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票据业务往来频繁,且不使用其他结算方式处理账目往来,涉嫌套用银行资金。
  关联企业提供担保。关联企业间提供担保甚至是互保,降低了有效担保质量,将风险敞口留在银行。
  承贴现业务检查重点--自开自贴
  银行自开自贴:由业务品种演化为调剂手段,虚增规模。银行要求承兑申请人缴纳全额保证金,申请开立银承,收款人为关联企业或上下游关系单位,由收款人在本行贴现,将贴现资金回流至承兑申请人,再次申请开立全额保证金银承并再次贴现,多次循环操作。银行存贷款规模和中间业务收入均以倍数激增,而企业则以为数不多的手续费加强了与银行管理层的融资关系。
  企业自开自贴:自开自贴。企业甲向银行申请并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汇票收款人为其关联企业或收款人背书转让给其关联企业,在银行办理贴现后即将资金转回企业甲或关联企业账户,以套取银行资金。
  承兑贴现业务检查重点—票据中介(by 票友)
  中介公司:不是实体公司,多为贸易公司或投资咨询公司等空壳公司。(工作人员拿名片在金融机构门前收票,或通过多种方式联系金融机构,寻找合作机会,了解企业出票信息,并控制和拥有一定票源)贴现企业,有银行内部员工参与。
  票源特点:
  开票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
  时间集中:当天开银承,在2、3天内贴现,大部分贴现票据均为同一天到期;
  流向集中:开票的企业有商贸、燃料、物流、汽车销售、金属、建筑、钢铁、石油、投资、废品回收,即来自不同行业的企业均与最终贴现企业存在业务往来,一般都超出贴现企业的经营范围。不同地区不同性质的企业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都经过同一企业背书后再到城商行、邮储银行、村镇银行贴现,且异地办理贴现,后续企业票据转让过程的贸易背景真实性值得怀疑。
  与贴现银行合作,银行贴现业务量在一天突然超出常规业务,以虚假的手续办理贴现业务,多数票据均为光票,无有效商品合同和发票,谋取利差或佣金;
  票据中介进行资本运作时,出票人集中少数几家企业,关联企业参与其中。(by 票友)
  承兑贴现业务检查重点—票据质押(by 票友)
  票据置换业务,是指持票人将其持有的一张或多张银承或商业汇票向银行作质押,由银行重新为其办理银承(一张或多张)的行为,以此变更票据期限与票面金额。
  票据管家业务,是指银行为企业开办存票、取票、票据通存通兑服务。企业可质押在银行存放的票据,并以存放票据总额为限,申请办理银行表内外资产业务。票据质押生效条件(缺一不可):出质人必须持有票据;必须订立质押合同;出质人必须向质权人交付票据;必须在票据背书上写明“质押”字样 。
  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行既不需企业提供真实贸易背景,也不须占用银行贷款额度,实现了双方“共赢”;若质押票据提前到期,票据托收回资金还可作为保证金存款。
  二是上述业务办理流程仅对质押票据进行“要式性”审查,忽略对新签发银承进行票据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可以绕开贴现业务而进行 “光票” 融资,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流入金融市场;
  三是银行以票据质押签发的新银承,不需要企业缴纳保证金,风险敞口为100%。从整个银行体系来看,所质押票据的保证金被新签发的银承所稀释,放大了信用风险。(by 票友)
  承兑贴现业务检查重点—代理贴现(by 票友)
  委托代理贴现业务是指异地持票人委托与其有直接交易关系的前手背书人,代理其向银行申请申请办理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
  异地持票人通过书面委托的方式与代理人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办理贴现业务时,委托人仍为实质上的贴现申请人,并承担相应的权利与义务。
  委托人、代理人和贴现银行签订委托代理贴现业务三方合作协议书,确定委托代理关系,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办理贴现时,贴现银行对委托人及代理人的合法资格,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真实的委托代理关系及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严格审查。
  代理人进行贴现转让背书时,直接在背书人栏注明“代理XX(委托人)”字样并以自己的名称签章。
