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冶炼厂豫灵镇黄金冶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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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焦点网北京9月8日电《记者张子保》:据新浪网友@惩恶扬善888爆料:9月3日上午6:30左右,我母亲离开家,手机在家里没有带在身上,8点左右,我父亲下班回来,发现我母亲不在家,也没拿手机,以为一会就回来了,等到上午10点左右,还是没有回来,随后,出去寻找,下午1点左右,经村民发现,在河南省灵宝豫灵镇灵宝黄金投资一公司520坑口废矿排放沟里发现了我母亲,随后打电话通知我父亲,我父亲赶来现人已经去世了。&
  我母亲&死者&名叫张军霞,年龄46岁,本村村民。事故发生后,首先报警,灵宝市警察来事故现场勘察后离开,至今未见答复,570矿区负责人至今没有出面,矿区涉嫌隐瞒事故,最令人可气的是,矿区至今正常开采作业,矿工照常上下班,没有任何事故安全责任的停业整顿现象。为什么我母亲会死在废矿沟,是谁害了他?还是意外,到现在公安机关没有给出任何答复,公安机关也没有调取附近监控。至今离死者去世已经4天了,还是没有任何矿区领导出面协商,反而是避而不见,这另死者家属非常伤心至极,当地主管部门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期间,不断有矿工严重受伤情况,事故频发,给村民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特此举报灵宝黄金投资公司负责人杨宏立即该公司总经理,灵宝安监部门不作为,希望纪委高度重视,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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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关于瞒报处理的法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监部门报告,该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两小时之内向上级部门报告。对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三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需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刑法》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六章弟19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92条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张子保向广大网友致意:
  反腐记者张子保,曾因为报道《群众为县委书记下跪》一文,而轰动国内外。从上任到现在已揭露了各地众多贪腐大案。几十名部级、厅级高官,近百名处级、科级腐败官员被党纪处分、免职、撤职或送进监狱。被人民群众评为:&反腐勇士,群众的贴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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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豫灵镇地图
基础设施目前,豫灵镇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速,形成了以志成铅业为龙头,以采选、冶炼、建材、旅游、种植、养殖等八大产业为主体的企业群体。全镇民营经济和个体工商户总数达到3600余个,工业总产值达到20.8亿元。围绕林、牧、药、菜四大产业做文章,农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小城镇建设日新月异,全镇已拥有豫灵、坡底2大贸易集镇;建成了服装、蔬菜水果、饮食、建材、黄金首饰等五大专业市场;亚武路、中州路、车站路、坡底,董社五大工业区;以深探、深加工的黄金企业,已初具规模,拥有十大100万以上资产的非公有制黄金龙头企业,全镇共建各种大楼56幢。新建通讯基站5处,程控电话达到5000余户,移动电话2500余部,有线电视用户4800余户。硬化、美化街道8条,亮化街道2条。改造了豫西商城、亚武剧场,新建文化广场一个,开通至西安、运城、郑州等地班车线路,城镇基础设施日臻完善。旅游业发展迅速,亚武山景区游览索道正在修建,游客逐年增长。全镇社会政治稳定、经济繁荣、政通人和。近年来,豫灵镇党委、政府高举艰苦奋斗旗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与时俱进、锐意改革,确立了“矿山是根本,农业是基础,工贸是重点,干部是关键”的发展思路,强力实施“黄金富镇、农业强镇、工贸立镇、科教兴镇、旅游带镇”五大战略,有力地推进了三个文明建设全面协调发展。豫灵先后被省建设厅命名为“中州名镇”,被河南省政府确定为全省改革发展建设综合试点镇,被国家六部委联合命名为全国小城镇建设重点镇。豫灵名人胡其品,现任亚武山旅游区董事长,郭续长,灵宝双鑫矿业集团董事长,张小成,灵宝志成金铅集团董事长,王百忍,灵宝亚武铅业集团董事长,郭老三,灵宝豫西矿业集团董事长,吴随民,灵宝卫家磨灌区管理局长,马宽荣,灵宝市卫生局局长兼书记,刘付矶,灵宝市苏村乡党委副书记自然资源1、矿产资源:豫灵镇境内地下矿产资源丰富,主要分布在南部山区,现已探明可供开采矿藏有金、银、铜、铅、锌、铁、石墨等31种,还有丰富的花岗岩资源。豫灵镇矿产资源种类多,储量大,开采条件好,具有发展有色金属产业的先天优势。境内民采区矿区面积21.359平方公里,全镇现有工业企业50余家,涉及金、银、铜、铅、铁、锌等有色金属开采冶炼和化工、造纸、板材、农副产品加工等方面。其中黄金储量为42吨,矿产资源开发是豫灵镇的经济支柱产业。2、水资源:豫灵镇境内水资源丰富,地表水有西峪河、文峪河、双桥河、十二里河、寺河、泔涧河6条河流,均发源于秦岭山脉,往北注入黄河,年平均流量为1.55亿立方米。有水库3座,总库容量为257万立方米。亚武山脚下的天然矿泉水达到了国家饮用矿泉水标准,而储量大、无污染,开发前景广阔。3、风景名胜:国家级森林公园河南省风景名胜区亚武山,总投资4000余万元,修建了亚武山旅游广场、明镜湖、玉锁关、前山门、后山门等旅游景点,最高海拔2100米,可旅游面积达51.2平方公里。以五峰山势为主体,以山清水秀为特色,以道教文化为内涵,是一处可供游览、避暑、科研的山岳型风景区。亚武山自然景观雄、奇,险、秀,野;山、水,石,动植物各具特色,人文景观丰富多彩,各种宫、殿、庙、观、洞、塔、碑刻星罗棋布,并流传着许多美妙的传说。目前已发现她蕴藏的各种中药材达150余种。不仅如此豫灵镇其它名胜古迹也多不胜数,西汉武帝的戾太子冢,水车头遗址,汉太尉杨震的三鳝书堂、杨灵琰(杨贵妃之父)家族及其大茔,唐学士吴融故墓,皇天塬以及多处文化遗址、重要碑碣,鸡叫听三省的鸡予岭等均在境内,逐步形成了以镇区为中心,以亚武山风景名胜区为主体的旅游热线,年接待游客达到80万人。行政区划豫灵镇辖22个行政村,分别是豫灵,上屯,布里,底董,文峪,寺庄,麻庄,庙上,董社,古董太张,万回,安头,桥上,吴村,文底,北寨,杜家,坡底,姚子头,东桥,杨家。