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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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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玉环县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为了进一步增强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起草的《玉环县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如有建议意见,请于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联系人:吴秀林,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 日
  &&&&&&&&&&&&&&&&&&&&&&&&&&&玉环县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有效利用资源,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服务业发展,保障公平竞争,规范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县城规划区、建制镇规划区和玉环经济开发区规划区内利用现有房屋临时改变用途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是指依法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房屋,因社会经济发展、产业布局调整、城镇区域功能调整等原因,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改变建筑规模、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的基础上,临时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房屋所有权证确定的房屋用途,在一定期限内从事三产服务业的行为。
  第三条(部门职责) 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涉及到县住建规划、国土、城管执法、发改、经信、环保、市场监管、公安、交警、消防、卫生计生、教育、民政、商务、安监等部门管理职责,各部门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管委会应共同做好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审查、管理、监督工作。
  县住建规划局负责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行政许可,协同做好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监管工作;县国土局负责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土地收益金的核准,协同做好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土地收益金的收取和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监管工作;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县城规划区内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监管工作,协同各乡镇、开发区做好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监管工作;县发改局负责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是否属于三产服务业的认定;县经信局负责审查工业用地申请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是否符合产业发展要求和投资政策;县环保局负责审查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县卫生计生局负责审查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是否符合区域卫生要求;县文广新局负责审查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是否符合文物保护要求及相应的行业发展要求;县公安、教育、民政、商务等部门负责审查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要求;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市场经营情况进行监管;县安监局负责对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期间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管;县交警大队负责审查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是否影响交通;县消防大队负责审查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是否符合消防要求和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土地收益金的收取,审查辖区内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是否影响近期建设和改造,指导辖区内的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审批申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监管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协同县城管执法局做好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监管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证、照过程中,应当核对其经营场所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登记用途,涉及改变用途的,应告知其依法办理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审批手续。
  第四条(管理原则) 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确定的房屋用途使用房屋。除依法禁止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情形外,确需临时改变用途的,应当经县住建规划局、县国土局审批。
  第五条(土地收益) 现有房屋经批准临时改变用途的,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土地收益金缴纳标准如下:
  (一)按房屋所在区域新老用途的基准地价差额的1.5%乘以批准年限缴纳土地收益金。
  (二)临时改变房屋用途从事教育培训、医疗卫生、民政福利、体育健身和家政服务等公益性服务业的,减半缴纳土地收益金。
  (三)临时改变房屋用途从事工业设计、产品研发、管理咨询、文化创意、科技信息等生产性和科技类服务业的,免于缴纳土地收益金。
  (四)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临时改为三产服务业用途的,免于缴纳土地收益金。
  (五)属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所有的或由县机关事务局(县国资办)统一管理的房屋,由房屋使用权人或管理人提出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免于缴纳土地收益金。
  (六)在原商业服务用地上临时改变房屋用途从事三产服务业类其他用途的,可暂缓缴纳土地收益金。
  县国土局应根据缴纳标准和批准年限确定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应缴纳的土地收益金数额,并抄告房屋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开发区管委会应按规定收取辖区内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应缴纳的土地收益金,并全额上缴县财政,县财政根据实际收缴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工作奖励。
  第六条(禁止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临时改变房屋用途:
  (一)已作出征收决定纳入房屋征收范围、城中村改造范围、土地储备计划范围的,或者影响近期建设项目的;
  (二)属于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纪念性建筑、标志性建筑、具有地方特色和传统风格的建筑物,且改变用途不符合保护要求的;
  (三)建筑配套设施,地块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规划确定的教育、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
  (四)属于临时建筑,或未经依法处理的违法建筑,或不符合建筑结构安全及使用要求的;
  (五)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后导致车流集中而对周边交通影响较大的;
  (六)影响城市景观的和市容市貌,或不符合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规定的;
  (七)房屋局部临时改变用途后,不能满足独立使用要求或者造成未改变部分使用功能上缺陷的;
  (八)改变使用功能后,对相邻土地、建筑物造成影响或影响相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而无法排除的;
