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椎骨折出院中国平安保险骨折营养费计算标准怎么算

交通事故造成的那些出院以后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怎么才能合理的让保险公司理赔?_百度知道免费找律师:400-888-8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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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内的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及出院后的复查费用的详解
作者:刘光辉  时间:     浏览量 0  评论 0    
一、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律师提示:
  如果受害人定上残疾的,其误工费可以主张到定残之日前,而不是3个月或100天。
  但是,受害人或代理人要出具医院的病假条,如果受害人有固定工作的,需由所在单位出具受害人的月收入和因道路交通事故持续误工而实际扣发工资的证明(收入证明和误工证明)。
  如果受害人的实际月收入超过2000元(按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受害人应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完税凭证;如果受害人的实际月收入低于2000元的,受害人不用办理完税凭证。
  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工作,如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相关的收入证明,否则,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的劳动报酬。受害人的误工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三补”(如饭补、车补和话补)、奖金和津贴。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种形式。
二、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律师提示:
  受害人住院期间支出的护理费容易主张,但是,受害人出院以后可否主张护理费?却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受害人出院后,如果医院在出院诊断或出院记录上有明确的医嘱:需要专人护理X个月或需要护理X个月,受害人可以据此主张出院后的护理费;否则,受害人主张出院后的护理费则缺乏事实依据。
  个别受害人出院后,生活仍不能自理的,可以做护理依赖程度鉴定,根据鉴定结论中需要护理的时间,主张出院后的护理费。
  值得注意的是,生活不能自理包括:不能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和自我移动。
三、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律师提示:
  营养费法院一般不予支持,特殊群体的受害人如老幼病残孕,可以适当主张营养费,如果没有营养费发票的。
  如果不属于老幼病残孕群体的,受害人主张营养费,需有医院出具的需要补充或加强营养的医嘱,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四、受害人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所以复查费用法院应该支持。
  律师提示:
  受害人虽然已经出院,但是仍需康复、护理、继续治疗的,对方仍应承担受害人必要的、合理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如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后遗症、并发症,受害人及其家属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起一年内,向肇事人另行起诉。
另外如果腰椎骨折不愈合且导致腰部活动受限在25%以上将构成十级伤残。可以行伤残鉴定后向对方主张残疾赔偿金。出院医嘱卧床休息适当加强营养,可以要到护工费和营养费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出院证上嘱卧床休息但是没写多少天。和适当加强营养。也没写多少钱。一审要求出院后1个月的护工费和营养费都被驳回不予支持。可以上诉吗?
有胜诉的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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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证上写的建议卧床休息没写多少天。适当加强营养也没写多少天。
交通事故受伤出院,坚定修养半月,可以要该期间营养费吗?
工伤腰椎骨折了,住院一个月,医生说可以出院了但回去继续卧床休息一个月,要休息半年才可出去工作, 请问这半年算误工时间么?要怎么算?
交通事故病人骨折,已经出院,出院证明上只写了卧床,没有写卧床多久,也未写护理和营养,出院后的营养费和陪护费如何计算?能否要求医生出具相关证明?如果医院不出具相关证明,应如何向保险公司要求报销此项费用?谢谢
劳动法规定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如果一周的唯一一天也加班不休息(要自愿)可以吗? 劳动法规定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这一天也可自愿加班,不超过延长36小时就可?
我们是今年三月份举行婚礼结婚的,但未登记,可能是因为有身孕的关系,女方一直心情差,得了产前抑郁症,经常莫名其妙发火吵架,导致感情破裂,之后男方外出打工,在女方怀孕5个多月的时候,因为生活费的事情两人吵了起来,男方说不再支付生活费,让其把孩子打掉走人,男方父母对此事不管不问,女方一气之下回了娘家,也确实去了医院,但在娘家一再劝阻的情况下,孩子留了下来。在此期间男方未曾过问,其父母还是不管不问的态度。女方准备自己生下孩子,不跟男方索要赔偿,变隐瞒孩...
你好,我2012年4月在衡阳一个驾校报我考证,考了科目一后,由于一些原因,我没有再参加下一步的培训和考试,现在我想退学费,但上一回找到驾校后,当时算一下我能退1800多元,后来又说我报名时是另一老板,现在驾校换了老板,不能退钱,但可以继续学,可是我实在是不能再参加学习了,请问我怎样才能拿到我能退回的那部分,当时是交了2880元。
不小心加入了一个月了,一个东西都没卖出去。如果早知道不是在淘宝上,我怎么也不会把钱给打过去。打过去后,才知道是独门独户的我该怎么办。怎么就没有人管他们吗?怎么可以这样骗走了我12800元,到了法院说得找律师,找了律师说得找派出所,派出所又把我之走,哪里会有人帮到我,哪里会有真正的为人民服务的。。。。。。。。。。。。。
我们是租赁房,职工能享受供暖待遇吗
我在外地打工,因病号住院,时间6天,当时外地医院说1年内可以报销,2013年6月底病逾回家乡报账时,新农合管理单位说已过日,不予报销。请问,我的医疗费1年以内是否可以报销
我奶奶漆下有三儿、三女。奶奶今年已91岁高龄,于1985年爷爷因病去世后至今一直由除被告外的其余子女轮流照顾生活。长期以来被告从未承担过任何费用。近几年就原告的生活、医疗等费用要求被告多少负担一部分,却始终不予理睬,经多方调解无果。还扬言:“让我负担其生活起居?除非等我死了再做安排,不然就等着下辈子吧!” 更令人发指的是,被告多次当众咒骂原告:“老不死、老狗娘、头毛女儿等下流不堪的咒语,简直丧心病狂天理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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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住院病人的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是怎么计算的
我驾小型汽车与电动车相撞交警划我全责,病人住院十五天痊愈出院,医疗费一万五千元,病人出院后要求再给她护理费。营养费和误工费一万元。这合理吗?我应该给她么?我入的是全险。她的这些要求保险公司能满足吗
律师回答地区:河南-郑州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9522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本人有十年办案经验,此类案件纠纷比较复杂,要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确定办案的思路和办法,适用的法律关系也复杂,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计算,为了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议直接委托律师处理,需要法律服务时请联系本人 19:14地区:河南-郑州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1531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建议你让对方起诉解决。如果自己和解保险公司很可能会挑刺。 20:37地区:河南-郑州咨询电话:帮助网友:38078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99 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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