“十一五”规划指标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提出的建设两大新型工业基地要求,坚持“立足镇情、发挥优势、突出特色、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强力实施“工业强镇、农业富民、商贸旅游名镇”发展战略,用四年左右时间,确保镇域经济总量的财政民收入双翻番,实现“再造一个目标”,把豫灵建设成为工业发达、商贸兴旺、生活富裕、设施完善、黄金一优美、镇风文明、社会和谐的三省之交区域中心名镇。主要经济社会指标是:到2010年豫灵工业聚集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形成10万吨铜、10万吨锌、20万吨铅、40万吨硫酸的生产能力,年实现产值50亿元,利税6亿元。全镇农业总产值2.8亿元,工业总产值90.2亿元,镇本级财政收入突破亿元,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城镇化率达48%以上。经济发展豫灵镇工业经济于“十五”期间进入持续、快速增长期间,2008年,完成工业增加值38.2亿元,同比增长24.2%,社会固定资产投资9.12元,同比增长68%;地方财政收入完成5676万元,同比增长5.1%,其中预算内财政收入完成3601万元,同比增长39.68%,农民人均纯收入6399元,增长16.5%,以产业集聚区建设为载体,以循环经济为方向,以建设三省之交最大的新型有色金属冶炼和加工基地为目标,鼓励引导经济能人围绕金、银、铜、铅等有色金属冶炼加工上项目。止2008年底,工业聚集区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2亿元,建设重点项目16个,形成了年生产10万吨冶炼铅、16万吨硫酸、3万吨电解铅、2万吨中高档纸的生产能力。2008年,在国内外有色金属价格下降,产品压仓待售的情况下,集聚区企业仍上缴税金1162万元,成为灵宝市有色金属冶炼加工产业最具活力和潜力的增长极,三门峡市重点发展的循环经济园区,河南省200个重点产业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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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中心医院与豫灵镇中心卫生院正式组建“医疗联合体”
三门峡中心医院与豫灵镇中心卫生院正式组建“医疗联合体”
7月16日,三门峡市中心医院院长赵光煊、灵宝市副市长孙会方及三门峡中心医院部分领导、专家,到豫灵镇中心卫生院召开医联体急救联动座谈会,并举行两院“医联体”揭牌仪式。 会议由镇党委书记许志忠主持,在座谈会上,镇中心卫生院院长贠文平介绍了卫生院的现状及医联体急救联动工作的开展情况,对中心医院在救治“6.12”受伤民警时开辟绿色通道表示了衷心感谢;三门峡市中心医院院长赵光煊介绍了三门峡市中心医院的情况,对两院保持长期合作给予高度肯定,并希望两院以后能继续加深合作。 随后,副市长孙会方作了重要讲话,孙市长指出:两院合作符合老百姓治病康复的意愿、符合医院救死扶伤的意愿、符合急救点处理突发情况的意愿,是全市卫生系统加快城乡统筹发展的有益尝试,也是改善基层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民心工程,以后要继续加强合作,让百姓得到实惠、医院获得口碑。最后,中心医院院长赵光煊为豫灵中心医院颁发优秀医联体成员单位证书、奖金,并赠送价值24万元的医疗急救设备。 座谈会结束后,各位领导和镇卫生院全体职工、村医一起为“三门峡市中心医院医联体成员单位·豫灵镇中心医院”揭牌。随后,三门峡市中心医院专家对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及各村卫生室医生进行义诊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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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059版:信息披露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上接D57版)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性质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业务性质注册地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母公司200,000孙兆学金矿采选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青年湖北街1号
中国金域黄金物资总公司母公司的子公司5,000解元元黑色、有色金属销售等北京市东城区安外青年湖北街1号
嵩县金牛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的子公司2,291王瑞祥金矿采选河南省嵩县大章乡东湾村
上海黄金公司母公司的子公司1,200李清飞矿山业务咨询服务上海市桃浦西路641弄201支弄27号
北京金有地质勘查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的子公司1,000杨志刚矿产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青年湖北街1号
河南黄金建筑安装公司母公司的子公司2,000郭晓春房屋工程建筑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长江东路1号
河南中原黄金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母公司的子公司1,242郭晓春建筑安装业河南三门峡市上阳南路
灵宝双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的子公司9,775崔公安金矿采选河南省灵宝市豫灵镇
长春黄金设计院母公司的子公司1,559欧
虹其他专业技术服务长春市南湖大路4726号
长春黄金研究院母公司的子公司212韦华南工程和技术研究与实验发展吉林省长春市南湖大路6760号
辽宁省黄金物资公司母公司的子公司50陈智勇商品流通沈阳市东陵区万柳塘路109号
陕西鑫元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子公司6,028景雪涌金矿采选陕西省洛南县
河南中原黄金机械厂母公司的子公司651.70郎运平采矿、采石设备制造河南省三门峡市
江西三和金业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子公司5,000.00肖振凯金矿采选江西省德兴市花桥镇
江苏黄金公司母公司的子公司50.50董凯丰金矿采选江苏省南京市
陕西东桐峪黄金实业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子公司1,000.00毋宝仓其他服务业陕西省潼关县
河南中原黄金实业发展中心母公司的子公司1,334.00申学礼其他服务业河南省三门峡市
河北峪耳崖黄金实业发展中心母公司的子公司648.00张春和其他服务业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
中国黄金集团北票鑫龙矿业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子公司1,000.00董学辉金矿采选辽宁省北票市龙潭乡
中国黄金集团地质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子公司5,000.00周仁照固体矿产地质勘察北京市朝阳区
