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星医疗费用审核需要在申领工伤厦门生育保险待遇申领之后吗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经办、审核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审批申办材料
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并交验原件:   1、填写《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表》一份;http://www.下载   2、工伤确认书复印件;   3、劳动能力鉴定书(属轻伤职工在医疗终结后自愿放弃劳动能力鉴定的,提供《厦门市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临床体检与诊断表》)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费发票和住院费用总清单原件及经批准转外就医的交通费发票原件、住宿费发票原件;(医疗费发票由商业保险机构报销留存的,提供加盖该机构公章的分割单据及原始票据客户联复印件,并提供申领人的的书面情况说明方可受理手续)   6、病历、出院小结复印件,或死亡证明和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   7、职工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首次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3个月内)发生工伤,还应出具地税部门已受理的登记申报单(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8、属建筑企业参保职工的,应提供职工《职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   9、申请待遇转入个人账户的,提供本人签名的银行卡复印件及单位转账说明;   10、申请定期待遇(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及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提供有&银联&标志的厦门本地银行卡复印件   11、属交通事故的,提供交通事故经济赔偿调解书(交警部门盖章)或人民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12、属其他第三者责任导致的,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它经济赔偿协议书(调解书)等有效证明;   13、属建筑企业48小时内紧急临时用工发生事故的人员,还应提供由地税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建设管理行政部门共同确认的《参保工程项目未及时申报名册职工工伤按参保职工处理申请确认表》原件;   14、退休(退职)职业病职工,提供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退休(职)审批表》复印件。   15、职工因工下落不明,其供养亲属确有生活困难,申请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需提供单位及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二、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应提供以下材料,并交验原件:   1、供养亲属户口薄和身份证复印件;2、家庭成员与工亡职工关系的有效证明;   3、无经济来源的,或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提供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4、属遗腹子的,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   5、属孤寡老人或孤儿的,提供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原件;   6、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就学证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   7、属养父母或养子女的,提供户籍所在地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原件;   8、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   三、属特殊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情形的审批资料: 如:《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书》、《厦门市工伤职工特殊医疗、康复费用核准表》、《旧伤复发确认书》《医疗依赖确认书》、《厦门市工伤保险转外就医审核表》《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康复治疗确认书》《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厦门市工伤保险职工购置安装康复器具核准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新《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福建省实施办法》闽政[2011]80号
《厦门市职工工伤保险暂行规定》市府令第5号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部长令第13号)部令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部长令第15号)
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厦劳社〔2011〕31号)
1、窗口收件;2、相关职能科室受理、经办、初审;3、报科室负责人审核;4、批量报中心领导审批;5、财务出账;6、窗口取件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含:一次性待遇、定期待遇、工亡待遇、购置安装康复器具、转外就医审核等)
法人及自然人
办法定审批时限
原承诺时限
入驻中心后的承诺时限
XMS-RSJ041
审批系统类别
单位联系人
表格/表格范本下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当前位置 :
首页&>&信息公开目录&>&行政执法&>&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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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取 号:
公开属性:
发布机构: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产生日期:
信息名称:
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审核
内容描述:
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审核
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审核
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审核
个人&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3、《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9号)
4、《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穗府【2014】30号)
经工伤认定、鉴定部门审批后,符合条件的方可办理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并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一)工伤职工待遇申领需提交材料
1、《广州市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网上下载)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4、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双面复印,原件备查);
5、被评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选择不保留劳动关系的,应提交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待遇发放途径为对私的以及非实名制(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工伤保险待遇申领,需提供待遇享受人半年内有使用记录的本市工、农、中、建行、邮政银行或农商行结算帐户存折原件及印有帐号的页面复印件或银行卡的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7、申领工伤伙食补助费的,需提交《广州市城镇职工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或《广州市工伤医疗康复费审核单》原件及复印件,如无则需提供工伤病人的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首页原件及复印件。
非实名制(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在上述材料的基础上,另需提供
(1)总承包公司社会保险登记证;
(2)需要办理不缴费人员增员的,还需提供增减员表(若工伤职工所属单位为分包方,则增减员表需同时加盖总包及分包公司公章)
被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选择《广州市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请表》方式二进行待遇申领,即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才办理退休的,需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
(二)工亡、失踪职工待遇申领需提交材料
1、《广州市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网上下载)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工伤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死亡报告书》、《死亡殡葬证明》、或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工伤失踪的提供失踪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工亡职工亲属待遇申领需提交材料
1、《广州市社会保险供养亲属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网上下载)
2、被供养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存在供养关系的证明及小一寸相片一张【对于上述材料均无法证明申请人和工亡职工之间关系的,还需提交公证书,以确定申请人是否可被纳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内(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按2003年劳动保障部令第18号《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执行】;
4、街道办事处、镇一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
5、供养亲属半年内有使用记录的本市工、农、中、建行、邮政银行或农商行结算帐户存折原件及印有帐号的页面复印件或银行卡的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材料:
(1)被供养人属于孤寡老人、孤儿的,提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
(2)被供养人属于养父母、养子女的,提交公证书;
(3)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交广州市劳鉴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7、委托他人申领待遇的,须提交委托公证书原件。
联系电话:12345
手工办理方式
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广州市白云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118号一楼、二楼
广州市荔湾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20号之一
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德政中路龙腾里10号
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37号金龙大厦11楼
广州市萝岗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萝岗区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B区
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二楼
广州市天河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
番禺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番禺市桥平康路48号三号楼一、二层
花都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花都区新华镇公益大道兰花路2号
增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增城区荔城街荔兴路18号广发行6楼
从化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从化区河滨南路43号
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黄阁镇:黄阁镇黄阁大道148号政务服务中心7、8号窗
横沥镇:兆丰路3号镇政府一楼4号窗
万顷沙镇:万顷沙镇新垦康华路7号政务中心
东涌镇:东涌镇吉祥东路4号
大岗镇:大岗镇豪岗大道13号综治维稳中心3楼
榄核镇:榄核镇民生路47-55号一楼
南沙街:南沙区进港大道南沙街道办事处会议中心旁
珠江街:珠江街新广六路16号(珠江人家)
龙穴街:龙穴街龙穴路1号(龙穴街政务服务中心)
白云区社保: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海珠区社保: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荔湾区社保: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萝岗区社保:上午:8:45—11:45,下午:13:30—16:45
黄埔区社保: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星期五下午3:00业务学习
天河区社保(日起):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越秀区社保: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花都区社保: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番禺区社保: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从化区社保: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增城区社保: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增城区农保: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
南沙区社保: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南沙区珠江街:上午09:00-12:00,下午 13:00-17:00,星期五下午3:30业务学习
南沙区横沥镇: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3:30业务学习
南沙区南沙街:上午9:00-12点,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3:30业务学习
南沙区龙穴街: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3:30业务学习
南沙区黄阁镇: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3:30业务学习
南沙区万顷沙镇: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南沙区东涌镇: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3:30业务学习
南沙区大岗镇: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星期五下午3:30业务学习
南沙区榄核镇: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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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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