  (九)房屋产权与他人共有,未经共有人同意,或者物业管理规约、业主公约明确不得改变房屋用途的,或未经小区内利害关系人同意的;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限制情形) 新建工业项目竣工投产未满5年(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算)且规划用地性质未改变的,以及位于玉环县滨港工业城、干江滨港工业城、县海洋经济转型升级示范区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得申请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县国土局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当对上述内容予以约定。确因产业发展、城市发展等需要进行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报县政府进行“一事一议”。
  村居社区公建项目原则上应作为村居社区办公或公共服务设施使用,如需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话,宜改为教育、文化、医疗、体育、养老等公益性服务业或办公、研发、设计等生产科技类服务业,不宜改为市场、酒店、宾馆等经营性服务业使用。确因城市发展需要改为经营性服务业使用的,报县政府进行“一事一议”。
  第八条(特殊情形) 街道两侧未明确功能或由于历史习惯事实作为商业使用的住宅底层,依历史习惯同意临时改变为商服用途,但仍需按相关规定办理环保、卫生等相关手续。
  属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所有的或由县机关事务局、县国资办统一管理的房屋,不涉及改变房屋整体用途的,同意临时改变为商服用途,但仍需按相关规定办理环保、卫生等相关手续。
  第九条(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或个人申请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时,应当向县住建规划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或申请表。说明拟临时改变用途的房屋地点、面积、改变用途的原因和理由,具体使用用途,申请临时改变用途的期限等;
  (二)土地、房屋的合法权属证明;
  (三)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他证明主体合法有效的材料;
  (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或原设计单位对建筑结构安全的意见;
  (五)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建筑物改造、装修的设计图;涉及建筑物结构改造或者荷载变更的,设计图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或者审核同意,并通过施工图审查。
  (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交说明、证明的其他材料。
  申请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当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在申请时一并提交征求意见的结果。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经利害关系人同意。属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所有的房屋,应当征得县机关事务局或权属所有人同意;属于国有企业所有的房屋,应当征得县国资办或权属所有人同意;其他房屋应当征得权属所有人的同意。
  以上(一)至(三)项申请材料,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在申请许可初审时一次性提交,其他材料应在规划部门出具《临时改变房屋用途联系单》前提交。
  许可受理日期以许可申报材料完整提交之日起计算。
  申请单位或个人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材料则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许可审查) 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初审)县住建规划局受理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征求国土、城管执法、环保、交警、经信、消防、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和房屋所在地政府意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初审书面意见。
  (二)(公示)县住建规划局在收到各部门反馈初审意见后,应将房屋临时改变用途方案在政府网站或本部门门户网站、房屋现场公示10日(公示期不计入许可期限),征求利害关系人和公众的意见。
  (三)(审查)县住建规划局应在公示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出具《临时改变房屋用途联系单》;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决定)申请单位或个人持《临时改变房屋用途联系单》向县国土局申请核准土地收益金,并向房屋所在地政府缴纳土地收益金;县住建规划局依据相关材料和缴款凭证,核发《准予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决定书》。
  县住建规划局核发《准予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决定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准予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决定书的内容抄告城管执法、消防、环保、交警、市场监管、卫生计生等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条(相关手续)按照临时改变后的用途使用房屋的,申请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办理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相关审批、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相关规定)《准予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决定书》不得作为改变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用途的依据。
  凡经审核同意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原规划批准用途不变;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期间,因城市建设需要收储或者征收的,按房屋、土地原用途给予补偿,在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期间产生的装修、改造等费用不予补偿,使用期限内已经缴纳的土地收益金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延续规定) 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期限届满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六十日内持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等材料向县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每次延续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未重新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的,应当自行恢复原房屋用途。
  临时改变房屋用途许可期限届满,未申请延续或延续申请未获批准的,县住建规划局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城管执法、消防、环保、交警、市场监管、卫生计生等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法律责任)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未按照批准内容改变房屋用途的,由县城管执法局按《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进行查处。
  第十四条(补办规定) 在本办法施行之前已经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2个月内补办规划审批手续,使用期自补办之日起计算;逾期未办理的,或者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五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玉环县工业用房临时改变用途管理办法》(玉政发〔2013〕26号)同时废止。
欢迎光临,您是第位访客!父母买卖自己的房屋,还用征求儿子们的意见吗?_百度知道新房装修前有什么讲究,新房装修风水禁忌
来源:房天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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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之后,们是会对新房进行规划,看看该如何来进行相应的装修。其实从上过来讲,新房是不能够随便进行装修的,在装修方法是有讲究和禁忌的,那么前有什么讲究,新房装修有哪些呢?