中国黄金河南公司技工学校母公司的子公司564.50张永福技工学校教育河南省三门峡市 (二)履约能力分析:从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经营情况和历史纪录分析,其有履行合同能力,并能及时按合同支付款项。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均由交易双方根据“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按照一般的商业条款签订协议,公司采取书面合同的方式与关联方确定存在的关联交易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定价政策:国家有统一收费标准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无统一收费定价标准但当地有统一地方规定的,适用当地的规定;既没有国家统一规定,又无当地统一规定的,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确定收费标准,采用这一标准的,以后各年度的收费增长率不得超过当地的增长幅度。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一)公司冶炼企业每年需要采购大量的金精矿原料。在原料市场竞争激烈的形势下,陕西鑫元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按合同要求稳定地向公司提供了所需的冶炼原料。(二)公司与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于2005年3月1日在北京经协商签署了《委托精炼合同》。按照合同约定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生产的合质金全部委托公司统一进行精炼,年加工量约为9吨。合同规定:合同自2005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如到期双方未提出异议,本合同自动延期。(三)公司拟与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协商签署《产品购销合同》。为了规避市场价格风险,合同约定公司将自己生产的合质金约26吨,全部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均价扣除一定费用后销售给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本合同自2010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到期后双方如无异议,可以顺延。(四)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拥有黄金行业唯一的黄金设计院和黄金研究院,部分企业具备较强的工程施工能力、设备制造和加工能力,因此将通过招标等方式参与公司的部分建设项目。(五)中金黄金股份公司设立后,需要由河南中原黄金实业发展中心、陕西东桐峪黄金实业有限公司以及河北峪耳崖黄金实业发展中心提供生产辅助、生活后勤及房屋租赁等必不可少的服务。五、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预计的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经过了审慎审核,认为上述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特此公告。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证券代码:600489
股票简称:中金黄金
公告编号:2010-009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陕西太白黄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白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为太白公司提供8000万元贷款担保,累计提供8000万元贷款担保;●本次贷款的反担保情况太白公司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本次贷款担保实施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70,7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21%,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一、担保情况概述太白公司是公司控股66.83%的子公司。太白公司近年来先后实施了双王金矿床资源整合项目和3000吨/日选矿厂扩建工程,有效扩大了生产规模,造成了流动资金严重不足,为缓解资金紧张状况,太白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白县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8,000万元。太白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为47.57%,新增贷款到位后资产负债率为54.88%,符合贷款条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09年4月23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7人,董事长孙兆学先生、董事杜海青先生分别授权委托董事刘冰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职权。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陕西太白黄金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的议案》。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陕西太白黄金矿业有限公司注册地点:太白县太白河镇法定代表人:张耐林经营范围:黄金采、选、冶业;水力发电为公司控股66.83%的子公司截止200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9634万元、负债总额32013万元、净资产27621万元、2009年实现利润11988万元。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太白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白县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8,000万元。公司拟为太白公司8,000万元贷款提供全额担保,担保期限三年,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0%。太白公司其他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提供反担保。四、董事会意见董事会认为,上述贷款担保实施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70,7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21%,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同意上述贷款事项。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上述贷款担保实施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70,760万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担保。六、备查文件目录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证券代码:600489