  票据委托代理贴现关系的建立以降低企业票据异地交付和背书办理往返成本,提高融资及资金周转效率,稳定及拓展优质客户为目的。但由于背书上存在代理的特殊情况,大多数商业银行视为背书不连续,使得代理贴现的票据难以在银行间市场连续流转。因次开办此项业务的银行对汇票本身有着严格的要求,即仅限于本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及由已授信的企业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
  存在问题:
  代理业务的出票人、收款人、持票人、保证人、代理人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代理贴现票据除出票人以代理人身份签章背书外,无任何转让,实际是绕开背书连续出票人自开自贴,取得信贷资金的一种行为。代理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并作为出票人办理银承的全额保证金。没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检查重点:
  代理贴现必须仔细审查贸易背景;
  必须在票据背书上署名“代理贴现”(背书栏写明“代理某某公司签章并代理贴现”字样);
  必须要有与代理贴现有关的协议和授权书(应有代理贴现的三方协议和委托代理授权书);
  必须要有划出资金的凭证(将贴现款项直接划入委托人的账户,并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形式告知委托人资金已到达)。
  承兑贴现业务检查重点—商业承兑汇票贴现(by 票友)
  商业承兑汇票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给银行,银行按照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融资行为。
  问题:
  贷款变通为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使之游离于贷款新规监控之外。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应调查:(by 票友)
  企业的商誉,指品牌、专利、市场占有率、是否上市
  企业法人诚信度,指法人的信誉、对票据债务的认账态度
  企业商业承兑汇票的签发史
  商业承兑汇票的认同度,在什么范围(本市、外地)内被客户接受,是否是上下游企业、背书情况。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承付情况,有无不能承付的记录,贴现银行有无被迫垫款的记录。
  案例:银行对部分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客户或银行没有信贷规模,由企业签发商票,由银行负责联系农信社,由农信社负责贴现,贴现后银行即买入返售+到期前买断,银行负责向客户托收,农信社消规模,银行为企业解决了融资问题,又不占银行规模。如果银行票据到期日有贷款空间,还可能给企业贷款归还商票到期款。
  第三部分:票据业务检查重点和方法(by 票友)
  ----------转贴现(买断、卖断、卖出回购、买入返售)
  票据转贴现--买断、卖断
  转贴现买断--金融机构采取完全背书形式,购买金融同业交易客户能证明其合法取得、具有真实贸易背景、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是金融机构之间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银行之间的交易,占用买入银行信贷规模;占用买入银行与交易对手和票据承兑银行的授信。
  会计分录
  买断:资产方:借: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买入--面值
  贷:转贴现利息收入--利息收入
  贷:存放同业--实付金额
  表内信贷资产增加
  卖断:资产方:借:存放同业---实收金额
  借:转贴现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贷: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卖出—面值
  表内信贷资产减少
  票据转贴现--买入返售、卖出回购检查重点
  卖出回购--贴出行将未到期、已贴现的票据转让给交易对手的同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购回原票据的融资行为。贴入行按票面价格以双方商定的回购期限和价格扣除回购利息后向贴出行给付资金,回购到期后贴出行按票面金额向贴入行购回票据,票据回购不改变票据权利人,实质上是贴出行以票据为质押的短期融资行为。
  会计分录:卖出回购(卖出)
  资产方:借:存放同业--实付金额
  借:卖出回购票据利息支出(应付)--利息支出
  负债方:贷:卖出回购票据--面值
  表内信贷资产没有变化,负债方增加
  票据转贴现--卖出回购
