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商住用地商业比例分类中商业所占比例一般为多少?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分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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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2011版《城市用地分类标准与规划标准》或将再次修订】《城乡用地分类标准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修订)调查问卷已下发,正式将2011版《城市用地分类标准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修订工作提上日程,同时包括《镇规划标准GB》及住建部《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建村[2014]98号为进一步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增强干部职工的业务能力,规划河东分局邀请市规划院相关专家开展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专题讲座。专家分别对新版国家标准和新旧标准进行了解读,对城乡用地分类和城市建设用地分类问题展开了深入剖析,并与规划河东分局干部职工就具体规划管理工作展开讨论与交流城市建设用地urban development land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城市建设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3.2.2。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指上述用地之和,单位为h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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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遇到的很多问题都可以在这里得到解答。在城市用地中,所占面积和比重最大.分布最广泛的是A.商业用地B.居住用地C.工业用地D.市政用地B略河北省正定中学学年高一下学期期末考试(地理理)答案城市用地分类代码发布日期:访问次数:
城市用地分类代码
  主编单位: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2年4月1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代码》的通知
  (91)建标字第642号
  根据建设部(88)城标字第141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城市用地分类代码》,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46&91,自一九九二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规划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1年9月2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统一城市用地分类代码,使城市用地分类统计工作和检索工作计算机化,并使全国城市用地数据资源共享,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城市用地计算机统计工作。
  第1.0.3条 城市用地分类代码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编码方法
  第2.0.1条 本标准采用层次码,用四位阿拉伯数字代表城市用地的大、中、小类。大类用前两位代码代表;中类、小类分别用第三位和第四位代码代表。其代码结构必须符合图2.0.1的规定:
  第一层代码(大类)
  第二层代码(中类)
  第三层代码(小类)
  图2.0.1代码结构
  第2.0.2条 中类之下如果不再分小类,则该中类的小类代码必须用&0&表示。
  第2.0.3条 中类、小类中的&其它&类,必须用代码&9&表示。
  第三章 城市用地分类代码
  第3.0.1条 城市用地分类代码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的规定。
  第3.0.2条 城市用地分类代码必须符合表3.0.2的规定。
  城市用地分类代码表                               表 3.0.2
一类居住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三类居住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四类居住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市属办公用地
非市属办公用地
商业金融业用地
金融保险业用地
贸易咨询用地
服务业用地
旅馆业用地
文化娱乐用地
新闻出版用地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广播电视用地
图书展览用地
影剧院用地
体育场馆用地
体育训练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卫生防疫用地
体疗养用地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高等学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
特殊学校用地
科研设计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一类工业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
三类工业用地
普通仓库用地
危险品仓库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
高速公路用地
一、二、三级公路用地
长途客运站用地
管道运输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主干路用地
次干路用地
其它道路用地
交通广场用地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供应设施用地
供燃气用地
交通设施用地
公共交通用地
货运交通用地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邮电设施用地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雨水、污水处理用地
粪便垃圾处理用地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殡葬设施用地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生产防护绿地
园林生产绿地
水域和其它用地
村镇建设用地
村镇居住用地
村镇企业用地
村镇公路用地
村镇其它用地
露天矿用地
  附录一 城市用地分类代码和代号对照表
 一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
 三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
 四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市属办公用地
  非市属办公用地
 商业金融业用地
  商业用地
  金融保险业用地
  贸易咨询用地
  服务业用地
  旅馆业用地
  市场用地
 文化娱乐用地
  新闻出版用地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广播电视用地
  图书展览用地
  影剧院用地
  游乐用地
 体育用地
  体育场馆用地
  体育训练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医院用地
  卫生防疫用地
  休疗养用地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高等学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
  特殊学校用地
  科研设计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一类工业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
 三类工业用地
 普通仓库用地
 危险品仓库用地
 堆场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
 铁路用地
 高速公路用地
 一、二、三级公路用地
 长途客运站用地
管道运输用地
 港口用地
 海港用地
 河港用地
 机场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道路用地
  主干路用地
  次干路用地
  支路用地
  其它道路用地
 交通广场用地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供应设施用地
  供水就地
  供电用地
  供燃气用地
  供热用地
交通设施用地
 公共交通用地
 货运交通用地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邮电设施用地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雨水、污水处理用地
 粪便垃圾处理用地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殡葬设施用地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公共绿地
  街头绿地
 生产防护绿地
  园林生产绿地
  防护绿地
 军事用地
 外事用地
 保安用地
水域和其它用地
  灌溉水田
  其它耕用
 村镇建设用地
  村镇居住用地
  村镇企业用地
  村镇公路用地
  村镇其它用地
  弃置地
  露天矿用地
  附录二 本标准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
    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可参照&的要求(或规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贾海樾、罗希、唐菁、梁燕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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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可用手机随身携带阅读关闭你好,请问你查到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是多少呢?是根据哪个规范查到的哦。谢谢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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