股票简称:中金黄金
公告编号:2010-010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1.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潼关中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200吨/日难处理金精矿冶炼项目(以下简称“潼关冶炼项目”)于2007年4月4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建设。由于外方设计周期长,提供基本设计晚,且情况变化较大,长春黄金设计院于2009年12月份完成《潼关中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200吨/日难处理金精矿冶炼项目初步设计》,公司投资管理部主持召开了“潼关冶炼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经过与会专家审查,拟将建设总投资调整为31978万元(比原建设总投资增加15232万元),其中基建投资为23978万元(比原基建总投资增加8078万元)。特别风险提示:上述投资事项存在市场风险和资源风险。一、投资情况概述(一)投资基本情况潼关冶炼项目于2007年4月4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建设。同年4月委托长春黄金设计院编制出《潼关中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200吨/日难处理金精矿冶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建设规模为200吨/日(6.6万吨/年),冶炼工艺为:浆式进料、两段焙烧,烟气收砷制酸,焙砂酸浸、铜萃取电解、氰化浸出、锌粉置换高效回收金、银等贵金属。产品为金锭,批准建设总投资为16746万元。后由于外方设计周期长,提供基本设计晚,且情况变化较大,长春黄金设计院于2009年12月份完成《潼关中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200吨/日难处理金精矿冶炼项目初步设计》, 将建设总投资调整为31978万元,其中基建总投资为23978万元。(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09年4月23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7人,董事长孙兆学先生、董事杜海青先生分别授权委托董事刘冰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职权。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潼关中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200吨/日难处理金精矿冶炼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名称:潼关中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陕西省潼关县桐峪镇法定代表人:徐福山注册资本:4000万元经营范围:黄、银、铜、铅、硫的选冶基辅产品销售公司持股比例:90%三、投资项目主要内容潼关中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200吨/日难处理金精矿冶炼项目于2007年4月4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建设。同年4月委托长春黄金设计院编制出《潼关中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200吨/日难处理金精矿冶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建设规模为200吨/日(6.6万吨/年),冶炼工艺为:浆式进料、两段焙烧,烟气收砷制酸,焙砂酸浸、铜萃取电解、氰化浸出、锌粉置换高效回收金、银等贵金属。产品为金锭,批准建设总投资为16746万元。后由于外方设计周期长,提供基本设计晚,且情况变化较大,长春黄金设计院于2009年12月份完成《潼关中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200吨/日难处理金精矿冶炼项目初步设计》, 将建设总投资调整为31978万元,其中基建总投资为23978万元。概算与可研估算差异的原因如下:(一)火法冶炼部分改为全部引进。(二)原可研基础资料提供不充足、不完善及造价指标误差增加投资。(三)可研精度及深度欠缺、漏项增加投资。(四)与可研相比,市场价格变化(上涨)及国家政策性调整增加投资。(五)由于原料价格上涨,流动资金增加。该项目预计2010年6月末完工,达产后年均产金2552.18千克、销售收入59260.07万元、利润总额2510.4万元、税后利润1882.8万元。四、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一)项目资金来源建设新增投资由企业自筹解决。(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投资项目完成后,将大大提高潼关中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对难选冶原料的适应性,市场竞争能力将有较大的提高,增加冶炼金产量,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五、投资风险分析上述投资事项存在市场风险和资源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证券代码:600489
股票简称:中金黄金
公告编号:2010-011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甘肃省两当县龙王沟金矿探矿权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提示1.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太白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太白)的子公司甘肃中金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肃中金)拟受让核工业西北经济技术公司(以下简称核西北公司)和甘肃太平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太平)持有的“甘肃省两当县龙王沟金矿探矿权”和在该矿权上取得的勘探成果。