  买入返售--对交易客户能证明其合法取得、具备真实贸易背景、尚未到期的票据实施限时购买,由卖出方按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将票据买回的业务行为。不占用买入返售银行信贷规模,为非信贷资产。
  会计分录:买入返售(买入):
  资产方:借: 买入返售金融机构票据--面值
  贷: 买入返售票据利息收入(应收)--利息收入
  贷: 存放同业 --实付金额
  非信贷资产增加
  票据转贴现的主要风险
  违规风险
  操作风险
  信用风险
  利率风险
  票据转贴现—违规风险
  检查要点:
  是否存在将票据业务异化为规避监管、腾挪规模的情况:
  是否存在借助相关“通道”,通过转贴现将资产腾挪至“同业往来”科目的情况(如“卖断+买入返售+买断”模式、 “卖断+卖出回购+买断”模式等从他行搭桥融入资金模式)。
  是否存在发行票据类理财产品将已经卖断的票据资产进行回购,达到票据资产“表外化”的情况
  票据转让业务是否转让双方账务处理能够衔接一致(如买入返售票据资产,买入方银行记账非信贷资产,而卖出回购方记账为卖断,卖出回购信贷资产出表,消减贷款规模)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河南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票据业务违规情况的通报》河南省农合机构没有按照新会计准则核算规定,违规核算票据贴现,逃避监管;隐藏巨额票据交易,报表失真。
  会计分录卖出回购 :
  资产方:借:存放同业--实付金额
  违规风险-串用乱用会计科目、隐瞒真实交易、规避宏观调控政策(by 票友)
  举例:银行借道通过农信社削减本行信贷规模的做法:
  第一种模式:“卖断+买入返售+买断”(至少2家机构参与)
  具体交易模式是:先将已在A行贴现的票据打包“卖断”给农村金融机构,交易同时再从农村金融机构以票据“买入返售”形式重新获得同批票据,A行由信贷资产转为非信贷资产,而票据以代保管形式留存于A行,未与票据参与买卖的农村机构同步流转。卖断和买入返售同一天完成。到期前A行再进行票据“买断”交易进行托收。 同时农信社贴现科目下:增加一笔买断贴现,同时削减一笔卖出回购,贴现科目余额为零。3、4家银行参与。
  第二种模式:“卖断+卖出回购+买断”(至少三家机构参与)
  具体交易模式是:B银行先将已在本行贴现的票据打包“卖断”给农村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机构以“卖出回购”交易与C银行达成交易(C行有资金),并从C行搭桥融入资金。卖断和卖出回购为同一天完成。到期前,A行再“买断”收回同批票据,同时农村金融机构向C银行回购票据。
  “卖断”后隐含到期“买断”(年底12月末卖断贴现,腾出贷款规模,约定次年月初买断。)
  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连做(所有权暂时让渡。虚增资产负债规模,影响总资产收益率)
  票据转贴现业务监管套利
  新资本协议对票据风险资产计提规定
  贴现的风险资产权重规定之前为计提20%,实行新资本协议后变更为25%。转贴现的风险资产计提方为买断方银行或买入返售方银行,之前为4个月以下计提0%,4个月以上计提20%,实行新资本协议后变更为3个月以下计提20%,3个月以上计提25%。
  部分银行为了规避新资本管理办法中的风险资产计提规定,将期限为6个月转贴现交易拆分为3+3个月,如在交易的第3个月末时点做买断后再卖断同宗票据给原来的交易对手,以规避“3个月以上计提风险资产25% ,比3个月以下多计提5%的规定”。
  票据转贴现-操作风险
  转贴现从验票、审查、审批、放款、票据保管、托收等诸环节,风险的控制都依赖于贴现业务实施细则、操作流程和办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定,以及具体操作人员对制度的遵守和程序的执行程度。如果具体岗位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不能严格按程序和规定操作和管理,很容易被不法分子钻漏洞。同时还存在票据自身的风险。转贴现业务大多是异地业务,工作人员经常要携带巨额的票据出差在外,存在票据丢失、被盗抢等各方面不安全因素。
  检查要点:
  对内部程序制定和执行情况。
  票据转贴现--信用风险
  转贴现买断业务的主要信用风险来自票据承兑人,承兑人是持票人的第一债务人,承兑人的信用状况也就是持票人能否按期收回票款的最大风险。
  检查要点:
  是否将承兑人纳入同业机构的统一授信。
  票据回购业务对风险来自交易对手,因为现行的票据回购业务在交易时通常不对票据背书,如果卖出方不按期赎回票据,买入方不能也无法通过行使票据权利及时收回资金,能否按期收回资金主要取决于交易对手的信用。
  检查要点:
  交易对手是否符合转贴现资格,是否将交易对手纳入同业授信,交易额度是否在同业授信额度内,有的银行更为审慎,将交易对手和承兑人分别纳入授信。