新房装修前有什么讲究 1、新房必定要有充足采光:居室不管是哪个房屋都需要有好的采光,这样居住才会有阳气,这也是一种好的说法,好的居室采光能提升居住者的权力、地位以及威望。但是大家也要注意其阳光不能够过于强烈,这样会是整个屋子穿透,反而变成光煞,造成不好情况的发生,所以针对这种情况,业主们一定要选择遮光性强的,达到阴阳调好的结果。 2、良好的通风:任何一个房屋都一定要有通风,才会有畅气(财气),如果属于温和的通风,通风状况又良好,就是风水上的“藏风聚气”,具有财运顺畅,行事亨通的好运势。气流温和地流入,同时在屋内循环,可以使我们人生顺遂通畅,获得财运的机会绵延不断。 3、天花板尽量挑高:房屋天花板的高度很重要,千万不要为了美观,而挑选不合格的挑高格局;或是为了预算不足,委屈选择高度不够的住宅格局。一般来说,大户型的,大约挑高六米五左右即可,既能显出气派,又不会太过;至于普通面积的住宅,挑高标准是2.7米,居住在里面的人不至产生压迫感。 新房装修风水禁忌 1、命中忌水者,家中不可放,并非如外界所认知,只要放鱼缸即可聚财。居住者五行喜忌须清楚,有特别忌讳者,家中都应避免。 2、遮雨棚的垂檐要作成弧形、避免箭形。阳台遮雨棚的垂檐,不可呈箭形,对常进出阳台者身体不利。 3、墙壁上那种内陷的置物空间别废弃了,贴好瓷砖很好用很漂亮的。当然瓦工会觉得费事说“丑”、“现在不流行了”,呵呵,别上当,他想偷懒。 4、应避免梁的阻碍,此类缺失可委请设计师于屋宇的结构上以美化的技巧稍作转化之效。如拱门的规划、天花板的延伸、或是可用天棚的造型天花板规置为两个区块。 5、的空间是空气流通的关键,宜较为宽敞,如此才能利于家中的气运。如果天花板太低,容易造成压迫感,这就象征着家人容易受到压制,难有出头的一天。因而玄关的天花板宜高不宜低。 新房装修前有什么讲究,以上就是详细讲究和禁忌的介绍,希望大家在生活中能够引起注意。【编辑推荐】意想不到的爆炸源 其实就在我们身边-爆炸-东北网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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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意想不到的爆炸源 其实就在我们身边
  来源: 东北网综合     频道主编: 吕博
  东北网8月16日讯 据中央媒体报道,8月12日发生在天津的爆炸事故伤亡惨重,举国哀痛,截止目前事故已致112人遇难95人失踪。()然而在日常的生活中,在我们身边也存在许多常见的爆炸隐患,小编真真是没有吓唬你哟。
  隐患一:超期服役的煤气罐
  煤气罐爆炸导致的人身伤害最为常见,且受伤程度往往较重。一般导致煤气罐爆炸的原因有四点:
  第一,煤气罐意外受热,内含气体迅速膨胀,罐内压力过大产生爆炸。
  第二,充气过量。一般来说,灌装煤气罐时不能超过其容积的85%,如超量充灌,罐体在受到暴晒、烘烤时,爆炸风险就会显著增加。
  第三,到了冬天,一些居民为了让火烧得更旺,会用热水烫罐底,这很易导致爆炸,也是冬季煤气罐爆炸多发的原因。
  第四,超期服役、缺乏保养和维修的煤气罐,稍遇高温、挤压、碰撞就会发生爆炸。贾大成指出,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煤气罐、定期检查和维护、拒绝超期服役、避免错误使用等措施,可有效防范煤气罐爆炸。如在烹饪时闻到煤气异味,应提高警惕,暂停使用。
  目前,很多家庭使用的煤气管道相对安全,但最好安装警报器,并配合工作人员定期检查是否漏气,以免因漏气导致室内一氧化碳浓度过高,一旦遇到明火就会引发爆炸。
  隐患二:不常清洁的的高压锅
  常见患者因高压锅爆炸受伤前来就诊,病人描述的爆炸一幕让人毛骨悚然。导致高压锅爆炸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超出安全使用期限;二是不注意清洁,限压阀和浮子阀一旦堵塞,锅内压力太高也会爆炸。
  因此,专家建议,不管是传统高压锅,还是电压力锅,使用年限均在6~8年,如发现锅体变形、生锈等更要马上弃用。使用前必须检查限压阀和浮子阀,如有堵塞及时清理;锅内食物不能装得太满,扣盖时还要注意是否扣合到位;离火后要等锅体充分冷却后再取下限压阀、开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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