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金黄金)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甘肃中金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受让甘肃省两当县龙王沟金矿探矿权的议案》,同意以人民币8800万元现金收购核工业西北经济技术公司持有的“甘肃省两当县龙王沟金矿探矿权”。2.中国黄金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黄金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有金山矿业公司(JINSHAN GOLD MINES INC.,于加拿大注册)41%股权,金山矿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太平稀有金属有限公司(PACIFIC PGM INC.,于英属维京群岛注册)持有甘肃矿业(巴巴多斯)有限公司100%股权,甘肃矿业(巴巴多斯)有限公司持有甘肃太平71%股权,为甘肃太平控股股东;中金黄金持有陕西太白66.83%的股权,陕西太白持有甘肃中金96%的股权,为甘肃中金的控股股东;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3.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增加探矿权一个,探矿权14.91平方公里,现保有资源储量:金矿石量452.52万吨,金金属量17697.77千克;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为187.32万吨;可采储量为矿石量151.73万吨,金金属量6023.74千克。特别风险提示:1.上述收购存在市场风险和资源风险。2.可能存在不获有关部门批准的风险。一、交易概述(一)交易主要内容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甘肃中金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受让甘肃省两当县龙王沟金矿探矿权的议案》,同意以人民币8800万元现金收购核西北公司和甘肃太平持有的“甘肃省两当县龙王沟金矿探矿权”和在该矿权上取得的勘探成果。2.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4月23日在北京召开。董事长孙兆学先生、董事杜海青先生分别授权委托董事刘冰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职权。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甘肃中金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受让甘肃省两当县龙王沟金矿探矿权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一)转让方1.甘肃太平名称:甘肃太平矿业有限公司(中外合作)住所:两当县城关金洞商城一楼法定代表人:谢泉注册资本:525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620000400000458经营范围:探矿权区域内金及共生和伴生的其他矿产的地质勘察甘肃太平的股东为甘肃矿业(巴巴多斯)有限公司与核西北公司分别持有甘肃太平71%、29%股权。2. 核西北公司名称:核工业西北经济技术公司住所:西安市西影路31号法定代表人:陈运珠注册资本:200万元企业类型:国有企业注册号:610000000001985经营范围:主营为承担地质、环保、勘探、基础工程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兼营为核仪器及地质探矿仪器的开发与自销;接受委托并为本系统单位代购生产所需物资。(二)受让方名称:甘肃中金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点:两当县城关镇富贵村法定代表人:张耐林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探矿(凭许可证经营),矿山设备、矿石零售公司持股比例:96%甘肃中金是2010年2月5日由陕西太白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占96%)与核工业西北经济技术公司(4%)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公司。系依法成立且合法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不存在根据我国《公司法》等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甘肃中金具备受让标的矿权的主体资格。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一)基本情况1.甘肃太平名称:甘肃太平矿业有限公司(中外合作)住所:两当县城关金洞商城一楼法定代表人:谢泉注册资本:525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620000400000458经营范围:探矿权区域内金及共生和伴生的其他矿产的地质勘察甘肃太平的股东为甘肃矿业(巴巴多斯)有限公司与核西北公司,分别持有甘肃太平71%、29%股权。2. 核西北公司名称:核工业西北经济技术公司住所:西安市西影路31号法定代表人:陈运珠注册资本:200万元企业类型:国有企业注册号:610000000001985经营范围:主营为承担地质、环保、勘探、基础工程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兼营为核仪器及地质探矿仪器的开发与自销;接受委托并为本系统单位代购生产所需物资。(二)拥有矿业权的情况:1.根据证号为T62120080202002683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记载,标的矿权勘查项目名称为甘肃省两当县龙王沟地区金矿详查;探矿权人为核西北公司;地理位置为甘肃省两当县;图幅号为I48E011017,I48E011018;勘查面积为14.91平方公里;有效期为2008年2月12日至2010年2月12日。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已于2009年12月24日出具了项目受理编号为200912240019号《省国土资源厅受理通知书》,受理了甘肃省两当县龙王沟地区金矿详查延续申请。2.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于2010年3月18日出具了“关于《甘肃省两当县龙王沟地区大店沟金矿详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甘肃太平设立时,标的矿权为股东核西北公司出资的资产,截至目前标的矿权的探矿权人尚未变更为甘肃太平,仍为核西北公司。甘肃太平设立后,对此勘查许可证范围内的金矿进行了勘探工作, 并取得了勘探成果,为该等勘探工作资料和勘探成果的持有者。甘肃太平的股东甘肃矿业(巴巴多斯)有限公司(持有甘肃太平71%的股权)与核工业西北公司(持有甘肃太平29%股权)于2009年11月24日签署协议,同意将标的矿权和勘探工作资料转让给第三方,且收益归甘肃太平股东双方所有。(三)资产评估情况本次资产评估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10年2月28日。