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路沿线地方政府能设置公益广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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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开始整治
源自:中国江苏网 作者:陈军 发布时间: 17:53
  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事关一个地区形象,记者从昨日下午召开的全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清理整治工作会议上获悉,按照省统一部署,自即日起至5月31日,我市将对境内高速公路隔离栅外缘起100米区域内的广告设施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副市长许步健,市政协副主席、交通运输局局长陈学平出席会议,并对我市清理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
  据了解,经过市交通运输部门前期调查,初步统计我市境内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共101块,其中高速公路用地内约31块,建筑控制区外至隔离栅外缘100米范围内约47块。部分广告牌不同程度存在着广告设施年久失修、版面破旧、结构锈损等现象,影响了高速公路的对外形象。
  许步健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在清理整治工作中严格控制新增广告设施,对今年6月1日前新设的广告设施严格履行登记和审批手续,同时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全面提升清理整治工作成效。
源自:中华广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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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院3号楼305室(北京文化创新工场)&&&&联系电话:010-92922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1〕2号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
  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
  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制订的《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 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
  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交通运输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工商局
  省国土资源厅 省公安厅 省监察厅
  近年来,我省高速公路快速发展,通车里程逐年增加,交通网络逐步完善,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交通运输保障。但随着高速公路的发展,在沿线随意违法设置广告设施、发布广告的现象也在逐年增加并日趋泛滥,目前,全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逾6000块,比2005年增长了一倍。高速公路两侧广告设施杂乱无序,部分广告设施年久失修、版面破旧、结构锈损,不仅破坏了路容路貌,而且对高速公路行车安全构成威胁。为进一步改善高速公路路容路貌和通行环境,充分展示江苏良好形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自日至5月31日在全省开展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清理整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整治内容
  (一)严控新增
  日前,对高速公路沿线新设广告设施严格登记和审批手续。对现有审批手续不全的广告设施在清理整治结束前也不得补办相关手续。
  (二)限期整改
  1.对于设置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区、服务区以及建筑控制区外至隔离栅外缘起100米范围内,手续完备,但存在倾覆、破损、结构受损等安全隐患,或有其他严重影响高速公路景观和行车安全的广告设施,于日前完成以下整治任务:
  (1)对已经倾覆、倒塌、结构受损或有结构安全风险的广告设施,责令产权单位限期修复或按原审批要求重新设置(含移位重新设置),也可责令产权单位限期拆除;
  (2)对版面破损、结构锈蚀的广告设施,责令产权单位限期修复、出新;
  (3)对尚未发布广告的设施,责令产权单位限期发布公益广告;
  (4)对广告内容违法、违规的广告设施,责令产权单位限期纠正。
  2.对于设置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广告设施以及其他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广告设施,原则上应责令产权单位拆除;需推迟拆除或完善手续后予以保留的,要汇总上报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省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并按要求整改。
  (三)整治分工
  1.高速公路用地内产权属于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广告设施清理整治工作,根据权属关系分别由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或市属经营管理单位组织实施,省交通运输厅进行监督;在该区域内设置的隶属其他产权主体的广告设施清理整治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工商、国土资源、公安、监察等部门以及江苏交通控股公司参与组织实施,沿线市人民政府指定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2.高速公路用地外的广告设施清理整治工作,按设施所属行政区域由各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二、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日—3月15日)
  1.由各市人民政府牵头,明确责任地区和责任部门,对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外至隔离栅外缘起100米范围内的广告设施进行全面调查;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对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内广告设施进行全面调查,调查结果于2月底前报省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发布通告,明确暂停审批、限期自行拆除等要求。
  3.由牵头单位在全面调查基础上制订具体整治方案,并于3月10日前报省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经省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审批同意后由各牵头部门或单位动员部署。
  4.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组织制订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设置的指导意见和相应的技术标准、规程。
  (二)清理整治阶段(日—5月10日)
  1.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整治意见要求,依照职责和制订的整治方案,全面组织清理整治工作。对限期整改的广告设施,责成设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整改,验收达标的予以保留,未达标的按限期拆除处理。对需要拆除的广告设施,责令设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否则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2.广告设施清理整治工作要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安排执行,并切实加强监督检查,适时通报清理整治情况,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
  (三)总结验收阶段(日—31日)
  省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组织检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严格督促整改。整改结束验收合格后,对手续不全的限期集中补办手续。今后新增广告设施,一律按照《江苏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设置指导意见》严格依法审批,推动全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设置步入依法、规范、长效管理的良性轨道。
