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康颐金生终身寿险B款终身寿险(分红型)每年交7320,交20年。这种保险值得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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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人寿:太平康颐金生B款终身寿险(分红型)
太平人寿:太平康颐金生B款终身寿险(分红型)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终身寿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对应附加险/主险
出生满28天至65周岁
趸交、期交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未满18周岁,且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因意外伤害事故6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前身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标准体7年交保险费+附加康颐B款重疾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年度数;
(2)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后身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附加康颐B款重疾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交费年期数。
上述本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年交(或趸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本合同标准体保险费率,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基础计算。
上述附加康颐B款重疾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年交(或趸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附加康颐B款重疾合同标准体保险费率,以被保险人身故时附加康颐B款重疾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基础计算。
2.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及附加康颐B款重疾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3. 如果被保险人因前述第1、2款以外情形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我们只给付本合同及附加康颐B款重疾合同保险责任中约定的身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其中一项保险金,且以一次为限。
在给付身故保险金时,关于红利的处理参见第八条“红利分配”。
第八条 红利分配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确定有红利分配,我们将进行红利分配。
本合同的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一、年度红利
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增额红利方式指的是增加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根据所确定的红利分配方案增加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红利应分日是保险单周年日,而红利的实际分配日将可能因年度会计核算、审计或相关法律的规定、保险监管的要求而迟于保险单周年日。
我们将每年至少向保单持有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二、终了红利
终了红利将在本合同终止时以现金方式给付。
终了红利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发放:
1. 体恤金红利
被保险人身故后,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果确定有体恤金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给付。
2. 特别红利
因其他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时,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果确定有特别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给付。
您可以选择趸交或分期支付保险费。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在支付了首期保险费后,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到期退本金吗??? 太平康颐金生终身寿险分红型 我不是很清楚,是不是没有什么事才可以拿回本金?_百度知道买什么健康险好,太平的康颐金生b款怎么样?_百度知道太平康颐金生b款终身寿险好吗?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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