  票据转贴现业务—利率风险
  资金成本高,买入的价格低,卖出的价格高,使得利差缩小;制定的买入票据利率偏高,卖出票据利率偏低,票据流动性不足,转卖困难而形成的定价失当;在市场利率预期上升的情况下,过高的票据存量,导致票据贬值;在市场利率预期下跌的情况下,库存票据过早卖出,存量不足,错失更好的获利机会而使存量失当。
  检查要点:是否组建利率决策控制机构,加强利率风险的监控和管理;是否制定利率管理的相关办法,建立严格的监督、控制和信息反馈体系;是否建立利率信息支持系统和利率定价模型。
  第四部分 现场检查-选择重点机构
  检查六大要点:
  1)分析票据业务规模与风险管控能力是否相匹配。重点分析“票贷比” ”(银承与各项贷款比例) 、“票资比”(表外票据承兑业务与表内各项资产总额的比例)是否在合理的区间。(原则上签发银承总额不得超过银行净资产,美联储:不得超过银行资本的150%;对单一出票人银承余额不超过银行资本和公积金的10%)
  2)分析经营模式是否偏离主营业务、是否可持续发展。重点分析“保证金存款占各项存款的比重”是否在合理的区间。(保证金占比低于50%)
  3)分析票据业务行业和客户集中度。(钢铁贸易行业风险大)
  4)重点关注关联企业银承和贴现业务。
  5)关注代理贴现业务、票据拆分和票据质押、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情况。
  6)转贴现业务占资产、负债比重较大,当年增速快的机构。
  检查样本-客户、交易对手的选择
  1)单个企业或集团、关联公司在被查行既有承兑又有贷款的,存在贷款转保证金的可能;
  2)单个企业在被查行承兑或贴现业务金额大于贸易合同金额或税票金额的,存在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可能;
  3)单个企业在被查行承兑或贴现业务使用同一份贸易合同或税票,且金额累计后被发现重复使用的,贸易背景不真实;
  4)单个企业在被查行承兑或贴现业务的交易对手与贸易合同或税票的交易对手不完全一致的,贸易背景不真实;
  5)单个企业在被查行或另一家金融机构贷款转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的,贷款转保证金;
  6)同一企业在一段时间内(一般为1个月)连续在多个金融机构办理承兑或贴现业务且金额较大的,情况异常,存在超额负债,非自有资金作保证金的可能;
  7)同一企业集团的关联企业在同一或一个以上金融机构多次办理承兑或贴现业务且金额较大的,存在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可能。
  处罚依据
  对伪造变造增值税发票或银行承兑汇票审查甄别不力,导致票据融资诈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票据的;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票据的;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
  合规风险管理薄弱,导致企业利用关联交易套取银行信用: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承兑、贴现申请人采取欺诈手段骗取金融机构承兑、贴现,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规办理伪贸易背景或贸易背景不清的承兑、贴现。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未以商品交易为基础的商业汇票办理承兑、贴现...,并造成信贷资金损失的,分别由...、有关商业银行上级行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承兑、贴现资金用途不合规。
  《贷款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由贷款人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票据审查与管理不合规。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同级人民银行暂停对其办理再贴现,情节严重的,由其上级行责令其暂停承兑、贴现业务:…未按规定办理票据查复或查复内容不真实的”。
  贷:贴现资产--票据转贴现买入(卖出回购)—面值
  借:卖出回购票据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农信社将卖出回购作为“票据资产—票据转贴现买入”的减项,腾出了信贷规模,同时还与银行联手,帮助银行逃避信贷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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