  三、整治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为保障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省人民政府成立省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省委宣传部、省法院和省公安厅、监察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工商局、信访局、法制办为成员单位,负责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省整治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班子,分解落实责任,定期检查工作执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报告,确保整治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二)政府牵头,联合治理。各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落实责任地区和责任部门,确定工作人员,组织开展联合治理行动。治理过程中,由相关部门共同派员进行现场整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注重宣传,保持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对广告整治目的和要求进行宣传,整治过程中要对广告设置者做好解释和沟通工作。同时,妥善处理来信来访,赢得社会各界和设置者的理解与支持,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堵疏结合,长效管理。省交通运输厅要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局、国土资源厅等部门,抓紧就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设置区域、数量、间距、形式、规格、广告发布内容要求等制订指导意见和技术规定。各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新制订的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设置的指导意见和技术标准、规程,抓紧制订本地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就辖区内高速公路等重大基础设施沿线的广告设置原则、选址布局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等作出规定。具体规划编制工作,由规划部门会同工商、城市市容、交通运输、水利、公安等部门征求广告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整治工作结束后,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省关于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设置指导意见的,各有关部门不予批准。在禁设区域内违规批准设置广告设施的,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拆除相关设施并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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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江苏省人民政府两条高速公路交叉位置设置广告管理办法_百度知道浅谈我国高速公路广告的现状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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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封闭式控制出入和集中管理高速公路不仅拉动了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为高速公路广告业务开辟了发展的道路。1988年10月,上海至嘉定的沪嘉高速的建成通车,打破了我国高速公路零的记录,成为我国真正意义上的第一条高速公路,同时也为高速公路广告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到2011年 12月底,我国高速公路广告每年的投放已占户外广告媒体投放金额总数的50%以上。随着我国高速公路路网的逐步完善和里程的不断增长,作为经济产业组成部分的高速公路广告业的经营管理和社会责任也愈来愈受到人们的重视。
一、我国高速公路广告的现状
所谓高速公路,是指全封闭式、控制出入、集中管理的高标准汽车专用公路。按照我国公路建设的方针,计划用30年左右的时间,建成“五纵十横”共十二条路线,建成后,将连接全国43%以上的城市,覆盖人口约6亿,长约3.5万公里。面对如此庞大的市场需求和受众群体,围绕高速公路产生的广告形式,将日趋完善和标准化。但目前来看,我高速公路广告资源的经营管理还不规范,信息传播和社会责任还不够明晰和完善,主要表现在:
(一)过度开发严重,广告资源缺乏合理规划
随着生活节奏的逐步加快,消费者在户外活动和穿梭的时间越来越长,其生活状态逐步呈现碎片化的特点,高速公路广告也越来越受到广告主的青睐;但是,由于缺乏合理规划,致使高速公路广告资源过度利用,设置过多,内容繁杂。如杭甬高速绍兴段18公里路段上,平均每200米就竖立着一座高炮广告,广告内容五花八门,广告牌相互遮挡,有些因缺乏维护,画面破损,牌面脱落,不仅影响了高速公路形象,质量及安全问题也得不到保障。
(二)违法广告泛滥,广告设置缺乏合法审批
目前全国各大高速公路都普遍存在着没有经过合法程序审批而私自设立或发布的高速公路广告。早在2006年,沪宁高速公路扩建期间,众多媒体公司利用拓宽期间的执法空挡,违规建造大型户外广告牌,广告牌数量比未拓宽前增长了3倍有多,高达450多座,尤其是南京―镇江段最为突出,多达200余座的大型广告牌在短短的一年时间里如雨后春笋般屹立于公路两旁。调查显示:这些广告牌大多数没有合法的手续,而且质量更是令人担忧。由于没有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呈现出泛滥无序的竞争状态;非法建造、任意发布的高速公路户外广告侵占了公路沿线的大量耕地,同时,广告牌在台风等灾害性天气中的倾斜、倒塌,也对行车安全也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三)法制法规滞后,广告市场缺乏规范管理
治理高速公路违法广告牌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公路管理部门的难题之一。高速公路非法广告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公路经营管理部门和地方相关部门的协调不到位。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隶属与于本省的交通管理部门,不与地方政府之间发生关系。因此,许多违法广告牌的设置往往是在地方政府的默许之下设立的。《中华人民广告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两种情况下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一是利用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二是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使用的”。但在不同的职能部门之间对 “利用”和“影响”的程度会有不同的界定,这种界定在程度上主要是依靠人的主观判断,所以往往难以达成统一的标准和尺度,从而降低了职能部门处理违法广告的效率,也给一些非法的高速公路广告提供了生存的空间。
(四)广告信息违法,广告设施缺乏统一管理
广告信息违法主要指广告刊登的内容违背了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穿行在沪宁高速,刚过马群收费站后,路边的大型广告牌便立刻出现在公路两旁,间隔距离几乎不到百米;而且烟草广告在数百米的路段上竟然多达4块。大量违法广告的发布是对《中华人民广告法》的挑衅和对广告监管部门一种藐视。从广告设施的无序状态和高度密集的广告视觉污染不难看出,我国高速公路在建设和规划中还缺乏对广告等附属设施缺乏统一规划和部署。高度密集的广告视觉污染不仅影响了道路的景观水平,同时也给行车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
(责编: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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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开展全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专项清理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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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路容路貌,全面提升整体服务水平,7月13日起,省厅开展全省沿线广告设施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并成立由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亲自抓组织部署,亲自抓协调推进,努力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充分展示江西良好形象。&&&&&&&&7月10日,厅党委书记、厅长朱希,副厅长王昭春赴沪昆高速昌樟段察看沿线广告设施清理整治工作。7月11日,省厅召开会议部署沿线广告设施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并印发《关于开展沿线广告设施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对该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求各有关单位把开展整治作为全省系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决策部署的重要抓手,作为全面巩固“十二五”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成果的重要举措。&&&&&&&&本次整治采劝整治、规范、严控”多措并举。一是整治违法广告设施。对未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属于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设置的,责令经营管理单位自行拆除;不属于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设置的,责令设置人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二是规范合法广告设施。对已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但不符合江西省高速公路广告设置规划要求的,责令设置人按照规划要求限期移位重新设置;已经倾覆、倒塌、结构受损或有结构安全风险的,责令限期拆除或重新设置;版面破损、结构锈蚀的,责令限期修复;尚未发布广告的,要求限期发布公益广告;广告内容违法、违规的,责令限期纠正。三是严控新增广告设施。暂停对高速公路沿线新增广告设施的登记和审批,严控新增审批,确保整治成效。&&&&&&&&据悉,今年5月以来,省厅对高速公路边缘30米以内的沿线广告设施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目前,全省已依法拆除各类违法广告设施88块,规范整治各类版面破损、结构锈蚀、格调不高的广告设施155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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