根据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3月20日出具的矿通评报字[2010]第052号《甘肃省两当县龙王沟地区金矿详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两当县龙王沟地区金矿探矿权面积14.91平方公里,截止2009年12月31日,保有资源储量总计为矿石量452.52万吨,金金属量17697.77千克;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为187.32万吨;可采储量为矿石量151.73万吨,金金属量6023.74千克;标的矿权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8804.45万元。四、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一)本次交易主要内容收购核西北公司和甘肃太平持有的“甘肃省两当县龙王沟金矿探矿权”和在该矿权上取得的勘探成果。(二)本次交易定价情况本次转让股权的转让价款的确定以审计和评估基准日对该探矿权的评估值8804.45万元为参考,经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人民币8800万元。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一)本次收购有助于公司增加资源占有量,为了增强中金黄金的竞争实力,占有相关资源,进一步提升和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实现可持续发展。(二)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的黄金资源储量和年产量将有所提高,公司可以获得连续稳定的预期收益,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三)资金来源安排甘肃中金由股东自筹解决。六、本次交易的风险分析(一)市场风险黄金产品价格的波动。影响产品价格的因素包括较多方面,产品价格的波动会直接影响产品生产企业的利润情况。(二)资源风险本次收购标的股权的主要资产为矿业权,资源储量存在不确定性风险。(三)未获批风险收购完成后,甘肃中金需办理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生产资质和许可证,可能存在不获有关部门批准的风险。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作为甘肃中金受让“甘肃省两当县龙王沟金矿探矿权”及勘探成果事项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甘肃中金本次收购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一)甘肃中金系依法成立且合法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目前不存在根据我国《公司法》等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甘肃中金具备受让方主体资格。(二)核西北公司为依法成立且合法有效存续的国有企业,其现时不存在依照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组织章程需要终止经营的情形;甘肃太平为依法成立且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三)标的矿权已由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目前仍处于有效期内。(四)本次交易目前阶段已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八、备查文件目录(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二)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3月20日出具的矿通评报字[2010]第052号《甘肃省两当县龙王沟地区金矿详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三)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中金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受让甘肃省两当县龙王沟地区金矿详查探矿权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声明人孔伟平,作为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七、本人不在与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十、本人没有从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十一、本人符合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包括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声明人:孔伟平2010年4月23日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声明人曾绍金,作为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七、本人不在与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十、本人没有从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十一、本人符合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包括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声明人:曾绍金2010年4月23日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声明人周立,作为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七、本人不在与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十、本人没有从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十一、本人符合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包括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声明人:周立2010年4月23日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提名人中金黄金现就提名孔伟平、周立、曾绍金为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二、符合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包括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提名人: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盖章)201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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